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0時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鄭麗文 

     吳琪銘 湯蕙禎 羅美玲 林文瑞 張宏陸 莊瑞雄 

     賴香伶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管碧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陳椒華 洪孟楷 鄭正鈐 張其祿 李昆澤 

     羅明才 

     委員列席7人

列席人員: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

     警政署署長黃明昭暨相關人員

     中央警察大學副校長蘇志強暨相關人員

     消防署署長蕭煥章暨相關人員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主持人花敬群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主持人 鍾國文

     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 基金主持人 黃明昭

     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 基金主持人 余一縣

     誠園獎學 基金副召集人蘇志強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董事長 詹永茂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秘書長霍春亨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董事長 馮俊益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家瑜暨相關人員

主  席:王召集委員美惠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

四、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議

壹、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9項 警政署及所屬1,462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中央警察大學636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6項 警政署及所屬1,103萬7千元,照列。

  第57項 中央警察大學453萬8千元,照列

  第58項 消防署及所屬5,628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8項 警政署及所屬679萬2千元,照列。

  第79項 中央警察大學234萬元,照列。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343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3,984萬5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987萬9千元,照列。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14萬8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原列245億2,966萬元,減列第2目「警政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245億2,86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5項:

  一、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4,22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警政署為執行港務警察事項,依「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1條規定,特設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理港區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港區交通安全及秩序維護,並對於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之人車通行證進行檢查作業。

經抽查各管制站查驗工作情形,發現110年1至7月間無港區通行證,卻能經人工查驗及自動化車道進出港區之車次,分別占各該車道進出港區總車次之5成及1成7,且其中又分別有556輛及704輛,屬失竊及車牌遺失之問題車輛。

各港務警察總隊長期任由未具通行證或已申報失竊之問題車輛進出港區,對於毒品、槍彈及違禁品等之計畫性偷渡,將無嚇阻力,影響港區安全管制效能甚鉅。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4,227萬5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二)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4,227萬5千元,業務包括通訊設施之維護,以增進整體警用電路通訊品質。查111年10月之警政統計月報,111年1至10月警察機關受(處)理詐欺案件發生數23,927件(當期發生數為13,965件),較上年同期增加3,622件(+17.84%),顯見我國詐欺案件尚待有效遏止,且據110年中華民國刑案統計,假冒機構(公務員)之嫌疑犯計有2,243人,警政機關亦屢傳遭人冒名之事。

警政署針對防制詐欺案件皆強調要小心防範,此係建立在「信任」之基礎上,倘若政府機關自己身分亦遭盜用,並被有心人士利用,恐將影響國人之信任,動搖國家安定,警政署之設備、資源、教育訓練等,是否能有效遏止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實有疑義。

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內部通訊設備之資訊安全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未來策進行為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10億7,264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3億2,519萬3千元。

台灣日前詐騙頻傳,詐騙案類型眾多,從防疫補貼、投資詐騙到國外求職,甚至以警政高層的名義進行詐騙,受害人也從遭騙取個資、金錢,甚至影響到人身安全,被囚禁在國外。詐騙集團朝專業化、組織化發展,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但政府部門打擊犯罪卻是追趕不上。

經查,106至111年10月止,詐騙案件雖破案率皆有9成以上,但是發生數卻逐年增加,且追回金額比例僅1成左右(如表一),民眾財產損失嚴重,應從源頭阻止犯罪,而非事後破案彌補。爰要求警政署提出有效降低發生數之具體方案,及提高犯罪所得追回比率之措施,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表一:

年度

發生數

破獲數(件)

破案率

財損總金額(元)

追回金額(元)

追回比率

106年

22,689

20,833

91.82%

4,047,910,039

20,000,000

0.5%

107年

23,470

21,678

92.36%

3,969,141,892

450,000,000

11.3%

108年

23,647

21,936

92.76%

4,293,483,761

510,000,000

11.9%

109年

23,054

22,647

98.23%

4,255,063,324

560,000,000

13.2%

110年

24,724

24,484

99%

5,610,377,324

620,000,000

11.1%

111年

26,632

26,061

97.86%

6,022,120,074

1,314,130,000

21.8%

說明:111年數據係截至11月底止。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二)「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於2022年8月27日、28日舉行, 2日派對共計有上萬人潮湧入河濱公園。然活動結束,網路上有民眾拍下VIP席的地上滿是大量「咖啡包(毒品)」包裝垃圾,引發譁然。

新興毒品種類繁雜,其中「咖啡包」常以新奇包裝吸引青少年因「好奇」或「輕忽其嚴重性」而誤食,且其摻雜混毒的成分與比例都不盡相同,對身體產生的危害難以預期。

近年台灣音樂祭等活動相當活躍,於任何大型活動,毒品防制及宣導應是警政署的重要執行項目,警政署應針對毒品氾濫狀況加強防治,予以改善。爰此,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3億2,519萬3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三)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安對象」編列3億2,519萬3千元,執行「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安對象」主要辦理預防犯罪宣導、預防犯罪資料蒐集等等刑事案件,其中包含「反詐騙」之支援系統、兩岸共打、嫌疑犯遣返以及破案獎金等。

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附表),近年詐騙犯罪,透過165專線接獲來電可疑詐騙電話執行停話,因可疑帳戶圈存金融帳戶到攔阻匯款,避免民眾受詐騙損害的金額並未有效遏止詐騙集團之犯行繼續發生;而詐騙受害的被害人追回財損,或者詐騙犯被緝捕歸案人數更是少數。以致詐騙方式更為進化多樣,犯行更為暴力,甚至發展到擄人囚禁、施壓殺人等駭人聽聞刑案,造成社會不安,刑事偵辦效能無法回應民眾的期待,尚待警政署整體團隊的精進。

如何加強民眾防詐騙警覺心,並且儘速破案,嚴懲罪犯,刑事警察局應有更積極有效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服務民眾案件明細表 單位:通、組、件、千元

年度

來電數

執行停話

圈存帳戶

異常帳戶通報

攔阻匯款

攔阻金額

108

331,210

5,590

1,823

865

12,417

96,906

109

374,419

4,738

2,256

709

28,414

285,683

110

579,714

5,456

2,609

539

20,240

256,497

111

356,164

3,854

1,536

1,347

14,658

243,151

合計

1,641,507

19,638

8,224

3,460

75,729

882,237

註:111年數據係統計至7月底止,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四)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編列114萬元。

經查,自110至112年該項目編列預算額皆為114萬元,但自106年起至今,皆為超支的情況,且因詐騙案日益增加,民眾報案來電數也因此增加,警政署尚待持續精進,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修正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五)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治安維護工作經費」編列77萬1千元,經查詢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明年度雖然是法定公投舉辦年,但迄至今(111)年10月底為止尚無任何個人或團體提出公投申請案,依公投法所定期程,可以推斷明年度舉辦公投之可能性相當低,考量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為免匡列預算數排擠其他計畫執行,爰凍結該預算,倘仍有執行之需要,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六) 行政院自106年起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計畫期程106至109年,復於110年再度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2.0」計畫(110至113年) 期為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成效逐年有成。

查警政署為落實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應對受尿液採驗人或於有事時可疑為施用毒品者,通知其於指定時間到場採驗尿液,於本計畫項下每年編列「尿液檢驗費」預算數字106年1,688萬餘元逐年增加至明年2,027萬餘元之數。

然,106至111年7月底應受尿液檢驗人定期採驗率平均僅達8成左右,各縣市到驗率從71.74%至95.81%間,臺北市執行率最高,但新北市、新竹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都低於8成,而受驗者陽性比率約達2成,顯示毒癮者再犯可能性仍存在。

為免列管之應受尿液採驗人未定期到驗,形成毒品防制漏洞,需要警政署嚴格督促地方警政機關加強執法,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檢實施計畫」編列2,027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七)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編列174萬3千元。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一條的合作事項中,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其中包含共同打擊犯罪、調查取證等等。因為兩岸的地理位置相近,語言相通,所以常有跨境犯罪問題,這時要靠兩岸互相提供犯罪情資,甚至是人犯遣送。

近年來,中國將人犯遣返回台比例甚低(如表1),且中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極低(如表2),雙方無互信基礎,可見此方式並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又,110年度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80萬3千元,經執行後決算數47萬4千元,僅執行率26.29%。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表1 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截至7月止)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

2

3

2

0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

2

1

0

0

比率

100.00

33.33

0.00

-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

108

61

76

42

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

11

4

3

0

比率

10.19

6.56

3.95

0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表2 近年兩岸提供犯罪情資情形表 單位: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截至7月止)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399

254

283

134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

37

17

32

22

比率

9.27

6.69

11.31

16.42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31

40

32

20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45

46

33

25

比率

145.16

115.00

103.13

12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八)111年詐騙集團以高薪誘拐台灣年輕人赴柬埔寨事件層出不窮,遭詐騙至柬埔寨受害人卻因我國與柬埔寨無邦交,而導致救援行動與嫌犯逮捕皆受阻,如今人口販運已為國際社會無法忽視之重要問題,尤其侵害人權之嚴重性,搶救受害者應是國際間大家可以通力合作的,我國應更積極以多元管道將受害者搶救回國。面對人口販運加害人被定罪率偏低,無法完全剷除人蛇集團,而他鄉異地的困窘,自是更迫切需要救援,警政署更應積極透過互助協議機制進行合作,挽救在海外深陷困境的國人。爰此,針對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所需經費174萬3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九)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編列1億1,840萬3千元。

