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2時2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孔文吉 賴瑞隆 林岱樺 陳亭妃 謝衣鳯  陳明文 邱議瑩 蘇治芬 呂玉玲 陳超明 高虹安 蘇震清  楊瓊瓔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陳椒華 洪孟楷 張育美 游毓蘭  賴惠員 莊競程 張其祿 林德福 陳以信 羅明才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課長石金明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主任秘書李志柔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羅友聰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1、 農業委員會主管

1、 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2,12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2,28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166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09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2項:

1.112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5,461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2.為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土地相關議題,為有效整合臺灣農業資源,並進一步與新南向國家的上下游合作廠商、農漁民串聯形成產業供應鏈,落實新農業、新南向及循環經濟等政策推動,打造獨步全球的農業科技產業聚落,積極歡迎國內外投資者踴躍加入園區行列。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有效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3.111年6月黑椿象蟲入侵台東有機田,本期稻田若沒有辦法有效減少牠的族群數量,按照黑椿象蟲的淨增殖率,下半年二期有機稻作估計暴增40億隻以上的黑椿象蟲,有機田區的稻農將血本無歸。關山梓園米廠旁的有機水稻田區,綿延超過110公頃,是全台唯一大面積完整通過有機驗證的水稻田區,自110年二期稻作起至近日正收割的二期稻作,有機農飽受稻黑椿象病蟲害之苦,嚴重減少該區水稻收成、影響農民生計甚鉅。此外,台東縱谷有機稻田亦慘遭黑椿象蟲危害,允宜因應並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4.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435萬4千元,「銷貨成本」6,860萬元,毛利率18.68%,較111年度預算毛利率19.80%下降,較110年度決算毛利率17.17%增加。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為玉米種子、高梁種子、綠肥種子、番茄種子及報廢逾齡種子,其中112年度預算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38.02%,惟其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收入總額僅2.28%,如加計較高毛利率之玉米種子及高梁種子等,3項較高毛利率品項之銷貨收入合計占銷貨收入總額約34.57%;至銷貨收入之主要項目綠肥種子(占比65.43%)毛利率僅18.54%,且為109年度以來最低。爰此,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允宜於兼顧政策推廣需要之下,持續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精進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5.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本期賸餘628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為賸餘293萬8千元,僅達預算目標之46.77%,110年度該分基金決算賸餘較預算為低,主要係雖綠肥種子銷售增加使業務收入增幅15.31%,相對增加銷貨成本,且辦理逾齡種子報廢減帳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幅22.07%,超逾業務收入之增幅等所致。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決算純益率2.97%,較108及109年度純益率5.68%及12.21%為低,而112年度預算純益率4.79%,雖較110年度決算純益率高,惟仍低於111年度預算之5.4%,且為自108年度以來次低。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鑑於近年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大,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及未來業務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營運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2年度農產品銷貨項目共計23項,如加計畜禽非常死亡之「存貨評價、盤餘絀、出售下腳收入等與存貨相關之餘絀」,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較111年度1億0,885萬1千元增加8.11%,逾銷貨收入之增幅6.26%,且毛利率7.14%較111年度8.73%及110年度10.27%為低。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豬隻」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小型豬等,各品項單位成本自2,600元至1萬1,500元不等,112年度預估平均單位成本6,079.94元,其中「肉豬」預計銷售數量最多,每頭平均單位成本7,000元,較前述110年主要畜禽產品每百公斤肉豬之生產費用調查結果7,093元略低。「肉牛」包括乳仔公牛及肉牛等,其中肉牛平均單位成本每頭(約500公斤)預計2萬8,000元,如換算每百公斤單位成本5,600元,則較前述生產費用調查結果1萬0,406元為低。據該基金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112年度豬隻銷貨成本占銷貨成本總數1億1,768萬4千元之17.77%,平均每頭單位成本6,079.94元為5年來最高;而飼料之銷貨成本占比41.49%,112年度每公斤單位成本15.26元,高於以前年度;至生乳之銷貨成本占比27.25%,112年度每公斤單位成本29.13元,較以前年度為低。綜上,112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1億2,673萬元及「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毛利率較以前年度為低,且銷貨成本增幅超逾銷貨收入之增幅,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應檢討分析原因,積極研謀有效管控成本或提高銷貨收入之措施,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435萬4千元,「銷貨成本」6,860萬元,毛利率18.68%,較111年度預算毛利率19.80%下降,較110年度決算毛利率17.17%增加。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為玉米種子、高梁種子、綠肥種子、番茄種子及報廢逾齡種子,其中112年度預算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38.02%,惟其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收入總額僅2.28%,如加計較高毛利率之玉米種子及高梁種子等,3項較高毛利率品項之銷貨收入合計占銷貨收入總額約34.57%;至銷貨收入之主要項目綠肥種子(占比65.43%)毛利率僅18.54%,且為109年度以來最低。據該基金表示主要係綠肥種子配合「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供應油菜種子、埃及三葉草種子、苕子種子等作物,故銷量增加,而番茄種子係受到市面上有其他品種流通致影響銷量。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允宜於兼顧政策推廣需要之下,持續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8.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192萬8千元,係支付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總經費32億7,767萬元,執行期間預計103年8月至109年12月,該計畫110年度決算數2億8,966萬4千元占可用預算數4億4,590萬元之64.96%,結餘數1億3,872萬9千元,另保留1,750萬7千元待以後年度執行;整體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執行數31億1,943萬4千元,占累計預算數32億7,567萬元之95.23%。111年截至9月底執行數498萬7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750萬7千元28.49%,餘1,252萬元待執行。是以,該擴充計畫已接近完工,允宜配合計畫進度檢討保留長期債務舉借額度4億元之必要性,並視該基金資金狀況,妥予安排償還短期貸款之時程,以節省利息費用。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9.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9,158萬7千元,支出總額8,727萬1千元,預計本期賸餘431萬6千元,惟查該基金110年度編列本期賸餘628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為293萬8千元,僅達預算目標之46.77%,109年度業務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幅34.25%,也超逾當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決算數減幅28.64%,顯見該基金近年來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甚大,應確實評估國內農糧政策與種苗需求,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加強成本控管與銷售方案,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並提高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0.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查111年截至7月底已出租100.87公頃土地,尚有97公頃土地(49.02%)待出租,112年預計出租105.87公頃土地,仍尚餘92公頃土地(46.5%)待出租,顯見該基金資產出租成效與出租成本控管均有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強化農科園區招商與出租輔導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有效發揮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建置效益、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1.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1億3,000萬元,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計畫期程自111年1月至114年6月,共計3.5年;惟查該計畫111年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85萬3千元,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24.37%,預算執行恐未如預期,鑑於該項工程係為統一控管污水排放總量及水質,提供區內廠商完整服務,以增加進駐誘因,影響園區發展甚鉅,尤應積極加強控管工程進度與工程品質,俾利如期如質完工,落實預算執行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2.根據農業作業基金中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9、110年決算書以及111及112年度預算書發現近年主要營運項目,其中銷貨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達38.02%,然番茄種子之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總額僅2.28%。又因112年度銷貨收入主要項目之綠肥種子毛利率僅18.54%,為109年度以來最低,顯見主要之銷貨收入項目毛利率逐年降低,毛利率較高之種子銷貨收入若無法提高,恐影響該基金之運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各項種子之開發及銷售措施精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2年度本期賸餘之預決算差異頗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求該基金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主要產品銷售毛利率下降,且銷貨成本增幅超逾銷貨收入之增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求該基金妥控成本並研謀提高銷貨收入,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5.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占比49.0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求該基金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6.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9,158萬7千元,支出總額8,72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賸餘431萬6千元,雖略高於111年度預算賸餘423萬2千元,惟純益率較111年度下降,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鑑於近年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大,應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及未來業務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7.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435萬4千元,「銷貨成本」6,860萬元,毛利率18.68%,較111年度預算毛利率19.80%下降,較110年度決算毛利率17.17%增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應兼顧政策推廣需要之下,持續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8.112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1億2,673萬元及「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毛利率較以前年度為低,且銷貨成本增幅超逾銷貨收入之增幅,應檢討分析原因,積極研謀有效管控成本或提高銷貨收入之措施,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9.