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3時5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奕華 林宜瑾 何欣純 黃國書 鄭正鈐 張廖萬堅

萬美玲 吳思瑤 范 雲 賴品妤 陳秀寳 高金素梅

王婉諭 吳怡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謝衣鳯 邱志偉 陳椒華 洪孟楷 蔡易餘 楊瓊瓔

劉世芳 廖婉汝 張其祿 邱臣遠 孔文吉 高虹安

吳玉琴 李德維 王美惠 陳明文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林春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 林資芮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 羅文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 王雅芬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楊玫瑩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陳珮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 陳建宏

法務部法制司辦事檢察官 謝祐昀

主 席:賴召集委員品妤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薦任科員 許淑真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4、 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賴品妤、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一章及第二章章名、第一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

幼兒園在職人員進修以教學演示抵教育實習之規範已執行多年,然依據教育部之統計,106年通過率34.7%;107年通過率29.7%;108年通過率30.6%,教學演示通過率顯然偏低。幼兒園在職人員具教學經驗然近年教學演示通過率未達三成,教育部應檢討幼兒園師資類科教學演示做法,研議及格標準內容,以在保障教學品質前提下有合理之通過標準。

提案人:林宜瑾 黃國書 賴品妤 張廖萬堅

范 雲 陳秀寳 林奕華 萬美玲

吳怡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