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2時2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陳明文 謝衣鳯 呂玉玲 蘇震清 楊瓊瓔 林岱樺 孔文吉 陳超明 蘇治芬 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高虹安
列席委員:葉毓蘭 洪孟楷 陳椒華 李德維 蘇巧慧 羅美玲 李貴敏 劉世芳 張其祿 王美惠 何欣純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課長石金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黃厚輯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1、 農業委員會主管
1、 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6,351萬2千元,增列「業務收入」50萬元、「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5萬元,共計增列5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6,406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5億8,39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億2,042萬4千元,減列55萬元,改列為1億1,98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8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6項:
1.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4,317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邱志偉 孔文吉 呂玉玲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李貴敏
2.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103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鄭運鵬
3.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的目的係為繁殖雜糧、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然而,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支狀況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查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顯示該基金營運情形恐面臨發展困境,如何因應並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4.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收支自110年度由餘轉絀,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至110年8月底,相關出租土地部分,原園區自建廠房尚有10.11公頃待出租,擴充園區待出租自建廠房土地面積則有86.60公頃,廠房及宿舍出租率分別為47.97%、83.40%及68.75%,「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的出租率均偏低。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並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5.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收入」7,299萬8千元,「銷貨成本」5,854萬5千元,主要為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其中編列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6,915萬8千元及「銷貨成本」5,618萬7千元,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府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其中玉米種子近年因氣候異常及市面尚有其他品種流通,且部分品種發芽率偏低,肇致其銷售未如預期及種子損失金額較高等情形,另綠肥種子占總政策性種子銷售收入逾70%,惟其為委託國外採種,相關成本易受影響,為兼顧基金推廣政策性種子目的及提升基金收益,應積極育成新品種進行替代,並加強種子品質管理。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6.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賸餘」分別編列7,843萬8千元、7,619萬8千元及224萬元,其中業務賸餘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44萬6千元降幅達58.87%,說明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業務收入及業務餘絀持續下滑,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已銷售多年仍未調整,且其銷售情形亦未改善,顯示該基金營運似已面臨困境,為使基金得以持續發展,應發揮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各農業試驗所與改良場之研發能量,適時推出新種子品種,於兼顧基金政策推廣目的下,拓展其業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7.為辦理畜禽及飼料作物供應與繁殖改良作業,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分別編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1億1,926萬元7千及1億0,885萬1千元,經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部分營運品項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較銷貨成本低,另飼料多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為主,為降低相關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除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以減少畜禽發生疫病,並宜持續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並研發具抗逆境特性之新品種(系),以調整營運項目。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8.為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等出租事宜,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及「出租資產成本」1億6,998萬5千元(土地租金收入9,652萬3千元、廠房租金收入6,761萬1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85萬1千元)及2億0,483萬4千元(出租土地成本1億2,408萬5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848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22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3,484萬9千元,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0年度後受擴充園區相關折舊提列等,出租資產收支由餘轉絀,雖該基金自109年10月起陸續辦理擴充園區出租事宜,惟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及宿舍出租率均未達八成,為提升基金收益,應積極辦理招商,並適時檢討現有出租策略之成效,以增加廠商出租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9.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103萬8千元,其中903萬8千元屬分年性項目,為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謹說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為提升園區處理污水量能,惟該基金先前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又2次修正延長計畫期程,為確保擴建之水資源處理場得以如期如質完工,應強化前期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工程進度。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府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其中玉米種子近年因氣候異常及市面尚有其他品種流通,且部分品種發芽率偏低。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5至109年度玉米種子銷售成果欠佳,其銷貨收入短收率介於35.20%至66.62%,顯示其預算未能覈實編列,且部分玉米種子發芽率未達標準,其中臺南20號玉米種子占帳列庫存農產品超過20%,惟逾九成種籽發芽率未達標。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9年度及110年截至8月底臺南20號玉米種子(包含親本種子)報廢不良種子分別為30萬元及18萬4千元,占年度損失金額100%及61.42%,允宜妥為處理逾齡及不良作物,以確保種子品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1.依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狀況,業務收入於107至109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呈下滑趨勢,雖110年度預算案數已大幅提升,然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查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爰該基金於111年度已調降其預算案數,另其他業務收入於近年並無明顯成長,且業務餘絀甚至於109年度由餘轉絀,111年度業務賸餘預算亦較110年度大幅下降58.87%,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陸續提供種子促銷方案,然其銷售成果仍未如預期,顯示該基金營運情形恐面臨發展困境,未能顯著成長,爰要求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2.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然飼料之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依據該基金指出,110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球貨運缺櫃及原物料缺貨導致飼料價格上漲。因飼料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最主要之營運項目,又其採購成本較無法掌握,恐影響基金收益狀況,為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爰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各單位需求客製化產品,持續應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衍生之農副產物作成發酵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多元化動物飼糧來源,以替代進口大豆及玉米之使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3.為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等出租事宜,編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擴充園區工程已於109年8月底完成,並於109年10月起陸續招商出租,檢視近年度該基金出租資產收支情形,出租土地收支自110年度起由餘轉絀,其相關成本主要為折舊費用。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占總收入(2億3,068萬3千元)比率為73.69%,倘出租短絀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整體基金收益,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商出租,並依據設廠企業實際發展狀況適時檢討現行租金收費標準。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4.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廠房及宿舍之出租情形,出租土地部分,原園區自建廠房尚有10.11公頃待出租,擴充園區待出租自建廠房土地面積則有86.60公頃,占總自建廠房土地比率51.40%,擴充園區之實驗農場6.38公頃則均尚未出租。土地、廠房及宿舍部分出租率容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積極了解廠商需求調整出租策略,以提高承租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5.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103萬8千元,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1月至114年6月底,計畫總經費為2億6,025萬元,並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行負擔,111年度編列903萬8千元。且依該基金110年8月份會計月報指出,其服務成本實際執行數較預算數明顯偏低,係因水資源處理場尚未認列折舊所致,顯示該計畫前期規劃未臻周妥及後續施工進度之控管機制亦有改善空間,造成計畫無法如期完竣,為避免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發生類此情事,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6.根據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說明,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然飼料之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然依據111年度預算說明,110年度因受COVID 19疫情影響,全球貨運缺櫃、原物料缺貨 以及飼料價格上漲,導致111年度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879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183萬6千元,減少304萬3千元,減少超過25%。因飼料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最主要之營運項目,又其採購成本較無法掌握,恐影響基金收益狀況,為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爰要求應積極配合各單位需求客製化產品,持續應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衍生之農副產物作成發酵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多元化動物飼糧來源,以替代進口大豆及玉米之使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7.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每季公告「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執行成效,卻無公告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且成效報告只有列出4年匡列之總經費,並未詳列每年編列之細項與經費來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週內將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上網公告,另執行成效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專頁方式呈現,俾利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8.鑑於110年度為「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執行首年,該計畫尚有3年執行期,惟部分養豬戶反映,111年核定之8大項目對豬農之助益不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期與養豬戶溝通,滾動檢討執行項目與預算分配,並每季公布溝通內容及辦理情形,以實質幫助豬農,協助養豬產業全面轉型。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9.為防堵非洲豬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施行禁用廚餘養豬政策,並以養殖頭數200頭為區分標準,惟廚餘應資源化,而非去化,廚餘處理並非只有給豬吃與銷毀兩種選項,廚餘、豬糞尿、食品加工下腳料這類生物廢棄物,都可經由科學方法加值轉換成為肥料、飼料、再生能源、生質材料等資源,不僅友善環境,還可以取代進口飼料、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研議整合政策與國公營事業等資源,投入「生物資源高價值全利用」循環合作計畫,將廚餘從源頭分類為「食材、飼料、肥料、能源」,再加以轉換應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0.有鑑於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賸餘編列224萬元,雖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143萬3千元有所成長,惟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44萬6千元卻係大幅下降58.87%,且查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實際執行數逐年下滑,審計部109年度審查意見亦指出,該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而該基金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已銷售多年未予調整,銷售情形亦不盡理想,顯見基金營運發展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國內糧食生產策略,俾利配合政策目標與市場需求,確實發揮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各農業試驗所與改良場之研發能量,適時推出新種子品種與多元促銷管道,以有效拓展基金業務並改善國內農糧生產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1.