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1分;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葉毓蘭 羅致政 陳椒華 吳斯懷 黃世杰 江永昌 許智傑
鄭麗文 費鴻泰 翁重鈞 劉世芳 何志偉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鍾佳濱 廖婉汝 邱顯智
林楚茵 李貴敏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婉諭 張其祿
廖國棟Sufin.Siluko 羅明才 江啟臣 楊瓊瓔 何欣純
莊競程 張育美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陳明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1、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2、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本次會議有委員葉毓蘭、陳椒華、吳斯懷、羅致政、江永昌、許智傑、劉世芳、費鴻泰、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邱顯智、王婉諭翁重鈞、廖國棟Sufin.Siluko、何志偉提出質詢;委員李貴敏、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原無列數,增列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千元,改列為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31萬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3,51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20萬2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70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原列24億9,052萬6千元,減列:
(1)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1萬元。
(2)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 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之「業務費」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9,048萬6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事行政資訊工作」556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人事行政資訊業務,並依業務需要推動各項資訊化作業等。「資通安全管理法」實施已逾兩年,資安管理若不夠嚴謹,恐致資安破口,人事行政總處掌管國家公務人員之所有相關人事聯絡資料,惟現行資訊系統仍有未足之處,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0%,待人事行政總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葉毓蘭 吳斯懷 翁重鈞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 111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編列「智慧創新人事服務」7,700萬元,主要係進行人事業務全面資訊化及輔助人事決策等。「資通安全管理法」實施已逾2年,資安管理若不夠嚴謹,恐致資安破口,人事行政總處預計建置公務人員線上身分認證服務、新人事服務入口網及公務人員服務系統,並開發行動化服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新系統之建置如何強化服務量能、行動裝置驗證功能等,以確保資訊系統之穩定性與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770萬元,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葉毓蘭 陳椒華 鄭麗文 吳斯懷
許智傑 劉世芳 翁重鈞
(二)111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71萬6千元,凍結2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黃世杰 羅致政 吳斯懷
劉世芳 何志偉 江永昌 翁重鈞
連署人:葉毓蘭 費鴻泰
(三)111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目「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編列18億8,974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羅致政 吳斯懷 江永昌
黃世杰 翁重鈞
連署人:葉毓蘭 費鴻泰
(四)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3億2,168萬4千元;查該總處編制員額計281員,預算員額計291員,差異情形應予說明,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員額差異分析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葉毓蘭 費鴻泰 翁重鈞
(五)有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1年度預算中為辦公大樓廁所整修工程較上年度預算增列97萬元。為符合性別主流化並考量性別間之差異,人事行政總處於辦公大樓廁所整修工程中允宜考量增設女性專用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以收性別平等之實效。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辦公大樓廁所整修工程中如何增設女性專用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提出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六)為落實政府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前兩年均有委員提案將「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電子化,並建立線上查詢系統,以利委員快速查詢及減少不必要之開支,紙本名冊1年編印2次,無法即時反映主管人員的變動,紙本亦不便於查閱,造成使用頻率低且常被束之高閣,雖因委員提案後建置查詢系統,然相關推廣不到位致使用人數甚少,目前立法委員僅有1位申請,而助理也僅7位申請,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持續推廣「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查詢系統,並以PDF檔製作。
提案人:羅致政 江永昌 黃世杰
連署人:許智傑
(七)據考選部統計,近10年工程類科公務人員高普考以及地方特考之錄取不足額呈現居高不下的趨勢,就建築工程來說,高考從103至109年每年不足額錄取平均約有56位左右,地方特考三等每年平均為20位;特別是近年來建築工程需求人數持續有大量用人缺額,然每年大概約有600多人報考,但到考率卻只有一半,最後僅有少數錄取,此一現象顯見政府雖有心進用工程技術人才,但卻出現找不到人才的困境,以現今公務員仍有熱度的穩定職業而言,上述工程職缺顯然不被民眾期待看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否應針對類科不足額提出相應解決辦法,例如增加誘因,增設彈性任務編組等。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考選部針對上述公務人員類科不足額問題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許智傑 羅致政
