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41分

1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13分

111年1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孔文吉 邱顯智 林岱樺 邱志偉 楊瓊瓔   高虹安 謝衣鳯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游毓蘭 劉世芳 洪孟楷 鍾佳濱  邱臣遠 陳椒華 李德維 廖婉汝 張其祿 鄭正鈐 何欣純 翁重鈞 洪申翰 廖國棟Sufin‧Siluko 蘇巧慧  吳秉叡 曾銘宗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人員: 111年12月5日(星期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

111年12月7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謝閔傑

111年12月8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謝閔傑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3項 農業委員會300萬元,照列。

第164項 林務局3,310萬7千元,照列。

第165項 水土保持局2,160萬元,照列。

第166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7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8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9項 畜產試驗所12萬8千元,照列。

第170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71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72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73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74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75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6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7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8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9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80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81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82項 漁業署及所屬2,694萬7千元,照列。

第18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465萬7千元,照列。

第184項 農業金融局100萬元,照列。

第185項 農糧署及所屬18萬元,照列。

第186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9項 農業委員會4,956萬7千元,照列。

第130項 林務局2,200萬元,照列。

第131項 水土保持局315萬元,照列。

第132項 農業試驗所595萬元,照列。

第133項 林業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34項 水產試驗所150萬元,照列。

第135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6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4,687萬1千元,照列。

第137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84萬元,照列。

第138項 茶業改良場3萬9千元,照列。

第13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29萬元,照列。

第14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7項 漁業署及所屬2,711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3,751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業金融局4萬1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糧署及所屬645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4項 農業委員會2,549萬1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務局2億1,408萬5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試驗所96萬3千元,照列。

第178項 林業試驗所70萬2千元,照列。

第179項 水產試驗所282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畜產試驗所167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59萬1千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茶業改良場9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9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3項 漁業署及所屬7,323萬2千元,照列。

第19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7萬7千元,照列。

第195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6項 農糧署及所屬398萬9千元,照列。

第197項 農田水利署24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農業委員會8億1,46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5,023萬6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務局1億0,726萬元,照列。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760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904萬2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895萬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243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299萬1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元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9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757萬1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61萬6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76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20萬8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18萬8千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2,226萬7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9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糧署及所屬1,021萬元,照列。

