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4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謝衣鳯 孔文吉 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呂玉玲 高虹安 陳亭妃 陳明文 楊瓊瓔 賴瑞隆 陳超明  邱顯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洪孟楷 陳椒華 林德福 蘇巧慧 羅美玲 葉毓蘭 李德維 李貴敏 羅明才 高嘉瑜 何欣純 莊競程 張其祿 張育美 劉世芳 蔡易餘 徐志榮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吳婉玉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決議: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2億2,402萬3千元,增列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之「業務收入」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2,902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107億4,98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5億2,580萬6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5億2,080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1,72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4億4,200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8,652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652萬元,改列為13億5,548萬元。

(七)通過決議39項:

1.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5億1,41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陳超明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2.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0,994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3.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億3,87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高虹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貸墊款及準備金」項下「7.墊付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之開發成本」編列31億0,38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何欣純

5.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15億4,578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賴瑞隆 陳超明 陳明文 邱志偉 高虹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3億7,793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7.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原列14億4,200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8,652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652萬元,改列為13億5,548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賴瑞隆 

8.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14億3,685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高虹安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連署人:何欣純

9.政府因全球新冠狀病毒疫情肆虐與中美之間的貿易紛爭,對大陸台商喊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的口號,並提出諸如「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方案。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可見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土地尚未租售與使用收益。再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未建廠最多的工業區計有:(1)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07家(542.42公頃)尚未建廠為最多。(2)宜蘭利澤工業區32家(21.59公頃)。(3)臺南科技工業區26家(49.03公頃)。(4)雲林科技工業區8家(23.13公頃)等。政府大聲喊著歡迎臺商回臺投資之餘,在產業園區基金轄管的部分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率卻不彰,土地使用率嚴重失衡,如何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含原住民地區,例如花蓮和平工業區等),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10.依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所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明細表」,其中土地改良物科目項下編列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案,111年度編列1億6,000萬元,經查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111年度新增辦理「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擴區)計畫」,該計畫淨現值及內部報酬率皆為負值,應研謀增加營運收入及管控成本,以降低財務風險,並將空污排放量減量抵減、進駐廠商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設施、滯洪池再利用等納入整體規劃考量,以達計畫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1.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管理收入」6億9,738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6億9,538萬6千元,增加200萬元,亦較109年度決算數6億7,454萬元增加2,284萬6千元,另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2億6,941萬2千元,經查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自100至109年度整體收支決算均呈賸餘,111年度預計賸餘2億6,941萬2千元,惟部分園區營業額減少或連續多年短絀,應研謀善策改進,以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2.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4億2,242萬6千元,其中7,879萬8千元係屬廢水處理納管收入,經查科技產業園區所轄3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屏東污水處理廠110年截至6月底平均利用率尚未達損益兩平門檻,而潭子污水處理平均利用率遜於臺中港園區,尚有精進空間,應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並妥謀善策,以提高污水廠利用率。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設置進程,迄110年8月底尚未完成園區報編作業,又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草案內容未獲部分居民支持,計畫總經費恐變動,鑑於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事項中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除涉及大林蒲地區居民權益外,且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作業得否順利推展之關鍵事項,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與高市府及相關利害關係者積極協調溝通,儘早獲致一致之共識後執行,以排除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期程延宕之主因,並儘早確定計畫總經費。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4.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31億0,383萬1千元以支付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之開發成本,截至110年8月底止產業園區基金關於本開發案帳列長期墊款金額計8,734萬9千元,經查產業園區基金為推動辦理「台糖土地開發案」111年度預算案編列31億0,383萬1千元以支付開發成本,鑑於台糖公司土地開發案已歷經一次修正期程,涉及問題繁雜,且攸關我國工、農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為達成解決台商回台及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之初衷,經濟部工業局應審慎規劃並積極協調辦理,得以適時滿足廠商投資用地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5.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為管理所轄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截至110年8月底,計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其中自行操作者31座,公辦民營委外操作者12座,111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之「一般服務費」項下編列污水處理廠污泥清理處置費1億7,077萬7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同,經查產業園區基金所轄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尚未清運污泥未減反增,若污水處理廠產出之污泥未妥善處置,除影響污水廠設備操作單元正常運轉外,且易肇致環境污染,是以經濟部工業局應正視污泥未即時清運造成大量堆置或超逾污泥堆置場設計容量之現象,積極研謀對策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6.近年由於中美貿易紛爭及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產業供應鏈逐漸增加在地生產之短鏈配置,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另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10年7月底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查產業園區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土地或已依法公告之閒置土地尚有未利用者,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以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7.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現金流量預計表「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編列14億4,200萬元,係國庫預計於111年度增撥是項數額予該基金,經查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雖預計獲增撥14億餘元,惟111年底累計短絀金額仍將持續增加,且部分計畫未符作業基金精神,應研議改由公務預算辦理,以符合該基金之本質,以維持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8.