(八)蔡英文總統於107年6月15日(即警察節)宣示警察之照顧應比照國軍,內政部為落實總統宣示,訂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醫療照護方案」。惟查該方案,仍非完全比照國軍,導致蔡總統之承諾落空。例如現職國軍有非全民健保給付項目減免上,超過健保合理天數之醫療費用的給付;但對於前揭方案所適用的警察、消防、海巡、空勤等人員,上述項目就未有給付。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內政部研議上揭醫療方案比照國軍事宜,並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翁重鈞 吳斯懷
(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編列110年度預算8,038萬2千元,截至7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為2,367萬8千元,累計實際執行數為1,132萬5千元,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47.83%,除辦理相關座談會受疫情影響而未辦外,其中「採購資安及儲存等軟硬體設備」及「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系統」之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分別為33.31%及56.10%,均未如預期。爰此,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智慧創新人事服務」編列7,700萬元,應提出預算執行控管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翁重鈞 吳斯懷 葉毓蘭
(十)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預算中編列85萬元用於汰換公務小客車時添購新車使用。經查,本項預算乃用於111年7月購置油電混合動力車。
有鑑於2050淨零碳排為政府宣示之重要施政目標,中央各機關有義務以此為目標努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以新式電動汽車汰換現有公務小客車之期程規劃完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十一)數位化已是世界趨勢,以往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多透過實體課程辦理訓練,11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有些改以線上方式舉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如何善用「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線上培訓課程,精進公務人力之專業知能、公務英文、數位概念等核心能力,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翁重鈞 葉毓蘭 吳斯懷
(十二)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推動公部門提供員工托育服務,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有51個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惟公教員工對於子女托育設施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依「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業」,落實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同時積極追蹤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之辦理進度,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翁重鈞 葉毓蘭 吳斯懷
(十三)政府宣布實施派遣歸零計畫後,表面上看起來派遣員工數量減少,實際是卻多轉為勞務承攬關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如何落實政府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並定期檢討非典型勞工與常任人員工作類型之區別,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翁重鈞 葉毓蘭 吳斯懷
(十四)近年公務人員薪資結構失去競爭力,政府越來越難招到優秀新人,現有優秀人才也陸續流失。如最近公部門出現許多過去難以想像的低級錯誤,如教育部弄丟高中生上傳學習歷程檔案的資料、台電員工移動椅子就誤觸開關導致大停電,都是政府效能流失的警訊。公務人員待遇調整,不能憑高層喜惡,而需要建立合理的機制與規範,建立制度既可顧及社會觀瞻,也可讓公務人員安心工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如何建立制度化之軍公教人員調薪機制,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翁重鈞 葉毓蘭 吳斯懷
(十五)數位治理為國家未來的發展趨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涉及資安層面甚廣,為確保資訊安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建置資通安全推動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如何善用資料分析以做為決策基礎,並適度開放資料共享,以提升人事行政總處之數位轉型及數位治理品質,並於1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翁重鈞 葉毓蘭 吳斯懷
(十六)社會數件精障患者傷人事件引起大眾關注,亦突顯精神障礙觸法者在脫離刑事司法程序之後,在復歸社會過程中,未有完整機制協助當事人重新適應社會,以至於一旦脫離司法程序之後,出現社會安全網破口,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法務部參照日本復歸社會調整官制度,研擬適合我國之精神障礙觸法者社會復歸體系,協助精神障礙觸法者能順利復歸社會。
提案人:鄭麗文 翁重鈞 吳斯懷 葉毓蘭
(十七)近期考試院公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提出《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許多朝野立委也十分關注相關的議題,目前考試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已一讀通過。然而,相關的主管機關卻沒有提出相關的人力、工時、業務的評估計畫,導致基層人員無從得知修法之後主管機關規劃的工時是否能夠符合釋字785所描述的健康權的意旨。 該案討論已久,且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於108年要求3年內檢討修正,如此重大的改革只剩1年可以討論,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人力評估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充分討論後,再與各部會協商。對於輪班公務人員的工時是否能夠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所描述的健康權的意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費鴻泰 翁重鈞
