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0時1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 王美惠 翁重鈞

賴香伶 湯蕙禎 張宏陸 鄭麗文 吳琪銘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劉世芳 葉毓蘭 陳椒華 洪孟楷 邱顯智

邱臣遠 孔文吉 楊瓊瓔 林德福 高嘉瑜 蔡易餘

何欣純 廖婉汝 李貴敏 張其祿 陳雪生 羅明才

委員列席18人

請假委員: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請假2人

列席人員:內政部部長徐國勇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主持人花敬群

營建建設基金主持人花敬群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持人徐國勇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張琬宜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張琬宜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長沈景鵬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周光宙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黃宏順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蔡瑋純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二、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四、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111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五、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決議:

一、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5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9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45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 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5項:

1.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09年12月31日起由行政院授權設立,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開發、協助部會取得重大建設用地,節省用地取得經費同時帶動地方發展。111年度業務計畫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僅針對新北市兩處進行辦理,爰請內政部研議策進作為及提高效率方案,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為協助中央各部會取得重大政策所需建設用地,以及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具專案性、政策性之整體開發,內政部設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方式自主興辦開發,期望達到有效掌控開發模式、開發進度,以及節省建設用地取得所需經費,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建設用地,帶動地方發展。該基金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支應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及新北市汐止區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之開發經費。

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該基金爰訂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於110年4月至6月辦理草案預告,110年8月6日送行政院審議,已於11月10日訂定發布。

內政部成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並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請內政部儘速研議訂定會計制度等內部控制相關規章,以健全基金之財務業務運作,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內政部於109年底成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95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494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3,459萬9千元。

該基金用途係為協助中央各部會取得重大政策所需建設用地、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具專案性、政策性之整體開發,內政部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5條,經行政院同意於109年底設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方式自主興辦開發,可以有效掌控開發模式、開發進度,以及節省建設用地取得所需經費,適時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建設用地,帶動地方發展。

該基金自111年度起編列預算支應經費:

(1)新北市土城區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

(2)新北市汐止區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之開發經費。

但是,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該基金因此訂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10年4月至6月辦理草案預告,並於8月6日送行政院審議,已於11月10日訂定發布。

因該基金事涉各項地方重大建設經費,爰請內政部儘速依照「預算法」規定,加速建立會計制度等內部控制相關規章。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 111年度內政部附屬單位預算「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編列31億4,879萬7千元預算,係為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

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新北市地方法院、新北市地方檢察署)需要,同時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內政部爰擬定土城司法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就解禁後之「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進行區段徵收整體規劃開發,行政院已於110年5月間核定,並採2期開發方式進行:

第1期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期程為110至116年度,開發總成本122億0,359萬8千元,其中111年度先行編列31億4,879萬7千元。

土地徵收範圍包含:原土城彈藥庫軍事禁建、限建範圍,部分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內屬北土城交流道匝道口工程用地、土城計畫區與原軍事禁建、限建範圍之非都市土地與土城都市計畫相鄰之保護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徵收後主要用於土城交流道用地、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

規劃時程:110年度辦理前置規劃作業,111年度辦理協議價購土地、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徵收公告,112年度進行地上物拆遷及高速公路用地交付作業,113至115年度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抵價地分配作業及機關用地與司法專用區用地交付作業,預計116年度辦竣財務結算成果報告,以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需要及116年度北土城交流道通車時程。

該計畫涉及單位除營建署以外,亦涉及新北市政府、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司法院、法務部等,事權複雜。因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是如何與各單位協調溝通,除解決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土地以外,同時亦能協助規劃「土城交流道」未來得以順利通車,以有效舒緩當地交通擁塞問題。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111年度「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編列「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預算共1億2,054萬元,用於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事項。

該案是因營建署為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擇定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社福用地,以供規劃興辦「汐止區社會住宅」,藉以重新整理重劃區地籍,改善當地生活環境。

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度共4年,110年度已先由內政部支應10萬8千元之先期作業費,111至113年度改由該基金編列2.67億元經費,重點如下:

(1)重劃區域:

新北市汐止大同路2段,南側近台鐵汐科站,北側近汐止交流道,現況為倉儲、資源回收場、閒置空地。

(2)規劃面積:

市地重劃面積約3.54公頃,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文高三用地及其周圍用地規劃以市地重劃重新整理地籍,以取得社福用地(0.68公頃)、住宅區(1.37公頃)、道路及公園(1.36公頃)及其他用地。

內政部於110年度起開始辦理該計畫各項前置作業,包括選定重劃區、籌編經費、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編造基本圖冊等工作事項,111年度擬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工作。

該案營建署預計於111年8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及都市計畫變更審議後,由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據以辦理後續市地重劃事宜,然查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尚須公告滿30日後實施,公告期間若有反對意見,尚須進行「調處」等程序,方可以進行地上物查估及發放補償金等作業,是否能如預定期程於111年度內辦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補償金」,仍有疑問。

另外,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除編列重劃費用4,096萬9千元(含地上物補償費3,688萬7千元、地籍整理費167萬元、查估委辦費50萬元及重劃業務費191萬2千元)外,卻編列有工程費用7,802萬4千元(含施工工程費473萬2千元、管線工程費7,279萬5千元、工程管理費49萬7千元)。

但是查原訂之「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預計時程表」,112年度才為施工年度,因此「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所編列之111年度工程施工經費,並不符合原擬訂於112年度進行施工之時間。因此,請內政部應衡酌實際狀況,重新調整工作期程、預算編列時間點。