刑事警察局為加強對犯罪車輛查緝,於105至111年度辦理情資分析平臺計畫,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設置RFID(無線射頻辨識),讀取行經車輛的eTag,藉以蒐集犯罪車輛行車軌跡,供偵查人員查詢、比對,對提升打擊犯罪效能有極大助益。

然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截至111年1月24日止,情資分析平臺上雖已連接743個RFID設備,但在情資分析平臺管理介面上,卻有309個(41.59%)RFID設備顯示為「未知」或「離線」等異常狀態,逾4成之RFID設備未起效益,已嚴重影響平臺使用,極大降低打擊犯罪效能,爰凍結項該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三、根據111年第18週的警政統計通報,110年詐欺案件發生數計2萬4,724件,較109增加1,670件,為五年新高。現今詐欺事件層出不窮,且詐欺手法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改變,防不勝防。國人有疑慮時大多會致電165反詐騙專線或至警局報案。惟165反詐騙專線人力難以負荷24小時之案件量,教育訓練與新興手法可能存有時間差,人員難以及時習得詐欺新態樣。目前主要以宣導「三不五要」口訣、鼓勵民眾下載辨別手機號碼來源之程式,強化國人識別能力。

據統計,110年「假冒機構(公務員)」詐欺案件發生數有1,121件。而近期常有不肖人士自稱衛生福利部名義,利用「符合紓困補助」、「點擊網址可領取補助」等話術,吸引無辜民眾輸入銀行的個資,藉此詐欺取財。除此之外,財政部、經濟部、法院、地檢署等政府機關,遭假冒之案件頻頻發生。

111年3月,新加坡針對詐欺推出新的預防方法,即「簡訊發送者身分登記系統(SMS Sender ID Registry)」,此機制是由政府機關和商業機構使用,目的在於不讓詐騙集團冒充政府或公司名義發送釣魚簡訊。註冊的機構發出簡訊時,將會顯示他們的註冊名稱,而不是一串無法辨別的號碼;若有刻意讓人混淆的名稱,就會被預先阻擋無法寄出。

「事前」阻擋之功效應可大幅降低「事後」補救之時間成本、心力,爰建請警政署研議各國之作法,研擬我國可持續進行之方向及新加坡計畫於我國實施之可行性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為提升維護社會治安之力量,緊密結合民力以共同預防犯罪,各地方皆組織有村里守望相助巡守隊以及義警等民防單位,以做為正規警力之協勤民力,鑒於其所負擔之功能與辛勞,實應積極重視與保障。

因治安守望工作必有風險,故對於守望相助巡守隊的巡守員的人身保障事宜,除持續精進及提供裝備、器械以及相關教育訓練外,亦應該提供相關之人身意外保險等保障措施,使其無後顧之憂,也是對於熱心地方治安守望工作人士,給予必要之尊重與權益保障。然略查現行各直轄市對守望相助巡守隊所提供之人身意外保險額為例,新北市現僅為120萬元,而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則為200萬元或以上者不一,顯各地方政府之人身保險額度,未臻一致。

此雖或因地方政府財政情況而有不同之規畫與配置,然而,除因考量社會經濟與物價變動影響因素外,亦需多加考量與體恤村里守望相助巡守隊成員於執行守望勤務時,所面對之意外風險仍是多難預料。故為使地方政府積極重視此協勤治安守望工作之民眾權益,以及協助民眾瞭解各該地方政府規畫此等治安守望民力事務之保障措施與施政成效等可供公開之政府資訊,爰建請警政署研議及規畫,針對彙整與公開各直轄市及縣市提供予守望相助巡守隊及義警等協勤治安相關組織之人力、裝備統計及人身權益保障措施資訊,以供民眾查詢事宜,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五、爰近期因烏克蘭抵抗俄國入侵戰爭一事,引起國內外各界關注及自省我國國內防衛情況,雖多著重於軍事議題和國內刻正轉型與進行之新制教召,然不論從「全民動員防衛」或「民防」角度視之,在在顯示平時安定社會,戰時支援軍勤與安定戰線後方的民防組織與量能,實是不可輕忽之環節,故如何擴大儲訓及健全保障此平戰互用之人力與其權益,實為不可輕忽之要務。

其中,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意願,行政院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提出了提高教召津貼以及對於給予公假的企業相關優惠措施之改革措施,並預計回溯自111年1月開始適用,其中對後備軍人教召津貼的調整幅度,更是以基本工資的1.5倍計算。

然對照現行「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第2條規定,民防人員之服勤津貼之計算基準仍是以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按日核計,若依民國111年公告之基本工資折算,則每日僅840餘元。

兩者雖同為支援前線及穩定後方的重要動員對象及支持力量,然在此津貼待遇之規畫上,兩者差距甚大,爰建請警政署就如何健全與提升民防人員於服勤時之權益保障及相關法制工作評估進行研議,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六、警察係第一線維護國人安全者,24小時皆處於警備狀態,值勤時間亦無法規律,長期下來,將會影響警察之身心健康。查警政署「警察人員平均死亡年齡暨健康監測統計」,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炎等症狀,長年為警職人員死亡之十大原因之一,另外,警職人員蓄意自我傷害(自殺)亦在4個年度被列入十大原因,顯見警察之生理、心理狀況,皆亟需照護。惟查,「警察人員平均死亡年齡暨健康監測統計」,調查報告僅至109年止,近年未有調查,無最新數據提供參考,恐不利相關單位針對警職人員死亡原因做出分析與相關策進作法,爰建請警政署就上述調查停止之原因以及未來是否可續調查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警械使用條例今年修正,明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主觀上認為若不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能將危害警察或他人生命安全,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將讓員警較能大膽用槍,保護自身安全。

警政署自2020年起,已於全國設置13座互動式情境模擬訓練射擊靶場,鑑於警械使用條例修正後,對於科技輔助員警用槍訓練之需求增加,警政署應持續設置並精進互動式情境模擬訓練射擊靶場,並考量雲嘉南地區,雲林、台南均已設有模擬訓練射擊靶場,為滿足嘉義縣市員警訓練需求,亦應於嘉義市建置,以強化員警用槍訓練。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八、刑事警察局訂定「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由各市縣政府警察局與各分局定期邀集轄區內各級學校學生事務長、總教官等人員召開校園安全座談,協商防制對策與檢討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

據刑事警察局統計108 年4 月至111年4 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計辦理7 次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但每次有1成至1成5的學校,有尚待強化校園安全。

111 年4 月辦理的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檢測完成率99.75%,建議強化計472校,建議強化或改善計473項,其中有些項目屬長期未改善之部分,例如監視系統及緊急求助鈴設置不足、校園巡守密度需加強等。

鑑於建構校園安全環境,設計預防犯罪觀念,強化學校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為營造學校良好之教學環境重要一環,請刑事警察局針對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機關兩年以上未改善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校園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九、刑事警察局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檢驗毒品,各區初步檢驗決標價格自162 元至430元,差異2.65 倍,各區確認檢驗決標價格自288 元至645 元,差異2.24 倍,有檢驗項目相同惟單價差異頗巨之情事,待研謀改善,爰要求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降低決標單價落差。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警察壓力大,今年還沒過完,已有6位警察自殺,過去10年來,每年平均5名警察自殺,這樣的悲劇已成為「常態」。尤其2011、2016年自殺員警人數更是高達9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簡稱警工會)連續4年針對警察人員工作壓力進行問卷調查,雖僅有數百名現職警察自願填寫,但問卷顯示現職警察「曾有離職甚至輕生念頭」的比例超過五分之一,2022年與2020年都高達27%;「至精神科領藥(包含失眠、焦慮)」的比例也逐年升高,從2019年的8.59%到今年13.22%。

1991年,警政署成立諮商輔導室,對外稱為「關老師」。但主動使用人數一直不高,2019年台北市警察局只有 1.7%的員警受到輔導; 2021年,台中市警局關老師使用率也僅3%。低使用率背後,代表著輔導警察的關老師同時也是警官,使得員警不信任,害怕被長官、同事得知,被貼上「有問題」的標籤。

1996年同儕協助警察組織成立,招募紐約市警察局各級別的警察作為成員,並開設了24小時熱線,員警可就個人或與工作有關的情緒問題與同儕協助人員通話,且不留任何紀錄。

我國警察心理輔導系統,雖有關老師,也有體制外的諮商師,但兩者間缺少了作為中間人的同儕角色,爰要求警政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擬成立類似美國紐約市同儕協助警察組織書面報告,以提供員警情緒保護網。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一、警察風紀,攸關警察形象及社會地位。近期警界有因風紀問題而申請退休者,先前之過錯或犯罪,不應申請退休而不予處罰,爰要求警政署若員警於申請退休時,已涉有風紀問題者,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單位處置,若判刑確定,應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已支領者,應予追繳。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十二、鑑於近年詐欺犯罪案件發生頻繁,財產損失金額龐鉅,亟待警政署積極宣導,以提升全民防詐知能,且165反詐騙專線已是民眾確認詐騙案件,及提報詐騙手法,直接聯繫溝通管道。

又鑒於透過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協調金融機構攔阻民眾匯款10萬660件、攔阻受害金額11億563萬8千元,有所成效。但自106年起「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編列,皆為不足,恐影響「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成效,爰此,建請警政署於113年度起依實際情況編列相關預算。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服務民眾案件明細表