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賸餘編列579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惟相較於110年度預算案數824萬1千元仍係下降近30%,鑑於該基金近年度主要營運項目為飼料收入,占其銷貨收入比重約33%至41%,然因其飼料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易受全球貨運缺櫃及原物料缺貨等影響導致飼料採購成本上漲,影響基金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投入國產飼料研發,運用在地作物與農副產物研發客製化飼料產品,促進動物飼糧來源多元化,以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促進國內畜產養殖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2.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含土地、廠房及住宅租金收入)1億6,998萬5千元及「出租資產成本」2億0,483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3,484萬9千元;惟查111年度該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占總收入73.69%,然其出租資產收支自110年度起由餘轉絀,111年度尚有短期貸款2.5億元,倘出租短絀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整體基金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動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出租作業,定期檢討現有出租策略成效與廠商實際進駐情形,並配合產學合作與在地觀光產業,增益其他業務收入,俾利充分發揮園區資產運用效益、增加基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3.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近6年(104至109年)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28.65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4.04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並於1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查(1)近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依109年農業統計年報,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8.66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5.32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9.41億元及民間設施7.41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2)110年截至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23.31%,且漁產、農作物及農業設施之保險覆蓋率卻不升反降: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0.93%逐年提升至109年9.56%,110年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惟觀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若與107及108年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另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應審酌問題癥結,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綜上所述,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整體保險覆蓋率由104年0.93%逐年提升至110年7月底止之23.31%,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現不升反降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4.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期以增加國產雜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惟查:(1)雜糧自給率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以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期藉以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104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31.4%,其中穀類自給率為26.6%(包含米97.1%、小麥0.1%、玉米2.5%、高粱0%及其他0.6%),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產量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復以長期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2)109年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有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09年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隨雜糧種植面積增加而較以往年度提升,109年產量53萬5,922公頃,較106年增加1萬5,370公噸(增幅2.95%),且為近4年最高值,而109年產值120.2億元,雖較106年減少15.5億元(減幅11.42%),惟較107及108年分別增加12.6億元(增幅11.71%)及16.4億元(增幅15.80%);然109年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8年我國糧食自給率來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3%,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104年度自給率相較僅微幅提升。綜上所述,由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藉由推動大糧倉計畫提高雜糧之自給率,然因進口雜糧價格遠較國產低廉,致109年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均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需求帶動供給,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5.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及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查:(1)106至109年度農產品逆差金額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入超金額較109年同期增加: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109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08年度衰退8.86%及11.95%,惟農產品進口量、值僅較108年度分別減少3.12%及2.09%,致109年度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不減反增,尚較108年度增加3.38億美元,增幅約3.35%,而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不僅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已達59.54億美元,較109年度同期入超金額51.60億美元增加15.39%,貿易逆差情形益加惡化。(2)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且106至109年度對新南向國家農產品出口占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該會於106年12月成立農業新南向專案辦公室,並自107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提升與新南向國家之整體貿易量、於新南向目標國家建置重要糧食儲備基地、召開農業會議,增加雙邊農業合作對話機制或官方合作計畫,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整體貿易農產量等,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經費1億7,144萬4千元。惟檢視近年我國對中港美等國家及新南向國家 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我國農產品貿易對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均維持在57%以上,而對新南向國家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卻自106年度起逐年下降,至109年度更降至23.86%,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雖有回升,仍較106至108年度占比為低,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仍集中於中、港、美等傳統出口國家,新南向國家之農產品出口拓展成效有待提升。綜上,106至109年度農產品貿易逆差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較109年度同期增加;另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對新南向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至109年度呈現逐年下降情形,應檢視我國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問題,並提升對新南向及其他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6.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已向農業作業基金其餘2基金舉借2.5億元短期借款,並保留105至108年度編列之「長期債務舉借」預算4億元,然因近年該基金收支多呈現短絀,且其現金餘額(含定期存款)僅1億餘元,後續尚有短期借款償債事宜及水資源處理場等資金需求,為確保基金後續營運,爰建請應積極研謀改善收支狀況,並適時檢討招商推廣政策之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7.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然,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入及業務餘絀持續下滑,其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均為自100年度即已銷售之舊品項,且其銷售情形自107年至今亦未明顯改善,顯見該基金營運能力不彰,對於種子、種苗改良項目及成果亦與實際市場需求多有落差。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不彰之原因分析、經營績效精進策略」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8.有鑑於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發展需重視污水處理過程,以達到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與環境保護之目標。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3年起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計畫推估原本園區及擴充園區平均日污水量約5,700CMD(立方公尺/天),最大污水量約7,411CMD,並以8,000CMD為設計最大日污水量,擴充園區完工後,污水處理量由原2,000CMD提升至4,000CMD,目前園區污水進水量約3000CMD,但因後續廠商進駐增加後連帶提高污水處理之需求,恐有量能不足之疑慮。爰此,為督促111年度起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如期實行,不受產業缺工與原物料短缺等影響,造成污水處理延滯,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期程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9.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水電費」編列1,995萬8千元,比109年度決算數1,400萬4千元高出595萬4千元,請根據撙節原則,核實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0.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旅運費」編列619萬元,比109年度決算數429萬8千元高出189萬2千元,請撙節開支,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5,854萬5千元,主要為銷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綠肥種子及番茄種子之成本。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經查,基金107至109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呈下滑趨勢,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查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另基金之其他業務收入於近年並無明顯成長,且業務餘絀甚至於109年度由餘轉絀,111年度業務賸餘預算又比110年度大幅下降58.87%,顯示基金營運面臨困境。為使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推出新種子品種,並積極加強推廣種子相關業務。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32.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17萬5千元,主要支出係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為1,416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為225萬2千元,顯示決算數低於預算數,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未達成預期目標。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需審慎評估運用與規劃,並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運用之詳細說明。另如為緊急所需,而編列較高預算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避免預留高額預算,並被不當流用。請撙節基金支出,並積極推廣種子業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33.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計編列1億0,885萬1千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設立目的係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鑑於近幾年飼料原物料逐步上漲,飼養管理及育種飼料又以進口為大宗,全球氣候時常發生極端異常,導致農民投入養牛及增養之意願不高,導致近幾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項目銷貨成本皆大於銷貨收入,等同入不敷出。該如何提升基金收益,並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降低相關成本,使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飼料替代進口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鼓勵農民投入畜牧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3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肉牛、山羊及淘汰雞隻銷貨收入低於成本,應再研謀改善。另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然近2年受疫情與國際地緣情勢變化等因素,飼料之進口原料成本攀升,應持續研擬運用我國在地原料製造糧食之計畫。為敦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妥善利用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35.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1億1,926萬7千元及1億0,885萬1千元。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該基金111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然檢視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項目情形,部分營運品項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較銷貨成本低,又飼料多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為主,為此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為降低相關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除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以減少畜禽發生疫病,並宜持續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並研發具抗逆境特性之新品種(系),以調整營運項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36.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1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1億0,885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250萬7千元,也較109年度決算增加1,003萬2千元。近年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部分營運項目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低於銷貨成本,為提升基金收益以利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並製作及使用國產飼料,研發新品種以調整營運項目,請於3個月內針對農產品銷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2、 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9億2,727萬2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4,727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8億5,58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9億2,854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39億0,854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1,44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8億6,102萬3千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田水利署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億3,8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3,841萬4千元,改列為57億2,260萬9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4億1,133萬8千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田水利署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億3,8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3,841萬4千元,改列為32億7,292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459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3項:
1.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9億0,061萬元,其中由農田水利署編列28億9,881萬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等,另111年度本期短絀編列39億2,854萬8千元,較110年度減幅達20.60%,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顯示多數基金營運仰賴政府,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以減少營運經費缺口,另部分基金因預算之規劃及編列未臻周妥,致111年度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大幅調整,應加速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以利後續年度縝密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為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111年度該基金編列財產交易賸餘15億5,765萬9千元,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48.23公頃,惟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又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應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理「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項下編列1億5,600萬元,經查農田水利署為賡續改善平地農路,自110年度起辦理4年期「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111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建設預算1億5,600萬元,惟按過去實際執行狀況,顯示部分目標設定略低,應依據各基金實績調整目標值,以利衡量各基金執行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9億0,061萬元,其中由農田水利署編列28億9,881萬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等,另111年度本期短絀編列39億2,854萬8千元,較110年度(49億4,791萬6千元)減幅達20.60%。近年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多呈短絀,111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僅剩七星及瑠公圳為收支賸餘,顯示其餘基金營運仰賴政府補助。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因各財務狀況欠佳之基金原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水利會,該等基金擁有土地資產價值偏低,業務收入有限,且因商業不發達無法有效開拓業務外收入,又營運支出因農業發達,需求較高,致入不敷出。惟為使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得以永續發展,仍宜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以減少營運經費缺口。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5.近年我國因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之嚴重乾旱影響。惟水源繼續開發不易,水資源調配運用困難,面臨水資源減少,水質變差,而需水量卻增加之窘境,水資源稀缺問題。在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期許農業部門應與經濟部單位成立跨部會整合水資源調度平台,為我國水資源管理與利用扮演積極角色。研擬需求面的水資源管理政策,以及增強農田水利會對地區水資源調度功能。經查:過去各地水利會代替農民申請農業水權,如今已整併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理應國家要有更全面性的掌握,且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契約,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為主要問題,需再提升自有水源,以降低外購原水量。另針對「停灌休耕」等特殊狀況及現有契約單價不一情況。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經濟部水利署成立水資源調度平台,研商民生及農業用水調度事宜,以利我國水資源管理、整體用水需求、產業均衡能逐步健全。其次,水利會改制後,有利於水資源管理與調度,故請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協同經濟部水利署,就氣候變遷下,水資源變化劇烈所衍生之問題與困境,儘速完成檢討並提出因應對策,並請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近年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前為農田水利會)收支情形多為短絀,即使接受政府補助收入,多數基金收支仍呈短絀,如果扣除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僅有七星及瑠公圳兩個農田水利會為收支賸餘,顯示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部分農田水利會因商業不發達無法有效開拓業務外收入,又營運支出因農業發達,需求較高,致入不敷出,基金營運過度仰賴政府補助,不利於基金永續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截至110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照舊使用面積合共6,333.75公頃,其中無償使用面積計6,083.65公頃,包含私有土地2,948.23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55%。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8億5,959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上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提撥機制,並妥善規劃資金籌措方式,才能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8.檢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共775.3505公頃,已出租面積582.4196公頃,出租率約為75.12%,其中待出售(租)比率較高之基金包含北基、桃園、苗栗、臺中、高雄、花蓮及瑠公圳。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近年度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實際執行及預算編列情形,每年度約可收取11億餘元,111年度編列11億6,396萬3 千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已出租面積達582.42公頃,然而部分基金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仍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為增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相關活化規定,提出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以增加基金收益,維持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9.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由新成立的17個作業基金接納,不受「國有財產法」規範。惟部分員工陳請反映,改制後,原有之部分福利津貼(如旅遊津貼、生日禮金、合作社股利等)取消,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加以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0.有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948.23公頃,其用以價購或徵收土地之經費提撥率未達一成,且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1.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達46.55%,且多數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與其提撥專戶差距甚鉅。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承租或補償專戶餘額後可悉,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8億5,959萬2千元,扣除財務充足之臺中、新竹、七星及瑠公圳預估價購或徵收經費及專戶餘額後,兩者差異高達852億8,702萬元,其中花蓮因未有處分土地,其專戶餘額為0,後續若持續未編列處分財產所得,將無法提撥價購或徵收所需資金。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價購或徵收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且111年度資產變賣收入預算已大幅降低,允宜儘早研謀善策因應。爰此,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允宜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前述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12.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長期仰賴政府補助收入,近年收支多呈現短絀,111年度預算案亦編列收支短絀39億2,854萬8千元,惟查該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尚有192.927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尚待出租(售),88.545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而已出租土地面積雖達582.42公頃,然部分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偏低,容有相當檢討改善空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相關規定,審慎規劃該基金各項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以提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益,並加強相關人員專業訓練,俾利後續年度依據基金規劃及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預算,以逐步檢討強化基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13.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算57億8,994萬8千元,用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正常營運,並補助其辦理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使各該基金永績發展及精進營運效能,應適時檢視各基金財務狀況與撥補情形,衡酌建立績效管考機制,俾提升各基金執行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14.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48.23公頃,惟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又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5.經查,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顯示多數基金營運仰賴政府,另部分基金因預算之規劃及編列未臻周妥,致111年度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大幅調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減少營運經費缺口,並加速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俾利後續年度縝密核實編列預算,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6.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尚有88.545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排除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又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現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針對被占用非事業用土地處理方式仍有精進之處,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研擬更臻周妥之作法,兼顧占用人及機關權益下排除被占用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7.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為賡續改善平地農路,自110年度起辦理4年期「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111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建設」預算1億5,600萬元,惟按過去實際執行狀況,顯示部分目標設定略低,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依據各基金實績調整目標值,以利衡量各基金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8.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議題仍有待精進。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日前曾到行政院抗議,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眾多年資高達10年以上的臨時及約僱人員,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該承諾穩健調薪同時絕不裁員等等,請加強改制後之相關人員其工作權益及勞工權益之保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19.111年度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作業基金之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其他」項下「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5億8,966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5億1,915萬7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547萬7千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77萬2千元,以及「其他業務外費用」5,425萬8千元。若將「其他費用」均分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金,每個基金可分為3,468萬6千元,而相較於其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基金,農田水利作業基金的「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較高,應在預算書加強說明使用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開源節流原則編列預算,並依據「其他費用」提出預算費用說明。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科目預算之必要性及明細表,以及110年度決算數明細表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0.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被占用情形,被占用面積共88.5457公頃,其中以石門、臺中、彰化及高雄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另與其持有面積相較,則以瑠公圳被占用面積占比達15.40%為最高。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自改制後,截至110年8月底已完成排除占用非事業用土地面積計5.2520公頃,出租被占用非事業用土地面積1.6050公頃,然因被占用土地相關資料查詢費時,排除占用之承辦人力、法制專業不足,且占用戶需有適當住房權之保障,又違反土地及建物使用管制之占用物拆遷時程冗長及循訴訟程序排除占用亦耗時,無法立即排除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情形,允宜持續研謀改善,於兼顧占用人及機關權益下排除被占用情形。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2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所轄各管理處應積極面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針對違法之家用或是工業廢水之排放流入灌溉渠道之情事協助通報,並建置水污染監測等科技執法設施,以杜絕遏止相關情事發生!如:新竹市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2日接獲民眾檢舉,指九甲埔圳灌溉渠道遭污染毒死魚蝦,調查發現,灌溉水體混濁又有浮油,遭嚴重污染,發現是一間不肖寵物食品製造業者埋設暗管、排放廢水所致。爰基於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積極責成各管理處就其所督管之灌溉渠道等進行查管,並逕向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通報,以維護民眾環境及健康權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22.根據農田水利會改制說帖,歷年由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總共有17個,包括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郭錫瑠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田園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中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但預算書卻完全沒有呈現這17個財團法人的狀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22年5月底前通知主管機關(包括衛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等)依「財團法人法」妥為監督管理,如屬中央部會主管者,應於2022年5月底前將相關經營狀況資料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23.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前後年度會計科目變更,應詳細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蘇震清 孔文吉 邱志偉