(十八)近年全國公務人員數量已從105年之34萬7,572人增加至109年之36萬6,494人,考量政府人力逐年增加,加以組改後仍有部會待成立,人事恐進一步膨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政府人事合理配置,包含公務人員數量是否應減少等,於1個月內將相關規劃與說明書面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全國公務人員人數統計 |
|||||
年分 |
行政機關 |
公營事業 機構 |
衛生醫療 機構 |
公立學校 (職員) |
總計 |
105 |
235,591 |
64,972 |
19,852 |
27,157 |
347,572 |
106 |
237,834 |
64,756 |
19,732 |
27,354 |
349,676 |
107 |
248,805 |
59,779 |
19,700 |
28,594 |
356,878 |
108 |
253,387 |
60,270 |
19,731 |
28,033 |
361,421 |
109 |
257,509 |
60,642 |
19,699 |
28,644 |
366,494 |
提案人:劉世芳 黃世杰 江永昌
(十九)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新增編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經費2億5,774萬5千元,係為配合「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並自110年7月1日起全權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是項業務。為能如實達成該項政策美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督導臺灣銀行辦理各項作業、適時滾動檢討執行成效並將相關規劃、說明於1個月內書面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劉世芳 黃世杰 江永昌
(二十)鑑於地方政府動保人力有限,為了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杜絕不肖業者與虐待動物事件,民間團體訴求多年,希望可參考部分國家,設立動保警察,也獲得總統承諾進行研議。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內政部,以減少目前警察業務壓力為前提,研議增設動保警察。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羅致政
(二十一)2020年以來,因武漢肺炎國際疫情嚴峻,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各項計畫的精進,原定之出國考察均已暫停,而推動相關業務運作之精進並非僅有考察一途,利用跨國視訊會議,線上交流的方式亦能達到向國外學習先進經驗的目的,以僑務委員會在疫情期間推動僑務工作為例,僑委會將許多需出國舉辦的課程、會議以線上交流、線上營隊的方式持續推動僑務工作,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囿於自身框架,對於積極向國外學習之主動性略顯不足,不論是「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合理配置組設人力」、「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給與福利制度規劃」、「人事資訊發展規劃」、「智慧創新人事服務」等工作上均無前瞻性、突破性的發展,警消人力依然緊缺、政府部門間公文作業依舊耗時,除了多與國際建立多元交流管道外,更應跟產業界學習智慧管理與考核的輔助模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確實精簡人力,將更多員額投入在更需要的部會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如何與國際及產業界建立多元交流管道,以利提升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江永昌 黃世杰
連署人:許智傑
(二十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建置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以「公部門學習資源整合,強化數位培訓新趨勢應用,建構學習資源開放與加值之共享環境」為願景,達成公部門數位學習「單一入口、多元學習、完整記錄、加值運用」之目標,期能透過該平臺做為公部門推動數位學習之最佳選擇,並建構公務人員及民眾全方位之數位學習管道,帶動公務人員有方向及有效率的數位學習與培訓。然有關「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分類與搜尋方式有待加強,以減少公務人員及外界人士學習使用之障礙,又,學習平臺中超過10年以上的課程,應該重新檢視其新穎性、實用性,並考量是否下架或重新製作,另,網站的系統穩定度更要加強,尤其是下班時段或假日,使利用公餘時間學習的公務員或民眾都能順利使用,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作為。
提案人:羅致政 江永昌 黃世杰
連署人:許智傑
(二十三)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萬7千元。
截至110年8月底止,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51家,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5.09%,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6.21%及34.60%,顯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依據修正後少子女化計畫,持續調查各機關之托育需求並追蹤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進度;另積極透過績優獎勵措施,鼓勵更多機關衡酌場地資源之適宜性,綜合評估合適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促使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羅致政 葉毓蘭
(二十四)查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智慧創新人事服務」分支計畫編列7,700萬元,該業務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總經費5億1,670萬元(分由人事行政總處編列4億6,608萬8千元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5,061萬2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度,110年度已編列8,892萬9千元(人事總行政處編列8,038萬2千元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854萬7千元),111年度續編8,500萬元(人事行政總處編列7,700萬元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800萬元)。