單位:通;組;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來電數

執行停話

圈存金融帳戶

異常帳戶通報

攔阻匯款

攔阻財損金額

106

413,827

7,574

2,043

673

10,747

122,948

107

349,897

7,762

1,743

1,050

14,184

100,453

108

331,210

5,590

1,823

865

12,417

96,906

109

374,419

4,738

2,256

709

28,414

285,683

110

579,714

5,456

2,609

539

20,240

256,497

111

356,164

3,854

1,536

1,347

14,658

243,151

合計

2,405,231

34,974

12,010

5,183

100,660

1,105,638

說 明:111年數據係截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十三、警察工作辛勞壓力大、日夜顛倒,但法律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等措施,卻尚未同等辦理於警察同仁,提供警察之一般健檢補助亦僅3500元。爰要求警政署針對警察一般健檢、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或精進計畫,並於3個月內送書面計畫書予內政委員會。

我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雖明訂「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至今卻尚未針對進行高風險工作的警察人員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法律(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職災認定等權利與措施,警察同仁卻尚未同等享有,爰要求警政署針對警察一般健檢、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計畫。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十四、鑒於我國安全評比出現退步之跡象且農曆春節將屆與疫情逐步趨緩,為使全國治安管理符合人民期待以安心過年、安全評比進步以吸引國際旅客,要求內政部立即協同有關機關,擴大並加強執行全國掃黑、反詐等治安專案,並通令各縣市局長交代刑事大隊、少年隊、各分局,盤點偵查成熟之詐欺(水房)、黑道幫派、槍械或重大毒品案,查緝成果每2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據全球數據庫「Numbeo」「2020年國家犯罪指數調查」之「全球最安全國家排行榜」,台灣以安全指數84.74位居第二;2021年該數據庫評比台灣84.76仍保持全球第二,惟2022年統計台灣為84.13排名第三,已較2021年退步一名,值得警惕。

查警政署今年已執行4波「全國同步掃黑專案」及3波「全國同步肅槍專案」,共計執行「治平專案」258件、查獲犯嫌1758人,查緝各式非法槍械219枝、改造槍械場所22處。統計全國今年起至10月24日槍擊案共發生68件,較去年同期的83件,減少15件。

鑒於農曆春節將屆與疫情逐步趨緩,為使全國治安管理符合人民期待以安心過年、安全評比進步以吸引國際旅客,爰要求內政部立即協同有關機關,擴大並加強執行全國掃黑、肅槍、緝毒、反詐等治安專案,並通令各縣市局長交代刑事大隊、少年隊、各分局,盤點偵查成熟之詐欺(水房)、黑道幫派、槍械或重大毒品案,查緝成果每2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莊瑞雄 王美惠 

  十五、112年度警政署預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編列114萬元。惟該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仍有39家國內金融機構尚未與警政署建立聯繫溝通管道或窗口者,包括信用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及電子支付公司等,亦未分別與各家信用合作社建立通報機制。鑑於近年詐欺犯罪案件發生頻繁,財產損失金額龐鉅,警政署應積極宣導,提升全民防詐知能,對於尚有部分金融機構未建立聯繫溝通管道,亦應加強辦理,才能有效降低電話或網路詐騙行為對民眾之危害。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十六、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警務管理」中「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400萬元。該計畫係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計畫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億400萬元,主要係提升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等經費。經查:「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之前期計畫「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108至111年度)」於108至110年預算數介於2,172萬6千元至7,443萬4千元之間,執行結果,執行率均99%以上,111年度截至7月底因物價指數或匯率變動情形及不同履約時間、環境及條件所造成之價格差異性,影響廠商辦理期程,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施工,復因配合「警消微波通訊系統移頻更新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案」頻率規劃,設備需確認建置頻點後訂製,致履約期展延。基此,警政署112年度辦理「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其前期計畫於111年屆期,惟截至111年7月止,尚有警用通訊系統設備採購履約遲延情事,故提案要求警政署應強化專案管理,檢討策進計畫期程進度與作為,以落實計畫預期之效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十七、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編列「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第1年經費共計3億1,731萬8千元,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3億9,85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提升警察科技偵查業務量能等業務。惟警政署112年度預算編列之「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擬汰換之部分設備,截至111年7月止,多有逾齡情形,嚴重影響執法效能,爰要求警政署針對科技偵查相關設備之汰換或增購,應視業務需求妥適規劃,並如期汰換或增購,以免影響犯罪偵防之實施。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十八、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尿液檢驗費編列2,027萬元,較111年度1,888萬9千元增加138萬1千元。經查,自108年7月起,為因應新興毒品氾濫與各地方實務需求,提供各市縣政府辦理檢驗大麻、檢驗新興毒品、外籍移工涉毒案件尿液快速檢驗及聲請羈押案件毒品原物快速檢驗等工作。截至111年7月底止,實際執行率為26.69%,又110年度各縣市應受尿液採驗人定期採驗到驗率介於71.74%至95.81%之間,執行率不如預期。綜上,警政署宜加強112年度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預算執行之管控,務必落實列管應採驗人如期到驗,杜絕毒品防制工作漏洞。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十九、112年度預算警政署「警務管理」編列「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2,4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億400萬元,主要為提升警用通訊網設備效能。

警政署與警察通訊所交換機建置於99年度,刑事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及嘉義縣政府警察局等建置於95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建置於100年,均已遠逾使用年限,設備老舊,汰換完成可提高電路多元性及降低警訊中斷之風險。

「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8

21,726

21,690

99.83

109

68,497

68,497

100.00

110

74,434

74,434

100.00

111

22,625

0

0.00

合計

187,282

164,621

-

前期計畫「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108至111年度)」於108至110年執行結果,執行率十分完美無問題,但是至111年度執行率卻開始產生延遲問題,遲至7月仍無法開始執行,不知原因為何。

因警用通訊網設備老舊,有汰舊急迫需要,爰請警政署針對本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112年度警政署預算「刑事警察業務」-「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經費」301萬6千元。

行政院指出:台灣近5年來的電信詐騙案平均約1.2萬件,民眾損失金額高達近50億元。且詐欺犯罪透過網路、電信造成的影響不僅只財物受損,國人甚至因相信電信詐騙求職高薪而被誘至柬埔寨等國外遭人口販賣、凌虐致死新聞層出不窮,導致民眾質疑政府打擊犯罪之決心。

「165反詐騙專線」是透過線上身分驗證系統與各大電信、網路通訊軟體業者及部分金融機構建立橫向聯繫機制,但是,截至111年7月,卻仍有39家國內金融機構尚未建立聯繫溝通管道。專線之金融機構聯繫窗口清冊係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國金融機構尚未建立聯繫窗口者:包括信用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及電子支付公司等;另外,信用合作社等基層金融機構,因為資源有限,僅透過共用資訊交換中心資料轉換,「165詐騙專線」未分別與各家信用合作社建立通報機制。可見警政署在橫向聯繫管道上,仍有不足。

詐騙案頻傳已引起民怨,打擊詐騙案能力上警政署仍有進步空間,請就如何強化反詐騙專線與金融機構橫向聯繫,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一、因警用車輛對性能要求極高,因為勤務每日24小時晝夜輪替,零件耗損嚴重,性能老化快,須隨時注意更新汰舊。

截至111年7月止警政署及所屬警用車輛配賦數、現有數、逾齡數統計表

機關名稱

配賦數

現有數

達汰換數

待補數

汽車

機車

汽車

機車

汽車

機車

汽車

機車

警政署

74

23

73

7

4

-

1

16

刑事警察局

159

164

140

6

15

5

19

158

航空警察局

196

221

114

68

38

57

82

153

國道公路警察局

562

70

461

-

166

-

101

70

鐵路警察局

98

250

89

145

22

121

9

105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193

68

153

6

30

6

40

62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166

472

165

442

29

153

1

30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131

22

88

-

44

-

43

22

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97

35

75

12

17

5

22

23

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112

37

81

10

20

0

31

27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64

134

63

92

7

48

1

42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149

302

124

99

41

64

25

203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25

164

22

90

4

59

3

74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

36

87

31

32

4

17

5

55

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45

205

44

140

14

94

1

65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18

53

12

33

-

15

6

20

警察通訊所

77

67

65

43

8

43

12

24

民防防情指揮所

8

7

8

7

-

7

-

-

警察廣播電臺

17

42

16

16

4

16

1

26

警察機械修理廠

8

2

7

-

3

-

1

2

警察專科學校

18

41

9

2

6

-

9

39

合 計

2,253

2,466

1,840

1,250

476

710

413

1,216

警用汽車:配賦數2,253輛、現有數1,840輛,其中達汰換數476輛,占現有警用汽車之比率為25.87%。

警用機車:配賦數2,466輛、現有數1,250輛,其中達汰換數710輛,占現有警用機車之比率為56.80%。

因此,爰請警政署針對警用車輛更新進度及解決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二、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尿液檢驗費編列2,027萬元。

為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對應受尿液採驗人或於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者,通知其於指定時間到場採驗尿液:民國106至111年7月,定期採驗通知36萬9,838人次,整體到驗僅29萬7,993人次,未到驗者卻高達7萬1,845人次,採驗到驗率僅為80%。

近年應受尿液採驗人定期採驗明細表 單位:人;%

年度

定期採驗通知人數

到驗人數

未到驗人數

定期採驗達成率

106

79,604

62,731

16,873

78.80

107

81,242

56,977

24,265

70.13

108

52,985

44,260

8,725

83.53

109

54,364

47,595

6,769

87.55

110

68,147

57,437

10,710

84.28

111(至7月)

