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0分

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下午2時3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孔文吉 謝衣鳯 高虹安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賴瑞隆 蘇震清 邱議瑩 呂玉玲 楊瓊瓔 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葉毓蘭 洪孟楷 蘇巧慧 李德維 羅美玲 劉世芳 廖國棟Sufin‧Siluko 翁重鈞 王美惠 何欣純 莊競程 張育美 林思銘 張其祿 羅明才 蔡易餘 李貴敏 廖婉汝 陳玉珍 江啟臣 邱臣遠 吳怡玎 鄭正鈐 蔡壁如 高嘉瑜 賴香伶 陳以信洪申翰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人員: 111年3月30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吳婉玉

111年3月31日(星期四)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石崇良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 常務次長 陳明仁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民航局 局長林國顯暨相關人員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3月30日)

謝召集委員衣鳯 (3月31日)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1年3月30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8,087億6,221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985億5,019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2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旅運費-貨物運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85億3,819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02億1,202萬7千元,增列1,200萬元,改列為102億2,402萬7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450億0,025萬3千元,減列「專案計畫」40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億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億元,改列為408億0,025萬3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7項:

1.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編列107億3,29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2.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船舶維修費」編列2億5,28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葉毓蘭 

3.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用」中「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8億4,823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4.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之「探勘費用」編列48億5,148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蘇震清 呂玉玲 陳超明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並將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及加強公安查核制度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惟近年重大工安事故仍持續發生,中油111年度預算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4,725萬5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相比,編列數減少5,664萬5千元。經查近年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且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顯見工安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強改善。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強化法令並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督導承攬商之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改善及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葉毓蘭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裁罰總金額高達4,184萬餘元,中油公司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葉毓蘭 

7.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均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且編列鉅額經費維護環境安全。然經查,近年度屢因操作不當排放黑煙製造空污、管線破裂導致造成污染水體及地下水等事件。不僅如此,108至110年8月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高達106件,罰鍰金額4,184萬元。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落實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內部管理研議落實方案,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8.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然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員工與承攬商職災統計,106年度共145項缺失、107年度共199項、108年度共150項、109年度共118項、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共70項,且近年度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之事件。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工安管理積極檢討改善,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9.有鑑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然經查,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且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偏低。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0.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完善供應網絡」列為111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然經查,近期天然氣價格波動較大,允宜積極尋求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天然氣供應來源,以因應需求之增加,另天然氣存量天數仍偏低,宜審慎因應。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並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1.有鑑於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6億8,419萬元,供辦理油駁船檢驗、長途油管檢漏、油氣檢漏、油槽開放檢查、輸油器材設備及油庫油量計檢定所需經費。然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因轄屬長途管線使用已逾30年,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規劃進行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惟110年執行進度尚有落後,且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挑戰性高,恐增加公共安全疑慮。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研議完善策略,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2.查105至110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105年間陸上探勘於鐵砧山C1井新獲資源量1.06億立方公尺天然氣外,另於108年間仁澤3、4號地熱井鑽獲2.2百萬瓦電力及110年間土場14、15號地熱井鑽獲1.2百萬瓦電力;國外油氣探勘除105至106年間於查德及尼日發現新增蘊藏量,108年間於美國Guardfish礦區發現新增蘊藏量外,109至110年8月間國外油氣探勘則未獲新增蘊藏量。惟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9年度)累計虧損逾29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另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且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爰此,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3.查109年度進口平均單價,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342.82美元,以印尼進口中長期合約平均211.11美元最低;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209.32美元,以巴布亞紐幾內亞168.75美元最低;110年1至8月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416.42美元,以卡達進口中長期合約平均342.86美元最低;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537.11美元,亦以卡達400美元最低。