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椒華 葉毓蘭 吳斯懷 劉世芳 何志偉 江永昌 黃世杰

鄭麗文 羅致政 許智傑 費鴻泰 翁重鈞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吳玉琴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洪孟楷 李德維 鄭正鈐

張育美 李貴敏 張其祿 廖婉汝 邱志偉 王婉諭 邱顯智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秘書長 林輝煌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部長請假)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諶立中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 許慧卿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門委員 李慧芬

內政部戶政司戶籍行政科科長 潘營忠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鄺慶泰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惠琴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陳美志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羅莉婷

主 席:黃召集委員世杰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孔文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七)委員高虹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民眾黨黨團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陳柏惟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二)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蔣萬安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之一及第四百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八)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進行逐條審查。

二、第一案至第五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委員翁重鈞等

6人、委員陳椒華等3人及委員劉世芳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共4

件均已宣讀完畢)

提  案

一、司法院、法務部針對精障犯嫌相關處遇作為,雖有部分修正共識,並均同意暫時安置於「醫療處所」,惟仍有設立司法精神醫院等等相關配套措施,及執行細節尚待解決,在相關法律、法規完成修正及社安網有關機關完備配套作為前,請法務部速研議輔以電子腳鐐、行動電話GPS定位等相類之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回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羅致政 江永昌 陳椒華

李德維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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