33,496

28,993

4,503

86.56

合計

369,838

297,993

71,845

80.57

另外,以110年度全國應受尿液採驗人數為例:採驗結果:陽性比率高達18.02%。因此若列管之應受採驗人未定期到驗,已形成毒品防制工作漏洞,請警政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三、醫學文獻證實,生活作息紊亂除會導致身體免疫力變差、內分泌失調、肝功能異常、皮膚出現問題(如黑斑、痤瘡等)和認知、體力上的表現下滑外,罹患各種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與心臟病等)的可能性也會大增,甚且在情緒、心理的疾病上日積月累形成難以回復的影響。

警察工作因為治安需要,訂有輪班機制,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每一位員警在夜間工作是服勤任務的一環,而他們正是醫學文獻上屬於慢性疾病高風險的族群。

目前政府訂有「編制內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辦法,然,囿於預算資源,僅針對特定官等以上或者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給予固定金額的補助,無法及於所有需要值夜班勤務的基層員警,以致無法監控其身體變化狀況,適時給予警訊及治療,影響員警健康,近年發生多起員警於值勤中突然病故的憾事,忽略身體狀況恐是成因之一。

故此,為了保障我全體員警的健康,照顧其個人與家庭的經濟支柱,建請警政署應研提員警健康檢查辦法,尤其針對基層員警服夜勤者的例行健康評估機制,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廿四、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億7,723萬4千元。經查,警察機關相關獎勵金之發放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37-2及「警察機關獎勵金發給辦法」公布實施以來,始有正式的法源依據。惟警政署112年獎勵金預算的編列仍有部分項目恐怕不符「警察機關獎勵發給基準表」的規定,也沒有針對原鄉、山地服務之基層員警訂有妥適的獎勵金發放標準。爰此,請警政署針對在原鄉服務員警獎勵金的發放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廿五、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億7,723萬4千元。茲按,原鄉地區警察單位服務之基層員警目前仍以漢人居多,鑑於原鄉地區特殊的文化傳統,原住民族人屢屢反應原鄉部落警察單位應由原民籍員警入駐服務,以期達到警民合作、有效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爰此,請警政署與考選部、原民會與地方政府研議在地方特考及原住民特考增加「警察類科考試」,以期增加原民籍員警得以返回原鄉部落服務之管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廿六、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億7,723萬4千元。茲按,原住民族人多有擔任警職,以期為原鄉服務並維持部落治安的理想。惟,目前原住民族人擔任警職除有考選障礙外,另有職涯受限的困境。原民籍基層員警經常反應在陞遷及返回原鄉服務的調動較一般基層員警困難。爰此,請警政署研議就在相同學經歷的條件下,原民籍員警之陞遷與返回原鄉服務調動的標準應予以加成(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廿七、有鑑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公務員上班時數、延長工作時數限制,將於明(112)年實施,然該法實施後,警察工時雖有上限,但由於工作份量未調整、人員未補齊,恐造成警察下班後仍需持續加班做功德,或演變成加班換嘉獎、補休休不完等局面,則與該法修正理念背道而馳。

爰此,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盤點新制實施後須補足人力統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足警察人力需求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廿八、警政署112年度預算案「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之業務費編列2億4,109萬6千元,辦理警政機關武器彈藥之購置、補充、汰換、報廢、保養檢查等事項。

惟先前也有台南員警追捕贓車時,遭嫌犯持刀攻擊,導致不幸身亡。近期襲警事件頻傳,甚至有員警因此受傷及死亡。為保障警察執法安全,建請警政署加強基層員警防護配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廿九、有鑑於台南市雙警案因公殉職後,警政署事後檢討決定取消實施18年的綜合逮捕術測驗,研議明年起以「組合警力」測驗取代。然過去警察訓練以柔道、跆拳道、綜合測驗為主,歹徒恐以熟悉該套招等方式,為增進警察應變能力,應考量更多元武術教學方式,並對於新進人員,更多加強訓練。

請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綜合警技應用」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三十、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13億0,534萬3千元,其中「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編列5,457萬5千元。

經查,警政署106至110年度警察人員因公傷殘及死亡人數計4,431人,雖人數108年至110年有逐年下降趨勢,但人數仍屬偏多,建請警政署宜究其執行職務受傷原因(例如交通事故、遭受暴力攻擊或其他情形)並研擬策進作為及強化相關醫療照護,以保障員警生活。

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卅一、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警務管理-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400萬元,辦理汰購局級交換機,提高電路多元性及降低警訊中斷之風險。

該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1億400萬元,主要係提升警用通訊網與設備效能等經費。經查,此計畫前期為「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108至111年度)」,在111年7月尚有警用通訊系統設備採購因疫情影響施工至無法施工,造成履約期有延後情事。建請警政署就此檢討計畫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卅二、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4億9,243萬3千元,辦理支援治安勤務等業務。經查,警政署112年度辦理有「維安特勤隊武器裝備精進改善中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3億2,689萬7千元,期程111至114年,112年編列3,446萬4千元。惟,本項計畫於111年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112年度所編列預算也與原先規劃有別,請警政署就「維安特勤隊武器裝備精進改善中程計畫第二期」相關裝備充實汰換期程及如何避免延宕,以確保經費如期、如實、如質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卅三、 112年度警政署於「保安警察業務」編列「維安特勤隊武器裝備精進改善中程計畫第二期」第二年經費3,446萬4千元,本計畫期程自111至114年度,總經費3億2,689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提升反恐能量及武器裝備等經費。

查,維安特勤隊111年全隊員額有156人,於第一期計畫中(107-110年)已經執行1億9,707萬5千元汰購新增包含防彈衣、槍枝及防彈車輛等。未來4年亦將再購置足額之全員防彈衣、破門器材類、彈藥類(含瓦斯彈、震撼彈、狙擊彈、鋼芯彈)及輪式裝甲車等強力鎮暴武器、防護裝備,政府為儲備優秀、強大警力投注相當預算金額培訓。

然,統計維安特勤自103年以來辦理案件統計(附表),值勤成果與預算支出難稱相符,請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績效措施書面報告。

近年維安特勤隊辦理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槍砲

組織暴力犯罪

戒護

靖紀

毒品

毒品結合槍砲

詐欺

合計

103

0

0

2

0

0

0

0

2

104

0

1

20

0

0

0

0

21

105

0

2

7

0

0

0

0

9

106

0

1

5

0

0

0

0

6

107

0

9

10

0

0

0

0

19

108

20

3

6

2

5

4

13

53

109

7

4

11

2

7

5

20

56

110

6

1

2

1

2

0

11

23

111

2

3

0

1

0

0

2

8

註:111年度統計至111/7月,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卅四、第2目「警政業務」中「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7,524萬元,其中辦理各警察機關委外租用緩撞車相關經費6,923萬元,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交通秩序及安全工作經費2億4,933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租用緩撞車等經費1,387萬3千元,顯示緩撞車對於保護警察及道路施工同仁等實屬必要。

惟經高速公路局統計,自110年起至111年8月,國道總共發生153起施工車輛之交通事故,造成5死87傷。其中,有四成為level 2 駕駛輔助系統,自動駕駛車近年深受國人喜愛,與此同時,可能降低駕駛人注意路況之警覺心,警政署允應針對緩撞車之運用全盤規劃,保障警察及施工同仁安全。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卅五、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共計10億7,264萬8千元。按現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二條之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三、刑事案件紀錄、犯罪情資之蒐集、處理、分析、運用與相關業務工作規劃、督導、考核及其技術之研究。七、刑事業務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八、社會治安情報之諮詢布置、蒐集、傳遞、運用與刑案及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指揮、協調、聯繫。九、重大、暴力、特殊刑事案件、槍枝毒品犯罪…等之偵查、取締、支援工作」。然近年來,全台各地不法持有及使用槍械事件頻傳,威脅治安,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杜絕不法槍械氾濫現象」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卅六、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10億7,264萬8千元,較111年度增加3億2,770萬9千元,辦理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等業務。經查,近年來警政署毒品查緝工作呈現案件數、人數減少,但毒品重量增加的趨勢,顯示打擊毒品有成但仍有很多黑數。警政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規定編列有「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預算,但在經費執行及業務推動上並不理想。請警政署就應受尿液採驗人加強列管,並針對未依規定受檢者研修法令予以罰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卅七、警政署「刑事警察業務」編列10億7,264萬8千元,較111年度增加3億2,770萬9千元,辦理強化通訊監察設施及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等業務。經查,警政署112年度新增編列「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第1年經費3億1,731萬8千元,期程112至115年度,總經費13億9,85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提升警察科技偵查業務量能等所需經費,項下辦理「邁向新框架厚植科技偵查能量計畫」、「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鑑識及防爆量能進階計畫」等3項子計畫。惟,依「112年至115年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核定本)」僅「鑑識及防爆量能進階計畫」說明所欲辦理項目,而「邁向新框架厚植科技偵查能量計畫」、「5G 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2項之工作項目、執行策略及年度預算需求依「政府資料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公開,請警政署依計畫目標確實執行,以免影響犯罪偵防之實施。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卅八、警政署112年度預算「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共計1,072,648千元。按現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二條之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三、刑事案件紀錄、犯罪情資之蒐集、處理、分析、運用與相關業務工作規劃、督導、考核及其技術之研究。八、社會治安情報之諮詢布置、蒐集、傳遞、運用與刑案及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指揮、協調、聯繫。九、槍枝毒品犯罪…等之偵查、取締、支援工作」。然近年來,毒品犯罪嚴重,嚴重影響校園及社會安寧,更戕害青少年健康,顯見警政署對於毒品犯罪偵防查緝極待加強。請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毒品犯罪偵防」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卅九、日前引起全國震驚的「台版柬埔寨」詐騙案,總計61人遭詐騙集團拘禁於都會區,甚至有3人被凌虐致死棄屍。根據警政署資料,台灣2021年詐欺發生件數達2萬4千餘起、被害人超過4萬4千人,當時已創下新高紀錄;但截止至今年9月,就已發生2萬1千餘起詐欺案件、被害人超越3.8萬人,比去年同期的1.8餘萬件、3.2餘萬人還高,若以此速率持續增長,2022年的詐欺案,恐創10年來新高紀錄。

