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8分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余 天 費鴻泰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洪孟楷 陳椒華 葉毓蘭 高虹安 楊瓊瓔 孔文吉 蘇治芬 莊競程 邱志偉 王美惠 何欣純 廖婉汝 江永昌 吳怡玎 蔡易餘 張育美 曾銘宗 謝衣 翁重鈞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 111年3月28日(星期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經濟部 政務次長 曾文生
(部長王美花請假)
能源局 副局長 李君禮
工業局 主任秘書 周崇斌
技術處 簡任技正 戴建丞
標準檢驗局 主任秘書 吳秋文
中央地質調查所 組長 陳勉銘
會計處 副處長 陳榮貴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蕭勝任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發言人 張瑞宗
科技部 政務次長 林敏聰
(部長吳政忠請假)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 副司長 蔡妙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曉星
主任秘書 王重德
核能研究所 所長 陳長盈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局長 陳鴻斌
綜合計畫處 處長 趙 裕
核能管制處 處長 張 欣
輻射防護處 處長 張淑君
核能技術處 處長 李綺思
中央研究院 院長 廖俊智
物理研究所 特聘研究員吳茂昆
111年3月30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人事處 代理處長 許文壽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財政部印刷廠 代理廠長 王國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林秀春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111年3月28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經濟部部長、科技部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研究院院長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有關「綠能建設」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就專題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費鴻泰、陳椒華、吳怡玎、江永昌、高虹安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蕭勝任、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吳茂昆及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等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111年3月30日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46億1,648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2,000萬元、「外幣兌換利益」9,465萬1千元及「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2,465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7億4,113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48億0,348萬8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4,645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4,000萬元、「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105萬元(含「服務費用」8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之「用品消耗」10萬元)、「現金運送費」500萬元。
「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代理費用」4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20萬元)。
(2)「營業費用」3,089萬9千元(含「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內旅費」68萬9千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46萬元(除含「旅運費」426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0萬元、「公關慰勞費」20萬元、「行銷推廣費」300萬元外,科目自行調整)、「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租金與利息」之「機器租金」50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5萬元、「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7,534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7億2,813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8億1,300萬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100億1,300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億7,82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查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盈虧撥補預計表項下「股(官)息紅利」編列16億元,鑑於長年以來本期淨利之決算數均逾87億元以上,且考量107至109年度近3年度之每股盈餘平均約為1.3元,但111年度本期淨利預算案數僅編列80億元,且估計111年度之每股盈餘為0.93元,與本期淨利之往年決算數不符,顯示公司每股盈餘有低估編列之情事,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本期淨利(千元) |
|||
年度 |
決算 |
預算 |
預決算增減 |
107 |
9,732,294 |
8,214,932 |
18.47% |
108 |
10,066,596 |
7,857,937 |
28.22% |
109 |
8,708,005 |
7,843,830 |
11.02% |
110 |
7,958,378 |
||
111 |
8,026,584 |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2.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211億5,061萬4千元。近年政府積極打炒房,房市交易卻有升溫趨勢,109年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全體國銀房貸餘額情形,總餘額共8兆0,096億元,年增率8.47%,前3名分別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17.6億元,年增率1.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370.7億元,年增率13.3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43.8億元,年增率8.56%;110年1至8月整體國銀辦理不動產相關放款總金額從11.63兆元持續增加至12.14兆元,每月皆創新高。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諸多房貸業務,應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不動產相關放款占比不得超過30%,並審慎規劃內控機制,訂定警戒範圍,以利房市健全發展,房貸業務賡續辦理,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3.