然人事行政總處於該計畫110年度預算編列8,038萬2千元,截至7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為2,367萬8千元,累計實際執行數為1,132萬5千元,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47.83%,除辦理相關座談會受疫情影響而未辦外,其中「採購資安及儲存等軟硬體設備」及「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系統」之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分別為33.31%及56.10%,均未如規劃期程。據該總處說明,主要係因網路安全防護、備份機制等軟硬體設備案及人事系統功能優化專案未能如期完成驗收付款所致。
為強化相關資訊安全管理機制,以確保資訊傳輸及運用之安全並簡化各機關向人事行政總處申辦公務人員身分認證服務流程,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執行相關計畫。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羅致政 葉毓蘭
(二十五)自105年起,每年有超過1,500名公務員離職,統計出有幾個原因,包括個人因素、工作因素、訓練發展、管理因素、待遇福利等;其中,前3名分別是個人因素、工作因素、管理因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行政院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單位,允宜就「公部門留才」、「攬才」、「育才」三面向研究。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公部門留才、攬才、育才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羅致政 葉毓蘭
(二十六)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度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預算編列8,038萬2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為2,367萬8千元,惟累計實際執行數僅1,132萬5千元,未執行率達52.17%,計畫進度明顯延宕。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管理該計畫執行進度。
單位 |
合計 |
系統開發費 |
資訊服務費 |
採購資安及儲存等軟硬體設備 |
辦理相關座談會 |
||
公務生涯智慧化系統 |
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系統 |
創新科技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人力決策系統 |
|||||
預算數 |
80,382 |
14,215 |
25,225 |
16,581 |
5,700 |
18,200 |
461 |
累計預算分配數 |
23,678 |
730 |
3,000 |
3,200 |
545 |
16,173 |
30 |
累計執行數 |
11,325 |
722 |
1,683 |
2,990 |
543 |
5,387 |
0 |
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 |
47.83 |
98.90 |
56.10 |
93.44 |
99.63 |
33.31 |
0.0 |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羅致政 葉毓蘭
(二十七)經查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單位預算案中表示,108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預算員額較105年度精簡5,178人,精簡率3.3%,超過原定精簡目標值,有效管理中央政府總員額。惟111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較110年度增加682人,有違員額精簡目標,為落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零成長目標,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控管員額規模。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羅致政 葉毓蘭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億4,43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1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編列3,487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許智傑 羅致政
(二)111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發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56萬9千元,凍結20%,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許智傑
(三)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1億3,060萬2千元;查該院編制員額計91員,預算員額計114員,差異情形應予說明,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提出「員額差異分析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翁重鈞
連署人:葉毓蘭 費鴻泰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111年度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中高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人事人員訓練、部會業務職能訓練及其他各類研習班時得聘請講座教師及學員膳宿等,而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列經費417萬7千元。
有鑑於Covid-19疫情後線上教學之規模與使用人數均大幅上升,為強化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數位化之能力,並加強線上教學之成效與參與培訓之公務人員數量,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就數位研習課程之發展撰成報告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五)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預算中編列85萬元用於汰換燃油公務小客車時添購新車使用。經查,本項預算乃用於111年8月購置1輛油電混合動力車。
有鑑於2050淨零碳排為政府宣示之重要施政目標,中央各機關有義務以此為目標努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就以新式電動汽車汰換現有公務小客車之期程規劃完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三)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15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14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01萬1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葉召集委員毓蘭出席說明。
四、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