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51分

     1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5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謝衣鳯 賴瑞隆 孔文吉 林岱樺 高虹安 蘇震清 蘇治芬 呂玉玲 陳明文 陳超明 陳亭妃 邱議瑩  楊瓊瓔 邱志偉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鍾佳濱 李德維 蘇巧慧 羅美玲 李貴敏 葉毓蘭 何欣純 翁重鈞 林思銘 張其祿 張育美 林德福 廖婉汝 江啟臣 劉世芳 邱臣遠 陳歐珀  劉建國 蔡易餘 王美惠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 111年4月13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吳婉玉

     111年4月14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吳婉玉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1年4月13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7億0,681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營業外收入」2,000萬元,共計增列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7億4,681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293億4,835萬1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原列43億5,846萬7千元,增列4,000萬元,改列為43億9,846萬7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2億0,445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52項:

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885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2.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編列229億3,132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高虹安 賴瑞隆 邱議瑩 陳亭妃 邱志偉呂玉玲 孔文吉 

連署人:邱顯智 林岱樺 蘇治芬 何欣純

3.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45億5,263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孔文吉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高虹安 

連署人:林岱樺 蘇治芬 邱顯智 何欣純 

4.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2億0,44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蘇震清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近幾年未獲投資收益,此外,關於部分轉投資事業方面也未見其良好經營績效。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多年來皆無投資收益,且投資效益偏低,宜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舉例而言,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情形,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此外,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6.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蒜頭糖廠東側倉庫群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重點活化的區塊,此區塊總共7棟倉庫總面積約4197.84平方公尺,經營費用負擔包含年租金約500萬元、每年定額權利金10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等,一約9年,可見計畫相當關鍵具龐大商機。目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設定主題為「蔗埕冰樂園」。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或者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上述有待台糖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7.位於屏東縣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於110年7月啟用,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由於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另台糖公司畜殖指標「母豬年離乳仔豬數」(PSY) 108年度為20頭,仍低於養豬先進國家,例如:104年度丹麥平均數為31.6頭,與我國台糖公司畜殖指標差距甚遠,上述跡象在在證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效能仍有提升空間,待台糖公司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8.關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之爭議至今尚未解決。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糖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作為臨時農業使用。針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等處理方案相關問題,期許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9.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貨收入」編列「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1億6,798萬4千元減少9,661萬9千元,「銷貨成本」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6,885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9,837萬6千元,減少2,951萬7千元,經查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電費收入」主要來自太陽光電,惟截至109年底太陽光電實際累計裝置容量仍低,且滯洪池等亦有進度落後情形,應加強控管期程並積極趕辦,以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編列「沼氣發電機組」8,702萬元,另編列「沼氣發電相關費用」1,829萬9千元,經查沼氣發電為台糖公司推動環保綠能豬場之重要項目,惟部分畜殖場沼氣回收發電機組之營運仍有績效欠佳等情事,應針對問題癥結研謀改善,以提升沼氣發電效能,並作為未來其他畜殖場設置沼氣發電回收機組等之參考。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億9,468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40億8,737萬3千元,增加730萬9千元,且占111年度本期淨利45億9,914萬元之89.03%,經查近年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為分散經營風險,避免因出售土地收利益不如預期而弱化經營績效,應加強本業及多角化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2.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1億4,663萬7千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據109年度租稅負擔情形估算,約3,057萬5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區處停閉廠房及部分歇業營業場所之建物已閒置多年,不僅積壓資金運用,亦須負擔稅費等,應積極研謀改善,以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3.推動畜牧沼液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是行政院推動循環經濟的重點策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要推動新農業與循環經濟,但目前合作施灌沼液沼渣僅在嘉義縣的453.78公頃,雲林縣的22.28公頃,及台南市的9.47公頃,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在彰化縣媒合進行合作施灌沼液沼渣,以解決沼液沼渣之去化處理,創造畜牧業、農民與水體環境三贏局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4.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編列共計15億6,735萬1千元,係屬辦理參照設備運轉,安全使用情形及資產總值與使用年限等編列,土地改良物維護。然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糖所屬停閉廠房閒置至少13年,其中池上糖廠甚至於民國75年開始閒置,至今已35年。根據林國明監察委員於110年10月13日表示:「台糖公司池上糖漿廠區等6廠區,長期閒置未能活化利用,卻需支付高額地價稅,涉資源浪費,且加重營運負擔。爰此,鑑於台糖公司未善盡資產管理責任,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15.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4,333萬9千元,其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預算218萬5千元,係屬辦理相關設備保養維修。然據查,因發電機組損壞,迄110年8月底僅4座畜殖場之沼氣回收發電機組持續運作,其他畜殖場沼氣回收發電機除六塊厝因無水源而停止,其餘皆為發電機組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所致。爰此,鑑於台糖公司沼氣回收發電廠多已無法修復,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16.為達成114年度屋頂型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8GW、地面型12GW,合計20GW之目標,經濟部專案列管各相關部會應達成目標,其中列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47.77MW,114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則為623.77MW,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9年底累計裝置容量實際值僅21.75 MW,與109年底目標差距仍大,允宜加強控管期程並積極趲趕工進,俾達成114年度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623.77MW之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7.檢視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淨利之多寡主要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金額,108及109年度本期淨利分別為27億4,252萬9千元及45億6,714萬9千元,其中出售土地淨利占本期淨利之比率分別為77.63%及50.03%,110年度預估達93.25%,111年度則預計略降為89.03%,顯示近年台糖公司經營績效高度仰賴出售土地之盈餘。近年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為分散經營風險,避免因出售土地收利益不如預期而弱化經營績效,允宜加強本業及多角化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8.