第193項 農田水利署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067億5,244萬4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第3目「農業管理」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67億4,94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5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796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4億3,68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陳亭妃 蘇震清 陳超明 陳明文 邱議瑩 蘇治芬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13億1,81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邱顯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楊瓊瓔 謝衣鳯 邱議瑩 賴瑞隆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蔡易餘 邱臣遠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352億3,35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孔文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楊瓊瓔 蘇震清 邱志偉 邱議瑩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邱顯智 邱臣遠  蔡易餘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農投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入不敷出,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係成立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開拓新興市場並掌握外銷契機,輔導成立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公司,惟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營運狀況欠佳,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督促並協助改善,減少兩間公司之虧損問題,俾利有效達成原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六)111年1月雞蛋數量供貨不足且價格偏高,至農曆春節後雞蛋每日缺口仍達7,000至1萬箱(200顆/箱),影響國內民生物資與消費;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缺蛋主要係因110年入冬以來,氣候持續低溫、早晚溫差大及候鳥疫病等干擾,造成雞隻生產不順或斃死,嚴重影響蛋雞產能,111年該會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額度陸續推動「111年度蛋雞產業復養計畫」及「111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鼓勵蛋農增加投入生產意願及進口雞蛋等,以補足國內市場供需及平穩蛋價;惟至9月中下旬,供需迄未能平衡,雞蛋價格居高不下,111年9月28日雞蛋產地價格為每斤(600克)42.5元,不僅較111年1月每斤蛋價34.5元增加23.19%,且較同期(110年9月28日)23.5元增加80.85%,漲幅頗鉅。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對於雞蛋產能監控機制之有效性並研議對策,以穩定供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七)依110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億元間,年平均達129.31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3.55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逾七成之損失。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0年度25.92% ,111年度因推動水稻收入保險,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44.56%;惟觀111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業設施僅9.92%,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10年度之46.76%下降36.84%,減幅偏高,另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4.99%,雖較以往年度提升,惟相較其他品項則明顯偏低,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積極推動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八)我國於110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以下稱CPTPP),CPTPP成員國與我國經貿關係密切;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加入CPTPP後,部分農產品因享有會員間關稅優惠,可帶來外銷契機,如毛豆及香蕉銷至日本關稅分別為6%及20%至25%、鮪類銷至日本及越南關稅分別為3.5%及15%至18%,前述國家若對我國取消關稅,將有助於提升該等農產品外銷量值,且如水果、花卉及水產品等除因取消關稅受惠外,亦可能因我國與CPTPP會員國具貿易互補性而增加出口,經評估可望受惠之農產品計18項,每年外銷金額約可增加1億美元,較110年度外銷金額增逾二成。臺灣農業經營型態以小農家庭農場為主,經營規模小且產銷成本偏高,而CPTPP會員國如加拿大、越南、澳洲、馬來西亞等均為農產品出口大國,108至110年度我國與CPTPP會員國農產貿易逆差值介於22.52億美元至31.2億美元間,且逐年增加,而11個會員國中,110年度我國對其中澳洲、紐西蘭等9國為貿易逆差,僅與新加坡、汶萊之進、出口值相當;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後會員國之價格競爭壓力。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謀善策因應,防止我國農產品面臨關稅調降之價格競爭,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擴大,於個1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九)110年以來因COVID-19疫情,導致缺工、缺櫃及塞港等全球供應鏈瓶頸問題,亦造成黃豆、小麥、玉米等大宗物資上漲,111年初俄烏戰爭爆發,因俄羅斯與烏克蘭為全球穀物主要供給國,市場憂慮供應中斷,更推升小麥、玉米等價格,自111年6月起市場價格雖走跌,仍維持在歷史高檔 ;我國黃豆、小麥雖多由美國及巴西進口,自烏克蘭進口玉米量占總進口量1.64%,占比不高,惟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埃及、阿根廷、印度、印尼等20餘國先後實施糧食出口管制措施,恐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短缺風險。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目前我國雜糧進口替代率已從計畫基期年(104年)5.9%提高至110年6.1%,雜糧種植面積從104年7萬4,433公頃擴增至7萬5,777公頃,增加1,344公頃,已達中長程目標。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近5年資料顯示,110年度國產雜糧年產量、值均隨雜糧種植面積減少呈下降,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另按109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自給率介於0.1%至3%間,較104年度僅微幅增加,亦有待提升。綜上,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惟近年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十)我國2021年農產品出口總額57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外銷中國的出口額則降到歷史新低11億美元,占比不到20%,考量中國未來仍有擴大打壓範圍的可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當持續強化降低對中國依賴措施,以中國全面封殺台灣農產品的前提進行準備。檢視現行分散市場政策成效,扣除中國,美國(6.3億美元)及日本(6億美元)分別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及第二出口國,然而,與日本同為東北亞的韓國出口額卻未見起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再針對韓國市場多加著墨;此外,泰國、越南、馬來西亞作為東協人口大國,台灣農產品對於這三國的出口表現,也不如對新加坡的增長亮眼。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我國對韓國、泰國、越南、馬來西亞之農產品出口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持續降低對單一國家農產品出口之高度依賴。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一)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加上極端氣候影響,導致黃豆、小麥、玉米等糧食價格飆漲,以小麥為例,自111年以來漲幅為29.47%,1年漲幅34.99%,3年漲幅76.39%。又近年我國雜糧自給率偏低(穀類自給率包含:小麥0.1%、玉米3.0%、高粱0.3%及其他0.7%),又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長期依賴進口且比例仍高,應逐步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以保障糧食安全。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提高我國雜糧自給率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增加農民轉作意願。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加入CPTPP擬具7項對策,推動經費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以「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對策509.67億元,占比76.11%最多,應對於加入CPTPP之配套辦理事項於預算案中具體詳實說明,並滾動檢討我國農業升級轉型,對於敏感性及可能受創的產業之具體發展規劃、因應措施與估算所需經費,並將資訊公開,以利民眾參與、瞭解,並接受各界監督考核。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詳細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藉由資訊公開方式,增進我國民眾瞭解與參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三)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5至110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3.55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已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然我國「農業保險法」自110年起施行,截至111年7月底止農業保險覆蓋率仍未及五成,且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偏低,應持續積極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具體解決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四)我國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以雞蛋為例,110年入冬以來,氣候持續低溫、早晚溫差大及候鳥疫病等干擾,造成雞隻生產不順或斃死,嚴重影響蛋雞產能。111年1月雞蛋數量供貨不足且價格偏高,至農曆春節後雞蛋每日缺口仍達7,000至1萬箱(200顆/箱);且至9月中下旬,供需迄未能平衡,雞蛋價格居高不下,111年9月28日雞蛋產地價格為每斤(600克)42.5元,不僅較111年1月每斤蛋價34.5元增加23.19%,且較同期(110年9月28日)23.5元增加80.85%,漲幅甚鉅,對民生物價造成衝擊。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解決我國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偏高之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規劃具體作為提供雞蛋產能監控機制並研議對策。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五)鑑於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國庫110至112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進口受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惟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因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負擔百億餘元公糧收購支出,排擠其他計畫預算額度,而天災救助基金則因連年超支,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基金設置目的。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農投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查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係成立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兩公司營運狀況欠佳。爰此,為有效達成原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兩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輔導協助計畫書面報告,並於半年後再提交實際成果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七)鑑於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自然碳匯戰略之推動,擬具4大主軸、19項策略及59項措施,並據以擬編112年度預算案推動減量、綠趨勢及循環等主軸相關工作,允宜鏈結該會及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並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促使我國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每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八)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下旬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影響,能源及糧食價格飆漲,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又埃及、阿根廷、印度、印尼等20餘國先後實施糧食出口管制措施,恐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短缺風險。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欲提升雜糧自給率。惟進口值卻較106年度增加9億4,601萬3千美元(增幅40.52%),而110年度雜糧進口替代率6.06%不僅較109年度6.35%下降0.29%,亦較106年度6.19%減少0.13%。另按109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自給率介於0.1%至3%間,較104年度僅微幅增加,亦有待提升,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十九)根據週刊報導指出,張善政任職宏碁副總期間,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07年到2009年的3年期共5,000多萬元經費的研究計畫,其中相關報告被爆出有「佛跳牆」式抄襲,其中有英翻中並沒有引用來源外,還有直接照搬媒體報導的內文,甚至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案子但卻直接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行的刊物等情況,最後2009年領走1,740萬元的結案6頁報告更沒有公開,被戲稱為「一字千金」。另外,有經常承辦類似業務的公務人員表示,政府單位大多並非學術研究單位,對於這類委託研究案還是要回歸過去和政府簽訂的合約,當時結案也要經主辦單位審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正在釐清相關委辦案的情況,等釐清全案再對外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研究報告都有相關規定跟合約。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於完成程序後,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二十)有鑑於氣候變遷速度加快,嚴重衝擊生態系統,亦使糧食安全及農業經濟面臨重大危機,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於110年9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並於112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鏈結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並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俾利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起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總經費8億8,627萬4千元,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部分為2億7,942萬2千元,執行期間112至113年度,計畫目標為控制其數量,並達幾近殲滅成效,以保護臺灣生態環境。然外來入侵種入侵範圍涵括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且部分環境敏感或軍事敏感區域及有水土保持疑慮地區,亟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跨機關之整合及計畫執行進度控管,以達成效。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滾動檢討執行進度,並積極宣導社會大眾對外來入侵種動植物影響之認知,強化通報查緝及監測等措施,以利計畫推動,並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二)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大力推廣產銷履歷禁止農民使用劇毒除草劑,卻未明確提供可用藥品,導致農民採用人工除草,產出效益不及投入的人力與物力,嚴重影響農民參加產銷履歷種植之意願。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研議明確對策,列出能列入農民產銷履歷驗證安全用藥,以避免農民無所適從,進而影響農作物之生產與品質。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三)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於111年8月公布之職缺,甄試簡章中列出兩項求職項目,職缺單位都是「蔬菜系」,其中一個資格條件要求「農業相關科系碩士畢業」,並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月薪2萬9,640元;另一個則是要國中以上畢業,月薪為2萬5,600元,此徵才訊息引發民眾強烈批評,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但不尊重農業專業,也成為國家低薪的領頭羊。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視農業專業,積極培養農業人才,以提升我國農業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四)有鑑於近期我國香蕉價格崩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啟動調減產地青香蕉去化收購計畫,以每公斤5元收購,香蕉全往集中場傾倒,準備作爲餵豬飼料。據查,自111年7月中起,因香蕉產量大增致價格下跌,目前賣相較差的香蕉僅剩下2至6元,故出現部分盤商甚至直接拒絕收購,賣相較好的上等蕉價格也頂多7至8元間,讓蕉農損失甚大,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及時妥善調整產銷,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報告,並依據農產品供需情況預先規劃調節產銷結構,以維持市場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五)據媒體111年8月24日報導:「出口商表示,除了對岸禁令,今年文旦最大問題出在白露到中秋節的時間太短而來不及採收,恐影響後續價格。對此,農委會成立『柚見好秋企業團購』預售平臺,據了解多家國營事業被要求認購配額,引來基層強烈反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從鳳梨、釋迦、石斑魚到文旦,應從健全產品行銷面來澈底解決問題。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供需情況預先規劃調節產銷結構,以達到農漁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六)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響應「新農業」與「循環經濟」政策,推動改建新式養豬場,指標第1案是東海豐養豬場,斥資6.8億元,並耗時4年完成,但後續招標卻多次流標,重新盤點後,把16座降至13座,並規劃於111、112年完成。然因營建成本大漲、缺工又缺料,國內最大豬農的台糖公司,因新式豬場改建嚴重卡關,原每年產量約33萬頭,111年估計降至26萬頭,112年恐剩22至24萬頭,大減21%到30%,恐導致國內豬價劇烈波動。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供需情況預先因應調節市場,並加速新式養豬場改建進度,以穩定國內豬價。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七)有鑑於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係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補助及投資。然據農水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各管理處之灌溉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大小範圍差異極大,且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允宜就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以維持農田水利署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並落實管考,以協助改善其營運及財務狀況。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八)有鑑於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民國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然據查,109年下半年及110年上半年因嚴重乾旱,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下降,稻米產量大幅減少,惟仍供過於求,故農民繳交公糧意願較高,致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110年底庫存量竟已達安全存量2.86倍。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期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能更具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九)根據110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9.31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3.55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逾七成之損失,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為避免相關救助經費排擠其他施政所需,亟需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對策以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下旬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影響,能源及糧食價格飆漲,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惟近年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等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因俄羅斯與烏克蘭為全球穀物主要供給國,市場憂慮供應中斷,更推升小麥、玉米等價格,自2022年6月起市場價格雖走跌,仍維持在歷史高檔;我國黃豆、小麥雖多由美國及巴西進口,自烏克蘭進口玉米量占總進口量1.64%,占比不高,惟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埃及、阿根廷、印度、印尼等20餘國先後實施糧食出口管制措施,恐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短缺風險。按109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自給率介於0.1%至3%間,較104年度僅微幅增加,亦有待提升。允宜積極檢討,逐步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以保障糧食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海外市場為導向之農業產業經營管理與商品研發,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加入CPTPP後,部分農產品因享有會員間關稅優惠,可帶來外銷契機,如毛豆及香蕉銷至日本關稅分別為6%及20%至25%、鮪類銷至日本及越南關稅分別為3.5%及15%至18%,前述國家若對我國取消關稅,將有助於提升該等農產品外銷量值,且如水果、花卉及水產品等除因取消關稅受惠外,亦可能因我國與CPTPP會員國具貿易互補性而增加出口,經評估可望受惠之農產品計18項,每年外銷金額約可增加1億美元,較110年度外銷金額增逾二成。惟CPTPP部分會員國為農產品出口大國,108至110年我國對CPTPP會員國農產貿易逆差逐年攀升,且110年度對其中9個(超過八成)會員國為農產貿易逆差,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之價格競爭,允宜妥謀善策因應,以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擴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二)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5至110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3.55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已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惟觀111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業設施僅9.92%,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10年度之46.76%下降36.84%,減幅偏高,另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4.99%,雖較以往年度提升,惟相較其他品項則明顯偏低,允宜持續積極推動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三)國庫110至112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進口受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農發基金「糧政業務計畫」因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負擔百億餘元公糧收購支出,排擠其他計畫預算額度,而天災救助基金則因連年超支,110年底基金餘額已呈負值,致須調度資金因應,另農損基金自107至110年度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推展成效未如預期,111年度起停辦稻作直接給付制度,改以水稻收入保險取代。鑑於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允宜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四)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為1,731.89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721.26億元,112年度賡續編列29億617萬5千元撥補虧損。惟按該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10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在現行農保制度下,農保之平衡費率為6.99%;另依據110年底農保參保人數100萬5,715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預估50年後農保參保人數僅餘20萬746人,如以現行農保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保累計虧損為1,115億元(即111至160年度淨保險給付數之合計數),顯示農保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112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1年度減少2.29億元,主要係預估撥補農保虧損及補助農民保險費減少所致,惟農保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21.26億元,且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207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綢繆因應。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五)根據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公布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農業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64.4歲,且農家數由72.1萬家減少至69.3萬家。從根本來看,從農人口持續老化、農家數持續減少、農村勞動力明顯不足等情況影響農業耕作與生產,而農業轉型、農地活化和吸引農青成為發展農業重要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創新產業5+2」政策,其中擬訂「智慧農業」綱要計畫,並以「智慧生產」與「數位服務」建構智慧科技農業,加速發展農業智慧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推動「智慧農業計畫」之成果,包括導入智慧農業場預提升產值、建立智慧農業產業鏈生態系、建立共通資訊平臺打造核心數位服務等相關工作。另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智慧聯盟運作協作,建立新夥伴關係,目前已促成9個智慧農業聯盟成立,以達到共同降低農作風險和穩定生產品質。根據上述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智慧農業已然有所成效,而以下提出幾點建議: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推動9個智慧農業聯盟,包括毛豆、稻作、家禽、萵苣、蘭花、生乳、菇類、農業設施、養殖漁等,預計111年將成立種苗、海洋漁產業智農聯盟。鑑於我國進口大量糧食,如黃豆、小麥和玉米,成為我國農業經濟負擔之一,而對於科技新模式導入亦是有助於產量、品質和收益提升,協助產業帶來預期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進一步評估生產黃豆、小麥和玉米之農企業與務農者,整合為智慧農業聯盟且創造出共同特色與效益。2.為拓展和吸引農青新血進入農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智慧農業相關課程納入高中和大專院校之課程內,逐步培養青年對農業發展興趣。另外,給予務農者相關智慧農業之實體或線上課程學習,亦可包括研討會、座談會等方式進行進一步學習,讓智慧農業和智慧聯盟的應用普及於農產業。綜上所述,智慧農業與智農聯盟皆是發展農業創新之重要領域,可參考日本推動智慧農業進度與目標。基於提升農業創新發展與研究,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六)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農業部門推動結合農業與綠能併行農業產業及綠能發電之「農電共構共享產模式」又稱之「新農業」之新產業態樣,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2025年太陽光電農業部門肩負的綠能總體發電數為9GW。為達目標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針對受理輔導或補助之農業設施,如蔬果大型理集貨場或冷鏈物流中心等,或相關設施變更使用案、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專案核准案件,要求申請人設置屋頂光電。而近年農糧署正積極建置「冷鏈物流系統計畫」,且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初步盤點數據:1.冷藏庫約1.4公頃,預計可增加1.68MV。2.設置區域物流中心6.3公頃,預計可設置7.56MW,合計共可達9.24MW。對此,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召集企劃處、農糧署、漁業署、農業科技園區等跨單位協同合作,未來積極推動旗艦型、區域型(冷鏈)物流中心屋頂附屬設置太陽光電規劃(例如旗艦型物流保鮮中心—屏東生物科技園區)。並持續盤點、媒合及推動民間設施設置太陽光電之機制與申請裝置流程規劃,提供更便捷及更多誘因,提高業主、農民設置意願,以利產業轉型與政策推動,同時保障農民最大利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要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社會保險業務」之計畫內容包括: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及農民健康保險監理相關業務,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等。2.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相關業務。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報告指出,「農業委員會為完善農民福利體系,推動農保、農職保、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等4大農民福利措施,惟部分市縣農職保投保率未及三成,農作物及養殖漁業保險覆蓋率偏低,農民退休儲金運用收益率未如預期,有待檢討妥處。」而立法院預算中心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亦提出評估報告表示,「迄111年7月底止,政府累計撥補農保虧損1,721.26億元,依110年度精算報告,未來50年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207億元。」。112年度社會保險負擔數雖較111年度減少2.29億元,然農保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21.26億元,已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積極照顧農民外,對農民健康保險財務健全亦應妥為因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的農業綠能發展。對於2025年太陽光電併網20GW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肩負了9GW目標,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綠能政策為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讓農業與綠能共創雙贏。1.整體而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表,110年底已併網為1.9976GW,距離114年目標9GW仍有落差。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盤點及輔導設置太陽光電,提出相關設置誘因之外,也應進一步解決農民設置太陽光電困境,以提高農民設置意願。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效果增加,亦可提高目標值,使裝置容量持續提高。2.其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置太陽光電之類型—漁電共生110年12月已併網0.0047GW。再者,109至111年公告漁電共生區位範圍,公告先行區面積有4,701.86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推動和執行先行區域,同時二階段公告區位範圍有13,344.39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應從各縣市區位範圍找出問題點且積極與業者和團體溝通,儘速執行漁電共生推動。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上涉及跨部會處理,也應儘快請其他單位共同解決。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照台灣農業產業特性,對於地面營農型進行試驗,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改良場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規劃設置農電試驗,而且台電公司合作案場將於111年11月設置完成,後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試驗案場提出農作物生產評估成果報告,並儘速應用和設置於農民生產作物上。綜合上述,有關農電和漁電共生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推動農漁民設置,除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農漁民建立溝通機制之外,更應跨部會共同解決和排除農漁民問題。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畜牧處下新設「寵物管理科」,其主要為管理我國寵物事業之專責單位,其中包括擬訂與策劃寵物事業管理政策和法規等,並於111年4月3日設立。寵物管理科除了建構我國多元化物種管理制度,也新增多項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資訊化管理等工作。鑑於世界各國逐步推進寵物飼養管理機制,訂定相關法規與制度管理寵物飼養照護、安全福利、資訊管理等方面,並加以管制非法繁殖業者、寵物棄養、外來種生物等問題。台灣正與世界同步建立寵物管理法制,將透過新成立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管理科逐步籌備與協調管理制度方向,其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1.參考國外法制加以修正:我國關於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及溯源管制等問題仍需加以考量,應參考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荷蘭等國家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擬訂相關法律修正且督促修正進度。2.積極落實源頭監管機制:建構犬、貓及非犬、貓之繁殖和買賣履歷資訊化管理,加以監控寵物市場管理和飼主管道措施,以此監管寵物銷售市場、非法繁殖業者、外來種入侵,且掌握飼主認養狀態及確切其認養責任。有關飼養源頭管制,2021年法國提出2024年起,領養代替購買之立法法案,以解決寵物棄養率日益提高之問題,我國亦可多參考國外借鏡作為日後擬訂相關政策之參考價值。3.增加人力協助管理業務:寵物管理科成立之初,目前寵物管理科編列6人,但人員需顧全動物溯源、人畜安全、外來種入侵等多項行政管理工作。為了使行政工作得以快速上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高必要人員配置,並多聘用專業知識之管理專家導入人力資源,以此提升寵物管理人力專業技能,使得寵物管理擁有專業知能、創新多元及永續發展之效能。4.掌握寵物產業發展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估寵物產業產值約500億元至600億元,且產值仍會逐步上升,因此,寵物產業將發展新興市場發展模式。對於未來產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緊掌握新興關聯產業之基礎資訊、消費市場管理和法律優化等。再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進一步管理寵物用品是否合法化、是否標示商品詳細資訊等納入基礎資訊管轄,以備商品與孩童用品互相混和使用而有所憂慮。綜上所述,台灣目前有295萬隻犬和貓,以及未統計的非犬、貓物種,目前每年以10%幅度成長,2040年將會有1,200萬隻犬和貓,也意味者建構寵物管理體系是當前必要策略,並進一步可讓台灣與世界各國接軌。為了提高寵物管理進度及有效管制非法繁殖業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關注相關業務執行狀況。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積極推動農糧製儲銷設施設置太陽能光電,由109至110年透過資料庫盤點,並諮詢設置太陽能施作意願,目前已盤點出3萬2,481件案場,2,974件有意願,同時規劃要求申請受補助設施施作太陽能電板,已有大型理集貨場、冷鏈物流中心及相關設施變更等計畫一併盤點,共盤點出7.7公頃屋頂面積,合計9.24MW太陽能光電容積率。但截止至110年12月,農糧製儲銷設施之太陽能光電設置僅併聯161件24.2MW,41件施工中,尚有893件尚待行政程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太陽能光電發展,以符合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並同時輔導受補助或新建案場納入太陽能光電發展。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農業設施設置太陽能光電推動進展」書面報告,並研擬簡化太陽能光電設置申請辦法,或設置單一服務窗口,提供申請人便利申請太陽能光電設備。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十一)台灣畜牧產值1年高達1,800億元,飼養各種經濟動物的農場有2萬0,410場,每年飼養動物量達數億,保守估計其中每年有近千萬因疾病、意外受傷、體弱,常面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悲慘處境。畜牧場內傷病動物的人道處理,為維護動物福利極其重要的一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健康法典」、歐盟「關於宰殺的動物保護規範」、紐西蘭「動物福利準則」等,皆有相關規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的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第11條),允許「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得以宰殺動物」(第12條),惟須採用「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需要訂定人道宰殺動物準則(第13條)。為避免畜牧場中的傷病動物經歷不必要的痛苦,避免疫病傳染風險,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3個月內建立畜牧場內「傷病動物人道處理指引」,含人道處理時機、流程、執行資格、方法與工具等,並將前述指引納入農場動物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補助畜牧場購置、引進傷病動物人道處理工具與設備;辦理畜牧場人員「傷病動物人道處理」教育訓練;評估畜牧場設置傷病動物隔離區可能性,相關規劃、評估及執行報告等,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二)近年國內稻米供過於求,致稻榖收購數量、經費及公糧庫存量居高不下,允宜審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另,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惟近年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允宜積極檢討,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陸續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然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入不敷出,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係成立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為避免虧損擴大影響公司營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改善營運狀況,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四)112年度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歲出部分編列5,287萬8千元推動蘭花園區營運業務(包含園區招商及輔導產業發展等經費1,006萬元及辦理「園區管理及維運」4,281萬8千元),而歲入部分,「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共僅3,025萬4千元,亦即表示未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成本及攤銷折舊費用納入計算,園區財務即已呈入不敷出狀況,收支未能平衡。為有效改善園區財務狀況,達成收支平衡,並於兼顧國庫財政收支情況下,為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提升該計畫執行進度成效,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五)目前我國雜糧進口替代率已從計畫基期年(104年)5.9%提高至110年6.1%,雜糧種植面積從104年7萬4,433公頃擴增至7萬5,777公頃,增加1,344公頃,已達中長程目標。110年度國產雜糧年產量、值均隨雜糧種植面積減少呈下降,110年度產量49萬9,027公頃,較106年度減少2萬1,525公噸,減幅4.14%;110年產值115億元,較106年度減少20.7億元,減幅15.25%;110年度我國雜糧進口數量雖較106年度減少17萬5,432公噸,減幅2.09%,惟進口值卻較106年度增加9億4,601萬3千美元,增幅40.52%,而110年度雜糧進口替代率6.06%不僅較109年度6.35%下降0.29%,亦較106年度6.19%減少0.13%,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糧食政策,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六)110年底公糧庫存量高達74萬2,412公噸,如依「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第2條所定,以我國109年度國內稻米總消費量約104萬公噸計,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6倍,也凸顯出近年國內稻米供過於求的問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之前提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七)我國於110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簡稱CPTPP),CPTPP會員國如加拿大、越南、澳洲、馬來西亞等均為農產品出口大國,108至110年度我國與CPTPP會員國農產貿易逆差值介於22.52億美元至31.20億美元間,且逐年增加,而11個會員國中,110年度我國對其中澳洲、紐西蘭等9國為貿易逆差,僅與新加坡、汶萊之進出口值相當;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後會員國之價格競爭壓力,為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拉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早預作規劃,避免我國農產品於加入CPTPP之後遭受嚴重衝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八)為降低稻農對公糧收購依賴性與改善稻作直接給付及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成效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改推動水稻收入保險取代,除基本型全面納保之外,不繳交公糧之農友更可以參加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根據農友之反饋,參加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其保障收入優於繳交公糧,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辦理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提供誘因使稻農減少繳交公糧,提升稻米品質與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九)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9.31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而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3.55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逾七成之損失。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積極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亦由0.93%提升至44.56%,但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僅9.92%、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亦只有4.99%,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之相關配套。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接管蘭花園區,112年度編列預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之維運與管理,歲入部分則僅有「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計為3,025萬4千元,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維持園區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五十一)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入不敷出,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為公司成立以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改善營運狀況,維持公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五十二)國際穀物委員會表示,111年收成季結束,全球穀物的庫存將達8年來最低。據統計,2022至2023年收成年結束時,全球玉米的緩衝庫存僅能滿足80天的消費量,比5年前下降28%,達2010至2011年以來最低水準。各國也因為氣候變遷,導致糧食產量不穩,例如印度即以惡劣氣候限制稻米出口。隨著作物週期轉向南半球,如果南美洲目前的乾旱持續到主要播種季,可能還會進一步減少全球庫存,全球第3大玉米出口國阿根廷也已下調作物收成量。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顯示,110年度我國雜糧進口較109年度減少19萬8,949公噸,但其進口總值卻較109年度增加9.4億美元,顯見國際糧食價格推升速度極快。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快規劃提升雜糧種植面積之產量,以降低我國雜糧對外的依賴度,同時減輕國民之糧食負擔。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五十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衝擊,分別於105及107年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惟檢視兩家公司營運狀況,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至110年底已累積虧損約1億5,000萬元,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累積虧損約7,7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也稱,目標係將兩家公司進行整併,期望可以回到財務自給自足之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整併規劃、兩間公司經營績效檢討情形以書面報告方式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五十四)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稱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預計冷藏倉儲的根莖類蔬菜,112年起存量預計調整為1年,同時,也保證肥料、種籽、黃豆、玉米、飼料等,要確保6個月存量,雞肉豬肉有15萬公噸存量、水產品庫存可供應3個月。為能有效監督我國安全存糧是否充足,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季持續公布「台灣地區公糧掌握及配撥情形」表,並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上供民眾檢視,如有特殊狀況,應及早向民眾說明。