鑑於近期國際能源價格飆升,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依「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惟資料顯示,105至109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另在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之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至8月間之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23.74%)之逐年遞增趨勢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8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10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77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8萬6,300M2。原無償出借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土地,面積分別為4,083M2及4,357M2,供作大流量液體氣國家標準實驗室及運動場,因借用契約屆期,已於110年7月1日起以出租方式辦理。又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如能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應可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爰此,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且造成每年度減列9,000多萬元租金收入,允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或契約屆期改採出租方式辦理,以增裕營收,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5.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058億9,797萬6千元,「營運成本」7,905億4,959萬8千元(包括「營業成本」7,659億3,401萬3千元及「營業費用」246億1,558萬5千元),預計營運成本率計98.09%。惟近年度營運成本率居高不下,允宜賡續改善煉製結構,並積極研謀抑減營業成本及費用措施,以謀提升營業利益。有關工業製品生產成本主要為油氣採購成本,宜研酌妥擬現貨與長約之配置,並利用避險工具分散採購,以降低營運成本。綜上,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仍高,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宜賡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宜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6.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無新增轉投資計畫;另111年度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億0,779萬5千元,減幅26.40%。檢視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實際營運情形,截至109年底止轉投資事業共15家,109年度有盈餘者8家(其中獲利成長者3家,盈餘衰退者5家),占比53.3%,相較108年底轉投資事業共16家(其中曄○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9年4月12日清算完結),有盈餘者10家(其中獲利成長者5家,盈餘衰退者5家),占比62.50%,109年度有盈餘公司之家數及占比均下降。109年度發生虧損者7家,其中卡○燃油添加劑(股)公司由盈轉虧;台灣○際造船公司、華○天然氣航運(股)公司及中○潤滑油公司等3家公司107至109年度則連續3年發生虧損,情形嚴重。綜上,111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6.40%,且部分轉投資事業或轉盈為虧、或連年虧損,允宜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保障投資權益。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及「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積極布建電動機車充/換電站,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投資中編列「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經費」3億9,000萬元,目標為提供顧客友善且便捷的能源補充環境,並建構節能減碳生活環境。又根據行政院106年9月7日核定之「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分年執行期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7至109年度合計建置1,000站能源補充設施,並於110及111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惟查中油公司預計於110年底累計完成774站能源補充設施之建置,較計畫預期109年累計應建置站數1,000站,減少226站,進度大幅落後,中油公司應積極研謀設置計畫進度落後之因應作為,以利達成政策目標,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改善措施,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業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8.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新增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汽油減苯及高質化投資計畫」及「石化事業部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等2項新興專案計畫,除總經費龐鉅外且舉債籌資比率偏高,為避免因環保或工安問題、或物料價格波動增加計畫經費造成工期延宕,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居民及環保團體溝通,加強工安控管,並掌握興建期程,妥適控管成本,俾利計畫目的及預期效益之順利達成,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19.經查,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7.95%高出0.14個百分點,亦較106至108年度決算比率分別高出3.74個百分點、2.37個百分點及2.45個百分點,109年度決算因發生營業損失致營運成本率上升至100.74%,使111年度預算案之營運成本率較109年度決算營運成本率減少2.65個百分點,營運成本率逐年遞增,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仍高。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0.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隸屬油品行銷部之寶山1號船齡已逾23年,船舶老舊,出勤率年年降低,進塢修理時間及費用卻逐年升高,油品行銷部原擬於110年度啟動更換新計畫,因情事變遷更新計畫調整中。上述個案顯示,船齡老舊若未能審慎維修保養,恐將影響操船安全及正常營運;檢視天然氣事業部108至109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0.77%及3.84%,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至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30%,惟111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復編列3,500萬元,均高於108及109年度之決算數215萬3千元及134萬3千元,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於全臺各地加油站設置能源補充設施,具公益性質,優先考量於偏鄉、離島或空污嚴重地區設置,透過更便利之使用環境,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另工業局依「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補助電動機車業者建置能源補充設施,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計補助設置3,246站,其中西部地區2,851站(包括北部地區1,285站、中部地區734站及南部地區832站),東部地區168站及離島地區227站,6個直轄市計補助建置2,255站占總建置站數之69.47%;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0年底累計可完成建置774站,其中西部地區695站(包括北部地區219站、中部地區185站及南部地區291站),東部地區76站及離島地區3站,6個直轄市計建置424站占總建置站數之54.78%;顯示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多建置於西部,東部及離島地區相較站數較少。鑑於建置能源補充設施係國人選擇電動機車關鍵之一,而工業局補助台灣中油公司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目的亦在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電動機車滲透率與能源補充設施服務能量間之關係,進一步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多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如:108年1月14日及15日、9月26日、11月16日,109年4月10日、7月2日、10月20日、12月3日及16日,或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製程不穩定等原因,致廢氣燃燒塔產生黑煙,造成空污事件。又有因管線破裂或滲漏致污染水體,如:108年3月4日探採事業部鐵砧山礦場管線破裂污染地面暨地下水體;煉製事業部桃園廠109年2月8日地下輸油管線破漏污染水體及109年3月30日進行管線承壓能力測試時,造成管線破裂致污染地面水體;煉製事業部大林廠110年6月22日外海浮筒因輸油管破裂致使原油外洩,污染屏東縣小琉球與恆春半島周邊海域暨岸際,及屏東縣小琉球、琉球新、杉福、山海及紅柴坑等5處漁港。鑑於近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或操作不當致污染空氣、水體等情事,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並落實污染防治工作,以杜絕污染事件之發生,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6至110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4人、12人、9人、12人及4人。108年度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該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109年度又因天然氣北區營業處苗栗銅鑼朝西段工程、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外海3號浮筒承攬商潛水人員輸氣管線截斷脫落及天然氣北區處遷管工程等發生事故,造成承攬商死亡,該公司近年度遭勞檢主管機關課以行政處分仍頻,顯示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賡續編列「工業安全」預算19億4,725萬5千元,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經費累計66億餘元,110年度亦編列20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9及110年1至8月雖分別上升至7.2天及7.7天,惟仍低於8天;另在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之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月至8月間之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23.74%)之逐年遞增趨勢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8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5.