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豬隻銷售收入不僅低於110年預算案數,且畜殖事業部預計為營業損失,由於甫改建完成之東海豐畜殖場未改善豬隻死亡率高於標準死亡率問題。審計部109年度查核台糖公司對東海豐畜殖場之運作提出審核意見如下:台糖公司規劃東海豐畜殖場經常性在養肉豬1萬4,667頭,訂定每週(批)由臺南南沙崙畜殖場進養840頭仔豬,豬隻死亡率須低於3%(標準死亡率)目標。109年1月至110年2月底進養並完成銷售40批次,每批進養548至825頭(平均738頭),未達規劃目標。東海豐畜殖場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座整場改建養豬場,其執行成效良窳攸關畜殖事業之健全發展,基此,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利其餘養豬場改建之參考及提升畜殖事業部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加速畜殖事業現代化,推動豬場改建計畫,規劃將16處畜殖場改建為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期程自108年1月至110年6月,總經費107億4,079萬元。嗣後因部分畜殖場改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核准作業未如預期、豬場改建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及豬場改建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多次流、廢標等因素,辦理計畫修正,經行政院於109年12月29日核定,期程延至112年12月完成。此外,修正後辦理期程延後2年半,勢將影響畜殖事業部營收、沼氣及太陽光電之售電收入等,考量該計畫109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兩成,為發揮計畫效應,允宜周妥規劃,在兼顧工程安全及品質前提下,力求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2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目前包括本部、小港廠、善化糖廠、虎尾糖廠以及虎尾糖廠大林工場,生產產品包括相關糖製品及油製品等,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目前糖廠之生產狀況,請台糖公司提供目前仍在營運生產之各糖廠營運資料,包括糖廠規模、員工數、生產產品種類、銷售狀況以及近3年收支及損益表等;其次,鑑於監察院指出台糖公司池上糖漿等6廠區(池上糖漿廠區、旗山廠區、新營副產品加工廠、埔里廠區、北港廠區、南靖廠區),長期閒置上述土地未能有效活化利用,且台糖公司每年仍需支付高額地價稅,不僅影響國家財產權益,亦涉及資源浪費加重營運負擔等,再者,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糖公司所屬停閉廠房閒置至少13年,其中池上糖漿廠區甚至自1986年8月起,即閒置並已超過30年。故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所屬糖廠之運用,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目前所屬閒置中糖廠之處置狀況(包括閒置時間、閒置原因、目前管理成本、每年賦稅負擔種類及稅額以及有無規劃未來用途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位於高雄市小港區及前鎮區之土地,其面積共計277.84公頃,其中不乏是大面積土地,且因都市計畫發展,大部分土地幾乎已是市區精華地段,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土地之管理使用,發揮土地資產最大效益以及符合台糖公司社會企業等目的,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現於高雄市前鎮小港地區現有土地之相關資料,包括土地清冊之地段地號、面積、使用分區、地目、目前用途、使用人(承租人)、土地收益(租金或合建開發收入等)、土地租約以及目前閒置土地未來規劃用途等;其次,應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上述土地資產使用及開發狀況等書面報告,以利定期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經營台灣多數國有土地,現於高雄前鎮小港地區,共有38.62公頃土地為市區空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分回土地,於110年主決議要求台糖公司加速高雄前鎮小港地區開發,仍未見成果,土地依舊閒置造成地方觀感不佳。而類似土地開發案例,台電公司特貿三土地,過去因開發面積大,造成廠商投資意願低落,且多次流標,後來委由高雄市政府開發招商,並於2021年11月15日成功招商,未來投資金額總計約775億元,創台灣最大規模公辦都更記錄,未來開發後總值至少超過1,200億元,更能創造4,000個工作機會,將成為台灣最大之5GAIoT試驗場域。考量國有土地應帶頭帶動周邊開發,長期閒置並不符合土地使用效益,故為加速台糖公司土地活化利用,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比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特貿三土地,將目前位於高雄市亞洲新灣區或鄰近之閒置土地,包括前鎮區臨北段土地(前金銀島賣場)和台糖成功園區等土地於3個月內洽商高雄市政府進行整體招商開發利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小港區松金段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因公園已闢建完成,未來小港運動中心(已核定5億1,500萬元建設)亦在旁邊,未來土地價值持續看漲,且該土地位於小港國際機場東南側,在交通區位上,位處高雄市主要聯外聯絡道路(高松路、營口路)交會點,距小港機場及捷運小港站僅需5分鐘車程,西南側緊鄰小港二苓地區住宅社區。之前台糖公司在「高雄市小港區少康營區未來土地規劃計畫書」中提到:「本案未來將利用其區位可及性高之條件,以生態城市之理念打造為小港區大型都會公園,並利用其區位優勢及交通便利性引進機場周邊相關產業以帶動地區發展。」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將該土地洽商高雄市政府辦理招商開發,以利整體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攸關嘉義縣觀光發展,預計於111年正式營運,為避免工程延宕影響當地觀光產業發展,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工程進度管理,務必於111年底啟動營運。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25.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編列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至110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61.99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6.54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75.38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3.42%,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之運用,創造資產價值,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6.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轉投資事業績效,由於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及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5至109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恐積壓資金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鑑於近年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連續5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7.經查,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勞工安全衛生支出9,924萬9千元,惟台糖公司109年度經審計部查核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逾期失效、現場監造人員兼職等情事,恐影響工程品質及勞工安全,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改善,落實履約管理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8.經查,檢視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淨利之多寡主要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金額,舉例107年度決算本期淨利71億6,827萬8千元,其中出售土地淨利即挹注54億5,086萬9千元(占本期淨利之76.04%);另108及109年度本期淨利分別為27億4,252萬9千元及45億6,714萬9千元,其中出售土地淨利占本期淨利之比率分別為77.63%及50.03%,110年度預估達93.25%,111年度則預計略降為89.03%。考量107至108年度決算出售土地淨利占本期淨利之比率分別為76.04%及77.63%,109年度雖降為50.03%,仍顯示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高度仰賴出售土地之盈餘。111年度預計出售土地淨利益約40億餘元,倘相關收入不如預期,經營績效恐隨之變差,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其他事業之經營實績,加強本業及多角化經營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9.經查,109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6座停閉廠房(包括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及池上糖漿廠)處於閒置狀態,該等建物閒置面積合計5萬7,145.45平方公尺,至於歇業營業場所計有3處,建物閒置面積合計3萬8,740.94平方公尺,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閒置面積合計9萬5,886.39平方公尺。而截至110年8月底閒置面積與109年底相同,並未減少,仍乏活化成效。由於停閉廠房及歇業之營業場所倘長年閒置,未積極利用,不僅積壓資金且尚須負擔稅費,況部分停閉廠房自75年8月即停閉迄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活化成效,研謀改善再利用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30.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貨收入」編列「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較110年預算案數1億6,798萬4千元減少9,661萬9千元,「銷貨成本」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6,885萬9千元,較110年預算案數9,837萬6千元,減少2,951萬7千元。107至109年度地面型太陽光電專案達成率甚低:經濟部自107年度起辦理數項太陽光電專案,其中「地面型推動專案」匡列台糖公司107至109年度應併網容量為510 MW(含滯洪池110MW等),惟截至109年底實際併網容量僅11.2MW,其中不適耕作土地及營農型皆無併網實績,至於併網量未達預期原因,主要係因程序、資金、地方態度及平地造林等所致。審計部指出滯洪池上設置光電系統作業進度落後或暫緩辦理,亟待改善:審計部於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曾就滯洪池上設置光電系統作業之執行提出審核意見台糖公司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不利滯洪池興建工程進度及後續經營權利金之計收。台糖111年電費收入主要來自於太陽光電,經濟部列管台糖公司111年底地面型(含水面)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32.95 MW,惟其中地面型之滯洪池設置光電系統部分,截至109年底實際併聯量僅為獲准裝置容量之8.47%,應檢視改善成效欠佳原因,俾如期如質達成年度目標,以增加電費及相關權利金收入。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何欣純

