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星期三)9時7分至16時49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李貴敏 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費鴻泰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曾銘宗 葉毓蘭 洪孟楷 謝衣鳯 楊瓊瓔 

     高虹安 莊競程 蔡易餘 廖婉汝 張育美 江永昌 

     翁重鈞 陳亭妃 林淑芬 陳明文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上午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淑莉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參事    黃文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副處長   胡培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簡任技正  黃輝榮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    專門委員  劉玉蘭

      能源局          組長    陳崇憲

      工業局           主任秘書 周崇斌

     交通部參事室         專門委員 傅桂蘭

      路政司           簡任技正 劉孟翰

      航政司           專門委員 陳孝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專門委員 李文秀

     內政部營建署         科長   林嘉宏

     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     簡任技正 王玲紅

      長期照顧司         技正   蕭玉梅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技士   蔡麗雲

     教育部秘書處         專門委員 楊淑華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專門委員 林淑敏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發行局            局長    鄧延達

      外匯局            局長    蔡烱民

      秘書處            處長    梁建菁

      會計處            處長    郭淑蕙

      中央印製廠          總經理   喻家聲

      中央造幣廠          廠長    周盛商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雅惠

主  席 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科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案:

(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6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本院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其祿委員、委員楊瓊瓔、曾銘宗、陳亭妃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就行政院提案報告並回應黨團、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楊瓊瓔、江永昌、高虹安、曾銘宗、陳椒華、費鴻泰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技正蕭玉梅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決議:

一、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案: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陳明文、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11案: 另擇期繼續審查

二、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939億4,034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05億2,264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1,192萬元: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625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增列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00萬元,隨同減列)。

「發行硬幣費用」103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104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萬元)。

「現金運送費」10萬元。

「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萬元。

「折舊及攤銷」20萬元。

中央造幣廠:

「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中「製造費用」之「服務費用」30萬元。

中央印製廠:

「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中「主要產品」20萬元、「直接材料」之「材料及用品費」240萬元(含「使用材料費」40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加工費用」之「折舊及攤銷」30萬元。

(2)「營業費用」679萬元(含「服務費用」之「保險費」5萬元):

中央銀行547萬元:

「業務費用」510萬元: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7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公關慰勞費」25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5萬元。

「折舊及攤銷」之「攤銷」10萬元。

「管理費用」37萬元: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4萬元、「公關慰勞費」23萬元。

中央造幣廠17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0萬元。

中央印製廠110萬元(含「營業費用」50萬元):

「業務費用」15萬元(含「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5萬元(含「專業服務費」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20萬元。

(3)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服務費用」13萬元(含「行銷推廣費」3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88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05億0,380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34億1,770萬元,增列1,884萬元,改列為1,534億3,654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億6,98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40項:

1.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1,534億0,622萬4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數1,409億3,722萬7千元,增加124億6,899萬7千元,增幅8.85%,惟較109年度決算數2,162億4,876萬7千元,減少628億4,254萬3千元,減幅達29.06%,究其近5(105至109)年度經審計部審定之決算盈餘與預算盈餘相較(詳附表),決算盈餘高於預算盈餘分別達658億餘元至753億餘元間,而預算本期淨利均編列在1,500億餘元,顯見中央銀行目前所訂預算盈餘目標仍顯保守。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獨占性質事業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有鑑於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未確實參照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編列,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本期淨利、利息收入、外幣兌換利益及利息費用等預算編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5至111年度中央銀行本期淨利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1)

決算數(2)

增減數(2)-(1)

決算數

達成率

105

150,344,015

225,686,629

75,342,614

150.11%

106

150,353,989

225,398,683

75,044,694

149.91%

107

150,375,895

225,432,117

75,056,222

149.91%

108

150,398,823

225,463,565

75,064,742

149.91%

109

150,411,462

216,248,767

65,837,305

143.77%

110

140,937,227

183,202,973

(截至11月底)