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9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17萬公秉(較108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0.36萬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054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27%;在天然氣方面,10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4.95億立方公尺(較108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減少0.25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41.57億立方公尺之2.05%;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2.18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61.34千公噸之0.6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6.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澎湖縣的湖西庫區於106年6月間進油後即持續發生漏油情形,期間該公司人員均未依規範程序通報,隱匿漏油事件長達11個月,另中油公司綠島加油站於107年6月亦發生隱匿漏油情事,這二事件引起監察院注意。案經監察委員江綺雯、劉德勳、田秋堇調查後,於108年5月提案糾正中油公司,及要求經濟部督促該公司確實檢討改進。另監察院報告亦指出,「中油公司現有71座逾40年以上之高齡油槽,其檢修工程當依工項類別確實辦理,並明訂各層級主管得授權核定經費之額度,以落實分層負責與督管權責及油槽的維護保養和正常運作。」中油公司應針對超過40年的高齡油槽,加強維護和檢修,避免對當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雖經監察院糾正後。110年6月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進行外海浮筒卸油,導致小琉球和墾丁海域油污污染;也是110年10月,中油桃園煉油廠在竹圍外海也因為蛇管發生漏油,原油飄散到周圍海域。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防止漏油、油污事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會間的聯繫情形備受重視,在111年年初有媒體針對此問題撰寫報導針砭,直指中油公司以睦鄰經費、公關慰勞費、用品銷耗費內之慶典用餐點費、慶典活動用品等費用,作為請客、送禮的經費。這些質疑恐造成民眾對國營事業及國會信任之重傷,對於國營事業的員工士氣也恐造成持續的打擊。中油公司與國會間的業務溝通與聯繫,應更加公開透明,惟有向社會公開相關的溝通聯繫支出使用情形,才能取得社會之信任。為維護民意監督機制的正常運作,修補民眾對國營事業及國會之不信任,爰建請中油公司公開與國會之溝通聯繫動用之經費明細,並提出相關支出向社會揭露之資訊公開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此外,監察院在102財正0028號糾正文中已對於中油公司「未將核屬公關費性質支出適正列支表達,且用品消耗科目存有錯誤支出」提出糾正,但迄今中油公司仍被質疑將公關費用以各種科目支用,未適正列支表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依糾正文之意旨修改公關費之列支,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進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連署人:陳椒華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期能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截至110年9月底止,中油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站數計774站,遠低於計畫預期之1,000站,又宜蘭縣等9個縣市電動機車占比尚低於3%,較6個直轄市之電動機車占比為低,鑑於能源補充設施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研究補充設施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因應作為,並衡量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及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2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77筆,面積18萬6,300平方公尺,111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9,098萬8千元,由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造成每年度減列9,000多萬元租金收入,應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或契約屆期改採出租方式辦理,以增加營收。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0.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504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04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400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234億元,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1年度編列「利息費用」31億0,300萬元居高不下,且短期償債能力有弱化趨勢,應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以降低公司財務負擔。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1.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7.95%高出0.14個百分點,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宜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考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以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2.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無新增轉投資計畫,111年度預計「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億0,779萬5千元,減幅26.40%,且部分轉投資事業或轉盈為虧、或連年虧損,應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保障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區辦理開發活化,劃設區內17公頃無污染土地,預計投入近60億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將引進綠能、節能、生技醫療及其他高附加價值之相關產業,吸引中高階就業人口進駐以提升產值,期能創造1.6萬個就業人數,帶動高雄整體產業轉型。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相關硬體建設預計於115年完工,屆時將由經濟部所屬研發法人單位進駐,並由教育部協調國立台灣大學、成功大學及中山大學三校聯合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接洽相關高值化、低污染廠商進駐,並會同教育部及經濟部循環推動辦公室盤點學研單位需求,以加速「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建置期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劉世芳

3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工安意外頻傳,勞動法遵意識仍待強化,108至110年8月間,中油公司員工及其承攬商各年度職災傷亡人數分別計有9人、12人及4人,且各縣市勞工局對中油公司進行勞檢,分別提出150項次、118項次、70項次缺失,因違反勞動法令共遭裁罰23件,罰鍰合計245萬元。經查中油公司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66億1,531萬5千元工安經費,110年度20億0,390萬元經費刻正執行中,111年度續編工安預算19億4,725萬5千元,惟近年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中油公司允宜善盡國營事業保護勞工之社會責任,積極檢討內控機制,並要求承攬商共同落實工安管理工作,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如何落實工安管理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5.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87億8,571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增加10億6,650萬7千元,增幅達13.82%,惟中油公司近年來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108至110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06件,罰鍰總金額4,184萬8千元,其中尤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60件,裁罰金額計2,918萬5千元最高,造成空氣品質之危害。污染整治多較事前防範付出更大之經濟成本,部分污染事件更對環境造成不可逆之傷害,中油公司允宜積極檢討環境污染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環保社會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污染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6.依據行政院106年9月7日核定之「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分年執行期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7至109年度增建1,000站機車充、換電站,並於110及111年度辦理現有站點之設備擴充;惟截至110年底,中油公司僅完成774站機車充、換電站建置,較計畫預期目標仍差距226站,並延宕後續設備擴充之期程。台灣推動運具電動化之轉型仍待努力,截至110年10月,全台電動機車計有52萬1,336台,僅占全台機車總數1,423萬7,938台之3.66%。