賴瑞隆 蘇治芬 謝衣鳯
三、 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2億9,684萬9千元,增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2億9,695萬9千元。
2.基金用途:515億6,22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82億6,541萬元,減列11萬元,改列為82億6,53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5萬8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80項:
1.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21億2,428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呂玉玲 陳明文 陳亭妃 賴瑞隆
連署人:何欣純 蔡易餘 鄭運鵬
2.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補助對象皆為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單就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而言,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109年度該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惟依據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轉讓之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 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又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不佳且未如預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遊樂園的權利金收入更加短少。林務局如何積極改善森林遊樂區之旅遊品質並結合附近觀光資源。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農村再生基金項下編列農村發展,用以輔導優質農產業產銷、推廣農村特色作物及永續的有機產業。惟目前原鄉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近年來部落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為落實傳統生態保育,有效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提升部落整體體質頗有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原鄉再生,改善原鄉部落之環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與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等政策及業務宣導,經查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均應按「預算法」相關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由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惟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度部分政策宣導案件未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按季彙送立法院,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案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經查農業發展基金108及109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決算數較105年度決算數劇增,且均超支併決算,增加國庫負擔,而111年度預算編列數3億2,195萬4千元又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香蕉、鳳梨等品項近年連年列入調節項目,且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7.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正式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農業保險計畫」編列6億2,753萬元,除賡續辦理畜、禽產業保險外,並將農、漁產業保險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規劃基金預算之運用,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8.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970萬4千元及3億4,157萬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7,186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計短絀1億5,176萬9千元增加2,009萬7千元,增幅約13.24%,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09年度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4.58倍,110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69億元,尚較109年度決算短絀為高,而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達1.72億元,虧損情形持續擴大,應積極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9.111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7億1,076萬2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5,063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6.86億元至88.12億元間,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又較109年同期增加1.28倍,救助金額波動甚鉅,惟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允宜積極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3億8,72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324萬4千元,增幅12.57%,經查養豬躍升計畫係自110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為27.2億元,惟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占計畫所需經費之50.77%及56.99%,應參酌基金資源配置及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修正,且宜與相關養豬產業計畫相連結,互通共享相關資訊並就資源進行更有效配置與運用,避免重複投入與浪費,以提升計畫綜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1.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27億7,399萬4千元,經查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應妥為綢繆規劃,以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2.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99億2,556萬1千元,較110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預算案數86億2,545萬9千元增加13億0,010萬2千元,經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惟成效未如預期,應積極檢討並妥適規劃調整現行獎勵方式,以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3.「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是行政院在推動循環經濟重點策略,而且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養豬2千頭以上的養豬戶,「畜牧糞尿資源化」的處理比率,在5年內應達到5%、10年內應達到10%;豬隻20頭以上未滿2千頭的養豬戶,在8年內要達到5%、12年內要達到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該在彰化積極輔導大場帶小場,以及協調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利小場落實畜牧糞尿資源化,創造畜牧業、農民與水體環境三贏局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4.111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編列23億元,補助農戶購置省工農業機械及農會設置現代化穀物採後處理設備,及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及教育訓練等,經查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計畫總經費92億元,其中逾九成係補助各式農機及乾燥機等設備,應參酌農業政策妥擬補助規範並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及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5.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經費82億3,040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預計收購量及經費分別增加1.03倍及1.23倍。檢視近5年度公糧銷售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辦理糧食撥售業務,惟106至108年度實際銷售量不如預期,109年度雖較預計增加,然銷貨收入仍未達預算目標,且迄109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110年稻作停灌休耕情形,審慎核實編列11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預算。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111年度預算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香蕉、鳳梨等品項近年連年列入調節項目,且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因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09年度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4.58倍,110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69億元,尚較109年度決算短絀為高,而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達1.72億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7年度之180萬人次逐年降至109年度之150萬人次,降幅16.67%,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達成率僅66.88%。虧損情形持續擴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8.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二者共計達19億0,794萬元金額龐鉅,爰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9.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6.86億元至88.12億元間,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又較109年同期增加1.28倍,救助金額波動甚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1.63億元,農民亦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由107年度之6.22%提升至109年度之9.56%。惟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允宜積極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0.「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惟我國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大致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惟成效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檢討並妥適規劃調整現行獎勵方式,俾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1.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除「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之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8億2,525萬元可由農村再生基金餘額支應並併決算辦理外,其餘工作經費20億0,200萬元經檢討後無法於農發及農損等基金調整容納,且確有必要性及急迫性,故於110年4月報請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或由農村再生基金先行調度,惟行政院函復僅同意計畫所需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先行調度8.77億元,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綢繆規劃基金用途,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2.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於109年底屆期,為持續推動並強化養豬產業之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賡續提報養豬躍升計畫,經行政院於109年11月核定,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2億元。本計畫110至113年度經費需求介於6億7,750萬元至6億8,150萬元間,惟110及111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3億4,400萬元及3億8,724萬4千元,僅占計畫經費之50.77%及56.99%,據說明將於實際執行時於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工作內容及所需經費,惟因計畫經費與預算編列數間存有相當差異,允宜參酌基金各年資源配置及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辦理修正。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3.因應COVID-19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研提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修正案,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自109年度起執行,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03.80億元,因109年COVID-19疫情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疫情長期將影響農產業及農村到消費者之間鏈結,經檢討計畫內容後,為提升農業及農村基礎建設,提升競爭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於110年度提報計畫修正案。修正後總經費較原核定計畫增加80億9,600萬元,增幅20.05%,惟111及112年度部分績效評估指標之目標值不增反減,允宜審酌提升之可能性,俾增加激勵效果。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4.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研提「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核定,期程111至114年,每年經費需求23億元,計畫總經費92億元。該計畫經費配置主要以各式農機之補助為主,包含國外省工農機補助、新研發農機補助、小型農機補助、大型農機補助等(占比78.26%),其次為補助農會購置乾燥設備及低溫暫存筒等設備(占比13.04%),兩項補助合計占計畫總經費之91.30%。