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3時4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溫玉霞 羅致政 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靜儀 吳斯懷 何志偉 王定宇 廖婉汝 趙天麟 林淑芬 蔡適應 (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邱顯智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洪孟楷 李貴敏 林德福 李德維 陳椒華 羅美玲 楊瓊瓔 王婉諭 呂玉玲 孔文吉 羅明才 陳明文 莊競程 蔡易餘 湯蕙禎 張其祿 高嘉瑜 李昆澤 張育美 邱志偉(列席委員24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主 席:江召集委員啟臣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陸靜怡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報告,委員林昶佐、溫玉霞、羅致政、江啟臣、邱臣遠、馬文君、林靜儀、吳斯懷、何志偉、王定宇、廖婉汝、趙天麟、葉毓蘭、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李貴敏、林德福、楊瓊瓔、李德維、蔡適應、洪孟楷、林淑芬、王婉諭、呂玉玲、孔文吉、湯蕙禎、陳椒華、高嘉瑜及張其祿等30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白捷隆、政治作戰局局長簡士偉、軍備局副局長趙亞平、軍醫局局長陳建同、戰略規劃司司長李世強、國防採購室主任鄭文正、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許金騰、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天龍、陸軍司令部參謀長章元勲、海軍司令部參謀長蔣正國、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黃志偉、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處長董紹明及軍備局獲得管理處處長游玉堂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陳明文及邱志偉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臨時提案1案

1、 民防法第1條明定:「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特制定本法」。復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 41 條「民防團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應由國防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覆後由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派遣支援之;解除時,亦同。」查戰力維持來自平時精實訓練,為維持民間戰力,有關民防團體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之演練應積極落實並驗證其成效,使之成為戰時可協同作戰之民防團隊。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協同內政部提出演習計畫並據以落實驗證其成效。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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