為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編列10億8,200萬元,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之服務費用10億8,200萬元,鑑於該方案之執行曾有核貸廠商未申請核撥或核撥比率偏低,受託經理銀行尚未辦理查核等影響執行效益情事,應積極檢討改善,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9.經查,為新增產業用地以供廠商擴大投資及吸納回流台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編製「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擴區)計畫書」陳報行政院,並於110年4月6日獲行政院核定。惟計畫淨現值及內部報酬率皆為負值,爰建請應研謀增加營運收入及管控成本,降低財務風險,並將空污排放量減量抵減、進駐廠商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設施、滯洪池再利用等納入整體規劃考量,以達計畫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0.經查,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勞務收入」23億2,824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40億9,426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分別增加1億3,992萬3千元(增幅6.39%)及減少5,164萬7千元(減幅1.25%);111年度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7億6,60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勞務收支短絀數19億5,759萬8千元減少1億9,157萬元(減幅9.79%)。爰建請應持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以改善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現象,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1.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處理產出之污泥,主要處理方式係委由合格廢棄物清除業者送至污泥處理機構處理,尚未自行設置處理設施,污泥尚未清運者,則堆置於既設污泥儲存場、曬乾床、堆置斗或操作單元;若污泥未妥善處置,將影響污水處理廠設備之效能,且易成為環境污染源。產業園區基金所轄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多數已設置污泥堆置場,惟查部分污水處理廠屢發生污泥現有堆置量高於堆置場容量現象情事。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正視污泥未即時清運造成大量堆置或超逾污泥堆置場設計容量之現象,積極研謀對策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2.經查,經濟部工業局就轄管工業區內,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者,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及110年2月23日公告109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10.75公頃(計23筆土地),合計414筆土地,面積245.45公頃;截至110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5.20公頃、規劃建廠者5.8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72.5公頃、完成使用者52公頃,經公告閒置之工業區土地仍有6.19%土地尚處於閒置,其中5.3公頃係於107年9月26日公告,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以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3.經查,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之服務費用10億8,200萬元,鑑於該方案之執行曾有核貸廠商未申請核撥或核撥比率偏低,受託經理銀行尚未辦理查核等影響執行效益情事,爰建請經濟部應積極檢討改善,俾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4.近年由於中美貿易紛爭及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產業供應鏈逐漸增加在地生產之短鏈配置,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另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10年7月底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工業局轄管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有105.45公頃經公告尚未出租售土地,如彰濱工業區(64.47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3.39%)、花蓮和平工業區(38.83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21.22%)及雲林科技工業區(2.15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0.65%)等。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公告閒置用地尚有15.2公頃尚無利用計畫,應積極輔導,以活化工業區土地使用效能:經濟部工業局就轄管工業區內,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者,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及110年2月23日公告109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10.75公頃(計23筆土地),合計414筆土地,面積245.45公頃;截至110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5.20公頃、規劃建廠者5.8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72.5公頃、完成使用者52公頃,經公告閒置之工業區土地仍有6.19%土地尚處於閒置,其中5.3公頃係於107年9月26日公告,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以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工業局說明將持續強化輔導、媒合與協助土地活化。部分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迄未建廠:詢據工業局提供資料,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未建廠情形,迄110年7月底止,以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07家(542.42公頃)尚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32家(21.59公頃)、臺南科技工業區26家(49.03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8家(23.13公頃);其中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宜蘭利澤工業區13家(7.67公頃)最多,其次為彰濱工業區12家(10.60公頃),允宜積極輔導廠商協助土地活化。綜上所述,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土地或已依法公告之閒置土地尚有未利用者,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25.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另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10年7月底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了解有3大因素:(1)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2)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公告閒置用地尚有15.2公頃尚無利用計畫。(3)部分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迄未建廠。綜上,該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土地或已依法公告之閒置土地尚有未利用者,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爰此,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活化產業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能及輔導廠商土地利用」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26.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管理收入」6億9,738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6億9,538萬6千元,增加200萬元(增幅0.29%),亦較109年度決算數6億7,454萬元增加2,284萬6千元(增幅3.39%),另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2億6,941萬2千元。管理收入為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最主要之收入來源,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園區廠商營業額未如預期,管理費收入隨之減少,109年度科技產業園區各園區營業額合計3,995億5,400萬元,低於108年度4,000億3,300萬元,且109年度管理收入決算數6億7,454萬元亦低於法定預算數7億0,038萬6千元。另外,屏東園區自100至109年度皆未產生賸餘,已連續10年短絀,且截至109年底現況容積率87.72%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三成,建築空間利用效率尚待提升,應積極輔導廠商擴建時提高使用容積及協調廠商釋出低度利用土地,以增裕收入,並撙節支出,俾利達成收支平衡。爰此,為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27.111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編列「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加強科技產業園區開發及管理。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將推動高雄軟體園區二期開發計畫,將於現有高雄軟體園區旁中油特倉區土地開發,供未來5GAIoT業者進駐,開發面積共2.45公頃,預計開發完成後將促進投資100億元,提高產值33億元,並創造1,500位就業機會。高雄持續於亞洲新灣區推動5GAIoT產業發展,現有高軟一期園區與大樓已不敷青創團隊進駐,且第1次招標流標,顯示高雄5G產業已逐漸成形,但業者信心不足,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速高軟園區二期開發進度,自建第一棟建築計畫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也將提出自償計畫。綜上,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速高雄軟體園區二期建設推動進度,要求高雄軟體園區第二期第一棟建築物加速動工興建;其次,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開發進度之書面報告,俾宣示政府推動產業發展決心,帶動高雄產業發展轉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何欣純

28.經濟部工業局管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發展工業和開發工業區用地,健全工業管理,並辦理工業區內環境整潔與公共設施之維護。高雄臨海工業區範圍廣闊,面積達1,518公頃,目前共有502家廠商進駐其中,園區內常有大型貨櫃車或拖板車通行,造成周邊民眾反映道路因重車輾壓造成路面毀損或凹凸等情況,造成周邊民眾用路安全受到影響,經濟部工業局應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一定數額之道路維護經費;其次,應調查園區內大型重車行經區域,每半年進行盤點園區內及連結國道等高頻率使用路段,如有嚴重破損或路面凹凸不平整情況時進行刨除整修,確保用路人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何欣純