有鑑於充、換電站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與經濟部工業局研謀充、換電站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因應作為,以利提升全台電動機車之滲透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7.受國際能源短缺影響,110年國際天然氣價格飆漲,屢屢創下市場高價,亞洲液化天然氣價格較109年暴漲6倍,歐洲價格更較109年漲逾10倍,並影響台灣天然氣進口價格。經查中油公司109年度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342.82美元,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209.32美元;110年1至8月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416.42美元,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537.11美元,110年天然氣進口價格顯受國際能源市場波動之影響,尤以現貨價格漲幅逾156%更甚。新冠疫情衝擊原物料供應,及各國產業漸次恢復生產,估短期間國際能源短缺趨勢仍難以平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於貨源穩定供應之基礎下,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8.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及降低中南部空污危害,我國採取增氣減煤之能源政策,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月至8月間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達23.74%;為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於2027年將天然氣最低安全存量提高至14天存量,儲槽容量提高至24天存量。又我國現有天然氣接收站皆已超載,高雄永安接收站設計年裝卸量1,050萬公噸,台中接收站設計年裝卸量600萬公噸,總計年裝卸量1,650萬公噸;惟中油公司109年度天然氣年裝卸量1,775萬噸,接收站負載率已高達108%,110年中油公司估計年裝卸逾1,900萬噸天然氣,負載率更逾115%,有影響供氣安全之虞,爰此,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之計畫」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綜上,三接工程進度將影響北部供電穩定,及現有二座天然氣接收站之負載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向社會大眾溝通三接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之影響,並加速工程建置進度,俾利台灣能源供應無虞。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9.COP26峰會於110年11月14日落幕,各國對電動車作為節能減碳路徑之一達成共識,於會議中簽署「運具淨零排放轉型宣言」,允諾將積極提升電動車及充電樁之滲透率,並逐步淘汰內燃機車輛之使用,惟查我國110年1至10月間,電動車新車數僅占全體汽車新車數之1.4%,比例甚低。為提高我國消費者選購電動車之誘因,經濟部110年8月提出「2025公共充電樁建置」藍圖,預計2025年前,於全台布建7,800座充電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亦規劃旗下加油站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惟現2025年設置目標僅19站充電站、59槍充電樁,對比中油全台共610座加油站,電動車充電站覆蓋率僅2.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提高充電站建置之目標,俾利我國電動車之推廣。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40.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局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潔淨能源與智慧綠能政策、天然氣能源轉型,以及振興及紓困4.0政策、振興五倍券、防疫等相關政府政策,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在做政策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有知的權益」之成效有限,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讓國人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做適時地滾動式調整。綜上所述,台灣中油應儘速研議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做深入社區宣導,俾利提升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應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1. 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之一,為配合政府「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及「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積極布建電動機車充(換)電站,提供顧客友善且便捷之能源補充環境;其於107年度起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於中油公司既有營運場地或其他合適場域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建立智慧電動機車服務,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遞延負債」科目項下編列「工業局補助款」4億2,910萬元(截至110年度止已編列14億6,970萬元),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投資」中編列「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經費」3億9,000萬元。截至110年9月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計774站,111年度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尚待與工業局協議,建置進度未如預期:據行政院106年9月7日核定之「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分年執行期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07至109年度應分別新增建置160站、390站、450站能源補充設施(計1,000站),並於110及111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分別為160站(充電站16站、換電站144站)、216站(充電站22站、換電站194站)及182站(充電站18站、換電站164站),107至109年度計已建置558站。截至110年9月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執行216站(充電站22站、換電站194站)能源補充設施建置作業,預計至110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累計可完成774站能源補充設施之建置(充電站78站、換電站696站),惟仍較計畫預期109年累計應建置站數1,000站,減少226站,無法於110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且111年度擬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尚待與工業局協議,能源補充設施建置進度遠低於計畫預期目標。縣市之電動機車占比低於3%計有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及連江縣等9個縣市,顯示上揭縣市電動機車之推展仍待努力。鑑於建置能源補充設施係國人選擇電動機車關鍵之一,而工業局補助台灣中油公司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目的亦在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是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電動機車滲透率與能源補充設施服務能量間之關係,進一步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工業局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期能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截至110年9月底止,中油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站數計774站(其中6個直轄市計占54.78%),遠低於計畫預期之1,000站;又宜蘭縣等9個縣市電動機車占比尚低於3%,較6個直轄市之電動機車占比為低。鑑於能源補充設施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與經濟部工業局研謀補充設施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因應作為,並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2.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方向,計畫將原高雄煉油廠之土地轉型為多功能產業循環園區,規劃引進綠能、節能、生技醫療及其他高附加價值之相關產業,吸引中高階就業人口進駐以提升產值,於無污染之業務區土地,劃設17公頃(含公共設施計約26公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並於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相關經費(含前期基盤工程7億9,300萬元)約60億餘元,相關硬體建設預計115年完工。園區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程序迄未完成,相關硬體建設尚無進展:(1)高雄煉油廠土地原為經營石化事業之特種工業區,關廠後土地需踐履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方可重新規劃利用。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資料,該公司與高雄市政府成立協商平台協調高雄煉油廠土地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依高雄市政府108年6月3日召開平台會議要求高雄煉油廠業務區76公頃土地併同右沖宿舍區土地,需依法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並經市府、內政部兩級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竣後,始得動工。(2)研發專區之都市計畫草案書圖內容依高市府歷次意見,於109年8月21日辦竣變更前座談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9月14日提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書圖予高市府申請變更;嗣經高市府提供書面意見及召開數度討論會議與專案平台會議,商討規劃方案,已於110年8月20日提送都市計畫變更書圖,並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同年10月6日審議通過,仍尚待高市府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以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作業。