3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45億9,914萬元,惟來自本業之營業利益預估僅10億989萬2千元,低於營業外利益33億4,857萬5千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仍待提升。由於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欠佳。尤其111年度預計畜殖事業部、精緻農業事業部仍將分別虧損6,800萬元及6,100萬元,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10億1,000萬元,亦低於109年度決算13億7,000萬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未見改善。綜上所述,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虧損,本業經營績效欠佳,且焚化廠屆期後亦需拓展其他業務以填補營收及獲利,均待研謀善策妥處。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何欣純

3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加速畜殖事業現代化,推動豬場改建計畫,規劃將16處畜殖場改建為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期程自108年1月至110年6月,總經費107億4,079萬元。後因部分畜殖場改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核准作業未如預期、豬場改建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及豬場改建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多次流、廢標等因素,期程延至112年12月完成。根據豬場改建計畫歷年累計工程進度,均有落後情形,108年度實際累計進度1.60%低於預定9.65%,110年截至8月底實際累計進度37.81%仍未達預定44.32%。另該計畫109年度可用預算數61億8,301萬2千元,決算數11億5,0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18.60%,111年度雖未編列預算,惟以110年度可用預算數51億1,450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16億1,838萬元而言,推估111年度可用預算數仍高。鑑於修正後辦理期程延後2年半,勢將影響畜殖事業部營收、沼氣及太陽光電之售電收入等,111年度雖未編列預算,仍需積極趕辦,爰此,針對進度未如預期部分應研謀善策因應,力求如期如質完成。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33.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5億5,429萬8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3億0,589萬4千元(含投資基金股利收入728萬元),合計8億6,019萬2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估111年度可獲配13家轉投資事業之現金股利暨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8億5,291萬2千元,以及預估投資基金股利收入728萬元。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計投資報酬較109年度決算數9億7,582萬9千元減少1億2,291萬7千元。又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績效衰退或虧損多年),亦有連續5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此,建議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達廢棄物減除、溫室氣體減排及節約用電之目的,於101至109年底陸續於嘉義縣海埔畜殖場、南靖畜殖場、屏東縣四林、大響一、大響二、六塊厝及東海豐園區等7座畜殖場,共投資2億9,176萬3千元裝設9套沼氣回收發電機組。截至110年8月底,僅大響一、大響二、南靖畜殖場及東海豐園區4個畜殖場之沼氣回收發電機組持續運作,至於其他3個畜殖場均無運作。且查4個運作的畜殖場設置沼氣回收發電機組營運情形,其中大響一109年度發電度數4萬6,605度,遠低於106年度23萬5,130度,且109年度平均每度發電成本73.43元亦為106年度以來最高;另大響二109年度發電度數5萬7,160度,係106年度以來最低,惟平均每度發電成本62.28元,則為106年度以來最高,且109年度10至12月亦出現機組故障情形。又108年6及11月甫完工之南靖畜殖場及東海豐園區沼氣回收發電機組,該二場平均在養豬隻數相近,109年度發電度數雖有差異,惟皆遠高於發電機組105年完工之大響一及大響一畜殖場。爰此,為提高發電效能及增加綠電供給,允宜針對既有沼氣發電機組發電效率欠佳原因,妥謀善策因應,並作為後續畜殖場沼氣發電規劃之參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35.查105至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大事業部僅生物科技、油品事業及商品行銷部門未曾虧損,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5,500萬元至1億7,300萬元,由於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欠佳。尤其111年度預計畜殖事業部、精緻農業事業部仍將分別虧損6,800萬元及6,100萬元,且公司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10億1,000萬元,亦低於109年度決算13億7,000萬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未見改善。此外,109年度、110年度截至8月底獲利分別達2億3,300萬元及2億3,400萬元之環保部門(非8大事業部),轄下岡山及崁頂焚化廠110年底屆期,經了解該二廠並無延後使用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該二廠109年度營業收入合計14億3,667萬4千元、稅前獲利2億2,053萬4千元,倘111年度尚無其他事業填補其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則環保部門營業利益將隨之減少(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2,100萬元低於109年度2億3,300萬元)。爰此,針對部分業務經年虧損,本業經營績效欠佳,且焚化廠屆期後亦需拓展其他業務以填補營收及獲利,均待研謀善策妥處。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本業經營績效及焚化廠屆期後拓展其他業務之方法」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36.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2億0,445萬2千元,包括7項「專案計畫」5億7,787萬7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6億2,657萬5千元。111年度所編2項新興計畫「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投資計畫」及「高雄橋中建屋出租投資計畫」皆以自有資金辦理,2項新興計畫於111年度進行規劃設計,當年度僅編列1,357萬元,112至114年度則需支付10億5,031萬元。惟台糖公司109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預算執行率僅29.86%,係因「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欠佳所致,顯示台糖公司對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績效容有改善空間。爰此,為避免重蹈109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三成,應通盤考量未來年度預算執行能量及工程進度是否能如期如質完成等問題。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提出書面進度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立法院監督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7.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17億7,110萬2千元,畜殖事業預計營業損失6,813萬元。根據111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編列豬隻銷售收入17億7,110萬2千元,低於110年度預算案數20億8,397萬2千元,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豬隻銷售收入決算數15億6,767萬2千元,僅為預算數20億5,470萬元之76.30%。鑑於111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編列豬隻銷售收入不僅低於110年預算案數,且畜殖事業部預計為營業損失。另外,甫改建完成之東海豐畜殖場未有效改善豬隻死亡率高於標準死亡率問題,又該畜殖場係台糖公司首座整場改建養豬場,其執行成效良窳攸關畜殖事業之健全發展,爰此,台糖公司應積極研謀改善,以利其餘養豬場改建之參考及提升畜殖事業部營運績效。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8.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貨收入」編列「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依經濟部規劃台糖公司2020年底太陽光累計裝置容量須達520MW,惟目前累積裝置容量僅21.75MW,與目標差距懸殊,允宜加強控管期程並積極趲趕工進,俾達成114年度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623.77MW之目標,加上經濟部自107年度起辦理數項太陽光電專案,其中「地面型推動專案」匡列台糖公司107至109年度應併網容量為510 MW(含滯洪池110MW等),惟截至109年底實際併網容量僅11.2MW,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裝置容量進度與規劃以及太陽能光電併網達成率低落之原因與改善方案」,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39.麗寶樂園自2006年接手位於台中后里區的大型渡假村,屬於臺灣的BOT開發案,其土地面積200公頃,有199.22公頃屬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BOT案本質上的目的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之一,同時具備公益性,加上台糖在月眉育樂園的土地設定權利金有7,711萬3千元的營業收入。為促進公益性質,鼓勵集團在場地的出借門檻應符合民間之需求,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BOT案收取土地權利金機制增進公益性質之分析」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40.截至109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計有6座停閉廠房(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池上糖漿廠)及3處歇業營業場所(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鳳山園藝賣場、量販事業部本部)處於閒置狀態,且直至110年仍未積極改善,不僅積壓資金運用,每年更須負擔數千萬元之稅捐及管理費。鑑於現行「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明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閒置建物活化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4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45億9,914萬元,較110年度增加2億1,566萬6千元,增幅4.92%,惟查其中來自本業之營業利益僅10億0,989萬2千元,遠低於營業外利益33億4,857萬5千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有待提升;且查台糖公司105至109年度八大事業部僅生物科技、油品事業及商品行銷部門未曾虧損,而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僅10億1,000萬元,猶低於109年度決算數13億7,000萬元,尤其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精緻農業事業部更預計分別虧損6,800萬元及6,100萬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檢討多角化經營策略目標,確實調整修正虧損部門經營方針,運用現有優勢拓展相關業務,俾利優化本業經營績效與國營企業品牌形象。