29.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億5,306萬7千元,雖較110年預算編列數增加5,220萬6千元,惟查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經管可出租用地整體出租率雖達99.27%,然多數園區之建築空間利用效益仍有待提升,如前鎮園區(35%)、臺中港園區(30.52%)、屏東園區(29.24%)及成功物流園區(27.76%)等建築空間利用強度均未及四成,顯有再檢討改善空間,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推動各經管園區容積率提升方案並追蹤列管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有效提升園區土地及建築空間使用經濟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30.為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融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編列10億8,200萬元,惟查「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成果,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已通過資格審查廠商家數624家,預計投資金額2,612億8,600萬元,其中銀行實際撥款金額為310億7,300萬元,落實投資比率(銀行實際撥款金額占預計投資金額比率)僅11.89%,經審計部提出核貸廠商未申請核撥或核撥比率偏低等審核意見,中小企業處已委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完成查核機制一式,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就如何追蹤檢討該方案申請案件審查及核撥效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確實提升計畫執行效益,俾利維護政府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31.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明細表」,編列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案1億6,000萬元,計畫期間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預計引進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及汽車零件製造業等,提高產值100億元、創造790個就業機會,攸關屏東整體產業連結與長期發展,然鑑於現有屏東園區連續短絀超過10年,爰請經濟部應妥善檢討該新建計畫之整體規劃,尤應考量過去招商實績並配合周邊產業發展與連結性,預先規劃園區周邊交通聯結、能源及用水儲備、循環經濟設施及生活機能整備等,俾利提升產業服務內容,確實發揮計畫成效,帶動屏東整體產業發展並增加區域就業人口。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32.鑑於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租金權利金收入部分編列4億5,306萬7千元,比起110年高出5,220萬6千元,比起109年決算高出8,595萬9千元,代表廠商承租土地及廠商確實有其需求,又依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資料,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土地出租率已達99%,顯見舊有園區已達飽和,開拓新園區確實有其必要,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開發新科技產業園區之評估方案及建置新區期程,以滿足產業用地需求與帶動地方發展。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3.鑑於中美貿易戰影響,政府啟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進而帶動土地需求,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所轄之土地尚有10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公頃未利用,又部分廠商租購土地後卻未建廠使用,形成土地使用效率不彰,排擠有土地使用需求之廠商,實不利廠商回台投資,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之解決方案。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4.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項下新竹生醫育成中心為新竹產業發展創新之重要計畫,爰建請經濟部就新竹生醫育成中心之營運情形提出分析、檢討與未來發展目標及策略,做成書面報告,於2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35.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主要是育成中心及林口新創園區之營運收入、租金、權利金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及利息收入,惟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多項中小企業輔導計畫,例如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及推廣服務計畫、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等,這類業務無法產生收入以支應其支出,恐有違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的定義,加上連年短絀,該基金從107至109年度每年短絀均逾6億元,110年短絀16億元,111年短絀17億元,允宜研議改由公務預算辦理,俾符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本質,以維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36.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8萬3千元,係屬辦理赴具潛力市場國家參訪交流或參加經貿相關活動以協助廠商拓展市場;參加園區、產業發展相關會議或活動,及進行經貿合作暨國際交流合作事宜。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建議視全球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出國計畫執行。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7.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0萬元,係屬辦理赴東南亞國家推行新南向國家工業區合作開發業務,及考察日本與新加坡等國建置「智慧園區,價值成長體系」智慧管理方法。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編列出國之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請經濟部視疫情調整計畫執行時程。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8.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預算3億2,563萬5千元,係屬辦理污水處理廠污泥清理處置、工業區內公共設施之垃圾清運等。然據查,部分自行操作污水處理廠尚有大量未清污泥,且近年屢屢有污泥堆置量超逾堆置場設置容量之情事。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9.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7萬2千元,係屬辦理參加育成新創網絡年會或展會、參加社會企業世界論壇(SEWF)、參加臺日年度官方協力會議、參加地方創生博覽會或觀光博覽會及美洲主街協會論壇。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建議視全球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出國計畫執行。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16億8,754萬9千元,增列「業務收入」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8億8,754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109億6,88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億1,866萬6千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9億1,866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5,78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1項:

1.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57億0,39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高虹安 賴瑞隆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陳亭妃 何欣純

2.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中「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6億1,55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孔文吉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3 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編列980萬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何欣純

4.鑑於「水利法」第84條之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並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之,同條第3項規定:「…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該規定實施迄今已逾5年,截至目前為止,經濟部仍未完成相關徵收之規範,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研議耗水費徵收辦法的相關草案,並提早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公告作業。爰請經濟部水利署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5.108至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所需經費呈逐年增加,比較110及111年度所編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工作項目,除「電廠營管」100人及「耗水費」10人等所需人力未增加外,其餘事務人員、各景觀地區環境維護服務及保全管理人力等均呈增加。111年度預計進用765人及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較109年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由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度營運多呈短絀,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審酌基金業務量及財務狀況行節約原則,以提高基金營運績效並撙節經費支出。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公帑。爰請經濟部水利署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6.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預計平衡表」編列短期債務40億元,並於「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因營運資金不足,預計陸續辦理短期借款40億元,並於111年度「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應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所需借款規模,以撙節利息費用支出,並依基金設立目的及收入來源,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7.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經查111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項下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辦理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鑑於109及110年該基金因乾旱分攤支應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龐鉅,應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及近年停灌休耕辦理情形,檢討強化對於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並減少基金之補償支出。