提案人:陳超明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五十五)為了照顧農民退休生活,民國110年起,開辦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據統計至今,農退儲金人數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比例為20.98%,未滿65歲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有40萬3,394人,卻只有8萬4,643人願意加入提繳,成效十分不彰。亦有基層農會表示,諸多農民反映發現未參加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原因,包括沒空辦理、不知道退休政策,也有人說因為收入不穩定不敢提撥,另也有農民擔心政府朝令夕改,所以不願意參加等。為能落實保障農民退休生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民所反映情事研謀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五十六)為因應氣候變遷,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與路徑。提出減量、增匯、循環、綠趨勢等4大議題主軸及具體策略措施。自然界的碳被固定在海洋、土壤、岩石與生物體中,稱之為自然碳匯。過去臺灣在此領域多著重於森林碳匯,除了持續擴大森林之外,經技術盤點,包括土壤碳匯、海洋碳匯、生質碳匯等,皆為長期發展減碳潛力之技術領域。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的碳權範圍申請只有新植造林,相對國際上的範圍是比較狹窄的。另外,碳權也需要經過專業的查驗單位認證,相關的查驗證方法,也需要彙整專家的建議,找到最合理合適的做法。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碳匯認定、驗證、經營管理方法,依「接軌國際」、「維持生物多樣性」為原則,研擬增加碳匯之策略,並於4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五十七)國際組織IPCC及WRI的研究都提到,強化原住民族社區發展及土地權益的保障可以有效的提升林業管理的效率,且資源投入保護原住民族和社區的減碳效益也是遠大於成本。舉例來說,燃氣電廠的碳補捉與封存花費成本是保存原住民土地的7至42倍。若缺乏有效的原住民參與及權益保障機制也會引發後續的爭議,國際上也有不少因為未顧及原住民族權益產生爭議的案例。但建立有效與原住民族合作的機制,反而可以大幅減輕行政的成本。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淨零路徑下的碳匯戰略,針對有關增加碳匯的措施,若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應研議納入原住民族參與共管的合作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五十八)有鑑於犬隻為國人最常見的動物同伴,全國各地卻屢見不當飼養犬隻之案件,尤以長期關籠、繩鍊、毫無遮蔽或遮蔽不足、不當等情形最受忽略,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維護犬隻動物福利尚有進步空間。根據我國「動物保護法」,飼主對於所擁有、管領的動物,都應該遵守第5條第2項規定,給予動物最基本的照護,包括乾淨、安全、健康的生活條件(飼主責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於111年2月公告「犬隻飼養與照顧指南」,但仍需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義務動物保護檢查員善用此指南,作為宣導、勸導、執法之參考,以改善目前各地方動保主管機關執法標準不一,犬隻不當飼養案件仍經常落於難以開罰的惡性循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宣導該指南與母法飼主責任的有機連結,訓練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義務動物保護檢查員,就各種不同類型、不同程度之不當飼養或疏於照顧行為,訂定宣導、勸導、開罰時機與條件等行政程序準則,並透過各種管道推廣飼主責任教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動檢員執法標準與飼主教育制度化」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呂玉玲 謝衣鳯 洪孟楷

(五十九)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惟近年稻米產量供過於求,致政府近5年(106至110年)平均每年投入約117.5億元辦理公糧收購,近年國內稻米供過於求,致稻榖收購數量、經費及公糧庫存量居高不下,應審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期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下旬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影響,能源及糧食價格飆漲,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惟近年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等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應積極檢討逐步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以保障糧食安全,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惟近年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應積極檢討,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海外市場為導向之農業產業經營管理與商品研發,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之價格競爭,應妥謀善策因應,以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擴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二)因應我國加入CPTPP,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包括「推動進擊型農業,拓展國際市場」、「推行地產地消,促進市場區隔」、「建構完整冷鏈場域與供應,提升農產品價值」、「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發展六級化產業,提高農業加值轉型」、「強化檢疫與檢驗,維護優質農業生產環境」及「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保障農家收入穩定」等7項總體因應對策,並期藉由拓展國際市場,達成加入CPTPP 5年後農產品外銷金額增加500億元之目標,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計畫經費163.49億元,經查107至112年度平均每年經費逾百億元,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為利我國農業升級轉型,應就敏感性及可能受創產業、品項之具體發展規劃、因應措施與估算經費等允宜審慎評估並視談判進度將資訊公開,以增進民眾瞭解與參與,及外界之監督考核。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三)為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度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獎勵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及維持同一田區每年限辦一次之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111年度起則改以水稻收入保險取代,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至110年度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推動稻作直接給付制度,然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目標,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並改以水稻收入保險取代,應定期評估執行成效,併同糧政業務計畫等持續檢討調整,使計畫目標能順利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四)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5至110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3.55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已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整體保險覆蓋率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1年7月底止之44.56%,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現不升反降或偏低情形,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五)我國農產品屬淺碟型市場,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經濟利用等,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惟已連續3年超支併決算,且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已超過全年預算數,然111年至9月間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偏高情形迄未緩解,業對民生物價造成衝擊,應積極妥處並確實檢討,加速穩定國內蛋價。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於110年9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並於112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激發農業淨零碳匯具體效益。」納入年度施政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自然碳匯戰略之推動,擬具4大主軸、19項策略及59項措施,並據以擬編112年度預算案推動減量、綠趨勢及循環等主軸相關工作,應鏈結該會及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並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以利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歲入部分於「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及「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科目編列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進駐業者繳納之管理費收入、土地、大小溫室及辦公室租金收入等共3,025萬4千元,歲出部分於「農業管理」項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編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輔導廠商發展及維運管理等事項,經查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允宜研擬財務改善措施,並於兼顧國庫財政狀況下,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以利園區永續經營,以帶動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41億3,843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0,218萬2千元(減幅0.30%),因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應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以利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下編列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3年所需經費5億7,8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5億7,785萬元(占99.97%),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1億2,765萬9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億3,722萬5千元與對國內團體之補助3億1,296萬6千元,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惟110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應檢討改善,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核實評估112年度賡續編列第3年經費5億7,800萬元之妥適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為解決我國農業產出口冷鏈斷鏈問題,協助拓銷國際市場,振興國內關連產業經濟之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110至113年),規劃建設冷鏈物流中心、廠房及防檢疫等相關設施,110年度因私有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之取得未如預期,保留數占預算數之比率逾八成,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情形依然欠佳,為避免影響後續工程之進行,應審酌問題癥結加速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分支計畫,編列捐助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總部改建、行政及業務等獎補助費2億0,908萬2千元,其中捐助亞蔬中心總部改建經費為6,711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辦理情形未如預期,該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然110年度及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率仍未達七成,鑑於該計畫將於112年屆期,應積極督促該中心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以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二)112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1年度減少2.29億元,主要係預估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及補助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減少所致,惟農民健康保險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21.26億元,且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207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應預先妥為綢繆因應。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經查惟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營運狀況欠佳,應積極督促並協助改善,以利有效達成原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四)我國自111年春節前夕出現「缺蛋潮」,且持續近1年,雞蛋價格亦不斷攀升。隨著禽流感旺季到來、蛋雞種源進口受阻,又因飼料價格上揚,預料國內產蛋量恐難以供應需求量。業界更預估,缺蛋約15%至18%。國人愛吃雞蛋,缺蛋、漲價的情形不僅影響國人日常飲食,餐飲業者的成本也大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111年的缺蛋狀況,詳細說明原因、短缺情況,以及針對產銷制度、飼養方式及疫病防治等研擬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七十五)111年9月花東地區連續2日發生規模6以上強震,造成農損,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統計,農田埋沒及作物受損面積4公頃,損失336萬元;糧食業者共14家發生災損,損失約2億元;漁業損失也達600萬元。每逢天然災害,如地震、颱風,常造成農民農作損失及設備重創,亟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災後重建,協助農民復耕,並確保糧食安全無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此次花東震災後,辦理農業補助及災損重建之進度及情形。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七十六)針對2025國際零碳排政策,企業徵收碳費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已經提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惟因我國地狹人稠,且森林覆蓋率已達60%,致使企業難尋獲可造林之土地資源,而企業如果花大錢買地,一來不划算,二者也會助長炒地皮,因此許多廠商都跑到國外種樹,造成國家資源的損失。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研議如何促進企業投入造林以抵減其碳排之政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七十七)有鑑於近5年(106至110年)國內水稻種植面積雖略有減少,占可耕地面積比率由22.78%降至17.34%,惟「米」糧食自給率仍是均逾100%,呈現供過於求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平均每年約需投入117.5億元辦理公糧收購,且查110年底公糧庫存量高達74萬2,412公噸,以109年度國內稻米總消費量104萬公噸計算,已達安全存量26萬公噸之2.86倍,反觀近年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等雜糧之進口依賴度偏高,顯見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仍有待檢討調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適規劃稻作面積並增加國產雜糧產量,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國內稻米消費量和國際競爭力,以合理分配糧食資源、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我國申請加入CPTPP,研擬「推動進擊型農業,拓展國際市場」等7項總體因應對策,107至111年度平均每年經費逾百億元,112年度預算數更增至163.49億元,期能藉由拓展國際市場,達成加入CPTPP 5年後農產品外銷金額增加500億元之目標,惟查108至110年度我國與CPTPP會員國之農產貿易逆差值介於22.52億美元至31.20億美元,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鑑於日後我國農產品更將面臨關稅調降後會員國之價格競爭壓力,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七大對策中近八成經費係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對於敏感性及可能受創的產業之具體因應措施與估算經費相對匱乏,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評估敏感產業因應措施,並具體研議我國農產外銷競爭策略,落實我國農業升級轉型。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開拓新興市場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惟查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截至110年度累積虧損分別高達1億5,077萬2千元和7,779萬7千元,分別已逾其公司資本額之之六成和五成,顯見其營運狀況亟待檢討改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督促其檢討現行營運缺失,並配合我國農業轉型升級與外銷策略,積極檢討調整公司營運型態、市場布局和品牌策略,避免虧損擴大影響公司營運,以期真正落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增益我國農產外銷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八十)鑑於極端氣候造成農業災損連年增長,近6年度(105至110年)我國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其中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顯見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實為保障農民收益之要務,我國「農業保險法」亦自110年起施行;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然截至111年7月底為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逐步增至44.56%,但仍未及五成,且查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不升反降,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僅4.99%,更是較其他品項明顯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各產業別特性,合理規劃修正相關農業保險型態,俾利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八十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升養殖漁業生產與管理技術研究計畫」項下「強化草蝦養殖管理及生產體系研究」之部分,經業界及漁民陳情反應,原來每年有9萬5,000噸之產量,卻因白斑病產量下降500頓,至養殖漁民之生計產生影響。1.硬體:請漁業署規劃漁電共生及智慧養殖實施場域進行進、排水分流等基礎建設試辦。2.軟體:查科技部(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累計在草蝦白斑病及抗病種株的研究上投入將近1億元台幣,對於研究如何防治白斑病將對草蝦養殖貢獻良多。惟查,該技術卻掌握在特定教授家族及其公司,且不願把研究成果與學界、業界作成果研討及共享,故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進行瞭解並協助將其技術與水產試驗所毫無保留地成果、經驗分享與交流。綜上所述,爰建請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八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歲入部分編列「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1,193萬9千元,為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進駐業者繳納之管理費收入。目前該園區財務即已呈入不敷出狀況,收支未能平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接管蘭花園區未來應致力營運收支能平衡,應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以利園區能夠永續經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八十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據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中國111年10月28日新增武漢肺炎本土確診1,477例,包括324例有症狀,以及1,153例無症狀,廣東、山西、新疆、內蒙古等地的本土病例皆超過100例。加上,美國財經媒體CNBC引述野村證券首席中國經濟學家陸挺27日報告指出,中共20大111年10月16日召開以來,各地染疫數明顯攀升,封控趨嚴但情況變得更糟糕。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顧及同仁身體健康安危,妥適執行預算,允以為宜。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八十四)有鑑於我國原住民族地區,其中30個山地鄉以及25個平地鄉,均屬農業高度發展區域。亟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優先導入創新農業科技及寬列經費補助支持,協助原鄉部落發展特色農產,並研議協助原鄉農業科技專案計畫補助措施,以解決原住民族地區農業之科技落差,非僅以零星農業補助與改良(場)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八十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編列2億8,487萬6千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以辦理相關政策推動與經營策略分析,促使推動農業減碳循環,以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產業。惟推動淨零排放之政策,因應全球減碳趨勢,應就當前農委會既有政策、業務、資源,以及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合併檢討,擴大各項精進措施之推動效益,以利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之規劃。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淨零排放之各項政策執行狀況彙整成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於110年9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並於112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激發農業淨零碳匯具體效益。」納入年度施政目標。農委會於111年2月舉辦「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形成「減量」、「增匯」、「循環」及「綠趨勢」4大主軸、19項策略及59項措施之推動淨零排放具體架構,並訂定2040淨零目標。然我國農業廢棄物並未有統整之管轄機構,並建立有效之農業廢棄物認證機制,致使我國生質能之推動僅限於廚餘及沼氣發電,無法將樹木、作物殘枝作為生質能發電之標的,部分農民無法清除只能違法燃燒,對我國淨零及空氣清淨產生影響。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盤整我國農業廢棄物數量及制定相關認證機制,俾利生質能之發展,並鏈結該會及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俾利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八十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總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係屬辦理行政單位辦理特定業務所需。然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由政府辦理救助及補助工作,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然長期以來,農委會所提供的天災現金救助不到作物生產成本的兩成,且30年來每月基本工資由1萬1,040元調升至2萬5,250元,消費者物價指數也從67.5上漲為106,唯獨作為全台農民最後依靠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額度」未調整。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適度移轉農民務農風險。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八十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係屬辦理農業法規之研修、釋義、協調、訓練;訴願案件之審議。然農委會日前預告要修「農會法」,以「強化中華民國農會專業效能」為由,將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專業理事」。根據中華民國農會向日本農協求證之結果,日本農協確實設有專業理事一職,但並非政府指派,而是由該組織自行選舉產生。農委會嗣後既已參酌各方意見不予增訂專業理事,為強化農委會對於農業法規檢討之效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檢討農業相關法規時,應適時廣納眾議、集思廣益,以為周延。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八十九)有關於非都市土地中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違法設置露營設施之問題。依照行政院指示,責請交通部負責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中央部會,共同研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之修正建議草案函送內政部,內政部業已於111年7月20日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發布作業;依規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另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此外,基於戶外活動安全因素,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然而,孔委員文吉國會辦公室聽取諸多露營業者之實際需求與心聲,相繼於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與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市和平區、宜蘭縣大同區、花蓮縣秀林鄉等地辦理原鄉露營場設施申設合法化座談會,惟針對法制化後開放林業用地及農牧用地得容許申設露營設施,一昧只堅持露營設施之相關設置標準不得逾越「露營場管理要點」等設置標準,卻毫無設身處地、因地制宜去處理既有露營場之現況問題;業者也迭有反映說若按法令所訂之露營場申設規模及標準,預期眾多露營場因無法達到經濟規模,影響露營業者申設合法化之意願,以致未來露營區納管及申設合法化過程依舊困難重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協助辦理。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九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編列13億1,811萬3千元,係屬辦理農業相關產業政策、協調、意見溝通等。然據查,我國夜市、市集及園遊會,不時有以小動物當作消費者付費遊戲後之贈品的情形,造成動物緊迫、傷害,且管理不易等問題。以撈金魚為例,小魚反覆被人捕捉,再倒回水中,對敏感動物而言就是騷擾,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爰此,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提升政策能量,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係屬辦理農業政策研擬與規劃、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等。然農委會雖於2011年6月29日「動物保護法」修正明訂任何人不得架設山豬吊規定,但近年動物因山豬吊受傷甚至死亡案件仍是頻傳。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於近日接獲民眾通報,有業者在網路蝦皮、露天、PChome等多處電商通路平台,販賣山豬吊組裝物,該名業者在電商平台上不僅販售山豬吊成品,並販賣6種組裝零件。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嚴查防範類似案件發生,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經費。然近2年受疫情影響,民眾以網購方式跨境購物的消費行為增多,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110年查獲多件快遞違規輸入木製品都成為被罰款的常客。另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110年查獲快遞違規輸入的仿真樹、沉木及木頭切片等木製品計235件,較109年增加174件。爰此,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有效宣導推廣政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宣導。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係屬辦理寵物產業管理方案之策劃與督導。然據查,我國有八成養雞場都是傳統飼養方式,且大多為小農,要改建成為密閉式、水簾式飼養不易,且現代化雞舍每棟動輒上億元,對一般雞農來說不太可能改建,導致我國養雞產業只要遭逢氣候變動、禽流感等因素發生,便難以承受外界變動!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提出有效改善對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係屬辦理寵物產業管理方案之策劃與督導。然據查,近年特殊寵物市場瀕臨失控,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2017至2021年我國共銷毀1,046隻走私查緝活動物,這些查緝到非保育類的動物只能面臨人道銷毀命運,甚至許多動物是運送中途就已死亡。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說特殊寵物的救援「不是政府法定義務」,顯然忘了成立寵物管理科與制定「動物保護法」的初衷。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自源頭管理特殊寵物,導致亂象層出不窮,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委辦費」,係屬辦理畜牧生產政策及法規之聯繫與協調,以及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督導及策劃。然因畜牧產業資本集中,不像一般農業容易吸引青農投入,當經營者老化,又無法導入自動化機械,人力需求就會比其他農林漁業還來得高,故長期都有缺工情形,影響產業發展。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農業移工限額引進2,400人,截至111年2月7日,已取得聘僱許可函的農業移工總共958人,畜牧飼育類就占406人,占比已近五成。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儘速改善畜牧業缺工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一般行政事務費」,係屬辦理畜牧生產政策及法規之聯繫與協調,以及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督導及策劃。然2018年中國大陸爆發非洲豬瘟時,有許多養豬業者便醞釀退場,加上近年台灣民眾為了健康考量,白肉需求量逐漸成長,屬於紅肉的豬肉消費量不斷衰退,近期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運輸成本、各項原物料都大漲,很多業者萌生退意,接二連三打擊造成我國養豬產業愈來愈萎靡。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提出有效提振養豬產業之具體方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輔導推廣」,係屬辦理監督農會與農業財團法人組織發展、經營管理及財務稽核,強化農會組織管理、人力素質及業務;督導各級主管機關與農會辦理農會輔導事宜。然中華民國農會協助推動農業政策及督導基層農會執行業務能力是農委會認證優等,但農委會輔導的農業國家隊台農發公司卻是年年虧損。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輔導成效不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加大海外拓展行銷之力度及渠道,應戮力與外交部及經濟部合作建置銷售據點通路。期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加強農產品推廣至東協各國等新興市場,以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量能!故民國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惟據農委會農業統計資料,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由106年度49.81億美元增加至110年度56.70億美元,主要仍係對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地區)之出口值增加所致,而對新興市場目標國-新南向18個國家出口值未見明顯增長,且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年度起逐年下降,至110年度更降至23.69%,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仍集中於日、中、港、美等傳統出口國家(地區),占比已逾我國整體農產品出口值之五成,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之開拓仍待提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多所檢討,積極開拓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以外之國家(地區)。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九十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係屬辦理管理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以提升蘭花整體產業發展。然我國蝴蝶蘭外銷美國年產值21億元,但近期卻因栽培介質發現雜草問題遭美國退了20幾貨櫃,而美國在台協會在111年9月7日通知防檢局,農委會111年10月13日回復已提供改善措施給業者並加強出關抽樣。爰此,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致力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編列5,287萬8千元,推動蘭花園區營運業務,提升蘭花產業正向發展。惟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歲入部分,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共僅3,025萬4千元,園區財務狀況已入不敷出,收支未能維持平衡,不利園區實現永續經營目標。為提升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園區開發運用應妥適規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財務狀況改善方針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接管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112年度農委會預算案歲出部分於「農業管理」項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編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輔導廠商發展及維運管理等事項。蘭花園區係由臺南縣政府於92年設置,因園區設立迄今近20年,面臨公共建設老舊及國際產業競爭壓力,考量蘭花園區之長期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經臺南市政府取得進駐業者及議會同意,由農委會將蘭花園區交中央納管案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暫以臨時編組方式成立籌備辦公室並於111年7月15日接管該園區,迄111年9月中旬點交作業仍持續進行中。惟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允宜研擬財務改善措施,並於兼顧國庫財政狀況下,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俾利園區永續經營,以帶動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一○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下編列第3年所需經費5億7,80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審視該計畫,110年度因疫情影響設計階段作業及工程發包,且多次招標均流標,致執行情形未如預期。疫情亦造成國內外原物料、航運成本持續上漲,廠商無法減價或保證如期完工而棄標,2處肉品市場經多次招標均流標;另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實現數5,960萬1千元,已逾預算累計分配數4,870萬元,惟僅占預算數之10.83%,允宜加速執行,宜配合計畫實施進度,工程成效不彰,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一○三)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計編列新台幣84億元預算,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然而,民國112年農委會該相關冷鍊計畫編列只著重在畜牧肉品方面!惟原鄉地區交通建設相較落後、地處偏遠及幅員遼闊,農業有關之冷鏈儲放空間等需求孔急,未見農業委員會針對原鄉農業之冷鏈及冷藏儲放等問題爬梳出有效之因應作為,以致原鄉農民出產之農特產品無法進行冷藏保存,農民農產收入無法穩定提升、也無法有效調控市場供應產量! 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一○四)從法規面或行政程序面來看,如果事業林區林班地已無營林使用,那在本質上它就喪失了原本的公用目的,就變成國有非公用土地,應該就要把這些土地移交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再者,法規上並沒有非得完成變更編定後才能移交的規定,而實務上國產署也曾有以林地態樣接管其它機關移交的非公用土地的情形,像國防部軍備局、交通部公路總局都有前例,國產署自己也管有林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將前述已無營林使用之林班地解編,並儘速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一體適用「國有財產法」第4條之規定,對合法建物之審定採用82年7月21日前存續之同一標準。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一○五)省工農機補助可降低農友投入農業機械化成本,紓解農村勞力問題,惟面臨原物料成本上漲,請滾動調整補助額度上限,及依農友使用狀況放寬再補助購置期間限制。

