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5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張宏陸 湯蕙禎 莊瑞雄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香伶 鄭麗文 

     翁重鈞 林文瑞 管碧玲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羅明才 陳椒華 邱顯智 陳亭妃 林思銘 

     楊瓊瓔 張其祿 呂玉玲 

     委員列席9人

請假委員:吳琪銘 李德維 

     委員請假2人

列席人員: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

主   席:林召集委員文瑞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報告,委員羅美玲、張宏陸、湯蕙禎、莊瑞雄、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香伶、鄭麗文、翁重鈞、林文瑞、陳椒華、邱顯智、楊瓊瓔、管碧玲、呂玉玲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委員林思銘、吳琪銘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壹、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5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120萬5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3億2,28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5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業務包含提供各項政策擬定之參考,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因應環境變遷與全球趨勢,我國於111年3月30日提出「台灣2050淨零排放計畫」,以四大轉型、十二大關鍵戰略為主軸,預期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根據審計部資料,於十二大關鍵戰略項目,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將碳捕捉、封存及再利用技術(CCUS)列入其中,惟根據科技部統計,107至110年,CCUS相關技術之研究、投資,明顯不足(約僅花費2,199萬元)。現多屬小規模之場域驗證,乃因開發成本高、地質封存有安全之疑慮,並且目前國內無管理二氧化碳儲存之相關法規。

2050年發電結構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60至70%、氫氣9至12%、火力+CCUS(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20至27%及抽蓄水力1%。法律本應緊隨世界變動而擬定,以減少法制侷限國家願景之機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如何提升CCUS技術之戰略落實,與相關法規之完備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王美惠 

  (二)我國同性婚姻制度雖已合法,然而跨國同性伴侶卻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內政部函釋見解的限制,僅有「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能在台登記結婚,不符我國婚姻平權的意旨。110年5月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判決要求行政機關撤銷原本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的處分,同時也要求直接准許當事人結婚。行政機關應參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即刻撤回違法函釋並研議相關法案,使同性婚姻法制化全面落實。爰此,112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91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會同各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三)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2022年完成立法,2022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立法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

爰此,112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91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俟行政院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盡速提交院會,以利海洋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四)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2022年完成立法,2022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立法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然其中「海域管理法」草案於去年12月預告後,遲遲不見進度。

爰此,112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91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行政院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盡速提交院會,以利海洋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二、112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26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年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共計6,362件,較前109年增加2,119件,成長49.94%。主要原因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因此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導致糾紛案件數顯著增加。然110年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中尤以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4,069件(蛋塔標價錯誤約1,500件)最高,逾全年度被申訴案6,362件之6成,較109年增加2,040件;而除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33件,較109年減少45件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164件,與109年相同外,其餘3家電商平台申訴案件皆較109年增加。

爰此,112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26萬5千元,凍結該項預算,110年電商平台申訴案件大幅增加,行政院應督促各家平台業者加管理作業及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翁重鈞 

  (二)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年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共計6,362件,較前109年增加2,119件,成長49.94%,主要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導致糾紛案件數顯著增加。

110年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中,申訴案件最多的業者就被投訴4,069件,占全部申訴案63.95%,顯示該店商平台業者的內部控制明顯出現問題,行政院應督促各家電商平台業者加強內部管理,並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26萬5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三)查行政院112年重要施政計畫及實施成果中「食品安全業務」實施內容包含:「三、應用食品雲鍊結跨部會資料,推動、食安及校園午餐等相關資料庫整合、建構透明化專區提升監管效能…。」顯見行政院作為國家食品安全督導協調的權責機關,亦有保障學校營養午餐食材穩定性及降低風險之責。

今(111)年6月中國禁止我國石斑魚進口,7月政府宣布推動「班班吃石斑」政策,8月行政院長蘇貞昌於考察偏鄉營養午餐中央廚房時表示,行政院偕同教育部、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共組專業團隊,自軟硬體管理到食材採購採規模經濟方式,確保穩定及保障學校午餐供餐品質。然「斑斑吃石斑」政策推動不到半年即因供貨量不足需由其他食材替代,顯示政府對我國食材供應管理、資料庫整合掌握有限。