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預計時程表

年度

工作內容

110

選定重劃區、籌編經費、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編造基本圖冊等。

111

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

112

工程施工,查定重劃前後地價,土地分配設計及計算負擔等。

113

分配結果公告及異議處理、地籍整理及權利變更登記、點交土地及清償。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4,16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3億1,87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9億7,71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萬6千元,照列。

(六)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 補辦預算:306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7項:

1. 111年度「住宅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1億8,240萬2千元,爰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住宅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1億8240萬2千元,其中「社會住宅興辦經費」編列37億1,927萬元,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係以多元方式取得社會住宅,其一為直接興建,另一為包租代管,惟二者所預定提供之社會住宅數量仍未達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強化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於8年間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除直接興建12萬戶外,另以包租代管8萬戶增加社會住宅之量能。

經查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已於108年11月底屆期,累計媒合僅5,157戶次、占總核定戶數9,670戶之53.33%,成效不盡理想。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縣市版,截至111年2月累計媒合8,590戶、占總核定之戶數1萬3,700戶之62.70%。包租代管計畫整體執行情形(含第2期、第3期縣市版及公會版)目前媒合戶數3萬3,243戶,距離原本設定110年底要達成5萬戶之目標差距甚大,實際媒合率仍有提升空間。其中,嘉義市第2期僅媒合281戶,第3期111年1月底上路,預計目標500戶租屋媒合。

據營建署說明,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成效不佳,主要係我國租賃市場長期為小眾市場,房東較無委託業者辦理包租代管習慣,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以致媒合情形不如預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強化推動包租代管研議具體作為以提高政策誘因,提升現有民間閒置房屋使用率、激勵屋主釋出空屋資源進入租屋市場;並視包租代管各期計畫後續實施情形,持續宣導以提高媒合率,俾提升計畫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中「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1,972萬6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

然因增設升降設備或是無障礙設施,仍需民眾自行負擔部分支出,且須經一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導致申請意願不高,108年度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各為8.74%、0%及6.82%,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 111年度「住宅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1億8,240萬2千元,其中「其他業務費用」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編列1,972萬6千元。為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範圍包括符合一定標準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惟增設無障礙措施尚需自行支付相關支出等因素,致申請意願低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鼓勵民眾申辦並強化宣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2,309萬6千元,爰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80萬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7萬7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再起,對於111年度疫情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編列1億9,545萬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建設與工程施作」編列4,000萬元。我國平均屋齡老化,形成公共安全之隱憂,都市更新重建為提升民眾居住安全及品質之方法,惟我國都市更新速度仍為緩慢,推動情形未盡理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都市更新前改善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等公安問題及加速都市更新重建,提出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 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3,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都市再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作業。惟截至110年7月底,擬進行之375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件,僅4處已完成核定發布實施,成效有待加強。內政部應積極敦促地方政府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維護所有權人之權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維護所有權人權益,並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內政部於102年11月29日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另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該補助作業原訂作業期程為103至106年度,考量第一階段盤點清查全市、全縣公共設施用地屬性多且面積大,且各類公共設施用地開闢使用情形、機關需求調查繁瑣,爰修正延長作業期程至110年。惟截至110年7月底,擬進行之375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件,僅4處已完成核定發布實施,其餘皆未完成。另該補助款104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各為72%、38%、16%、11%、56%、57%及31%,預算執行情況不盡理想。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督促地方政府於一定期限內積極辦理並提出改善作法,俾提升計畫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分支計畫「服務費用」編列14億2,911萬9千元。根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所核定興辦計畫,規劃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透過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目標。經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所公布的資料顯示,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的進度顯示,截至110年8月底合計4萬7,340戶,尚有7,936戶待開工、2萬0,639戶仍在興建中,其期程計畫能否在8年內完成進度而有所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4. 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中「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59億7,962萬2千元,辦理各項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贴。然106至109年度該科目之預算編列分別為46億餘元、44億餘元、44億餘元及48億餘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87%、84%、83%及85%,均有賸餘6億元以上,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111年度「營建建設基金」分基金「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分支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編列經費10億0,136萬6千元。有鑒於106年度「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縣市版)至108年11月底屆期之累計媒合率為53.3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縣市版)及(公會版)至110年8月底之累計媒合率各為1.77%、18.78%,因實施日尚短,實施成效仍待提升,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6.行政院於104年9月間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期在多元居住協助與社會住宅之規劃下,達到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等國民,均擁有適宜且有尊嚴居住環境之目標。另為落實「安心住宅計畫」,計畫目標為8年內完成規劃興建20萬戶只租不賣社會住宅,行政院爰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在113年底完成興建 20 萬戶社會住宅 ,住宅基金於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社會住宅興辦經費37億1,927萬元。經查,截至111年2月底止原住民族人移居至都會地區人數業已達到28萬3,096人、占族人人數之48.71%,內政部應研議原住民族人得優先承租社會住宅,並提供更為優惠之租金折扣,以滿足族人在都會地區之租屋需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管碧玲

7. 11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輔導團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業務2,000萬元;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3,000萬元。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內政部補助辦理危老重建計畫,冀帶動危老建築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物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經查自107年度辦理危老重建補助以來,截至110年8月底計有2,237件申請案,核准1,700件,包含107年度72件、108年度314件、109年度850件、110年截至8月底464件;其中嘉義市累計受理案件20件、僅核准15件。雖全國整體案件量逐年成長,惟對比我國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高達449萬餘件,仍屬有限。據營建署說明,係因危老重建須經住戶全體同意始得進行,及重建工程經費籌措不易等因素,致申請危老重建案件未如預期。

考量我國屋齡老化,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請營建署積極宣導,確實瞭解協助解決實務執行之困難,並研議具體作法俾強化建築物安全與提升國民生活品質,以利政策推動,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三、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4億8,140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億9,44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1億8,694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4項:

1. 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億9,435萬9千元,爰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億9,435萬9千元,經查,國土計畫法應訂子法共計22項,迄至110年8月底止已完成13項,預定於 113 年 6 月底前全數完成。惟其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水電事業機構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及「屬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認定標準」等4項子法預計於109年度完成,至今仍在辦理當中。為加速立法進度,俾利基金業務推動及各縣市辦理國土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億9,435萬9千元,惟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及110年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雖較前3年度提升,惟仍未達8成,且查內政部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管理會第12次會議紀錄所指,作業單位允應確實掌控辦理進度,提高預算執行率;另內政部依法應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共計22項,截至110年11月底,尚有9項未完成,允應積極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3) 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億6,360萬元,係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配套機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機制,以及國土計畫相關專題之委託辦理經費。經查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案件辦理情形,106年度至110年8月底止簽約件數41件,已結案件數20件,其中108年度4件,109年度5件,顯示預算執行尚欠理想,年代久遠無法結案。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4)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係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配套機制、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機制,以及國土計畫相關專題之委託辦理經費。

經查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迄至110年8月底止,尚有108及109年度已簽約案件待完成,106年度至110年8月底止簽約件數41件,已結案件數20件,辦理中件數21件,其中108年度4件,109年度5件,合計9件,顯示部分案件辦理時間頗長,應積極辦理。另111年預算編列1億6,360萬元,高出110年度預算數28%,且超過109年度決算數2.3倍,增幅頗大,且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81.08%,應視實際預算需求檢討是否有增列預算之必要。

國土計畫係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亦為國家公園計畫及都市計畫之上位計畫,故內政部應針對委託案件辦理進度檢討結案比率過慢之情形,並應衡酌以前年度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數。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以共同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目標,提出檢討改善作法與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5)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執行違規查處作業、原住民族部落現況調查及溝通等經費。配合「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程展延2年,故營建署應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4年4月底前完成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並公告實施。

經查營建署補助2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迄至110年8月底止已核定經費共1億5,637萬元,已撥付9,186萬2千元,占核定補助款之比率僅58.74%。據營建署說明,將持續召開功能分區研商會議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請領補助款項;並確實掌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際辦理情形。

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攸關各直轄市、縣(市)分區分類土地使用管制、人民財產權益等問題,為達成國土實質管制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國土規劃需審慎執行並落實民眾參與。另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為國土計畫實施重要項目之一,營建署應積極督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俾於法定時程公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執行情形提出檢討改善作法與具體期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2.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爰制定「國土計畫法」,依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訂各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土地使用秩序,引導國土保育與發展,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之規定,內政部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完成公告,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一併公告實施。經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審議作業辦理情形,雖18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經內政部核定皆於法定期程內完成公告,惟國土計畫法應訂子法共計22項,迄至110年8月底止已完成13項,仍有9項未完成,完成比率僅59%。

為避免影響基金業務推動及直轄市、縣(市)後續工作之進行,請營建署積極完成國土計畫應訂子法之法制作業並提出相關期程規劃,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111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94億7,199萬2千元,用於該基金辦理國土計畫政策等經費。

依「國土計畫法」第44條規定,營建署106至109各年度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億2,734萬5千元、1億2,016萬8千元、9,739萬3千元、9,154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撥補9,154萬9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實際撥補4,702萬6千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有94億7,199萬2千元。

營建署各年度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6

127,345

127,345

100%

107

120,168

120,168

100%

108

97,393

97,393

100%

109

91,549

91,549

100%

110

91,549

47,026

51.37%

111

9,471,992

資料來源:營建署。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

「國土計畫法」為我國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之重要依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06年度成立以來,配合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法定期程及政策方向,編列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作經費,但是因各地方政府延後提案期限等因素,以致該基金106至109年度支出預算執行率各為25.09%、50.39%、56.80%、72.20%,110年度截至8月底支出預算執行率也僅53.88%,預算執行率不理想: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支出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執行落後原因

106

126,757

31,797

25.09%

主要係因該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土計畫規劃作業經費,配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進度,延後提案期限,致無法納入該年度執行數所致。

107

120,168

60,548

50.39%

主要係因該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配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進度,延後提案期限,致無法納入該年度執行數所致。

108

97,393

55,316

56.80%

主要係因該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配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進度,延後提案期限,致無法納入該年度執行數所致。

109

137,011

98,921

72.20%

主要係因該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經費,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法時程,延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期限,致無法納入該年度執行數所致。

110

203,647

109,733

53.88%

主要係因本年度各地方政府部分委辦案刻正研議委辦工作項目及辦理招、決標作業,尚未達撥款條件所致。

111

294,459

資料來源:營建署。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

爰請內政部研議改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執行率低落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4.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台灣業已制定「國土計畫法」,以依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訂各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國土計畫法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得擬定特定區計畫或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5.09%、50.39%、56.80%及72.20%,110年度迄至8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僅53.88%,不利原住民族土地鄉村地區劃設工作之推動。內政部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有關機關,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鄉村地區劃設工作相關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管碧玲

四、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千元,照列。

五、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5,853萬元,照列。

2.支出:5,853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行政院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秉持賠償、紀念活動與撫慰之原則,積極透過舉辦各種活動、回復受難者名譽、真相調查與實地訪察等事宜,以撫慰受難者及家屬之心靈創痛,促進台灣社會查明與瞭解真相,以落實平反,歸還台灣社會公平與正義。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2009年完成法制化,並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朝向「紀念、教育、文化」三大方向進行運作。經查越來越多年輕世代或新住民族群,因為沒有經歷過省籍衝突的年代,對二二八的歷史脈絡已愈趨無感。考量大部分年輕人對二二八事件的理解,大多是透過主流媒體的訊息,為了讓不同世代的人都能夠串連起對歷史的共鳴,理解反威權、反壓迫的概念,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應研議透過結合網路影音或社群媒體資訊傳播的途徑,用更多元的方式來活化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建立更多歷史文化教育的推廣交流機會,讓民眾更能理解歷史,也讓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具有國際能見度,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6,476萬元,照列。