第2項 林務局75億0,00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47億6,87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蘇震清 邱志偉 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邱議瑩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邱顯智 邱臣遠  張廖萬堅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編列2億6,000萬元,辦理「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109-118年)」第4年經費,包括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履約督導作業及購置高光譜掃描儀相關設備等經費。該計畫旨在取得新型適合國內環境之定翼機,搭載多元化感測器用於航遙測影像資訊蒐集,提供高品質圖資以服務政府等多元對象;原訂109年第2季完成採購程序,進入18個月航遙測飛機引進籌備階段,自111年起開始執行航遙測任務,惟因受疫情影響,降低廠商投標意願,爰依市場現實環境調整採購策略,於110年第1季完成採購簽約,較原定期程延宕近1年,且依實際履約情形修正經費需求而增加飛機融資租賃資本。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加強計畫控管,並深化影像多目標應用及資料跨機關流通共享,以滿足國家全方位航攝能量,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近年來我國的環境生態意識抬頭,對可能威脅台灣生物多樣性之外來入侵種(invasive alien species,IAS)之重視度日益升高,從早年的福壽螺、21世紀初出現的紅火蟻、緬甸小鼠,到近年備受重視的虎魚、澳洲小龍蝦、埃及聖䴉、綠鬣蜥,以及2021年11月發現之海蟾蜍,以及2022年引發重視的外來種八哥對本土八哥棲地之侵奪,外來入侵種對台灣原本特有的生物多樣性危害甚鉅,然而,觀察其入侵原因多為人為引進,福壽螺、澳洲小龍蝦等係以經濟動物引進,但近年入侵物種如綠鬣蜥、海蟾蜍、八哥等卻是以「特殊寵物」理由人為引進,而對入侵外來種之管理法令散見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而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漁業署等單位。在我國,外來物種管理法制之複雜,甚至可以作為學位論文之研究標的。且在執行上,受限於各單位權責,對外來物種之引進、飼養、繁殖之管理又因機關本位主義及對法令的限縮解釋,待經認定為入侵種時往往已嚴重擴散,僅能編列預算試圖移除。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除應加強防堵外來入侵種擴散之移除工作外,也應儘速通盤檢討,參考日本「外來生物法」(特定外来生物による生態系等に係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我國外來生物種專法,統整並補強對外來入侵種生物之預防、管理、移除等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外來入侵種之管制措施及成效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起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但外來入侵種入侵範圍涵括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且部分環境敏感或軍事敏感區域及有水土保持疑慮地區,移除外來入侵種銀合歡尚需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二次危害;另全面性移除恆春半島銀合歡及辦理復育造林作業,亦須審慎評估承包廠商工班量能及執行能力,以利推動。林務局宜詳實盤點各地受衝擊程度,妥善規劃移除及復育作業,並加強跨機關之整合及計畫執行進度控管,以達成效。綜上,為提升該計畫執行進度成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五)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預計至2040年增加1,000萬公噸碳儲量,其中包含推動國、公、私有土地新植造林、人工林永續經營等累積面積66,000公頃等措施,惟規劃期程、造林範圍及區域、預算規模皆尚無明確資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針對上述議題於1個月內回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官方網站提供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1億2,417萬元,計畫移除埃及聖鹮800隻、綠鬣蜥4萬隻,並進行恆春半島私有(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收購1萬1,417公噸;惟查外來入侵種入侵範圍涵括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以及部分環境敏感、軍事敏感或有水土保持疑慮地區,計畫推動過程應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二次危害,因此須妥善規劃相關移除及復育作業,強化通報查緝及監測措施,並加強跨機關橫向協調整合機制,滾動檢討執行進度,俾利確實發揮預算執行效益,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國人健康及農林業產值之危害衝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於「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編列歲入1億9,100萬3千元,較111年度1億6,101萬8千元增列2,998萬5千元,根據預算說明,該筆收入為林務局出租國有林地、礦業用地及區外保安林地收入與轄區餐飲設等施委外經營租金。惟查,該項收入於107、108年度預算中分別編列1億4,724萬9千元及1億4,529萬7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億7,956萬元及1億6,743萬6千元,執行率達121.94%及116.61%,惟109年度執行率下降至82.12%,110年因疫情提供紓困租金優惠等措施,決算數僅5,789萬7千元,執行率僅36.15%,111年度預算編列1億6,101萬8千元,至111年9月30日僅執行1,878萬3千元,按其累積分配數1億2,215萬3千元計算,執行率偏低。綜上,林務局近年租金收入減少,其與預算之差距逐漸加大,然而該局在編列預算仍持續增加,允應具體說明差距持續擴大之原因,其執行率降低對相關人員績效考核是否有影響,以及如何在112年度達成預算目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112年度加強租金收解作業,務必達成年度歲入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於「林業試驗研究」項下編列「01永續林業與生物多樣性」分支計畫共6,020萬4千元,其細部計畫及其委辦費有「氣候變遷減緩與生態林業」158萬6千元、「生物多樣性與野生生物管理」97萬7千元,以及「永續林產業發展」1,010萬1千元,其餘則為5個補助國內研究機構或大專校院研究案。惟查,「永續林產業發展」計畫其中一個重要目標在解決山區寬頻網路基礎建設難題消彌通訊服務之地理落差,山區通訊不僅對林業發展、山林保育具有重要功能,對民眾山林活動安全也具相當重要性,允應加速推動。然而該項目前一次辦理計畫採購為109年「山區無線寬頻網路及物聯網技術整合可行性評估計畫」,決標金額為182萬5千元,110年度續推動「山區無線寬頻網路頻譜動態接取技術與布建區位研析」,預算金額僅93萬8千元,8月辦理第一次招標,卻因唯一投標廠商未通過評審而流標,復又未立即檢討,遲至11月5日才重新辦理公告招標,110年之計畫拖到12月7日才決標。又林務局111年度編列1,208萬4千元辦理「山區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低軌衛星通訊技術研析」案,亦遲至9月26日才上網公告招標,該案迄111年11月1日仍未決標。林務局執行預算辦理委辦招標案件,多次如此造成計畫推動執行之延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允應檢討工作計畫之執行是否持續拖延,以加速推動施政計畫。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2億7,928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致力推廣綠能發電,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近期已媒合成功農村與企業合作發展小水力綠能,帶動農村自主發電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亦表示,未來將培育更多農漁村具備推動能源自主的意識與知能,引動發掘更多綠能潛力場域,盼推展更多農漁村實踐符合在地需求與條件的永續發展模式。為能將此案例拓展全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供符合綠能潛力場域之地點、設置條件、後續經營模式、回饋機制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27億0,334萬4千元,係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第3年經費,經查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日益縮減,且110年度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增加,應審慎規劃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並賡續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作業,以利水土保持工作之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編列481萬7千元,由其所屬土石流防災中心辦理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以監視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滑動狀況,並應用歷史數據,建立崩塌風險警戒機制。惟比較111年同一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112年度預算增加39萬4千元,但從預算書中卻無法知悉預算增列之原因及說明。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預算追加緣故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係屬辦理集水區綜合規劃管理、治山防災、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水土保持教育推廣等。然據查,112年度編列計畫經費相較110年度決算增加約2億元,且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計畫執行率未達所訂分配預算數,顯見預算編列欠缺審慎。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審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並核實評估所需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整體性治山防災」係屬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然依據110年水土保持統計年報,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110年度達26.75億元,分別較109年度5.64億元增加374.31%,及108年度17.69億元增加51.19%,且近年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縮減,顯見水土保持區之保育治理未臻完善。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就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責分工明確制度化。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分支計畫「01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數為27億0,334萬4千元,係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土砂災害防治及清疏、山坡地環境生態、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本分支計畫係行政院109年5月6日核定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分為「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等6大策略,執行期間110至113年,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7億0,334萬4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10至113年度(第四期)」中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劃定等措施,以涵養水源,維護自然生態為目標,但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金額龐鉅,近年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縮減,且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責分工尚未明確制度化,應儘速釐清。其次,是跨年期計畫執行率問題,截至111年8月累計分配預算數為41億2,572萬元,但累計執行數為32億5,207萬元,累計執行率僅為78.82%,執行未達90%,原因為因工程均位於集水區中、上游,屬偏遠山區,施工不易,使工程多有變更,延誤工程進行,致未及辦理付款程序。綜上,為有效監督水保局「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之執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02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係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依據行政院109年4月17日核定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二期)」辦理,計畫總經費44億元,執行期間110至115年,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4億3,280萬元。預算主要支出為委託辦理各項大規模崩塌計畫2億5,120萬元和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1億2,800萬元,檢視111年度預算執行率,截至111年8月累計執行率為95.26%,尚屬平順;但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所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普通公務相關重要審核意見覆核辦理情形表示,「水土保持局統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列管潛在大規模崩塌地並建置監測資料庫系統,惟...未將新增調查判釋資料納入風險鑑別流程檢討列管,尚有部分崩塌細部影響區範圍仍待劃設及監測,允宜檢討改善。」這是審計部在110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所記載的,是審計部列管的重要審核意見(109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顯示此為審計單位所重視之要求事項。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7,74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預算案「農業試驗研究」編列6億5,311萬2千元,其計畫內容包含作物品種改良、栽培及產業應用技術研究等。經查:1.近年來,世界各地因地球暖化和氣候變遷,造成極熱、極冷、極旱、極溼等極端氣候。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加,溫室效應加劇,環境溫度升高,使得作物生長發育受阻,產量不增反減的現象。極端氣候促使農業氣候災害發生,海水侵蝕、地層下陷及土壤鹽化、高緯度地帶降雨減少而低緯度或赤道區降雨增加,使土壤水分含量分布改變。導致土壤質地日益惡化、作物生長發育發生障礙、糧食生產減少,以及病蟲害的發生頻率提高等。而國際農業生技產業應用服務中心(ISAAA)在2007年就指出,未來全球糧食供應將短缺。因此,國外學者已針對諸如耐旱、耐鹽、耐熱、耐寒、耐淹、抗病蟲害等逆境研究,投入相當大的資源,積極尋找不同抗性種原,更全力發展分子標誌輔助選拔,期以分子技術在短期內開發與利用各種作物抗逆境的因子。2.加上近年我國農漁產品無預警遭中國禁止銷售,我國農業部門決定開拓國際新興市場,分散外銷市場集中的風險,但外銷因為貯運的距離較長,水果品質的維持取決於採後處理及冷鏈保鮮技術。又面對東南亞種植加工用的低成本水果之競爭,農業專家認為,將種植的季節拉長,改善改良貯運、研發耐低溫、抗高溫、可以克服多雨和颱風的品種,或許可為台灣種植鮮果增添更強的國際競爭力。顯見,育種與產業需求和發展密不可分。且不只水果類,包含蔬菜類也一樣。蔬菜因含水量高,如未能完善採後處理流程及精確掌握冷鏈關鍵技術,不只影響農產品到貨外觀、產品品質更會影響國外買主意願。對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新育種計畫以及至目前規劃改良的新育種品項及成果;其次,提供結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開發之系統性冷鏈技術,有效提高外銷市場之成果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預算案「農業數位發展」項下分支作業計畫「03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編列最後1年期經費9,200萬元,其內容係完成多重環境逆境模擬溫室及國家植物表型體分析中心工程,為3年期期程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億1,000萬5千元。經查:為因應氣侯變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耐逆境育種之公共設施,以開發農業研發新能量,創造提升新產品、新服務與新事業,進而回應市場需求,強化國內農業競爭力,進而與國際趨勢及市場接軌,實為重要工程且本案為最後1年期計畫案,對此,為有效監督本案之辦理進度與期程,以及後續計畫之規劃運作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5項 林業試驗所6億6,292萬3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7億1,566萬2千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8億3,35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近年來,因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影響、新冠狀肺炎疫情和烏俄戰爭快速衝擊等多種因素影響下引發全球糧食危機,全球原物料與肥料價格上漲加劇影響經濟、農業、畜牧業等業者飽受通貨膨脹之苦。全球性糧食安全議題之重要性與日俱增,我國日益增進農業、漁業與畜牧業之各項科技發展,並朝著智慧農業、智慧化建置等方向因應糧食危機,讓糧食和國家安全更為鞏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6日院臺農字第1090013254號函核定之「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計畫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經查,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之計畫內容為110年完成因應氣候變遷之高生物安全智能型家畜生產及育種設施6項和2項耐逆境芻料作物育種設施設計規劃,111年完成模擬氣候逆境及生物安全溫室完工,並預計於112年完成種豬舍及芻料調製場工程,其餘5項預計依原計畫於113年度完成興建與啟用。而針對此計畫,農委會除了持續緊盯硬體設備建置完成,也允宜針對育種、管理、監控等面向進行技術和資源妥善處置與提升,並透過產官學界專家建議建置更完善的畜牧場域與監管系統,滾動式調整多方研究建議,進而讓更多在地年輕人投入畜牧業工作,也讓國家建置出可因應氣候變遷育種的重要戰略布局。綜上所述,農委會對糧食安全正逐步提出因應方案,而對於畜牧業耐逆境育種計畫應再針對多面向(包括育種、管理、監測等)進行培育升級、技術轉型、資源運用,提升畜產價值與永續發展。同時,應多方遵循產官學界建議完善硬體設備,並儘速將所建置硬體廣泛適用於畜產業者,讓政府試驗項目能造福於民。基此,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二)鑑於原住民族地區畜禽養殖為傳統生活方式之一,通常都依照周邊部落環境及傳統習慣來飼養,往往具有自然友善畜牧之操作模式與優勢,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透過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計畫「推動原鄉環境友善林畜產業多態模式」,但全國原住民地區有55鄉鎮,部落有736個,也僅找14個示範場域,其效果如何?是否有將畜禽產業研究、技術研究進而到通路、行銷部分予以協助,建立產品銷售模式,未來在計畫屆期後,這14個示範點是否可以自主營運並將示範效應擴散至周邊部落?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應積極協助原民部落社區透過友善飼養動物方式,增加原鄉經濟產值。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三)近年受疫情影響,蛋價居高不下,人畜相關共通傳染病嚴重威脅人類及動物健康,畜產試驗所允宜強化畜牧試驗研究相關防疫績效。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6億0,53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全球非洲豬瘟疫情延燒,亞洲地區迄今已有16個國家淪陷。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數據,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全球五大洲有35個國家,總共發現110萬起非洲豬瘟案例,此情形意味著非洲豬瘟問題不容小覷,仍需持續謹慎關注疫情狀況。根據統計,我國111年1至5月底截止,海關共查獲226件走私豬肉製品,其中郵包查獲176件,空運快遞貨物查獲12件,旅客查獲37件,而查獲226件中有28件帶有非洲豬瘟病毒。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因應非洲豬瘟病毒肆虐,於111年5月20日祭出邊境防範非洲豬瘟的強化措施,查獲來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或地區夾帶豬肉產品郵包,即針對收件人開罰。同時,非洲豬瘟在國際延燒情形下,111年6月,越南宣布與美國研究人員合作開發對抗非洲豬瘟疫苗,為世界首創。根據研發實驗結果,已接種疫苗的豬隻有八成以上可以成功對抗非洲豬瘟病毒株,疫苗免疫效果持續6個月,未來此疫苗將外銷於豬瘟肆虐的國家。而近年我國農委會同樣重視非洲豬瘟疫情,111年7月規劃推動廚餘共同蒸煮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也應透過與其他國家交流共同研製出抗非洲豬瘟疫苗,並且加速執行研製進度,以利國內養豬業者減少經濟損失,以及減少國內豬隻感染風險。基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和國內豬隻受威脅,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1,990萬4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5,394萬9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3,81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以「在地化、科技化、國際化」策略,推廣和輔導茶產業發展,建構智慧和多元化之茶應用,以創造台灣茶產業新發展,並提高台灣茶名聲且遠揚至世界各地。為了將茶業多加利用與發展,茶改場研發茶副產品,其中包括茶糕點、茶醋、茶啤酒、茶精華液、茶香露、茶渣菇應用,以及創意茶飲等產品。另外,茶改場成立「茶飲創新中心」,以此因應茶消費市場年輕化和多元化方向,強化茶副產品之研發量能。然而,為了持續彰顯台灣茶創新和多元,茶改場應增加茶副產品研發利用,並於研究計畫內研究相關副產品,包括茶保養用品(如茶乳液、茶面膜、茶皂等)、茶餐料理(如茶泡麵、料理包等)、百變飲茶(如茶咖啡等)、茶渣改良等;另有關茶副產品多元化應用也應朝茶文化暨創意產業發展周邊茶相關商品,包括茶工藝(如茶具、冷泡茶壺等)、無塑茶包或沖茶袋,以及智慧化設備(如茶園管理設備應用程式等)等。基於行銷台灣茶及永續發展茶產業,茶改場應持續發展茶副產品多元化應用,以促進台灣茶產業與茶文化更推往國際,並輔助在地茶農之產業競爭力。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以「在地化、科技化、國際化」策略,輔助全台茶農和輔導茶產業發展,並肩負起台灣茶業品種改良、製茶技術改進和茶文化推廣教育等相關研發和推動規劃。茶改場除了將茶產業透過科技研發朝向創新、智慧和多元化發展之外,也致力於茶產業推廣教育與教育訓練,進一步提升台灣茶產業與國際鏈結,開創台灣茶產業新契機。然而,為了讓台灣茶變革創新、推廣於國內外市場、保留茶文化特色等諸多因素,藉由近5年(107-111年)推廣教育資料和數據,茶改場在推廣茶產業教育及其教育訓練上仍彰顯不足,其應擴大且加速推廣和辦理以下幾點項目:1.擴大學校產學合作:有關茶改場針對產學合作項目之計畫,其中包括學校、企業和財團法人等合作單位進行科研計畫執行。除了科學研究計畫之外,應多於學校開授茶業相關課程,包括茶葉品種與品評課程、茶葉行銷與管理課程、智慧茶園管理與應用、茶文化與其精神涵養課程等,並多與企業合作給予學生參與相關活動與實習機會,藉此培養在地專業人才,以及推廣茶產業與茶文化。2.擴大食農教育宣導對象與課程:茶改場107至111年辦理食農教育宣導研習活動,活動年平均辦理三場,並且宣導對象包括學校營養午餐主辦人員、營養師、農會推廣人員或對食農教育有興趣之老師和志工等對象。而除了推廣以上對象之外,茶改場應將食茶教育納入學校課程且擴大對象為學生,活動辦理場次也應視成果情況及擴大對象範圍提高辦理場次,使得研習活動能達到食農教育之理念。3.擴大辦理茶農進修研習課程:107至111年茶改場舉辦茶農進修課程,包括農民學院、青農研習等課程,以此精進茶農或青農在製茶技術、品評技術等能力加以提升。茶改場應將茶行銷與銷售課程、茶產業經營管理課程、製茶和泡茶技術課程等納入進修課程,亦可將產學合作之科研成果納入課程教學,並且應再多加開相關座談會、研習營增進喜愛茶業的專家、企業共同參與,進修課程擴大課程與對象範圍,讓學習茶業不僅限於茶農,更有助於台灣茶推廣與學習。4.加速辦理茶葉產銷履歷宣導講習:107至111年茶葉產銷履歷驗證申請人數雖下降,但其驗證面積卻有上升,顯見產銷履歷制度已逐漸成為驗證規範。茶改場應持續辦理產銷履歷宣導且擴大場次辦理,以利於輔助更多茶農、茶廠和茶企業走向產銷履歷制度,確保台灣茶辨識度與國際能見度,進而提升台灣茶產業與其他國家之競爭力。根據上述項目說明,茶改場近年逐步將茶產業轉型為智慧農業,並透過多方課程與研習,增加茶農與青農的學習,更促進茶產業走向在地化、科技化、國際化,而上述提及推廣教育與教育訓練應多加擴大和加速辦理。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6,02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預算案「種苗研究與改良」編列7,965萬8千元,較111年度減少712萬4千元,其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品種改良試驗研究工作等。經查:由於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頻繁出現,種苗場近年與亞蔬-世界蔬菜中心共同進行熱帶黃秋葵品種(系)種原繁殖合作計畫,共同培育耐逆境之新品種。例如熱帶黃秋葵品種(系)種原繁殖合作計畫,進行種原更新與繁殖。同時更有種苗場利用土壤改良資材,配合耐熱型木黴菌苗期接種與木黴菌高磷鈣液肥田間施用,克服連作及夏季高溫熱障礙與豪雨影響,種出碩大漂亮的花椰菜之成功栽培計畫。對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預算編列均減少之原因,與因應氣候變遷加強作物對環境調適能力,協助業者提早取得國外品種權,進行全球市場布局,並依業者欲開拓的海外市場推動作物抗逆境品種研發政策相違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5,764萬1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5,651萬7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6,794萬3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7,895萬4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3,333萬8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6,193萬4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8,621萬7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94億7,78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2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36億6,67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明文 賴瑞隆 蘇治芬 邱顯智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洪申翰 邱臣遠  

