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57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5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葉毓蘭 陳椒華 黃世杰 劉世芳 翁重鈞 許智傑

何志偉 鄭麗文 江永昌 吳斯懷 費鴻泰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王美惠

楊瓊瓔 張其祿 蔡易餘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吳銘修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本次會議有委員葉毓蘭、羅致政、許智傑、陳椒華、劉世芳、黃世杰、

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鄭麗文、曾銘宗、江永昌、張其祿、

何志偉、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翁重鈞、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項 立法院16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立法院914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4項 立法院72萬元,照列。

三、歲出部分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34億5,001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立法院111年度立法院公務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各單位零星設備購置費」原編列6,836千元,違反零基預算之精神,用途不明,爰凍結6,836千元,俟立法院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二)立法院與特定團體合作之Instagram,雖然以「legislative.yuan」為帳號,但以立法院官方帳號為名義,內容卻具特定政治色彩,未能表達立法院多元意見,亦恐有誤導民眾之疑慮,而立法院雖表示沒有編列社群宣傳費用,一切內容是立法院自行管理,但也表示內容可能由第三方團體提供,或由立法院提供主要內容由第三方潤飾,最後由立法院人員編輯至社群平台上,部分內容、圖表僅是以「按件計酬方式」委外,因而不須揭露於預算書上,此作法恐有違預算法第62條之1之精神。爰請此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經費」項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原編列1,869千元,凍結50萬0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立法院社群媒體運作」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三)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於「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經費」項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裡「致贈外賓相片、相冊、首長探視天然災害區域及委員選區或公益活動等經費」其中「首長探視天然災害區域及委員選區經費」經費與國會業務之關聯性之合理性尚待釐清,原編列7,200千元,全數凍結,俟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四)預算審議為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重要工具,避免行政機關濫權,也讓政府預算能發揮最大效用。預算中心為立法院重要幕僚單位,長期監督政府執政,協助委員發現行政單位預算編列之缺失,但現卻發現部分預算報告內容僅是說明預算編列緣由,未能發揮監督效果。爰此,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立法諮詢業務」項下「預算諮詢業務」中「業務費」爰編列65萬元,凍結3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吳斯懷 葉毓蘭

(五)立法院111年度歲出預算「公報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文書印刷」預算數1,314萬2千元,係為辦理立法院公報、公報初稿及各項議事文件等印刷事項,惟查近6年「文書印刷」經費之預算執行情形,部分年度之預算執行率仍低於8成,對於落實文書印刷無紙化,致力推動議事文件電子化作業,達成紙張減量之目標,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有其重大意義,相對於相關預算即有精進空間,爰提案本期「文書印刷」預算數刪減新台幣100萬元,以撙節預算。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翁重鈞 葉毓蘭

(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議政博物館109年度參觀人次明顯減少外,且111年度預估到館參觀人次將不樂觀。立法院在辦理議政博物館展示空間改善之外,應督促該館強化展覽內容,打造親民、生活化之議政主題。立法院應積極開拓客源、串聯周邊地區觀光景點,打造有特色、有吸引力的藝文場館。爰此,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裡「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第」原編列36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吳斯懷 葉毓蘭

(七)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營建工程」項下「營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之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節能設施改善暨能源管理相關費用」,但經查111年與110年度相比「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水電費預算以及「委員會館」中之水電費預算並無減少,此項計畫實益如何有待商榷,凍結100萬,俟立法院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立法院節能措施暨能源管理成效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查核立法院110年度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核有資本門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落後主因為COVID-19疫情影響,本院總務處(影印機)、資訊處(資訊設備)採購及驗收作業延遲,致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允待加強預算之執行,並核實辦理預算分配。爰此,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中「設備及投資」原編列1億1871萬7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九)立法院規劃委員遠距開會,使用之線上會議與簽到分屬兩個系統,需分別安裝於不同行動裝置,在規劃上未考量使用者使用習慣及需求允應檢討。爰此,立法院111年度公務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中「設備及投資」原編列410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系統整合及使用者友善改善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本項通過決議49項:

(一)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編列34億5,00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

立法院係我國最高之民意機關,然如何有效蒐羅廣納民情,並協助議案之推動合乎民眾所需極為重要,然參酌當前立法院於相關立法輔助資源,雖有法制局與預算中心之服務,但相較一般行政機關所具有之公聽會、民調研究等行政與委託資源,立法院顯然有所不足,因此為避免行政權與立法權之資源不對等,並提升相關立法研究之效益,立法院應考量提供民調研究與公聽會之協助機制,或提供相關報告,以協助立法委員問政所需,必要時應有相關資源供立法委員就相關法案研究所需申請使用,或協助實施民意調查與公聽會等必要民意廣納措施。

爰凍結10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 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編列34億5,00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

立法院係我國最高之民意機關,更為五權憲法之憲法機關,其實為彰顯我國民主政治之意義與精神,參酌憲法本文與各國經驗,更有國會所在決定中央政府或首都之意涵,顯見其於民主政治所彰顯法統之角色,與立國之根本。然立法院遷台至今,其空間場域早已不敷使用,且違建叢生空間窳陋,甚至更有安全性、防火防災與空間於都市計畫合法性疑慮,損及彰顯我國民主尊嚴與國家形象。然查我國相關討論頻繁,但至今未解,而其可能備選用地或方案,卻面臨土地取得困難或成本飛漲之困難,更將嚴重影響可能方案之選擇,顯見立法院相關決策有待加強。

是故,立法院應研議可能方案,短期應儘速解決違建與空間不足之問題,並加速取得相關用地與空間,保障空間之安全性、防火防災之標準,以及相關問政所需功能,並應考量我國憲政發展與民主政治運作之所需,儘速交付全體國人凝聚共識,並由全民公決,以促進國家長久憲政與政府發展,展現中華民國之民主政治尊嚴,以體現主權在民之精神。

