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
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18分至10時51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林昶佐 溫玉霞 廖婉汝 江啟臣 趙天麟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淑芬 何志偉 馬文君 吳斯懷 林靜儀 蔡適應 (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楊瓊瓔 洪孟楷 葉毓蘭 孔文吉 陳歐珀 林思銘 翁重鈞 蔡易餘 劉世芳 陳椒華 張其祿 李貴敏(列席委員12人)
列席人員:(4月20日)
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戴群芳
(4月21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黃厚輯
主 席:江召集委員啟臣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陸靜怡
4月20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90億1,538萬8千元,增列:
(1)生產事業─「銷貨收入」7,000萬元(含「製成品銷貨收入」2,000萬元)。
(2)醫療事業550萬元(含「醫療收入」項下「住院醫療收入」5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雜項業務收入」50萬元。)
(3)福利及文教事業500萬元(含「勞務收入」100萬元及其項下「服務收入」1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8,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0億9,588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78億6,304萬7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100萬元,包含:
①「銷貨成本」500萬元。
②「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100萬元。
③「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
④「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萬元(含「研究發展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2)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15萬元,包含:
①「醫療成本」100萬元(含「門診醫療成本」50萬元、「住院醫療成本」50萬元)。
②「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10萬元。
③「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5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1萬4千元,包含:
①「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萬4千元。
②「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10萬元。
③「服務費用」1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051萬2千元,包含:
①「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50萬元。
②「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銷貨成本」中「服務費用」50萬元。
③「管理及總務費用」110萬元(含「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萬元)。
④「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50萬元。
(5)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00萬元(含「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487萬6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8億3,817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5,234萬1千元,增列1億0,537萬6千元,改列為12億5,771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3億9,038萬2千元,減列醫療事業—「專案計畫」—「繼續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億8,988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5項 :
1.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關慰勞費」預算編列767萬3千元,與110年度相同,供該事業各單位總務等行政部門執行拓展業務需支付之公關慰勞費用。經查該事業110年度及111年度預計業務收入雖維持百億元以上(124億5,500萬元及111億1,100萬元),惟預計業務賸餘僅餘5,800萬元及3,500萬元(占預計業務收入比率為0.47%及0.31%),其中111年度預計業務賸餘及其占業務收入比率均為近年新低,且業務收入較110年度減少13億4,400萬元,減幅10.79%,「公關慰勞費」編列卻仍與110年度相同,生產事業於業務績效未提升之際,更應注意成本費用之抑減。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2. 111年度國軍衛生勤務獎助金及高級救護技術獎助金共編列2億3,016萬3千元,其中高級救護技術獎助金203萬3千元。查軍醫局106年度於「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中,增訂國軍高級救護技術員獎助金發放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給予5千元或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第12點規定,高級救護技術員獎助金發放對象為取具證書且完成當年度國防部軍醫局辦理繼續教育者,其中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醫學院所屬單位、各國軍醫院及三軍衛材供應處所屬人員每年核發5千元;其餘單位所屬人員核發獎金8千元。依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截至109年底全國消防人員計1萬4,743人,其中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者1,648人,占比約11.18%。經洽該署表示,消防人員無論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或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均未領取任何獎助金。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指出,109年度取具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支領獎助金之人數為255人,雖較108年度之221人增加34人(增幅15.38%),然依軍醫局統計,該等領取人員中,同時領取醫勤獎助金或衛勤獎助金之人數高達248人,亦即領取人員多數為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之從業人員,既已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2億3,016萬3千元,凍結4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獎補助方式提出檢討報告並研謀具體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3.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中,有關「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其中「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1,854萬4千元。查109年度預算編列1,325萬3千元,決算為1,685萬8千元,預決算差距300萬餘元,111年度又較110、109年度之預算大幅增加;用途皆為各副供站辦理各型冷凍(藏)庫、工作場地硬體設施、冷氣設備、營區安全監視設備……等各項保養。查近年已編列預算進行冷凍(藏)庫、冷氣機、監視系統之汰換,修理保養費用卻不減反增,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廖婉汝 吳斯懷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林靜儀 林昶佐
4. 生產事業所屬各工廠為國軍各項武器及裝備之重要生產單位,對滿足國軍戰備需求具相當重要地位。惟其近年受託產製部分武器裝備,仍有因備料不及或測試不順等因素而延後解繳期程,致軍種未能如期籌獲所需軍品,該事業允宜加強受託製程進度之管控。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廖婉汝
