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
時3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葉毓蘭 陳歐珀 陳玉珍 鄭運鵬 陳以信 江永昌
林思銘 黃世杰 劉建國 周春米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范 雲 廖國棟Sufin.Siluko 洪孟楷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邱顯智 吳玉琴 陳椒華 楊瓊瓔 何欣純 江啟臣 孔文吉
張其祿 傅崐萁 湯蕙禎 高嘉瑜 劉世芳 賴瑞隆 羅明才
張育美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11時前)
政務次長 陳明堂(11時後)
調查局局長 王俊力
廉政署署長 鄭銘謙(11時前)
副署長 沈鳳樑(11時後)
矯正署署長 黃俊棠
行政執行署署長 林慶宗
司法官學院院長 柯麗鈴
法醫研究所所長 侯寬仁
主 席:陳召集委員以信
專門委員: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陳歐珀、陳玉珍、鄭運鵬、陳以信、江永昌、林思銘、黃世杰、李貴敏、范雲、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湯蕙禎、劉建國、洪孟楷提出質詢;委員葉毓蘭、李貴敏、周春米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