爰凍結10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三)查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皆有設置官方臉書粉絲專頁,且國會頻道有設置Line官方帳號,立法院未設置官方臉書粉絲專頁。臉書是我國民眾使用最頻繁的社群媒體之一,立法院雖與有設立官方粉絲專頁之另3院之憲政角色不同,仍可參考國會頻道設置Line官方帳號的模式,設立官方臉書粉絲專頁以宣傳立法院之各項資訊。為使立法院能審慎評估設立官方社群媒體帳戶之可能,爰凍結立法院111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工作計畫原編列數之17億0,325萬3千元之10萬元,俟立法院就「立法院設立社群媒體官方帳戶包含但不限於臉書粉絲專頁之可行性」做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四)國會遷建議題討論多年,業已於110年度成立「未來國會願景規劃諮詢委員會」,徵詢各界專家意見,盼能儘快解決國會空間不足之問題。惟相關計畫定案前,國會議事持續進行中,立法院院區空間不足之狀況仍需解決。

綜上所述,對立法院於111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業務費」1億5,441萬6千元,凍結「業務費」10萬元,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過渡期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江永昌 羅致政

(五)立法院111年度預算於「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858萬9千元,用於院區電梯、水電、消防、空調等設備及傳真機、飲水機等設施養護費。惟110年11月間,經媒體報導披露,立法院內所設置之「防煙面罩」竟有部分過期逾6年,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之管理維護顯有疏失,應加強辦理。

鑑此,爰凍結「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10萬元,俟立法院就「消防安全設備之管理維護」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六)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05萬8千元,凍結20%,並就以下4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檢視立法院111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主要係派員赴捷克、荷蘭等東歐國家,考察國會行政組織及運作、資訊科技應用觀摩及技術交流等相關業務,惟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尚無法預期111年國際疫情是否趨緩,立法院各項考察計畫應視國際疫情變化,就是否派員出國審慎評估,並在考察人員之防疫指引上有所調整。

鑑此,爰請立法院就出國考察計畫擬具人員防疫指引,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2.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國外旅費」205萬8千元,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考察120萬9千元及參加國際圖書資訊組織年會及考察84萬9千元,預計出訪歐洲及美國各地,然COVID-19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其中歐洲、美國各地又面臨新一波疫情襲擊,變種病毒更使得國際交流困難度增加,111年度是否能恢復出訪考察,需再審慎評估。爰請立法院俟疫情和緩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3.立法院在國外旅費編列相關預算205萬8千元,其計畫為職員出國考察捷克等東歐國家計畫以及去荷蘭參加國際研討會議,然因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加上變種病毒散播力強,無論是111年全球疫情趨勢,或世界各國疫苗接種之不確定性都相當高。各部會出國考察及訪問行程,勢必也將因國內、外之疫情發展而有所限制。

綜上所述,爰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羅致政 江永昌

4.經查立法院111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05萬8千元,惟各國爆發Omicron疫情尚未趨緩、確診數仍不斷增加,爰請立法院針對出國考察之配套措施、替代方案,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七)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雜項設備費」1,897萬3千元,其中包含議場、各會議室屋頂及外牆防漏整修暨相關設施更新經費,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室其空間設置與各委員會會議室設置迥異,且未設置委員質詢台及部會首長答詢台,宜重新評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室空間設計,並規劃設置質詢台及答詢台,以供委員與部會首長詢答。爰針對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雜項設備費」1,897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評估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修正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八)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編列30萬1千元,凍結15萬元,並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立法院為提升社會各界了解及重視國會重要性,鼓勵各大學院校博碩士生撰寫有關我國國會研究之學位論文,然依據國家圖書館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關鍵字:國會或是立法院,查詢結果均顯示最近一次博碩士生撰寫相關題目已是2020年,且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獎助白色恐怖及人權相關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均已陸續廢止。立法院為提升社會各界了解及重視國會重要性是否僅能透過提供獎助博碩士生撰寫與國會相關之畢業論文亦欠缺思量,爰請立法院具體提供過去獎助對象、獎助金額及未來如何提升社會各界了解及重視國會重要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2.立法院111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獎補助費」分支計畫編列「對學生之獎助」預算數30萬1千元,立法院於110年2月訂定「獎助國會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律定計畫目的、申請認定標準及預期目標等鼓勵大專博碩士撰寫國會研究論文,具體執行成效應予追蹤檢視,爰請立法院提出110年獎助國會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執行成效說明。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翁重鈞 葉毓蘭

(九)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經費」編列「一般事務費」2,550萬9千元,包含各種簡介、貴賓參訪及各項活動影音製作等經費,其中立法院介紹影片,提供外賓及民眾至立法院參訪時,瞭解國會運作及院區介紹,然而目前簡報影片,僅有一個版本,從最基礎的法案立法流程至各委員介紹,屬最基本的立法院簡介,當外賓來訪時,仍是以該影片簡報,宜製作供不同群體觀看之介紹影片,甚至提供外國訪客觀賞之立法院影片,推動國會外交,而非僅將中文內容直接翻譯之版本,讓不同群體可從不同角度瞭解台灣立法院之運作及狀況。爰針對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經費」編列「一般事務費」2,550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十)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編列2億1,9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立法院目前諸多資訊系統,時常未能呈現正確議事資訊,將會影響到國民對議事資訊的理解。例如,議案受到復議的情形,時常未能如實呈現,而是呈現復議之前的狀態,無論是國會圖書館的「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或是「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均是如此。凡此資訊不一之公開資訊,將造成國民瞭解、參與政治之妨礙,應予以檢討改善,爰凍結10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一)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編列2億1,9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目前立法院正副院長召集之黨團協商結束後,無論有無各黨黨鞭簽署之黨團協商結論,幾乎均能在當天結束前,在立法院相關網頁上查詢到逐字會議紀錄。然而各委員會由議案院會說明人(通常為召集委員)召集之黨團協商會議,就找不到逐字發言的會議紀錄。為保障國民知的權利,充分揭露議事資訊,立法院應即時將委員會之黨團協商逐字會議紀錄即時上網公告。爰凍結100萬元,請立法院就達成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二)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編列2億1,920萬4千元,凍結50萬元。