5.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案中,醫療事業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億7,938萬9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6億5,162萬5千元,其中專案計畫「三軍總醫院新建重症醫療大樓計畫」及「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分別編列4億5,452萬4千元及3億1,180萬9千元。然查該2項計畫之工程或設備統包案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多次,截至110年9月底仍尚未決標,允宜加強對其招標作業及後續工程之督導。爰要求國防部積極辦理及督導後續工程之招標,俾確保工程依進度推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具體辦理進度以及後續規劃。
提案人:邱臣遠 溫玉霞 江啟臣
6. 有關本土武漢肺炎疫情逐漸升溫,單日確診人數預測可能破萬,雖然大多數感染者為輕症,但對於未施打疫苗者可能具有高風險,為加強對因身體因素無法施打疫苗者的保護,國軍醫院應備妥足夠國軍官兵因應疫情之各式治療藥物,如清冠1號、瑞德西韋等,以縮短染疫官兵之療程,加速康復,避免大規模疫情下國軍戰力的減損,相關藥物整備情形,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回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委員。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7. 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為提升國軍官兵及眷屬醫療照顧,建置「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案,全案期程109至113年度,總投資25億元,其中111年度編列預算3億1,180萬9千元,惟其工程及設備統包案截至110年12月底尚未決標,相關工程進度嚴重延宕,不利國軍官兵醫療之提升,醫療事業應加強對其招標作業及後續工程之督導,請國防部針對該案做出有效之精進檢討,於3個月內以書面回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委員。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林靜儀
8.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目前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負責經營管理及業務執行。該事業111年度於「出租資產成本」中,就陽明山招待所巡管、安全設施維護、歷史建築保險及委商環境整理等項共計編列20萬6千元。陽明山招待所原於94年規劃ROT案,執行多年並無成果,嗣後雖決定將土地歸還臺北市政府,然因後備指揮部仍需負責修復部分具歷史價值之地上物,尚未完成,除了造成土地歸還事宜遲遲未能辦理以外,每年還需要支應環境管理及維護等費用。後備指揮部應加速規劃及辦理陽明山招待所歷史價值地上物的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俾儘速將土地歸還給臺北市政府,減少公帑支出。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9. 福利及文教事業青年日報社主要業務係辦理青年日報、吾愛吾家及奮鬥等一報二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依該社111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該年度「勞務收入」預計目標為570萬元,較110年度之1,199萬6千元減少629萬6千元(減幅52.48%)。按勞務收入為該社一報二刊廣告收入,該社近年在廣告收入持續銳減之下,各年度業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復又未妥為控管成本與費用,致業務短絀狀況已為各年常態,允宜就其廣告收入之不斷銳減妥思對策。爰要求青年日報社賡續研謀廣告收入提升方案,並納入網路廣告收入業務,俾確保經營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溫玉霞 江啟臣
10.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青年日報社」主要業務為辦理青年日報、吾愛吾家及奮鬥等一報二刊的編輯、印製及發行。111年度「勞務收入」預計目標為570萬元,較110年度減幅達52.48%。主要原因是廣告收入持續銳減。該社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有二,一為發行收入,另一為廣告收入。近年來發行收入雖然都能維持九成以上;但廣告收入卻逐年衰退。由於媒體生態劇變,「青年日報社」因為擔負政策使命,主要業務性質仍然無法作大幅度變更;但其政策傳達效果,於面對其他媒體日新月異、變化多端的經營模式競爭之下,已大不如前。故是否仍然需要維持形式上的媒體型態,亦或改弦更張,採委製、託播、置入性行銷等方式進行政令宣導及政策溝通,以維持投入與產出的較適比,請國防部妥為研究。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11. 青年日報從事軍事新聞報導,並負責執行國軍專案文宣任務,另亦辦理吾愛吾家(雙月刊)及奮鬥(月刊)等2種定期性刊物之編採、印製及發行。該社業務收入來源主為一報二刊之發行收入及各項廣告收入,揆該社104至109年度發行收入達成率分為92.10%、105.5%、96.5%、103.78%、105.98%及111.78%,尚均維持九成以上;然廣告收入決算數卻逐年衰退,104年度決算收入尚有1,942萬9千元(預算達成率68.05%),108年度因未再與銀行續約英雄卡發行並停辦郵購廣告而無回饋金收入,致該年度廣告收入降至675萬4千元(達成率僅24.38%);109年度青年日報社雖大幅調降廣告收入預算數(調降1,438萬元、降幅51.9%),然決算數仍僅674萬6千元(達成率50.62%),顯見該項收入衰退狀況頗為明顯;111年度預計廣告收入570萬元,較110年度之1,199萬6千元再減列629萬6千元(減幅52.48%),面對該社廣告收入不斷銳減,允宜提出對策因應。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12.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人儲蓄事業(以下簡稱軍儲事業)之營運執行單位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111年度營運計畫主要係編列代辦軍人儲蓄存款(轉存臺灣銀行)業務259億元,較上(110)年度之265億612萬3千元減少6億612萬3千元(減幅2.29%)。按該事業以同袍儲蓄會長年代辦各類軍人儲蓄存款業務,然臺灣銀行已於95年6月3日取消加碼計息優惠;國防部為維持該項存款優惠措施,爰改由軍儲事業自行編列「軍儲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預算。經查監察院前於98年7月23 日就國防部未衡酌國軍同袍儲蓄會非屬依銀行法成立之金融機構,亦未儘速修訂相關法令將其業務法制化,僅以未報行政院核定之軍人儲蓄規定作為辦理軍儲業務之依據,爰提出糾正。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陳:「國防部已將軍人儲蓄業務納入軍人福利條例草案,惟自監察院 98 年間提案糾正迄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又軍人儲蓄業務量近 5 年來大幅減少,儲蓄會營運成效或存續必要性允應確實研謀妥處。」另查軍人儲蓄事業於106年6月12日曾擬具「基本業務維持人力管制進用計畫」函報行政院,行政院雖於106年7月20日函復原則同意,然亦請國防部:「考量軍儲業務量逐年下滑,請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必要。」該基金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並儘速完成軍人儲蓄業務法制化工作。
提案人:王定宇 林靜儀 羅致政
13.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各事業之獎勵經費,由各事業單位依各自業務性質不同,分別編列,應依照不同事業屬性,配合營運單位業務實績,兼顧提升營運績效及員工士氣,持續加強獎勵金編用管控並避免浮濫。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14.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內含生產、醫療、服務、福利及文教、軍人儲蓄與副供等6個事業,分屬國防部5個不同單位管理。每個事業性質不同,而且營運獨立、自負盈虧,一直以來都併同彙計,編列為成單一附屬單位預算,為充分表達每一個事業之營運計畫及預算,應詳盡編製各事業預算明細資料,併入該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表達,並視監督需要適時擴充說明,以明確衡量各事業個別營運計畫與預算編列情形。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15.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於「其他銷貨收入」預算編列1億2,681萬3千元,惟較109年度決算數1億3,085萬2千元及110年度預算數1億3,099萬1千元分別減少403萬9千元及417萬8千元,為避免營運衰退情形擴大,請國防部妥謀改善作為。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16.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中,有關「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中「雜項收入」預算編列217萬8千元,惟109年度決算數為614萬5千元,其編列數差異2.8倍,應檢討差異數額其組成,俾利後續年度預算編列,請國防部針對「雜項收入」差異數之原因查明改善,並主動積極聯繫離退人員,提前說明相關繳款資訊及作業流程,橫向溝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確認申領情形,以利估算年度預算。