爰針對112年度歲出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26萬5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四)受新冠疫情影響,國人線上購物之頻率及數量大增,相關電商平台之申訴案件亦增,如去(110)年度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6,362件,較前(109)年增加2,119件,成長49.9%,類型諸如標價錯誤、瑕疵品、退費及延遲出貨等爭議。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政府允應積極督促業者加強內部管理作業,並優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俾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26萬5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線上平台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相關策進行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王美惠 

  三、經查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8至110年度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量,109年申訴案件4,243件,較前(108)年成長45%,消保處表示主要係因疫情影響,民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購物,消費模式轉變,促使消費糾紛案件數大增,且已邀集各電商平台開會,要求其降低消費爭議案件,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惟110年較109年亦增加2,119件申訴案,共計6,362件,成長49%,增長幅度較前年更高,消費糾紛案件仍顯著增加,顯示消保處召集電商平台,要求降低消費爭議案件之舉未達成效,並未嚴格定期追蹤改善情形,致全年糾紛案件仍大幅提升。

112年度行政院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等措施之研究、相關子法之訂修、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及考核等業務,恐有未盡業務之嫌。

爰此,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四、為減少非預期懷孕所造成之棄嬰、殺嬰情事,德國於2014年通過「擴大協助孕婦與秘密生產法」,創造讓母親以化名秘密生產制度,並免除母親的刑事等相關責任,同時協助後續出養手續,以幫助懷孕婦女安心生產。此外,美國亦有類似的「避風港」制度。

為尊重生命,協助弱勢懷孕婦女,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參考各國作法,研擬相關支持措施,以協助非預期懷孕婦女安心就醫、生產及出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五、近期蔡英文總統宣示組成無人機國家隊,推動台灣無人機產業發展。

惟除無人機外,無人艦艇亦是各國近年發展重點,其有減少人力、方便衝撞、適於掃雷等特點,尤其台灣為海洋國家,海域巡弋任務量龐大,更有發展無人艦艇之需求。

爰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或可從半自動無人艦艇開始,逐步發展我國無人艦艇產業,強化我國國防能量。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六、有鑑於新聞指出有網路論壇在販賣上千萬筆台灣個人資料,顯示目前國家資安漏洞問題尚未解決,行政院為國家最高單位,需要盤點國內各行政機關資安問題,並在數位發展部尚未成立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前,給予過渡期間協助。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針對近期大規模資安漏洞事件,儘速召開跨部會因應小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資安漏洞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七、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所需總經費8億6,866萬9千元,分4年辦理,除109至111年度已編列8億0,128萬9千元外,因行政院110年1月21日院會決定暫緩數位身分證換發,須俟制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消弭各界疑慮後,再依法辦理。112年內政部續編最後1年經費6,738萬元,係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備維護相關經費。

依與受委託印製數位身分證的中央印製廠之契約「行政院必須負擔暫緩期間之費用。」,故經評估中央印製廠暫緩1年,採最低運量維護印製設備之必要費用約1億3,800萬元。

為周延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政策,目前由行政院副院長召集成立新式身分證專案小組,就政策面、資安面、應用面及法制面進行研議,截至111年6月30日止,已召開6次專案小組會議及2次政策盤點小組會議,對於新式數位身分證該如何推動仍未有結論,若繼續拖延下去,行政院是否同意內政部於113年繼續編列印製設備基本維護費用亦有疑義,爰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規劃。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八、部分長期久居國外者,於年滿65歲前返台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繳納短期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對於國內長期繳費納保民眾,明顯不公。

據勞保局統計,97年10月至110年6月底因設籍首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計13,994人,其中屬於年滿63歲後始返台恢復戶籍者由105年度之4,508人,增加至110年6月底止之6,058人,請領金額亦由105年之1億8,092萬餘元,逐年遞增至109年之2億3,250萬餘元,至110年6月底止,請領金額已達1億546萬餘元,顯示因制度缺失產生之保險支出持續擴大。

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將日趨嚴峻,為避免財務失衡,行政院應考量政府財政、經濟發展及人口結構轉變等因素,預為因應,並針對長期居住海外民眾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資格應儘速修法,周延相關規範,以符合政府保障國民老年經濟生活之意旨。爰請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研議改善,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九、112年度行政院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營繕工程」4,010萬元,主要係新增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等工程修繕計畫第一期經費3,500萬元。