本次疫情期間之遠距辦公需求,凸顯立法院相關資源於院外使用之困難,諸如部分資料查閱權限等,然因應未來遠距辦公需求、節能減碳與改善非北部地區委員之問政需要,立法院之相關網路資源除非事涉機敏或有無法遠端使用之正當因素,立法院相關資料均應檢討開放,以利於相關電子憑證正當使用下之遠端存取使用,尤其以立法院之預算中心與法制局等相關報告,以因應遠距辦公需求、節能減碳與改善非北部地區委員之問政需要。

爰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三)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編列2億1,920萬4千元,凍結50萬元。

立法院之相關資訊設備與網路設置均為增益立法委員問政暨處理民眾陳情事務之所需,然相關資訊及網路設備無法符合當前資訊化時代之所需,尤其新媒體及社交媒體之發展,與網路雲端硬碟等設備需求日益增加,於立法院相關網路及資訊設備之設置標準均應檢討,尤其網路速度與電腦穩定度更需改善,諸如設備當機或系統限流問題,均嚴重干擾問政使用,更應參酌當前企業化管理浪潮,建置相關雲端措施,諸如各委員會之雲端平台,提供問政之相關檔案傳輸,以利數位化與資訊化等之作業推展,以及委員會質詢與相關問政推展。

爰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四)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編列2億1,920萬4千元,凍結50萬元。

為利資訊公開暨民眾知情權之保障,各級行政機關函復立法院及各單位,或立法委員之資訊、文件等,除涉及秘密事項或因其他事由必須保密之外,均應公開提供給國人查閱之,以維護國人知情權利,更避免因重複索取致使無效之行政浪費。

爰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五)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編列2億1,920萬4千元,凍結50萬元。

立法院之相關網路平台均為國人知悉立法委員相關業務之重要媒介,然因歷次平台增設,其相關資訊與資源分散,甚而疊床架屋,閱讀不易,更造成國人知悉之困難。在即時轉播獲取資訊上,立法委員發言名單與IVOD於委員會進行之內容分散;主席對議事議程宣告,無從由轉播之頁面即時獲知等等;國人於單一網頁閱讀不易,需同時多開頁面,更不利手機等之電子媒介之使用,相關問題不勝枚舉顯需改進。

因此立法院相關之網路平台與相關媒介,應進行必要之統合措施,更需徵詢相關使用者、廣納國人意見進行改善,以利從使用者需求出發,而能落實開放國會與促進民眾參與之目的。

爰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六)111年度「一般行政」之「資訊管理業務」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億9,756萬元,較110年編列之1億6,794萬9千元,增列2,961萬1千元。其中,「資安防護及電腦相關設備等11項軟體使用費」為111年新增計畫,編列3,472萬4千元。

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立法院為資安之A級機關;又據行政院資安處處長簡宏偉於110年11月10日表示,政府單位1天遭到500萬次的駭客攻擊與掃描。審查110年度立法院預算時,立法院資訊處長張孟元表示,雖然成功防堵,但立法院1年遭遇超過550萬次的駭客攻擊。

立法院雖欲新增購置「資安防護及電腦相關設備等11項軟體」,惟駭客攻擊日益頻繁,技術日新月異,相關軟體之用途、功能等,能否有效遏制網路攻擊,提升資安防護能力,並未詳述於預算書表。

爰此,「一般行政」之「資訊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原列1億9,75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立法院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黃世杰 羅致政

(十七)111年立法院單位預算「委員問政業務」項下「委員會館」編列9,145萬2千元,凍結50萬元。

經查立法院院區各項建設均有嚴重漏水問題,惟改善成效不彰。爰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澈底改善漏水問題並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八)111年立法院單位預算「委員會館」之「委員研究室」項下「業務費」編列5,757萬3千元,凍結50萬元。

依照立法院之規定,卸職立委須在10日以內將研究室交還給立法院,查某立委罷免案於110年10月23日通過,並於10月28日正式解職,惟該前立委罷免生效已滿1個月,立委研究室仍未歸還至立法院,更利用辦公室舉辦生日派對等,濫用公帑之實情有損立法院之形象,且立法院管理單位更有業務之嚴重缺失。爰此,凍結50萬元,俟立法院提交檢討及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十九)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2目「委員問政業務」第4節「委員會館」項下「委員研究室」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621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並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委員會館」下「委員研究室」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21萬7千元,係委員研究室空調、電梯、水電等設備養護費,然110年年中研究大樓電梯系統逐步更新、調整,期間屢次遭到反映,電梯等待時間過長,且施工期間應於會期之間,以避免影響立法院開會,惟施工完畢後,研究大樓電梯系統仍時有反映停等時間過長,宜全面檢查、調整,以縮短電梯等待時間過長問題。爰俟立法院改善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2.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委員會館」中「委員研究室」項下「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預算621萬7千元。查立法院中興研究大樓3部電梯於110年重新改建,惟改建後屢次發生電梯故障事故,造成立法委員及立法院工作同仁嚴重困擾,更有同仁一度受困,影響工作同仁及來訪人員之人身安全。爰此,請立法院提出立法院設施安全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十)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議事業務」編列1,110萬3千元,凍結20萬元。立法委員質詢要求答復、院會及各委員會通過提案函請機關研處,為立法院議事實務常見之監督做法;然而在有相關議事事實後,目前立法院並無列管追蹤答復機制。經查,立法院目前除院會之書面質詢及臨時提案外,院會口頭質詢、各委員會臨時提案、各委員會口頭及書面質詢、各預算提案,均沒有立法院自己的後續追蹤列管機制,相關案件機關是否答復,最後實質上繫諸被監督機關自己的意志;甚至行政院長接受質詢,何種問題須會後以書面答復立法院,竟是行政院自行認定後,以公文通知質詢委員,實有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2條之嫌。再者,曾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109年10月26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機關首長允諾,不當黨產委員會是否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修法,將提供書面答復意見,後卻未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2條規定期間,於20日內以正式書面答復委員會,而在幾經質詢委員辦公室催告後,方於110年1月8日以電子郵件非正式答復。因此,立法院應建立各種質詢、提案是否答復之列管追蹤機制,並且參照「行政院與立監兩院聯繫注意事項」,於機關遲未答復時,自動以立法院公文催稽答復進度,並以簡明易懂的資訊系統上網公開,讓國人對政府機關是否回應立法院之監督,一目了然。類似缺失之提出,110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立法院部分,亦曾作成分組審查第(二十七)項決議,至今卻無具體改善,爰凍結20萬元,俟立法院就上述事項檢討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麗文 吳斯懷

