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4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0時3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王美惠 湯蕙禎 翁重鈞 鄭麗文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宏陸 吳琪銘
賴香伶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傅崐萁 葉毓蘭 陳椒華 李昆澤 洪孟楷
江啟臣 孔文吉 邱顯智 王定宇 林思銘 張育美
張其祿 廖婉汝 高嘉瑜 王婉諭 蔡易餘
委員列席17人
請假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莊瑞雄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暨相關人員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李專門委員
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司長陳國樑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張文豪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洪嘉蘭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美紅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參事黃韋仁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暨相關人員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 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繼續審查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7、 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繼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9、 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繼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2、 繼續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等16案,就保留條文(含修正動議)繼續審查。
二、第二條及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二條及第四條補充立法說明:第二條【本條序文所稱「實質控制」可參考公司法第369條之2、之3等規定,例如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等情形。】,第四條【因應資訊化時代來臨,國家安全之威脅不再限於實體,而擴大到網際空間,全球實務上已發生駭客入侵資訊及網路系統,竊取個資、智慧財產、商業機密以及軍事機密資料之情事,對人權、經濟與國安均造成威脅。爰本條國家安全之維護範圍中,所稱網際空間,包含網際空間之設施、資料、檔案及連結等,均屬應受維護之國家安全範疇,不得為非法方式干擾或破壞運作。】
四、行政院提案第六條、民眾黨黨團【第26825號】提案第五條、民眾黨黨團【第28013號】提案第六條、委員陳亭妃等17人提案第六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六條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六條,均予以保留。
五、委員江永昌等22人提案第五條之三及民眾黨黨團【第28013號】提案第九條,均不予採納。
六、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六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