-

-

111

153,406,224

-

-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賴士葆

          高嘉瑜 郭國文 羅明才 曾銘宗

2.中央銀行預算案於「金融保險成本-發行硬幣費用」及「金融保險成本-發行鈔券費用」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中央銀行表示前揭費用僅限於宣導愛惜鈔券及硬幣再流通(下稱「本目的」),且均覈實編列預算、名目相符,絕未化整為零。爰要求中央銀行依其前揭陳述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供作他用。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有鑑於我國貧富差距日漸擴大,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雖然我國經濟成長率持續上升,網路與電腦程式相關應用與產業,不斷往上飛漲,包括遠距商務、遠距教學、遠距醫療等,而且是相對高收入的族群。另一方面,需要跟人接觸的職務,例如:服務業、觀光業,或是低階勞工行業,經濟狀況一路下滑。綜上,就產生了生產強、消費弱;金融資產強、實體經濟弱;高科技強、傳產弱;大企業強、小微企業弱的「K型復甦」現象。有鑑於此,要求中央銀行研擬以自身政策或貨幣工具改善K型復甦所帶來的貧富差距擴大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4.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因108及109年度美元兌新臺幣持續貶值,外幣資產發生匯兌評價損失分別為4,878億4,758萬餘元及7,971億9,172萬餘元,經與科目沖抵後,不足沖抵數帳列「遞延兌換差價損失」計198億1,558萬餘元及7,213億0,581萬餘元,遞延認列之匯兌評價損失大幅增加,且109年底遞延兌換差價損失達保留盈餘1兆0,593億餘元之68.09%,潛藏鉅額損失之財務風險,鑑於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歐洲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等國際主要央行持續採行寬鬆貨幣政策,除保持低水準政策利率外,並大量購買有價證券,增加貨幣市場供給,加以我國經濟表現良好,致新臺幣持續升值,恐有擴大匯兌損失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謀相關機制,以強化匯率波動之風險承擔能力,促進財務穩健及金融穩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5.COVID-19自109年初迅速擴散,各國採行寬鬆貨幣政策及擴大財政支出,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0年第2季止,主要經濟體仍維持寬鬆性貨幣政策,惟此時國際上亦面臨原物料供給短缺,進而推升全球大宗商品價格,通膨壓力逐漸增加。觀察國內狀況,因面臨國際原油、石化等原物料價格上漲,亦推升國內進口及國產內銷品物價,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至110年8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及核心CPI之年增率分別為2.36%及1.33%,我國屬小型開放經濟體,須謹慎因應輸入型通膨之壓力,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觀察並妥為因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6.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109年初迅速擴散,衝擊全球供應鏈運作,削弱國際貿易與消費需求動能,影響實質經濟活動,引發全球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為此,主要經濟體紛紛採行寬鬆貨幣政策,並推出擴張性財政政策,以激勵經濟成長。中央銀行自109年3月調降政策利率後,截至110年12月召開之理監事聯席會議仍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然值此同時,國內外經濟情勢雖已緩步復甦,惟亦帶動全球通膨升溫。