爰此,請警政署研擬如何遏止我國詐騙案策略,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提案人:賴香伶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四十、我國近半年來發生7起槍擊案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又以台南學甲88槍擊案最受矚目,迄今(111年12月12日)仍未偵破。

爰此,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針對防制非法槍枝及槍擊案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四十一、112年度警政署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114萬元。

經查,近年詐騙案頻傳,電信詐欺案、標榜穩賺不賠獲利來源不明的投資管道或是透過AI人工智慧語音以投資為由誆騙民眾等方式,因為被害案件逐年增加,使民眾報案來電數也跟著增加,因此每年此預算都超支。鑑於近年詐欺犯罪案件發生頻繁,民眾財產損失金額龐鉅,亟待警政署積極宣導防堵,建請警政署針對詐騙防範精進及如何有效降低詐騙研擬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十二、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編列14億6,367萬2千元,辦理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招生、教育訓練及員警在職專業訓練等業務。鑑於原鄉地區基層警力欠缺急待補實,請警政署研議開設警專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四十三、警政署編列之「一般賠償收入」,包含廠商違約逾期交貨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退學或畢業生服務未滿年限等之賠償收入,查107年度至110年度之一般賠償收入決算數及佔該歲入預算數比例(如附表),除110年度呈現下降外,107年度至109年度皆呈現上升趨勢,即使110年度呈現降減,但在該項預算佔比上仍高達82.16%,仍不可謂少。

然因此一般賠償收入係包含廠商違約逾期交貨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退學或畢業生服務未滿年限等之賠償收入數額合計,實難以看出個別細項收入之情況,尤其各該細部項目數額又或可分別探究不同之施政情況或績效,尤其在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退學或畢業生服務未滿年限等因素所致賠償收入一節,略可看出警察教育辦學以及畢業生適應職場等情況,進而可細究各該事務績效和精進措施。

據悉,為使學校校務資訊透明公開,教育部建置有「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以供大眾查詢,一來可促使學校積極確保辦學品質及績效,二來可供有志學子及家長清楚了解學校校務狀況等等,所公開之資訊中,亦包含各校之退學人數及其原因統計等資訊。

是以建請警政署參考教育部之「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官網首頁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增設「退學人數暨原因統計表」,俾利有志學子及家長及早了解退學情形,以利生涯規劃。

附表 107年度至110年度一般賠償收入預算數及決算數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

13,892,000元

13,892,000元

13,896,000元

16,645,000元

一般賠償合計

18,401,655元

27,102,195元

39,356,688元

13,676,290元

一般賠償

佔預算數比

132.46 %

195.09 %

283.22 %

82.16 %

來源:各該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決算(審定版)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四、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億8,820萬8千元,其中編列警察執法安全堅實方案-厚實警用車輛計畫總經費8億3,093萬2千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億8,820萬8千元,用以新購警用車輛,增加警察執法力度及執勤安全,實屬必要。由於警方勤務多元,執勤地點遍及全國,相關採購應按警務需求,例如山區執勤與市區執勤所需警用車輛應有相異,再如開放採納基層員警對勤務車輛之採購意見等,以達因地制宜,提升勤務效能。

綜上,請警政署針對提升本計畫效能之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五、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編列2億4,561萬3千元。

警政署97年度暫緩辦理女性防彈背心規格委託研究案後,98年度起改採購較小尺寸防彈背心作為女性員警執勤使用,惟鑑於女性員警占比持續上升,從98年的5,638人,到110年已增為11,121人,宜持續蒐集先進國家女性員警防彈背心發展情形及國內研發技術相關資訊,適時研議適合我國女性員警防彈背心之規格,以增進執勤安全及靈活度,提升勤務效能,請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1億2,558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5億0,966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央警察大學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5億0,966萬1千元,其中「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近年來警大風氣不佳,110年有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6人;111年8月止也有2人。其中甚至有運輸販毒、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等行為,嚴重影響中央警察大學之校譽,建請中央警察大學加強學生品格管理。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嚴加清查、審酌改善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二)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中央警察大學為我國培養治安幹部的搖籃,不過,該校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106年2人、107年3人、108年2人、109年1人,110年增為6人,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為2人,106至111年7月止合計16人,其中6人因竊取財物、不當行為有損校譽、考試舞弊及涉犯運輸毒品、甚至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等處以勒令退學之處分,顯然中央警察大學相關品格教育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二、中央警察大學之一般賠償收入,主要係針對學生退學、於期限內未考上特考或畢業學生服務未滿年限等需賠償公費情形之收入;此亦能反映該校在辦學訓練之成果,或是依此察覺學生對於未來職涯能力培訓與認知能否符合職場所需與其自我期待之徵兆。

然而,查民國104至110年度之歷年一般賠償收入之預、決算編列情形,賠償收入大致呈現逐年遞昇趨勢,尤其以108至110年最為明顯;另就決算數佔原預算數比者,最低者也佔75%,更甚者,最高甚至超過原預算數所估算,高達275.78%,即超過原預算數達2.75倍以上;此一情勢,對於我國未來警政警務工作之人才培養與治安工作之發展前景,著實令人擔憂。

爰請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最近5年以來,此一般賠償收入之退學、未於期限完成特考及未服滿年限者之各項賠償事由統計,以及針對改善辦學與加強輔導學生之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

中央警察大學104至109年度一般賠償收入之預、決算編列情形

年度

預算數/元

決算數/元

決算數佔預算數比

104

6,372,000

4,797,990

75%

105

6,402,000

10,062,287

157.17%

106

6,412,000

5,730,021

89.36%

107

5,262,000

14,511,311

275.78%

108

5,262,000

5,750,618

109.29%

109

6,462,000

6,292,205

97.37%

110

6,462,000

7,364,682

113.97%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民國104至110年度決算書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三、鑑於警察大學仍有部分宿舍仍未完善冷氣裝設,其中警英樓、警賢樓、蘭亭總共381間寢室,迄今僅安裝8台冷氣(各2台)。目前雖已經編列預算持續改進中,但仍須等至113年度才會爭取冷氣裝購預算經費。

為改善學員生住宿環境,爰建請警察大學針對現今尚未住進冷氣寢室之學員生,提出住宿生活品質提升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林宜瑾

  四、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新增「因應司法變革充實鑑識質量計畫」編列1,013萬5千元,此乃前計畫「鑑識科技進階發展計畫」之延續,惟延續計畫係為中央警察大學校內計畫,未與實務單位合作。

然查因應司法變革充實鑑識質量計畫之預計辦理內容,包含新興毒品及其代謝物鑑驗方法開發、現場新興毒品鑑識方法開發、開發新興毒品計畫化學分析方法、吸水性材質上指紋顯現技術之品質管制、數位多媒體鑑識技術之研究,所欲辦理項目與前線實務單位甚為相關。

為使計畫規劃更貼近實務單位所需,並將開發之鑑識技術擴大至第一線偵查人員,擴大鑑識量能,爰此,建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擴大實務合作精進計畫績效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五、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編列11億2,558萬8千元,辦理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招生、教育訓練及國家警察特考格及格人員訓練等業務。鑑於原鄉地區基層警力欠缺急待補實,請中央警察大學研議開設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六、中央警察大學招收有志青年,精實警察教育訓練,並欲提供優質教育環境,提升警察人力素質。112年度預算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4,868萬5千元(增幅4.52%),編列11億2,558萬8千元。

111年度截至9月底,已發生6起警員於執勤中或於警局駐地自戕之事件。其中,有四名皆為甫畢業或分發之年輕員警。警政署設有「關老師」負責心理輔導業務,而中央警察大學之學生事務處,亦執掌心理輔導等相關事項,允應持續精進心理輔導成效,提供警大學子適度適時關懷。

鑑於上述心理輔導成效持續精進之必要,請中央警察大學就學生之心理輔導相關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於「高級警察教育-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資訊軟體設備費」編列975萬5千元。

過去7年以來(104至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資訊軟體設備費」:以110年度超支1,034萬1千元最多,超支率51.04%。

中央警察大學104至112年度資訊軟體設備費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預、決算差異數(C=B-A)

執行率(D=B/A)

104

14,692

20,442

5,750

139.14

105

9,781

12,180

2,399

124.53

106

8,380

9,116

736

108.78

107

6,844

8,226

1,382

120.19

108

8,775

11,106

2,331

126.56

109

13,099

17,779

4,680

135.73

110

20,259

30,600

10,341

151.04

111

17,092

10,704

-

-

112

9,755

-

-

-

說明:1.111年度決算數係截至7月底數據。

2.超支數係流用結餘款辦理。

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八、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106至109年各約1至3人,110年增為6人,111年度截至8月為2人。總計106至111年7月合計16人,其中6人因竊取財物、不當行為有損校譽、考試舞弊、涉犯運輸毒品等以勒令退學,可見警大品格教育工作有待加強。