因行政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辦理中央大樓內外牆整修計畫、濟南路副院長職務宿舍修繕計畫、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樓各會議室空間之修繕與改建,提出4年期(112至115年度)之營建工程計畫,總經費1億4,000萬元:

112至115年度營建工程預算明細表 單位:千元

年度

各年度工程項目

說明

金額

112

古蹟修復設計規劃

請專業建築師及技師撰寫古蹟修復設計規劃,送文化部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等主管機關審查。

2,44

中央大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規劃及監造

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及設備更新設計規劃

2,91

中央大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

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樓各會議室更換防火建材、改善會議空間間隔、設置遠端視訊設備及軟體、整合影視及音響設備。

29,65

小計

35,00

113

濟南路副院長職務宿舍修繕工程

白蟻防治,腐壞牆面拆 除,建物及牆面防水油 漆,屋簷及屋瓦修復等。

35,00

114

中央大樓內外牆整修工程

1.工程給付採估驗款。

2.進行裂縫檢修、灌注, 屋頂防水隔熱等工程及外磚開模燒製。

35,00

115

中央大樓內外牆整修工程

外牆磁磚及地磚敲除重貼、門窗修補、公共空間 油漆等。

35,00

總計

140,00

來源:行政院提供。

因行政院中央大樓為國定古蹟,因此編列跨年度經費維護,為了解執行進度,爰請行政院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112年度行政院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億2,265萬5千元,辦理研究消費者保護政策、子法訂修、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業務。

但是,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年電商平台申訴案件暴增:

109、110年,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數;%

公司名稱

109

110年

總件數

增加比率

合計

4,243

6,362

2,119

49.94

新加坡商OO娛樂電商有限公司

2,029

4,069

2,040

100.54

O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9

1,065

16

1.53

OO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72

465

93

25.00

OO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51

366

15

4.27

香港商OO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78

233

-45

-16.19

OO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164

164

0

0.00

來源:行政院。

排名前4名爭議類型:

1.標價錯誤爭議(占23.6%),消費者不滿業者處理方案造成大量申訴案件。

2.瑕疵品爭議(占22.3%),主要為3C、通訊及家電產品之品質問題,無法正常使用。

3.退費爭議(占20%),主要為扣款數額及退款爭議。

4.延遲出貨爭議(占6.6%),疫情期間交易量大增,平台及物流業者人力控管,影響交貨效率。

因110年起電商平台申訴案件大增,爰請行政院強化保護消費者權益,督促電商平台提升服務品質,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一、110年度行政院預算「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工作項目:研議國土安全政策與業務督導、舉辦國家資安政策會議、辦理資安稽核作業、網路攻防演練、推動資安風險評估機制等。

政府機關資安事件調查表 單位:件

年別

主管機關

非法入侵

阻斷攻擊

設備問題

網頁攻擊

其他

小計

108

中央政府

113

3

30

56

61

263

地方政府

152

1

9

106

143

411

小計

265

4

39

162

204

674

109

中央政府

146

5

35

27

80

293

地方政府

250

0

9

37

88

384

小計

396

5

44

64

168

677

110

中央政府

147

0

36

9

60

252

地方政府

376

1

21

27

56

481

小計

523

1

57

36

116

733

合計

1,184

10

140

262

488

2,084

來源:行政院提供。

110年政府機關資安攻擊事件大幅增加為733件,但是依據「公務機關110年度資安稽核概況報告」指出:管理作業待改善事項至少有:

1.未落實「資安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資訊服務委外作業未於合約或建議書徵求文件明確規範防護基準需求。

2.部分機關辦理委外廠商稽核作業無記錄相關查核證據,且無追蹤管考機制。

3.部分機關雖已規劃執行內部資通安全稽核作業,但稽核計畫內容不完整。

因此,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針對以上待改善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預算「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707萬8千元,以辦理性別平等工作規劃、權益促進、保障業務經費。

110年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雖然超過5成,但是仍低於其他國家,而且中高齡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其他國家相比較,仍有提升空間。

依勞動部公布之2021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統計分析:110年我國女性勞參率為51.5%,仍然低於南韓、新加坡、日本、美國;就年齡別觀察,我國20至49歲年齡層之女性勞動參與率皆高於南韓及香港,但是,50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率,則低於南韓、新加坡、香港、日本及美國:

2021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統計分析-按年齡別 單位:%

項目

中華民國

南韓

新加坡

香港

日本

美國

15~19歲

7.8

9.5

13.7

7.8

20.1

36.6

20~24歲

57.9

51.2

66.1

57.5

76.0

68.6

25~29歲

89.9

75.5

90.5

88.2

86.9

76.8

30~34歲

86.0

68.6

90.1

81.9

79.4

75.6

35~39歲

81.9

59.3

85.4

77.1

77.7

74.0

40~44歲

77.4

63.2

84.7

75.1

80.1

75.3

45~49歲

76.1

67.9

80.6

73.4

81.2

76.2

50~54歲

64.4

68.8

76.2

69.0

80.0

73.9

55~59歲

45.4

62.9

66.6

59.3

74.7

66.8

60~64歲

26.0

51.4

53.6

36.7

62.2

51.7

65歲以上

5.3

28.6

24.2

7.6

18.4

15.2

總平均

51.5

53.3

64.2

54.2

53.5

56.1

來源:勞動部網站,111年10月11日查詢。

因此,爰請行政院對如何提升50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率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鑒於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嚴重,吸毒、販毒更會衍生社會治安問題,行政院於106年7月21日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期以4年期間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成效顯著,獲國人相當程度肯定;而行政院面對國內嚴峻之毒品再犯問題,2020年遵循總統提出「2020 台灣要贏」反毒政見綱領「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減少危害」三減策略,復於110年繼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規劃推行「貫穿式保護」措施,調整社會復歸資源之布建,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參與之力道,以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俾使相關處遇方案確實奏效,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2017至2019年施用第1、2級毒品出矯正機關及接受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經追蹤滿2年後,仍有44.3%於2年內再度施用毒品,毒品之危害,並難以戒治可見一斑,政府仍需持續努力。爰要求行政院宜加強督促相關部會落實毒品防制措施,並應透過跨部會聯繫及結合公私資源協助,提升反毒功效,建請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反毒行動精進作為報告書」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各國應確保女性能平等享有與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台灣於2009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並於今年3月底提出第四次CEDAW國家報告,同時首度撰寫CEDAW獨立評估意見,關注疫情下的婦女權利、性別暴力與司法救助權、家事移工權益、婦女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以及不利處境群群體婦女、雙性人、跨性別者與同志權益。