爰此,中央銀行應持續關注通膨走勢,妥適調整貨幣政策,並於1個月內研擬對抗通膨之貨幣政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7.據美國財政部2021年12月提出之外匯政策報告指出,台灣仍符合匯率操縱國之3項標準,雖該報告認為尚無足夠證據判斷我國有「獲取不公平貿易競爭優勢或影響國際收支有效調節」之意圖,爰未列入匯率操縱國,惟未來雙方仍將續就匯率議題進行密切磋商。雖然中央銀行已與美國財政部定期就雙邊經貿及匯率議題交換意見,並提供「台美經貿關係與新臺幣匯率走勢」報告,說明我國係受美國寬鬆貨幣政策影響,為維持國內金融穩定,避免匯市供需嚴重失衡,爰加強調節匯市。又因台灣與美國存在緊密且互利的雙邊貿易關係,並為科技供應鏈的重要夥伴,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109年度我國對美國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約14.6%,為第三大出口市場,對我國經濟及貿易影響重大。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台美及國際經貿情勢變動,一方面避免陷入台美貿易紛爭,另方面兼顧國內金融穩定及維護國際貿易競爭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8.各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影響,為有效控制疫情發展及減緩對經濟造成之衝擊,除實施封閉式管理外,並紛紛採行量化貨幣寬鬆政策或擴大財政支出,期刺激經濟成長,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際金融協會於2021年2月17日之報告,2020年全球債務規模創新高增至281兆美元,相當於全球GDP之355%以上,較2019年增加約35個百分點,幅度超出2008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之10%至15%間,並於2020年11月18日警告全球債務之攀升,全球經濟未來很難在不對經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之情況下去槓桿化。鑑於我國為小型開放經濟體勢必受全球經濟整體影響,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關注疫情發展及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對國內經濟之影響,並適時採行妥適措施,以維經濟穩健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9.中央銀行於110年12月16日之理事會決議利率政策連七季不調整,楊金龍總裁並表示「111年將朝緊縮方向」調整。然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Omicron變異株所帶來之疫情,對歐美國家帶來重大影響,英國、澳洲等國央行也將延後升息。雖我國疫情平緩,但物價因全球普遍量化寬鬆有上漲跡象,利率政策有必要因疫情波動。爰請中央銀行對於新一波疫情對全球經濟之影響及應對利率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0.中央銀行目前持續推動中央銀行數位貨幣「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並協助推展金融科技於支付領域之應用。楊總裁亦曾於110年9月之貨幣數位化學術研討會演說中,表示CBDC之測試將於111年9月完成。然CBDC之推行,除將大幅改變我國金融科技、支付技術發展,以及民眾生活習慣外,亦將對於實體鈔幣發行產生重大影響。爰請中央銀行對於CBDC推動後對實體鈔幣發行之影響,以及相關業務之調整對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1.有鑑於COVID-19疫情加速各國數位貨幣發行,目前雖在謹慎處理階段,不急於短時間內發行,但全球約80%國家已投入研究,中央銀行推動新台幣數位化已進入第二階段試驗,預計111年完成,由於中央銀行發行的數位貨幣(CBDC)是法償貨幣,等同實體現金,進而影響鈔券硬幣的發行及使用量。爰要求中央銀行研究分析國內數位貨幣發行後,對中央印製廠及中央造幣廠永續經營影響,並妥適規劃未來走向轉型及因應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張其祿 