(二)111年9月28日,美國發布「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我國遠洋漁獲仍列其中,尚未移除,顯示我國發展遠洋漁業人權仍有進步空間,主要針對業主管理外籍漁工及漁船生活起居空間不佳等因素被列於清單中。而我國第一艘符合國際C188人權公約小型延繩釣漁船,在111年10月25日出海作業,顯示我國在漁船研發建造是能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所規範需求。為推廣我國遠洋漁業在國際名聲及產業的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積極輔導業主及船東照顧外籍漁工的生活起居及工作環境。目前我國對於國際人權推動仍需積極努力,並於最快時間內爭取脫離「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暨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三)高雄前鎮漁港做為台灣最大遠洋漁港,啟用迄今已50餘年,碼頭設施已漸老舊,卸魚、交易環境及衛生條件已無法滿足現代衛生安全條件所需,為提升前鎮漁港水產衛生安全、友善船員休憩空間、改善港區水陸環境、優化人、物流交通動線等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親臨視察,並承諾完成改建前鎮漁港目標,總計開發預算追加至81億元,將持續施作前鎮漁港南側及旗津漁港碼頭整建,目前前鎮漁港整體建設已如期發包施工,前鎮漁港多功能水產物流中心營運招商仍無法順利決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速推動招商。為能確實有效監督本計畫各項建設之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以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招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80年起持續辦理漁船及漁筏收購,為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且履行沿岸生物資源養護責任,對沿近海漁業經營結構與規模進行調整。近5年(107-111年)漁船(筏)收購作業編列預算及執行情形,其中,1.為110與111年皆未執行漁船、漁筏收購;2.為全國漁船、漁筏收購情形執行率低;3.為高雄漁船、漁筏於全國漁船、漁筏之收購數中較低,因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漁船、漁筏之收購應增加編列收購經費,並加速執行收購計畫,以利維護資源責任和環境永續。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五)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減少農產品損耗、調節產銷,拓展國內外市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執行漁產品部分規劃輔導升級原有或建置製冰廠、加工廠、冷凍廠及批發魚市場等冷鏈設施,並建置區域加工冷鏈設備及設置多功能冷鏈物流中心,計畫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漁業署經費需求共18億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3億9,500萬元,而110年度決算占預算數比率97.20%,惟111年截至8月底實現數占分配數僅9.35%,主要係部分工程興建計畫尚在進行規劃設計,需俟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再行研提興建工程計畫及辦理請款事宜。惟111年截至8月底實現數占分配數比率甚低,允宜妥控執行進度,儘速依計畫進度推動,並配合建立農產品冷鏈產業相關人才及物流業者評鑑等制度,以全面完備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之各項軟硬體規劃。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六)漁電共生推動為保障漁民的權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漁電共生契約範本,要求光電業者於申請電業許可時,必須檢附地主及承租戶(養殖漁民)同意書,並規定業者應依申請農業容許之養殖經營計畫書執行,具備產銷履歷(或ASC等國際相關認驗證)、購買魚苗及飼料單據、養殖漁業保險投保證明、放養量申報及魚貨交易等等文件,作為地方政府查核確保實際養殖事實之依據。因應極端氣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養殖漁業之現代化、智慧化,提出智能養殖經營模式為未來發展趨勢。養殖漁業振興有賴現代化的養殖管理機制建立,然而,面對養殖經營型態多元,如何完善實際養殖之身分認定,避免認定的漏洞,造成實際養殖漁民之權益受損,為建立現代養殖漁業管理機制之重要基礎。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研擬評估實際養殖者認定及登記之作法,以確保養殖者在漁電共生案場各階段皆能被辨識及納入,保障相關權益,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七)「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新型態經濟模式,藉由中央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以「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為核心價值,以期綠能資源帶動漁業升級、永續發展,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目前,台泥嘉謙綠能公司於嘉義之漁電共生光電廠為全台首座漁電共生示範案場,其餘案場尚於申設及施工階段。前述漁電共生政策立意之落實,從案場設計到完工併網各階段,皆須漁業主管機關共同參與協調及檢核,方能確保實際養殖施作與光電發電達成共生共榮,因此,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確保養殖漁民與光電廠商的溝通協調管道,十足重要。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與經濟部能源局、地方政府合作,整合經費與人力資源,於具爭議縣市設立漁民權益爭議協處單一窗口,以具體作為支持承租戶所面對的權益困境,並於2個月內提供詳述規劃及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八)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災害風險及淨零轉型的目標,政府推動漁電共生政策,推動漁電共生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的基本原則,在地主及養殖漁民皆有意願參與,確保漁民的權益以及不影響環境生態之前提下推動漁電共生。為保障漁民的權益,政府要求光電業者於申請電業許可時,必須檢附地主及承租戶(養殖漁民)同意書,始能設置漁電共生;經濟部亦已針對漁電共生提供契約範本,以確保原承租養殖漁民經營養殖的權益。惟常有承租漁民、地主、業者間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漁民在獲得資訊不完整下,簽署同意書,導致後續的權益受損,產生爭議或糾紛。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會同經濟部能源局,諮詢漁業團體,針對承租漁民可能因漁電共生案場的籌設、建造或營運等受有權益影響者,要求光電廠商揭露必要資訊並架設資訊公開平台,並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詳述資訊公開平台之執行規劃與時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7億2,501萬8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強化監控管制偵察等作為,惟近2年受疫情等影響,部分船種之遠洋漁業觀察員涵蓋率未達標準或較以前年度下降,且遠洋觀察員流動率及新進人員去職率偏高,應賡續檢討改善,以提升遠洋漁船科學量能,落實執行遠洋漁業監控管制偵察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新增「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112-115年)」3億3,767萬1千元,與漁業署自110年起推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及「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等中長程計畫具關聯性,並期由該3項中長程計畫相輔相成,全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鑑於三大中長程計畫4年所需總經費高逾88億元,應加強各計畫間之鏈結及共享,滾動檢討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避免資源重疊等,以節約政府經費,並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編列52億3,915萬元,較111年度增加5億5,551萬元,增幅11.86%,其中漁業公務船汰建進度未如預期,應協調船廠加速辦理,以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至新增「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應確實督導審慎進行可行性規劃,以利後續推動漁港改建遊艇泊區之建設。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7億2,501萬8千元,項下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以及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等,惟查107至110年度我國遠洋漁業觀察員海上總觀測天數減少、部分船種之遠洋漁業觀察員涵蓋率未達標準,且遠洋觀察員流動率及新進人員去職率明顯偏高,恐不利於落實遠洋漁業監控管制偵察措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檢討現行漁業觀察員培訓與留任措施,配合漁業科技發展適時調整相關監控作業,合理改善其工作條件與人身安全保障,以充實我國漁業觀察員人力需求,俾利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促進我國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十三)為全面掌握在全球海域作業的我國漁船之漁船動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06年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並建置漁業整合資訊系統,將漁船基本資料、漁船船位、漁獲資料等資訊加以整合,由系統自動交叉比對,自動發出異常警示,大幅提升監控效能,有效執行漁業管理工作。漁業署並於111年通過「漁船裝設監視影像攝錄影系統(CCTV)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我國漁船裝設CCTV系統。為有效利用CCTV系統,各國皆評估利用創新科技方法改善外籍漁工強迫勞動問題的可能性,相關專家更於111年來台分享科技方案之相關經驗與建議,其一建議即是可對重大違規漁船上之CCTV影像進行研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有效運用CCTV系統進行相關應用。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十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編列36億6,670萬6千元,係屬辦理強化監控管制偵查作為、推動漁獲可追溯性、強化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等。然據查,遠洋觀察員雖每年召募新進人員,惟繼續留下在職者有限,且每年離職人數亦高,流動率偏高。部分原因係遠洋漁業觀察員於漁船上之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問題等,致遠洋觀察員人力流動率偏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賡續檢討改善,以提升遠洋漁船科學觀察量能,落實執行遠洋漁業監控管制偵察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十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7億2,501萬8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強化監控管制偵察等作為。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據漁業署統計,遠洋觀察員109年新進人員到110年底僅剩3人在職;而110年新進人數19人,年底仍在職之觀察員年資未滿1年者14人,顯示當年新進人員有5人去職;另110年離職之遠洋觀察員人數高達20人,較109年離職人數10人增加,人員流動率升高。漁業觀察員人力需求量及工作環境條件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宜以正視並進行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十六)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2屆部長會議(MC12)於111年6月宣布達成多項重要共識,完成長達21年之談判,為保護海洋資源跨出歷史性一步。漁業補貼新協定的內容,包括禁止會員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管制(IUU)漁業;我國在打擊IUU方面採行國際高標準,而新通過之漁業補貼協定讓所有會員更重視此問題,要求會員採行更高標準以打擊IUU。漁業補貼新協定也課予會員環保義務,針對過漁魚群,協定要求會員在經過漁業資源評估,確認有相關措施可以重建魚群到生物永續水準時,才能進行補貼。此落實漁業資源調查之條款,對全球漁業資源保護有正面作用。但新協定自111年6月通過至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並未將MC12通過之漁業補貼新協定國內法化,也未提出相關之因應規劃。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3個月內提出漁業補貼新協定國內法化之具體時程規劃以及有害漁業補貼的退場轉型計畫與期程,並將相關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十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編列預算36億6,670萬6千元,係屬辦理落實勞動條件、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然據查,被視為我國對國際社會宣示重視外籍漁工人權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一: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在台灣及國際媒體多次揭發台灣漁船主虐待外籍漁工、涉及非法捕魚,屢遭國際輿論指責,顯見我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仍有不足。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積極落實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以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編列預算36億6,670萬6千元,係屬辦理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精進養殖源頭管理機制、強化水產品溯源管理及登錄場制度、水產飼料查驗與管理、健全養殖漁業管理等。然據查,該計畫與「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及「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部分工作內容具關聯性,並期中長程計畫間相輔相成,全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爰此,有鑑於政府財政窘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強化計畫間之鏈結與資源共享,以維政府資源合理運用,滾動檢討所需規模之妥適性,避免資源重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新增辦理「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3億3,767萬1千元,規劃透過「強化整建產業公共建設」及「精進產業輔導與管理」等2大主軸,擬定強化養殖產業措施。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目前養殖產業尚有魚塭分散、水權及土地容許取得不易、排水設施保護不足、缺乏統籌管理整合產能機制,養殖廢棄物缺乏管理機制等問題,本計畫應積極執行並滾動檢討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宜以正視並進行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二十)海洋資源日益枯竭,養殖漁業更形重要,不論是遠洋、沿近海捕撈或是養殖漁業所生產之水產品均應建立溯源機制、供應鏈資訊透明,以確保遠洋、沿近海漁船捕撈未涉及非法、未通報、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養殖水產品若發生藥物殘留等食安事件,亦可儘速溯源、取締、防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肩負我國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定與督導,及漁業資源保護、栽培、管理、調查研究、評估及養殖漁業之策劃督導與協調等職責,應儘速邀請產業代表、專家學者與關心海洋保育的民間團體參與,研擬水產品溯源履歷與資訊透明規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魚類具有感知疼痛、緊迫與恐懼的能力,是我國「動物保護法」適用對象,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若為食用而需宰殺,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自2008年起,在「水生動物健康法典」中陸續公布3個養殖魚類動物福利專章,規範魚類運輸、屠宰、防疫撲殺過程動物福利之基本原則與操作方式,供各會員國遵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雖順應國際動物福利趨勢,在105年向立法院提出「研擬養殖魚類動物福利規範推動規劃與時程專案報告」,表示將逐步(研析期→討論期→宣導教育期→溝通期)推動制定符合產業趨勢並具可行性之魚類動物福利規範。惟自105至111年已過6年,漁業署僅109年出版了水生動物福利宣導手冊(消費端與生產端),尚未研擬魚類動物福利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將相關科學化探討工作納入112年度計畫首要項目,探究出適合我國產業應用之規範準則。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二)動保團體於108年召開「魚也會痛!虐待魚,不會有好肉」記者會,公布批發市場、傳統市場魚攤販售活綁鱸魚的調查證據。金目鱸魚為國人主要食用魚種之一,常態販售方式為全魚冰鮮或分切包裝。將活體金目鱸綁成U型長時間離水販售,屬虐待、傷害動物之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此外,為讓金目鱸存活販售而弓魚,造成魚體受傷,且屠宰前經歷長時間緊迫,恐加速魚肉腐敗速度,不利經濟效益與食品安全。動保團體111年再度訪查全台大型魚市場,發現仍有業者、攤商進行「弓魚」行為,為改變自古存有之金目鱸活體弓魚習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致力推動冷鏈物流體系、宣導消費者「良好保鮮冷凍魚品質與活魚無異」之觀念等食魚教育,改變民眾消費偏好。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二十三)聯合國農糧組織(FAO)估計,當前全球魚類資源被過度捕撈的比例已達三分之一,魚群的捕撈開發程度早已超出生物可持續性水平。關鍵因素之一,為有害生產性漁業補貼,其中,用油補貼更是嚴重危害海洋生態的生物多樣性。為了減少有害生產性補貼對海洋資源的剝削,WTO第12屆部長會議於2022年6月通過「終止有害性漁業補貼」協定,通過禁止會員國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管制(IUU)漁業,要求會員國針對過漁魚群(Overfished Stock),在經過漁業資源評估,確認有相關措施可以重建魚群到生物永續水準時,才能進行補貼以及針對遏止產能過剩(Overcapacity)進行相關評估。台灣身為WTO會員國之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儘速配合WTO訂定漁業用油補貼轉型計畫期程。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二十四)為促進養殖漁業之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110至113年之跨年度「養殖漁業振興計畫」,指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應以智能養殖經營模式為未來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公共設施興(整)建、強化養殖廢棄物管理機制對於兼顧產業發展暨環境和諧之重要性。近年來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提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新型態經濟模式,因應氣候變遷更力推「室內養殖」轉型方向。惟能源產業和相關資金被導引入漁村後,對台灣養殖漁業、漁村整體環境,包括人力、技術、魚種、土地區位、生態、防災、漁村結構、產銷市場、產業發展等,皆會產生衝擊與影響。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養殖現代化政策白皮書,其中包括漁電共生政策實施後,可能造成之衝擊影響評估,以及整體具體因應對策。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洪申翰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7億1,54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3億0,56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二)112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6,336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邱顯智 呂玉玲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蘇震清 高虹安 邱議瑩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編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該計畫規劃自110至113年度辦理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早期預警檢驗量能、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等。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之旅客違規情形,107年9月至111年9月底總計2,947件,110、111年雖因疫情影響,國際旅客數量大減,但鑑於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防檢局應加強宣導及檢疫。另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之宣導、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蒐證裁罰,詢洽防檢局提供辦理電商網路平臺搜尋違規物件情形,110年疑似違規物件數5,630件(查獲比率0.63%)較109年3,277件(0.39%)增加;另對快遞及郵包查獲違規豬肉產品統計,110年查獲快遞、郵包違規豬肉產品件數分別為176件、763件,亦較109年增加。綜上,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及網路電商平台違規販售、快遞及郵包查獲違規豬肉數量仍持續增加,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562萬4千元預算,為辦理「動物防疫業務」、「動物檢疫業務」、「植物防疫業務」、「植物檢疫業務」、「企劃業務」、「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及「防範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之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與刊登等經費。