補助購置農機及乾燥機等設備經費占比逾九成,各年補助金額頗鉅,可能排擠基金其他計畫預算額度,允宜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逐年確實評估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5.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以及近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逐漸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該基金最主要執行計畫為「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獎勵上船服務」,希望以補助獎勵我國學生上船服務,持續培養優秀幹部。依漁業發展基金說明,111年度預計核發獎勵畢業生上船服務人數共計18人,對於我國漁業人力補充遠遠不足,且考量我國遠洋漁業規模,恐需上千名幹部船員,政策推動成效有限,更礙於漁業發展基金因欠缺有效財源,難以推動施政計畫之問題,持續影響到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培育計畫。綜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以下兩點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如何修法增加本基金之收入來源,或如何就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進行調整;(2)如何改善漁業人才就業問題,提出中長期之政策目標,同時檢討學生上船服務意願低落原因,修正我國擴展漁業人才之計畫與績效目標,並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滿足我國漁業人才需求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26.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餘絀自105年度賸餘4億5,511萬4千元後,大致呈現下降情形,108及109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分別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及3.88億元,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然110及111年度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1億1,54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林務局辦理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要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另外辦理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2個計畫共計將支付19億0,794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83萬元,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數額龐大,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計畫實施情況並儘快進行妥適財務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改善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短絀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27.有鑑2025非核家園政策,為滿足種電需求,能源業者到處搶地,除致土地被破碎化切割外,亦影響「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之推行,致老農將自有農地出租給能源業者,排擠有心耕作之農民。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於專業,進行農地合理使用的研究與規劃,遏止農地使用亂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8.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的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在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基金來源只剩幾10萬元的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超過九成用在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按「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既然漁業發展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9.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6億6,029萬3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8萬1,100公噸、56億1,939萬3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4,09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配撥軍糧、專案糧、加工用糧、調解民食、飼料用米及國內外糧食救助等。惟106至108年度銷售數量均未達預算目標,而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雖超過預計,然銷售收入仍未達預算目標,另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銷售數量及經費僅占全年預算之49.64%及46.11%,又111年度預計銷售數量52萬1,100公噸、糧食銷售收入56億6,029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計銷售數量及收入分別減少13.24%及16.27%。允宜審慎核實編列111年度「農政收入-糧食銷售」預算。爰此,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30.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惟查近年糧政業務計畫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連年超支,且111年度公糧預計收購量尚較110年度增加1.03倍,反觀近5年度公糧銷售情形未達預算目標,以致109年底公糧庫存量88萬6,234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徒負高額倉儲成本與去化壓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110年稻作停灌休耕情形核實編列11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預算,並就如何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開拓公糧外銷管道及加強公糧銷售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糧政業務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1.111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之「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科目編列補貼低利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2億2,181萬2千元,現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個百分點計算,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給予辦理低利貸款之行庫及農漁會利息差額補貼之利率分別為2.68個百分點及3.585個百分點;惟查110年度第2季本國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存放款利差僅分別為1.22個百分點、1.47個百分點,顯見現行補貼之利率水準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衡量市場現況,適時檢討現行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與承貸機構利率差額補貼之合理性。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2.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預算3億8,72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324萬4千元,增幅12.57%;惟查養豬躍升計畫4年總經費為27.2億元,然而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占計畫經費之50.77%及56.99%,顯有相當落差,且查本計畫與同為110年度起推動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均係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競爭力之中程計畫,工作項目多具關連性,故為免影響後續計畫推動與整體計畫執行效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視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修正,以利相關資源有效配置及運用,發揮各該計畫最大綜效,達成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競爭力之整體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3.國庫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村再生條例」,107至109年平均每年國庫撥款補助496.76億元,109年撥足法定撥補金額後,110及111年仍賡續編列預算撥補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糧政業務計畫」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支出百億餘元公糧收購,另自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平均每年支出70億元獎勵稻農轉作,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稻米產量不減反增,公糧收購連年超支且庫存遠逾安全存量,推展成效未如預期。是故,為因應我國日後若成功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盤檢視農業各計畫並加以精進,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4.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致有豐欠,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利用等。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近年政府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審計部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農糧署108年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而109年辦理香蕉等7項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其中以有機肥或芻料、去商品化掩埋及產地直接耕鋤等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措施支出雖較108年減少,惟仍占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支出之47.16%,且108及109年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綜上所述,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舒緩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失衡發生頻率,惟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視改善以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5.依「2017農業灌溉白皮書」,96至105年間農業年平均用水量約125億立方公尺,其中以灌溉用水113億立方公尺居冠,而灌溉用水主要係供水稻生長所需。鑑於國內稻米產量過剩而雜糧自給率偏低,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並於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以降低稻作面積及提升我國進口替代雜糧產量,111年度預算案並編列99.25億元賡續推動新一期之「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惟查:(1)種植水稻需水量高,第1期作整田期恰逢枯水期,惟農民偏好耕種第1期作,故易生灌溉用水不足情事:種植作物以水稻為主,而水稻種植於整田期及稻穗生長期均需深水灌溉,需水量較高,雖水稻第1期作整田期(每年1至3月)適逢枯水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惟農民因考量第2期作(約每年7至11月中旬)多有颱風豪雨等天災而偏好耕種第1期作,致近年第1期稻作用水量均較第2期作為高,而枯水期如遇乾旱除易生灌溉用水不足情事外,甚需以休耕停灌來支援生活及工業用水。(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09年度平均每年核發72.56億元之獎勵金,期提高農民轉作意願,惟迄未有顯著成效:由於種植水稻需水量高,復以政府長期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肇致國內稻米產量過剩及政府沉重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並自107年度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提高農民轉作意願。(3)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同期減少0.86%,惟灌溉用水量卻增加8.95%,枯水期調整水稻轉作措施有待檢討:為配合行政院產業穩定供水行動策略,達成降低農業用水總量、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8年第1期作起將經濟部水利署提供之節水獎勵納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中,試辦「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方案」,針對石門水庫、新竹上坪堰、明德水庫及曾文-烏山頭水庫等水庫灌區,擇定相關農田水利會適當灌溉系統,推動第1期作配合改種綠肥或該計畫獎勵之作物,期透過政策引導農民及早因應氣候變遷,調整耕作模式。109年起再納入鯉魚潭水庫,計5個水庫灌區辦理耕作制度轉型措施,108及109年度給付面積分別為791.3405公頃、4,856.3585公頃,發放獎勵金(含轉作獎勵及節水獎勵)各為6,888萬5千元及4億0,513萬3千元。惟如比較105及108年度 17個農田水利會稻作種植面積與灌溉用水,108年度稻作整體耕種面積34萬2,354公頃雖較105年度34萬9,459公頃減少7,105公頃(減幅2.03%),然係以減少豐水期之第2期作面積為主,對處於枯水期之第1期稻作耕種面積減少有限,再觀其灌溉用水量,在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減少0.86%情形下,灌溉用水量卻逆勢增加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應允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6.台灣以農立國,稻米更是國內主要的糧食作物,加上稻田生產兼具糧食安全、生態景觀及農村文化等多功能性,使得政府非常重視稻米產業發展。政府自民國74年以來,積極輔導稻米產業轉型,如良質米品種的推薦、推動CAS良質米標章、稻米分級制度及良質米產銷輔導等,都有利於稻米產業轉型。此外,政府亦針對水稻育種、栽培、加工及運銷等稻米產業環節,加速輔導營運主體及提升栽培技術,以促進優質稻米產業之良性發展,並有效增加農民收益、滿足市場消費需求及提高產業效益。但隨著國人所得提高及消費習性的改變,使得白米消費量逐年下降,且國內外消費市場的特性,如家庭人口數少、食品消費多樣化、對食米的品質及安全性要求高等市場性因素,對稻米產業供應鏈產生之影響,亦須政府在產銷輔導措施上予以重視。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耕作地面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5年度之74萬5,627公頃,降至109年度之74萬443公頃,4年間減少5,184公頃(減幅0.70%),同期間水稻種植面積則先增後減,尤其109年度減少幅度頗大,較105年度減少8,981公頃(減幅5.32%),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則由105年度22.65%,降至109年度21.59%,惟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與105年度相較,不減反增,尚較105年度增加9.73%;而受國人消費習慣改變及稻米產量增加影響,106至108年度稻米糧食自給率均逾100%,呈現供過於求情形。為因應消費市場的變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稻米產銷經營新思維,例如:「分眾消費」及「分段加值」的產業發展概念政策,並凝聚產業共識及勾勒未來稻米產業發展願景,以激勵國內稻米產業更加穩健發展的目標。分眾消費的理念即是在全球化及資訊化的「後現代」社會中,由以往的大眾消費型態轉變為個性化的消費型態(分眾消費)。故如何以吃飯來表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增加開發米製品(如:稻米禮盒、個性化飯糰或餐盒等),藉由消費此類產品以突顯出自我價值,將會是未來消費的特徵,亦是台灣米未來商機所在。台灣稻米產業所具備的「小而美、小而精」的生產方式,應嘗試在「分眾消費」上,提供具「個人化的感性」產品,使得購買者得以代表與眾不同的價值。此外,建構並提高稻米產業供應鏈各環節的服務水準,落實「分段加值與服務」方式,將可提昇稻米產業的附加價值並帶動整體稻米產業的優勢發展。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優質米品牌及加強廣告策劃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等,期能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創建具有強勢競爭力的台灣米精品、各式米製品名牌,拓展經營國內外優質稻米的市場。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跨部會蒐集農地利用圖資,並運用地理資訊系統交叉比對,及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為瞭解農地使用狀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法定農業用地範圍為基礎,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透過跨部會蒐集各類農地利用圖資、掌握各產業單位產業輔導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空間資料交叉比對分析,同時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之協力合作,釐清使用疑義並瞭解農地利用情形,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並建置「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公開盤查資料。