12.國際間虛擬通貨之運用已越來越廣泛,而近期興起之NFT( Non-Fungible Token )之交易也常以虛擬通貨(同質化代幣)作為交易,針對目前現行法規上僅具備洗錢防制之管制,對於國外交易所進行之交易並無法有效管制,對於洗錢防制之效力恐非常有限。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虛擬通貨之管制方式」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張其祿 郭國文 

13.經查,111年度中央印製廠之業務計畫中,新年度之鈔券生產目標中,面額僅有壹仟元、伍佰元及壹佰元券,卻無目前仍在市場上流通之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然而,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之流通性提升,有助於支付上的靈活,亦能減少紙張之使用。爰請中央銀行針對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之發行、流通及推廣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4.111年度中央銀行損益表「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科目項下編列「發行鈔券費用」40億9,752萬9千元,用以支應各面額鈔券之印製、發行、回籠券整理,以及廢券銷毀等經費,較110年度38億8,747萬1千元增加2億1,005萬8千元。為便利民眾之交易,中央銀行截至110年8月底止共發行「壹佰元」、「貳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及「貳仟元」等5種鈔券。根據中央銀行說明,為降低壹佰元及壹仟元之使用張數,印製貳佰元及貳仟元供民眾選擇。然而截至109年止,流通在外之貳佰元及貳仟元僅占流通鈔券比率分別為0.57%及1.35%,並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流通情形未盡理想,顯見其發行未能達到原所預計之目標,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現行之貳佰元及貳仟元鈔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退場機制方案之書面報告,以解決鈔券用紙閒置之狀況。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5.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110年1至3月各項不動產平均貸款比率多較109年12月上升,其中公司法人第1戶住宅貸款及購地貸款,平均貸款比率分別自109年12月之42.87%及42.57%,上升至110年3月之54.51%及62.21%,貸款比率大幅增加,公司法人第2戶以上住宅貸款、自然人第3戶以上住宅貸款及高價住宅貸款110年3月之平均貸款比率為49.91%、57.95%及57.97%,接近規範成數上限,且我國109年12月至110年3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分別為36.43%、36.53%、36.53%及36.48%,均較109年1至11月平均不動產貸款集中度35.59%增加,信用資源高度流向不動產,潛藏不利金融穩定之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注意我國房市影響因素及管制措施有效性,協同相關部會研議因應措施,俾有效引導資金挹注實體經濟及促進金融穩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16.有鑑於我國不動產市場炒作情形嚴重,雖然目前中央銀行已經祭出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來限制自然人及建商過度買房及囤地的行為。但從過去幾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之成效來看,新聞報導也指出,可能成為投資客或建商趁房價水準較低的情形下,大舉進場,而造成房屋漲價幅度更高。爰要求中央銀行進行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之成效及精進之檢討,另研擬以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或利率方式來配合不動產健全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17.中央各部會自109年底至今,陸續推出多項打炒房措施,期盼能健全房市發展,然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證實將進駐高雄,使高雄房價節節攀高。雖行政院自109年起祭出「健全房地產措施」,房價照樣飆漲未停,爰要求中央銀行應取消第2戶寬限期之範圍,從目前的8個特定地區擴及全台。此外,金融機構除提升第2戶房貸利率外,應評估提高第3戶房貸利率、縮短貸款期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滾動式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8.中央銀行祭出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瞄準囤房囤地,除祭出史上最嚴的成數限制外,並也邀銀行共商執行細節,訂定一致性的規範,以強化政策力道。然而,在通膨持續走高情形下,房屋仍具有保值抗跌的優勢,不少高所得及高資本者,一出手便是無貸款購屋,不需向銀行申請貸款,中央銀行立意良好,但打炒房恐無法到位,甚至變相造成投資者將成本加諸於房價上,有鑑於此,請中央銀行應儘速檢討及就職掌範圍內研議相對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19.中央銀行110年11月本國銀行購屋貸款(房貸)與建築貸款(土建融)餘額,分別為8兆6,994億元與2兆7,537億元,相較109年1月餘額,短短2年間,房貸增長17%、土建融增長近31%。房屋與住宅用地應服膺民眾居住平權之實踐,而非投機、炒作之商品,因此如何防堵不肖建商透過貸款囤地、養地,是政府財政部門所必須努力之方向。109年底至今,中央銀行四度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要求建商貸款購地除須擬定興建計畫外,並須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惟為防止不肖建商透過以貸養貸、轉貸等手法,規避前項限期動工之要求,中央銀行應有配套措施供金融機構知悉建商購地貸款之相關資訊,以共同建構健全之房貸市場。爰此,請中央銀行研擬於地籍謄本之土地參考資訊檔或金融機構聯徵資訊增訂土融相關資訊及動工期限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20.高房價已成為嚴重之議題,對於炒房之風氣如何改善,應從源頭建商端做起,對於建商高價獵地時常出現於新聞媒體當中,而對於銀行端購地貸款無限展延恐有讓建商有貸款養地、囤地藉以炒高房價之疑。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限制銀行對於建設公司購地貸款之展延」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張其祿 郭國文 

21.依中央銀行法第33條規定:「本行持有國際貨幣準備,並統籌調度外匯。」經統計107至109年底我國外匯存底分別為4,617.84億美元、4,781.26億美元及5,299.11億美元,2年間增加幅度約14.75%,主要係投資運用收益及調節外匯市場所致。惟查中央銀行109年度計有14個信託投資帳戶,委託投資金額108億美元,其中有9個帳戶年投資報酬率低於標竿值,投資金額計55億餘美元,占整體投資比重約51.18%,另有2帳戶年投資報酬率連續2年度低於標準評估值,投資金額計8億餘美元,占整體投資比重約7.53%。顯示投資績效尚有提升空間,亟待研謀妥處。爰要求中央銀行就如何提升委外投資機構資金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2.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編列「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2,644億2,852萬7千元,其來源最主要為投資長期證券息(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息),惟其111年度預算案預計收益利率僅1.75%,較存放息利率2.14%低。中央銀行依法管理運用我國龐大外匯存底,其財務結構之穩定性受管理績效影響甚鉅,又因考量國際匯市瞬息萬變,該行外幣資產投資著重長期孳息收入。爰此,為使資金獲得更佳之投資報酬率,中央銀行應擬訂資金投資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1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編列情形