然因應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法制更新速度明顯對應不及科技發展速度,對於所屬境外企業之社群平台下架機制更相對束手無策。倘此,行政院應加速研擬完備法治,確立被害人對其性隱私資料擁有刪除權的請求權基礎,也應課予網路提供者相應責任,並建立完整通報、陳情、受理、起訴、定罪等系統,強化保護我國人民。爰此,建請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防制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暨下架機制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行政院為推動反毒政策,逐步推展第二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相關工作,雖對於查獲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等斷供層面成效卓著,惟毒品濫用再犯比率,仍居高不下,顯見政府推動抑制毒品再犯工作,尚待深化落實。鑒於近年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已成為嚴重之社會治安問題,爰要求行政院除應加強推行反毒政策宣導外,更應落實督促相關部會推動毒品防制措施,並透過跨部會及跨域聯繫機制,結合公私資源運用,提升反毒成效,以達成政府反毒目標。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十六、行政院雖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訂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惟該工作僅在資通安全管理法中有訂定相對應的罰則。此外,關鍵基礎設施人員適任性查核法制化,目前亦僅限於資通安全人員。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係以全災害(實體、資通、人員等)為安全防護考量,維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重要功能持續運作,以確保國家安全、政府治理、公共安全、經濟與民眾信心之基礎設施與資產安全。惟該項工作目前僅在資通安全管理法中有訂定相對應的罰則,處罰未依法訂定修正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未提出改善報告等機關單位,若未針對資通安全以外之安全防護工作訂定究責與裁罰制度,恐不利於全面地執行全災害安全防護。此外,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係維運設施的核心單位,人員之適任性及背景調查係避免關鍵基礎設施組織被不當滲透的重要工作,目前卻僅有資通安全管理法有針對資通業務人員進行適任性查核,顯不夠全面,爰要求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依據前開問題擬定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法制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112年度行政院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計畫總經費編列1,228萬元,用於推動年度法制政策、法案研審及法規審查研議相關業務。惟查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3項明定,第一項之自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前二項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定之。然本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迄今,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均尚未依前揭法律訂定發布相關辦法,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於2個月內,就「如何落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3項立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十八、茲按,美國國務院於111年7月19日公布2022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13年獲評為「第1級」國家,與美、英等國並列為最高等級。惟,卻發生電信詐欺集團利用國人不知柬埔寨現況與金錢需求等因素,在國人抵達柬埔寨後遭受凌虐、囚禁或迫害等不法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強迫其從事電信詐騙行為等情事,使得台灣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推動成績有所折扣。建請行政院以柬埔寨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為鑑,持續督導相關部會推動並滾動檢討相關防制及救援措施,並於「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持續追蹤,以防堵跨國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持續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九、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消防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鄉部落常因缺乏消防隊或消防車水線無法佈達讓火勢蔓延,總結就是消防隊距離原鄉遠以及部落缺乏消防水源.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⑴利用原鄉部落灌溉用蓄水池配置出水口⑵在部落設置並訓練族人使用移動幫浦⑶參考美國社區消防安全經驗組訓部落族人諸如滅火等課程,並就相關所需經費來源提出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鄉地區警察單位服務之基層員警目前仍以漢人居多,鑑於原鄉地區特殊的文化傳統,原住民族人屢屢反應原鄉部落警察單位應由原民籍員警入駐服務,以期達到警民合作、有效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除現有警察特考外,於地方特考、原住民特考增加「警察類科考試」,以期增加原住民族人透過多元考選管道返回原鄉部落服務之機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一、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住民族人多有擔任警職,以期為原鄉服務並維持部落治安的理想。惟,目前原住民族人擔任警職除有考選障礙外,另有職涯受限的困境。原民籍基層員警經常反應在陞遷及返回原鄉服務的調動較一般基層員警困難。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在相同學經歷的條件下,原民籍員警之陞遷與返回原鄉服務調動的標準能夠予以加成(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二、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為原鄉地區基層警力欠缺急待補實,爰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警察教育學校開設警專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三、茲按,消弭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進而永續共榮,為各國族群發展重要方向。「族群影響評估」是一項族群主流化政策工具,能夠促使行政機關檢視相關預算或法案是否具有潛在歧視,或是否能促進平等,推動共榮,進一步促使族群間能夠進行常態性的對話。目前客家委員會業已提出「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已研擬建立客家族群影響評估表、操作手冊,洽邀族群事務相關部會,擴大族群影響評估範疇,增進族群主流化意識。爰此,建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研擬整體性族群影響評估檢視表與操作手冊,盤點相關法令並提出台灣族群平等促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四、茲按,台灣原住民族具有優美的傳統文化藝術與作品,並已有多位原住民耆老取得「人間國寶」及文化資產身分。但這些「人間國寶」及取得文化資產身分的原住民族人的作品並未因受到國家認證,其作品就能受到廣泛的推廣。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文化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原住民「人間國寶」及具文化資產身分者之作品與文化創意產業媒合後加以推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五、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教育文化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為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並達到大學校園多元文化學習,請行政院督導教育部在設校經費、教職員員額及設置程序等,各方面協助國立清華大學設置「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六、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教育文化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為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自111學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客語文、閩東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台灣手語教材等本土語教材已完成編輯,但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950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213人與專職族語老師189人,合計1352名族語老師,實不敷各級學校族語教學所需。爰此,請行政院督導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族本土語教學所需師資培訓規劃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七、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理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我國原鄉農業經營型態多以小農家庭農場為主,經營規模小且產銷成本偏高。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盤點全國55個原鄉部落產業經營模式,提出原鄉產業發展促進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八、為原鄉地區農業一旦發生風災、水災等災損多仰賴政府災損補貼,卻因原鄉部落多為小農家庭農場為主,所耕作也多非台灣主流農業物,因而未必一定能夠獲得政府協助。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鄉災損趨勢,檢討原鄉地區災損救助規定,並研議原鄉地區農業專案保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九、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也低於全國平圴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原住民族長者需要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惟現行的「長期照顧法」係一般性的長期照顧規範,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長期照顧服務也是針對一般國人長者所設計,未能顧及原住民族長者文化上的需求及原鄉特殊的地理環境。爰此,建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長者對長期照顧的特殊需求,提出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的規劃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三十、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8萬元,辦理選政與選務與公民投票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住民111年10月底為止計有28萬4390名族人移居都會區、占原住民總人口的48.76%。惟受限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應於戶籍投票之規定,致使原民籍公職選舉時,都會地區常有單一投票所只有一名族人投票的情事發生,損及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權利。爰此,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利,暨研議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先行辦理不在籍投票制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一、查蔡英文總統於106年4月18日召開長照2.0推動進度及滾動檢討會議並裁示:「請原民會提供表格說明所有部落預計完成長照據點建置的時程、以及可提供的服務項目,儘可能和現有空間、學校整合,並計算所需經費,『長照預算要撥補多一些給原民會』。」因前述裁示並未敘明相關經費支應之來源為何?且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以前文化健康站之經費係由公益彩券支應,因此衛福部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向公益彩券的主管機關財政部爭取增編文健站經費,衛福部不同意以長照基金補助文健站經費。經原住民立委協調、質詢衛福部始同意由長照基金支應文化健康站所需經費。

