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

時3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葉毓蘭 陳歐珀 陳玉珍 鄭運鵬 陳以信 江永昌

林思銘 黃世杰 劉建國 周春米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范 雲 廖國棟Sufin.Siluko 洪孟楷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邱顯智 吳玉琴 陳椒華 楊瓊瓔 何欣純 江啟臣 孔文吉

張其祿 傅崐萁 湯蕙禎 高嘉瑜 劉世芳 賴瑞隆 羅明才

張育美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11時前)

政務次長 陳明堂(11時後)

調查局局長 王俊力

廉政署署長 鄭銘謙(11時前)

副署長 沈鳳樑(11時後)

矯正署署長 黃俊棠

行政執行署署長 林慶宗

司法官學院院長 柯麗鈴

法醫研究所所長 侯寬仁

主 席:陳召集委員以信

專門委員: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陳歐珀、陳玉珍、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林思銘、黃世杰、李貴敏、范雲、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湯蕙禎、劉建國、洪孟楷提出質詢;委員葉毓蘭、李貴敏、周春米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