(二十一)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議事業務」編列1,110萬3千元,凍結20萬元。立法院各委員會議事錄製作及公開上網,為國民最快速取得國會議事資訊之方式,也是列席機關與會後應遵循、續辦事項之明文依據,本應如實記載議事實際情況。然而現行各委員會作法不但詳略不一,甚至未能如實記載。例如:110年10月27日立法委員吳怡玎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指出,海洋委員會相關預算凍結提案,在議事人員整理文字時改寫提案的解凍條件;110年4月8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提出會議室設質詢臺之臨時提案,然而並未見諸議事錄。各委員會未詳實甚至如實記載議事錄之情況,更有以下情形:

1.臨時提案之處理,有些委員會均將原始提案全文照登,其他委員會則僅刊登最終通過的文字,甚至不予處理者完全不刊登提案。

2.審查付委預算案,有些委員會將每1張提案表(單)均全文刊出,其他委員會則將同1目,僅以單一決議呈現,看不出不同委員提案之文字及訴求。

實則,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準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3條,各委員會製作議事錄法源既屬一致,因此議事錄記載之方式亦應一致。立法院應改善各委員會製作議事錄詳略不一、甚至與真實議事狀況有別之情形。爰凍結20萬元,俟立法院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十二) 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議事業務」編列1,110萬3千元,凍結20萬元。立法院於各委員會審查預算時,議事實務上經常將減列或凍結之提案改列為「主決議」,其依據模糊不清,並有封殺個別立法委員提案真意之嫌。經查,預算法並無此用語,「主決議」之依據、效果、對行政機關之拘束,實係頗為模糊,而影響國會監督預算職權有效行使;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6月30日台立算字第1101200092號函,亦表示預算法無此用語,法律明定之用語為「附帶決議」。甚至,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在106年10月16日「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適用疑義之檢討」公聽會,討論何謂預算案主決議、主決議可否包裹改為所謂「建請案」、「主決議」或「建請案」是否產生任何拘束力?上述議事爭議,於110年6月審查「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仍屢屢出現,可見「主決議」的做法仍生爭議,始終未曾解決。上述爭議,宜由議事處、財政委員會及其他各委員會等,主辦及協辦預算審查之各行政單位妥善處理。爰凍結20萬元,俟立法院就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十三) 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議事業務」編列1,110萬3千元,凍結20萬元。

立法院各委員會之相關預算或提案表單格式各異,徒增跨委員會間之行政與作業困擾,然相關單據如有格式需求之必要性,應依據其合理性研議合適格式,並統一整合並公布,以利相關作業之便捷與問政效率之提升。

爰凍結2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十四)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議事業務」項下「委員會議事」中「業務費」編列684萬元,凍結20萬元,並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立法院共有8個常設委員會,其中僅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設有質詢及備詢台,供委員質詢及部會首長報告、答詢時使用,經查係於106年間為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而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試辦,惟並未獲多數委員贊同,過去亦曾有「委員會法庭化」、「備詢官員如同被告」等批評出現;同時因官員備詢時無需上備詢台、仍坐於座位上且未正對委員席,竟偶有官員備詢時低頭滑手機,政務官於國會殿堂內備詢有如此行為,不禁令人質疑是否藐視委員質詢權?

鑑此,爰請立法院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恢復設置質詢及備詢台,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2.111年立法院單位預算「議事業務」之「委員會議事」項下「業務費」編列預算684萬元。

近期立法院議事人員行政不中立之情形屢次發生,經查立法委員之提案內容兩度遭議事人員在未經召集委員或個別委員同意進行竄改,如此便宜行事且隨意更改提案內容,嚴重影響立法院之運作及形象,更有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爰此,請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及啟動違反行政不中立之相關調查,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十五)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立法諮詢業務」編列135萬元,凍結20萬元,並就以下6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立法諮詢業務」編列135萬元。立法院於各委員會審查預算時,議事實務上經常將減列或凍結之提案改列為「主決議」,其依據、效果及性質模糊不清。經查,預算法並無此用語,「主決議」之依據、效果、對政府機關之拘束,實頗為模糊,而影響國會監督預算職權有效行使;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6月30日台立算字第1101200092號函,亦表示預算法無此用語,法律明定之用語為「附帶決議」。甚至,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在106年10月16日「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適用疑義之檢討」公聽會,討論何謂預算案主決議、主決議可否包裹改為所謂「建請案」、「主決議」或「建請案」是否產生任何拘束力?上述議事爭議,於110年6月審查「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仍屢屢出現。立法院法制局、立法院預算中心,為立法院法定之法案諮詢單位,針對上述爭議,自應就法源、解釋、專家正反立場、提供立法委員問政之專業見解之諮詢等,作成業務成果之報告。爰請立法院就上述事項完成研究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2.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立法諮詢業務」編列135萬元。立法院法制局為立法院法定之法案諮詢單位,針對社會關切重大議題,甚至立法委員屢屢發聲關心之政策,應不待其他各院提出政府提案法律草案,主動作出研究報告。例如,性私密影像外洩議題,雖目前並無行政院版本之法律提案,然而立法院跨黨派諸多委員早有關注及呼籲。因此,立法院法制局宜予就未有政府提案,但社會關注之重大議題,有一較明確標準,適時作出研究報告,以提供立法委員妥善之專業資訊,俾利把握相關政策時程。爰請立法院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3.外國立法例之盤點、其施行後利弊得失之研究,乃立法、修法工作上所不可或缺;閉門造車之結果既錯失先進國家法規制度上可借鑒之處、亦可能重蹈失敗立法例之覆轍。惟查立法院法制局針對政府法律提案所作成之法案評估報告,極欠缺先進國家相關法規制度之盤整。又盤點外國法制,未必須具備有該國語文之能力,蓋諸多先進國家法制實已有國內學者或碩博士論文引介討論。