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經查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0.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1億3,000萬元,賡續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惟111年迄8月底預算執行未及三成,應加強控管工程進度,以如期完工。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1.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1億3,000萬元,係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總經費2億6,025萬元,計畫期程自111年1月至114年6月,共計3.5年,主要係為發展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聚落,促進農業產業轉型。惟111年度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編列903萬8千元,111年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85萬3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350萬元之24.37% ,預算執行未及三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須加強控管工程進度,俾如期完工。爰建請「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2.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192萬8千元,係支付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較111年度預算156萬元及110年度決算97萬5千元分別增加23.59%及97.74%。據112年度該基金預算案「財務費用明細表」說明,利息費用係為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舉借短期貸款2.5億元及長期貸款1.5億元之利息。是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進度檢討保留長期債務舉借額度4億元之必要性,並視資金狀況,妥予安排償還短期貸款之時程,以節省利息費用。爰建請「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3.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9,158萬7千元,支出總額8,72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賸餘431萬6千元。查110年度編列本期賸餘628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為賸餘293萬8千元,僅達預算目標之46.77%。而109年度本期賸餘決算數662萬1千元,雖較預算數543萬8千元增加118萬3千元,惟該年度業務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幅34.25%,業務成本與費用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幅28.64%,業務收入減幅超逾業務成本與費用之減幅。是故,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鑑於近年本期賸餘或業務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預決算差異大,應審酌過去營運實績及未來業務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以提高營運績效。爰建請「農業作業基金-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4.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銷貨成本」編列6,860萬元,主要為銷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綠肥種子及番茄種子之成本。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毛利率最高者為番茄種子38.02%,惟其「銷貨收入」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貨收入總額僅2.28%,而銷貨收入之主要項目綠肥種子(占比65.43%)毛利率僅18.54%,且為109年度以來最低,整體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較111年度下降。為利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精進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5.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14萬2千元,提供產業界進行種子試種,以及辦理種苗推廣活動。惟該基金主要運營項目以玉米種子、高梁種子、番茄種子為主,其中112年度預算案毛利率以番茄種子的38.02%最高,然番茄種子受到市面上其他品種流通導致銷量受到影響,該基金政策推動,應持續加強各項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26.112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材料及用品費」112年度預算數編列2,224萬9千元,主要支出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費用。「材料及用品費」111年度預算數為517萬5千元,110年決算數為1,217萬2千元,而112年度編列預算數比起111年度預算數高出1,707萬4千元,比起110年度決算數高出1,007萬7千元。從預算書之列表中,顯示出112年度預算數高於111年度決算數和110年度預算數,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留高額預算應審慎評估其費用之運用與規劃,除了避免預留高額預算,也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與預算使用。因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材料及用品費」112年度增加超出1,000萬元預算,應給予立法院詳細說明其預算運用。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27.112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5,461萬5千元。經查畜產改良基金110至112年「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相抵後,雖皆呈現賸餘,惟出現逐年減低情形,顯見成本管控及提供收益部分仍有改善空間。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28.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2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小型豬、乳仔公牛、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1億1,768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883萬3千元,增加8.11%,也較110年度決算增加879萬9千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2年度毛利率7.14%較111年度8.73%及110年度10.27%為低,112年度「銷貨成本」增幅超過「銷貨收入」之增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有效管控成本及提高銷貨收入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9.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服務費用」編列1億5,690萬3千元,與111年度預算數1億4,016萬9千元,增加1,673萬4千元,且與110年度決算數9,695萬5千元增加5,994萬8千元,增幅最多項目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等。綜上,112年度預算數高於110年度決算數達近6,0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所高出111年度預算數也應提出詳細增加預算之預算運用與規劃說明。因此,為撙節預算支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30.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查,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占比49.02%),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須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31.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億9,67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0,202萬8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出租資產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自110年起出租資產收入不敷支應出租資產成本,「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自109年度決算至112年度預算案,由1億0,172萬9千元增加為2億0,202萬8千元,而「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自110年度決算至112年度預算案,由1億5,299萬元增加為1億9,674萬6千元。此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迄111年7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97公頃(占比49.0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為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控管出租成本及提升出租收入之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2.112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79萬1千元,惟出租資產是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然111年截至7月底,尚有49.02%,約97公頃土地未出租。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現行出租措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2、 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3億1,815萬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租賃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3億3,815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9億5,00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6億3,186萬1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36億1,186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2,16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4億1,42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0億8,465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5,627萬7千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2,160萬1千元、資產之變賣7億0,338萬3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8項:

1.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編列7,834萬3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邱志偉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法」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之資產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收入16億8,725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17億0,892萬2千元減少2,166萬3千元,減幅為1.27%,另較110及109年度決算分別增加9.74%及42.31%。農水基金截至111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775.40公頃,占持有土地面積之3.03%,其中已出租572.35公頃(73.81%),尚有203.05公頃待出租(售),其中待出售(租)比率較高之分基金諸如北基、桃園、苗栗、臺中、南投、高雄、花蓮及瑠公等。至非事業用房屋已出租樓地板面積達 96.41%(34萬9,142.79平方公尺),尚有1萬3,030.63平方公尺待出租,其中以瑠公5,048.07平方公尺及嘉南2,516.94平方公尺面積較大。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委會應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之相關措施,以降低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對國庫補助之依賴,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措施提出檢討及精進方案,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中央政府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助,改制前(108及109年度)平均每年29.71億元,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補助110至112年度分別為30.18億元、28.99億元及30億元;如比較改制後110至112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分別為49.71億元、68.27 億元及66.31億元,111年度除七星及瑠公外,其餘分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均呈短絀,顯示各分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之績效衡量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以往年度下降,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不利於基金永續發展,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4.