「防範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之媒體宣導經費為5,394萬4千元,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經費的97%,為強化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宣導經費。根據防檢局統計資料,111年1月至9月25日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旅客違規統計為237件;另107年12月至111年9月統計攜帶豬肉產品裁罰20萬元(含減半)案件數達904件,顯示出違規事件仍未降低。換言之,防檢局針對非洲豬瘟和旅客攜帶肉品之宣導策略成效不彰,亟需重新盤點、積極研擬相關宣導策略,並加強宣導與施行,以利違規案件數能逐年下降,也能防衛我國豬隻健康。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暨精進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3,129萬5千元。主要工作項目中,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之宣導、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蒐證裁罰。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防檢局宜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3,129萬5千元,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應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3,129萬5千元,鑑於近年網路購物、國際郵遞之違規情事增加,立法院審議111年度預算案曾決議要求防檢局針對含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肉製品隱藏於國際包裹和電商平台,加強管制並提出因應辦法,而今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勢必大幅增加,除持續辦理各項邊境檢疫及境內防疫作為,更須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加強防疫宣導,並積極落實邊境管制措施與疫情通報監測,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屠宰場的員工受到感染確診,造成有些屠宰場人力不足必須休宰。如沒有緊急調度送去其他屠宰場,會造成農民與屠宰業者經濟的損失。而屠宰場為民生物資畜禽肉品的供應場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畜牧法」緊急調派屠檢人員全力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以確保屠宰場維持正常運作。另,農委會為屠宰場設立核可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有執行屠宰衛生檢查之責。為確保國人食肉衛生安全,農委會每年應聘僱充足的屠檢人力,派至全國各畜禽屠宰場執行檢查,同時也要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以具有專業獸醫與肉品衛生安全的專業檢查能力,來為國人肉品安全把關。因新設屠宰場逐年增加,農委會應注意各屠宰場人力需求情形,依「畜牧法」編列屠檢經費增補屠檢人力,不能影響屠宰業者經營權利。並基於專業屠檢人員養成不易,屠宰衛生檢查攸關國人食肉安全及畜牧產業的發展,至為重要。又依「畜牧法」第29條第5項規定,屠宰衛生檢查經費為法定義務支出事項,為重視國人健康,本項預算審查應予排除通刪,以符合產業發展之實際需求。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係屬辦理督導及管理各項業務之進行。然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2019年1月農委會林務局根據少數學者意見,認定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穩定,因此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局長林華慶曾表示,未來將會針對台灣獼猴進行野外觀察,並派員加強查緝違法飼養案件。但降級3年以來接獲逾150件通報案例,扣除重複通報案件,動保團體實際調查127件個案,其中不乏違法飼養獼猴、虐待等事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持續積極處理並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杜絕不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係屬辦理強化飼養寵物及衛生保健正確觀念、建立野生動物疾病資料,強化動物防疫行政電腦網路系統功能等。然根據媒體報導:桃園觀音區愛媽狗園有大量犬隻遺骸,遭人舉報後,近日狗園負責人將犬隻轉移至新店,卻被民眾檢舉母犬未絕育懷孕,且觀音場外兩側農地也被發現有大量犬隻遺骸,該場區長期不當飼養的狀況才被揭發。另外,因桃園市動保處在事件爆發第一時間未清點觀音場區犬隻數量,還將清點工作交給愛心媽媽本人自行回報,才導致地方動保機關長期無法精準掌握數量。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完整的作業流程讓動保機關依循。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一)防治福壽螺、荔枝椿象、秋行軍蟲,是臺灣農業發展重要的議題。外來入侵種不只對臺灣的生態環境造成顯著的衝擊,其中,疫病蟲害更會對農業發展造成影響,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南投縣集集鎮有農場引進美國外來種「粉紅愛情草」,生長力強,具高入侵風險,為加強防範外來植物侵入並危害本土物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滾動檢討,提高警覺。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6,336萬元,係屬辦理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及教育講習,屠宰場登記、變更及換證等屠宰管理業務。然據查,110年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數3億9,956萬3,170隻,檢查結果不合格數169萬5,277隻,檢查不合格比率約0.42%,較109年0.40%為高;而家畜屠宰衛生檢查數812萬2,511頭,檢查結果不合格數3,803頭,檢查不合格比率0.05%與109年相同。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加強違法屠宰查緝。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屠宰衛生檢查業務」編列5億4,395萬6千元,辦理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及教育講習,屠宰場登記、變更及換證等屠宰管理業務,查緝違法屠宰案件,訓練督導檢查及查核取締人員,輔導屠宰場之衛生管理作業等。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據防檢局統計年報統計之屠宰衛生檢查結果,部分縣市檢查不合格比率高於平均值,且109及110年比率較其他縣市為高,例如連續2年檢查不合格比率最高者,於雞隻為屏東縣、鴨為嘉義縣、牛則為臺中市。另,關於執行違法屠宰查緝,110年度接獲民眾檢舉而執行查緝計2,023場次,較109年度2,919場次減少30.70%,較108年度2,577場次減少21.50%。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加強定期與不定期屠宰查緝,以維護食肉安全衛生環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十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6,336萬元,係屬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防疫、檢疫及宣導相關政策,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落實邊境檢疫。然據防檢局統計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之旅客違規情形,107年9月至111年9月底總計2,949件,違規產品來源國以中國1,696件最多,其次為越南333件,第三為日本299件,宣導成效仍不理想。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將經費效益最大化。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分支計畫「08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該計畫總經費23億8,731萬6千元,計畫期程4年(110至113年),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該計畫為辦理非洲豬瘟之病毒危害,其主要實施概況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社會參與及防疫政策溝通、建立早期預警檢測量能、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等。有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延燒,全球共有73個國家發現非洲豬瘟案例,而我國111年截至5月底,海關共查獲226件走私豬肉製品,其中有28件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經查,農委會防檢局於111年5月20日祭出邊境防範非洲豬瘟的強化措施,針對查獲來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或地區夾帶豬肉產品郵包之收件人開罰。而截至目前為止,非洲豬瘟疫情仍屬危險期,其病毒將連帶影響我國畜牧業發展及養豬業者經濟損失,防檢局應加速部屬防範非洲豬瘟措施,建議以下幾點項目實施:1.擬定嚴謹整備防疫量能,並確切擬定短、中、長程防疫政策。若實施禁廚餘進養豬之政策,得須嚴查養豬戶是否遵照辦理,又或者防檢局可推動相關政策,以確保政府防疫與養豬戶間權益得以權衡。2.擬定相關網路販售及其買賣交易之防堵措施,包括網站、社群媒體、電商平台等販售平台。除了主動搜尋網路、電商平台販賣是否含有非洲豬瘟之豬肉,也應同步搜查豬肉產地、包裝不實商品,以此因應防疫漏洞。3.擬定行銷資源之宣導策略,多宣導跨境購物風險,亦可與社群媒體、跨境電商平臺合作宣導,以此提高民眾危機意識。宣導民眾除了台灣國人之外,更應擴大宣傳新住民、外籍移工、外籍移民者等族群。綜上所述,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大力道防範非洲豬瘟病毒,包括研擬禁家戶廚餘進養豬場、推動廚餘共同蒸煮措施、加重開罰夾帶疫區豬肉製品等政策,而對於網路與社群銷售、跨境電商購買仍須儘速嚴防且加大宣導策略於任何族群,防檢局應加強管制並提出因應辦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5億5,17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鑑於「農業保險法」三讀通過後,農業保險覆蓋率提升至44%,惟多有農民反映,農業保險保單設計理賠條件與現實情況有落差,以致降低農民投保意願,亦失去農業保險推行之初衷。為使農業保險保單更能貼近農民需求,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各品項保單進行年度檢討討論會議時,應至各地農會辦理說明會,以利蒐集各地農友意見,藉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453萬1千元,辦理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監理及績效評鑑管理等業務,惟近年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雖有改善,仍高於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且六成以上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部分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或僅略高於法定標準8%,應研謀具體有效措施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改善缺失,導正業務經營,提升信用部品質,以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欲推動農業保險,於110年9月11日正式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專責農業保險業務及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穩定農業保險運作,並肩負勘損人員訓練、教育推廣宣導及資料庫建置等任務。累積已開辦25種品項保險、38張保單。惟其他農產相關品項保險、保單開發及農業保險之推動及宣導有待進一步提升,尤其原鄉地區相關保險資訊未能有效汲取。且近年受極端氣候之影響,農民受限天災以致收益無法穩定,影響我國糧食自主率,應加速擴大保險保障及涵蓋範圍,維護農民農產經營安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該項重大業務,爰要求農業金融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農業金融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保險及資訊」之分支計畫,主要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議、督導、推動、輔導、考核,及農業保險法規之研修、解釋;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農業金融資訊工作。根據農金局推出農業保險相關事宜,主要降低農民生產及農業災損風險,其中分為「收入型保險」和「成本型保險」,以各種類型保單確保農漁民利益,並且有助於填補農漁民損害。1.自104年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開始試辦農民保險。近5年農業保險覆蓋率,107至111年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皆有逐年增加趨勢,而從其中單項來看,包括農業設施、畜產等品項,則呈現下降趨勢。再從漁產保險覆蓋率來看,107至111年呈現高低起伏不定狀態。因此,農委會仍需大力和穩定推動農業保險,並傾聽和尊重農漁民投保問題與意見。2.其次,農委會除了「收入型保險」外,111年推出「成本型保險」,為鳳梨釋迦之成本型保險,以此因應中國禁止輸入我國農產品,並保障農民生產成本。同時,農委會依據農民訴求精進保單,將成本型和收入型保險整合為1張收入型保險,並提供多項保障方案供農民選擇。根據農委會提供資料,111年度釋迦收入保險總計投保1,297件、面積1,575公頃,其中鳳梨釋迦占90%,投保率達54%。然而,目前禁止我國輸入中國的農漁產品數量逐漸增加,依據目前亟需政府推動保單之農漁產品,農委會應擴大保單品項和保險範圍,並持續協助農民權益和兼顧其福祉。綜上所述,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持續增加,不過仍需針對保險覆蓋率下降和起伏不定狀態之品項,以及中國禁止我國農漁產品做一完善規劃和策略研擬。除了擴大農業保險範圍、穩定推動農業保險外,也需持續檢討保單內容、農漁民意見,以利增加農漁民保戶和權益。爰此,基於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五)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單位預算案「農業金融業務」中「農業金融機構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科目乙項,係為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信用部績效評鑑。且實地辦理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檢查及輔導等業務,主要由農金局委託全國農業金庫進行辦理,但農業金庫對農漁會信用部查核次數自104年度起每下愈況。另且至111年7月止共2家農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六成以上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積極辦理督導業務,允宜積極強化監督及輔導機制,請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44億8,54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2年度農糧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36億2,027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邱顯智 陳亭妃 陳明文 呂玉玲 陳超明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項下編列「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辦理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管制,執行違規案件依法查處等業務。據農糧署統計近年學校午餐生鮮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情形,110年度實際抽驗3,051件,不合格90件,不合格率2.95%較109年度3.49%降低,其中部分縣市110年度抽驗件數較109年度減幅較大,例如基隆市110年抽驗34件較109年45件減少24.44%、臺南市110年抽驗248件較109年298件減少16.78%,以及彰化縣110年抽驗178件較109年212件減少16.04%;而抽驗件數增幅較多者為高雄市(增幅9.79%)及花蓮縣(增幅6.76%)。另110年度抽驗不合格率以新竹縣10.42%最高,且較109年度8.16%為高,其次為南投縣8.40%,其餘縣市未超過6%。至於111年截至7月抽驗不合格比率以花蓮縣7.41%最高,其次為嘉義市7.14%。對學校午餐生鮮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之採樣場所多為學校廚房、集貨場或田間,抽驗不合格原因主要係採樣蔬果農藥殘留種類較多或超標較高,恐影響學童健康。綜上,近年校園午餐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率雖逐年下降,惟部分縣市抽驗件數較少、不合格率高、採樣品項殘留農藥多等情事,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以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守護孩童健康,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有效降低農產品損耗,進一步提高農民收益,全面翻轉臺灣農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原預計於110至113年度投入84億元,而為加速於112年底完成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相關建設,讓農產品延長保鮮、減少耗損,111年1月整合農糧、漁產及畜產等3大產業合共4項計畫,整體經費126億元加速推動辦理,預計提高可售率,增加產銷調節彈性,儲存安全量能,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研析農產品冷鏈物流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中引述MarketsandMarkets(2018)市場評估報告,「全球冷鏈市場產值從2018年之2,031億4,000萬美元,到2023年可成長至2,923億7,000萬美元,複合年均成長率達7.6% 。而我國近年農產品出口總值雖提升,惟主要出口農產品中,冷藏冷凍貨品占農產品出口總值比率卻逐年下降,且部分冷藏冷凍貨品之出口值及出口項次排名亦下降,顯示我國主要農產品之冷藏冷凍貨品外銷,於冷鏈體系完成後仍具積極成長空間。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等4項計畫,整合加速推動農產品冷鏈體系,優化冷鏈體系營運制度,並提升農產運銷產業鏈重要關係人知能之計畫;鑑於全球冷鏈市場商機龐大,我國冷藏冷凍農產品之出口量值仍具成長空間,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使冷鏈產運銷不斷鏈,以減少損耗,並增加冷鏈農產品販售量,期健全產銷結構,俾以提升農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第4年經費10億9,961萬4千元,惟產銷履歷及生產溯源QR Code生產面積相對仍低,尚有擴增空間,為確保農產品品質與國際接軌並拓展外銷市場,應參酌審計部意見及實施良好農業規範等國家之措施及現況,滾動調整措施內容或目標,以作為日後精進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相關計畫之參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五)112年度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編列「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3年經費19億2,700萬元,鑑於全球冷鏈市場商機龐大,我國冷藏冷凍農產品之出口量值仍具成長空間,應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使冷鏈產運銷不斷鏈,以減少損耗,並增加冷鏈農產品販售量,期健全產銷結構,俾以提升農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計畫編列3億7,301萬元,辦理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管制等業務,近年校園午餐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率雖逐年下降,惟部分縣市抽驗件數較少、不合格率高、採樣品項殘留農藥多等情事,應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以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守護孩童健康。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2008年為提高國產糧食自給率並增加米食多元化應用之政策計畫內容如下:配合國人飲食及生活型態逐漸改變,除了不斷推動開發各式創意米食,拓展各類可以在家輕鬆製作,且富含營養的創意米食,包含主食類的飯食,以及各種米製點心等,主要目的是開發非米飯類型的新型態製品。並與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共同開發米穀粉產品,透過利用改變米穀粉與麵粉掺配比例之方式,增加米麵食的產品變化,減少對進口麵粉的依賴度及增加國產米之使用量,降低國內在國際穀物價格大幅波動下,相關食品價格成本難以掌握的難題。又檢視112年度預算數編列8,205萬元,較111年度增加310萬7千元。然111年9月底最新公布「2021年糧食供需年報」除糧食自給率再度下降至31.3%外,國人食米量也創史上最低,來到43公斤,較2020年度減少1.1公斤,反觀麵粉攝取量持續攀升,達38.7公斤與食米量差距越來越近。又依據農糧署回應認為,最大原因是COVID-19疫情影響了國人米食消費量與習慣。且預估在短時間內難以回升。反觀,鄰國日本近年不斷推動,將國產食品及白米等農產品推銷至海外各國的政策有成。甚至因這波日圓貶值,美國紐約曼哈頓街頭的日式食品專門店現做米飯糰成為排隊熱賣商品,成為紐約客飲食新寵兒,征服歐美消費者胃。綜上,顯見我國國產稻米開拓多元加工利用、促進國產稻米使用量之政策成效不彰,須嚴正檢討。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第4年經費10億9,961萬4千元。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主要工作項目例如輔導農產品經營業者依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進行管理,鼓勵參與產銷履歷驗證及申請生產追溯(QR Code),擴大國產農產品可追溯範圍。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農糧產品及部分品項產銷履歷驗證面積占耕作地或收穫面積比率仍低,且農糧產品業者通過國際標準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GAP)截至110年度共38家,未達計畫原訂50家之目標值。另,產銷履歷及生產追溯(QR Code)推動多年,相關農糧產品內外銷產量產值、溯源餐廳數量等竟無完整統計資料。影響農民參與意願,小農制度缺乏強力誘因不易推廣符合良好農業規範(TGAP、GGAP)驗證,拓展外銷市場之績效無法顯現等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農糧管理」係屬辦理發展有機農業、加強農業機械管理與輔導、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然據農糧署統計調查,學校午餐生鮮蔬果農藥殘留之抽驗,有部分縣市不合率較高、抽驗件數較少之情形,恐影響學童健康。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按農藥標示記載使用,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謝衣鳯

