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2分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19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費鴻泰 余 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洪孟楷 曾銘宗 林奕華 邱臣遠 葉毓蘭 劉世芳 謝衣 高虹安 江啟臣 李德維 何欣純 莊競程 王美惠 邱志偉 江永昌 廖婉汝 翁重鈞 吳怡玎 蔡易餘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111年5月9日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第三廳 審計官兼廳長周琼怡 財政部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許志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羅天健
衛生福利部秘書處 處長 蔡壽洤
疾病管制署 副署長 莊人祥
組長 周淑玫
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組長 錢嘉宏
法務部檢察司 司長 林錦村
主任檢察官 高一書
矯正署 主任秘書 楊方彥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執行長 劉明忠
商業司 司長 蘇文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耀庭
國防部軍醫局藥政管理處 代處長 呂青樺
111年5月12日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潘榮耀
發行局 局長 鄧延達
外匯局 局長 蔡烱民
經濟研究處 處長 吳懿娟
法務室 主任 吳坤山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科 員 簡廷育
111年5月9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就「各政府機關採購快篩試劑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分別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費鴻泰、曾銘宗、葉毓蘭、陳椒華、邱臣遠、林奕華、高虹安、洪孟楷、吳怡玎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羅天健、衛生福利部秘書處處長蔡壽洤、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組長周淑玫、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組長錢嘉宏、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矯正署主任秘書楊方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劉明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耀庭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請衛生福利部會同財政部1週內,開放至111年6月底前,自國外郵寄自用一定數量且符合我國EUA核准的國外家用快篩試劑,可免填相關文件證明,在疫情日益嚴重的高峰期,民眾可即時獲得足夠的快篩試劑,不必排隊苦等,亦可緩減醫療人員工作壓力。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張其祿 曾銘宗 林奕華
二、我國防疫政策由清零走向共存,為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快篩陽性作為PCR 檢驗之必要條件,並將調整政策為快篩陽性即確診,惟快篩試劑目前價格仍稍微偏高,對於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恐成為沉重負擔,為防止醫療漏洞及減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衛生福利部研議針對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納入地方政府公費發放對象之可行性,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鍾佳濱 張其祿 賴士葆
三、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仍剩餘約949億6,400萬元,考量疫情仍持續之狀況,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剩餘預算進行管控,配合疫情發展用作購買快篩試劑、疫苗、藥品及防疫物資為原則,並會同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防疫物資項目之使用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俾利未來相關防疫政策及預算編列之規劃。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 賴士葆
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仍持續發生,政府及民眾須進行長時間防疫,顯見以特別預算因應疫情未能反映實際狀況,為避免重複追加特別預算之情形一再發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是否改以一般預算較為適當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未來相關預算之執行能符合防疫實際狀況。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
五、為確保供電穩定性,並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服務品質,應提升對電網之績效審計。但過去停電發生後,皆以電費減免作為補償,會計上亦由公用售電部門以收入之減項承擔,其損失並未進一步檢視事故發生原因再歸屬至對應部門,使財務報表無法忠實呈現各事業部門之經營管理績效,亦不利於進行事後績效審計。另依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輸配電業應按會計分離原則編製部門別財務報表,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之財務資訊公告,僅公布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之彙總財務資訊,而未進一步按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分類公告。爰此,請審計部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電費補償訂定部門別費用分攤原則,並要求定期公告部門別財務資訊,上開處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郭國文 沈發惠
111年5月12日
報告事項
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就「我國央行是否跟進美、歐、英、澳等國採行包含升息等貨幣緊縮政策,並調整房地產市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費鴻泰、羅明才、高嘉瑜、張其祿、鍾佳濱(視訊質詢)、林楚茵(視訊質詢)、曾銘宗、江永昌、洪孟楷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中央銀行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沈發惠、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有鑑於中央銀行自109年以來已4次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但國內強勁民間投資,伴隨房價上漲預期心理及投機炒作,自109年下半年來,部分地區仍持續出現炒作現象,顯見有必要評估再次啟動信用管制措施。綜上,爰請中央銀行就4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納入第5次信用管制措施之實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二、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已公布第一季實質經常性薪資為4萬1,670元、年減0.1%,是6年來首度落入負成長。同時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已宣布將基準利率調升2碼,為逾20年來最大幅度升息,以遏止創40年新高的通膨,顯見不論國內及國際,皆面臨通膨成長之風險。綜上,爰請中央銀行應儘速關注國際升息趨勢,評估近期國內升息之效果,針對未來升息達成之目標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三、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已發布景氣循環燈號為綠燈,同時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逐步升高,部分物價高居不下,顯見國內由輸入型通膨轉為停滯性通膨之可能性提升。綜上,爰請中央銀行就國內輸入性通膨轉為停滯性通膨可能性進行評估並提出對應政策建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四、有鑑於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自民國24年制訂以來,並未針對理事會議召開頻率加以檢討,目前現在世界各國中央銀行1年召開6至8次理監事會議。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進行理事會議召開頻率增加的利弊分析,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