提案人:廖婉汝 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17. 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有關員工營運績效獎金之計算,係採獎前賸餘數扣除例外事項後(如利息收入、以前年度發放賸餘款等),再依72%上限計提。為利本院監督,爰請國防部軍備局於每年概算案籌編階段時,需將營運績效獎金編列數,充分於預算書表各有關表件中揭露,俾利審查。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8.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事業於「出租資產成本」中,就陽明山招待所巡管、安全設施維護、歷史建築保險及委商環境整理等項共計編列20萬6千元。陽明山招待所原於94年規劃ROT案,執行多年並無成果,決定將土地歸還臺北市政府,在未歸還以前,每年尚需支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等費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允宜加速規劃及辦理土地歸還作業,以減少公帑支出。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溫玉霞
19. 福利及文教事業所屬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銳減下,業務收入多未達成設定目標,自應設法抑減成本與費用支出,然其106至109年度成本與費用決算數除逐年增加外,各年度決算數亦均逾預算數,致有業務短絀,分別為106年度455萬5千元、107年度857萬6千元、108年度1,678萬元及109年度590萬7千元;110年度短絀仍達700萬餘元,顯該事業在廣告收入不如預期下,加強成本與費用管控已刻不容緩,請該社允宜就其廣告收入不斷銳減妥思對策,俾確保營運績效。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20.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中,軍儲事業自行編列「軍儲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預算,然近年銀行業務激烈競爭,且多以設置自動提款機據點或提供網路銀行等多樣服務型態滿足存戶需求,惟軍儲存戶僅能以臨櫃方式辦理存提款業務,便利性不足,致整體業務量逐年下滑,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並精進整體服務效能。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溫玉霞
21. 111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有關「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編列9億5,837萬1千元,應配合軍陣醫學相關課題、國家重點衛生政策、醫院臨床醫療與基礎醫學發展之主軸與研發重點,以使研發成果得以運用於醫療業務之推展與作業品質之提升。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溫玉霞
22. 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中,訂有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維持證書有效期間領取獎助金,查內政部消防署並無因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或接受繼續教育訓練維持證書有效性而領取獎助金之情事,請軍醫局加強提升教育訓練能量,督導緊急救護訓練運用及管制,落實人才培育及留用。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溫玉霞
23. 國防部目前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為經費來源,全額補助同仁參加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訓練,據了解EMT-P訓練時間為1,280小時,費用為20萬元,訓練成本相對較高。國防部表示「消防單位及民間救護車薪資水準較高,許多國軍EMT-P選擇提早退伍至消防或民間救護車服務,造成國軍EMT-P流失比率較高」。綜上所述,請國防部明定派訓時同仁客觀條件與完訓後具體長留久用機制及相關義務負擔,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淑芬
24.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收入因國軍員額穩定,致業務收入無法有效提升之際,允應積極檢討並加強相關成本與費用之管控,以維事業營運正常。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溫玉霞
25.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目前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負責經營管理及業務執行。就陽明山招待所巡管、安全設施維護、歷史建築保險及委商環境整理等項共計編列20萬6千元。陽明山招待所原於94年規劃ROT案,執行多年並無成果,嗣後雖決定將土地歸還臺北市政府,其中之逸園、八角浴池具歷史價值,仍需負責編列支應環境管理及維護等費用,應加速土地歸還予臺北市政府,以減少公帑支出,但經費不得使用於歷史建築區外;另外就墾丁聯勤招待所繼續ROT招標案,是否涉及高位珊瑚礁之破壞,及如何兼顧生態,建請國防部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羅致政 林靜儀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4億0,437萬7千元,增列「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銷貨收入」200萬元、「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50萬元及「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200萬元,共計增列4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0,887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23億2,405萬4千元,減列「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2,305萬4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9億1,967萬7千元,減列550萬元,改列為9億1,417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
1. 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沒有法源依據編列眷村修復經費,國防部與地方政府目前雖透過與文化部、眷村文資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合作,以彈性、多元的方式因應眷村文化修復保存經費之規定。惟文資保存應該要有長期、穩定的經費來源,國防部目前擬定之「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仍遲未送至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爰針對111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00萬元,凍結3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國軍眷村文化修復保存提出檢討報告並研謀具體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2. 111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預算案於「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之「雜項費用」科目,編列支應土地處理作業費2億3,000萬元,主要作為列管空置眷地之維護及管理所需經費。經查: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說明略以,國防部為支應相關經費需求,原先於眷改特別預算編列土地處理作業費,惟鑑於該項經費額度業於109年度用罄,加以在眷改計畫結束業務前,基於維護國有財產權,仍有必要就列管空置土地進行維護及管理,爰就後續土地處理作業費之需求,經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管理會第11次會議決議,改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支應。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編列土地處理作業費固然有其必要性,惟空置眷地形同閒置資產,在未創造收益之情況下,仍需編列預算進行維護,恐對基金財務產生一定程度之負擔。