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收支相抵後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除母基金、桃園、七星及瑠公分基金外,其餘分基金均為短絀,說明如後:(1)比較改制後110至112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分別為49.71億元、68.27億元及66.31億元,且大部分之分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均呈短絀,顯示各分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應檢討改善各農水分基金之財務狀況,俾以提升各地農田水利服務;(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而從109及110年度決算檢視,發現部分分基金財務指標落後,仍需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3)各分基金服務範圍及營運狀況不同,農水署應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爰此,農水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5.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7萬4,034公里、灌溉排水設施構造物共20萬9,021座,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各管理處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大小範圍差異極大。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之績效衡量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以往年度下降,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並落實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之目的,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作業基金需具付出仍可收回特性。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為付出仍可收回,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2年度之收入悉數為政府補助,支出則為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300萬元)、用品消耗(25萬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旅運費(15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萬元),相關支出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母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支出用品消耗、公關慰勞、旅運費等科目,多屬行政業務支出;且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於母基金未設立前,111年度係由農水署公務預算捐助之,是以,母基金業務及支出與公務預算劃分未臻明確。綜上,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於112年度新增母基金,其收入均為政府補助,主要支出項目為管理及總務等行政支出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無法收回,爰建請農水署應審酌基金性質,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爭議,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依「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及第26條規定,該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且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監察院108年12月調查報告之調查意見第四點指出,農委會規劃各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自作業基金內提撥價款辦理承租或用地取得,惟若未能提前預為準備,有計畫的取得土地合法使用,累計之金額恐將隨時間增加而造成政府財政之沉重負擔,故農委會應預為籌謀妥慎因應。綜上,農水署雖持續將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以價購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尚多,預估價購或徵收取得成本龐大,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所需金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8.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7萬4,034公里、灌溉排水設施構造物共20萬9,021座,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各管理處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之績效衡量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以往年度下降,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並落實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之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9.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收支相抵後仍短絀約36.32億元,鑑於全台17個管理處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差異極大,且部分分基金財務指標相對落後,如110年度屏東分基金可維持年數僅0.15年、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0.05,遠低於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值之6.5年和0.57,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差異,適度調整其績效指標,並強化相關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俾利各分基金有效逐步改善,促進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0.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租賃收入較111年度決算數增加,占總收入(扣除補助收入後)比率為26.7%。然檢視112年度「租賃收入」16億8,725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2,166萬3千元,減幅1.27%,其中以總收入扣除基金補助收入後之平均占比,七星、瑠公比率超過60%,新竹、台中、高雄比率同樣超過48%,唯獨雲林、嘉南和台東低於10%。且截至111年8月底的非事業用土地面積775公頃,占持有總體土地面積2萬5千多公頃的3%,其中已出租73.8%,尚有203公頃未出售。又根據基金規定農田水利之土地運用開發方式,除出租、出售外,尚得以合建、設定地上權、結合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共同開發辦理活化收益。顯見農委會應持續透過活化其下各分會之不動產收益以健全其事業體。對此,建議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以挹注基金收入,降低對國庫撥補依賴應列為該署推動之重要目標。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各分會活動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1.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分支作業計畫「04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其全數為「獎補助費」,是為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穩定提供農業發展所需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範圍,並利維持各灌溉管理組織正常營運等。經查:112年度農水署預算案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金額龐鉅,112年度農水基金預算案合計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其中分基金短絀最大者為臺中,其次為嘉南;又補助農水基金總額29億9,961萬元,為雲林及嘉南補助之數額最多。然又根據農水署統計,各管理處之灌溉面積及數量差異大,其中待改善之運水及灌溉排水渠道又以嘉南和彰化為多。又依據「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明訂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水基金之運作,得參考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或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等因素酌予調整。然基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建議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妥善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綜上,為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2.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相抵後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除母基金、桃園、七星及瑠公分基金外,其餘分基金均為短絀。改制前(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助平均每年29.71億元,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對農水基金之補助110至112年度分別為30.18億元、28.99億元及30億元;比較改制後110至112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分別為49.71億元、68.27億元及66.31億元,且大部分之分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均呈短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善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分基金之財務狀況,俾以提升各地農田水利服務。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3.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69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630萬5千元。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母基金其收入均為政府補助,主要歲出項目為管理及總務等行政支出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無法收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後續爭議。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4.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土地」中編列2億7,731萬元,辦理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估未來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總計約需871.70億元,雖各管理處110年度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比率除雲林和七星為9.99%以外,其餘均達10%,惟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18.60億元,仍遠低於預估取得所需經費。且監察院108年12月調查報告之調查意見第四點指出,農委會規劃各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自作業基金內提撥價款辦理承租或用地取得,惟若未能提前預為準備,有計畫的取得土地合法使用,累計之金額恐將隨時間增加而造成政府財政之沉重負擔,故農委會允宜預為籌謀妥慎因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15.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收支相抵後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除母基金、桃園、七星及瑠公分基金外,其餘分基金均為短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並落實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6.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4億1,429萬3千元,惟該基金110年度決算結餘款10億8,383萬9千元逾可用預算數兩成,應審酌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積極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7.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土地」中編列2億7,731萬元,辦理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雖持續將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以價購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尚多,預估價購或徵收取得成本龐大,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所需金額,應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8.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外收入-租賃收入」編列16億8,725萬9千元,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應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之相關措施,以挹注基金收入,降低對國庫補助之依賴。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9.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可維持年數係指衡量各基金年底現金是否足以支應經常性支出所需,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可維持年數為6.5年,雖較109年度所估列之5.28年改善,惟屏東分基金可維持年數下降且可維持年數低於平均值甚至短於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0.