(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農糧管理」係屬辦理強化農糧生產資訊整合與應用計畫、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然據農委會資料顯示,截至111年7月底,農糧產業、漁產業、畜產業之冷鏈物流推動計畫累計預算數51億8,152萬4千元,執行數15億8,641萬7千元,執行率尚未及四成,計畫推動顯有改善空間。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執行成效低落,應加強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各項冷鏈物流體建設如期、如質完成,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一)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執行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計編列新台幣84億元預算,112年持續編列與執行該鄉計畫,分由農委會(畜牧處)、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然而,原住民鄉地區交通建設相較落後、地處偏遠及幅員遼闊,且農業有關之冷鏈儲放空間等需求孔急,目前也僅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爭取原鄉第一間冷鏈計畫,如何納入原鄉更多產銷合作社及農業團體,農糧署應積極加強中北部原鄉地區冷鏈設施(備)輔導與協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編列「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3年經費19億2,700萬元。農委會及所屬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原預計於110至113年度投入84億元,而為加速於112年底完成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相關建設,讓農產品延長保鮮、減少耗損。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11年7月底,前揭4項冷鏈物流推動計畫累計預算數51億8,152萬4千元,執行數15億8,641萬7千元,執行率尚未及四成,應全面檢討加強。我國冷藏冷凍農產品之出口量值仍具成長空間,需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使冷鏈產運銷不斷鏈,以減少損耗,並增加冷鏈農產品販售量,期健全產銷結構,以提升農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76億2,49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妥予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科技」編列4,80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農田水利科技研發,其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委辦費」3,706萬元,係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應訂適當績效評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智慧化灌溉研發經費投入建置之實質效率提升程度。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補助及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金額龐大,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各管理處情狀,制定合宜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與績效指標,妥善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落實管考,以期有效協助改善其營運及財務狀況,俾利各農田水利基金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農田水利科技」編列4,801萬3千元,主要辦理農田水利科技研發,其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委辦費」3,706萬元,係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為4年期計畫(111至114年度)。根據「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2/4)」核定版,「農田水利科技」委辦計畫預期關鍵成果,係建置完成2處大尺度示範場域、1處決策支援平台、開發驗證模組等。然卻欠缺有關透過上述3處設施建置或系統開發,預計達到精準灌溉以提高配水節水效率之程度或提高回歸水使用率等具體指標,以評估灌溉配水節水效益之實際數據或用水效率提升程度。綜上,建議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農田水利科技」編列4,80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農田水利科技研發,其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委辦費」3,706萬元,係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農水署農田水利科技之委辦計畫預期關鍵成果,為建置完成2處大尺度示範場域、建置1處決策支援平台、開發驗證模組等。但有關透過該等設施建置或系統開發,預計達到精準灌溉以提高配水節水效率之程度或提高回歸水使用率等,卻缺乏具體指標以評估灌溉配水節水效益之實際數據或用水效率提升程度,績效指標之訂定未盡完備,應積極檢討進行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其中項下「農田水利科技研發」編列預算4,801萬3千元,「農田水利科技」係屬辦理科技計畫審議、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然據「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核定版,農水署農田水利科技之委辦計畫預期關鍵成果,為建置完成2處大尺度示範場域、建置1處決策支援平台、開發驗證模組等。惟有關透過該等設施建置或系統開發,預計達到精準灌溉以提高配水節水效率之程度或提高回歸水使用率等,卻缺乏具體指標以評估灌溉配水節水效益之實際數據或用水效率提升程度,顯有改善空間。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研訂適當績效評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智慧化灌溉研發經費投入建置之實質效率提升程度。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農田水利發展」項下編列「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編列6億8,320萬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00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交通建設有待提升以及農產運輸需求孔急,計有55個山地鄉區與平地鄉區,惟該等預算長年之編列甚少、無法及時滿足地方需求。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說明未來如何規劃及確實執行等方式,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會負責審查之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1年12月7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3億4,473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40億7,488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0億7,388萬8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7億3,015萬5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7億2,915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3億4,547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6,012萬1千元、長期債務舉借18億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54項:                   