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億7,325萬4千元,主要係存匯、國際信用卡、資訊系統維運等委外費用,較109年度決算數1億4,587萬8千元,增編2,737萬6千元,增幅18.77%。本撙節支出原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核實如預算科目編列支用,不得挪為網軍或其他目的支用。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曾銘宗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4.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0,928萬6千元,主要係電腦軟體服務費暨保警及保全費用等,較110年度預算數3億7,099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3億9,853萬2千元,分別增編3,829萬3千元(增幅10.32%)、1,075萬4千元(增幅2.70%),本撙節支出原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正確科目定義編列及支用,不得挪供網軍或其他用途使用。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高嘉瑜
曾銘宗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5.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667萬元。110年6月15日勞工紓困貸款申辦首日,許多網銀網速嚴重塞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分行外甚至大排長龍,不僅衍生群聚風險,也大幅增加實體臨櫃作業負擔;對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說明,當日僅允許同時間有5名客戶進入分行內辦理,其餘民眾須在外等候,維持安全社交距離,另有派員協助等候申辦民眾,指導透過網銀線上申辦。因應疫情,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資訊系統,周延數位服務,維護國人健康,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6.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11億7,877萬7千元。110年9月30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發彰化縣員林市公所重陽禮金共匯款2,685萬1千元,至1萬5,850位員林市65歲以上長輩戶頭,惟該等長輩戶頭存摺卻顯示行政院發4字等誤植問題,導致許多長輩誤解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發五倍券變成發現金,公所延遲不發放重陽禮金等爭議,紛紛詢問公所、縣府等政府單位,增加多方溝通負擔,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作業存有疏失,亟待檢討改進,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7.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持續募集長期且穩定之資金來源,提高資本適足率及流動性覆蓋比率,111年度預算案所列營運計畫中有關新臺幣金融債券發行與償還計畫部分,預計發行465億元金融債券,較110年度預算數475億元,減少10億元。鑑於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係反映銀行於提升財務績效之餘,其風險承受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改善,俾增加經營安全及策略彈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8.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0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估列,其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減少40億元(減幅30.77%),查近年度代理業務有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之情形。鑑於代理業務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自108年度起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呈下降趨勢,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進而增加收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至111年代理業務營運情形表(千元) |
|||
年度 |
決算 |
預算 |
預決算增減 |
106 |
15,945,409 |
15,900,000 |
0.29% |
107 |
17,006,887 |
14,000,000 |
21.48% |
108 |
13,536,464 |
16,000,000 |
-15.40% |
109 |
8,176,442 |
15,385,000 |
-46.85% |
110 |
13,000,000 |
||
111 |
9,000,000 |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9.有鑑於近期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宣布破產,波及7家銀行自貸案,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其中,勢將增列提存、影響獲利。有公股銀行董座表示,公司放任旗下子公司倒閉,讓銀行求償無門,又拒絕擔任子公司的聯貸保證人,為避免迷信母公司招牌造成上市甩鍋,讓銀行苦吞呆帳。爰要求財政部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已貸放上市櫃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全面清查,是否已提供足額擔保品及研究分析債權還款能力與因應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10.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0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編列,其較110年度預算營運量130億元,減少40億元(減幅30.77%),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以國營銀行之優勢,整合客戶資產規模及對該行品牌的信任度推動保險業務,以提升低風險之手續費收入業務比重。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升保險業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1.立法院審議108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作決議(12):「有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中,經清查統計仍有近55筆土地,面積約4,200餘平方公尺,公告現值高達14億餘元,據該公司表示,被占用之土地多數於清算承受日本勸業銀行資產前即已遭占用。導致清理過程頗有難度,雖然該公司業已訂定處理計畫,惟鑑於部分被占用土地價值頗鉅,基於維護國家資產,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俾維護資產權益並提升不動產利用效益。」,本案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占用土地計41筆,公告現值達14億7,310萬4千元。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恪依立法院決議積極清理,於1個月內就處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2.為因應氣候危機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世界各國將永續議題化成具體的行動措施,以期有效緩解實體氣候風險。