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111年4月7日(星期四)9時至13時38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蔣萬安 賴惠員 吳玉琴 蘇巧慧 邱泰源 蔡壁如 徐志榮 莊競程 張育美 洪申翰 黃秀芳 林為洲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葉毓蘭 洪孟楷 邱顯智 林奕華 邱臣遠 陳椒華 王美惠 江永昌 林靜儀 張其祿 廖婉汝 高嘉瑜 蔡易餘 劉建國 羅明才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 長 |
陳時中 |
政務次長 |
薛瑞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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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理署 |
署 長 |
周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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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執行長 |
王必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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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
常務次長 |
陳明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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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署 長 |
蔡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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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代理局長 |
陳 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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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 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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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 長 |
陳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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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 長 |
黃維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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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政務次長 |
劉孟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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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 長 |
鄭來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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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
政務次長 |
陳宗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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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 |
簡任秘書 |
黃淑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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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 |
副署長 |
劉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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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 |
副署長 |
林興春 |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告事項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內政部就「因應COVID-19疫情多點爆發,社區、學校、職場防疫措施與因應作為及移工邊境管制、入境檢疫措施執行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報告後,委員賴惠員、蔣萬安、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徐志榮、莊競程、張育美、洪申翰、黃秀芳、林為洲、邱臣遠、葉毓蘭、陳瑩、曾銘宗、楊曜、邱顯智、洪孟楷、陳椒華、江永昌、林靜儀及張其祿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廖婉汝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鑑於磷化氫乃農作物穀倉慣用之燻蒸劑,我國對於米、麥、雜糧、乾果、乾菜、根莖菜類等皆訂有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惟未訂有使用規範,且對於乾豆類未訂殘留容許量,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並使業者在製造、加工、調配、運送、貯存、販賣…有所依歸,請衛生福利部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研訂磷化氫之使用規定及乾豆類之殘留容許量標準」於三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黃秀芳
二、有鑑於去(110)年3月20日衛福部為提升醫護士氣,宣布考量染疫後可能留下多種後遺症,決議將醫護染疫補償上限從35萬元調高至100萬元,且溯及既往。即至5月中旬,國內社區疫情大爆發,不少醫護工作者因治療確診患者染疫,更有人飽受長期後遺症之苦,某重症的外科醫師,肺部三成纖維化,需停工兩個月,僅獲賠20萬元補償金,引發基層反彈,不少醫護無奈表示,就算給了再多錢,也換不回健康的肺,此舉除有違衛福部提高補助金額之政策目的,更打擊迄今仍在前線與病毒作戰醫護之士氣。爰此要求衛福部應依照因公染疫醫護遺留之後遺症及對原執業生涯影響等情況,研議酌予提高並加速發放因公染疫醫護之補償金,以成為全國醫護最堅實後盾。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徐志榮 蔣萬安
三、有鑑於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突破2萬5千人,其中近1萬7千人屬本土病例。但根據勞動部資料,由109年1月至今年3月23日為止,因感染COVID-19而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的案件僅306件,職災申請案件數偏低,爰請勞動部研議對因公染疫者加強宣導職業災害勞工權益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四、衛生福利部自本(111)年4月1日起,為提升檢驗量能,將原住院病人及其陪病者入院篩檢,得採一般病毒核酸檢驗之規定,修正為除緊急住院及其陪病者外,採取病毒核酸檢驗時,僅得以池化方式為之。惟如此已致量體較小之社區型醫院,為集中10人檢驗,而增加病人與陪病者等候時間,徒使醫病關係緊張,甚影響收治住院與手術流程;縱為中大型醫院,面對未達10支之畸零檢體,同樣面臨等待與檢驗調度之困難。為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研議回復原檢驗規定,使住院病人及其陪病者入院時,均得採一般核酸檢驗模式,俾利維護病人就醫權利與減少醫療機構防疫負荷。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蔣萬安 徐志榮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