2.支出:1億6,43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3萬5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4項:

1. 111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之「勞務成本」編列1億3,428萬4千元,其中「營建產業資訊諮詢服務相關專案」編列2,410萬6千元(增列526萬4千元),該院長期辦理相關諮詢服務,惟近來業務收支均呈短絀狀況,爰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針對擴大服務量能及撙節管理業務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設有營建管理組,以從事營建管理領域相關研究為基礎,同時發展專業營建管理服務為主軸,提供相關工程管理等問題之服務。

經查近年來營建管理相關專案之服務收入未如預期,且入不敷出,108年度原預計勞務收入2,300萬元、勞務淨利349萬5千元,實際勞務收入1,773萬6千元、勞務淨損61萬元;109年度原預計勞務收入2,200萬元、勞務淨利327萬2千元,實際勞務收入1,744萬5千元、勞務淨損21萬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勞務收入700萬7千元、勞務淨損56萬8千元,顯示近年來營建管理相關專案之服務收入未如預期。據該院表示,係因相關案件之工期延宕或配合報告審查作業,致收入往後遞延所致。

鑑於近年我國營建業面臨缺工及成本上漲等因素,導致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進行營建管理相關專案期程拖延,因而勞務收入降低並入不敷出,請研議改善及因應作法,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3.根據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資料顯示,111年度預算案「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編列4,000萬元,辦理各項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業務工作。為鼓勵產業界從事營建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引進,該院推動新材料新工法驗證(CETES)-中華民國營建科技審查制度,自106年迄今僅107年度及109年度各有1間廠商提出申請,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有效取得驗證總家數7家,推動成效仍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針對辦理新材料新工法驗證業務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4. 111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預算「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編列4,000萬元,辦理各項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業務工作,目前驗證項目包含預拌混凝土廠驗證、新材料新工法驗證、瀝青混凝土廠驗證等,惟「新材料新工法驗證」之業務自106年度以來,僅有107年度及109年度共2間廠商提出申請驗證,累計至110年8月有效取得驗證之廠商數僅有7家,申請驗證推動成效亟待提升。為使驗證證明能有效協助廠商取得業主信任,以利產品推廣,達到提供驗證之目的,爰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積極宣導推廣。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八、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億5,618萬4千元,照列。

2.支出:2億5,434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84萬4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3項:

1.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主要係防火材料之評定、防火材料之諮詢服務及防火材料之延續使用追蹤管理,以提升建材品質及國人居住安全。

經查每年預計受理家數均同為360案,實際受理案數介於321案至415案之間,受理廠商家數介於150家至184家之間,審查產品數量介於338件至392件之間,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預算逐年增加,惟近年績效指標預計受理案數均相同,恐不利計畫績效評估。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受營建署委託協助辦理建築防火材料審查認可作業,不僅促使建築物能廣為採用防火材料,維持公共安全,亦加速業界引進新材料,並因應使用上的需求進而帶動國內外建築防火技術的交流。考量近來火災事故頻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應研議配合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之檢測、評定,持續擴大推動防火建材性能的審查及推廣,以期消費大眾能知及採用,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2.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主要係防火材料之評定、防火材料之諮詢服務及防火材料之延續使用追蹤管理,以提升建材品質及國人居住安全。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預算逐年增加,惟近年績效指標預計受理案數均相同,不利計畫績效評估。爰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參酌過去實績訂定合宜目標值,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3.111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預算於服務業務計畫項下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收入」編列1,400萬元,較110年度1,260萬元,增加140萬元。

(1)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說明:

該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主要係防火材料之評定、防火材料之諮詢服務及防火材料之延續使用追蹤管理,以提升建材品質及居住安全。

(2)近年績效指標預定受理案數均相同,不利計畫績效評估: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預算收入數自106年度之1,130萬元,增至111年度之1,400萬元,增加270萬元,但是每年預計受理家數均同為360案,實際受理案數介於321案至415案之間,受理廠商家數介於150家至184家之間,審查產品數量介於338件至392件之間,所以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預算雖逐年增加,但是近年績效指標預計受理案數均相同,不利計畫績效評估。

綜上,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預算數自106年度之1,130萬元,增至111年度之1,400萬元,但是近年績效指標預定受理案數均相同,標準僵化,有美化績效方便達成之嫌,不利績效評估,且毫無挑戰性。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收入」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達成率

106

11,300

16,829

148.93

107

11,500

13,491

117.31

108

11,500

16,355

142.22

109

12,000

22,031

183.59

110

12,600

12,371

98.18

111

14,000

-

-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防火材料性能評定審查作業情形表

單位:案;家;件

年度

預計受理案數

實際受理情形

受理案數

廠商家數

產品數

106

360

393

167

383

107

360

321

153

379

108

360

371

150

338

109

360

415

184

392

110

360

271

140

259

說明:110年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提供。

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參酌過去實績,訂定合宜目標值,並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743萬6千元,照列。

2.支出:67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5萬1千元,照列。

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2億2,688萬7千元,照列。

2.支出(含所得稅費用):13億9,54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稅後):8億3,147萬8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4億9,903萬1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12項:

1.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支出」編列11億8,753萬9千元,爰凍結10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收入22億2,688萬7千元,支出11億8,753萬9千元,税前賸餘10億3,934萬8千元,依法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目標。經查,過去因應經濟起飛需要大量製造業與營造業勞力,為此原鄉族人移居至都會地區,截至110年11月底為止,原住民族人移居都會區之人數達28萬2,581人,占原住民族人間之48.66%;但過去歷史所生成可能占用公有地所建造之房子,諸如三鶯、溪州等部落都面臨被迫拆遷問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原住民移居都會地區而占用公有地興建房子現況,參酌過去三三三方案精神,協助族人租用國有土地以興建住宅,相關費用分別由族人自籌、政府協助貸款及政府補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協助擴增社會住宅量能,爰依住宅法第8條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參與規劃興辦社會住宅,據111年2月28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全國社會住宅興辦進度統計表數據顯示,中央將委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直接興建7萬6,696戶社會住宅,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總戶數逾6成,惟計畫資金需求龐鉅,尚無長期穩定財源,且部分基地交通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有待提升,工程建設存有營造業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等情事需舉借長期債務,以支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之資金需求,預計由社會住宅營運產生之收益及都市更新後所取得分配價值等財源償還。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書所編列社會住宅興建計畫將舉借60億0,133萬4千元,及第二階段社會住宅購地款將舉借19億1,747萬8千元,因舉債金額甚大,爰凍結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審慎規劃其長期財務計畫及說明社會住宅辦理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3)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提升其居住品質,行政院於106年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8年20萬戶社會住宅(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之目標。109年1月16日各地方政府陸續開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公會版)計畫以提升媒合情形,該計畫共6直轄市(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43家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參與,截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累計媒合 3萬3,243 戶次,距離8年8萬戶,實際執行成效容有提升空間。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支出編列 11 億 8,753 萬 3 千元,為維護國人居住權益,落實居住正義之精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成效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4)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出租資產成本項下有關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一般服務費編列617萬4千元,110年度並無本項支出費用,111年擬辦理業務為「空屋與退租房屋清潔費、植栽定期修剪維護及承租戶簽約公證費用」等;唯查,一般民間出租契約都會約定房客退租後需要負責清理整潔,另外公共空間之維護與植栽修剪亦應由住戶共同維護與負擔,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編列該項費用之約定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5)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稱住都中心)管理及總務費用較110年度增列4,648萬9千元,較110年度增額高達49%。然,住都中心並未於預算書內提出相關業務計畫內容,分析管理及費用明細表中,發現用人費用增加3,584萬6千元(增幅79%)、服務費用增加1萬7,967元(增幅116%),但未見上列預算費用之詳細計畫內容或其執行之必要性,為撙節支出達預算之最有效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6)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億5,975萬6千元,其中「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億4,136萬1千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計畫興建8萬戶以上之社會住宅,提升國人居住權益,惟近期營建成本上漲,預先規劃之人力及物料成本恐影響計畫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長期營建財務規劃及提高社會住宅品質,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2.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04億9,903萬1千元,爰凍結20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引導多元都市更新計畫」編列26億7,301萬9千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25億4,277萬1 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9,646萬9千元及「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3,377萬9千元),進行各類型都市更新案件之業務。經查108至110年度截至8月底,因部分都市更新案件進度未如預期,預算執行率各為70.91%、65.36%及22.30%,顯示預算執行尚欠理想,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板橋浮洲案,因基地北側合安路未開通,周邊區徵收亦尚未有明確時程,致產品定位及開發時程規劃面臨抉擇困難,另該案於109年12月11日辦理公告招商,然截至110年4月9日投標日仍無廠商投標,至111年3月皆未重新招商投標。是以,全案進度業已延遲,仍待積極拓展交通條件、辦理周邊區徵收及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溝通協調「板橋龍安臺藝大藝術社宅」相關事宜。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引導多元都市更新計畫」編列26億7,301萬9千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25億4,277萬1 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9,646萬9千元及「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3,377萬9千元),進行各類型都市更新案件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出精進作為,重新研擬招商策略及事業概要,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3) 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編列新北市中和區-祥和山莊社會住宅「退員安置費」經費504萬元。該案起因: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價購國防部「營改基金」土地,但是部分土地涉及單身退休人員宿舍,為加速其搬遷作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國防部歷次舉辦「國軍營(眷)地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政策」合作平台會議,並於110年1月同意:中和區祥和山莊社會住宅將發放「退員安置費」,包括:

①租金安置費:參考新北市中和地區之租金水準,以及內政部營建署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之面積計算 。

②人口遷移費及時程獎勵費: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給予每戶搬遷費用,並對遷出期前簽訂合約並搬遷完成者給予獎勵費用,協助退休人員搬遷安置、尋屋媒合。

但是,祥和社會住宅退舍人員皆已於110年9月分別完成安置搬遷工作,並於同年度發放退員安置費完畢。工作目標既已完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出租資產管理部業務人員41人,編列薪資2,471萬8千元,另外編列獎金,共分業務發展獎金、專案獎金、年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等共743萬3千元,占薪資的30%。出租資產業務多屬固定性工作內容,業務發展獎勵之必要性未見主管機關說明,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4.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行銷及業務費用較110年度增列2,518萬8千元,並未於預算書內提出相關業務計畫內容,為撙節支出達預算之最有效利用,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湯蕙禎

5.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能滿足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推動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係以多元方式取得社會住宅,其一為直接興建,另一為包租代管,目標於113年底完成20萬戶,含直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其中,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並且設定2階段目標:第一階段(106至109年),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共計8萬戶;第二階段(110至113年)直接興建8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共計12萬戶。