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負債比率為2.28%,較109年度之3.34%為低。惟臺東分基金負債比率較109年度提高且高於平均值,甚至居於所有分基金第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1.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負債比率為2.28%,較109年度之3.34%為低。惟雲林分基金負債比率較109年度提高且高於平均值,甚至居於所有分基金第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2.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負債比率為2.28%,較109年度之3.34%為低。惟南投分基金負債比率較109年度提高且高於平均值,甚至居於所有分基金之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南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3.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主要4項衡量指標評估各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其中,可維持年數係指衡量各基金年底現金是否足以支應經常性支出所需,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可維持年數為6.5年,雖較109年度所估列之5.28年改善,惟苗栗分基金可維持年數下降且可維持年數低於平均值甚至短於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並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制定合宜之輔導計畫,以達成效。爰建請苗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69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630萬5千元。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作業基金需具付出仍可收回特性。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為付出仍可收回,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2年度之收入悉數為政府補助,支出則為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300萬元)、用品消耗(25萬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旅運費(15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萬元),相關支出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酌基金性質,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爭議。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5.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外收入-租賃收入」編列16億8,725萬9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0億2,264萬1千元、房屋租金收入6億5,786萬8千元及其他租金收入675萬元。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法」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之資產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惟農水基金截至111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775.40公頃,占持有土地面積2萬5,588.51公頃之3.03%,其中已出租572.35公頃(73.81%),尚有203.05公頃待出租(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需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之相關措施,以挹注基金收入,降低對國庫補助之依賴。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26.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編列1億0,440萬6千元。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問題仍有待釐清。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日前曾到行政院抗議,認為農水署眾多年資高達10年以上的臨時及約僱人員,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該承諾穩健調薪同時絕不裁員。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27.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服務費用」32億8,814萬1千元,當中之「旅運費」111年度編列1億3,675萬元及110年度決算數6,421萬3千元,明顯預、決算數相差甚大,探究其原由可能與近2年疫情有關所致,然因部分基金財務指標仍相對落後於平均值或較往年度下降,又鑑於農水基金年年短絀,110年度決算短絀19億5,000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且因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國庫撥補。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減少非必要出境和人員大量流動。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就「旅運費」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28.112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公關慰勞費」1,691萬7千元。經查:農水基金之「公關慰勞費」110年度決算為1,591萬8千元,又檢視「業務費用」項下編列之「公關慰勞費」過往110、111年度均無編列相關預算,卻於112年度新增編列「公關慰勞費」70萬2千元。鑑於農水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0年度決算短絀19億5,000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而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補助,新編列該筆經費應符合業務之合理必要與重要性。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綜上,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年年短絀尚未能減少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所有經費支出應撙節且合理使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出撙節支出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三、 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28億8,202萬2千元,增列「勞務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9億0,202萬2千元。

2.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71億6,934萬2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171億4,934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6,771萬6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62項:

1.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6,39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10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陳亭妃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謝衣鳯 高虹安 邱顯智 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3.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5億9,955萬4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連署人:蘇治芬 謝衣鳯 

4.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78億9,089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高虹安 蘇震清 孔文吉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楊瓊瓔 陳超明 蘇治芬 邱顯智 呂玉玲謝衣鳯

連署人:邱議瑩

5.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28億8,202萬2千元,「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71億6,934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短絀82億6,541萬元,短絀增加89億0,393萬2千元,增幅達1.08倍,基金餘額逐年縮減,預計至112年底基金餘額為621億7,345萬7千元,較109年度減少362.04億元。經查108至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六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農發基金、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且基金餘額逐年縮情形。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農委會應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財務改善及財源增加之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6.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台灣各鄉鎮社區開始推動綠色照顧站、零飢餓計畫,辦理共餐、共食等服務,讓農村長者或弱勢家庭都能獲得營養充足的食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讓農村成為適合所有人移居的地方。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7.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屬政事型特種基金,係政府運用特別收入來源,以專款專用方式推動特定政策或業務,爰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規劃辦理符合設置目的之各項計畫與用途,並本量入為出原則編列年度預算及據以執行。以該基金108至112年度基金來源觀之,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之比率介於76.56%至85.37%間,顯示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公庫撥款收入,惟108至110年度計有15個業務計畫因預算編列不敷支應而辦理超支併決算,超支總金額分別為84億0,463萬6千元、114億7,560萬8千元及88億6,792萬2千元,且其中部分計畫,3年內超支2或3年度,超支金額多逾億元,超支比率則由1.93%至3.15倍不等。綜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為政事型特種基金,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本量入為出原則規劃及執行年度預算,且其基金財源以國庫撥款為主,基金用途應以不超過預算為原則,惟近年業務計畫超支金額龐鉅,且部分業務計畫常態性超支併決算辦理,金額及超支比率偏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核實編列預算,並嚴謹控管計畫之執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8.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28億8,202萬2千元,「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71億6,934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短絀82億6,541萬元,短絀增加89億0,393萬2千元(增幅1.08倍)。檢視108至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六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農發基金、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基金餘額逐年縮減,其中農發基金108及109年底基金餘額降為負數,110年度因公庫撥款收入增加始轉為正值,另天災救助基金110年底基金餘額亦呈負值,且該基金之現金(銀行存款)加計短期可變現資產,尚不足以償還短期借款。綜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2年度預計短絀較111年度短絀增加1.08倍,且近年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因基金來源無法支應業務計畫所需經費,屢次發生短絀,甚至導致部分分基金淨值降為負數或可用資金不足,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9.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及為減輕農民因受天災所生損失辦理之災害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依近年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預決算概況觀之,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且超支1.37倍及2.55倍,而111年截至8月底止,公糧實際收購量已超逾全年預計收購量,收購經費占預算之96.83%;另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收購稻穀38萬2千公噸、經費92億4,84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預計收購量及經費分別增加17.54%及12.3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並妥謀善策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以增加銷售量。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0.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計畫」112年度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112年度該計畫預算案數5億0,120萬4千元,又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億7,925萬元,增幅達55.68%。