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8.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6,080萬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6億1,55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預計短絀24億5,477萬1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213.60%,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度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111年度預計短絀高達24億5,477萬1千元,成本率攀升為213.60%,係近10年最高,應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審酌我國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以維持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9.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10億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6億5,469萬8千元,分別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4億元及2億3,894萬7千元,經查「水利法」105年5月修正增訂第84條之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並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111年度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10億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6億5,469萬8千元,為利基金財務規劃及111年度預算之執行,應儘速確定開徵方式及時程,以利產業因應,相關徵繳作業並應朝向行政簡化及資訊化,力求節約,以利立法院審議及後續追蹤考核。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0.水資源作業基金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其經費逐年增加,111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暨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並依行政簡化及節約原則,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1.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7億5,783萬元,包含一次性項目6億3,526萬2千元及4項分年性計畫1億2,256萬8千元,惟該基金近3年度辦理購建固定資產計畫結餘數均逾可用預算數一成,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尚未達八成,部分分年性計畫進度未如預期,應加強對各項購建工程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以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2.109年度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半世紀來首次無颱風侵台,為因應旱災及穩定供水,經濟部分別於109年11月及110年4月推動抗旱1.0計畫(總經費14億元)及抗旱2.0計畫(總經費49億2,100萬元),所需經費合共63億2,100萬元,並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支應31億4,300萬元。水資源作業基金因營運資金不足,預計陸續辦理短期借款40億元,並於111年度「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允宜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所需借款規模,並依基金設立目的及收入來源,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3.針對預計於111年7月1日施行的「耗水費徵收辦法」耗水費的計徵期間僅針對枯水期(每年11月至隔年4月),且徵收對象亦只有針對枯水期每月地面水及地下水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顯不合理,爰請經濟部於施行後確實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13條規定逐步檢討擴大徵收期間及對象。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4.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度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111年度預計短絀高達24億5,477萬1千元,成本率攀升為213.60%,係近10年最高,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審酌我國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俾維水資源作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5.水資源作業基金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其經費逐年增加,111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暨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並依行政簡化及節約原則,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6.水資源作業基金因營運資金不足,預計陸續辦理短期借款40億元,並於111年度「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所需借款規模,並依水資源作業基金設立目的及收入來源,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7.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我國受極端天氣影響,旱澇交替之氣候變化將趨常態,除賡續推動多元水源開發計畫,來因應各地用水需求,而109及110年本基金因乾旱分攤支應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龐鉅,建議審酌抗旱推動執行及氣候變遷影響及近年停灌休耕辦理情形,檢討強化對於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並減少基金因調度農業用水所需負擔之補償支出。爰此,針對109及110年分攤支應停灌補償經費過高之問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8.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6,080萬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6億1,55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預計短絀24億5,477萬1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213.60%。比較近10年度給水業務「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占銷貨收入情形,自108年度起已升高逾六成,惟比較減除「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之給水損益情形,107年度前尚呈賸餘,自108年起轉呈短絀,並逐年惡化擴增,111年度預計短絀9億0,986萬1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短絀數2億2,713萬4千元)及110年度預算案(5億8,305萬5千元),短絀分別增加6億8,272萬7千元及3億2,680萬6千元。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度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應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審酌我國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俾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此,針對前述問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9.有鑑於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然經查,近2年度分攤支應停灌補償經費甚高,允宜檢討強化旱災之預防整備及跨區調度機制,以減少基金之補償支出。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20.有鑑於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然經查近年以勞務承攬進用人力情形,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所需經費呈逐年增加情形,111年度預計進用765人及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暨110年度預算案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情況,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21.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10億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6億5,469萬8千元,惟查經濟部甫於110年12月30預告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暫定規劃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於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而111年度耗水費相關預算編列未就預計徵收率及戶數為具體說明,預算籌編恐未盡周延,不利預算審議,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就耗水費具體辦理計畫內容、經費估列基準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務求行政簡化及資訊化,俾利落實節約用水、有效利用水資源之耗水費徵收目的。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22.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項下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惟查該基金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所需經費逐年增加,111年度預算案已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容有檢討審酌空間,尤其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度營運多呈短絀,經濟部水利署應衡量該基金業務量及財務狀況,秉持行政流程簡化及業務資訊化原則,確實檢討其勞務承攬進用人力之必要性與妥適性,避免該基金進用勞務承攬人力費用持續膨脹,以提高基金營運績效並撙節經費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23.111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案,預計基金賸餘154萬7千元較107至109年度決算平均數減少144萬2千元,減幅達48.24%,且查該基金近2年度收支預決算差異頗大,108及109年度決算收支賸餘數較預算分別增加306萬8千元及152萬1千元,而預算書並未就各地預計溫泉取用量及徵收費率等收入估列方式為適當說明,支出部分亦未就「委託調查研究費」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各計畫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顯未完整表達該基金收支全貌,不利評估該基金推動溫泉觀光事業發展效能,爰請經濟部重新檢討該基金預算編製,明定收支目標,並載明估列基礎及辦理內容,俾利預算審議及後續追蹤考核。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24.