惟109年底已興建之4萬0,708戶中,尚有4,326戶待開工、1 萬9,218戶仍在興建中;110年8月底已興建4萬7,340戶,尚有7,936戶待開工、2萬0,639戶仍在興建中。整體而言,直接興建之社會住宅仍未達預計目標,而列入達成數之社會住宅仍處於興建中及待開工中之比例不低,亟待積極推動完成。包租代管之社會住宅109 年底僅1萬3,451戶,且至110年8月底雖增至2萬2,786 戶,距離原設定110年底達成5萬戶目標差距甚大,允宜積極強化推動。爰要求內政部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速社會住宅興建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林文瑞 翁重鈞

6.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以行政法人角色,協助政府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並辦理各類型都市更新案件。於107年8月1日正式成立後,107年度起各年度均執行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因該中心於107年度才成立,故該年度預算未執行,108至110年度截至8月底因部分都市更新案件進度未如預期,預算執行率各為70.91%、65.36%、22.30%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至110年度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執行情形表

年度

計畫名稱

預算(千元)

決算(千元)

執行率(%)

107年

公私都市更新案件加速推動計畫

99,926

0

0

108年

公私都市更新案件加速推動計畫

507,917

360,161

70.91

109年

都市更新實行計畫

582,871

380,986

65.36

110年

多元都市更新計畫

684,274

152,585

22.30

說明: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執行數。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部分都市更新案件,進度有落後情形,例如:板橋浮洲案、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兩案落後情形如下:

(1)板橋浮洲案:因基地北側合安路未開通,周邊區徵收亦尚未有明確時程,以致定位及開發時程規劃面臨抉擇困難,另該案中繼住宅由原訂於基地內留設,其後改由「板橋龍安台藝大藝術社宅」納入規劃,並於109年12月11日辦理公告招商,110年4月9日截標日止,仍無廠商投標,故重新研擬招商策略及事業概要,該案後續於110年8月18日舉辦公聽會,並於同年9月1日向新北市政府申請事業概要核准,刻正由新北市政府審查中。是以,全案進度業已延遲,仍待積極拓展交通條件、辦理周邊區徵收及與臺灣藝術大學溝通協調「板橋龍安臺藝大藝術社宅」相關事宜。

(2)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該案於109年間依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結果,修正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等程序後,109年12月30日再次提送臺北市文化局續辦文資審議,並已於110年2月、110年8月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審查會議第1次及第2次審查會議,仍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查結果,方可進行後續都市更新作業。

綜上,板橋浮洲案因基地交通規劃尚未完備、產品定位重新調整,並發生流標變動及待與臺灣藝術大學溝通協商等因素,以致進度延遲;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因為事涉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致案件仍存不確定性,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持續完善都市更新案件之聯外交通,並與相關單位持續溝通積極推動,以利案件繼續進行。

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以上兩案都市更新計畫進度落後問題研擬有效措施,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7.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擬未來將以舉債方式,價購「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簡稱「營改基金」)土地,以辦理都市更新。因此,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20億4,739萬9千元(營改基金都市更新購地案19億8,700萬元、前期規劃作業費6,039萬9千元)、「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編列8,170萬7千元,另外,預計辦理舉借長期債務19億8,700萬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擬向國防部之「營改基金」購地計12處、總價款19億8,700萬元,擬全數借款支應,預計於112至116年度,分期借款、還款情形如下:

營改基金--土地價款及還款情形概況表 單位:千元

案名

111年度

112年度

113至116年度

合計

借款

借款

還款

借款

還款

借款

還款

1.板橋福利站

76,117

75,243

151,361

75,243

75,243

456,702

456,702

2.建國營區

320,417

315,533

635,949

315,533

315,533

1,922,502

1,922,502

3.八德路宿舍

153,230

139,382

292,612

139,382

139,382

919,380

919,380

4.米福江散戶

186,205

158,296

344,501

158,296

158,296

1,117,230

1,117,230

5.如意退舍

278,586

198,484

477,070

198,484

198,484

1,671,516

1,671,516

6.和平新莊-北

239,972

236,201

476,172

236,201

236,201

1,439,832

1,439,832

7.和平新莊-南

298,448

254,746

553,194

254,746

254,746

1,790,688

1,790,688

8.覆鼎金北營區

30,742

30,265

61,007

30,265

30,265

184,452

184,452

9.牛稠埔營區

114,092

112,607

226,699

112,607

112,607

684,552

684,552

10.立興營區

20,499

20,201

40,700

20,201

20,201

122,994

122,994

11.陸軍服務社

60,143

58,938

119,081

58,938

58,938

360,858

360,858

12.復興南官舍

208,550

205,375

413,925

205,375

205,375

1,251,300

1,251,300

小計

1,987,000

1,805,270

3,792,271

1,805,270

1,805,270

11,922,000

11,922,000

資料來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和平新莊分為2個案件,南、北各成立1案。

因此,為籌措價購國防部「營改基金」土地經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未來將運用部分土地辦理都市更新開發自償,雖然,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我評估都市更新後效益收入估計將達407.30億元,可解決先前價購「營改基金」土地沉重貸款壓力。但是,因都市更新進度易受公私地主整合等因素影響,加上近來營建成本大幅提升亦影響都市更新效益,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未來應強化掌握都市更新進度及成效,以機動調控融資及財務控管。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8.政府於107年8月設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其宗旨乃是因為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量能不足,因此,中央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興建,以提高社會住宅之量能,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規劃興辦期間擬舉借長期債務做為融資調度。因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預計辦理舉借長期債務,用於社會住宅興建計畫:60億0,133萬4千元、社會住宅土地購置計畫:19億1,747萬8千元。

政府規劃「8年推動20萬戶社會住宅計畫」: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一共20萬戶。