106至111年8月底止中央警察大學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情形表

年度

合計

人數

案件說明

處置情形

106

2

1

竊取財物

勒令退學

1

未經核准前往中國且逾假46小時

記大過1次記過2次

107

3

1

因感情糾紛,涉嫌妨害秘密,有損校譽情節重大

勒令退學

1

不假外出1日5小時

記大過2次

1

酒駕自撞

留校察看

108

2

2

校內考試舞弊

勒令退學

109

1

1

欺騙師長,違反校訓,情節較重

記大過2次

110

6

1

涉犯運輸毒品

勒令退學

5

學期間平日凌晨違規使用公務空間打麻將

記大過1次3人,記過2次2人

111

2

1

提供色情按摩服務,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

勒令退學

1

校內偷拍女學員洗澡,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較重

記大過1次記過2次

說明:111年度截至8月底數據。

111年又發生警大學生提供色情按摩、校內偷拍等嚴重風紀問題,可見管理上有進步空間,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九、11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案於「高級警察教育」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2,350萬1千元。

經查,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106年至109年各約1至3人,在110年增為6人,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為2人,該校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情事於110年大幅增加,且近年亦發生涉犯運毒品情形,宜加強管理相關品格教育。爰此,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20億9,58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近年密室逃脫遊戲興起,為強化相關安全,消防署2017年發布「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

惟密室逃脫遊戲中安全疑慮最高的即是業者定期更換的臨時隔間,綱領中卻無相關規範。且綱領屬於行政指導,無法律上約束力,違反亦無罰則。

考量2017年至今密室逃脫遊戲已蓬勃發展,遊戲人數眾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二)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112年消防署預算數,較去年增幅39.30%(即591,280,000千元),而108至110年以來,消防總人力雖逐年增加,惟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占消防總人力之比率,及消防安全檢查次數皆逐年下降。

依消防署「110年全國火災統計分析」,110年火災發生21,684,000次,其中建築物火災共發生5,994次,占27.6%。又111年12月苗栗發生建築物未裝住宅火警警報器,導致三人死亡之案件,顯見我國住宅火警警報器與安全檢查之普及率,皆未臻完善。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持續提升我國住宅火警警報器與安全檢查之普及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三)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業務等事,係為加強消防救災管理與提升消防值勤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其中,有關消防安全檢查人員以及檢查機制執行之良窳,是落實火災預防成效之重要關鍵。

然查我國自民國108至111年之消防安全檢查人力,雖呈現逐年緩步上升趨勢,然而在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之統計,卻呈現下降之趨勢【見附表】,或雖說可歸因於受近年Covid-19疫情以及公衛管制措施所致;但隨著國內疫情已見明顯緩和,相關管制規定與措施以大幅鬆綁,民眾在外活動情況已大幅增加,相關場所所應該符合之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是否能即時回復及符合相關消防管理規範,實是不可輕忽之要務。

附表 民國108至111年消防安全檢查人力與消防安全檢查次數統計

年度

消防總人力

消防安全檢查人力

消防安全檢查人力佔消防人力比例

消防安全檢查次數

108

15,474

1,105

7.14%

313,887

109

15,906

1,120

7.04%

313,959

110

16,155

1,121

6.94%

267,624

111

16,398

1,121

6.84%

157,330

來源:消防署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消防署就如何妥善運用人力,積極辦理及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業務等事,係為加強消防救災管理與提升消防值勤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鑒於儲能科技發展及進步,鋰離子電池之應用層面及數量亦見擴大與增多,舉凡各類型電子產品到電能車輛等各型交通運輸載具,皆已見有鋰離子電池之運用。而由於市場消費需求之成長及政策鼓勵影響,不但電動汽機車數量有所成長,充電站及儲放電池的電池交換站亦廣設各處,僅就台灣中油公司為例,其所轄加油站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及充電站數量已達1,000處。

然而有鑒於國內外多起鋰離子電池或其相關儲能設備火災案例所見,鋰離子電池或其相關儲能設備火災有難以即時撲滅與高耗水量特性,對於遍設於大樓社區、停車場、加油站或其他公共場所空間等之儲放鋰離子電池交換站點或充電處所,事前預防災害工作實不可輕忽。

惟此亦帶來新的火災災害隱憂,不乏如在國內外皆曾傳出手機電池爆炸、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電動汽車及電動巴士公車之火災等事故案例;甚有美國、韓國等國家,也曾因電池儲能櫃火災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害,以及消防人員在搶救過程不幸傷亡案件。具體如臺北市某連鎖KTV所傳出多人致死火災的傷亡案件,經火場鑑識專家鑑定後,也是與鋰離子電池充電過程起火有關,再者,臺北市也發生存放在住商大樓內的大量鋰離子電池火災,造成約10名消防人員受傷。

而由於鋰離子電池之成分與化學特性,當產生「熱失控」反應而生成火災時,易產生大量可燃性、腐蝕性與毒性之危害氣體,嚴重者也會引發爆炸,尤其特別困難之處,在於若僅撲滅其表面火焰,是無法完全中斷電池內部化學反應,電池內持續會有高溫生成,會持續發生復燃情況。為此,往往必須消耗大量用水持續降溫,直至鋰離子電池內化學反應結束,才能確保及避免再次復燃的危害,以汽車火災為例,我國在今年7月初的台南地區,曾發生一起電動汽車自撞起火事故,消防員動用20噸水量,相當於6部水箱車水量,始將火勢撲滅,而一般燃油車起火,依其實務經驗,則只要2部水箱車水量即可撲滅。

爰建請消防署就各直轄市縣市設置於加油站、集合式住宅社區及住商混合大樓等易因火災而生重大危害處所,其設有鋰離子電池儲放、交換或充電設備者,提供相關統計並說明設置所應符合之消防安全標準規範以及最近三年安全檢查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編列1億6,735萬6千元,根據消防署統計近四年共發生兩萬多件火警,奪走了四百多條的人命,經110年度火災系統分析顯示,各類火災以「建築物」火災5,994次占第1位,占27.6% ,建築物火災又以集合住宅與獨立住宅共4,336次為最高,占72.4% 。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集合住宅」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獨立住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經查截至10月底,我國仍有27萬戶的住宅未裝警報器。為了有效預防火災,降低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消防署已提供弱勢或高危險族群,都可以免費申請。新北市今年7月開始,為了保障租屋族的住宅防火安全,也強制規定房東必須幫房客裝警報器。惟各地申請標準不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免費申請,不願主動提出安裝需求。為提升各縣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比例及加強宣導,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六)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編列7,984萬8千元,擬結合防災士制度,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與溝通,然108至111年7月,全國各縣市辦理防災士訓練,連4年未辦理者計有新竹市、新竹縣及連江縣,連3年未辦理者計有桃園市、高雄市、嘉義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及金門縣,全國防災士1萬1,724人,請消防署積極辦理訓練,以提升防災能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七)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我國108至111年度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介於1,105人至1,121人之間,呈逐年增加趨勢,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為140.34次。既然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有所增加,對於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也應增加,為何從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1年7月的140.34次。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滑,如何預防火災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八)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

安裝住警器可在火災初期偵測濃煙或高溫,發出高分貝警報聲來提醒住戶,越早採取避難行動,越有機會保護自己和家人。從統計數據來看,自2013年起,全國的住警器安裝平均比率從5.83%一路攀升到目前2022年的96.62%,然台東縣安裝率為76.45%、新竹縣82.59、嘉義市83.52%,為全國倒數3名縣市,為提升住警器之設置,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加強宣導提升住警器安裝比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九)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經查,有四處管理處之救火栓待維修數量,高達七成,且消防署與台灣自來水公司間,通報故障救火栓之線上系統,未有明顯進展。

「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主要係落實火災預防制度,救火栓為消防救災之重要設備,應確保其功能正常,發揮即時救援效果。111年9月,宜蘭某市場發生火警,市場內之救火栓竟故障無水,延後救災時間。

查審計部110年之報告,截至111年4月,台灣自來水公司之第一、四、七、十二管理處,共有337個救火栓通報維修,尚未維修者計231件(70.33%)。消防署並已回覆「刻正整合各市縣系統,以降低衝擊及資安風險,俟系統整合完成後配合完成介接作業,以利第一時間派員修復」。惟目前僅查有基隆市消防局完成介接。

綜上,救火栓為第一時間救災設備,實屬重要,應妥善進行維護、修繕,俾利保障國人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救火栓之相關策進行為、救火栓修繕狀況與線上系統妥善率之提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其中「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編列1億2,599萬9千元。計畫主要係在提升防救災通訊效能。經查,緊急救護送醫案件之反應、救護、送醫案件平均時間,皆逐年上升(請參照下方表格)。

消防署110至111年,獲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消防車輛行車安全管控計畫(即消防一路通),欲以5G之技術,優化路口號誌,使消防車輛之優先路權得以落實,提高行車安全與救援效率。

鑑於緊急救護送醫案件之平均時間,未有提升反而增長,救援係刻不容緩,影響國人生命健康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縮短送醫案件平均時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項目

