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29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賴士葆 吳秉叡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高嘉瑜 張其祿 羅明才 

     余 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陳椒華 謝衣鳯 葉毓蘭 李德維 洪孟楷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江啟臣 莊競程 何欣純 

     張育美 王美惠 廖婉汝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陳 憫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尹慧珍

 人事處           處長   楊翠華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政風室           主任   王端勇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朱韻雯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林建志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第六廳           廳長   李錦常

 覆審室           主任   陳正鏞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哲源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吳婉瑜

 政風室           主任   簡正坤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葉盈池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張倍榮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楊一芳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楊肇煌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林勝賢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張玫玉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賴士葆、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費鴻泰、高嘉瑜、張其祿、曾銘宗、羅明才、陳椒華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109年政府審計年報引述2013年聯合國發布最高審計機關公民參與實務報告,強調公民參與之重要性,並指出透過公民參與可對政府發揮有效課責,俾提升公共治理之效率。上述年報亦指出審計部「…嚴選民眾有切身經驗及利害關係之議題,積極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之參與審計專區公開徵詢民眾意見,俾使查核工作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並將加強運用眾開講(參與審計專區)納入精進政府審計一節。惟查,審計部以業務需要為由,逕行決定暫停運用參與審計專區,並於110年12月22日公告該專區自111年1月3日起將專區下架。爰此,基於促進公民參與審計之必要性,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針對以下事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廢除審計參與專區,改為僅採網站原有之審計建言及全民監督,無法顯示審計部案件進度、回應情形及整體案件數,欠缺政府與民眾雙向溝通功能,應研議改進,或重啟公民審計參與專區之可行性。2.請審計部研議按月公布全球資訊網之審計建言及全民監督辦理成果(含案件重點、辦理進度等),俾使民眾進一步了解審計業務、提升審計專業並提高公民參與意願。3.審計部應提出辦理專家諮詢(含公民團體)之具體工作計畫,並研議每季上網公告辦理成效(包括諮詢主題、人次、團體次及場數等),以強化公民參與審計業務,符合民主社會對於政府透明化及公民參與之期待。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張其祿     

二、鑑於110年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喪生,也凸顯老舊建物常有違章或跟不上建築、消防法規等問題,為免憾事一再發生,爰建請審計部加強督導地方政府積極輔導民間推動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貴敏 張其祿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