對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表示,為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定位為作業基金之設立目的,該基金已積極就空置眷地協調地方政府採取代管及短期活化(如闢建停車場)之方式,俾減少維管經費及巡查人力之負擔,除可挹注基金收益,亦可紓解地方停車空間不足之問題,此外,透過土地標租,避免列管眷地閒置而衍生環境與治安問題,以109年度為例,由此取得之租金收入1億1,716萬餘元,110年截至9月底已簽約之預期租金收入亦達1億1,043萬餘元。鑑於近年實支經費逐年上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允宜持續辦理該等土地之資產活化作業,俾減輕基金之財務負擔。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3. 基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就眷村文化保存經費並無可編列修復經費之法源,為避免文資建物因年久失修而毀損,為利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推展,允宜加速推動制定專法,俾利相關業務之永續經營。請國防部就此儘速擬定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相關條例,並向行政院陳報專法,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俾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未來落日後,能有眷村文化保存相關基金,以利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持續推動。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靜儀 林昶佐
4.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近年除指派所屬人員參與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專業訓練,培訓所需人才(如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外,並與全國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在地縣市政府積極協調合作,成立專業輔導團,加深與地方政府之合作,並交由地方政府經營管理及規劃執行保存工作,除前揭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外,具文化資產身分之眷村計38處。基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就眷村文化保存經費並無可編列修復經費之法源,為避免文資建物因年久失修而毀損,不利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推展,國防部應積極與在地文化工作者合作,結合地方創生,形成特色文創聚落(如台中彩虹眷村),增加財源收入,以使眷村文化保存工作在無專項基金及穩定財源下得以自給自足。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靜儀 林昶佐
5. 有關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維護及管理經費,因眷改特別預算額度業於109年度用罄,基於維護國有財產權,後續土地處理作業費之需求改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支應。經查該項經費實支金額逐年提高,致增加基金財務負擔,請國防部檢討改善,並研謀增加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益措施。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靜儀 林昶佐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179億5,651萬6千元,增列「財產收入」2,100萬元(含「權利金收入」1,000萬元、「其他財產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9億7,751萬6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88億5,654萬元,減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中「其他」之「其他支出」1,000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中「其他」之「其他支出」1,000萬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8億2,554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9億0,002萬4千元,減列5,200萬元,改列為8億4,802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
1. 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自87年成立迄今已逾23年之久,並自101年度起將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為支應龐大工程資金需求,雖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以增裕基金收入。惟部分不適用營地移管作業之處理進度緩慢,自核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起待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土地自核定日至110年8月底止,已逾10年至23年不等仍未處分者計有15處、面積77.54公頃,主要係中央及地方政府區段徵收期程冗長、土(營)地被占用尚未排除、配合都市計畫或市地重劃期程、營區尚有留用需求(尚未尋獲搬遷地點)等因素所致。相關移管作業允宜強化改進,以減少資源閒置,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爰針對111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188億5,654萬元,凍結1億5,00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檢討精進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2.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43億5,407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8億220萬元增加85億5,187萬元(增幅147.39%);其中砲兵關廟湯山營區新建工程計畫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85億8,832萬9千元,分15年辦理,101至110年度已編列37億2,195萬4千元,111年度續編第11年經費4億2,809萬元;惟近年該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亟待研謀改善,俾儘速達成計畫目標。經查:除101年度外,102至109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砲兵關廟湯山營區新建工程」計畫各年度預算保留金額介於2億3,663萬1千元至14億2,976萬2千元、保留比率則介於34.30%至87.16%之間,各年度保留金額頗鉅,保留比率亦偏高,除影響營區預期完工啓用時程,亦加重基金財務負擔,主辦機關應依規劃加速辦理儘快完成。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3.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基金來源」項下之「政府撥入收入—政府其他撥入收入」預算編列40億0,071萬元,較110年度預算30億9,645萬6千元增加9億0,425萬4千元(增幅29.20%),主要係依第22批、23批及25批來源清冊「建國營區」等20處土地及拆遷補償費作價撥入數;截至110年8月底止,核定納入來源清冊之未處分營地中,仍有部分處理進度緩慢。經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就行政院核定納入該基金處分之不適用營地,主要係以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代辦方式進行土地活化處理事宜。截至110年8月底止,經行政院核定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之不適用營地,尚有253處、面積312.48公頃仍待後續處理,且核定納入來源清冊未處分營地中,仍有部分處理進度緩慢,亟待檢討進度落後癥結,加速土地處理作業,以提升計畫效能。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4. 近年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砲兵關廟湯山營區新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多有落後,成效欠佳,致各年度預算保留金額亦居高不下,且該項工程自101年5月間提出後,計畫2度辦理變更,延宕執行進度;復因計畫執行期間興建工程項目及成本大幅增加,土地徵收補償基準又改採市價補償,致總經費大幅增加,除影響營區預期完工啓用時程外,並加重基金財務負擔,允宜加速辦理。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5.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11月11日函示,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不動產,須完成透列總預算程序,其處分收益,始得撥入基金,否則應解繳國庫。