為鼓勵金融業作為推動永續轉型的領跑者,2003年6月由世界銀行旗下之國際金融公司(IFC)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擬定赤道原則,用以判斷、評估及管理一定金額以上的專案融資所涉及之環境與社會風險之準則。金融機構應扮演永續發展實踐者與帶動者之角色,帶動經濟轉型,提升國家發展與競爭力,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簽署赤道原則。爰此,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評估於111年度完成赤道原則簽署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13.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收入顯示,主要來自於利息收入,占總收益比率77.09%,遠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的35.66%,顯然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仰賴放款業務甚深。茲因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加入ESG大聯盟,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ESG相關書面報告,說明核貸審查中,針對ESG進行的審核調查,以及赤道原則如何影響放款的審核。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14.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承辦地上權房貸業務的銀行,應仔細評估國有土地將如何被活化,並善盡社會責任,參採赤道原則精神來辦理業務。爰此,要求未來國有地的地上權標售用途,如以開發住宅為主,在標售案評估中,參採「赤道原則」精神,落實對得標者對環境或社會方面貢獻之評估。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15.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年來大力協助培育體壇金融人才,訓練我國網球、羽球國手,在國內、外體育競賽獲得佳績。2020東京奧運勇奪羽球男雙金牌之王齊麟、李洋選手係隸屬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國營事業員工身分,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原則上不能代言或參與商業活動,然經紀公司卻擅自接下悠遊卡代言,造成王、李兩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疑慮,雖已經由考試院銓敘部放寬相關代言規範,但為避免未來再有相關爭議產生,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行內運動員之法制及教育宣導,並應建立三方之資訊溝通管道,使未來球員得以在符合法令規範下出席商業活動。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16.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亦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羽球與網球此2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羽球隊的李洋、王齊麟更是拿下本屆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為台灣男雙羽球成功寫下歷史。此外,亦成立自有球隊與舉辦夏令營活動,以利活絡國內籃球與棒球體育運動之風氣。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7.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針對1年經營政策重點提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賡續強化不動產信用貸款服務,並因應金融環境競爭激烈,致力發展企業金融、個人金融、信託、外匯及財富管理等核心業務。另於深耕核心業務中亦提及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專案貸款,提供資金挹注,以促進經濟發展,並運用本行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之優勢,擴大經營範疇,發展多核心利基業務;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與服務,開發財富管理商機,擴大外匯業務規模,提供客戶整體外匯服務,積極爭取各項業務,發揮整體經營綜效。惟查:(1)面對政府打炒房政策之各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建築融資之占比達六成,是否業務受衝擊,又如何轉型,仍需進一步評估。(2)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布之108至110年授信風險集中情形,前十大授信對象集中於不動產開發業,由108年度占比43%,109年度占比41%,至110年前11月已突破至53%,顯有增加之趨勢,是否有悖於政府相關信用管制政策,殆有疑義。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政府指定唯一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應針對政府推動穩定房地產對策相關強化金融管理及控管授信風險等措施,提出具體之經營對策,並就發展多核心利基、提供多元化商品與服務,訂定各項績效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8.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第3729次院會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同年12月15日表示將對承作建築貸款過度集中之銀行採行風險控管措施,中央銀行為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109年迄今已三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惟查,依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前10大授信對象資料,其中不動產開發業占前10大授信企業金額及比率,由109年之723億元,至110年9月30日增至985億元,占比更一舉突破五成,達53.42%,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占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更超過60%。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為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對於不動產授信集中之現象,仍應配合政府政策以強化風險控管,並拓展更多元之業務,發揮公股銀行協助企業永續經營及經濟發展之使命,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應強化不動產授信集中現象之風險控管相關作為;(2)協助新創重點、綠色及永續發展產業取得營運資金,以拓展多元業務;(3)善盡不動產專業銀行責任,配合政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暨都市更新政策;並就上述事項之期程規劃及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9.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提及未來1年經營政策重點之第三點提升獲利能力提及強化自有資產經營管理,增進資產運用效能,提高海外獲利占比,惟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19日宣布,統籌主辦9家銀行聯貸7億元人民幣予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並完成簽約,惟本案之聯貸銀行,包括該行在內公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對中國暴險在國銀平均(36%)以下,但參與聯貸之商銀或所屬金控集團,對中國暴險均超過平均甚多。