(3)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其中「國際材料學院」及「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因尚待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協助整理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尚未完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將俟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具體空間需求後及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發布實施後,方配合調整經費及作業時程,並辦理發包建築設計事宜。另中油綠能大樓雖已於109年8月完成「中油綠能研發大樓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招標事宜,惟亦延至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確後方於110年10月1日開工。是以,研發專區使用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發布實施與否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國際材料學院」及「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之進度,均影響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作業期程與經費需求。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產、官、學、研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對提升我國產業自主能力有其重要性。惟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方得進行。基此,為如期完成研發專區之設立,應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歧異及整合各關係人需求意見,溝通共識,以推進專區設立進度,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44.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10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105年間陸上探勘於鐵砧山C1井新獲資源量1.06億立方公尺天然氣外,另於108年間仁澤3、4號地熱井鑽獲2.2百萬瓦電力及110年間土場14、15號地熱井鑽獲1.2百萬瓦電力;國外油氣探勘除105至106年間於查德及尼日發現新增蘊藏量,108年間於美國Guardfish礦區發現新增蘊藏量外,109至110年8月間國外油氣探勘則未獲新增蘊藏量。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9年)累計虧損逾29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偏低: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9年度中油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17萬公秉(較108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0.36萬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054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27%;在天然氣方面,10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4.95億立方公尺(較108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減少0.25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41.57億立方公尺之2.05% ;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2.18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61.34千公噸之0.6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中油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完善供應網絡」列為111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經查:天然氣事業存量天數仍偏低,應妥為因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地緣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中油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 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9及110年1至8月雖分別上升至7.2天及7.7天,惟仍低於8天;另在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之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至8月間之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23.74%)之逐年遞增趨勢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8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應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6.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6億8,419萬元,供辦理油駁船檢驗、長途油管檢漏、油氣檢漏、油槽開放檢查、輸油器材設備及油庫油量計檢定所需經費;其中屬油品行銷部之長途管線IP檢測相關費用計2億1,36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334萬9千元。年度規劃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應審慎規劃積極辦理:油品行銷事業部依據各管段歷年IP檢測結果,各年度輸油頻率(年輸油量、作業天數),陰極防蝕量測,管線風險評估及緊密電位量測等因素,訂定各管段風險之高低,規劃辦理油品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優先順序排程,俟IP檢測執行完成後,依據檢測結果,訂定管線適用性評估報告,進行管線須汰換或部分維修工程。108至110年度各年度規劃進行檢測管線數量分別為9條、13條及8條,截至110年8月油品行銷事業部110年度IP檢測規劃計8條(110.16公里),僅執行3條(95.36公里),其餘6條管線尚未執行。惟111年度規劃執行長途管線IP檢測工作量計30條(599.64公里),其管線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又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底辦理新竹供油中心至後龍溪南岸開關站(新中線)之長途管線風險評估結果為例,經風險評估結果,輸送汽油之長途管線計4萬1,729公尺,總計分21段,均為高風險管段,預計於111年執行IP檢測計14段;輸送柴油之長途管線計4萬2,368公尺,總計分21段,其中17段為高風險管段,預計於111年執行IP檢測計13段,因部分管線行經人口稠密區及高經濟價值區、或穿越河床、或鄰近工業區,油品洩漏影響較大,若未能依計畫執行IP檢測,恐增加公共安全之疑慮。是以,除應積極辦理110年尚未執行之計畫檢測外,亦應審慎規劃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以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因轄屬長途管線使用已逾30年,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規劃進行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惟110年執行進度尚有落後,111年度復規劃30條、599.64公里之IP檢測執行計畫,其管線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挑戰性高,應審慎規劃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以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近年度均將推動全員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及加強工安查核制度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達成「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4,725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5,664萬5千元,減幅2.83%。近年度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應強化法令遵循意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6至110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分別提出145項次、199項次、150項次、118項次及70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各年度分別為1項次、3項次、3項次、5項次及3項次;另108至110年8月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23件、罰鍰合計245萬元,顯示員工及承攬商之勞動法令認知(如:「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及法令遵循意識,仍待強化。近年度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工安管理仍待強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6至110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4人、12人、9人、12人及4人。108年度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110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109年度又因天然氣北區營業處苗栗銅鑼朝西段工程、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外海3號浮筒承攬商潛水人員輸氣管線截斷脫落及天然氣北區處遷管工程等發生事故,造成承攬商死亡,中油公司近年度遭勞檢主管機關課以行政處分仍頻,顯示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綜上所述,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工業安全」預算19億4,725萬5千元,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經費累計66億餘元,110年度亦編列20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提昇整體環境品質,近年度均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維護環境安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1年度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87億8,571萬9千元,較110年預算編列數增加10億6,650萬7千元,增幅13.82%。