依108及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盤查結果,全臺法定農地疑似轉作工廠面積分別為1萬9,729公頃及2萬987公頃,約占法定農業用地0.71%及0.76%,且分別較105年盤查結果增加6,729公頃(增幅51.76%)及7,987萬公頃(增幅61.44%);此外,以108年盤查結果觀之,主要分布於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7縣市,面積逾1,000公頃,且彰化縣、台南市及屏東縣等向為農業產值居全國前幾位之農業大縣,為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38.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與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等政策及業務宣導。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59萬5千元,增幅20.60%,主要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新增辦理養豬產業轉型升級及國產豬肉推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另110年截至8月底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數217萬元,僅占預算案數之9.73%,執行率偏低,應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於4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資料,有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情事:「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另立法院審議10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起,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公布政策宣導執行情形,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依監察院110年4月9日公告之110財調0003號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案件,108及109年有部分案件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應檢視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39.林務局平地造林計畫於102年起停辦,仍持續輔導至20年獎勵期限屆滿,鑑於111年起將逐年期滿,允宜加速研訂相關補償方案:為發展公私有林永續經營,培育優質高價值林木,永續林業經營,直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國內大學森林相關科系或實驗林管理處等依據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研提補助計畫,包含林木、竹之育苗、造林及撫育修枝等。檢視近年度林務局主要公私有林造林情形,部分造林面積有下降趨勢,據林務局說明,公有地造林面積減少主要係因養護之履約期滿後,交還土地管理機關維護管理,至平地造林因102年度起停辦,故面積逐漸縮減。雖平地造林於102年起停辦,惟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造林獎勵年限為新植造林經檢測合格起算20年,另按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指出,既有已核准之平地造林地將從111年起逐年期滿,惟針對平地造林計畫獎勵期滿之私有農地相關補償方案,截至109年底止尚未研訂平地造林獎勵期滿後續補償範圍、辦理方式等配套作業規定,應加速訂定相關規範。短期經濟林自102年度推動後成效持續不彰,允宜審慎檢討政策推動效益,提高相關經濟效益,俾提升農民參與意願:林務局自102年起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契作短期經濟林,惟查102至110年8月底短期經濟林預期造林面積及實際達到面積均有極大差異,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書(110-113年)說明,其執行成效不彰主要係因農地轉作造林屬降限利用,造林期程較一般作物生長期長,且「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轉(契)作物選項較多,致使農民造林意願低落,其造林面積未有明顯增加,林務局應審慎檢討相關政策推行效益,研謀增加短期經濟林經濟效益之可能性,俾提升農民參與造林之意願。綜上所述,為強化公私有林經營管理,整合公私部門資源,林務局持續辦理公私林造林經營及輔導補助計畫,惟平地造林計畫自111年起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協助相關農民及企業獎勵期滿後續之規劃,應加速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另短期經濟林自102年推動後成效未如預期,應審慎檢討政策效益,研謀增加其經濟效益,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0.鑑於漁業三法配合國際規範修法後,迄今已實施4年多,雖我國業從歐盟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移除,然110年又被列入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對於非法漁撈作業之監督管理機制恐容有改善空間,為避免我國漁業發展後續遭到限制,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及控管制度執行有效性,並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提出我國涉及非法漁業及混獲等行為,應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我國於105年間經歐盟指認我國為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後續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漁業三法),配合國際漁業規範,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強度,加重違規漁業行為處分,以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於產品可溯性,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惟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於110年8月12日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指出,我國涉及非法(IUU)漁業(鯊魚割鰭棄身等)及(海龜)混獲(未採取與美國國內法等效之措施)行為,若未於2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美國恐將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或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其中漁業署對於捕獲海龜另有相關規定,主要包含漁船應備有釋放意外捕獲海龜之器具、對於活體海龜應促進其復原後放回海中及如為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於獲回報系統填報等,至是否能視為美國等效措施(如採用美國之大型圓形鈎規格,以減少與海龜互動,降低混獲海龜之機率),應持續與美國進行諮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1.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障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權益,111年持續辦理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並新增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各項管理仲介機構及維護外籍船員勞動條件工作項目,然依近年執行結果仍有相關管理監督規定及機制尚待加強改善之處,應適時檢討並持續積極改善。我國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占比持續上升,應加強監督管理仲介機構經營管理及服務品質:現行我國漁船外籍船員之勞動力來源,依僱用方式區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2類型,前者係於我國境內僱用,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後者為「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規範之僱用方式,其管理則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檢視我國105至110年8月底聘僱外籍船員情形,外籍船員境外僱用人數為境內僱用2倍以上,顯示我國遠洋漁業仰賴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因遠洋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僱用外籍船員比重持續增加,為維護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秩序,應謹慎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作業,並積極協助仲介機構修正相關缺失,以保障外籍船員應有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2.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障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權益,111年持續辦理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並新增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各項管理仲介機構及維護外籍船員勞動條件工作項目,然依近年執行結果仍有相關管理監督規定及機制尚待加強改善之處,應適時檢討並持續積極改善。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對於我國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仍多,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定及制度不足之處,儘速進行改革:揆諸美國在台協會110年7月間「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指出,我國符合消除人口販運問題之最低標準(評為第1列),主要因政府已持續加強海事產業之勞動檢查,且相較108年度向涉及剝削之漁船業主追索非法扣留工資情形日益增加,雖我國相關作為及政策符合最低標準,然因官方利害關係人採取被害人身分鑑別程序時有成效不彰狀況,及相關機關調查人力及規定仍有不足,肇致部分被害人更難以取得司法資源及保護照顧,遠洋漁業對勞力剝削之鑑別、調查及起訴依舊困難,因此該份報告提出之17項優先要務建議中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等相關至少計有10項;另因海內外多個非營利組織於同月共同舉辦國際記者會,對於我國列為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第1列並不認同,表示我國打擊漁業中之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問題尚未充分改善,為維護我國國際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針對各項法規及監督管理機制不足之處,積極研謀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俾強化海上執法能力及加強漁業管理:為擴大國際參與,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及配合國際間打擊IUU漁業措施,我國持續執行海上巡護及海上執法,經綜整我國101至109年度巡護船執行太平洋巡護任務情形,每年度執行之航次數為2至4次,登檢船數除101年度81艘為最多,106至108年度約為40艘,其餘年度登檢船數則相對少,102、104、106及107年度均有相關違規案件進行處分,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統計之沿近海漁業違規處分狀況,雖108及109年度違規處分件數已有明顯下降,然近年我國陸續遭歐盟列入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104年10月間被列入,108年6月間已解除)及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110年8月間),凸顯我國漁業監督管理機制及漁業政策宣導亟待加強。查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新建之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將汰換取代原有2艘公務船,分別執行沿近海作業漁船漁撈作業秩序之維護及執行台、日暫行水域之護漁,與太平洋漁區之巡護等,另亦擔負海上漁業政策宣導、宣慰漁民及漁船檢查等工作,為強化漁業管理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應積極辦理巡護船及訓練船建造作業,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綜上所述,漁業署自108年度辦理之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期透由汰建原有2艘漁業公務船,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並強化沿近海及遠洋漁業巡護任務能量,然因招標未如預期及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計畫進度落後,應加速各項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俾利後續船體建造。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4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衡量指標配合經費調整降低,惟其調降幅度較經費減幅大,且亦未按前期實際狀況設定,應適時檢討:按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核定本指出,前5期計畫相關設施更新改善率不高(如農田水利渠道年平均改善率約為0.37%至0.52%),又參據全國第6次農業會議永續篇結論略以,期10年內完成提供農業灌區內外之適作農地灌溉服務為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10年度起賡續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檢視該署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情形,其中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含灌區外)更新改善完成率約三成,又擴大灌溉服務111年度預算數較110年度增加1倍以上,應加速辦理。另查部分原設定衡量指標目標值較高(如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計畫原為每年309公里,111年度預計目標值僅172公里等),詢據農水署表示係配合各年度審議後經費調整,惟經計算預算減幅與調降目標值幅度後,發現擴大灌溉服務中灌區外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及減少疏漏損失降低至少77%,惟該項目整體經費僅降低6.25%,另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項目衡量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經費較原訂下降幅度差異不大,然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第5期執行成果相比,部分目標設定值恐有低估之虞,應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5.經查,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決算書所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每年度預算約10.86億元至17.71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5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嚴重,決算數介於19.22億元至88.12億元間,尤其105年度因受寒流、尼伯特颱風、梅姬颱風及9月風災雨害等影響,農損情況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高達7.11倍,然109年度決算數又驟降至6.86億元,救助經費變動幅度頗大。雖災害之發生無法事先預測頻率及規模,而111年度災害救助費用預算係以近3年度決算平均值估算約15億0,622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923萬9千元,降幅2.5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應審慎評估災害救助費用之使用,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6.經查,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近年來該基金來源僅剩數10萬元左右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逾九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7.經查,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綢繆規劃,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保障我國養豬產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8.經查,111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編列23億元,補助農戶購置省工農業機械及農會設置現代化穀物採後處理設備,及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及教育訓練等,鑑於本計畫逾九成經費係補助購置各式農機及乾燥機、低溫暫存筒等設備,各年補助金額頗鉅,可能排擠基金其他計畫預算額度,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視各項農機補助比率、數量之合宜性,並參據政府目前農業政策,就補助對象與項目等訂定妥適補助規範及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俾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9.我國要逐步解決因公糧保價收購制度,造成稻穀超產之問題,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稻米供需之動態,並且公開資訊讓農業生產者得以掌握即時資訊,決定生產計畫。