營運項目

營運量

(新台幣千元)

加權平均

利(費)率

利息收入

(新台幣千元)

存放息

1,347,624,000

2.14%

28,869,999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息

13,418,960,000

1.75%

234,862,781

外匯融通息

229,943,010

0.23%

534,555

放款融通息

150,000,000

0.10%

150,0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息

1,000,000

0.24%

2,350

擔保透支息

210,367

1.62%

3,418

雜項息

5,424

合計

15,147,737,377

264,428,527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23.111年度中央銀行外幣資產投資預計營運量為13兆8,340億3,800萬元,包括自行經營之長期債券投資13兆4,189億6,000萬元及委外經營之信託投資4,150億7,800萬元,較110年度之13兆6,517億1,500萬元,增加1,823億2,300萬元,增幅1.34%。中央銀行將部分外匯資產委由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操作投資,然未擬定相關委託經營辦法,適法性恐有未足,揆諸現行中央政府設置之社會保險及退休保險基金對於基金之投資多有委外辦理之情形,然其委託皆訂有相關規定藉以規範委託經營應遵循之事項,包括委託經營比例、運用範圍、受託經營與保管機構應具備資格條件,及各委外機構之選定程序等。爰此,中央銀行應積極研擬相關委託經營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24.有鑑於國內資金充裕,因疫情期間投資卻步,惟資金到處流竄衍生國內不動產房地高漲,進而造成物價上漲因素之一,然物價穩定係全球多數中央銀行的職責。爰要求中央銀行研究增加長天期定存單發行量及調整定存單利率空間,以持續將資金從短期導入長期,有效回收市場餘裕資金及穩定國內物價,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羅明才

25.有鑑於中央銀行協助政府推動行動支付發展,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訂定行動支付「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上線以來,交易量及交易金額逐年成長。惟因國內行動支付規格無法互通,個別商家與個別支付業者介接不便,導致商店管理成本高、民眾難以辨識等問題。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進行之「2020年下半年行動支付消費者調查」報告中指出,109上半年由於疫情之故,消費者常用交易方式行動支付(60.3%)仍低於實體卡(76.3%)及現金(75.5%),卻首度超越實體電子票證(54.8%);另於商家支援付款條件下,消費者優先選擇行動支付之比率已從107年的22.9%上升至109下半年的37.2%,已超越實體卡34.5%、現金18.8%與電子票證8.9%。據中央銀行統計資料,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自106年交易金額8億元增至110年1,087億元,顯見消費者對行動支付之青睞度有持續成長,為活絡行動支付市場,爰要求中央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掌握後疫情時期之行動支付商機,積極推展行動支付服務、擴大生態圈,以提升執行成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6.為便於瞭解台灣pay電子支付之整體發展情況及店家端普及程度,以供未來政策規劃參考,請中央銀行敦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統計並公告台灣pay特約店家數。另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每月份皆有針對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資訊,統計並公告包括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交易款項金額、小額匯兌金額、儲值款項金額,及支付款項餘額等項目之統計結果。請中央銀行敦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亦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公告統計,每月至少提供包含台灣pay綁定用戶數、交易款項金額等資訊,以供檢視推廣成效。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郭國文