又審計部查核該基金109年度決算時發現:「截至109年底止,……;餘未處分者,尚有239處、面積683 公頃(占核定總面積58.88%),其中包含已移交國產署尚未活化者144處、面積92公頃,及待移交國產署接管者95處、面積590公頃。經查上開待移交國產署接管土地仍存有仍存有第1批(86年12月核定)至第6 批(94年10月核定)核納清冊標的,共10公頃,占該等批次來源清冊土地之4.80%,自各該批核定日至109年底止,已逾10年至23年不等,仍未處分,……,顯見該等土地短期間內依舊難以移交國產署接管處分,是否仍適合匡列充作營改基金財源存有疑義。……。」為利該基金評估各項業務計畫財務之可行性及風險管控,審計部爰建議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允宜審慎檢討上開土地變產之必要性或可行性,並妥為規劃辦理後續土地排占與變產等作業事宜,以加速基金土地處理作業。綜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自87年成立迄今已逾23年之久,並自101年度起將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為支應龐大工程資金需求,雖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以增裕基金收入。惟部分不適用營地移管作業之處理進度緩慢,自核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起已逾10年未移管之營地仍有77.54公頃,相關移管作業允宜強化改進,以減少資源閒置,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
6.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7. 由於兩岸情勢嚴峻,我國兵役制度現正研議階段,義務役服役期限尚未定案,惟仍應詳加考量現有營區收容新增兵員住宿容量及可否滿足駐防需求,請國防部應完成需求調查及周延營地釋出審查,確定正常使用營區住用容量可滿足國防任務需要。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羅致政 林淑芬 邱臣遠
8.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自87年成立迄今已逾23年之久,並自101年度起將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為支應龐大工程資金需求,雖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以增裕基金,惟部分不適用營地移管及釋出作業之處理進度緩慢,請國防部應強化精進移管作業,以減少資源閒置,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江召集委員啟臣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4月21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6億7,602萬6千元,增列「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投資業務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8,602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億5,390萬6千元,減列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3萬6千元及「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項下「利息費用」199萬2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32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5,157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7億2,212萬元,增列1,232萬8千元,改列為7億3,444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1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535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1項 :
1.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11年恐仍無法正常出國。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會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有關「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739萬元,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廖婉汝 吳斯懷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林靜儀 林淑芬 邱臣遠 林昶佐
2. 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會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預算編列193萬4千元,其中預算多用於辦理轉投資事業講習及農場經營管理與創新發展之相關論壇、研討會或交流會議,具體之執行方法,及預期成效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3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廖婉汝 吳斯懷蔡適應 羅致政 林淑芬
3. 為鼓勵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據國軍退除役官兵甄選推薦就讀大專校院作業要點第一點:「為提升退除役官兵人力素質,提供退除役官兵就學機會,增強就業競爭力」,但是現行補助計畫僅以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推甄錄取率作為衡量,未能反映出輔導就學與進入職場之關聯性及成效,允宜檢討措施以提升補助效益。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預算編列1億7,24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邱臣遠
4. 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計服務1萬6,331人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訓課程,冷熱門課程報名人數落差頗大,冷門課程可能只有3至5人報名,但熱門課程人滿為患,甚至開課半年前即已報名超額,部分課程報名人數更達到預計錄取人數的150%。雖受限於場地與師資等客觀條件限制,課程報名人數與預計錄取人數本不可能完全契合,惟基金之運用仍應盡可能滿足服務對象需求,並參考去年報名情況適度調整課程。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1億9,79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馬文君 溫玉霞 羅致政 蔡適應 林靜儀 王定宇 林昶佐 邱臣遠
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強化訓用合一,促進長期就業,試辦就業激勵措施,發給「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及「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相關適用資格以全日制訓練班隊為限,惟受限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辦班隊項目及人數限制。經查107至110年實際受益人數已趨於飽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精進作法,或協調勞動部、相關公(工)會、基金會開設專班,以增加訓練項目、擴充訓練人數,發揮最大效益。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4億6,22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羅致政 蔡適應 林靜儀 王定宇 趙天麟 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邱臣遠
6. 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會於「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有關「其他項目」之「服務費用」中「行銷推廣費」預算編列520萬元,用於辦理農林機構食品展、各類觀光業務行銷所需文宣及宣傳影片製作;惟查各農場均編列行銷費用,此預算編列及執行是否重複,應有說明。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廖婉汝 吳斯懷
7. 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提升退除役官兵技能與就業競爭力,辦理職業適性評量、職涯諮商及各種專長訓練,惟訓練退除役官兵應以國家重點政策發展方向,例如: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培養國家所需之人才,以利退除役官兵職涯發展並同時兼顧國家之發展,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預算編列8億8,972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王定宇 羅致政