次查,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信評單位於提升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評時亦特別指出其子公司仲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位於經濟風險較高之中國,聯貸案是否增加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中國之暴險,及預期獲利情形,是否經過充分評估,殆有疑義。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該聯貸案之貸後管理,並就風險評估,以及是否影響該行對中國暴險情況,預期該案提升海外獲利占比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20.111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報告中提及未來1年經營政策重點之第三點提升獲利能力提及強化自有資產經營管理,增進資產運用效能,提高海外獲利占比,惟查,依據109年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報,其所屬之中國上海、天津、武漢等3家分行已匯出營運資金已逾新台幣146億元,108、109年僅分別合計獲利8.42億元、8.86億元,其獲利占比僅占該行全行獲利3%,占該行海外獲利部分分別為36%、39%。顯見仍有拓展海外獲利占比,及分散海外業務地區風險,暨強化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必要。爰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提升海外占比之具體規劃及分散地區風險,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二、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億8,818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之「銷貨收入」598萬5千元、「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200萬元,配合「營業成本」減列,隨同調減「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5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64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9,466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億3,223萬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統一發票」10萬元、「製造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萬元、「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150萬元、「營業費用」40萬元、「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20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44萬元、「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200萬元,調減「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直接材料」55萬5千元,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448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3,671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595萬1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5,795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579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1.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製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808萬8千元,用途包括電腦工具軟體、系統維護費等。經查,財政部印刷廠110年度5、6月份雲端發票開獎時,曾發生將測試用之開獎號碼上傳並寄發中獎簡訊,雖事後財政部印刷廠廠長請辭、誤開獎之號碼一律給獎,然已損害財政部印刷廠之形象。且廠長請辭、副廠長代理迄今,財政部印刷廠網頁卻未有資訊更新,顯見廠務行政推動不力。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雲端發票開獎措施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2.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60萬元,主要為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查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之黏著度高,每年業務來源較為穩定,為因應統一發票電子化後業務減少,財政部印刷廠應積極開發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發客源,以提升印製業務績效,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研發應用績效及開拓市場廣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3.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億7,981萬5千元,較106年度決算數11億5,425萬元,大幅下滑32%,顯示受到政府持續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之影響,已產生效應與衝擊,將面臨活化資產利用及營運轉型問題,以積極提升經營績效。爰要求財政部及財政部印刷廠檢討前5年營收減少原因與對策,針對未來5年提出轉型、產品創新,及研究分析合併或裁撤方向的營運效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曾銘宗
4.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之「觀光遊樂費用」編列226萬3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原預計設置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場後,可擴增營收財源,惟觀光工廠自103 年開始營運就虧損達129萬6千元,至108年度已連續6年處於虧損狀態,且未達成預計參觀人次目標值,允宜針對行政院建議尋求與民間業者合作。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儘速進行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利達成設置觀光工廠之目的。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李貴敏 曾銘宗
5.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觀光遊樂收入」編列437萬2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原預計設置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場後,可擴增營收財源,惟觀光工廠自103年開始營運就虧損達129萬6千元,至108年度已連續6年處於虧損狀態,且未達成預計參觀人次目標值,允宜針對行政院建議尋求與民間業者合作。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儘速進行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利達成設置觀光工廠之目的。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李貴敏 曾銘宗