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日本農林水產省之稻米年報、每月發布之稻米月報,以及日本米穀安定供給確保支援機構每月發表之米消費動向調查,進行相關調查,製作並公開每月及年度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調查與報告製作之書面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曾以對地直接給付政策作為公糧保價收購改革方案,但未有所成,111年度提出以綠色環境給付、大區輪作及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等措施解決稻米生產超量之問題,惟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增加農民轉作稻米以外作物的誘因,與過去政策是否有所不同,甚至是否會減少農民收入,各界仍有疑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對地給付轉保險的衝擊和政策效果進行追蹤調查,每季公布各地區稻農收入和公糧收購與先前各年度之差異,並且製作評估報告公開上網,相關調查與報告之執行書面計畫,請於2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1.110年起我國全面實施農業保險,其核心目標在於保障農民之收入,惟採用環境友善及有機耕作的農友,其產量與生產成本和慣行農法都有所不同,目前卻採同樣的理賠計算標準,恐損及環境友善及有機耕作農友之權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不同種植方式之農民,採不同理賠計算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算標準之調查報告與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肥料、農業資材不斷漲價,但公糧收購價卻一直未有明顯調漲,農民反映不敷成本,且111年種稻面積減少約2萬公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推動稻米產業相關輔導措施,保障稻農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3.根據監察院110財正0008糾正案文(110年7月28日公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大蒜及其衍生產品價格之監測,僅監控大蒜之產地價格中「低價」部分,其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109年蒜價異常上漲,產地價格之漲幅達199.94%,為近20年之最。雖然輸入大蒜檢疫不合格致影響大蒜進口數量,而庫存量尚足以供應國內需求,蒜價卻出現不合理上漲情形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未掌握先機查明原因並積極調控,因應措施不見成效、蒜價持續攀升時,亦未報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執行秘書召會研商對策,提升穩定物價運作機制之二級處理,致大蒜價格屢創新高,直至各部會合作後,蒜價方未再飆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4.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7年度之180萬人次逐年降至109年度之150萬人次,降幅16.67%,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達成率僅66.88%;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111年度預算案遊客人次目標值又降至125萬人次,是自107年度以來最低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實際能達成的目標,並提出實際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5.因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代辦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採購案,與契約商發生履約爭議,第一、二批車廂驗收爭議進行訴訟且併行調解,須俟協商內容或判決結果支付款項外,另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育樂工程多地處山區,且施工項目繁多及環境樣貌多元,考量現地需求及遊客安全,多次勘查及調整規劃設計內容,致規劃設計進度落後,又部分工程位處偏遠及施工不易等,導致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及109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之執行率未如預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實際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6.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9億0,794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來是否由森林碳匯相關收益作為基金來源。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提出4年期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28.3億元,8項主要工作第4項為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升級40.16億元(總經費占比31.30%)。而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需設備升級,以內需為主,作為周邊區域性調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完成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8.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中農村再生基金項下「擴大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編列8億2,525萬元,卻無提供具體目標及計畫給立法院審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按季提供前一季執行情形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9.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計畫總經費92億元。111年度以「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先行編列23億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60.農村再生基金第3期計畫修正案並配合調整各年度之績效目標值,依修正草案,109及110年度各項指標目標值均有調高,但111及112年度「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人數/年)」、112年度「創造就業機會(人/年)」與「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億元/年)」目標值卻不增反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61.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690萬5千元,雖有原則性的說明預計執行內容,卻未提供任何預期績效,而且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度於4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資料,有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之情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62.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000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81,100公噸(折合糙米)。然由於稻米生產持續供過於求,導致公糧存量與收購預算年年增加。經查:(1)我國稻米公糧存量持續提高,收購與保存經費攀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公糧稻穀收購量從105至109年,雖然計畫收購量減少,但輔導收購與餘糧收購仍居高不下,總量增加了40.25%。從稻穀公糧收購經費來看,105至109年增幅35.24%。特別是109年實際收購量較預計收購量增幅2.56倍。更顯示因國內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農民繳交公糧意願高。導致收購量與經費同時增加。(2)我國基於糧食安全,實施稻穀保價收購政策,除穩定獲得公糧作為市場調節與戰備儲糧,同時也保障稻農收益,提高農民種稻誘因。然而,現行的稻穀收購,即使實施「分級」,但其分級標準是「以量計價」,導致種稻只重量不重質,也成為鼓勵稻米轉作政策失敗之原因。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6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8萬1,100公噸(糙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惟近年收購數量概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近5年實際收購數量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加至109年度之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且連年超收,致收購經費隨之逐年增加,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比率分別高達1.37倍及2.55倍,而110年度迄8月底止收購數量及經費已分別超逾全年預算66.83%及70.10%。111年度預算案公糧預計收購量又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1.03倍。爰針對「糧政業務計畫」預算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逐年增加,連年超收,遠超我國安全存糧所需,不但耗費龐大公帑,亦不利台灣農業之結構轉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曾以對地直接給付政策作為公糧保價收購改革方案,但未有所成,目前雖提出綠色環境給付、大區輪作及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等措施,惟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增加農民轉作稻米以外作物的誘因,與過去政策是否有所不同,仍有疑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減少未來公糧收購之各年度數量目標、達成目標之政策手段,向立法院經濟委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65.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5,461萬3千元。107與108年執行率為53.95%及65.6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此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須持續調整及氣候影響等因素,109年執行率為94.78%。另外,111年度編列預算僅占108年度67.2%,而預計推廣目標舉凡推廣面積、補助有機質肥料重量、補助農戶數皆與108年度相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更具體說明如何達成年度推廣目標。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評估與規劃預算編列及運用,並且具體檢討與規劃推廣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6.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主要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適時處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以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與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及輔導,包括加工處理、購貯、內外銷及促銷等。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比110年度增加1億3,113萬1千元,增幅達68.72%,另檢視108與109年的決算數,增加至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顯示該計畫超支預算且增加國庫負擔。其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0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2.84%,蔬菜價格年增率達12.91%、肉類5.16%,蔬菜與肉類指數皆為3年來的高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顧全農民權益外,也需兼顧消費者權益,有效監測物價漲跌,積極調控全面性措施,以利穩定市場價格。綜上,農業發展基金在「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8及109年度預算遽增且超支,111年度預算比起110年度增加超過六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預算編列。另外,110年11月比同期菜肉價高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高漲之菜肉價,盤點且檢討穩定物價機制之措施,報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研商對策,允宜積極改善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7.鑑於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案數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資料,105至109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數均編列1億5,875萬5千元,惟決算數卻由105年度之1,187萬4千元,增至108及109年度之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增幅高達54.54倍及36.37倍,且108及109年度發生鉅額超支,均以併決算方式辦理,增加國庫負擔。且監察院110財正0008糾正案文(110年7月28日公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責任又未積極調節供需,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綜上,111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數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近年部分品項一再列入調節項目,且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應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允宜研謀改善。爰針對「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8.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持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外,另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為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根據統計,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07年之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之23.31%,但截至110年7月底,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顯示農、漁產業保險仍有顯著提升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基金運用,讓農民權益受到保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各產業保險覆蓋率提升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69.鑑於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除賡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外,並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惟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雖由107年之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之23.31%,惟觀110年截至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而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惟若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顯示農、漁產業保險顯有提升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妥善規劃相關經費之運用,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各產業之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0.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上路,藉由法律明確賦予農業保險法定地位,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並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賡續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並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然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我國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雖由107年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23.31%。惟110年截至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而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顯見農、漁產業保險之推廣仍有待努力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加強鼓勵農民投保政策之推廣改善書面報告,以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71.