為促請立法院法制局精進法案評估報告,爰請立法院就「法案評估報告納入外國相關法規制度參考」做成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4.查立法院法制局作的法案評估報告自民國86年迄今共一千多份,卻從未就我國與他國簽訂並送至立法院審查之條約進行評估。惟查部分條約內容、或其施行結果,與我國既有法制或實務運作不無扞格,則我國於該條約生效後將有合等讓步與妥協?實乃立法委員就條約進行審查討論時所必須知悉;惟有代表民意之立法委員就我國於條約下妥協之處知情後同意,方為民主國家國會善盡監督職責之道。

為促請使立法院之法制幕僚單位法制局就函送立法院審查之條約亦提出評估報告,就其內容與施行結果與我國既有法規制度之比較詳予研析、供立法委員作為審查時之參考,爰請立法院就「函送立法院審查之條約提出評估報告之研析撰寫架構、審閱討論程序」做成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5.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立法諮詢業務」編列135萬元。

參酌發達民主國家於國會附屬之相關立法支援服務,諸如國會圖書館或是相關法制研究設計中,如何增加多元且專業立法資源,甚至協助並促進相關研究法案與專業發展,並提供相關專業領域諮詢服務尤為重要,然立法院之法制局與預算中心之編制相較主要民主國家小,應加以擴充,且其人員組成主要以國考資格公務人員之身分為主,而非學術或研究類人員,此類限制將大幅限制與限縮取材管道與人才培養之可能,因此應考量比照國內其他學術、研究機構,開放並聘用一定學歷、經歷以上之人員擔任,以增加相關研究能量與增進多元觀點,提升整體立法諮詢業務之水準。

爰請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6.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立法諮詢業務」編列135萬元。

參酌發達民主國家於國會附屬之相關立法支援服務,諸如國會圖書館或是相關法制研究設計中,蒐羅並引進外國法制之措施實屬常態,而引進他國之法令加以翻譯措施更為重要,以利相關立法研議或參照之所需,然參酌我國顯無相關措施,應加以改進,以利未來相關立法研究之推展,是故立法院於立法諮詢業務應增加外國重要立法引進與相關分析,並增加主要語言,諸如英語、德語、德語、日語或韓語等之摘要或全文翻譯措施。

爰請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二十六)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會圖書業務」編列4,681萬8千元,凍結400萬元,並就以下9項提案理由,於3個月內就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於半年內就如何改善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1.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國會圖書業務」編列4,681萬8千元。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目前場址實屬違建與違法使用,且存有相關安全疑慮,其相關藏書量亦非常短缺,大量書籍尚須仰賴調閱,難以體現國會圖書館之重任,參酌其他民主國家之經驗,顯示國會圖書館之存在不僅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更應是國家圖書館角色,諸如美國、日本、韓國、英國、澳洲等國之措施,雖有公開民眾使用與非公開民眾使用之差異性,但其藏書量與相關附屬機構,遠超我國國會圖書館之相關編制與資源,更顯我國國會圖書館之寒微,不利我國立法院之議事運行,與相關立法資源之使用。因此國會圖書館應考量發達民主國家之經驗,完善並建立適當之國會圖書館角色,應積極尋覓立法院周遭之可能院舍、廳舍或是未使用之校舍等之空間,積極研議取得合法之場地,增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之角色與定位,短期亦應提出合法與改善措施,諸如相關藏書資源均積極電子化等方案,或其他延長借閱等措施,以利調閱之所需。

爰請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2.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國會圖書業務」項下「圖書管理」編列4,048萬3千元。目前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提供多種資訊系統,有諸如「法案追蹤平台」、「立法院法律系統」、「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立法院預決算知識庫」…等,資訊系統既多且雜,各系統之間缺乏整合徒增使用者理解困難,操作版面亦不友好。另外,目前各類資訊系統無法依個別委員之提案,呈現、羅列「修正動議」及「程序動議」,然而各類議案甚至臨時提案,均能依提案委員清楚羅列;因審查預算時委員提出之提案係屬修正動議,因此立法委員審查預算之明確情形,亦不能透過資訊系統清楚呈現。前述事項,業已於110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在立法院各組審查決議歲出部分第(十)項、第(三十三)項要求,迄今仍未改善,爰請立法院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3立法院業務專業度高,所需參考資料龐雜多元,然查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線上資源,尤以電子書而言,路徑複雜,各系統林立,且館藏資源嚴重不足。

請立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進行系統整合研討,以及制定未來採購標準,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4.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國會圖書業務」項下「圖書管理」編列4,048萬3千元。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之藏書,係為提供立法委員問政所需,特別是議事學方面的叢書,應該豐富並隨時更新。然而,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議事學」為關鍵字搜尋,最新之藏書為103年出版,且種類也有待擴充。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應時常更新典藏議事類書籍,甚至贈閱有需求之相關單位,爰請立法院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5.立法院111年度預算於「國會圖書業務-圖書管理-資訊服務費」編列1,476萬6千元,用於立法資料庫軟體系統及硬體設備等各項資訊應用系統維護費。惟立法院資料散見於「立法院院內資源入口網站」、「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等網站,使用者欲查詢資料需在多個網頁系統內逐一搜索,間接造成委員蒐集、彙整問政資料之不便,亟需整合現有之各資料庫及查詢系統。

鑑此,爰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規劃、擬改善方向與預計期程。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6.目前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項目多元內容豐富,有法律提案及審議進度統計、法律系統、質詢系統、議事發言系統等,唯獨缺少「預算提案系統」資料庫建置。該預算計畫「國會圖書業務」為辦理立法院智庫、國會圖書館網站等立法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實有新增「預算提案系統」供外界查詢之必要。