截至110年8月底,總直接興建戶數為13萬0,507戶,其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總興建戶數8萬2,824戶(佔比率63.46%)、地方4萬7,683戶(比率36.54%)。

下表可知,逾6成以上社會住宅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直接興建:

110年8月底各縣市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情形表 單位:戶數

項目

既有

(A)

新完工

(B)

興建中

(C)

已決標待開工(D)

達成數E

(A+B+C+D)

規劃中

(F)

總興建戶數

(E+F)

臺北市

中央

0

0

0

460

460

12,128

12,588

地方

5,771

3,513

9,644

0

18,928

1,651

20,579

小計

5,771

3,513

9,644

460

19,388

13,779

33,167

新北市

中央

0

2,907

317

2,081

5,305

31,051

36,356

地方

418

3,175

2,882

130

6,605

0

6,605

小計

418

6,082

3,199

2,211

11,910

31,051

42,961

桃園市

中央

0

0

0

460

460

3,849

4,309

地方

0

1,378

3,236

0

4,614

4,124

8,738

小計

0

1,378

3,236

460

5,074

7,973

13,047

臺中市

中央

0

0

0

490

490

6,753

7,243

地方

0

1,191

3,916

400

5,507

557

6,064

小計

0

1,191

3,916

890

5,997

7,310

13,307

臺南市

中央

0

0

0

614

614

2,159

2,773

地方

0

0

379

535

914

542

1,456

小計

0

0

379

1,149

1,528

2,701

4,229

高雄市

中央

0

0

0

2,491

2,491

1,906

4,397

地方

241

122

245

0

608

3,242

3,850

小計

241

122

245

2,491

3,099

5,148

8,247

其他

縣市

中央

0

0

0

275

275

14,883

15,158

地方

6

43

20

0

69

322

391

小計

6

43

20

275

344

15,205

15,549

合計

中央

0

2,907

317

6,871

10,095

72,729

82,824

地方

6,436

9,422

20,322

1,065

37,245

10,438

47,683

合計

6,436

12,329

20,639

7,936

47,340

83,167

130,507

說明:欄位之「中央」係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興辦社會住宅。/資料來源:營建署。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案件執行概況表統計

項次

案件名稱

社會住宅戶數戶數

預計完成日(年月)日

(年月)

預計投入成本(億元)