108

109

110

反應平均時間

6.20

6.36

6.81

平均救護時間

8.71

9.12

9.58

平均送醫時間

7.93

8.47

8.5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消防員工作環境有高度危險,但法律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等措施,消防員卻尚未同等辦理,爰要求消防署邀請相關機關、單位針對消防員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性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NIOSH),2015年底發布研究,發現消防員罹患癌症的風險較一般大眾高9%,因癌症喪生的風險比一般人高出14%。我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雖明訂「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至今卻尚未針對進行高風險工作的消防員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法律(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賦予勞工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以及運用健康檢查結果於相關疾病預防等權利與措施,消防員卻尚未同等享有,爰要求消防署邀請相關機關單位針對消防員特殊健檢及健康風險改善系統擬定可行性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三、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救災救護工作」分支計畫「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編列1,076萬6千元,主要係為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維持國內緊急醫療資訊之即時性及完整性,打造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等經費。經查:「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係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跨部會共同合作執行,其目的在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透過網際網路將電子化救護紀錄之傷病患檢測資訊直接傳送至資料交換平臺,可使醫院同步接收傷病患生命徵象等相關資訊,大幅提高緊急醫療之時效與正確性,110至111年已外推至13個縣市,並與9個自建系統縣市進行資料交換與整合等介接工作,112年續推動辦理,可強化緊急醫療救護之銜接,包括提高到院前準備、到院後急診醫療與照護支援,以精進各項緊急醫療救護品質,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有鑑於我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每年之增加趨勢,強化緊急醫療救護之銜接,使消防署、各市縣消防局、衛生福利部、各市縣衛生局及急救責任醫院等平台,透過各項數據,建置共同性基礎服務及緊急救護管理系統,爰要求消防署妥善利用112年度「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經費,強化全國緊急醫療救護之銜接,並整合相關單位健康醫療與緊急救護資訊,建置緊急救護大數據資料庫,以利完善全國性之緊急救護體系。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四、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計畫,新增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經查: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係結合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所建立防災士制度及韌性社區制度予以持續精進運作,並連結民間防救災能量,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與溝通,擬結合防災士制度運作。惟108至111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辦理防災士訓練合計僅120次,而全國防災士共有1萬1,724人,顯然訓練頻率過低,有強化辦理訓練,以提升防災能力之必要。爰要求消防署落實112年度之「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之預算執行,確實結合防災士制度,提升各市縣防災士相關訓練強度,以達到擴大民間防救災能量之目的。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五、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編列1,076萬6千元,是為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維持國內緊急醫療資訊之即時性及完整性,打造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等經費。

為了即時掌握各急救責任醫院空床數與傷病患資料,避免造成急救責任醫院之人力負擔,至今已有消防署、各縣市消防局、衛生局、急救責任醫院、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等單位上線使用「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跨部會合作,先以高雄市為試辦區域,逐步推動到全國,提高急救病患到院前醫院準備效率、到院後急診醫療與照護支援:

歷年執行緊急救護-出勤次數、送醫人數、救護人數統計表

單位:次;人

年度

出勤次數

送醫人數

救護人數

100

1,003,981

783,531

817,927

101

1,014,909

791,853

826,076

102

1,016,637

793,950

826,839

103

1,078,727

840,433

878,849

104

1,100,264

853,534

891,562

105

1,117,523

871,148

906,603

106

1,110,323

891,508

891,508

107

1,101,350

860,612

897,081

108

1,118,439

873,585

905,951

109

1,126,486

862,834

891,117

110

1,135,845

856,830

881,766

111(截至7月)

749,891

572,136

592,906

因緊急救護出勤次數逐年增加,事關民眾生命安全,為充分了解「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因此爰請消防署針對本案推展進其他縣市之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六、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

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發生頻繁,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仍存有缺失,究其問題:操作不當、設施老舊破損最多,因此消防署應強化安檢。

雖然,「消防總人力」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同期間「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增加甚少,因此「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占「消防總人力」比率自108年度之7.14%,下降至111年度之6.84%。

另外,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下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卻逐年下降,自108年度之284.06次,下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僅為140.34次,快速下降不知原因為何:

近年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人力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D)

每人平均檢查次數(E=D/A)

消防總人力 (A)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B)

比率

(C=B/A)

108

15,474

1,105

7.14

313,887

284.06

109

15,906

1,120

7.04

313,959

280.32

110

16,155

1,121

6.94

267,624

238.73

111

16,398

1,121

6.84

157,330

140.34

說明:111年度數據係截至7月止。資料來源:消防署。

爰請消防署針對檢討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七、經查,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一般行政」編列「加班值班費」1億0,038萬5千元,其中「超時加班費」8,262萬6千元。

111年5月立法院通過「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且釋字785解釋是為保障公務員健康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也陸續進行相關子法修訂,以及研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方案,但行政院最終核定的加班費僅提升2,000元,讓各地消防人員盼望落空。

經查,內政部原建議是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但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被要求需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故最終核定增加2,000元,據民國112年消防署所擬定的消防員加班時數上限為160小時,每個月加班160小時,若全數換算成加班費為27,200元,與內政部消防署核定金額19,000元相差甚遠。

故建請消防署,為提升基層消防人員權益,明年度需重新統計基層消防人員加班時數是否符合現行政策,並做適當的調整,讓其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提案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八、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然近期接到許多民眾陳情,縣市消防局在到場查訪後,認定有消防違規事項後,雖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於30日內改善完畢,卻未說明後續可以如何取得協助,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或修繕,故要求消防署請各縣市消防局,協助民眾尋求合法方式進行消防改善工作。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九、農地違章工廠火災事故一再發生,由於農地的違章工廠或工商建物,多基於成本考量以鐵皮建造,且多未申請市府納管,缺乏合格消防設備,具有潛在高危險,搶救時更是險象環生。消防署制訂之「搶救鐵皮屋建築物火災安全指導原則」,即明言農地工廠救火,因消防栓設置數量較少、水壓不穩,供水容易中斷,加上鐵皮燃燒後易有崩塌之虞,更加危險。而據經濟部統計,全台約4.5萬家符合納管的違章工廠,截至合法申請截止日仍有約1.3萬家未提出申請。消防署應就未提出納管申請之農地違章工廠如何提升消防安全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及消防員救災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長年以來救護車為搶救病患而在大街小巷穿梭,卻屢傳車禍意外,凸顯我國救護車出勤安全亟待提升。今年已有縣市消防局救護車外觀塗裝升級為「巴騰堡格紋」,在日照或夜間大燈照明下,能維持視線500公尺內清晰可見的高辨識度,讓用路人及早注意救護車輛,進而提高警覺,降低發生車禍事故機率。

消防署應持續督導全國現有救護車進行外觀安全性升級,且未來新配發之救護車輛也應考量改用更安全之反光設計,期能降低救護車執勤車禍事故發生機率,以保障出勤救護人員、傷病患與用路人的共同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十一、依據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消防署承諾將於各縣市達成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等勤休制度,確實改善消防員長期過勞值勤問題,然多數基層消防員反映目前月輪休天數仍未達15日,甚仍有維持勤二休一,月工時高達400小時以上的勤休制度,消防署明顯承諾未榛實現,忽視基層健康權。

爰此,建請消防署依照「112年1月始加班不換嘉獎」政策方向如何加強敦促各縣市補足勤務人力及強化消防人員補休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日前監察院針對滅火器乾粉藥劑含有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管理機制立案調查,並對消防署提出糾正。查消防署民國109年已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於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

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其中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達15.9%,顯見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確認是否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也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

爰此,建請消防署加強乾粉滅火藥劑所含結晶型二氧化矽之管理及修正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並嚴格要求強化後市場抽查作業。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查消防署110年8月月刊,「消防機關近5年執行水域事故救援系統分析」指出,105年至109年消防機關救援溺水人數計2,599人,其中60.1%結果為死亡。溺水事故發生地點則皆以「溪河」及「海邊」佔最多數。惟水的變化多端,消防人員執行救援時,難以判斷水下狀況,且可能有視線不佳、易迷航、易失溫之狀況,不利消防人員自身安全與救援效率。

經查,台南市消防局率先引進「水下機器人」,可在水裡360度旋轉,搜救人員可利用其聲納掃描與即時水下影像功能,協助進行救援,可大幅減少水下之不可測性、提高救援成功率,更保障搜救人員之安全。

爰建請消防署針對水下機器人之執行效果,與水下機器人設備普及各縣市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有鑑於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政府須重視警消等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且公務員服務法將於明(112)年實施,對公務員輪班限制進行規範。然而,新聞指出目前消防員每月工時高達300個小時,每年未被合理計算的加班費超過500小時,可見人力短缺。若員額未補齊,消防員在修法後恐無法受到法律實質保障。

爰此,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盤點新制實施後須補足人力統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足消防人力需求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4億8,811萬6千元,辦理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經查,相關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惟據調查,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僅為140.34次。爰此,請消防署就加強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以落實火災預防。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十六、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4億8,811萬6千元,辦理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經查,原鄉部落常因缺乏消防隊或消防車水線無法佈達讓火勢蔓延,總結就是消防隊距離原鄉遠以及部落缺乏消防水源。爰此,請消防署就1.利用灌溉用蓄水池配置出水口;2.在部落設置並訓練族人使用移動幫浦;3.參考美國社區消防安全經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政府合作組訓部落族人諸如滅火等課程,提出規劃。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王美惠 

  十七、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惟消防署針對市售乾粉滅火器成分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未能落實查核,而受監察院糾正在案。請消防署就強化追蹤乾粉滅火器認可品質及後市場抽查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李德維 

  十八、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11億9,431萬6千元。為迅速佈建火場相關資訊,以提升災害搶救資訊的即時性與便利性,減低救災時的風險,彰化縣及新竹市等地方之消防局積極採用「救災空間快速佈建平台」。