8. 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於111年度編列6,600萬元執行宜蘭市校舍路以北土地配合辦理公共設施開發案,查該公共設施開發乃為森活計畫BOT前置作業,包括計畫道路、站前廣場及開闢公園整地等。惟森活計畫公共建設主體為興建2棟10層樓以上與1棟6層樓之建物,除設置榮民文化藝術館,預計引進大型商場與旅館等。希望透過榮民藝術文化館能完善歷史文化保存,惟文化保存推廣除硬體建設之外,更重要是軟體服務,如何避免文化藝術館淪為蚊子館,有待森保處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此外,為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將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指標納入參與廠商資格評選。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土地」預算編列6,6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9. 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於111年度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6,362萬6千元,分別是自棲蘭、明池森林遊樂區委外經營土地租金收入 10萬4千元、權利金收入6,352萬2千元(定額權利金5,000萬元與最低營運權利金1,352萬2千元),占其單位年度收入預算高達85.83%。惟自2015年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由民間企業經營至今已邁入第8年,將進入續約或簽訂新約的階段。次查本案營運績效評定成績,雖符合營運良好,但評定缺失屢屢重複提及,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應針對該案提出促參模式檢討報告,以作為下一階段考量收回或簽訂新約參考,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072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10. 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於111年度編列林區經營維護管理計畫455萬3千元及生態資源保育計畫450萬元,共905萬3千元。惟計畫內容卻於預算書內付之闕如,例如「林區經營維護管理計畫」之「依業務需要編列辦理山區火災跡地復舊植栽、刈草、修枝剪蔓等勞力外包」275萬元、「依業務需要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54萬元,未說明業務計畫績效目標與委託調查之內容與方向。其次,「生態資源保育計畫」同樣未在預算書內說明業務計畫內容與年度工作目標,其主要編列「依業務需求編列辦理森林生態復育與資源保育、環境維護整理及林道維護等勞力外包」編列111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 200萬元,同樣未在預算書內說明年度目標與計畫方向與過往執行編列預算年度計畫目標與執行成效,不利於監督預算執行。爰針對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預算編列905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何志偉 林昶佐
11.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所載,該基金轉投資事業計28家(包括以股權抵償該基金代舉借債務之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5家事業),投資淨額合計44億4,383萬元(含配合各轉投資事業累計增資2億元),預估年度投資收益12億6,323萬1千元,投資報酬率約為28.43%。近年該基金轉投資事業之投資報酬率多數雖有提升,惟在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方面容有精進空間,說明如下:個別轉投資事業近5(105至109年度)年度期間就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安置率(%)相較仍低於持股率(%)之轉投資公司仍有泛亞工程(37.20 /47.91)、欣林天然氣(38.26/42.37)、欣欣客運(44.18/49.07)、遠榮氣體(35.84/39.82),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同仁於多次會議提出,有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督促前引轉投資事業精進。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2. 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雜項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權利金收入」科目項下,編列委外(託)經營業務收入合計2億4,456萬5千元。經查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106至109年度期間辦理委外(託)經營業務之成效,謹簡要說明如次:1.農業委託經營案:委營面積自106年度之2,837萬餘平方公尺略縮減至109年度之2,510萬餘平方公尺;同期間權利金決算數自106年度之1億2,855萬8千元增至109年度之1億3,222萬4千元,目標達成率介於98.44%至104.09%,大致順利達成所訂年度目標;每單位土地面積之平均權利金收入則自106年度之每平方公尺4.53元增加至109年度之每平方公尺5.27元,顯示農業部分之委營效益確有提升。2.休閒觀光委託(外)經營案:委營面積自106年度之82萬餘平方公尺略增至109年度之83萬餘平方公尺;同期間權利金決算數自106年度之1億0,388萬7千元略降至1億0,286萬9千元,目標達成率自92.13%略減至90.32%,每單位土地面積之平均權利金收入則自106年度之每平方公尺125.48元下滑至109年度之每平方公尺123.15元,反映近期受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影響國人出遊意願,致委營對象之營收下滑,連帶使權利金收入亦不如預期。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經營政策管理方案,俾利營運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3.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11年度預算書附列之預算參考表預計平衡表中,「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項下之「土地」,111年底預計數28億6,078萬9千元。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截至110年7月底,尚有部分農場經管之國有土地遭不當占用或閒置之情形,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為避免轄內國有土地遭不當占用,近年就相關土地進行勘查、排占等工作。在巡查工作之執行成效方面,108年度查獲違法占用案件計10件(包括福壽山農場2件與武陵農場8件);109年度計9件(武陵農場8件與彰化農場1件),110年度截至7月底則有11件(均屬武陵農場);至於在排占成果方面,106至110年度(截至7月底)期間整體農林機構之排占面積合計達5萬5,407平方公尺,惟截至110年7月底遭違法占用之國有土地尚有63筆,面積計25萬餘平方公尺,約占所經管之國有土地面積6,274萬平方公尺之0.4%。此外,在所屬農林機構轄內土地運用情形方面,除自營、委營土地外,截至110年7月底閒置土地尚有322筆計21萬餘平方公尺,約占所經管之國有土地面積之0.3%。對此,建議應針對遭違法占用之國有土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促請所屬農場積極排占外,刻正發展土地管理系統,未來配合空拍照片核對作業,將持續培養操控無人空拍機人才,以利相關管理作業之推動。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辦理委託經營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非公用,並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等措施。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4. 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雜項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權利金收入」科目項下,編列委外(託)經營業務收入合計2億4,456萬5千元,另於「其他業務成本—雜項業務成本」科目編列委外(託)經營業務成本4,710萬5千元。鑒於各農場所處環境互有差異,為提升經營彈性及績效,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4條授權訂定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第4條但書規定,允許所屬農場得基於改良生產、提高土地利用或增加收益之考量,就經營事項提供部分土地或設施,以委託經營方式辦理。於委營案之權利金方面,各農場辦理委託經營除提升農場土地之生產力外,亦透過收取權利金增加基金收益,有關委營案之權利金收取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應評估該地區之特性及參考當地土地出租市場價格,實務上除定額權利金部分外,亦斟酌委營對象之經營實績按比率收取變動權利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近年辦理委外(託)經營業務,在農業部分之委營效益已有提升,惟休閒觀光部分則受近期肺炎疫情影響而有下滑情形,宜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對經營環境之影響,適時調整委營政策,俾利營運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近年雖運用人力輔以無人空拍機強化轄下經管國有土地之巡勘、排占作業,並透過辦理自營、委營案活化國有土地,惟仍有大筆土地遭占未排除,應持續檢討精進管理作為。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廖婉汝 吳斯懷