執行概況

1

中和保二社宅

317

113.11

16.41

施工中

2

三重富貴社宅

303

113.03

7.10

待開工

3

三重五谷王社宅

113.03

8.85

待開工

4

板橋江翠A社宅

203

113.04

6.54

待開工

5

板橋江翠D社宅

113.04

5.06

待開工

6

板橋江翠B社宅

220

113.04

5.93

待開工

7

板橋江翠C社宅

113.04

6.65

待開工

8

松山延吉社宅

160

113.04

8.08

待開工

9

萬華華江A社宅

300

113.04

8.57

待開工

10

萬華華江B社宅

113.04

8.79

待開工

11

內湖東湖A社宅

410

113.04

10.62

規劃中

12

內湖東湖B社宅

113.04

11.72

13

泰山中山A社宅

560

114.05

25.04

待開工

14

桃園前寮社宅

160

112.06

5.48

待開工

15

桃園慈文社宅

300

113.12

13.39

待開工

16

臺南新都心社宅

614

114.03

26.61

待開工

17

臺南鹽埕A社宅

300

114.01

13.96

規劃中

18

安平安居A

19

臺南鹽埕B社宅

114.01

20

高雄鳳翔社宅

440

115.05

18.57

待開工

21

高雄興隆社宅

856

114.03

35.43

待開工

22

高雄牛潮埔A社宅

731

114.03

14.01

待開工

23

高雄牛潮埔B社宅

114.03

16.73

24

高雄新都社宅

325

114.01

15.70

待開工

25

高雄明仁社宅

139

114.01

6.79

待開工

26

鶯歌陶瓷社宅

380

114.05

18.93

待開工

27

中和莒光社宅

295

114.05

17.75

規劃中

28

板橋光環社宅

330

114.08

18.35

規劃中

29

新店中央社宅

275

114.08

13.92

規劃中

30

竹縣北湖社宅

130

114.09

6.49

規劃中

31

苗栗明駝社宅

105

114.09

5.18

規劃中

32

雲林大潭社宅

105

114.08

4.46

規劃中

33

臺中惠來厝社宅

230

114.07

13.16

規劃中

34

臺中中德社宅

273

114.07

13.66

規劃中

35

臺中頭家社宅

490

114.06

27.04

待開工

36

彰化牛稠子社宅

275

114.06

12.91

待開工

37

花蓮民意社宅

425

114.03

19.51

規劃中

38

臺東臺東社宅

195

114.03

9.29

規劃中

39

土城頂新A社宅

1290

114.11

40.42

規劃中

40

土城頂新B社宅

114.11

24.08

規劃中

41

桃園振興社宅

365

114.12

43.14

規劃中

42

竹市崙子社宅

645

114.08

37.16

規劃中

43

竹市東橋社宅

482

114.08

21.16

規劃中

44

南投忠言社宅

250

114.07

14.12

規劃中

45

嘉縣福南社宅

616

114.11

32.52

規劃中

46

嘉市竹圍子A社宅

345

114.11

7.58

規劃中

47

嘉市竹圍子B社宅

114.11

10.79

規劃中

48

臺南新市社宅

670

114.09

30.00

規劃中

49

屏東瑞光社宅

584

114.12

21.52

規劃中

50

宜蘭信義社宅

445

114.12

25.15

規劃中

51

新北淡金安居

572

114.08

30.18

規劃中

52

新北淡海安居

1204

114.12

57.92

規劃中

53

高雄清豐安居

1412

114.12

77.75

規劃中

54

高雄福山安居

201

114.08

11.38

規劃中

55

高雄仁武安居

293

114.05

15.37

規劃中

56

新北崇德好室

163

114.12

9.66

規劃中

57

新北連城安居

468

115.05

27.03

規劃中

58

新北永福好室

144

115.03

9.03

規劃中

59

新北頂埔安居

221

115.03

13.95

規劃中

60

桃園龍安安居

429

115.04

30.98

規劃中

61

桃園富台安居

280

115.01

20.38

規劃中

62

桃園平鎮安居

223

115.03

15.89

規劃中

63

桃園上林好室

130

115.06

9.03

規劃中

64

臺中永安安居

344

114.10

22.99

規劃中

65

臺南新東好室

148

115.01

8.09

規劃中

66

臺南東橋好室

199

115.01

11.15

規劃中

合計

21,969

1,155.10

資料來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截至110年8月執行情形。

另外,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提供弱勢家庭及青年族群基本居住需求,未來4年尚須興建8萬戶社會住宅,但計畫資金需求龐鉅,尚無長期穩定財源,且部分基地交通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有待提升,工程建設存有營造業缺工、營建成本上漲等情事,允宜研謀因應,以落實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可見在社會住宅興建問題上,內政部仍有待加強之處。

考量社會住宅興建經費乃長期舉債而來,且考量營建業已開始發生人工短缺、成本大幅上漲問題,故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除了強化提升社會住宅品質,並應注重後續還款之財務規劃,使政府未來不致因大幅度舉債而影響後續施政。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9.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政府正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落實8年20萬戶目標,其中12萬戶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11年2月底止,計5萬6,849戶(包含既有6,397戶、新完工1萬3,485戶、興建中2萬4,010戶、已決標待開工1萬2,957戶);另內政部已盤點220處基地可供興建約7萬戶社會住宅,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計於111年推動約1萬7,000戶社會住宅。此外,包租代管累積媒合計3萬3,243戶。距離8年20萬戶的目標,目前僅完成45%,顯然還有進步空間。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嘉義市西區興建「友忠好室」及「博愛安居」已經決標,預計111年分別於9月30日、10月31日可以開始動工,並在114年11月30日、6月30日完工,將提供嘉義市350戶社會住宅。東區住宅目前已經完成選址,預計興建150戶,預計於111年第四季招標。

為落實保障國民居住權益,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加快嘉義市東區、西區社會住宅興建速度以如期完工。另考量營造業近年來面臨缺工、建築造價成本上漲壓力,請營建署研議周妥財務規劃,俾提供穩定及適時之現金流量及還款財源,避免建築成本提升導致社會住宅工程進度延宕,以發揮協助擴增社會住宅量能品質之功能。又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考量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刻正進行,有諸多拆遷戶面臨居住安置問題,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視在地特性與居民實際需要,妥適研議嘉義市社會住宅未來租用對象以及東區社會住宅房型比例之規劃,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10.為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達8年8萬戶包租代管目標,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偕同租賃需求較高之6個直轄市之地方公會,協力主導並結合業者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會版)。

經查實際媒合情形,包租代管第2期(公會版)計畫共6直轄市(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參與,核定興辦戶數5,000戶、累計媒合5,937戶。其中桃園市媒合狀況較為活絡高達350.25%,惟臺北市人口密度高、租賃需求相對大,卻僅媒合578戶,累計媒合戶次占核定興辦戶數之52.55%,臺南市亦僅有34.33%,相較其他直轄市偏低。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公會版)已於110年5月31日陸續開辦,核定興辦戶數1萬6千戶,截至111年2月累計媒合1萬0,412戶,其中臺北市已媒合1,119戶,佔核定興辦戶數34.97%;臺南市已媒合788戶,佔核定興辦戶數49.25%,可見部分縣市實施成效仍待強化。

公會版包租代管計畫吸引專業優良廠商加入,加強租賃專法賦予公會輔導業者的責任,以擴大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服務品質與量能,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研議優化更好的租賃市場,落實制度化及透明化,並朝專業化、法制化前進,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也能安心承租;此外積極持續提升包租代管媒合戶數,俾提高計畫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11.為了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內政部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經行政院101年8月核定後,由內政部以行政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工程,後來適逢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故興建完成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並依立法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2017年世大運結束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林口社宅),於111年度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編列3億9,728萬2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其他租金收入」編列1億4,433萬2千元。

查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包括國際創業聚落類別455戶、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2,500戶及公開招租店鋪類別55戶外,尚規劃有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別480戶。

但是,截至110年8月國際創業聚落、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均已出租,反而是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267戶尚未出租運用,出租率也僅44%,使用率偏低、出租情形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擬承租機構所提出之企劃書審查延宕或是原本申請後機構卻放棄入駐等因素。

110年8月底林口社宅使用概況表

類別

數量(戶)

已使用

(戶)

待使用

(戶)

出租率%

使用單位

國際創業聚落

455

455

0

10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500

2,500

0

100

一般民眾

公開招租店鋪

55

51

4

93

一般民眾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480

213

267

44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合計

3,490

3,219

271

92

資料來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因此,為有效利用閒置空間,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林口社宅-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偏低問題,研擬有效措施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管林口社會住宅,設置公益空間及社會福利設施,以保障民眾居住權益與開拓國際創業等。經查,林口社會住宅公益空間及社會福利設施使用狀況尚待改善、出租情形亦未盡理想,間接影響公共服務品質。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研議策進作為及提高使用效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營建建設基金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十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十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十四、內政部函送111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111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