27.中央銀行於110年5月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為配合行政院鼓勵民眾多運用線上金融服務,減低染疫風險,爰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減免網路銀行及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包含︰(1)全國民眾透過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辦理跨行轉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之每筆手續費2.5元,即全部免收;(2)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之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減收1元,即減免40%。此項政策除有配合防疫之目的外,亦有因應金融市場環境之變化與發展,顧及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日益普及,提昇普惠金融及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以回應民眾對調降跨行轉帳手續費之合理期待之成效,爰要求中央銀行持續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邀集金融機構,以共同研商(1)現行各銀行分級費率之實施情況及損益評估;(2)由銀行端主動調降跨行轉帳手續費計價及強化分級優惠費率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28.中央銀行因應國內疫情升溫,於110年6月提高辦理銀行承作中小企業貸款融通專案之額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金融機構運用中央銀行融通資金提供專案貸款,依貸款對象、額度及擔保(保證)類別分為A、B、C等3種方案,截至110年8月底止,核准情形分別為A方案6萬0,959戶,金額為1,159億1,553萬元、B方案4萬4,778戶,金額為1,920億5,866萬元、C方案15萬0,552戶,金額為735億8,965萬元,3方案共核准25萬6,289戶,金額合計3,815億6,384萬元,總融通額度僅餘184億3,616萬元,可供融通額度已將用罄,考量國內經濟動能迄未完全復原,且疫情發展瞬息萬變,爰要求中央銀行適時檢視各方案申辦情形,對於有資金周轉需求之中小企業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29.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1億5,899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6,899萬9千元、109年度決算數1億7,984萬元,分別減編1,000萬4千元(減幅5.92%)、2,084萬5千元(減幅11.59%),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以偏低之預算盈餘作為年度達成目標,不利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本期淨利及銷貨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至111年度中央造幣廠本期淨利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預算數

111年度

預算數

本期淨利

194,479

184,033

179,840

168,999

158,995

註:110年度截至11月底止本期淨利為222,045千元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30.111年度生肖紀念套幣預計銷售11萬6,000套,共編列1億4,195萬2千元,然查108至110年預計銷售套數及決算銷售套數相差數從4,000套擴大至1萬3,000套,顯見相關銷售及收入有逐年減少的情形發生,且逐漸嚴重,但僅見中央造幣廠在次年度預算套數上減少銷售數,未見中央造幣廠有提出具體作為來改善銷售情形。另,隨著無紙化及數位化成為主流,在未來主要產品減少生產,又因相關紀念幣銷售減少,恐造成中央造幣廠財務上的缺口。爰要求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項 目

110年度

109年度

108年度

預算套數

129,000

139,000

143,000

決算套數

116,000

129,000

139,000

來源:中央銀行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31.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中編列「研究發展費用」1,191萬1千元,以達到加強研究發展,提升鑄幣及防偽水準。隨著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之提升,中央造幣廠108至110年8月底之壞幣率漸增,分別為0.093%、0.101%以及0.108%,爰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2.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存貨」編列9億9,557萬1千元,較110年度之9億7,987萬7千元增加1,569萬4千元,增幅1.60%。依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中央造幣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造、銷燬、回籠硬幣整理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本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但不得妨礙前項業務。」準此,中央造幣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中央造幣廠為拓展副業收入,致力於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由該廠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以外之各項產品產銷量與存貨情形以觀,該廠部分產品發行量與銷售量相差較大,故存貨仍多,應加強庫存產品推廣及拓展行銷通路,並於1個月內研議降低庫存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3.111年度中央造幣廠預計生產4億8,000萬枚硬幣,包括:50元幣6,000萬枚、10元幣1億8,000萬枚、5元幣6,000萬枚、1元幣1億8,000萬枚,預計總產品成本為12億7,770萬8千元,中央造幣廠受中央銀行委託整理回籠硬幣,惟該廠近年整理回籠硬幣漸減,而庫存未整理回籠硬幣漸增,應儘速整理庫存未整理回籠硬幣,以維持已發行硬幣整潔及適於流通,並減少鑄幣成本及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爰此,中央造幣廠應於1個月內訂定整理回籠硬幣時間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4.中央造幣廠依規定受託整理回籠硬幣,而近年來整理回籠硬幣量自104年度7,370萬枚減少至109年度3,440萬枚,且庫存未整理回籠幣量自104年2,278萬枚增至109年之2億3,073萬枚,爰要求中央造幣廠應儘速建立機器整理回籠硬幣相關作業機制,以維持已發行硬幣整潔及流通。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5.硬幣具有價值低且攜帶不便之特性,加以電子支付工具蓬勃發展,硬幣回流管道持續減少,然中央銀行每年仍需新發行大量硬幣以應零售商店或民眾兌幣找零之需求。鑄幣屬高耗能產業,且發行硬幣尚需支付調撥及運輸等成本,中央銀行雖於103年7月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建立硬幣再流通管道,鼓勵各銀行業者增設硬幣存款機,惟查截至110年底止,我國提供硬幣存款之存款機僅507台,不及ATM總數3萬0,300台之2%。顯示硬幣存款機之設置尚未普及化,服務之可近性欠佳,影響民眾存入硬幣之意願。爰建請中央銀行就如何加強與金融機構及相關業者之合作,積極拓展硬幣回流管道,並賡續強化相關政策之宣導,以有效運用鑄幣資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36.111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為7億3,984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7億8,967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8億9,332萬6千元,分別減編4,982萬8千元(減幅6.31%)、1億5,348萬1千元(減幅17.18%),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是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以偏低之預算盈餘作為年度達成目標,不利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中央印製廠針對本期淨利及銷貨成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111年度中央印製廠本期淨利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預算數