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為達成114年度全國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20GW之目標(屋頂型8GW、地面型12GW),經濟部列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47.77MW(百萬瓦),114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則為623.77MW;惟查台糖公司截至109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實際值僅21.75 MW,遠遠落後於年度目標值,業經審計部審核指出該公司於滯洪池上設置光電系統之作業進度落後或暫緩辦理缺失,且查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銷貨收入」編列「再生能源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9,661萬9千元,銷貨成本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6,885萬9千元,亦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951萬7千元,顯見其再生能源推動目標仍趨保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其太陽光電裝置量能與裝置容量年度目標,並落實控管辦理期程,俾利如期達成太陽光電列管設置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3.近年因COVID-19疫情對運輸成本之影響、國際地緣政治與原料出口國政治經濟局勢變化等因素,黃豆、小麥、玉米等作物原料價格節節攀升,而黃豆、玉米等原料為台糖公司黃豆油、飼料等製品的主要材料,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因應國際糧食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營運衝擊之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44.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營收分別為330億元、317億元、276億元、264億元、254億元,5年營收大減76億元,並呈現逐年下降。又台糖公司八大事業部中,僅有生物科技、油品及商品行銷三部門經營尚屬穩定,其他部門都發生連年虧損情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經營改善策略,爰要求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45.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起編列107億4,079萬推動「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經查第一期、第二期統包工程執行進度落後,以致延長計畫期程至112年底止,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所轄畜殖場轉型,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季提送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況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46.根據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部抽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執行中5,000萬元以上發包工程,發現有工地主任執業證逾期失效、現場監造人員兼職等下列缺失,恐影響工程品質及勞工安全:(1)工地主任所持執業證逾期且未專駐於工地:「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新建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期程108年3月至110年4月15日,決標金額9億2,949萬元),該工程承攬商雖依契約規定設置工地主任,並報經台糖公司核定,惟該工地主任所持工地主任執業證於工程期間內逾期失效,且未及時取得4年內回訓證明,致部分工程期間工地主任不具擔任資格,核與「營造業法」及採購契約之規定未合。另「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出租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施工期程為108年12月底至110年12月底,決標金額為2億8,739萬餘元),所設置之工地主任,亦有類此違規情形。(2)受託監造單位之現場監造人員兼職:「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出租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施工期程109年1月至111年3月,決標金額2億9,677萬餘元),依台糖公司與監造廠商簽訂之契約已明定現場監造人員應專任,若違反屬資格不符,須計收懲罰性違約金8,000元,惟廠商提報並經該公司核定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存有同時於其他工程兼任現場機電監造人員,且該公司未及時發現廠商違規情事,致該工程現場監造人員約4個月未專任,未落實履約管理,不利確保工程品質。111年度台糖公司預算編列勞工安全衛生支出9,924萬9千元(包括購建固定資產5,685萬元及費用支出4,239萬9千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勞工安全衛生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7.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6億3,797萬6千元,係屬辦理配合業務所需之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然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獲得控制,且Omicron變種病毒入侵,應避免出國以保障人民健康。爰此,鑑於計畫難以施行,應覈實編列預算,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服務費用-旅運費」預算之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8.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材料費」編列99億7,643萬9千元,比較109年度決算數83億7,316萬2千元,大幅成長16億0,327萬7千元,雖從110年第三季就已陸續面臨國際、國內物價上漲壓力,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就使用材料費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之差距提出具體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9.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收入」284億9,385萬元,比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8,637萬元;而111年度「營業成本」229億3,132萬元,卻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29億3,962萬7千元,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有待提升,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0.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研究所與各事業部研發部門費用」編列1億7,245萬1千元,相較於同樣為「研究發展費用-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編列7,088萬8千元,尚有計畫名稱及預算書有簡略說明計畫內容,但高達1億7 ,245萬1千元的「研究發展費用-研究所與各事業部研發部門費用」卻無更進一步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營業外費用」編列預算18億6,439萬3千元。據審計部查核109年台糖公司轉投資之經營績效,17家轉投資之民營事業中,有8家較108年度衰退或虧損。且部分投資因為產生投資收益,有積壓資金影響運用效益之情形,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投資策略與目的,避免繼續影響投資效益。爰此,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連5年皆未產生投資效益之情形,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外費用」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2.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參與開發之中埔產業園區及南靖產業園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回之土地皆採「只租不售」的方式進行後續處理,若「只租不售」方案執行效果不佳,建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能改採「合作開發」方式進行後續招商。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陳超明

111年4月14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1、 經濟部主管

三、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600億5,016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1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15億5,016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547億3,510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840萬元(含「郵電費」500萬元、「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行銷推廣費」100萬元)、「營業費用」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8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47億0,670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3億1,506萬2千元,增列15億2,840萬元,改列為68億4,346萬2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3億1,00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758億3,989萬8千元,減列「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63億3,500萬元、「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2億5,000萬元、「萬里水力發電計畫」100萬元、「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3億5,000萬元、「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4億元、「宜蘭仁澤—土場地熱發電第一期計畫」4,800萬元、「綠能第一期計畫」2億0,200萬元、「第七輸變電計畫」6億元、「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1億4,700萬元、「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6億6,700萬元,共計減列1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38億3,989萬8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原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000萬元,減列1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999萬9,999元。