近年度屢因操作不當排放黑煙製造成空污、管線破裂致造成污染水體及地下水等事件,應落實污染防治工作,杜絕污染事件之發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多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如:108年1月14日及15日、9月26日、11月16日,109年4月10日、7月2日、10月20日、12月3日及16日,或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製程不穩定等原因,致廢氣燃燒塔產生黑煙,造成空污事件。又有因管線破裂或滲漏致污染水體,如:108年3月4日探採事業部鐵砧山礦場管線破裂污染地面暨地下水體;煉製事業部桃園廠109年2月8日地下輸油管線破漏污染水體及109年3月30日進行管線承壓能力測試時,造成管線破裂致污染地面水體;煉製事業部大林廠110年6月22日外海浮筒因輸油管破裂致使原油外洩,污染屏東縣小琉球與恆春半島周邊海域暨岸際,及屏東縣小琉球、琉球新、杉福、山海及紅柴坑等5處漁港。鑑於近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或操作不當致污染空氣、水體等情事未間斷,應落實污染防治工作,以杜絕污染事件之發生。108至110年8月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達106件,罰鍰總金額達4,184萬餘元:台灣中油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108至110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06件,罰鍰總金額計4,184萬8千元;其中裁罰件數以108年64件最高,裁罰金額則以109年1,709萬4千元最高;108至110年8月間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60件、裁罰金額計2,918萬5千元最高;另同期間以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計遭裁罰33件、裁罰金額計1,659萬5千元最高。鑑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台灣中油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以落實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環境保護經費累計228億餘元,110年度亦編列77億餘元辦理環境保護工作,111年度續編列環境保護預算87億8,571萬9千元;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9.為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48億5,148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48億7,500萬元減少2,351萬7千元(減幅0.48%),主要係使用材料費及委託檢驗試驗費減少所致。近年度(105至109年度)「探勘費用」決算數均未逾30億元,經費編列應與執行力相配合: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48億5,148萬3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351萬7千元,惟其與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17億2,900萬元至25億7,400萬元之間)相較,則較109年度決算數高出31億2,208萬2千元;另105至109年度探勘費用之執行率最高為106年度之77.70%,最低為109年度之34.58%,106至109年度探勘費用之預算執行率逐年降低,且110年1至8月之實支數計8億2,273萬2千元僅占預算編列數之16.88%。據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三)規定:「…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合…。」是以,111年度預算案復編列「探勘費用」48億5,148萬3千元執行油氣探勘業務,應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情形一再發生。長期投入鉅資進行國內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109年迄今油氣探勘並未獲新增蘊藏量,應審慎評估辦理油氣探勘計畫,以提升探勘效益: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探勘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32億7,640萬2千元,包括國外探勘31億8,712萬7千元、海域探勘54萬7千元及鑽井電測服務費暨其他設備檢驗費等8,87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33億0,211萬9千元,減少2,571萬7千元,減幅0.78%。惟揆諸台灣中油公司,107至110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地熱井探勘鑽獲電力蘊藏資源及108年於美國Guardfish礦區鑽獲原油蘊藏資源586萬桶外,在國內海域、陸上及國外其他礦區於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原油均探勘未獲新增蘊藏量。111年預計在澳大利亞、印尼等現有礦區與新取得目標國家礦區分別實施油氣測勘、鑽探勘井及佐證井等相關工作,及就111年取得之經營礦區進行震測與資料處理解釋、新井之鑽探及開發生產前之佐證等工作,應加速已發現蘊藏資源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投產外,並審慎評估相關油氣探勘計畫,以提升探勘效益。綜上所述,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探勘費用」48億5,148萬3千元,較以前年度決算數遽增,應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經費鉅額保留;另油氣探勘計畫宜審慎評估辦理,以提升探勘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50.總統蔡英文非常重視居住正義議題,上任後通過許多社會住宅案,並委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研議辦理,成效極佳。因此,國營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於2015年12月31日關廠,若能進一步利用宿舍區閒置土地,興建社會住宅或青年住宅,將能解決台灣中油等國營事業的廠址,長年的勞工住宅、長照等複雜爭議,以及支援鄰近新材料專區、楠梓加工出口區、甚至開發中的橋頭科學園區之住宅需求。有鑑於此,請經濟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研議事業單位的居住正義議題,及由國營事業推動社會住宅之可行性分析書面報告,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蘇治芬 劉世芳  

5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負責油品輸儲供應業務,截至110年8月底所轄長途管線共計247條,長度1478.54公里,因所轄長途管線使用已逾30年,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問題而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長途管線IP檢測相關費用」計2億1,36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334萬9千元,惟查111年度規劃執行長途管線IP檢測工作量計30條(599.64公里),其規劃執行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恐未合理考量執行能力,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111年度長途管線IP檢測之執行規劃期程與各長途管線管理維護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預算有效執行,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5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惟查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共計774站,低於計畫預期之1,000站,而111年度擬建置站數尚待與工業局協議,顯見其能源補充設施建置進度遠低於計畫預期目標,且查屏東縣、基隆市、宜蘭縣等9縣市電動機車占比仍低於3%,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111年度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建置站數與執行規劃,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滲透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53.有鑑於國際相繼訂定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台灣也在2021年4月宣布加入,奠定台灣在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的路徑,行政院也在2020年訂定溫室氣體管制目標2025年更是要比2005年減少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為排碳大戶之一應儘速研發相關二氧化碳封存技術來加速減碳的進度,以供民間企業學習,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氣候變遷提升二氧化碳封存技術研發進度與預期成效」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4.有鑑於近幾年來資安問題日益嚴重,各個企業對於資安問題的防護措施也變成了核心議題,肇因2020年5月4日,遭受勒索病毒攻擊,導致捷利卡和中油Pay等支付系統無法使用。據媒體報導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遭到勒索軟體損害的範圍,尚包括內部訂單授付系統與「公文系統」等資料庫和電腦主機,也影響到中油公司官網。經查111年度的業務計畫,第八項-經營管理中的第3點-強化資訊管理中的策略三:強化資安防護能量裡有針對資安防護的4項方案,涵蓋了推動資安治理制度、落實資安防護基準、建立資安聯防機制、強化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卻遺漏有關資安預算安排的部分;為使資安防護工作順利與監督相關預算使用,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資安治理制度、防護基準、聯防機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施行成果及其預算支出明細」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降連年虧損,不僅2021年虧損破434億元,且2022年僅累計至前2月虧損己達256億元,估算第1季虧損將逾650億元。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於110年度大量且高比例補(捐)助特定縣市自治團體或社團法人舉辦聯歡活動、慶祝活動等支出,甚至曾擬捐助8,000萬元鉅額予特定縣市政府改建動物園遭部分董事反彈,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未能有效經營管理以改善虧損,更有失睦鄰支出應有之公益性質。