6.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淨利4,476萬1千元,較110、109年度減少396萬5千元、2,457萬6千元,減幅8%、3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印刷廠近年淨利率及營業利益率等經營績效指標均呈下滑之勢,整體獲利能力逐年衰退,且111年度預計淨利為近5年新低,允宜研謀檢討改善。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提升經營績效之有效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改善方案,俾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曾銘宗
7.經查,財政部印刷廠所設立之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收支概況,自103至109年度皆屬虧損,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觀光遊樂收入 |
觀光遊樂支出 |
觀光遊樂餘絀 |
103年度 |
400 |
1,696 |
-1,296 |
104年度 |
2,346 |
3,527 |
-1,181 |
105年度 |
2,834 |
3,840 |
-1,006 |
106年度 |
2,393 |
3,487 |
-1,094 |
107年度 |
2,823 |
3,781 |
-958 |
108年度 |
3,035 |
3,743 |
-708 |
109年度 |
2,478 |
3,439 |
-961 |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2.表列數據均為決算審定數。
爰此,財政部印刷廠之觀光工廠應戮力增加觀光收入,窮盡各種方法提升觀光人數,建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觀光收入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8.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近年來營業淨利逐年下降,其主要為配合推廣電子發票減少傳統發票之因素,減少紙本統一發票之使用,而財政部印刷廠其餘業務也受到電子化之影響,導致印刷業務競爭激烈,對於淨利下降,印刷業務受到衝擊,因應時勢而轉型為目前所需思考之方向。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財政部印刷廠之轉型與時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9.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近年來極力推廣觀光工廠之業務,然而為達活化資產之利用,財政部印刷廠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作為轉型政策方向之一,臺灣印刷探索館之遊客人數並不如埔里酒廠等類型之觀光工廠,近2年來更受到疫情之阻擾,基於危機就是轉機,財政部印刷廠更應強化其觀光工廠結合產業與特色,提升遊客遊覽之誘因。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臺灣印刷探索館提升來客量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10.財政部印刷廠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自103年度開始營運後至109年度,觀光收支餘絀決算均為短絀,未能擴增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及充裕盈餘,又109年起因COVID-19疫情肆虐,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分別於109年3月19日至5月18日,及110年5月12日至9月6日暫停營業,致參訪人數持續呈衰退趨勢。該廠為提升觀光工廠之營業收入,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惟尚未有進展,在境外旅遊尚未解封之際,應積極搶食國旅大餅。爰此,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展觀光工廠書面報告。
103至109年度臺灣印刷探索館收支決算概況及參觀人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
項目 |
觀光遊樂收入 |
觀光遊樂費用 |
觀光遊樂餘絀 |
參觀人次 |
103年度 |
400 |
1,696 |
-1,296 |
- |
104年度 |
2,346 |
3,527 |
-1,181 |
12,709 |
105年度 |
2,834 |
3,840 |
-1,006 |
12,488 |
106年度 |
2,393 |
3,487 |
-1,094 |
11,703 |
107年度 |
2,823 |
3,781 |
-958 |
10,962 |
108年度 |
3,035 |
3,743 |
-708 |
12,965 |
109年度 |
2,478 |
3,439 |
-961 |
8,058 |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1.為因應電子發票政策對營運之衝擊暨活化資產之利用,財政部印刷廠運用既有之廠房、設備及廠區印刷資源,成立臺灣第一家以印刷為主題之觀光工廠-臺灣印刷探索館,提供完整、多元之印刷教育,以達傳承產業知識之使命,亦為該廠自有品牌產品開創市場商機之重要據點,111年度財政部印刷廠之歲入與110年度編列「觀光遊樂收入」預算,均為437萬2千元。經查,該廠設置有文創鋪部,負責銷售各種印刷技術巧思設計而成的創意商品、該廠吉祥物明星周邊商品,以及具中部地區城鄉特色產品,惟目前該廠於網站上架僅16項文創商品,且無法於官網購得,又鮮少於其他購物平台或APP合作銷售,業務仍有擴展之空間。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文創商品業務如何納入該廠管理革新計畫,或該廠印刷文創商品未來發展之相關策略計畫,以及其辦理情形。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林楚茵
12.依據政府統一發票管理作業要點第12點第2款規定:「每期未售出之剩餘空白統一發票,由印刷廠視實際需要情形,填具清冊彙報各國稅局後,授權印刷廠在該廠政風單位監督下自行銷毀。」,參據該廠提供107至109年度空白統一發票銷毀情形,各類空白統一發票銷毀數量分別為29.8萬餘本(組)、23.4萬餘本(組)及21.7萬餘本(組),整體平均銷毀率分別為1.71%、1.63%及1.55%,工本費分別為800萬6千元、725萬5千元及650萬1千元。爰此,財政部印刷廠應加強規劃代售點對點間之調撥作業,以控制銷毀率,俾撙節支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13.考量電子商務發展及節能減碳需求,我國自89年起逐步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30年,惟目前電子發票仍未全面化,傳統紙本統一發票仍占總張數20%以上,現行財政部所推行之雲端發票APP僅得登錄紙本電子發票而未將紙本發票納入,形同發票雙軌制,恐造成民眾發票收納及兌獎不便,爰請財政部針對紙本發票退場及推行電子發票全面化之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林德福 李貴敏
14.財政部近年為環保目的推行無紙化電子發票政策,查截至110年11月止,電子發票已占統一發票總數八成,其中更有四成是未列印之雲端發票,顯示我國推行雲端發票成長快速,紙本發票將大幅減少。然而全台有不少社福團體靠民眾捐贈發票兌獎維持營運,但因近年來電子發票盛行,導致民眾捐贈的紙本發票數量減少,進而影響社福團體營運維持,查雲端發票雖可使用APP進行捐贈,然而民眾普遍不知如何操作,財政部針對此一狀況,應加強宣導,例如將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經費部分移至雲端發票愛心捐贈宣導,或將兩者結合。除強調索取統一發票重要性外,同時宣導民眾善用雲端發票捐贈,以利民眾發揮愛心,使社福團體得以維持,並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15.鑑於財政部印刷廠主要業務為發行統一發票,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之影響,國際紙漿原物料價格與航運費用大幅增加,可能將提高發行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爰此,請財政部印刷廠針對「原物料上漲與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貳、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出席說明。
散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