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為鼓勵節水,針對水資源競用區實施節水獎勵,惟該獎勵僅限一期作休耕轉作才施行補助,對農民而言一期作較為豐收,二期作受東北季風影響收成較差,收益因此銳減,爰建議經濟部水利署評估為顧及農民生計及達成節水目標,節水獎勵自111年度起,開放農民自行選擇休耕期,以提高農民收益與配合意願。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25.鑑於為強化水資源有效利用,經濟部水利署於105年修正「水利法」明定徵收耗水費,惟該法施行已逾5年,有關耗水費徵收規範、配套及對產業影響評估等皆尚無所悉,又耗水費係發展再生水建設重要來源,為健全我國水資源環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內針對徵收耗水費相關規範及對產業影響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26.地熱為我國再生能源之重要發展項目,然地熱開發與溫泉資源之運用之間,如何協調出雙贏的方向,為我國亟待解決之課題。爰建請經濟部彙整溫泉與地熱共生之國際經驗與法規,並對照國際案例與我國之差異,提出我國未來之政策與法制改革方向,於3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7.目前經濟部辦理之「旱災災害防救計畫」列有「強化旱災減災防救作業」,並明定經濟部水利署為事先掌握乾旱情勢,應建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並藉由預警期間之各種節水管理、區域水源調度及事先備妥之災害因應措施以便能順利抗旱相關事宜。然,109年面臨無颱氣候不僅導致稻作停灌達近20年最大影響面積,擔負我國出口重任之科技產業亦須自行購置水車因應缺水危機。鑑於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應落實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等協調機制,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不同產業類別研擬可行及有效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並於3個月內將其內容及針對各產業別之協助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28.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支應所需銷貨成本,其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亦逐年升高,且111年度預計短絀更高達24億5,477萬1千元,成本率攀升為213.6%,顯見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不彰,其成本管控機制亦顯失靈,爰要求經濟部會同水利署審酌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給水業務短絀情況及營運績效策進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29.「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經濟部水利署110年4月17日表示,耗水費開徵目標與期程不變,將在110年底前提出方案,包括電子、光電、石化、造紙與鋼鐵等5大產業,全台總計共有1,817家企業每月用水超過1萬度以上,預料將是開徵耗水費的主要適用對象。針對外界質疑開徵耗水費將跳票,經濟部回應指出,經濟部長王美花指示,開徵耗水費目標不變、期程不變、方向也不變。目前希望讓經濟部水利署專注在抗旱工作,仍會依照原規劃於111年底前提出方案。綜上,顯見耗水費徵收111年是否能夠如期開徵仍有諸多挑戰,爰此,建議經濟部於開徵前就計算基礎及公式多與相關產業溝通並說明,以減少衝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30.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項目「銷貨成本」說明項下「規費」係使用在土地鑑定費等項目,然而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就河川治理計畫之調整常常影響治理線周遭之人民土地所有權之權益。例如:台東縣金崙溪河川治理計畫調整後嚴重影響當地族人之土地權益(太麻里鄉金富段1007地號及金崙段1768等5筆共6筆土地所有權及相關河川調整)行政程序尚有許多疑義,爰請經濟部詳細瞭解案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31.鑑於霧社水庫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編列50多億元之預算辦理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規劃霧社水庫以防淤隧道及河道放淤增加年排砂量135萬立方公尺於濁水溪河道內。然而因霧社水庫下游武界壩底檻高,如果將攔阻土砂造成河道淤積,恐造成霧社水庫下游20公里河道內4個部落、保留地、河道護岸安全上之疑義,經濟部應辦理系統性安全檢討規劃並辦理相關保護工程,以維護下游部落安全。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38億1,796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44億9,7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7,92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1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0項:

1.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6億4,88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含其項下「其他專業服務費」中「(四)委託辦理商情資訊服務工作計畫」之「5.全球貿易大數據分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高虹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陳明文 蘇震清 邱顯智 呂玉玲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之「(四)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編列5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邱志偉 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3.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1,94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含其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中「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邱顯智 高虹安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4.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8,34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含其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中「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之「(1)縣市節電推廣示範」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蘇治芬 

連署人:陳超明 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5.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億0,344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6.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185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2,44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8.111年度推展貿易基金當中委辦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合計56億1,290萬1千元,占95.51%;較110年度之58億5,907萬3千元,減少2億4,617萬2千元(減幅4.20%);較109年度決算數40億8,934萬6千元,則大幅增加15億2,355萬5千元(增幅37.26%),主要係109年度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委託辦理推廣貿易工作,並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等計畫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部分工作或相關活動,執行不如預期所致。受COVID-19疫情影響,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雖彈性調整以線上方式辦理,惟部分委辦及捐補助計畫成效未符預期,允宜研謀經濟數位轉型作法並強化成效,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9.推廣貿易基金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仍須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109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3.12%,其中商品及服務輸出之貢獻率達1個百分點,顯示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是以,我國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面對負面衝擊能否因應得以持續出口動能等,對我國經濟成長力度有其影響力。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歇,產業供應鏈重組之國際政經局勢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允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善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10.自107年迄今辦理推展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已執行近4年,惟尚無成果。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前於108年4月曾召開會議檢討及釐清「ODA執行計畫」,決議仍維持原計畫內容不變,但若執行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仍無重大進展,允宜就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等各面向適時滾動檢討,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綜上,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惟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辦理期間已近4年仍無具體成果,亟待研謀良策因應,以利達成政策目標。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11.推廣貿易基金計畫實施內容之一為「持續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理應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會議及活動」;相關經費中有助推動我國加入CPTPP,如:「國外旅費」項下參與APEC、WTO等國際會議996萬2千元,雙邊及多邊諮商會議968萬元,推動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參加相關會議及研討會400萬元。允宜善用基金資源,積極透過國際會議暨雙邊、多邊、區域等場合爭取國際支持,以利推進我國加入CPTPP進程。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12.我國加入CPTPP將有助於擴大對外貿易及投資動能,並利於分散出口市場及出口產業多元化,又推廣貿易基金之設立旨在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國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是以,為形塑有利我國加入CPTPP之環境氛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國際諮商會議及相關研討會與各國進行意見交換,爭取國際支持,以期得儘早促成我國加入CPTPP。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3. 