鑑於「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明定連續虧損3年以上之事業機構,除因政策負擔因素致虧損外,次年度不得編列睦鄰費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第3季結束後提出「前3季損益情況」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若連續3年虧損,除政策因素外,則不得編列次年度之睦鄰經費。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6.有鑑於淨零碳排為國際發展的主流趨勢,台灣也於2021年4月宣布加入,奠定台灣在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的路徑,行政院也在2020年訂定溫室氣體管制目標,2025年更是要比2005年減少10%,又因RE100生產要求潔淨能源使用之提升,因此需逐步完成以下三大目標:能源利用最大化、製造流程減碳化、循環經濟完善發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發相關潔淨能源技術之使用,以供民間企業學習,並帶動我國綠能使用之穩定成長,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中油氫能發展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7.有鑑於淨零碳排為國際發展的主流趨勢,為求台灣於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之目標,需逐步完成以下三大目標:能源利用最大化、製造流程減碳化、循環經濟完善發展;因此相關碳中和、碳捕捉之前瞻性技術研發為國家維持競爭力之關鍵,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液化天然氣(LNG)冷能利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推動「高雄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2021年3月8日於亞灣區內的高雄營業處成立「台灣中油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成立目的在於媒合業者與中油公司各單位所提之5G AIoT需求,將最新技術應用於生產、儲運、銷售、工安與環保各面向,朝智慧化企業發展,藉由資通訊技術與智慧物聯網的結合,應用於中油公司及工廠管理,提升整體績效。為發展高雄新創產業,且鑑於「大廠出題,新創解題」模式成效良好,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比照其他泛公股企業舉辦5G AIoT技術應用招商說明會,讓高雄新創業者有直接或間接參與機會,創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創業者多贏局面,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概況與辦理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59.111年3月24日俄烏戰爭爆發以來,國際能源受到衝擊與波及,國家能源議題受到各界重視,盤點我國能源狀況。石油部分,輸入來源有14國,以中東地區74.25%、美國19.13%為主,2016年起即無自俄羅斯進口。煤的部分,輸入來源有9國,以澳洲54.7%、印尼24.4%為主。液化天然氣LNG部分,中長約占71%,輸入來源有14國,以澳洲32.2%、卡達24.5%為主。110年俄羅斯LNG占進口比重9.7%(第3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俄羅斯天然氣合約至111年3月到期。綜上所述,我國油煤氣現有存量均大於法定安全存量,短期內確保供應無虞,然我國石油及天然氣主要進口是中油公司,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應進一步提高安全存量以及精進穩定油氣中長期合約,以確保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60.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案執行「環境保護計畫」共計87億8,571萬9千元。查經中油公司自108年度開始,遭環保單位裁罰共計106件,裁罰金額共計4,184萬8千元,其中110年高雄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裁罰共計7件,金額達104萬9千元,為110年度累計最高。高雄已經是全台空氣污染嚴重區域,因過去產業規劃,企業總部多設立於台北,工廠卻設置於高雄,造成污染留置於高雄,危害高雄地區民眾健康,且產生事業廢棄物或污染,對高雄地區都是長期危害,中油公司為高雄最大國營企業之一,本身需肩負保護高雄等社會責任,並長期控管自己廠區空氣污染與廢棄物能確實回收,但資料顯示中油公司於高雄產生環境污染危害卻為全台最高,中油公司應檢討污染防治政策與管理環境污染政策。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各廠區環境污染現況以及辦理整治時程、未來防範措施,以及對環境檢討與改善」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6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是該公司最主要的石油煉製廠之一,主廠區位於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高雄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面積約300公頃,員工人數超過1,300人。依據高雄市勞工局統計,110年1至10月因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而被處分的有6次,顯示大林廠工安問題仍需密切注意;其次,這幾年因環保問題而被罰鍰的件數亦相當多;另外在110年9月17日上午大林煉油廠開爐,廠方發現廠區內42吋的廢氣燃燒塔中間,在約20多公尺高度,有1閥體開關的墊片疑似損壞,造成氫氣及甲烷氣體外洩,造成多1個火源在中段燃燒,形成燃燒塔有2個火源,引發附近居民驚慌。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做好工安工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煉製部大林廠工業安全各項工作辦理情形,包括如何建立安全工作環境、舉辦工安講習及演練以及提供最近一次工業安全檢查報告、最新安全衛生組織編制職稱名單等內容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62.查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用人費用」中,編列3,492萬8千元作為人事卹償金。中油公司近年工安意外頻傳,造成員工與承包商人員傷亡,自106年度開始累積至110年,共有51人員傷亡,110年度累積至8月份共有4名人員受傷,中油公司應積極辦理工作環境公共安全提升措施,卹償金僅作為意外發生傷亡員工最後保障作為,工作前應確實保障工作環境安全,意外無人希望發生,中油公司應致力提升工作環境安全品質,防範工安意外。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做好工安環境建設與設備投資,強化工作環境安全,俾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6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國內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使我國產業能自主掌握關鍵技術,希冀於此基地成立具「研發、驗證、試量產、應用、產業」等功能完整之國際級綠色材料循環生態鏈研發園區,惟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方得進行。就此,為如期完成研發專區之設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歧異及整合各關係人需求意見,溝通共識,以推進專區設立進度,俾能如期於115年完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區設立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連署人:李貴敏  

64.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6億8,419萬元,供辦理油駁船檢驗、長途油管檢漏、油氣檢漏、油槽開放檢查、輸油器材設備及油庫油量計檢定等所需經費,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所述,委託檢驗試驗費中屬油品行銷部之長途管線IP檢測相關費用計2億1,36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334萬9千元,中油公司事業部轄屬長途管線係自67年陸續建置,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規劃進行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惟110年執行進度尚有落後,111年度復規劃30條、599.64公里之IP檢測執行計畫,其管線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挑戰性高,就此,應審慎規劃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以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長途管線IP檢測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連署人:李貴敏  

6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提升整體環境品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均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維護環境安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雖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87億8,571萬9千元,惟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多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或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製程不穩定等原因,致廢氣燃燒塔產生黑煙,造成空污事件,又有因管線破裂或滲漏致污染水體,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06件,罰鍰總金額計4,184萬8千元,就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連署人:李貴敏  