16. 受疫情及俄烏戰爭影響,國際天然氣價格持續上漲,美國紐約天然氣價格創13年新高,歐洲111年3月份天然氣漲幅亦高達50%,由於我國99%的天然氣仰賴進口,天然氣價格與國際價格高度連動,對天然氣相關事業形成不小壓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更表示虧損已達近半資本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轉投資之天然氣公司,皆持有二至四成股份,面對天然氣價格波動與漲幅壓力,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推薦至各天然氣公司之高階經理人應發揮管理專長,以穩定公司營運績效。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17. 111 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預算編列193萬4千元,自辦各類農技講習、觀摩研習與轉投資事業人員專業訓練,以加強農業教育訓練,提升農業技能。考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民學院)為推廣農場經營、技術推廣,已開設各類型班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利用農委會各類型班次提升農業技能、經營效率及引進新式技術,提升自身能量。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溫玉霞
18.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於113年3月公告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其中利息補貼申請之限制,為每人以5次、每年1次、每次以6萬元為限等條件,相關利息補貼至當年度編列之預算用罄為止。考量中央銀行已於111年3月份宣布升息,另冠狀病毒發生以來,物價逐步上漲,尤以俄烏戰爭後,國際原物料價格飛漲,已對新創業人員產生極大壓力。參酌111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內,所列創業貸款利息補助計31萬元。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適時檢討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利息補貼額度。並於退役人員向地區榮民服務處報到時詳實告知,現行各項補助措施,以維護退除役官兵福祉,符合創業人員實際需求。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溫玉霞
19. 111 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預算案於「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就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 4 億 6,220 萬 9 千元,其中為推展退除役官兵就業服務,編列經費計4,191萬6千元,規劃由外包公司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相關工作,期以「專業、專案、專責」方式推動。經查106 至 109 年度期間,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簽署就業合作備忘錄之企業家數雖自62 家增至100 家,惟實際就業人數、實際推介就業者比率,卻逐年下滑。自國防自主、國艦國造、國機國造為國家重大政策,且110年通過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後,相關主要承包商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循人力仲介公司聘任人員,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業介紹作業,與國防建設需求人力管道未能緊密合作,致國家政策並未惠及退除役官兵。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職業介紹作業,與國防部及國防工業主要承包商緊密合作,以使退除役官兵能有參與國防建設工作機會。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溫玉霞
20.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資料,106至109年度期間,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簽署就業合作備忘錄之企業家數自106年度之62家逐年增至109年度之100家,同期間受惠於該等企業提供職缺之退除役官兵人數先自106年度之265人增至107年度之293人,隨後漸減至109年度之163人,各年度實際推介就業人數則自106年度之4,713人逐年提升109年度之7,017人,然同期間受惠於合作企業提供職缺者人數占年度實際推介就業人數比率自106年度之5.62%卻下滑至109年度之2.32%。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近年積極辦理退除役官兵職介計畫,隨著實際就業人數增加,已有相當成果,又透過與地區企業機構洽簽就業合作備忘錄,雖有助於主動掌握職缺訊息,惟實際受惠人數及其占年度推介就業人數之比率相對有限,且有下滑趨勢,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未來推動與企業、機構合作促進就業機會時,允宜積極瞭解輔導對象之求職意願與類項,並持續強化與需才企業、機構之溝通協調,建立實質合作關係。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21. 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已有相當成果,108至110年3年間平均推介就業人數達3萬0,148人,達成率超過就業目標130%,顯有成效。但經查基金統計資料,榮民無業人數仍有21萬1,781人(占比64.7%),二類無業人數仍有2萬7,399人(占比21.7%),待業人數眾多,允宜積極瞭解無業對象的求職意願、待業原因、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等分析資料,進而研擬精進推介作為,俾穩定提升推介就業成效。
提案人:林淑芬 蔡適應 羅致政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90億7,325萬5千元,增列「醫療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1億0,325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665億7,77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24億9,546萬6千元,增列3,000萬元,改列為25億2,546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91億1,884萬3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5億8,600萬元(含「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計畫」4億8,600萬元、「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辦計畫」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億3,284萬3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億8,764萬9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0項:
1. 111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科目項下「專業服務費用」編列專技人員酬金684萬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科目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之一次性項目編列「機械及設備」1,342萬元,均係用以辦理「十二所榮總分院導入臺中榮總醫療資訊系統計畫」(以下簡稱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前引預算金額係立法院預算中心請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提供資料所得,該基金及分基金並未於預算書表達)。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奠立各醫療機構整體管理之基礎,該基金自105年度起推動辦理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然各年度預算之編列有未臻妥適之處。經查:該計畫總經費2億4,807萬6千元,截至109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1億8,079萬9千元,實際執行1億3,945萬元,執行率77.13%,未及八成,且各年度辦理結果時有預算執行率過低或超支情形,該計畫所編列之預算似未符實需,宜檢討依需要核實編列各年度預算,俾利醫療資源之妥適配置。爰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009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林靜儀 林淑芬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經管國有公用土地位於臺南市永康區永忠段第367地號土地,面積共100430.41平方公尺,其中640.91平方公尺自民國84年1月1日起即發現被占用,惟迄今已27年餘仍未排除占用收回,而其餘土地似亦屬閒置情形,足見並無使用需求,因該筆土地全部面積廣大,爰要求該院儘速依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完成清理,繳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於1個月內就該土地現況及最新處理情形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溫玉霞
3.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於2019年11月正式動工,並預計於2022年底正式啟用,有助提升屏東醫療水準,惟屏東長期屬於國內醫療落後地區,鄉親若遇重症,須忍受病痛不適及風險赴高雄才能獲得相應的醫療照顧,爰建議規劃大武分院未來朝醫學中心方向提升,並正名為「屏東榮民總醫院」。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4. 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尤其位於南部之分院,其醫師人力不足而造成醫療量能吃緊,目前榮院內部雖有調配或支援分院相關機制,醫師人力不足之分院亦得尋求當地醫師協助。惟僅以支援人力調配,未能根本解決醫師人力不足之問題,應積極媒合醫師至南部分院從業。綜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提升南部相關分院之醫療量能,以增進民眾就醫之權益與保障,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透過招募鄰近區域未留任之公費醫師,優先媒合至榮院南部分院工作,以解決醫師人力不足之情形。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5.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收入」科目項下之「其他業務收入」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6億0,063萬9千元,其中預計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補助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經費1億9,069萬1千元,包含臺北榮總9,878萬6千元、臺中榮總4,953萬7千元及高雄榮總4,236萬8千元,用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等計畫(以下簡稱PAC計畫)。為因應高齡榮民之照護需求,避免因各種急性疾病後復原不佳而導致失能,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院陸續辦理急性後期照護相關計畫,然部分醫院床位使用率偏低。經查:據該會提供105至110年度各分院PAC病床使用情形,經排除部分醫院110年度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PAC病床數,致占床率下降之情形後,臺北榮總員山、新竹、玉里、鳳林分院、臺中榮總埔里及嘉義分院109年度占床率分別為43.2%、49.29%、15.6%、14.94%、54.2%及35.46%,皆未及各該分院同期間最高占床率;另臺北榮總蘇澳、玉里、鳳林分院、臺中榮總嘉義及灣橋分院105至109年度之占床率皆未及五成,該基金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6.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近年來大力發展智慧醫療,自107年度起投入經費開發,111年度亦預計投入1,049萬4千元持續推動,雖立意良善,然執行成果尚有改善空間。以臺北榮民總醫院為例,相關經費逐年成長,然109年績效評核提報60項,完成上線使用者僅45項,比率為三院最低;截至109年底止,三院中臺北榮總亦是唯一未獲認證「智慧醫院全機構標章」。為加速各榮總智慧醫療之發展,提升營運管理品質,並使醫療資源更有效運用,爰要求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檢討三家榮總辦理成效及可精進之手段,俾使臺北榮總獲得智慧醫院全機構標章之認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溫玉霞
7. 國內人口老化日後長照需求將更為增加,蔡總統也將長照2.0視為重要政策,為推動老人健康照護,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部分分院設有護理之家,期能減輕失能老人家屬或照顧者負擔,或延緩病患失能狀況惡化,提升病患生活品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目前計有臺北榮總桃園、新竹、蘇澳、員山分院、臺中榮總鳳林、埔里、嘉義、灣橋分院、高雄榮總臺南及屏東分院等10個分院設有一般護理之家,另臺北榮總新竹、蘇澳、玉里分院、臺中榮總埔里、嘉義分院、高雄榮總臺南及屏東分院等7個分院設有精神護理之家。近年來營運結果部分醫院占床率有逐年下滑情形,應研議改變設置計畫及占床使用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交付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8. 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10年度始開發FHIR疫苗護照APP供院內人員及該院病人使用,世界多國都已倡議推行疫苗護照,讓民眾透過APP出示自己在該國接種疫苗之證明,加速出入境和進出特定場所之身分檢查程序。然,衛生福利部於110年3月開始規劃臺灣數位疫苗接種證明交換格式,期建立我國自有之疫苗接種證明,其成效已在多國受阻,仍須透過外交與他國簽訂單向之互惠。請臺北榮民總醫院研議將開發成果推廣至其他榮總及衛生福利部相關醫院之可行性,以提升研發成果之效益,並提高臺灣醫療效益,改善國內醫療品質。
提案人:溫玉霞 江啟臣 吳斯懷
9.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門診醫療收入及住院醫療收入下編列健檢業務收入8億1,119萬元,另於門診醫療支出及住院醫療支出下編列健檢業務成本與費用5億7,761萬8千元,預計健檢業務賸餘為2億3,357萬2千元。部分醫院健檢業務營運結果,賸餘下滑,其中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玉里分院、臺中榮民總醫院本院及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之健檢賸餘皆呈逐年減少,分別由107年度之5,657萬2千元、620萬元、6,169萬5千元及247萬2千元逐年減少至109年度之978萬7千元、401萬9千元、3,705萬7千元及69萬3千元,而臺中榮民總醫院本院及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110年度預計健檢業務賸餘分別為1,027萬元及18萬8千元,亦較109年度減少。健檢業務收入能有效挹注醫院賸餘,為醫院重要收入來源之一,爰要求各級榮院應檢討健檢業務之推動成效,積極提升國人預防保健意識。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1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於疫情期間,從醫療機構加強控管、協助病毒檢測到疫苗施打服務等,積極協助政府防疫有功,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公、私立醫療(事)機構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應予獎勵。近期疫情再起,本土確診案例創下新高,疫苗覆蓋率達到一定程度、藥物陸續到位之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檢視防疫措施與警戒標準,滾動式修調各項政策,在考量防疫與經濟並存需求下改為重症清零、有效管控輕症,並搭配篩檢、隔離措施,以期達到防疫成效。此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各級醫療機構即扮演相當關鍵角色。經了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頒給各所屬醫療機構109年防疫有功人員行政獎勵共計700萬元,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持續檢視全體防疫同仁疫情期間勞動權益,並秉於體恤醫護相關同仁防疫工作辛勞,進一步從優獎勵,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淑芬
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江召集委員啟臣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