(八)通過決議55項:                   

1.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環境保護」編列64億5,417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何欣純

2.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558億3,67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7億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高虹安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謝衣鳯 邱顯智 

3.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銷售成本」編列6,120億2,264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6,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邱顯智 何欣純 鄭運鵬

4.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159億1,254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瑞隆 

5.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為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規定之存量(電能供應事業燃煤火力發電廠應儲存上1年度之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另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尚符合經濟部規定,惟仍低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我國燃煤火力發電所需燃料全數仰賴進口,台灣電力公司燃煤主要來自印尼(49%)及澳洲(46%),有過度集中燃煤,如何確保燃煤發電燃料供應無虞與避免燃煤來源過度集中。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6.110年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調查執行「自來水水質評比」,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不佳,即便加入藥劑處理也很難改善。政府擬於蘭潭建置太陽能板造電,恐影響嘉義市民飲用水水質。鑑於蘭潭水庫涉及民生飲用水品質,嘉義市政府反對,事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反映,蘭潭光電因而暫時排除,對於重啟計畫之政策評估,爰台電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以提早因應此情。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於民國55年籌建,針對位於水庫邊緣大甲溪上游佳陽村部落,和平區德基水庫淹沒土地補償問題。德基水庫集水區淹沒梨山地區佳陽、梨山及松茂段共136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當地居民為爭取補償及要求劃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受災族人反應,實際上並沒有收過補償費,雖然民國81年,內政部曾提出相關補償要求,行政院卻函示:「於法無據,應予免議。」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8.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寃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對此,109年4月14日前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於立法院召開「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公聽會」相關的決議和進度,監察院109年10月23日發函予行政院,批評經濟部完全未理會和重視。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失職人員之行政責任,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查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以上情形進行檢討,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9.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128億5,334萬6千元,係延續性專案計畫,經查台電公司辦理「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中彰投空氣污染日漸嚴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新建燃氣機組,改善中彰投空污問題,以利計畫推動,並依實際執行進度重新檢討111年度預算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1年底物料存貨為254億3,343萬元,與110年底預計數及109年底決算數相同,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亦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應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1.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2.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9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輸、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678億6,131萬7千元,惟查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以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有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未相配合,應積極研謀改善,以利再生能源推廣。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業年報揭示,北部地區尖峰負載電力缺口達2,000Mwh以上,全數仰賴中南電北送,107至109年輸電量由4,030Mwh成長至4,986Mwh,且高雄年發電量約500億度,用電量僅約280億度,逾四成發電量支援外縣市,不利於區域供電平衡。按長途跨區輸送電力,必然衍生電力損耗,並支出相關輸配電設施維護費用,且徒增供電風險,查台電公司年線路損失105億1,050萬5千度,應重新檢討長程輸電之效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有三接、協和電廠等平衡南北供電之建設計畫,允宜加速統籌辦理,俾使北部供電能自給自足,減輕中南部火力發電空品環境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4.國家級駭客攻擊各國關鍵基礎設施,已成國際資安議題,澳大利亞網路安全中心(ACSC)最新報告顯示,過去1年內官方接收到的網路攻擊事件中,有四分之一係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和基本服務,包括教育、健康、通信、電力、供水和運輸等領域,造成3,300億美金損失。根據行政院資安處統計,政府單位1天約遭受500萬次的駭客攻擊與掃描,蔡英文總統指示行政院推動「資安即國安2.0」戰略,期能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及核心資料庫之防護韌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行政院指定為能源領域之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允宜加強資安防護,防杜電網遭受駭客攻擊,以利台灣能源供應安全無虞。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15日啟用「電力交易平台」,供民間儲、發電設施出售備轉容量予台電公司,使民間多元化電力來源可以補充電網不足,以達「藏電於民」之效,分散電網風險。計畫目標2025年達到1,000MW的參與量,約等同我國現有備轉容量之三成。惟電力交易平台上線近1個月,截至110年12月13日止,合格電力交易者仍僅寥寥4家,供應備轉容量17MW,遠不及2025年1,000MW目標。據台電公司說明,現已有多家廠商洽詢,待送件審核過後即能併網納入備轉容量,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加速廠商審核行政程序,並廣向潛在投標業者宣傳,俾利電力交易平台備轉容量目標之達成,以穩定我國供電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6.為因應長期負載成長需求及北部區域電力供需平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9億4,632萬1千元,規劃協和電廠既有廠址設置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為260萬瓩,並於協和發電廠外海填海造地興建LNG接收站。惟查本計畫110年11月1日之環評程序未完成,致協和電廠改建計畫未能動工,海事工程招標作業亦尚待環評通過,方能辦理建廠前置作業及研擬主設備招標文件。專案小組要求台電公司111年1月31日前補件再審,台電公司允宜儘速完成相關作業,俾利後續各項作業如期執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工程預定進度改善之書面報告,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各委員參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發生停電事故(303事件),除了人為疏失原因之外,長期因素是「南電北送」政策所導致之影響,顯見台灣電網缺乏韌性強度,且為維持北部穩定供電政策,造成發電較多的南部地區,在303事件停電後復電卻是全國最慢地區。此外,台電公司停電事件不僅造成產業損失、民眾財產損失,甚至造成對人民生命身體的損害。然而,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19條將人為疏失以外的情況列入得停止或限制用電的範圍,並就停電事故做「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當事人責任」的免責規定。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將上開免責聲明作為定型化契約的內文,民眾只能選擇「要不要使用台電公司的電」。台電公司利用內規與定型化契約免除賠償責任,若企業經營者免除過失賠償責任的條款,顯失公平且違反誠信原則,應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1款無效。為考慮人民損失利益,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停電補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停電賠償機制與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03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中指出,事故發生前,斷路器3540因檢測發現絕緣氣體六氟化硫(SF6)含水量過高,該斷路器所屬區間的六氟化硫回收。當日相關人員進行隔離開關3541操作測試時,在未確認相鄰區間的絕緣氣體SF6壓力情形,導致操作後發生短路接地故障,並引發連結至龍崎超高壓變電所之發電機組全數跳脫。龍崎超高壓變電所是南部供電樞紐,南部地區包括大林、南火、興達、核三、麥寮、嘉惠、豐德等電廠均受到影響而跳脫,合計減少約1,050萬瓩的供電能力,相當於當日全電力系統用電需求的三分之一。從事故事件來看,除了因防呆機制失靈,導致興達電廠全跳之外,更因支應中北部供電,電網大修仍與龍崎聯網,進而導致南部電廠全跳,也難以支援南部恢復供電緩慢。北部長期淨發電為負數,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此情形日益嚴重,再者,緊急用電需求之優先性也低於北部穩定供電,導致南部復電緩慢長達12小時,且影響南部相關企業之停電損失難以估計。另外,高雄近年成功招商台積電、德商默克等高科技半導體廠進駐,用電需求急增,未來恐難以有餘裕配合南電北送。鑑於303停電事故,台灣電力公司應強化電網韌性之規劃與建設,以減緩「南電北送」現況,並落實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至114年止,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電網韌性之檢討與精進及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人為因素發生303停電事故,在未確認操作情形下發生短路接地故障,引發連結至龍崎超高壓變電所之發電機組全數跳脫,同時南部地區之大林、南火、核三、麥寮、嘉惠等電廠均受到影響,顯示出台灣電力公司暴露四大問題:一為人員未落實教育訓練,二為防呆機制失靈;三為中北部供電匯集龍崎,四為南電北送而南部缺電無法自救。而根據停電事故檢討,台灣電力公司將強化電網減輕變電所負擔,增加再生能源併網,以加速解決停電危機。其中,提高再生能源併網量,是穩定供電之重要項目,亦是推動綠電發展之重要需求。為落實供電穩定及推動再生能源,台灣電力公司應加速布建再生能源之饋線,促使再生能源加速發展。基此,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至114年止,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與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規劃、併網容量分布、預算與期程」之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崎超高壓變電所為南部最重要之輸配電樞紐,亦為支應中北部供電之超大型變電所。從303停電事故事件中,顯示出北部用電仰賴於南部電廠,且緊急用電之南部需求也低於北部穩定供電,因而加大影響南部企業、產業與民眾損失。從經濟部與科技部提供資料來看,全台科學園區僅有高雄停電,並且高雄市內之工業區,全受停電影響,其中大發工業區、臨海工業區部分廠商甚至停電近12小時。