調節計畫經費居高不下,為減輕產銷壓力及保障農民收益,允宜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1.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架構完整運作機制,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原編列於農糧署、漁業署及農業金融局公務預算之「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加上農業發展基金原推動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及「家禽禽流感保險計畫」,合併為「農業保險計畫」;並自110年5月起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全面納保政策,將原屬自願性參加之豬隻死亡保險改制為強制險,並自111年第1期作起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均需投保基本型保險,保險費由農委會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9年之9.56%大幅增至111年7月底之44.56%,惟其中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賡續加強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2.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編列「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計畫」10億8,063萬2千元,鑑於軍公教子女皆有領取教育補助費,且補助金額相當高,甚至連機關內之技工工友之子女亦享有此項補助,反觀農漁民依目前「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規定,每學期發放金額如下:(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臺幣4千元。(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臺幣1萬3千元。助學金額遠不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檢視相關法令,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3.為提升農村農糧產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特色農糧產業創新與發展計畫」、「輔導農村發展在地特色農糧產業加值鏈」、「開創多元化產品商機與經濟產值」等重要政策,協助國內農業持續邁向產業轉型與加值。新竹市香山區既有之多項獨具特色農產品(例如茶花、苦茶樹、玉蘭花、荔枝等)品質優良,且有多元之加工品項,然在地青年農耕者仍缺乏在地特色農糧產業加值鏈及國內、外銷售通路之擴展管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新竹市香山區之特色農糧產品予以提供結合在地文化之產業加值、開創多元化產品等協助,並透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既有之國內、外銷售通路協助其農產品行銷。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將「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列為年度重點施政項目,然而目前我國友善耕作面積僅占全國整體耕作面積2.3%,其中稻作之友善耕作面積更僅占全國稻作1%,主要係因有機耕作與慣行農法之產量差距難以創造既有耕作者投入有機農業之誘因,即使有意願投入有機或友善耕作之新農戶亦難以克服鄰田污染或缺乏可行之隔離帶等困境。鑑於有機農業發展除既有之補助措施外,亦應務實協助耕作者克服實際之技術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盤點「產銷調節計畫」、「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既有之鼓勵措施,針對「區域型友善-有機耕作媒合機制」提出可行性方案,協助有機與慣行農作者就單一區域可能面臨之鄰田污染進行有效溝通與媒合,促進區域式共同邁向友善環境之稻作模式。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5.112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28億8,202萬2千元,「基金用途」600億5,136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71億6,934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短絀82億6,541萬元,短絀增加89億0,393萬2千元,經查近年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因基金來源無法支應業務計畫所需經費,屢次發生短絀,甚至導致部分分基金淨值降為負數或可用資金不足,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以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0年度雖因旱災致停灌,收購數量及經費仍較預算大幅增加,且糧食銷售未如預期,迄110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6倍,惟112年度預算案預期公糧收購量將較110及111年度增加,銷售量卻減少,應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並妥謀善策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以增加銷售量。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7.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經查農發基金106至110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除107年度以外,每年均超支併決算幾乎已呈常態,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已為全年預算數之1.6倍,而112年度預算數5億0,120萬4千元又較111年度增加逾五成,且產銷調節品項逐年增加,部分項目連年列入調節項目,調節計畫經費居高不下,為減輕產銷壓力及保障農民收益,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8.「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正式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10億8,100萬1千元賡續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第一期作推動水稻收入保險,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大幅上升,惟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仍低,應加強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9.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業發展基金」112年度新增「遠洋漁業永續發展振興方案」預算1億5,000萬元,主要實施內容包括:(1)補助公(協)會或遠洋漁船經營者基本作業費,用以訓練非我國籍漁船幹部船員,及完成參與「漁業改進計畫(FIP)」、「海洋管理委員會(MSC)」、「環境、社會和企業治理(ESG)」等認(驗)證工作。(2)補助公(協)會或遠洋漁船經營者相關海上作業費,以鼓勵遠洋漁船連續停留海上之作業期間符合規定,並遵守「監測、管控及監督規範(MCS)」及「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等國際公約。按:此方案係政府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其中一環,針對各種問題,制訂多項改善策略,包括船員權益、「船上」設施以及「岸上」設施等,為落實監督農委會是否確實執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做好本方案各項計畫內容,並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項子計畫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0.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餘絀自105年度賸餘4億5,511萬4千元後,大致呈現下降情形,108及109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分別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及3.88億元,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然110年決算則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1及112年度則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9,422萬8千元及8,786萬 4千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04萬元,惟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數額龐大,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農委會應檢討現行計畫實施情況並儘快進行妥適財務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改善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短絀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1.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自108年度賸餘8億2,420萬5千元後概呈下降趨勢,查108及109年度係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110年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0及111年度則因疫情導致森林遊樂區收入減少及服務成本增加,之後又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林務局該如何為未來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永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22.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8至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8年度之160萬人次逐年降至110年度之140萬人次,降幅12.5%,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外國遊客到訪,達成率僅46.43%;111年度遊客之目標值雖增至150萬1千人次,惟截至8月底止遊客人數60萬8千人次,達成率亦僅40.27%。隨旅客人次逐年減少,108至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且縱使自109年度起林業鐵路管理處將原列於本基金17名預算員額之用人費用移由公務預算支應,惟營運虧損情形仍由108年度短絀1億0,191萬4千元增至110年度短絀2億2,745萬4千元,增幅達1.23倍,而111年度迄8月底止累計短絀數已達1億3,130萬元,且預期112年度虧損情形仍未見改善,近期國內防疫政策已鬆綁,且逐漸開放國外旅客入境觀光,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3.依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書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爰此,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75億7,902萬2千元,惟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7.54億元,金額龐鉅,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2019年推動林地經營變革,容許林下適度養蜂、段木香菇、栽培金線連等「林下經濟」品項以來,在維繫森林生態的前提下,已創造山村社區及原住民部落周邊綠色產業,整體經濟效益已達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而發展林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內涵在於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以營造及維護森林、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指標。林下經濟的容許品項,均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評估栽培或生產方式,不致破壞林木生長及森林生態,且具有經濟收益者,才會被列入林下經濟容許的經營項目。惟近年來,容許種植品項新增核准數目成長緩慢,已有不符合林農實際需求之情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林業試驗所應積極研究並提升林下經濟的容許品項之數量,並建議容許品項能夠依照全台各地區不同之氣候、地形、環境等因素來做因地制宜之規劃,以提升林農之收入,共同創造林業加值,促進公、私有林經營的永續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5.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1,594萬5千元,惟查國內重要森林鐵路景點之阿里山森林鐵路,其年度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8年度之160萬人次,逐年降至110年度之140萬人次,降幅達12.5%,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其營運虧損情形亦由108年度短絀1億0,191萬4千元增至110年度之2億2,745萬4千元,增幅1.23倍,縱然目前國內疫情稍有緩解,112年度仍係預計短絀1.79億元,顯見其營運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確實檢討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策略與多元行銷方案,合理調整其遊客人次目標值,俾利積極活化森林鐵路與週邊商品整合行銷,儘速改善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與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於112年度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鑑於該案件自99年爭訟迄今逾10年,相關建物閒置已久,爰要求林務發展與造林基金儘速規劃活化措施,提升資產運用效能,減少基金之虧損狀態。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2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將於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鑑於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7.54億元,金額龐鉅,爰要求該基金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28.