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58億7,675萬7千元辦理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並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109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3.12%,其中商品及服務輸出之貢獻率達1個百分點,顯示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是以,我國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面對負面衝擊能否因應得以持續出口動能等,對我國經濟成長力度有其影響力。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歇,產業供應鏈重組之國際政經局勢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允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善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我國加入CPTPP將有助於擴大對外貿易及投資動能,並利於分散出口市場及出口產業多元化。又推廣貿易基金之設立旨在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國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其辦理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每年均編列經費支應參與國際會議,舉辦雙邊、多邊及區域諮商,參加推動我國加入區域整合之相關會議及研討會,辦理我國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之廣宣,及推動我國與亞洲與大洋洲國家雙邊經貿關係業務相關工作。為形塑有利我國加入CPTPP之環境氛圍,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國際諮商會議及相關研討會與各國進行意見交換,爭取國際支持,以期得儘早促成我國加入CPTPP。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經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度賡續委託辦理台灣品牌耀飛等相關計畫,推動台灣品牌建立暨其價值之發展,惟109年度台灣20大國際品牌中有6家公司之品牌價值下降,且降幅高達18.40%;另101至109年度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成長率均低於全球百大品牌價值成長率,鑑於台灣品牌面對國際市場日趨競爭之環境,且品牌價值需長時間經營方見成效,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除應積極推動台灣品牌價值輔導外,並應針對問題癥結妥謀善策,以提升台灣品牌之國際競爭力,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6.經查,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供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推廣貿易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0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然截至110年8月底,本計畫經費均無實支數。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就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等各面向適時滾動檢討,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7.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58億7,675萬7千元辦理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並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109年我國經濟成長率3.12%,其中商品及服務輸出之貢獻率達1個百分點,顯示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是以,我國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面對負面衝擊能否因應得以持續出口動能等,對我國經濟成長力度有其影響力。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歇,產業供應鏈重組之國際政經局勢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善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我國出口總額自108年之3,291億9,000萬美元成長至109年3,452億1,000萬美元,增幅4.87%,110年至7月底出口總額2,448億7,000萬美元亦較去年同期增幅31.54%,主要出口市場包括中國與香港、東協10國、美國及歐洲,顯示我國受惠於全球經濟穩健復甦,帶動外需成長力道,出口成長亮眼。惟我國出口國家(地區)有過度集中之潛在隱憂,109年出口至中國及香港地區之金額占比達43.87%,較108年之40.14%增加3.73個百分點,增加幅度遠高於我國其他出口市場,出口國家(地區)過於集中現象,易受該國家(地區)政治經濟情勢變化之影響,不利出口動能之維繫。又108至110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最高,惟分析110年截至7月底我國出口主要出口貨品中,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中國及香港占60.5%、東協10國19.8%、南韓7.6%;資通訊產品出口市場則以美國35.0%為最高,中國大陸及香港31.5%次之,顯示中國及香港為我國電子零件及資通訊產品出口主要市場,產品出口集中度偏高。綜上,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攸關我國經濟成長動能,惟我國出口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且部分產品出口市場集中度高,對出口動能之維繫存有隱憂;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推廣貿易基金相關資源,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18.CPTPP為目前亞太區域最高標準之經濟整合協定,目前包括日本等11個成員國,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申請加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書面申請函;另英國及中國大陸已分別於110年2月1日及9月16日申請加入。109年度CPTPP成員國與我國之雙邊貿易總額1,549億4,000萬美元占我對外貿易總額6,312億7,400美元之24.54%,其中對CPTPP成員國出口總額714億1,000美元占我國總出口額20.69%,進口總額835億3,000美元占我國總進口額29.19%,入超121億2,700萬美元;其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為我國前10大貿易夥伴國,109年度雙邊貿易總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占比分別為10.98%、4.45%、3.06%及2.54%。我國對CPTPP成員國出口產品以中間財為主,其為我國生產分工之重要夥伴,且我國產品尚約有25%出口金額需課徵關稅,若我國加入CPTPP取得成員國關稅優惠,對我國產業將產生明顯效益;另我國自CPTPP會員國進口產品,部分內需型產業(如農產品、食品業、汽車業)除仍課有關稅外,復又實施關稅配額與特別防衛措施(如對稻米等16項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另對花生、雞肉、液態乳等14項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藉以防止大量或低價國外農產品進口);預期我國加入CPTPP並對成員國開放國內市場後內需型產業受衝擊程度預期將較明顯。我國加入CPTPP將有助於擴大對外貿易及投資動能,並利於分散出口市場及出口產業多元化。又推廣貿易基金之設立旨在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國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其辦理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每年均編列經費支應參與國際會議,舉辦雙邊、多邊及區域諮商,參加推動我國加入區域整合之相關會議及研討會,辦理我國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之廣宣,及推動我國與亞洲與大洋洲國家雙邊經貿關係業務相關工作。爰此,為形塑有利我國加入CPTPP之環境氛圍,國貿局允宜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國際諮商會議及相關研討會與各國進行意見交換,爭取國際支持,以期得儘早促成我國加入CPTPP。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推廣貿易基金近3年成效報告」及「如何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方式,爭取國際支持,促成我國加入CPTPP之未來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19.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為我國因應中國對我國農產品進口限制,與維護我國自由貿易權利、保護我國產業不受不公平競爭損害之重要國際貿易規定,爰建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就近5年與我國相關之貿易爭端案件之調查與實際執行情況,及未來策略規劃,做出書面分析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0.國際市場開發為強化我國競爭力之重要政策,推廣貿易基金更編列多達7億4,600萬元預算執行此項工作,對於此項工作成果應有更詳細說明與檢討,供立法院問政參考。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之近3年執行成果與檢討及111年度目標,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1.台灣社會近年因區域貿易連結所衍伸之問題,在社會上引起諸多討論與爭議,包含瘦肉精豬肉與福島食品進口,都掀起廣大波瀾,顯見貿易政策溝通之重要性不斷提升。爰建請經濟部彙整近3年推廣貿易基金項下貿易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執行成果與檢討,及111年度和未來之目標展望,於2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2.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新增「高效率低溫室效應冷媒無油離心機開發計畫」等3項計畫共編列1億3,000萬元。111年新增計畫3項新增計畫:(1)高效率低溫室效應冷媒無油離心機開發計畫:主要辦理低溫室效應之無油離心式冰水機組開發及壓縮機開發,以及高功率磁浮主軸總成模組化技術。(2)主動式節能技術與示範應用計畫:辦理主動式能源管理措施與政策研擬、非侵入式負載解析技術發展與應用服務以及主動式節能服務示範與推廣。(3)高效率工業鍋爐技術開發計畫係辦理熱回收及智能控制技術。高效率工業鍋爐計畫已將專利申請納入預期效益,餘2計畫倘涉及專利申請事項,應適時檢討增列,俾發散計畫成效:依能源局提供111年3項新增計畫之工作項目及預計成果,其中「高效率工業鍋爐技術開發計畫」預期效益包含專利申請1件,餘2項計畫則未列入專利申請納入預期效益。另考量能源基金以往績效指標有關專利權件數之達成率偏低,宜檢討改善,爰111年新增「高效率工業鍋爐技術開發計畫」之預期效益雖包含專利申請1件,倘未來計畫賡續辦理,亦可研議增加件數之可行性,以發散計畫成效;另餘2項計畫倘執行時涉及專利權申請事項,應適時檢討納入,以利提高能源基金整體節能減碳專利權之件數,俾達成該基金之關鍵績效指標。綜上所述,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1年新增3項計畫,其中高效率工業鍋爐計畫之預期效益已涵蓋專利權申請,餘2項計畫未來推動倘涉及專利權範疇,應適時檢討增列,以發散計畫成效及契合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節能減碳技術研發計畫專利權件數」之關鍵績效指標。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23.111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新增「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之工作項目包括建立太陽光電設置潛力空間需求評估模式、太陽光電選址之地理環境空間資料研析暨相關政策配套研析以及太陽光電設置潛力場址開發可行性評估及招商規劃;期能達成擴大太陽光電設置能量等目標。惟太陽光電專案執行成效欠佳,迄110年9月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7GW,與114年累計裝置容量目標20GW差距仍大,爰建請應研謀善策因應,俾達計畫成效及114年光電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4.