再者,高雄是擁有3座電廠發電充裕之城市,卻長期承擔全台用電需求,基於此因素,台電公司總部應比照中油公司、中鋼集團南遷高雄,以利就近監督南部用電情形。中鋼集團總部大樓於2013年舉辦南遷啟用典禮,中油總公司也已設籍於高雄,兩所公司皆投入地方建設,且促進地方繁榮。換言之,台電公司也應南遷至高雄辦理,督促發電與用電情況不遺餘力。因此,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總部南遷之通盤考量與可行性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0年7月底止,為興建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必要設施,其用地已徵收(或取得),然而因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340筆、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向台電公司調取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台電公司係於預算中編列變賣不動產收入,如111年度編列變賣台北市信義區等22筆閒置土地及廢塔地,然而,土地為具排他性之資源,根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公有土地原則上不出售、不放領,並應依「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活化運用,台電公司出售土地之規劃是否妥當,應有相關監督機制。爰要求台電公司應通盤檢討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應就現有閒置土地規劃活化或處分之判斷原則及審查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22.政府為促進產業創新及帶動產業轉型,政府自109年起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以及第2項規定:「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規模,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查,台電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預算編列金額108年度起,研發支出逐年呈成長趨勢,108年度比前年度增編11億6,500萬元,主要為規劃建置「減碳技術園區」,109年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法定比例規定0.6%,以及為因應能源轉型議題而增加研究案,台電公司109年研發支出比例0.63%,研發支出金額35億5,682萬6千元。為有效達到產業創新、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台電公司積極投入研發,並創造附加價值和經濟效益。此外,根據台電公司110年10月研發報告主要減少溫室氣體,而非減少空污排放量,並且主要為捕捉碳量的技術,而非明確減少二氧化碳問題。台電公司應投入減少溫室氣體研發之外,也應強調減少空污排放量。為有效解決空污排放量問題,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發支出一環。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研發支出比例與項目調整報告」、「減少空污排放量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23.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供電總量2,419億7,374萬5千度,含售電量2,306億8,344萬度、公司自用電7億7,980萬度及線路損失105億1,050萬5千度(線損率4.24%)。我國部分區域長期電力供需失衡,需仰賴跨區輸送電力支援,然長途跨區輸送電力,必然衍生損耗,恐徒增線路損失,增加供電成本,且不利供電穩定與安全,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4.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1年底,存放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物料存貨為254億3,343萬元,然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且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83.85%,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並就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研謀因應方案,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5.經查,依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增幅0.07%),顯見台電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且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爰建請台電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 ,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6.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燃煤耗用總量27,443千公噸,平均每日耗用量75.186千公噸,依經濟部規定「應儲存燃煤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換算,則109年度燃煤存量至少應為2,255.58千公噸,然據該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為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規定之存量。另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尚符合經濟部規定,惟仍低於該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鑑於我國燃煤火力發電所需燃料全數仰賴進口,為確保燃煤發電燃料供應無虞,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燃煤來源多元化及燃料安全存量政策,俾增進供電穩定及能源安全,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7.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新能源政策,開發離岸風力再生能源,爰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規劃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離岸約7.2至8.7公里處設置21部裝置容量各為5.2千瓩離岸風力發電機組,共109.2千瓩,投資總額259億5,152萬3千元,辦理期程自104至111年6月完工。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外設備製造及運輸落後、施工船舶來臺延遲;外籍人士入境限制,國外船員及測試技師管制無法如期來臺,影響試俥作業,設備無法加入系統運作致施工進度落後,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注意控管執行期程與計畫成本並加強辦理,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8.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因都市計畫審議及海域環評作業尚未通過,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雖依內政部函示,本計畫得免經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惟海域環評作業仍影響後續計畫執行,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依審議機關意見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以利計畫推動,並依實際執行進度重新檢討111年度預算需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9.按「電業法」第8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9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輸、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678億6,131萬7千元。惟查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以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有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未相配合,亟待研謀改善,俾利再生能源推廣。因業者考量發電效果及費率因素,而過度集中併聯部分饋線,產生部分區處配電饋線容量不足,致有無法容納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之情事:據台電公司表示,截至110年7月底止配電總饋線數1萬168條,已併聯再生能源饋線6,590條(占64.81%)、尚未併聯饋線數3,578條(占35.19%),已併聯再生能源饋線中併網量較大之饋線(1000kw以上)數1,588條,占總饋線數15.62%,主要係因費率及土地取得容易等因素,致產生過度集中併聯於該15.62%饋線之情形,以致部分併網熱區饋線容量不足,無法再容納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逾千件,部分等候時間已逾2年仍無法併網發電,亟待儘速研謀有效對策據該公司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止,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總計1,162件、合計裝置容量378.145千瓩。其中等候時間超過2年以上者163件、55.591千瓩;超過1年未達2年者389件、149.962千瓩;超過半年未達1年者計301件、84.401千瓩;半年以內者309件、88.191千瓩。台電公司應加速辦理電力網強化計畫,並落實各項因應改善措施,俾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0.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增幅0.07%),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依預算編製作業規範,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事業對於固定資產之管理,除為消極之良善保管及登記報告外,並應積極謀求有效之應用。」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29萬7,598.14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0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340筆、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 ,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應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或因計畫修正,目前暫未列入興建計畫所致:惟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1.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其主要原因包含:(1)業者考量發電效果及費率因素,而過度集中併聯部分饋線,產生部分區處配電饋線容量不足,致有無法容納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之情事。(2) 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逾千件,部分等候時間已逾2年仍無法併網發電,亟待儘速研謀有效對策。台電公司部分區處因饋線之併網容量不足,致該區域新增再生能源等候多時仍無法併網,台電公司宜加速辦理該區處電力網加強計畫,並注意將電力網及輸變電計畫之設置時程與再生能源建置時程妥適配合,俾利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爰此,針對前述所提配電饋線容量及併網問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2.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銷售成本6,120億2,264萬9千元 ,預計供電總量2,419億7,374萬5千度「含售電量2,306億8,344萬度、公司自用電7億7,980萬度及線路損失105億1,050萬5千度(線損率4.24%)」。查台電公司101至109年度北、中、南3個區域尖峰負載日電力供需統計資料顯示,北部區域104至107年度以及109年度尖峰負載日供電裕度為負值。107至109年度北部地區尖峰負載電力缺口達2,000兆瓦時(Mwh,千度電)以上,全數仰賴中南電北送。按長途跨區輸送電力,必然衍生損耗,徒增電力損失,且不利供電可靠度,況且為輸送電力必須建置相關輸配電設施,亦增加供電成本。是以,電源開發規劃,允宜妥慎評估區域產業特性與發展趨勢、負載特性與負載成長趨勢。部分地區於尖峰負載之電力供需失衡,長期仰賴跨區輸送電力支援,恐徒增電力損耗與供電成本,且不利電網供電穩定安全,允宜研謀改善,力求區域電力供需平衡。爰此,針對電源開發、區域平衡、配電設施、供電穩定及安全之問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3.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2,318億5,502萬8千元及71億7,958萬元,合計2,390億3,460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2,353億8,326萬2千元增加36億5,134萬6千元,增幅為1.55%。