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中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7,892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計短絀1億7,186萬6千元增加706萬1千元,增幅約4.11%,108至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10年度短絀較108年度短絀增加1.23倍,111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31億元,而112年度預估短絀達1.79億元,營運情形未見改善,應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2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於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於112年度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鑑於該案件自99年爭訟迄今逾10年,相關建物閒置已久,應規劃活化措施,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0.112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1,169萬元、「基金用途」15億9,955萬4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8,786萬4千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7億5,380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觀之,110年決算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1及112年度則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9,422萬8千元及8,786萬4千元,爰112年底期末基金餘額73億9,693萬元將較110年度決算減少1億8,209萬2千元。另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1,000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4,380萬元,二者共計達17億5,380萬元。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75億7,902萬2千元,惟該基金111及112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7.54億元,金額龐鉅,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須預作全面性之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爰建請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3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算約10.86至18.05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6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較重,決算數介於19.22至38.24億元間,然109年度災害情形較少,決算數降至6.86億元,至110年因3至5月高溫乾旱、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等影響,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達1.28倍。依審計部110年度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截至110年底已開發之38張農業保險保單,屬果樹類計19張,查該等作物106至110年度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84%至62.91%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天災救助計畫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2.為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之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由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並由天災救助基金給予承貸機構利息差額補貼,惟天災救助基金對同為承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行庫給予不同利率之差額補貼。依中央銀行所公布111年第2季之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統計資料顯示,本國銀行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5%、1.78%,存放款利差為1.33%;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4%、1.93%,存放款利差為1.49%,反觀本基金補貼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差額分別為2.68%、3.585%,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補貼之利率水準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衡酌公平性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3.11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7,144萬5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1,10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10年度因農業災損嚴重致救助支出較預算超支1.28倍,鑑於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雖推展農業保險以為因應,惟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等,允宜檢討妥適性。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34.11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7億1,106萬2千元,惟查是項計畫近年預算編列約10.86億元至18.05億元間,但在氣候變化劇烈影響農損情形下,決算金額變動幅度甚大,106至108年度決算數為19.22億元至38.24億元間,110年度超支比率更達1.28倍,亟待透過科技研發、農業保險等方式輔助調適,然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合理檢討現行天然災害救助比率妥適性,並積極研議各項農漁產品項與相關設施農業保險之合理費率,俾利儘速推展開辦農業保險、提升農民收益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35.鑑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近年來多次發生執行數高出預算數之情事,雖「農業保險法」已施行且覆蓋率達44%,惟根據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執行情況觀之,並無達成「農業保險法」立法之初所稱雙軌制併行情況,除了無法真正落實提供農民雙重保障初衷外,亦增加國庫支出,且恐使農業保險無法發揮效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如何落實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保險雙軌制併行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方案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36.依中央銀行所公布111年第2季之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統計資料顯示,本國銀行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5%、1.78%,存放款利差為1.33%;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存款利率與放款利率各為0.44%、1.93%,存放款利差為1.49%,反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補貼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差額分別為2.68%、3.585%,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為避免外界質疑此舉係以國庫補貼放款機構獲取利潤,爰要求該基金檢討其合理性。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37.11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7,144萬5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1,10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近年雖推展農業保險以為因應,惟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作物之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恐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不利農業保險政策之推展等,應檢討妥適性。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8.鑑於漁業發展基金自104年起逐年發生短絀情事且短絀金額亦逐年增加,又基金用途逾九成係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相較之下業務較為單純,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有關業務是否回歸公務預算進行辦理,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39.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1)獎勵水產校院畢業生上漁船服務所需之補助。(2)辦理漁業通訊改進及業務推展之補助。(3)辦理水產技術研發與服務推廣之補助及費用。(4)管理及總務支出。(5)其他有關支出。」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檢討該基金之運用效益,評估拓展基金收入來源,以充分發揮基金功能,並維持基金正常運作。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4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但目前漁業發展基金本身收入僅靠利息收入,以112年度預算書呈現,收入僅33萬3千元,長期下來對於漁業發展不利,漁業署應積極應對「漁業發展基金」可能破產的結果。目前「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有3項,(1)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2)本基金之孳息收入;(3)其他有關收入。但由預算書呈現,「漁業發展基金」僅靠孳息收入,完全無法應對基金成立目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提出漁業基金收入來源擴充報告,透過提高基金自給率,降低國庫壓力,達到持續替漁民服務目的。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41.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後,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基金用途」主要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2.政府為對國產農產品因進口,或因與外國或國際組織協議降低關稅稅率或開放國外農產品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之產業提供救助,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第9條規定,於80年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提供產業救助、調整或防範措施。我國於110年9月間申請加入CPTPP,對於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將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適與因應措施,然檢視因應加入WTO,92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撥充基金1,000億元,截至110年底國庫實際撥入1,972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累計支出逾2,000億元,逾八成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相關計畫,惟迄未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然敏感農產品之競爭力仍待提升,允宜檢討精進,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3.我國於110年9月間申請加入CPTPP,對於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將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適與因應措施,然檢視因應加入WTO,92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撥充基金1,000億元,截至110年底國庫實際撥入1,972億元,農損基金累計支出逾2,000億元,逾八成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相關計畫,惟迄未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然敏感農產品之競爭力仍待提升,應檢討精進,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其中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86億6,900萬元,並由「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分年編列預算,112年度預算案編列35億9,600萬元,惟110及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與預期有相當落差,應檢討並加強辦理,且嗣後宜按業務實際需要擬編計畫,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並據以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5.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九、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8,085萬5千元,計畫執行內容主要包括:(1)推廣國產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①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127萬元。②透過產銷班整合漁民並推動契約性生產1,190萬元。(2)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①建構海洋漁獲衛生安全機制,提升漁獲衛生安全140萬元。