經查,政府近年極力推動我國再生能源占比,鼓勵廠商開發案場,申請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然近年屢屢爆出相關政府機關利用審查再生能源開發申請,向業者要求賄款,甚至擔任環評守門員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員也藉機敲詐。而我國再生能源案場申請程序繁瑣,且需經地方、中央數個不同單位審核,耗日費時且有易使有心人士得藉機索賄,爰建請應評估是否設置單一窗口,獨立審查再生能源案場申請案,或應統合相關單位,使行政上更有效率且避免產生弊端,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5.111年度石油基金新增2個新興計畫:「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主要對於高用電大型企業進行太陽光電盤點設置潛力,以擴大太陽光電設置能量;「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則是研擬漁電共生、畜電共生專區生態因應對策參考,加速推動太陽光電設置。政府推動「2050淨零轉型」,最重要的是「能源轉型」,推動太陽光電建設也屬於重要政策。依據行政院105年10月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推動方向包括屋頂型及地面型的太陽光電裝置。108年4月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規定114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27GW以上,經濟部也依據此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設置總量,規劃114年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經查,108至110年太陽光電各裝置容量統計,108和109年完成太陽光電裝置量分別為1,408MW和1,667MW,截至110年10月底累計為7,016.1MW,與最終目標114年累計裝置量20GW尚差距12.984GW。108至110年設置目標落差之原因,其中包括地面型光電開發對在地居民、土地使用、文化景觀等影響,而111年2個新興計畫皆針對太陽光電與地面型光電之策略推動與影響評估,可望能加速落實114年裝置量目標。基此,能源局應於111年積極執行2個新興計畫,並定期評估和有效分析,以利未來太陽光電產業之參考依據。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將「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之期中、期末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26.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其設立宗旨在推廣再生能源利用。111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計畫預算編列4億3,442萬5千元,增強我國再生能源運用技術,並開拓再生能源場域建設,以強化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能量。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百萬瓦)、114年度為3,000MW。其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年度、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另經濟部說明我國離岸風電因季風關係每年僅半年適合施工,且允許獲配風場可於獲配年度完成至少50%風機併聯或100%水下基礎安裝,並於次年度完成所有風機併聯。經查,109年原是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併網元年」,有2風場、共738MW將併網,可年增37億度發電,但因疫情、地方溝通等因素,進度皆有延遲。同時,參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審核意見,預計至114年底離岸風機累計裝置容量僅有3,653.2MW,恐難以達成目標量。另第二階段有開發商受疫情影響瀕破產,經濟部有條件同意開發商申請股權變更之案例,因此第三階段政府增訂「聯合審查」和「財務履約能力」等條件納入審查,以利離岸風電能如期完成。綜上,經濟部能源局應加速執行離岸風電規劃與目標,並且適時督促開發商及加速工程進度,以俾供電穩定且如期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爰要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管轄單位經濟部能源局提出「離岸風力發電電廠加速推動執行策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27.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中「縣市節電推廣示範」。經濟部107至109年「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針對住宅部門用電、服務業部門用電和農業部門用電在「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因地制宜」等3個面向進行節能推動與補助工作。經查,「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之執行成效,台灣部分縣市仍未達節電預期效益,包括台東縣80.6%、新竹市89.1%、彰化縣91.1%、屏東縣94.1%、宜蘭縣96.5%、花蓮縣97.5%等縣市。111年「縣市節電推廣示範」之推廣上,經濟部能源局應多研擬和精進相關規劃與輔導資源,以求各縣市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互助下達成節電行動,並能夠提升能源效率、改善節電效率及落實節電措施。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縣市節電推廣示範」之「推動地方政府進行節電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28.檢視近年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效,其中107年度起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計畫」及「地面型推動專案」3項專案,107至109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為161MW(百萬瓦)、1,038MW及2,667.08MW,實際達成率依序僅3.77%、53.81%及38.76%,其中地面型專案(含漁電共生)主要囿於地主意願、環境社會議題、土地程序、業者資金等,以致推動成效低於預期。由於111年度經濟部新增「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將涉及潛力場址開發可行性評估、「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則將針對漁電共生案例規劃,惟過往相關太陽光電計畫曾面臨地主意願、土地程序等問題,爰推動新計畫時宜考量是否有類似情境,並研謀善策因應,俾發揮計畫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9.111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4億3,442萬5千元;惟查依經濟部能源局110年7月推估,114年預計火力發電占比82.1%、再生能源發電占比15.3%,而其中離岸風電占比約4.5%,離岸風電發電量約143億度,然國內離岸風電建設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與民眾抗爭影響,水下基礎製造作業期程及施工安裝進度不如預期,截至109年底離岸風電實際累計裝置容量128MW,僅為目標量976 MW之13.1%,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適時追蹤檢討相關工程進度,以兼顧工程品質與安全,俾利達成風力發電與穩定供電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30.111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電動機車推廣補助」5,090萬元,補助工業局辦理電動機車相關補助措施,惟查「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原訂目標為107年至111年度新增產銷22.6萬輛電動機車,並累積建置充電與換電站達4,910站,然而實際上107至109年度累計補助電動機車購車28萬9,214輛,已逾原訂目標數,而增設充電與換電站僅計1,192站,與原訂增設3,310站目標差距甚大,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應視國內發展現況適度調整111年度購車補助輛數及充換電站數規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資源合理配置,達成計畫整體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31.為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節電工作,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奬助」項下賡續編列「縣市節電推廣示範計畫」預算1億元;惟查我國電力消費109年度為2,712億度,已較105年度2,554億度增加6.19%,顯有必要積極檢討國內各項節電計畫實施成效,爰請經濟部能源局辦理111年度「縣市節電推廣示範計畫」,應參據以往相關計畫執行成果,針對部分節電成效欠佳縣市,推動節電基礎工作及具地方特色之節電措施,以確實改善問題癥結,落實辦理地方節電工作,發揮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32.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為我國能源轉型之關鍵環節,爰建請經濟部彙整石油基金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與推廣及捐助國內團體科研計畫近3年之執行成果與績效檢討,與111年度與未來目標展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33.近2年因東北亞寒冬、中國需氣量增加及烏俄戰爭等因素,國際天然氣價格飆漲,而我國未來能源轉型過程將高度仰賴天然氣,天然氣價格波動將為我國之經濟與能源安全帶來更高的風險,爰建請經濟部就國際天然氣市場波動對我國能源政策之風險提出評估報告,需包含不同情境下我國之能源配置替代方案,於3個月內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34.有鑑於離岸風電已成為國際綠能潮流之一,亦為我國政府「2025非核家園」推廣綠能建設的一環,然截至109年底,我國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低於預期之二成,進度嚴重落後。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就「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建置與推廣成效檢討與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35.有鑑於太陽光電已成為國際綠能潮流之一,亦為我國政府「2025非核家園」推廣綠能建設的一環,然太陽光電選址2.0等2項計畫成效欠佳,設定114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累積20GW,至110年9月底卻僅累積建置7GW,另,107年度開始辦理之「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計畫」與「地面型推動專案」3項計畫實際達成率分別僅3.77%、53.81%、38.76%,成效低落。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就「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建置及太陽能光電專案計畫成效檢討與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36.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8億7,675萬7千元,其中委辦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合計56億1,290萬1千元,經查COVID-19疫情方興未艾,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德國)已然面臨新一波疫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因應COVID-19疫情之衝擊,已彈性調整相關作法,採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等數位行銷拓展模式,惟由109年度執行之成效而言,轉型數位行銷拓展模式其成效仍待強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研謀精進數位拓銷作法並強化其成效,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7.推廣貿易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0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本計畫經費無實支數,經查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惟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辦理期間已近4年仍無具體成果,亟待研謀良策因應,以利達成政策目標,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8.