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7,000萬元,本計畫主要為遏止新增違建工廠及加強農業生產環境之管理與查核,並落實農工分離須建構營農生產環境之輔導機制,計畫經費包含「服務費用」3,397萬5千元、「材料及用品費」2萬5千元以及「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3,600萬元。「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為111年度新增之計畫項目,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提出計畫具體內容,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該計畫實施細節與經費使用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2.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16億3,961萬6千元,係持續撫育全民造林計畫之造林地。經查,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然經過20年的造林,地形地貌生態環境已經改變許多,有的已自成生態系。再者,2050年淨零排碳,種樹碳中和,已是未來趨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宜評估造林計畫是否再延續10年至121年,及全民造林的生態服務,林下經濟的可行性,爰請提出未來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7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83萬元,但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預計虧損分別為1億1,54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且「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已與民間機構和解,於110年9月支付北門車站移轉費用7.58億元並預計補辦112年度預算;又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9億0,794萬元,金額龐鉅。為此,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利基金永續營運。爰針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基金用途」預算編列16億3,961萬6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74.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768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編列8億7,728萬4千元,主要用於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水電費、郵電費及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等。110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億8,881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增加8,847萬元,經查,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仍會增加,虧損情形持續擴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檢討相關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75.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768萬7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較110年度預算12億0,031萬9千元增加736萬8千元,更比109年度決算數9億9,975萬9千元多出2億0,792萬8千元。其主要增加項目為服務費用增加8,847萬元(11.2%)最多,其次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9,393萬1千元(82.5%),應詳細說明其必要性。此外,近年來森林遊樂區遊客總人數逐年下降,且各該年度之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大,近年森林遊樂區全年總收入維持在約16億元,惟109年度即使因國內旅遊大爆發,森林遊樂園總收入反而減少至2014年以來最低,111年亦恐因疫情因素全台森林遊樂區於5至7月暫停開放,以及開放後持續至11月進行的人流管制等因素,將大幅影響收入。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76.111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39萬4千元、「基金用途」2,143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104萬4千元,該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應檢視相關業務。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臺灣中油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立法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近10年(102至111年)該基金來源幾乎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且呈現逐年減少趨勢。106年度起該基金用途逾九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經費:漁業發展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用途介於1,528萬2千元至2,361萬4千元間,其中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之經費介於1,203萬5千元至2,230萬元間,占當年度基金用途之78.75%至94.90%間,尤自106年度起占比均逾九成,顯見該基金業務頗為單純。依「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漁業發展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且業務單純,允應檢視:漁業發展基金係依59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之「漁業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設置,惟隨時空環境演進,現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年約數10萬元之利息收入,恐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對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有所差距,且該基金業務單純、規模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應檢視相關業務。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77.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編列3億5,000萬元預算,主要用以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以及通路拓銷活動等。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計舉辦海外農產品宣傳活動11場次及海外通路拓銷活動25場次,但是110年度上半年卻只辦理海外農產品宣傳活動2場次、海外通路拓銷活動5場次,另110年1至6月農產品出口值為27.8億美金,較109年同期成長17.6%,然109年度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衝擊全球貿易,整體農產品出口數量降低,因此110年度疫情趨於穩定後出口即恢復成長,並不完全是「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之實施成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8.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提出4年期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28.3億元。全面轉型升級計畫自110年度起推動,110年度經費未及納編年度預算,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對全民健康及豬農生計造成衝擊,原先承諾投資百億養豬基金進行產業轉型升級,然已連續2年編列之預算數較原訂計畫數低,恐影響整體計畫之推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9.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為維護糧食安全及農地資源,並加速調整稻米產業結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實施「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含鼓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性質或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及推動有機農業及產銷履歷驗證環境補貼等。本計畫為延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原本希望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提高農民轉作意願,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然我國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大致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凸顯「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成效不如預期。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數編列99億2,556萬1千元,較110年度大幅增加13億0,010萬2千元,未具體說明新增之預算作用,且前計畫未達預期成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綠色環境給付方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80.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延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近年來,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近年平均每年發放74.87億元獎勵金鼓勵轉作。為加速達成預期目標,促進農業永續發展,預期效益包括全年稻作生產面積維持24.5至25.5公頃,平衡稻米供需,提高國產糧食供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原列1億5,130萬3千元,增列「存款利息收入」425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555萬9千元。
(三)總支出:7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原列1億5,129萬6千元,增列425萬6千元,改列為1億5,555萬2千元。
(五)通過決議9項:
1.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行之,經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負責監理農民退休儲金收支、保管業務及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允宜依規定按期召開,以保障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2.111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億5,130萬3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1億4,087萬6千元及「存款利息收入」1,042萬7千元,較110年度總收入預算數4,021萬7千元,增加1億1,108萬6千元,增幅約2.76倍,經查111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0年度增加2.76倍,收益率則增加0.17個百分點,惟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應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3.會計制度為各機關單位處理會計事務處理之準據,且為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之重要因素之一;農民退休基金係參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立之特種基金,為利基金運作之健全,應儘速制定會計制度,說明如下:會計制度為基金得否健全運作之重要因素,農民退休基金會計制度截至110年11月初尚在研擬中,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4.農民退休基金為根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所設立之特種基金,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9日訂定發布之「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截至110年11月農民退休基金仍未完成會計制度之制定,為利農民退休基金之永續運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建立相關制度,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民退休基金會計制度制定之精進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 111年度農民退休基金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規劃將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之45%轉存於銀行存款、5%投資國內債務證券、50%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10年8月底農退基金運用數為16億8,325萬2千元,其中16億1,709萬9千元轉存國內金融機構,另有6,615萬3千元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基金資產運用收益778萬9千元,收益率約1.41%,雖較110年8月保證收益率0.7858%為高,但是與110年度預計收益率3.03%差距頗大。農民退休基金111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0年度增加2.76倍,收益率增加0.17個百分點,然由於110年度截至8月底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民退休基金投資績效提升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9日訂定發布之「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 應訂定會計制度」。查農民退休基金屬特種基金之信託基金,允宜按相關法令規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會計法」第3條),考量會計事務性質、業務情形、未來發展與內部控制及管理需求等訂定妥適之會計制度。爰此,會計制度為基金得否健全運作之重要因素,農退基金會計制度截至110年11月初尚在研擬中,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俾資遵循,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前開規定於109年10月5日訂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並自「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日(110年1月1日)施行。農退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並依法設置監理會,由機關代表、專家及農民代表共17人擔任委員,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僅於8月中旬召開1次會議,據說明係受疫情關係影響;惟查疫情期間政府機關間重要會議仍透過視訊方式舉行,此外,如勞動基金監理會於110年1至9月間每月均持續舉行監理會會議,全國疫情增至3級警戒之5至7月會議(第83至85次監理會會議)則改採書面方式進行。爰此,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負責監理農民退休儲金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應依規定按期召開,以保障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權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往後每年度依規定定期召開監理會會議(會議方式不限),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8.經查,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農退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並依法設置監理會,由機關代表、專家及農民代表共17人擔任委員,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僅於8月中旬召開1次會議,據說明係受疫情關係影響;惟查疫情期間政府機關間重要會議仍透過視訊方式舉行,此外,如勞動基金監理會於110年1至9月間每月均持續舉行監理會會議 ,全國疫情增至3級警戒之5至7月會議(第83至85次監理會會議)則改採書面方式進行。鑑於農退儲金監理會肩負監理農民儲金收支、保管及農退基金營運之責任,尤其開辦初期更須借重委員專長協助制度之建立、計畫擬定與業務推展,爰建請仍依前開規定定期召開監理會會議,以保障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9.經查,會計制度為各機關單位處理會計事務處理之準據,且為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之重要因素之一,農民退休基金係參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立之特種基金,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9日訂定發布之「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 應訂定會計制度」。然農退基金會計制度截至110年11月初尚在研擬中,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俾資遵循,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本會負責審查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