②辦理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用藥輔導及監測,輔導業者建構以目標市場為導向之產業價值鏈,並辦理產銷履歷環境獎勵等9,940萬元。(3)輔導外銷型水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之衛生規範,發展具內銷潛力之重點養殖產業,提升養殖技術並加強養殖場登錄及管理等5,440萬元。(4)輔導我國沿近海等捕撈漁業符合國際規範150萬元。按近幾年中國禁止我國部分農漁產品輸入,已對我農漁產品產銷造成一定衝擊,雖然政府以擴大內外銷等方案因應,但為求治標治本,農委會提出「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意在強化我國漁業產業體質,以利提升競爭力,為落實並監督本計畫,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計畫各項事項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46.我國於110年9月間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對於加入CPTPP後對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及11月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表示:將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適與因應措施,降低負面衝擊,掌握外銷契機;112年度農損基金預計辦理「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等,「基金用途」編列159億8,257萬5千元。惟檢視為因應加入WTO,92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撥充基金1,000億元,截至110年底國庫實際撥入1,972億元,農損基金累計支出逾2,000億元,逾八成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相關計畫,然迄未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敏感農產品之競爭力卻仍待提升,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須檢討精進相關施行措施,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爰建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47.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新增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15億8,000萬元,主要是協助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濁幹線與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辦理「北港溪渡槽工程」等3項主要工程,屬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修正案新增工作項目,惟該修正案於111年7月始函報行政院,截至111年10月上旬計畫修正案尚未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規劃,允宜檢討加強,以利農村建設之推動,並達成預期效益。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每會期針對「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48.農業為最易受水資源豐枯影響產業之一,近年氣候變遷加劇,枯旱風險漸增,110年百年大旱影響農業生產甚鉅,故強化農業生產環境水資源使用韌性為調適氣候變遷衝擊之重要工作項目;為協助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濁幹線與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以提升區域水資源調度能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計新建「北港溪渡槽工程」,使其成為濁水溪流域與曾文-烏山頭水庫水源調度樞紐外,並預計辦理「濁幹線渠道暨調蓄設施工程」及「北幹線渠道改善工程」等主要工程,辦理期程為112至116年,112至113年度預計各投入15.8億元及20.2億元,114年起每年營運經費1.5億元;完工後預期受益灌溉面積達8,500萬公頃,並減少500萬噸輸水損失,及增加1,100萬噸水庫存蓄量。112年度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興建土地改良物15億8,000萬元,係為辦理濁幹線及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等公共基礎設施所需經費。惟查該項工作係為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第2次修正案新增,該修正案於111年7月始函報行政院,截至111年10月上旬計畫修正案尚未核定,且計畫「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工作項目112年度所需經費為25.8億元,除辦理3項工程15.8億元外,另規劃興建或改善提升水資源韌性利用之多功能農村公共設施及農村生產道路等經費10億元,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加強,以利農村建設之推動,並達成預期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49.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112年度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3億6,450萬元,主要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等辦理輔導農民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等;鑑於本計畫逾九成經費係補助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及相關環境調控、生產設備等,各年度補助經費頗鉅,允宜定期檢視補助比率、金額之合宜性及執行成效,並參據政府目前農業政策(如產銷調節機制等)就補助項目訂定妥適補助規範及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滾動式檢討補助效益,俾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50.鑑於農村再生基金於112年度起新增辦理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主要係補助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及補助溫網室設施環境調控及生產設備、防災及減災設施兩項,且該計畫預計成效包含輔導農民增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以每年250公頃目標量,4年推動1,000公頃,每年保全蔬果產量8萬7,500公噸、預估每年可吸引青年留農或從農人數500人,4年2,000人返鄉深耕發展、提升農產品產值24億元及每戶每年增加所得60萬元等。為能有效監督該計畫落實程度及是否能吸引青農返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提供該計畫辦理情形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公布於官方網站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51.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係因應氣候變遷影響水資源供給,藉由興建或改善水資源韌性利用之多功能農村公共基礎設施,以加強農村水資源運用韌性。經查,「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工作項目112年度所需經費為25.8億元,除辦理3項工程15.8億元外,另規劃興建或改善提升水資源韌性利用之多功能農村公共設施及農村生產道路等經費10億元卻未編列,不利於農村長遠發展,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正視農村需求,不應忽視農村公共建設。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志偉

52.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2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計畫總經費54.8億元,其中逾九成係補助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應妥擬補助規範並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及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3.11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與活化」項下新增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15億8,000萬元,係為協助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濁幹線與北幹線串接工程計畫,辦理「北港溪渡槽工程」等3項主要工程,係屬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修正案新增工作項目,惟該修正案尚未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規劃,應檢討加強,以利農村建設之推動,並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4.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7億2,272萬5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8萬2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6萬7,700公噸(糙米)。經查: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情形,自106至109年度收購量逐年增加,增幅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及2.55倍。雖110年度因發生旱災停灌,收購量較109年度減少,但因國內稻米嚴重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廉,導致農民繳交意願過高,收購數量及經費仍較預算增加1.24及1.29倍;而111年截至8月底止,公糧實際收購量已超逾全年預計收購量,收購經費占預算96.8%。近年糧銷售情形,銷售數量由106年度37.38萬公噸增至109年度58.49萬公噸,且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超過預計值,全然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因此分別較預算減少20.84%及16.5%,而112年度預計銷售數量46萬7,700公噸,較111年度預計量減少10.25%,雖其編列之「銷貨收入」微增0.95%,但僅是預期銷售單價提高,回顧過往歷史價格,恐怕售價同樣不如預期目標。另,110年底公糧庫存量74萬2,412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倍。建議,審視檢討稻作面積政策,有效從源頭減少供應量,或改良精進稻米品種,加強外銷管道與推廣米食製品,降低庫存,以達產業結構翻轉,轉作雜糧。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55.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7億2,272萬5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8萬2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6萬7,700公噸(糙米)。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發基金之農政收入。經查,公糧實際收購數量由106年度之46萬7,729公噸增加109年度之55萬8,736公噸,增幅達到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及2.55倍,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雖超過預計,但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收入仍較預期減少,且迄110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6倍,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調整我國稻米產業政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公糧收購及銷售精進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產銷調節計畫」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經查:(1)近年預算執行超支併決算已成常態,且調節品項逐年增加,又112年度預算案較111年度增加逾五成。(2)檢視106至111年7月底曾辦理產銷調節之農產品品項,如香蕉、紅龍果、番石榴、鳳梨、甘藍等項一再被列入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措施執行品項,且調節經費居高不下,尤其香蕉、鳳梨年年辦理調節,如鳳梨多年來處於產銷失衡狀態,108及109年度調節經費高達9,707萬8千元及1億1,681萬8千元。110年3月經中國通知禁止進口後更形雪上加霜,調節經費攀升至1億3,062萬5千元。建議,為減輕產銷壓力且同時又能保障農民收益,應通盤檢討產銷結構與產銷機制等問題癥結,並積極提出改善產銷失衡品項之政策。綜上,為撙節支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提出檢討同樣一再辦理產銷調節之癥結,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57.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6至110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除107年度以外,每年均超支併決算,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5億1,749萬元已為全年預算數3億2,195萬4千元之1.6倍;此外,產銷調節品項由106年度8項增至110年度14項,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品項已達15項,且部分品項一再被列入辦理。「產銷調節計畫」每年均超支併決算已呈常態,且產銷調節品項逐年增加,部分項目年年列入調節項目,調節計畫經費居高不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產銷調節措施檢討及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8.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100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6億2,753萬元增加4億5,347萬1千元,增幅72.2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第一期作推動水稻收入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大幅上升,由109年的9.56%大幅增至111年7月底的44.56%,惟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基金運用,讓農民權益受到保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產業保險覆蓋率提升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9.