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7億8,000萬元,經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歷年有關個人部分皆為補助1億9,000萬元,無從得知是否符合廠商需求,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9.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898萬2千元,係屬辦理透過平面、廣播、網路社群媒體及電視等,辦理能源政策宣導及配合整體政策宣傳。然據查,節電計畫因部分縣市節電成效欠佳,應予以精進改善計畫措施。請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推動縣市節電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0.111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55萬1千元,係屬辦理參加歐盟能源總署舉辦之LNG國際研討會、參加第12屆國際再生能源總署會員大會、參訪與考察歐洲再生能源設施、考察紐西蘭地熱示範場域等。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提交出國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62億6,047萬1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2億7,047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6億5,595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3,700萬元(含「旅運費」4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1,0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5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9,895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16億0,451萬3千元,增列6,700萬元,改列為216億7,151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中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2億4,639萬4千元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2億2,975萬1千元」,預算共計4億7,61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11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216億6,920萬元,係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該基金於111年擬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費用。依最新估算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107、108年未提足核後端基金達152億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提撥:經濟部109年9月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9億元,並於109年9月3日發函台電自109至114年每年提撥216億6,900萬元至核後端基金,至於台電107、108年未提足216億6,900萬元部分,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台電107至109年提撥核能後端營運費用決算數分別為133億9,800萬元、147億4,000萬元及216億6,900萬元,其中109年已足額提撥,而107及108年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合計達152億,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迄110年10月底台電尚未提撥是項金額予核後端基金。由於利息收入為核後端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該基金每年皆運用歷年來已提撥而尚未動用之基金餘額,依業務需要作為貸款或其他用途而產生孳息收入,按核後端基金111年預算書所列孳息收入估算方式,推估台電公司尚未足額提撥差額152億元約可獲得1億9,000萬元利息收入 。雖台電公司107及108年未足額提撥核後端基金152億元,最遲可於114年前補足,然倘補提撥年度愈遲,則核後端基金因而產生之孳息收入恐隨之減少,基此,經濟部應積極協調台電公司儘早依規定足額提撥,俾利基金運作及財務規劃。綜上所述,依最新版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及108年未提足額提撥數合計152億餘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積極協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早核撥相關費用,以增裕基金資金收益以及因應後續除役所需經費。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3.11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基金來源-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數編列216億6,920萬元,與110年度同,係作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年金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為核能後端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經濟部已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億6,400萬元,較2008年估算值3,353億元,大增1,375億元,倘若未來物價水準變動超過原本預估值,此數額恐仍需再重估,可見核能發電處理除役及核燃料後端成本恐伴隨時間而增加。爰要求經濟部及核後端基金管理會確實要求台電公司,每年度如數繳納應提撥費用,於114年度核電除役前應足額提撥。此外,用過核燃料如無發展出更新的處理技術,恐需存放上萬年,這段期間皆需要管理費用,為使基金能永續營運,經濟部應審慎評估,使基金收入除政府撥補及「貸款利息」收入外,比照國際上其他國家作法,研究適度開放基金投資以增加收入之可行性,並每10年重新檢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費。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4.鑑於2025非核家園計畫實踐在即,而核電廠除役後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貯放選址仍未見實質性進度,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替代方案亦無明顯進展,爰要求經濟部針對不同類型之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方案及選址地點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5.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乃影響蘭嶼居民生命安全健康之重要作業,在過程中衍生之履約爭議,需受檢視監督以確保作業確實及有效率執行,亦避免公帑之浪費,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將訴訟情形彙整成書面報告送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問政所需。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6.101年媒體揭露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之安全管制問題,有照片顯示檢整作業人員在沒有得到確實防護的狀況下進行作業,現場的惡劣環境更使作業人員暴露在輻射粉塵當中。監察院108財正0016號糾正案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前次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之正確性,無形中損及工作人員身體安全;該糾正文更指出本事件凸顯特殊危害作業勞工之健康管理及督導管制機制未盡妥適(諸如健檢規範妥適性、密閉作業空間、粉塵作業場所明確界定、分級合理性及體檢有問題人員洵無依醫囑執行完善追蹤管制機制等),與相關規定有悖,核有未當,相關主管機關人員及負責健檢醫院暨實施健檢醫師接受監察院詢問時,均認為亟待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作為。如今,已有當時參與檢整作業之蘭嶼居民逝世,針對核廢料處理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健康追蹤與賠償卻仍然嚴重不足,此乃侵害人民生存、工作與財產人權之重大缺失,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交重裝作業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7.蔡總統於105年上任不久,即親自到蘭嶼拜訪雅美(達悟)耆老與族人,總統當時強調,核廢料的問題不僅是雅美(達悟)族人或特定族群的問題,而是整個臺灣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如果我們把這些問題只放在蘭嶼族人身上,是不公平的」。然而,將近6年過去了,政府在蘭嶼貯存場遷場的推動上幾乎毫無進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集中式貯存計畫作為應變方案,然至今也毫無實質進展,此問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於成果報告審查中一再指出。行政院永續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中,也有諮詢委員指出:「現在大家希望蓋集中式貯存場,但是如果低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找不到,如何期待集中式貯存可找到場址?關鍵問題在於有沒有一個機制,去選到核廢棄物的處置場址,這問題國際上很多討論,也有很多成功做法,國際上成功之機制就要設法引進。」台電公司在蘭嶼遷廠推動上因循怠惰,早已有諮詢委員提出目前方案有明顯之缺失,卻仍未積極作為,這樣的情況完全是延續國家對蘭嶼雅美(達悟)族人之不公,使蔡總統對原住民族之道歉與承諾淪為空洞,背棄政府推動蘭嶼貯存場真相調查的精神,此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絕非一個聲稱要解決威權遺緒的政府該有的樣子。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交蘭嶼遷廠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8.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民國110年撥付「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損失補償基金會」之回溯補償金25億5,000萬元,然而對於這筆補償金,有雅美(達悟)族耆老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民進黨政府擺明不想管前朝(指國民黨)的事情,『為何這筆錢不拿去用遷廠的經費?』耆老更質疑政府是以25億5,000萬元「買斷了整個島主世世代代的命運」,逃避原本應該面對的事實。「你沒有誠意,你2025年(無核家園的目標)要廢核,蔡英文第一任的時候說優先處理蘭嶼的核廢料。」亦有蘭嶼族人表示,該筆補償金突顯出將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機率有多低。「全部的蘭嶼人都知道這件事情只是它(政府)轉圜的方式,這並不是有辦法遷走,因為放到哪邊都不對,哪個無人島都不對,那麼容易的話不會丟一個25億的『炸彈』。」對於該補償金引起之質疑,以及許多反核廢運動者對於補償金分化蘭嶼的憂慮,經濟部未有妥善回應,恐違反撥付補償金之原意,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遷廠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9.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與「低放貯存場貯存壕溝結構體完整性檢測與評估」乃影響蘭嶼居民生命安全健康之重要作業,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將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之現場圖片、數據資料製成書面報告,連同低放貯存場貯存壕溝結構體完整性檢測與評估之目前執行情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供問政參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