111年度

預算數

本期淨利

885,028

914,981

893,326

789,673

739,845

註:110年度截至11月底止本期淨利為775,004千元。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曾銘宗 

37.有鑑於110年9月8日中央社及多家媒體報導,有關中央印製廠於107至108年間辦理燙金箔膜、三股騎縫線、MICR票據紙等標案,時任供應科採購組組長、第二工廠印製科科長與股長共3人涉嫌洩漏開標時間、標案規格、投標廠商等秘密給特定廠商。根據中央印製廠資料顯示,該廠於107至109年間公開招標暨順利決標件數分別為80件、86件及74件,決標金額共超過1.3億元,顯見中央印製廠公開招標件數及決標金額皆達一定之規模。為避免上開情事再度發生,爰請中央印製廠針對採購人員之專業教育訓練、加強法紀教育,提升保密義務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採購專業訓練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38.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銀行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對中央印製廠提出「部分材料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去化緩慢,亟待加強存貨管理機制」之意見,主要係部分庫存材料因生產量低於預期,或生產技術升級,或產品改版等,每年僅少量領用或幾無使用需求,致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去化緩慢。中央印製廠除應加強去化購入多年惟長期未動用之材料外,未來應審慎評估材料採購數量,以避免資源閒置。爰此,中央印製廠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活化庫存材料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39.有鑑於內政部原定110年全面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New eID),在各界質疑聲浪下行政院已拍板暫緩推動,但內政部在111年度預算中編列1億9,040萬元,主要為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備維護」相關經費。機台由中央印製廠及相關廠商進行維護,為確保未來制定專法後,數位身分證正式換發,相關機台能夠配合確實啟用,爰要求中央印製廠就印製New eID之機台維護、測試及經費使用項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40.中央印製廠原預計於109年10月配合內政部期程交付New eID,並於109年2月與廠商簽訂契約,採購PC晶片卡、印製設備、卡片管理及製程管理系統,惟行政院於110年1月決議暫緩相關換發作業,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於New eID印製案暫停執行期間,尚需配合內政部需求,持續辦理相關測試、調整及維護等作業;實際生產New eID成品後始得依實作數量向內政部申請給付契約價金,期間先行投入之印製設備、製程管理系統等採購成本及相關維護管理費用金額龐鉅,衍生印製設備及維護管理費用計價爭議,另印製設備涉及New eID金鑰對產製、個人資料寫入及列印等個資應用之關鍵製程,無法應用於其他印件業務,相關設備屬精密複雜機台,經長時間暫停運作或僅以少量空白卡運轉,恐有老舊損壞或重啟時功能性運轉不順之風險,影響復啟時New eID之製程,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謀因應措施,並積極與內政部協調相關賠償及價金給付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通過臨時提案1案:

鑑於國際上陸續有放寬邊境管制的現象,跨境移動將逐漸恢復常態。惟國人更換護照之需求因疫情之故已凍結逾2年,又近期有晶片短缺、供應不足之現象,爰建請中央印製廠對邊境開放以後,因應國人更新護照之需求,預作相關原料之盤點與準備,以免日後發生供需失衡之情事。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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