為提升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消防署應積極瞭解各消防局採用是類平台技術優化情形,以強化救災人員掌握進入建築物內部管制資訊,提高消防人員之安全保障。

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九、為解決消防人力短缺問題,消防署曾於今年五月表示會朝向民國126年達到每月月工時上限240小時(勤一休二)為目標持續努力。惟對於具體的推動方案,如何協助各消防局補充人力、降低工時之規劃,以及各地方試辦兩班制勤休的結果回饋等皆不甚明確。請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二十、為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進行相關子法修訂,研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經查,內政部原先建議將警消外勤人員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的17,000元,提升至22,000元,所增列的5,000元預算由中央補助。惟內政部5月底函請報行政院後,最終僅核定增加2,000元,與消防員單月加班時數上限160小時,核實換算加班費之數額相距甚遠。

爰此,請消防署以提升消防員權益為前提,針對明年度基層消防人員加班時數及加班費是否符合實際情形及現況,應否需要調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廿一、釋字第785號解釋距今已達期限3年,雖消防署已表示目前勤休制度將改制為「勤一休一」,惟一天24小時工時中,扣除正常工時8小時外,各縣市消防員加班僅得申請8至12小時不等的超勤時數。其中台北市及高雄市可申請12小時超勤時數,桃園市11小時,其餘縣市單日的超勤時數都僅為8小時。

爰此,請消防署針對消防人員勤休制度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廿二、 近年密室逃脫遊戲興起,為因應密室逃脫遊戲之特殊性及相關安全,消防署於2017年發布「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惟密室逃脫遊戲中,業者多會不定期地更換臨時隔間,卻無相關規範。

爰此,請消防署落實互動情境體驗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廿三、根據消防署統計,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民國101年的101萬4909次增加至110年的113萬5845次,其中濫用救護車的案件有增加趨勢,並且經常性發生酒醉路倒、非緊急性就醫、隨意撥打等,致使119勤務量難以負荷。目前全台有11個縣市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就症狀輕微卻濫用醫療資源者開立勸導單,惟仍無法抑制救護出勤量逐年攀升情形。

爰此,請消防署針對避免醫療資源遭不當使用及非緊急救護委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廿四、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新增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9,697萬2千元,預計在5年投入近十億,透過中央地方協力,推動跨縣市的區域支援,並導入企業與民間聯防機制,結合多方合作,共同強化防災機制與能量。

臺灣位處地震頻繁地帶,每年平均發生約4萬次地震,可見強化民眾日常防災意識至關重要。計畫擬結合防災士制度運作,惟經查各縣市辦理防災士訓練有所不足,許多縣市因疫情影響已三年未辦理訓練,針對相關訓練強度容有加強空間,有待積極辦理訓練,以擴大民間防救災能量。爰此,請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廿五、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9,697萬2千元。

但是,查全國108至111年7月辦理「防災士訓練」,連4年未辦理者有: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連3年未辦理者有桃園市、高雄市、嘉義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連2年未辦理者有嘉義縣、澎湖縣。另外,台北市卻能辦理多次訓練,可見與疫情無關,只有待消防署積極辦理訓練。

各縣市防災士人數及辦理訓練情形表 單位:人;次

防災士人數

防災士訓練次數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合計

臺北市

2,975

14

4

2

20

40

新北市

2,203

2

2

7

6

17

桃園市

669

1

0

0

0

1

臺中市

1,499

0

3

4

0

7

臺南市

634

3

3

3

2

11

高雄市

862

2

0

0

0

2

基隆市

297

3

2

2

1

8

新竹市

49

0

0

0

0

0

嘉義市

111

2

0

0

0

2

新竹縣

135

0

0

0

0

0

苗栗縣

167

3

0

0

0

3

南投縣

305

2

2

2

1

7

彰化縣

242

1

1

1

0

3

雲林縣

217

1

0

0

0

1

嘉義縣

94

1

0

0

1

2

屏東縣

470

4

0

0

0

4

宜蘭縣

162

1

0

0

0

1

花蓮縣

319

0

2

2

0

4

臺東縣

125

1

1

1

1

4

澎湖縣

67

1

1

0

0

2

金門縣

61

1

0

0

0

1

連江縣

61

0

0

0

0

0

合計

11,724

43

21

24

32

120

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六、 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新增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9,697萬2千元。主要計畫係結合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所建立防災士制度及韌性社區制度予以持續精進運作,並連結民間防救災能量,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予溝通。

然,全國各市縣108至111年7月底止辦理防災士訓練介於0至40次,合計120次。連4年未辦理者計有3縣市(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連3年未辦理者計有8縣市(桃園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連2年未辦理者計有2縣市(嘉義縣、澎湖縣),相較全國防災士1萬1,724人,成效有待加強。

雖因疫情影響,然目前我國疫情已漸趨平穩,請消防署強化與各縣市針對防災士之訓練辦理以提升防災能力,擴大我國民間防救災能量。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廿七、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編列3億0,185萬8千元,執行期間自112至116年為五年計畫,第1年經費5,843萬元。

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各年度預算需求表

年度

國外差旅費

一般事務費

合計

112

19,363

39,067

58,430

113

23,177

39,067

62,244

114

19,363

39,067

58,430

115

22,594

39,067

61,661

116

18,780

42,313

61,093

合計(單位:千元)

103,277

198,581

301,858

「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派遣參演人力明細表

演習名稱

112

113

114

115

116

合計

環太平洋演習(每2年1次)

-

20

-

20

-

40

太平洋夥伴演習

10

10

10

10

10

50

北方打擊演習

30

30

30

30

30

150

警惕之盾

30

30

30

30

30

150

日本全國防災日演習

10

10

10

10

10

50

合計(單位:人)

80

100

80

100

80

440

該計畫112至116年各年度遴選80至100人出國交流培訓及參加演習訓練,5年合計選派440人。

本案為跨年度出國考察預算,因人數眾多、金額龐大,為了解其需求、計畫效益,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八、112年度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主要計畫係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及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

我國消防機關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定期派員實施檢查,然近年我國消防總人力雖逐年增加,但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僅占總人力之比率6.84%;而111年截至7月每人平均檢查次數為140.34次,較108年度之284.06次大幅降低。

雖因疫情影響,有部分列管營業場所停業及消防機關暫時延後檢查或停止檢查,然目前我國疫情已漸趨平穩,請消防署恢復及加強安全檢查強度以落實火災預防。

近年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人力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D)

每人平均檢查次數(E=D/A)

消防總人力(A)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B)

比率

(C=B/A)

108

15,474

1,105

7.14

313,887

284.06

109

15,906

1,120

7.04

313,959

280.32

110

16,155

1,121

6.94

267,624

238.73

111

16,398

1,121

6.84

157,330

140.34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廿九、11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推動住宅落實防火措施及火災預防進度並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近年隨著產業及科技發達,因產業鏈發展,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逐漸增加,場所放置易燃、易爆及蔓延快速特性的公共危險物品,使工廠發生災害機率變高。經查,消防機關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會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消防總人力比率下降,每人平均檢查次數也下降,恐難預防火災發生,消防署應提高業者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意識,加強辦理消防檢查作業。爰此,請消防署加強相關管理措施。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三十、國際海事組織(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為符合與積極促成國際間之淨零碳排目標,該組織於近年針對造船技術規範、綠色港灣建設與替代燃料等等,陸續推出相關的指引或增修認證規範等,期能促使各國及企業能加速淘汰不適用船舶及透過新科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國際海事組織(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針對國際海上運輸的研究,海運每年排放約9.4億噸二氧化碳,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5%,故國際海事組織訂出具體淨零碳排政策目標,2030年要比2008年的碳排放強度至少降低30%,2050年需達成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少至少50%,該組織近年更是針對造船技術規範、綠色港灣建設與替代燃料等等,陸續推出相關的指引或增修認證規範等,期能促使各國及企業能加速淘汰不適用船舶及透過新科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因此,我國國內幾家甚具規模的國際航業公司,近年來已陸續更換新船,開始規劃或已建立環保船隊,以能順利與國際淨零碳排目標與國際規範配合。甚至,已具體在最近兩三年內開始購置雙替代燃料動力的船舶,運用新科技製程之乾淨燃料來替代傳統石化燃油,以符國際新規範。

然而此類替代燃料(alternative fuel)大多是運用或包含有液化石油氣、氫氣、氨、甲醇、乙醇或其他研發中的生物燃料等等,或有已發展運用成熟,抑或持續研發中。此亦意味此類替代燃料也可能帶來因洩漏之汙染危害風險,或公共安全危害災害型態,例如氨或是氫氣,皆將是不同於常見的傳統石化燃油災害模式。

面對新科技與新型運用方式所帶來之新潛在危害風險,爰建請消防署就如何因應此類新興之船用替代燃料與新環保船之興起,其對於港務消防安全風險影響、因應措施規畫及人員訓練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貳、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76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78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51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參、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萬8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7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千元,照列。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0元,照列。

(三)總支出:26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6萬4千元,照列。

三、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萬4千元,照列。

四、誠園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42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0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8萬5千元,照列。

肆、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112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08萬3千元,照列。

2、支出:54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41萬3千元,照列。

二、112年度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08萬元,照列。

2、支出:30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8萬元,照列。

三、112年度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55萬4千元,照列。

2、支出:19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萬6千元,照列。

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柒、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王召集委員美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