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111年3月9日(星期三)9時2分至15時50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廖國棟 Sufin.Siluko 吳玉琴 賴惠員 邱泰源 蔡壁如 莊競程 張育美 楊 曜 陳 瑩 黃秀芳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洪申翰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鄭天財 Sra Kacaw 楊瓊瓔 洪孟楷 謝衣鳯 王婉諭 李貴敏 高虹安 陳椒華 陳明文 何欣純 江永昌 林俊憲 張其祿 孔文吉 呂玉玲 高嘉瑜 羅明才 蔡易餘 劉建國(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陳時中 |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長 |
諶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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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服務司 |
副司長 |
郭彩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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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
專門委員 |
彭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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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司 |
簡任技正 |
吳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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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 |
參事 |
陳信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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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組長 |
尤詒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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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
廳長 |
謝靜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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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組長 |
張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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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專門委員 |
孫凡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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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副司長 |
黃蘭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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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
處長 |
陳元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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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 |
院長 |
楊斯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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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處 |
副處長 |
謝勇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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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 |
專門委員 |
楊純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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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
專門委員 |
李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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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劉英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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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
張民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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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 |
專門委員 |
潘營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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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 |
組長 |
林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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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 |
組長 |
陳群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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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
副處長 |
李育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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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 |
科長 |
鄭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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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 |
專門委員 |
邱淑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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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專門委員 |
吳宜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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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醫保健處 |
專門委員 |
徐慧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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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
處長 |
羅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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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專門委員 |
廖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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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專門委員 |
陳美志 |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告事項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
(一)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及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報告後,委員賴惠員、蘇巧慧、廖國棟Sufin‧Siluko、吳玉琴、黃秀芳、蔡壁如、邱泰源、張育美、楊曜、陳瑩、莊競程、林為洲、楊瓊瓔、王婉諭、蔣萬安、陳椒華、洪申翰、高嘉瑜、蔡易餘及劉建國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葉毓蘭及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本次會議有委員蔡壁如等3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另擇期繼續審查。
主席宣告
有關本日審查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本席在此先作以下兩點說明:
一、本委員會在109年12月21日第2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本案已完成提案委員之提案說明及詢答,惟當時行政院修正草案版本尚未送至本院,當日會議主席裁示請衛福部儘速將行政院修法版本送至本院併案審議,現行政院版本已經院會交付本委員會審查,本席今天徵詢本會委員是否同意於衛福部等相關行政單位關於院版的修法說明後,再重新進行詢答?
決定:縮短詢答時間,重新進行詢答。
二、109年12月21日第2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有初步進入條文之審查,由於有最新的行政院提案版本,建請是否同意本案於全部詢答完畢後,以行政院之提案版本為基礎重新進行討論,俾使本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本委員會審查?
決定:以行政院之提案版本為基礎,重新進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