再者,提案及審查預算案、法律案,皆為立法委員職權,與立法院議事運作息息相關,政府為因應數位化時代發展,配合科技發展趨勢,確實需新增「預算提案系統」,以供社會大眾檢視立委監督各部會成果,有助於立法院議事運作。立法院應即時提供整合性、即時性預算線上查詢與預算相關資訊服務,方能配合立法委員立法需要及各種政策推動過程的依據,以配合立法專業職能。

據立法院110年5月4日以台立院圖字第1101300045 號函送之書面報告,預算提案管理系統規劃主要作業事項有:

(1)委員提案輸入及管理作業

(2)預算中心研究成果引用整合

(3)議事審查支援及彙整作業

(4)介接公報紀錄

(5)資安及權限控管機制

(6)提供開放資料

此外,時程分3階段規劃辦理:

(1)第一階段工作項目:於預算提案單範本確定後,建置委員提案輸入及管理作業。所需期程約2個月。

(2)第二階段工作項目:預算中心研究成果引用整合、議事審查支援及整作業、介接公報紀與資安及權限控管機制等。所需期程約10個月。

(3)第三階段工作項目:提供開放資料。所需期程約2個月。

自該次報告迄今已逾半年,爰請立法院將該次書面報告所規劃作業事項的推動進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7.立法院資料散於「立法院院內資源入口網站」、「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等網站,尋找一份資料需在多個系統內逐一搜索,使用上極為不便。法案評估報告、預算評估報告也散落在多處系統,檔案僅藏在部分系統不明顯處,徒耗取用檔案的時間與精神。

請優化系統、合併整合,減少使用者使用障礙。爰請立法院資訊處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等相關單位合作,進行改善,並提出成果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8.立法院國會圖書館資源豐富,但路徑複雜,時常需要國會圖書館派員解說,才能協助立法院同仁善用資源。為節省圖書館同仁工作負擔,加強解說效率,應善用教學影片的方式讓同仁可以自行上網學習。爰請立法院研議相關作法並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9.立法院111年度歲出預算「國會圖書業務」工作計畫項下,「圖書管理」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數2,267萬8千元,其中辦理圖書資料之提供、增置與管理,俾為立法背景資料參證使用;然查立法院新聞知識管理系統,新聞電子檔及全版影像檔均為國內媒體,而目前全球資訊流通快速,國內媒體經常擷取國外媒體報導,惟主要政經時勢變化快速,時效性存有落差,宜增加國外重要媒體之訂閱,以充實知識管理系統,爰請立法院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翁重鈞 葉毓蘭

(二十七)111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9,18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並就以下6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自2016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法通過,開設國會頻道之後,議事轉播得以網頁、APP、第四台頻道、MOD頻道等多重管道收看,逐漸落實透明國會。惟國會頻道之運作逐年預算提高,仍有重大不足,特別是未附字幕。立法院雖編列預算用於議事影像字幕以及聘僱臨時人員聽寫議事逐字公報,但除院會外,委員會、協商等議事轉播卻未配置任何字幕,即時手語翻譯僅限於院會,缺乏普遍性的字幕設置,難以落實立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6項之規定:「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

綜上所述,爰請立法院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羅致政 江永昌

2.查立法院院內會議有2套對外影像直播系統,分別為國會頻道與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2系統各有利弊,國會頻道能進行回放與快速播放但無影像以外之資訊提供,隨選視訊系統無法進行快速播放。此2系統皆發揮有效之實況直播功能,然仍有可改進之處,爰請立法院就「國會頻道與ivod系統間之整合或改善方案」做成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3.國會頻道轉播促進國會議事公開,亦能使民眾更瞭解立法院議事運作,有助我國民主發展。為便利更多基層民眾瞭解國會議事之進行及審議內容,並配合我國國家語言發展之政策目標,賡續研議提供多語言翻譯及字幕等服務之可行性,以營造國家語言發展之友善環境。

爰此,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4.111年度立法院預算於「公報業務」項下「文書印刷」編列1,314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印製各項議事日程、議事錄、公報等耗材經費,惟近年來為倡導節能減碳,政府機關及學校大力推行「會議無紙化作業」,然立法院近年仍編列千萬元之預算印製相關文書,實有檢討之必要。

考量相關議事日程、議事錄及公報等皆可改用線上閱覽確認,立法院應向各委員辦公室再行統計、確認有無訂閱紙本相關文書之需求。

鑑此,爰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5.111年度立法院公報業務其中文書印刷中「業務費」之「物品」之費用編列1,150萬元,擬印製各項議事日程、議事錄、公報等耗材經費。惟其中公報初稿、正本印送頻繁且篇幅冗長,既占有限的辦公空間外,其閱讀率也偏低,考量環保以及節省之虞,立法院應確實落實「無紙化」政策。依立法院公報處提供之資料來看,自106年以來,印刷所用紙量已逐漸降低,各委員所需紙本文書需求也逐漸減少,但連年物品印刷預算皆為1,150萬元,造成立法院印刷業務費浪費之疑慮。

另查110年度預算總說明統計:

109年度立法院印製議事文件9萬9,641本、公報初稿6,211本、正式公報3,421本、立法專刊20本、評估報告7,140本、雜項3,239本,文件封面1萬2,749本,共計13萬2,421本。

108年議事文件印製議事文件24萬6,671冊、公報初稿9,450冊、正式公報1萬0,074冊、立法專刊455冊、其他4萬2,909冊、文件封面3萬8,765冊,共34萬8,324本。

立法院對印刷用紙之浪費,亦可呈現於廢紙資源回收所編歲入項目。查110年廢紙資源回收歲入,編列25萬6千元,是為5院當中最高。(「廢舊物資售價」項目下,分為2項,分別為「廢品資源回收收入」與「各辦公室、議場、委員會及研究室廢紙資源回收收入」,立法院廢紙資源回收歲入業已超過各院「廢舊物資售價」歲入數)立法院作為最高民意代表機關,隨質詢內容與會議之增加,立法院自應思考公報業務資料活化運用的功能,即國會的任何一份文書(text),皆應廣泛公開、擴大應用性及資料可及性,而非僵化地將印製公報視為公報公開利用的唯一管道。何況,立法院公報從89年(89卷50期)會期開始,已開始將公報進行電子化,當今作為無疑背離數位化、節約用紙、再生利用等基本常識。