然而根據近期國際燃料價格,無論燃煤、低硫燃料油、超級柴油或天然氣價格,皆已大幅超出台電公司所預估燃料成本,以燃煤為例,根據網路公開資訊,110年11月8日澳洲煤收盤價格為每公噸163美元,較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原預估燃煤價格每公噸77.17美元高出85.83美元,若換算成新台幣(匯率28.43)並加計運費、稅什及營運費,則目前每公噸燃煤成本約4,834.09元,較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每公噸燃煤成本2,395元高出2,439.09元。爰此,為避免「發電用燃料費用」預算超支並穩定我國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面對國際燃料價格上漲之因應對策與如何加強燃料成本控管措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4.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1年底物料存貨為254億3,343萬元,與110年底預計數及109年底決算數相同。經查,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台電公司截至110年7月底止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53億3,600萬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34億9,500萬元,增幅113.97%。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83.85%,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且有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一併改善。爰此,針對前述問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5. 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萬里水力發電計畫」2,546萬4千元,為延續性專案計畫。然而台電公司辦理之萬里水力發電計畫,目前因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送審議時程延至111年6月,導致商轉日期由原定117年1月展延至122年1月,完工日期亦同步展延5年至122年12月31日,總投資金額雖無增加(維持95億9,623萬8千元),然而為避免計畫再度延宕,台電公司應加強控管環評報告提送時程。同時,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6.有關我國燃煤燃料安全存量,依經濟部規定,電能供應事業燃煤火力發電廠應儲存上1年度之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則依季節特性,配合發電及卸儲條件,規劃適當燃煤存量。根據了解,台電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是以上1年度平均燃煤日用量之38天為規劃值。是以,台電公司之規定較經濟部嚴格。惟查,台電公司108年平均每日耗用量75.186千公噸,若依經濟部規定計算,109年度燃煤存量至少應為2,255.58千公噸,然據台電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僅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自身規定之存量,又截至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為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符合經濟部規定,但仍低於該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此外,我國燃煤燃料全數仰賴進口,其中95%來自印尼與澳洲,台電公司表示,為避免燃煤來源過度集中,針對煤源國與供應商訂有長約供應比例上限之規定,並逐年進行檢討。綜上,為維持我國供電穩定及能源安全,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燃煤來源多元化及燃料安全存量政策」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3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能源管理法」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然近2年編列於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提撥費率接連提升,導致其繳交金額驟增至逾30億元,且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數較100年度成長幅度高達111.16%。鑑於台電公司財務負擔已屬嚴峻,連年撥付鉅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不僅將實質增加營運負擔及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且近年連續發生之大規模停電等事件亦彰顯上述驟增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效益不彰,有違國營事業應遵守之財政紀律原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交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說明」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38.霧社水庫之功能定位除發電外,尚兼負中台灣區域水資源調度供應之責,亦為日月潭水位穩定調控之關鍵因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此提出「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期許達成水庫泥沙進出平衡,並維持水庫有效庫容及穩定供電。然,霧社水庫目前淤積率已達75%,意即其有效庫容量僅剩25%,顯見台電公司「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應積極強力執行。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針對「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具體推動策略及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補救計畫等事項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舉債支應,導致台電公司負債總額逐年攀升,且其利息費用連年居高不下,財務負擔明顯沉重。鑑於台電公司負債多年未能改善,顯見台電公司現有之經營團隊未能有效改善其財務結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研擬「有效降低負債與資金成本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40. 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然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0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見其長期閒置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資產甚巨,徒然耗置用地成本,更影響相關輸配電計畫推動發展,實有通盤檢討規劃之必要,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現有土地資產活化利用與輸配電建設整合推動方案,並定期列管追蹤辦理情形,俾利合理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1. 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9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輸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相關預算合計編列678億6,131萬7千元,惟查台電部分區處因配電饋線等設備容量不足,截至110年底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仍有逾千件,尚有新增再生能源裝置等候2年仍無法併網情形,以致新增再生能源設備形同耗置,顯不利於再生能源推動發展,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如何配合再生能源設置進度,全面檢討電力網及輸變電建設規劃,確實強化區域併網能力,俾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相關預算有效執行。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又依據「民法」第251條規定:「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勞工所約定之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並未考量勞工之任職期間長短而酌減違約金金額,或有輕重失衡而不慎公平之處。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上開規定,酌予調整招募簡章及契約之相關內容,並於本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3.台灣用電需求持續成長,加上正逢能源轉型過程,電力的供需調節是台灣社會的一大挑戰,其中以需量競價抑低需求是重要的工具。然而,需量競價措施若施行不當,過量回購將造成備轉容量率過高,及發生鉅額電費扣減而減少營收之情形。為了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需量競價的運作情況,及其對電力供需的調節效果,以落實更好的政策監督,避免不當的調節和虧損,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近5年每次實施需量競價之當日最低備轉容量率、實際抑低容量、減少用電度數與扣減電費收入,並製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4.為確保複雜電網系統的安全穩定,許多先進國家訂有電網系統與設備的標準規範,如歐盟的RfG、英國的The Grid Code、美國的FERC Order與NERC Standards等,以落實複雜系統的精準監管。日本為了強化電網穩定,主管機關亦自109年起委託國際團隊彙整各國電網法規與日本標準對照,並召集學界、業界專家與政府官員,成立獨立委員會提出日本電網法規修改建議。台灣近年屢次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突顯我國電網系統缺乏精準監管之弊病,也亟需將國內的電網標準與國際對標。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國內電網法規與國際對標之計畫,並將計畫與時程表製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停電事故,許多原本設計的風險預防及減緩措施皆失靈,公司不同部門的橫向連結貧弱,對於標準作業流程的監管也未落實,事故一再重演,已非個案,顯示台電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亟須接受外部專業的檢視,才能落實改革。經濟部於111年3月7日公布之「303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中外部專家學者意見也指出,台電公司應公開資訊,讓外部專家共同檢視和協助,才能提出更準確的改善建議。為了讓台電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接受外部檢視,並落實資訊公開透明,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公開機制與模式相關資訊。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會間的聯繫情形備受重視,在111年年初更有媒體針對此問題撰寫報導針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會間的業務溝通與聯繫,應更加公開透明,依法辦理。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7.電網系統的頻率、電壓以及停電事故的發生件數是評鑑電力品質的關鍵指標,也是專家、國內外投資人與民眾評估台灣電力供應穩定度的必要資訊。日本、歐洲、美國等先進國家皆有公開上述資訊,提供即時監測所需,並製作清晰的年度檢討報告。為使台電公司的電力品質資訊公開,供外界檢視監督,並跟進國際腳步,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年度電力品質報告,並公開上網,供社會各界檢視。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8.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二期改建計畫日前辦理取、排水管地方說明會,按照改建規劃,未來將有兩條輸氣管由台中延伸至苗栗,惟台電公司於地方說明會時避重就輕,未即時提供相關資訊予鄉親知悉,地方議員抗議有欺瞞之嫌,且規避「海岸管理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通霄電廠二期計畫中輸氣管部分,應依「海岸管理法」精神併同取排、水管工程,於3個月內辦理公聽會,取得地方共識。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49.鑑於目前核四廠係為因應未來能源政策所需進行封存,故在資產負債表編列上係屬於資產,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債已突破1.9兆元,若按照2025年非核計畫進程,核四廠是否可列為資產認列不無疑義,而舉債興建之借款將成為沉沒成本無法回收,影響公司金流,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核四資產評估方式及公司金流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50.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有關工業安全衛生計畫支出預算計5億1,731萬6千元(含資本支出1,724萬9千元)。但台電公司近4年來,正職員工在工傷事故上,雖然死亡率低,但除了2019年以外,受傷或失能的正職員工都在10人以上;承攬商的傷亡情況,一直沒有改善,顯見台電公司在工業安全衛生計畫並未落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孔文吉