66.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策投入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工作,經查按計畫於109年底應完成1,000站設置,惟依中油公司推估至110年底可完成774站,仍短少226站,實有改善必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送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進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67.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建置電動汽車充電站,並自110至114年建置19站59槍,依照中油公司目前計畫台北市3站、桃園市3站、高雄市3站、新竹市3站、台中市2站、台南市2站、嘉義縣2站、花蓮縣1站,此建站布局並無一致標準可循,且未考量各縣市產業發展及民眾需求,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汽車產業進駐之縣市優先設站,以符產業及民眾需求。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68.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陸續於澳大利亞、越南、馬來西亞及緬甸等國家進行油氣潛能評估,惟依循中油公司業務報告中之說明,目前僅越南部分尚有進展,其他國家無明顯進度,為有效監督中油公司新南向政策成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新南向政策執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69.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將針對年排放超過2.5萬噸之碳排大戶收取碳費,按初步規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亦符合碳排大戶定義。中油公司之營業項目與民眾息息相關,未來繳納碳費後,勢必造成營業成本增加,該成本是否轉嫁給消費者,中油公司應向社會說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應對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70.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行政契約方式,全權委由高雄市政府進行五輕後續整治,並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進行土壤整治工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又眾多學者質疑五輕整治若急於趕工,恐怕無法澈底完成整治且有機會造成第2次污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提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條,針對後續監測及整治工作進行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71. 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研究發展」之預算支出40億9,409萬5千元,作為加強石化高值化、環保、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惟107至109年度之研發成果未能適時轉化為商業應用,致各年度之決算附加價值率呈遞減趨勢,應審酌業務實需撙節辦理,並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產品附加價值,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72. 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共編列預算數40億9,409萬5千元,占公司營業收入0.51%,相較於110年度預算數36億8,740萬5千元,增加4億0,669萬元。查民營台塑公司歷年「研究發展支出」占總支出的1%,主要用於配方研發、製程改善、品質提升、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對照台灣中油公司「研究發展支出」比例,雖有逐漸提升比例,但仍明顯不足。為促進國營事業創新及研究發展,應將「研究發展支出」調整為占總支出1%的比例。111年度研究發展工作重點可分為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4大領域,然為持續改善空污,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究發展支出」一環,並且訂定預算之目標比例。據自由時報2021年10月26日報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空污前20大廠,推動電力設施再加嚴標準,將於2023年11月中旬上路。3年分2階段實施,預計2024年硫氧化物減量76.6%、氮氧化物減量68.7%,均為細懸浮微粒PM2.5的前驅物,總計年削減量1萬噸,相當於8座中央公園排放量。高雄固定污染源包括興達電廠、大林發電廠、南部發電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大廠被點名,共有52座發電機組,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電力設施再加嚴標準,等於降低細懸浮微粒PM2.5。綜上,請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空污改善納入「研究發展」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名稱、內容、預期成果以及預算金額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73. 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而111年度「銷售收入」預算數較110年度減少80億6,744萬7千元。鑑於國內新冠疫情控制得宜,加上疫苗接種率逐漸提升,假日出遊人潮車潮有加溫趨勢;其次,根據監理所資料,110年9月新車掛牌數4萬1,133輛,年增10.4%,月增24.1%;累計1至9月總市場規模為33萬4,152輛,較109年仍小幅成長2.6%。故知,出遊車潮增加以及汽車銷售量增加,皆會增加油品銷售量。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收入之「銷貨收入」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74.近年度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且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得以保障員工之傷病醫藥與保險等項目,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75.110年11月第1週全球新增310萬例確診,歐洲就占63%,且超過了109年11月,創下了歐洲自大流行開始以來的單週新高紀錄。全球在此週因新冠死亡4.8萬人,有55%發生在歐洲,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內政部移民署已宣布109年3月21日(包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士,全面自動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這已是內政部移民署在疫情爆發後第17度宣布延期,顯見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仍未獲得改善。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旅運費」之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76. 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2億5,287萬1千元(分別編列於油氣輸儲費、什項營業成本、行銷費用及租賃費用科目),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8,800萬6千元增加6,486萬5千元(增幅34.50%)。惟隸屬油品行銷部之寶山1號船齡亦逾23年,船舶老舊,出勤率年年降低,進塢修理時間及費用卻逐年升高,油品行銷部原擬於110年度啟動更換新計畫,因情事變遷更新計畫調整中。檢視天然氣事業部108至109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0.77%及3.84%,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至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30%,惟111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復編列3,500萬元,均高於108及109年度之決算數215萬3千元及134萬3千元,允宜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船舶計44艘,其中已逾使用年限者計15艘,為確保操船安全及維持正常營運,編列船舶維修費用有其必要;惟天然氣事業部108及109年度船舶維修費預算執行率偏低,復於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額經費,允宜審酌船舶維運實需,覈實編列預算。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勞務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預算之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7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504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04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400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234億元。惟截至110年8月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短期債務合計達2,597.03億元(含應付公司債券874.5億元、租賃負債344.43億元及短期債務1,378.10億元),較109年底2,380.47億元增加216.56億元,而111年度預計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1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3,058.49億元,占資產總額37.45%,為近年次高值,且比率有攀升趨勢。另111年度利息費用仍居高不下,且短期償債能力有弱化趨勢,允宜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以降低公司財務負擔。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明細」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1年3月31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1、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針對「強化電網千億預算計畫」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2、 邀請經濟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首長、勞動部首長、交通部首長針對「產業類移工引進之邊境及境內防疫政策」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合併詢答。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石崇良及勞動部 常務次長 陳明仁報告後,委員邱志偉、邱顯智、謝衣鳯、呂玉玲、曾銘宗、陳亭妃、孔文吉、高虹安、蘇治芬、蘇震清、陳超明、賴瑞隆、陳明文、楊瓊瓔、陳椒華、高嘉瑜、洪孟楷、吳怡玎、江啟臣、邱臣遠及洪申翰等21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石崇良、勞動部 常務次長 陳明仁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1)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2) 委員邱議瑩、林岱樺、陳以信、蔡壁如、廖婉汝及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3)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