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8年對外宣傳文化健康站政策成效,卻將蔡總統上開裁示竄改為:「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經費由長照基金挹注」,更甚有之,原民會於今(111)年再度將蔡總統之裁示竄改為:「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經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改為長照基金挹注」。原住民族委員會扭曲蔡英文總統裁示之舉,導致鄉親對於政策推動始末未能充分了解,更無助於鄉親對於政策之認同,實為不妥。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如實引用總統裁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卅二、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5年8月3日預告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有關傳統領域的範圍包含私有土地,並未限於公有土地。而行政院於同年11月7日召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研商會議,與會機關內政部、法務部及行政院法規會皆表示: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族與部落的諮商同意參與權範圍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原住民保留地」、「部落土地」及「部落周邊的公有土地」,故辦法所劃定之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不限於公有土地。

然而,行政院無視上開機關的專業意見,竟做出「初期先不劃入私有土地」、「規劃需劃入私有土地時,應先研議修正原基法第21條,弱化私有土地應辦理諮商同意之條件」等違法裁示,原住民族委員會遂依行政院裁示,於106年2月18日公告之劃設辦法,將私有土地排除於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土地內。

行政院所做之違法裁示將原住民族及部落諮商同意範圍限縮至公有土地,嚴重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並侵害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導致原住民族或部落就傳統領域內之開發行為欲行使諮商同意,卻因屬私有地而無法落實之事件頻傳,例如花蓮養牛場業者在阿美族傳統領域(Tafalong太巴塱及Fahol馬佛部落間)設置養牛場、台糖公司欲在台東縣池上鄉及花蓮縣鳳林鎮之部落傳統領域內之台糖私有地進行光電開發等,嚴重侵害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權。

為確保原住民族或部落行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得完整行使,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翁重鈞 

  卅三、有鑑於近年來全球暖化議題更受重視,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也在立法院進行初審,未來也即將上路。災害防救不能僅被動等待事情發生時,才開始進行救災,更需要因應氣候變遷提前部署,才得以避免突如其來的災害。

爰此,請行政院盤點「因應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未來將面臨災害類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運用科技方式進行災害防救」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卅四、為管理登山活動,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等地方政府陸續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惟台灣高山不少位於縣市交界,考量目前仍有許多縣市政府尚未立法規範,且救難涉及人力資源調度,行政院應研議由中央統一訂定相關規範,或協調各縣市迅速立法,以利跨縣市之救災救難順利銜接。

此外,現有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中,除「搜救費用由事故者承擔」之規範符合向山致敬中的責任承擔原則外,其餘規定例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不得變更登山路線、領隊或任一隊員需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強制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恐超越責任承擔原則,有過度管制、變相封山之疑慮,亦應積極協調修正,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卅五、有鑑於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國人使用外送平台比例偏高,近來兩大平台foodpanda及ubereats皆預設自動續約扣款,且終止契約無比例退費機制等,地方政府雖已要求兩家業者改善,然其消費訂閱方式仍常出現消費爭議。

由於目前外送平台定型化契約並無明確法令規範,行政院消保處應更積極處理,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3個月內,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要求主管機關研議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二、審查行政院有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審查行政院函送「110年第2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送「110年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送院本部110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1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