綜上,爰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公報稿流程改善方案」、「立法委員紙本公報使用情形調查及使用經驗改善方案」及「公報用紙活化使用方案」。

提案人:黃世杰 羅致政 江永昌

6.111年度「公報業務」之「文書印刷」之「業務費」項下「物品」,編列1,150萬元,與110年相同。

根據立法院110年3月12日之書面報告,紙張減量之瓶頸有二:一為「部分委員或各項會議仍有議事文書之紙本需求,以致近年減紙幅度略呈放緩收斂趨勢」,二為「近年國際紙漿價格大漲……採購單價自100年每令726元,逐年攀升至109、110年每令985、990元」。

然考量會議無紙化之趨勢以及數位科技之應用,立法院仍應規劃紙張減量之方案,合理減列預算編列,而非編列與110年度同等金額之預算。

爰此,請立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黃世杰 羅致政

(二十八)立法院111年度歲出預算「營建工程」工作計畫項下編列4,548萬6千元,主要辦理立法委員住宿會館整修及民主議政園區之建置、更新等設施改善,然與立法院千餘員工,各行政機關每日眾多國會連絡同仁有關之餐飲、購物及警衛隊,房舍老舊,空間狹窄,應予重行規劃整建,爰凍結20萬元,俟立法院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翁重鈞 葉毓蘭

(二十九)111年度立法院單位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1億1,871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目前立法院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IVOD),為國人在立法院院會、各委員會議事結束後,能最快收看到議事實況之資訊管道,而不必等待公報登載逐字紀錄。因此,該視訊系統宜予提供現行市面上影音網路平臺,普遍設有之慢速、快速撥放功能,以利國人第一時間接收議事資訊時,能更加友善便捷。爰凍結100萬元,俟立法院完成上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三十)有鑑於物價飛漲迅猛,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達2.84%,漲幅不只較10月擴大,更創下近9年新高紀錄,外食費年增率則達1.65%,創逾2年半新高,顯示國內物價上漲壓力仍大,日前行政院已宣布4%之調薪,而基本工資同樣上漲,但立法院相關給付標準,諸如公聽會之人員出席費、便當餐費以及其餘費用或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等之費用,建請立法院應參酌其他行政機關之調整措施加以研議改善,以因應我國之社會經濟變遷。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鄭麗文

(三十一)鑑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明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依照立法院年度預算規劃,現行每位立法委員可動支的公費助理酬金總額為每月42萬4,360元,加班費以每月8萬4,872元為限。惟由於立法院並未規範立委助理正常上下班時間,也沒有打卡制度,以至於無法掌握助理加班情形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且無法讓加班費按照實際加班情形來分配,也可能發生挪動加班費充當議定薪水的疑慮。建請立法院注意公費助理加班費發放事宜。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三十二)立法院110年指出共有12處違建,其中包含員工消費合作社、康園餐廳、群賢樓地下室公報處印刷所及占用道路用地等,皆為立法院人員每日活動密集、工作日常之地點,並涉及空間狹小、逃生安全等公安問題,且印刷所目前位於地下室,其空氣密閉、噪音來回、消防等問題,將嚴重影響員工安全,宜全盤檢討立法院違建及空間不足等問題,並重新評估將立法院公報處印刷所移至合適場所之方案,以解決立法院違建之問題,保障員工工作之安全。

提案人:羅致政 黃世杰 江永昌

(三十三)立法院編列獎助各大學院及研究生於「國會領域研究」、「台灣民主發展史領域研究」領域之研究獎金立意良善,但經費編列卻分散於「一般行政」、「國會圖書業務」2個項目,不利預算審議,且獎助研究並非國人對於立法院業務之主要期待,應審酌編列,如「台灣民主發展史領域研究」雖然是重要研究領域,但國內已有相當多的單位已有相關補助,立法院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將資源投注在對立法院民主議事制度發展有幫助之主題。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三十四)立法院自行經營或與其他團體合作之社群媒體,包括社群平台Instagram(與團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合作)的「legislative.yuan」帳號以及LINE通訊平台上的「國會頻道LINE」官方帳號,凡以立法院名義經營之社群平台帳號,應表列於預算書中,以利監督。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三十五)立法院在未充分溝通情況下,逕自在在野黨黨團辦公室周邊裝設有收音功能之監視器引發爭議,立法院應建立監視器裝設審查流程,裝設監視器及更換監視器之前,應先取得監視器可視範圍辦公室同意,以及確實告知週邊辦公室監視器可及之範圍;並建立監視器公開調閱紀錄查詢系統,使特定監視器裝設週邊辦公室同仁得以查閱,以確保立法院同仁之權益。

提案人:鄭麗文 葉毓蘭 吳斯懷

(三十六)109年9月因捷克議長韋德齊(Miloš Vystrčil)伉儷及訪問團一行35人至立法院參訪,建請立法院於官方網站建置歷年外國重要訪賓至立院演講之影片、演講全文、照片等訊息之欄位,並(至少)提供英文版為外國語選項,提升立法院官網作為國會外交平台之功能。

立法院之辦理情形為在英文網站架構「open parliament」專區之「key speeches」,並將民國80年以後之影音上網,故此全球人民可於我國立法院網站上,觀看包括1992年法國前總統季斯卡(Valéry Giscard d'Estaing)、1994年蘇聯前總統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1996年波蘭前總統華勒沙(Lech Wałęsa)之演講影音,也可閱覽1991年美國前總統福特(Gerald Rudolph Ford Jr.)之演說稿。

然而除此之外,如外賓造訪立法院等事件,立法院英文官方網站,皆付之闕如。英文官網首頁之「News」仍僅表列總統府公布之法案,並無其他新聞訊息。

舉例而言,110年10月8日法國參議院友台小組主席李察(Alain Richard)訪團、11月5日歐洲議會議員古斯曼(Raphaël Glucksmann)率歐洲議會「外來勢力干預歐盟民主程序(含假訊息)特別委員會」代表團13人、11月底及12月初應邀參加「開放國會論壇」之外賓,如波羅的海三國國會議員,相關國會外交活動皆未於立法院英文官網呈現。