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之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由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並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給予承貸機構利息差額補貼。然而,天災救助基金對同為承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及行庫給予不同利率之差額補貼,例如補貼承貸的一般行庫,基金補貼行庫貸款利率2.68%計算,補貼承貸的承貸農漁會信用部部分,基金補貼農漁會信用部貸款利率3.585%計算。該基金對同為承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業務之農漁會信用部及行庫給予不同利率差額補貼,是否有失公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60.112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中編列「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預算,推動我國漁業發展,拓展我國漁船幹部,並推廣漁業文化。由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書自行說明成果,110年成功媒合6名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船服務,111年截至6月,共有9名申請漁業發展基金獎勵,僅成長3名船員。「漁業發展補助計畫」於110年完成發行「少年小漁的尋寶奇航記」電子書,以無償模式透過網路書城提供民眾閱讀,以預算書說明達成接觸漁業文化達150人次,並將於111年持續發展漁業多媒體電子書,預計發展接觸漁業文化200人次,查此業務推廣,受眾為國小高年級孩童,以現有高年級約35萬人次(教育部資料),觸及率實在不具效益。漁業發展基金運用需有結構式的檢討並做出改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重新審視我國推廣漁業從業人員發展規劃,了解我國漁業就業市場為何無法吸引畢業人員進入就職,並設法解決我國漁業從業人口嚴重短缺問題,以及檢討漁業文化推廣方式,提升我國對漁業文化認識。綜上,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漁業發展基金使用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61.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2至110年度累計支出超過2,000億元,惟迄今未能有效改善稻作產業結構,且多年來持續推動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但敏感性農產品之競爭力提升仍然有限。我國正積極推動參與多邊與雙邊貿易協定,未來農業勢必面臨更多進口衝擊挑戰,為確保我國農業之永續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1)農產品輸出擴大戰略與如何精進海外各國市場資訊蒐集與市場開拓。(2)擴大台灣農業綠色給付,參照日本與歐洲經驗,建立農業直接支付法律制度。(3)如何在確保農家經營所得安定的條件下,推動稻米政策轉型與水田活用制度。(4)如何增加農林漁牧業獲益率,促進產業成長等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62.112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35億9,6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8億2,200萬6千元,增幅達29.63%。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自110年度起推動,惟110年度經費17億8,700萬元未及納編年度預算,110年4月報請行政院同意所需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調度支應,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4億6,777萬9千元,僅占110年度計畫經費17億8,700萬元之26.18%,惟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4億8,638萬5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8億1,315萬7千元之59.81%,占全年預算數更僅17.54%,執行情形仍待加強。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億1,403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2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億1,282萬3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4項:

1.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退休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 經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112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農民參與率偏低之問題並提出檢討及精進方案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2.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規劃將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之40%轉存於銀行存款、15%投資國內債務證券、45%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11年8月底農退基金運用數為65億0,570萬4千元,其中29億2,608萬9千元(約44.98%)轉存國內金融機構,22億7,961萬5千元(約35.04%)投資國內權益證券,餘13億元(約19.98%)投資國內債務證券,實際資產配置情形與111年度預算規劃情形有別;此外,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基金資產運用收益呈虧損1億1,254萬5千元,收益率為-2.338%,因低於最低保證收益率,故須補足收益35萬4千元,且經勞動部預估111年9至12月須再補足218萬元,111年合計須補足收益253萬4千元。農退基金112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1年度增加1.07倍,惟預計收益率降低0.2%,且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民退休基金投資績效提升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3.查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1年度增加1.07倍,惟預計收益率降低0.2%,且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應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股匯市場動盪,有關投資業務項目之相關資產配置,務必更加審慎,並按市場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農民退休基金投資效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儲金,惟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0.98%,比率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當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請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高農民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比率」提出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及訂定目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5.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惟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退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6.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惟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7.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政府於109年6月10日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惟查截至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僅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0.98%,且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預估之提繳人數亦僅有9萬8,570人,即其預計2年僅增加1萬3,927人,參與率明顯偏低,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強化基層農漁會有關農民退休儲金之資訊宣導與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落實政策推動效益,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8.根據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之農民退休基金近月份收益率所示,111年截至9月之收益率為-6.26%,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民退休基金之實際運用效益不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之1.3458%,農民退休基金係為提供農民退休生活更多保障,農委會應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基金之部位分配,以提升基金之投資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農民退休基金績效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之檢討與改進方案」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9.根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未滿65歲且具農保身份的農民,每月繳納勞工最低薪資的1%至10%,政府就將提撥對應比例到儲金專戶,繳納至65歲時即可領取退休儲金。然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資料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僅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究其原因,基層農民認為,農退儲蓄金和勞保金額無相差太多,加上從農變數多,未來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對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仍觀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提繳人數與比例計畫」以提升我國農民對農民退休儲金之信心及穩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10.農民退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截至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相關問題,將農民參與率提升至30%以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11.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1年度增加1.07倍,惟預計收益率降低0.2%,且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應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2.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儲金,惟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0.98%,比率偏低,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13.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置農民退休基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查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惟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僅8萬4,64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40萬3,394人之20.98%,各年齡層比率介於10.48%至23.43%,參與率明顯偏低。且依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書顯示,預估提繳人數亦僅9萬8,570人,與110年底提繳人數相較,2年預計僅增加1萬3,927人,增幅有限。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基金應妥善檢討問題癥結,設法提升農民參與率。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1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置農民退休基金,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112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3億1,403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2億8,935萬5千元以及存款利息收入2,468萬元。依112年度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規劃將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之40%轉存於銀行存款、15%投資國內債務證券、45%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惟查,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基金投資收益未如預期,且已低於保證收益,經勞動部等預估111年度須補足收益253萬4千元。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基金允宜全面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以改善調整資產配置,俾利有效提升投資績效。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