51.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輸電費用」編列共計352億8,695萬元,係屬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保護電驛等設備及輸電線路之定檢、經常性保養與零星、突發性維修工作。然根據媒體報導,110年11月3日有民眾投訴中部某射出成型工廠當日下午電壓從2萬2,800伏特掉到剩2萬2,000伏特;南部某冷凍廠電壓也由1萬1,000伏特降到1萬600伏特。但當日台電公司官網備轉容量率卻顯示7%以上,尚未到可降壓的供電警戒橘燈6%以下。爰此,鑑於台電公司無預警的電壓升降,恐影響工廠馬達、變壓器、家庭電器的迴圈,導致用戶設備損害之情形,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2.鑑於孔委員文吉下鄉考察時常接獲原住民部落族人對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電線維修與變電所之抗議與陳情,諸如(1)華陵里上巴陵商圈至上巴陵停車場電纜(線)地下化辦理。(2)桃園市復興區羅馬線部落110年無預警停(跳)電約80餘次之多,造成部落族人民生極為不便和損失。(3)新竹縣尖石鄉義興小型變電所毗鄰學校、長青樂齡文建站、部落民宅等,造成當地族人人心惶惶,無不希冀儘快遷移,如何改善並消除當地居民疑慮。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53.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中「研究發展費用」係屬辦理污染防治之管理與技術研究、溫室氣體管理、減量及技術研究、電力設施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等。然經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千分之2.841,繳交金額僅14億6,436萬元,107至108年度提撥率升至千分之5,至該2個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較100年度遽增,109年度提撥率雖降回千分之3,然100及111年度提撥率分別再提高至千分之4.95及千分之4.83,致近2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皆逾30億元,111年度預算案數已較100年度成長16億2,771萬6千元,成長幅度達111.16%,實屬龐巨。爰此,鑑於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再創新高,終將轉嫁予全民負擔,其妥適性顯有檢討空間,經濟部應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率,並就能源研究發展提出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5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至109年度利息費用預算需求均有寬估情形,預決算差異數介於9億8,400萬元至32億7,600萬元之間,依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甲、三(二)1.點有關借款利息規定:「應落實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及資金財務規劃,包括閒置資金應優先償還債務、靈活運用借款工具、檢討調整債務結構及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等,以節省利息負擔。已訂約者,按約定利率及期間編列;預計新增借款(尚未洽妥之借款),按預計利率及期間編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核實編列相關預算,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55.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係屬配合政府新能源政策,有效利用彰化海域豐沛之風能,開發離岸風力再生能源。然據查,該計畫原核定投資總額195億3,618萬4千元,預計109年6月完工,卻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再度展延計畫完工期程及追加投資總額共7億7,147萬8千元。爰此,鑑於台電公司工程進度落後,導致期程一再展延並追加投資總額,應加強控管計畫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本會負責審查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