為促進國會外交並推動雙語國家之政策目標,建請立法院於3個月內將近年外賓參訪立法院等國會外交業務之新聞稿,至少以英文呈現於官方網站,並於111年起有關國會外交業務之新聞稿、活動照片、影音等資訊,放置於英文官網,使全球人民進一步了解立法院。

提案人:劉世芳 黃世杰 羅致政

(三十七)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為政策研究、立法參考,館藏各國政策研究期刊與報章,惟考量到資料檢索與取用之便捷性,包括Financial Times等重要日報(daily),許多期刊如Foreign Affairs除添購紙本外,皆應考慮訂閱數位使用(digital access)。爰此,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應於2個月內整合各部門與委員辦公室之意見,研議添購主流政策研究期刊與外媒之數位使用權。

提案人:劉世芳 黃世杰

連署人:羅致政

(三十八)國會助理法制化於立法院及外界皆討論多年,多位委員亦表示有其需要並提出相關法案。現今國會助理的權責、敘薪與功能確實應更明確的制度化,國會助理具有一定公權力,也是輔助立法委員問政、修法的重要幕僚,明確界定國會助理的權利義務、福利與規範以及建立相關專業的機制,有助於國會專業形象進一步的提升。

爰此,建請立法院研議「國會助理法制化」相關制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國會助理法制化之評估與可行方案」研究報告,並積極落實國會助理研習制度,有助於國會品質之提升並符合社會期待。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三十九)鑑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明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行政院通過111年度軍公教加薪,確定調高4%,除了正式人員、約聘僱人員外,政府聘任的20萬臨時人員也適用,預計有超過百萬人加薪;而過去調薪時,教師的學術加給都低於公務員,111年也一致調4%。惟國會公費助理卻沒有一起調薪。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2月22日公布2021、2022年台灣經濟最新情勢展望,上修2021年台灣經濟成長率至6.04%,2022年台灣經濟年增率,中央研究院經濟所估測3.85%。反映通貨膨脹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預測2021年將年增2.01%,2022年則增加2.04%,加上基本工資、軍公教與民間公司薪資調漲,將更推升消費需求與物價壓力。面對經濟成長、通貨膨脹,倘公費助理薪資不變,造成實質薪資下降,恐不利於人才留用。

爰請立法院比照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調薪作法研議公費助理費調薪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四十)為節省記者會印製大型海報之資源消耗,並減少處理一次性廢棄物之社會及環境成本,爰請立法院購置大型電腦顯示器,置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樓101、102及103會議室前方,供記者會播放海報圖檔,以取代大型海報之印製。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四十一)為深化民主,使立法委員成為民意與政府溝通的橋樑,反映即時民意,請立法院研議提供各區域立委,專屬於區域立委及其選區選民的網路溝通平台。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葉毓蘭 黃世杰

(四十二)資訊技術發達、智慧科技普及時代,考量節能減碳、節省紙張消耗,建請立法院儘量減少紙本公文印刷。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四十三)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經常出現議題重複之現象,當中,甚至有連續4年都一樣的題目或是相同論述僅是增加該年預算,建請立法院預算中心檢討並設立題目重複之必要性原因,擬具書面報告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四十四)經查立法院111年度預算案,資訊管理業務-業務費-物品編列373萬元,惟部分資訊設備、耗材有所缺漏或欠缺保養之情形,爰建請立法院加強相關設備管理。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四十五)有鑑於立法院有高度記者會需求,現有會議室規格不足應付,且會議室內蚊蟲孳生嚴重,導致立法院記者與駐衛警皆在惡劣工作環境下工作。

且考量新冠肺炎疫情,應保持社交距離,建請立法院積極消除會議室內蚊蟲孳生問題,並改換為可移動式桌子,使記者會現場保持一定社交距離。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四十六)國會頻道運作至今,為保障聽障人士平等參與政治權利,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但僅限於立法院院會總質詢期間時段,為考量完整平等參與政治權利,建請立法院儘速研擬提供委員會之國會議事轉播無障礙服務。

提案人:何志偉

連署人:陳椒華 葉毓蘭

(四十七)有鑑於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乃一國國會之重要幕僚機構,國會圖書館之藏書量、訂閱期刊與資料庫量亦顯示該國國會對襄助國會議員立法及問政、國會助理預算及法案研究工作等之重視程度。

為強化我國國會圖書館之效能、擴充我國國會圖書館之藏書,爰要求立法院研擬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自立法院群賢樓地下1樓遷出、另建新館之方案,於3個月內就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半年內就如何改善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四十八)有鑑於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乃一國國會之重要幕僚機構,國會圖書館之藏書量、訂閱期刊與資料庫量亦顯示該國國會對襄助國會議員立法及問政、國會助理預算及法案研究工作等之重視程度。

為強化我國國會圖書館之效能、襄助立法委員問政、立法,並擴充我國國會圖書館所訂購之資料庫量,爰要求立法院訂購英文、法文之法律資料庫,並增訂外文報章雜誌,並針對新訂之資料庫與外文報刊花費、訂閱年期等內容,於3個月內就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半年內就如何改善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四十九)查立法院組織法第20條明定立法院法制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三、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四、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五、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

惟近年來立法委員所提法案數遠多於行政單位所提法案,而法制局所出具之法案評估均以行政單位所提法案為主要評估對象,然此一作法迴避評估委員所提法案。當委員會排審法案均係委員所提法案之時,缺乏法制局所出具之法案評估意見非無影響法案審議、弱化法制局所掌理之立法政策研究、分析、評估及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之虞。為強化立法院法制局之效能、落實法制局於法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之職能,爰要求立法院於3個月內就「強化立法院法制局職能之規劃方案」提出書面報告,繳交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羅致政 許智傑

四、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五、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