時 間:110年10月6日(星期三)10時51分至15時53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廖國棟 Sufin.Siluko 蘇巧慧 張育美 楊 曜 邱泰源 蔣萬安 賴香伶 徐志榮 莊競程 黃秀芳 洪申翰 陳玉珍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奕華 楊瓊瓔 鍾佳濱 劉世芳 陳椒華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其祿 洪孟楷 葉毓蘭 林俊憲 林楚茵 陳歐珀 江永昌 王婉諭 黃世杰 李貴敏 何欣純 廖婉汝 林為洲 劉建國 蔡易餘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陳時中 |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長 |
諶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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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司 |
副司長 |
周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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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
副司長 |
劉玉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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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 |
參事 |
陳信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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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副署長 |
李臨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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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專門委員 |
韓佩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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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
廳長 |
謝靜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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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辦事法官 |
林奕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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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廳 |
調辦事法官 |
張道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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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組長 |
施淑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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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組長 |
張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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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專門委員 |
許慧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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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
處長 |
陳元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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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處 |
副處長 |
謝勇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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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
主任秘書 |
賴基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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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
副組長 |
陳文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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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 |
科長 |
簡鈺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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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司 |
科長 |
潘營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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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 |
司長 |
林錦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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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 |
周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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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司 |
簡任視察 |
房麗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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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劉英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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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
專門委員 |
李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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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副組長 |
廖英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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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 |
科長 |
許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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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簡任視察 |
李佳玲 |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從重大事件發生再次檢視社會安全、盤點現行精神衛生法令規範、檢視社區復健及支持資源建置是否足夠」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及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吳玉琴、張育美、蘇巧慧、廖國棟Sufin‧Siluko、楊曜、徐志榮、陳玉珍、賴香伶、邱泰源、莊競程、黃秀芳、陳瑩、高虹安、洪申翰、林奕華、鍾佳濱、王婉諭、陳椒華、蔣萬安、葉毓蘭、江永昌、洪孟楷、黃世杰、何欣純、廖婉汝及劉建國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及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陳文龍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林為洲、楊瓊瓔、林俊憲及陳柏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
一、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