1.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債務餘額達999億0,582萬元,較108年度741億7,474萬元,近5年度增加257億3,108萬元,增幅34.69%,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且自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該公司資產總額之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0%。且隨舉債金額增加,台水公司112年度利息費用已逾7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2.30%,該公司110年度實際虧損達12.39億元,為近年最高,又112年度預計虧損7.30億元亦較111年度大幅增加5.64億元,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之影響。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具體債務清償計畫,以改善財務結構。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有鑑於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為826億元,預計113年漏水率降至12%。然據查,台水公司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竟發生汰換管材採購多次流標、小區管網未封閉數量仍多、基隆及臺中供水系統管線汰換工程完成率未及五成等情況,顯見工程進度控管未臻完善。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及管材存貨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理封閉確認及與WADA之介接,以加速改善漏水率。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有鑑於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4,950萬元,辦理「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2項新興計畫。然據查,台水公司112年度之新興計畫「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烏溪伏流水三期工程」,主要係辦理中部地區水源「調度」及「備援」相關工程,因按「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指出,中部區域目前水源調度為單向跨區域支援供水,且彰化地區多為獨立供水系統,系統間尚無聯通及輸水管徑不足等,又據該計畫推估中部區域125年用水需求預計較108年上升,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境下,以108年供水能力,包含苗栗、臺中及彰化可能發生供水缺口約每日共9.99萬噸。為此,為穩定中部地區供水,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有鑑於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8億6,126萬9千元、286億1,650萬9千元及37億8,813萬3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利益」為4億5,662萬7千元。據查,雖台水公司每年度均定期召開營運收支控管會議,以加強成本控管,然因近年逾半數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逾100%,且多數管理處112年度營業成本與費用較111年度明顯增加,因地制宜研謀改善各區處營運績效刻不容緩。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審酌各區營運狀況,因地制宜研謀善策精進,以利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5.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經費80億元,較110年度編列之67億元增加13億元之經費。鑑於該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約68.53億元,此預算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各地管理處之工作執行能量。如何加強各地逾齡管線使用情形之控管作業,對於漏水率較高之逾齡老舊管線,加速其汰換速度有其必要說明。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實檢討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6.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改善計畫,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及使用率,但大部分位於偏鄉及原住民地區民眾的自來水普及率仍遠低於平地的供水區域。如何持續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問題及普及率並有效運用政府的經費。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實檢討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比率不足,水源開發、各項外購水源之配置及成本控管,均應強化,俾以逐步降低原料費用。台水公司因氣候影響及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2年度預計所需外購水源之原料費39億7,802萬4千元,係近5年最高者,近5年台水公司對外供水量雖逐年成長,惟自有水源未增長,外購水源比率逾總供水量六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評估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續強化多元水資源開發,並檢討外購水源之配置及成本控管,逐步降低水源原料成本費用,進而提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8.面臨全球通膨升息壓力,我國111年已3次升息,累計已升兩碼,112年度利息費用將更沉重,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債務餘額達999億0,582萬元,較107年度701億1,553萬1千元,近6年度增加297億9,028萬9千元,增幅42.5%,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自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資產總額之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0%。另對外舉債之增加,111及112年度利息費用均逾6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分別為1.87%及2.30%,而111及112年度分別預計虧損1.66億元及7.30億元,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之影響,亟待正視。又查112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近三成將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晝,預計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99億0,582萬元,所需利息費用7億5,676萬2千元,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晝,以維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12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80億元,鑑於審計部前就汰換管線之採購、小區管網未確認封閉數仍多、總顧問案部分工程施作完成率偏低等提出審核意見,允宜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與WADA系統之介接,俾利降低漏水率。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0.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其中七成將用以償還債務,預計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攀升達999億0,582萬元,所需利息費用7億5,676萬2千元,均為近5年最高,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財務健全,逐步改善財務結構。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償債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外收入」4億8,346萬4千元及「營業外費用」16億7,024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營業外損失」11億8,678萬2千元。經查108至110年「營業外收入」決算呈逐年上升趨勢,111年迄8月底並已逾當年度預算數;112年度「營業外收入」預算數4億8,346萬4千元,較111年度增加4,970萬1千元;「營業外費用」109及110年度決算數較預算增加,112年度編列16億7,024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加9,608萬9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外費用」無明顯下降,致「營業外損失」近年未見改善。另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提具意見:台水公司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仍多,且須負擔地價稅及管理成本,亟待改善。截至111年8月底,共有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面積2萬2,338.2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58萬元,且每年度維持(護)及管理所需費用約605萬3千元。爰此,為有效改善「營業外損失」問題及「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問題,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分別提出「如何減少營業外損失」報告及「檢討活化閒置資產及減少負擔維持費」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2.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8億6,126萬9千元、286億1,650萬9千元及37億8,813萬3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利益」為4億5,662萬7千元。經查台水公司於全國設有13個管理處,惟逾半數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又部分管理處抄見率及售水率仍待改善,台水公司應審酌各區營運狀況,因地制宜研謀善策精進。爰此,為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區管理處用水效率及營運狀況總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書之財務摘要示列淨損7.3億元,較111年之淨損增加5.7億元,又因近年給水成本逐年提高,給水之單位售價卻長年未進行調整,且依照「自來水法」第59條之規定,自來水價格之考量應以水費收入抵其水資源供給成本。審計部於109年也就自來水之單位售價提出審查意見。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自來水價格與成本之平衡以利公司營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4.根據審計部110年度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按照「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對閒置土地進行管理,然截至111年8月底仍有6筆閒置土地,其每年所需之維護及管理經費為605萬元,考量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績效不如預期,允宜檢討閒置土地之利用可行性。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現階段之閒置土地提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閒置土地有效利用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5.台灣屬水資源缺乏國家,因28年來水價未調整,用水大戶長期享有低廉水價,難以提升用水效率及節水效果。水價長期低廉,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0.31%,財務負擔沉重,亦造成水資源浪費,增加水源開發成本,傷害環境及生態。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水價費率級距,以約束大用水戶使用量,落實用水正義,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健全與水資源永續。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致售水成本偏高,且為提升供水品質,該公司舉債擴充供水設備,致利息費用、折舊費用及修護費居高不下,給水單位成本持續上升致單位虧損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每度水虧損達0.80元,較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36元增加虧損0.44元,增幅22.22%;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審酌水資源供需情形,賡續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等水庫延壽措施,以逐步提升自有水源量。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7.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改善受益戶數及使用自來水情形,第三期延管工程實際接水戶共4萬5,193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計1萬2,837戶(28.40%),另第四期迄111年8月底已接水戶為297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65戶(21.89%),建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宣導,俾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舉借長期借款主要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償還舊債之用,112年度預計對外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其中132.75億元用以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占比29.70%),另舉借314.25億元則用以償還借款(占比70.30%)。台水公司112年度預計償還債務374.59億元,為近5年最高,惟其資金來源以舉借新債還舊債比率達83.89%,112年度預計債務餘額仍達999億0,582萬元,未有改善趨勢。為避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該公司獲利,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酌營運資金情形,核實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推動之優先順序及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研謀有效減債措施,俾以逐步改善財務結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9.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預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為826億元,預計113年漏水率降至12%(即12年內降低漏水率7.55%)。「降低漏水率計畫」經2次修正,計畫期程延長至113年度,預計累計汰換管線公里數為7,968公里,112及113年度尚需汰換管線共1,752公里,考量截至110年底管線超過使用年限比率仍有48.09%,管線汰換需求恐將持續增加。復為達到主動防治漏水,台水公司自102年起陸續建置分區計量管網,預計113年底前將完成建置3,628個,惟因尚未確認封閉之小區管網占總建置數47.65%,恐不利進行漏水調查,又台水公司近年除引進各項科技檢漏方式,亦自行開發自來水大數據分析系統(WADA),可更為精準偵測分區計量管網內異常供水事件,然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截至111年8月底小區管網已介接WADA系統僅1,461個(占小區管網總數比率44.94%)。綜上,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與WADA系統之介接,俾利降低漏水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0.揆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9至112年度辦理抄表委外(佣金、匯費及手續費)及場站操作委外(外包費)經費支用情形,說明如下:(1)抄表委外經費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詢據台水公司說明,主要因用戶成長,所需抄表人力需求亦增加,112年度預算數係以109及110年用戶平均成長率推估抄表件數,並按抄表委外比率(85%)及每件決標單價計算,故較111年度增加4,791萬1千元。鑑於台水公司前於109年起推動智慧水表,藉以改善人工抄表問題及精進漏水預警管理等,迄111年8月底該公司已完成試辦建置自動讀表7,989只,投入經費5,728萬4千元,惟據該公司說明,依試辦結果尚有水表傳輸介面技術不足無法正常傳輸,及平台系統原有用戶用水異常通知功能尚不穩定,恐引發用戶客訴及糾紛,爰暫緩辦理智慧水表推動計畫。(2)場站操作委外經費近年因人力補足後部分地區場站數收回或以自動化操作,致自行操作費用減少,經洽詢台水公司說明,112年度因應新增偏遠地區場站增加操作人力等,所需經費較111年度增加662萬8千元。依「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外包費應以確為精簡用人或無法自行辦理,須將內部勞務性工作、產品之一部分或全部生產過程委外辦理為限,按業務需要情形核實編列;惟近年場站操作委外實際所需經費較預算低。綜上,抄表(佣金)及場站操作(外包費)委外經費112年度均較上年度增加,鑑於相關經費上可透由智慧水表及自動化操作減少人力需求,又場站操作委外實際經費近年均較預算低,為利相關經費之撙節,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以往執行實績核實編列,並研謀善策以降低委外人力需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1.為改善供水及民眾飲用水品質,行政院自98年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改善計畫,111至113年度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並以自來水系統範圍內合理成本可到達之普及率較低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受水資源開發影響及水質不佳等地區優先辦理,詢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截至111年6月底供水轄區行政區域戶口戶數為740萬7,721戶(1,935萬6千人),供水戶口戶數計699萬9,752戶(1,826萬8千人),普及率已達94.38%。惟按台水公司提供「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改善受益戶數及使用自來水情形,第三期延管工程實際接水戶共4萬5,193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計1萬2,837戶(28.40%),另第四期迄111年8月底已接水戶為297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65戶(21.89%)。鑑於近年氣候異常致澇旱交替呈常態,山泉水或地下水源量易受影響,又產業發展恐造成地下水質不佳,為改善民眾飲水品質及提高延管建置使用效益,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評估以往宣導成效,並詳實調查未使用自來水原因,以提升用戶用水意願,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2.檢視106至112年度給水銷售收支情形,自107年度起銷售由盈轉虧,且112年度預計單位虧損達到近年最高。除110年度因西半部地區水情不佳,桃園至高雄地區配合抗旱實施減壓、減供等節水管制,致售水量下降外,概呈逐年上升趨勢;另107年度起因維護經費增加暨湖山水庫淨水場及板新二期等新設施完工提列折舊等,單位銷售成本逐年升高,又因自有資金不足,重大固定資產建設多舉債辦理,利息費用(財務成本)未能改善減少,112年度單位成本已達每度11.81元。因106至112年度給水單位售價於每度10.96至11.01元間,並無明顯調整,於單位成本持續上升情形下,自107年起由盈轉虧,且單位虧損逐年上升,112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達0.8元,較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36元,每度增加虧損0.44元,增幅達122.22%,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營運成本之控管,並審酌用水實況,對民生及產業之影響等,審慎評估合理水價計價方式,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及該公司永續經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99億0,582萬元(包含「短期債務-應付到期長期負債」331億5,907萬元及「長期債務-長期借款」667億4,675萬元),並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7億5,676萬2千元。經查,112年度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為近5年度最高,預計債務餘額達999億0,582萬元。較108年度741億7,474萬元,近5年度增加257億3,108萬元,增幅34.69%,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且自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該公司資產總額之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0%。且112年度預計償還債務374.59億元,為近年最高,惟其資金來源逾八成為舉借債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強化資金運用控管並研謀具體減債計畫,以維財務健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24.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編列31億3,669萬7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6,353萬1千元,增幅9.17%,其中編列之經費含預計清淤量189萬立方公尺,惟迄111年8月底仁義潭及澄清湖水庫仍未辦理清淤,且所管西勢、南化及烏溝蓄水塘等3座水庫淤積率仍逾30%,允宜審酌氣候及水庫蓄水率變化,審慎規劃施作清淤方式及期程,以達目標值,俾提高水庫有效容量。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5.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編列80億元,該計畫推動汰換自來水管線工程,惟仍有近半數管線逾齡,致破管機率高,影響供水穩定,且因分區計量管網建置數增加,後續維護管理費用隨之增加,恐形成財務上潛在負擔,管線檢漏人力亦潛存斷層風險。為確保計畫如期推展,俾有效改善漏水情形,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問題癥結研謀善策,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每年支付經濟部水利署約17.5億元,支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原水費約8.6億元;購入農水署各區管理處之單價由1至4.248元不等。有鑑於台水公司水價28年未調整,財務狀況日益惡化,今農水署已改制公務機關,其各管理處之原水售價應採一致售價,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研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比照經濟部水利署之售水單價(每噸單價1元)計收。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7.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提具意見:台水公司為管理閒置土地,按其「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等規定將具保留價值之閒置土地予以維護管理,並規劃再利用或出租,倘無保留價值者則辦理出售,惟該公司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仍多,且須負擔地價稅及管理成本,亟待改善。經彙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迄111年8月底閒置、停閉、備用或低度利用之房地明細,共有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面積2萬2,338.2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58萬元,且每年度維持(護)及管理所需費用約605萬3千元。雖台水公司已持續活化閒置或低度使用土地,惟截至111年8月底尚有嘉義嘉工新村宿舍南側基地因基地面積大待分割後採分筆招租,及高雄苓雅區五福路宿舍基地則俟廠商提供短(長)期活化方案後進行審查,仍待積極進行相關活化措施。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持續虧損,為提高資產運用效益,進而增加公司利收益,允宜持續檢討活化成效,並注意市場變化研議可行方案,強化活化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28.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編列17億元辦理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第四期計畫,惟根據111年截至11月初結果觀之,自來水公司12個區處及屏東管理處,僅有6個區處達成目標值,達成率未及五成;整體達成率為79%,亦無達成85%之設定目標值,顯見各區處執行狀況實有精進必要,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2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甚為重要,而對提升自來水品質亦是各縣市政府重要施政計畫,其中包括加強汰換舊漏管線、落實加水站衛生管理、定期檢測水源水質之飲用水等項目。對於改善市民用水品質,台灣自來水公司亟需增長自來水普及率,而截至111年6月底,台灣整體平均自來水普及率為94.38%,其普及率仍需請台灣自來水公司持續增長。從縣市之自來水普及率來看,低於90%縣市包括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等;另六都縣市皆為重要城市,其自來水普及率仍需持續加強與改善。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持續宣導接用自來水,以增加自來水用戶數為目標,以此提升及改善民眾用水安全與品質。基此,為落實與提升市民用水品質,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30.聯合國提出全球乾旱最新報告指出,自2000年以來,全球乾旱發生頻率和持續時間增加29%,而預估2050年前,乾旱將會影響全球75%以上的人口。台灣因受氣候、地形影響,各地降雨量不均,豐水期與枯水期雨量差距甚大,再加上氣候變遷造成颱風所帶來雨量仍不足,導致部分地區缺水。2021年初台灣西部地區發生大規模乾旱事件,成為56年最嚴重之大旱,導致民生用水、工業用水受到衝擊,而未來隨著氣候變遷影響,缺水問題恐將越來越嚴重。因此,請台水公司針對氣候變遷對我國水資源影響、水資源開發及應變方式滾動調整,並備完善調度與備援機制,以此因應乾旱缺水問題。基此,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31.近年來,各縣市傳出許多無預警停水事件,停水原因包括與工程施工、管線設備等問題有關,停水事件將影響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另外,111年303大停電也連帶影響供水設備導致停水問題,同時停電停水人民安全與困擾,高雄和台南地區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檢討無預警停水事件之管控處理、維護管線設備及施工單位間之協調溝通,並審慎研擬無預警停水事件之控管計畫及處理機制。基此,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興計畫「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烏溪伏流水三期工程」,主要係辦理中部地區水源「調度」及「備援」相關工程,因按「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指出,中部區域目前水源調度為單向跨區域支援供水,且彰化地區多為獨立供水系統,系統間尚無聯通及輸水管徑不足等,又據該計畫推估中部區域125年用水需求(每日267.09萬噸)預計較108年上升(每日250.35萬噸),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境下,以108年供水能力(每日268.30萬噸),包含苗栗、臺中及彰化可能發生供水缺口約每日共9.99萬噸,為穩定中部地區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抄表委外經費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主要因用戶成長,所需抄表人力需求亦增加,112年度預算數係以109及110年用戶平均成長率推估抄表件數,並按抄表委外比率85%及每件決標單價計算,故較111年度增加4,791萬1千元。鑑於台水公司前於109年起推動智慧水表,藉以改善人工抄表問題及精進漏水預警管理等,迄111年8月底該公司已完成試辦建置自動讀表7,989只(包含大用水戶1,868只、新建大樓集合式住宅6建案計999戶、澎湖馬公地區5,122只),投入經費5,728萬4千元,惟依試辦結果尚有水表傳輸介面技術不足無法正常傳輸,及平台系統原有用戶用水異常通知功能尚不穩定,恐引發用戶客訴及糾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改善現有推動所遇困境及系統功能穩定性不足等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4.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提具意見:台水公司為管理閒置土地,按其「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等規定將具保留價值之閒置土地予以維護管理,並規劃再利用或出租;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1年8月底閒置、停閉、備用或低度利用之房地明細,共有6筆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面積2萬2,338.2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58萬元,且每年度維持(護)及管理所需費用約605萬3千元。基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持續虧損,為提高資產運用效益,進而增加公司利收益,應持續檢討活化成效,研議可行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5.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預算17億元,計畫期程經修正後縮短為111至113年度,惟迄111年8月底該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比率仍逾2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詳加調查未使用原因,並賡續檢討加強宣導,以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6.水庫淤積將減少其有效容量,亦影響水庫運作及縮短使用壽命,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管之水庫中包含南化、澄清湖及仁義潭水庫屬「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列管13座水庫之內,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之審核意見指出,澄清湖及仁義潭等水庫「陸挖或抽泥」、南化水庫「水力排砂」未如預期,台水公司112年度於「原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2億6,000萬元辦理水庫及攔河堰維護,預計清淤量189萬立方公尺,截至111年8月底仁義潭及澄清湖水庫仍未辦理清淤,且所管西勢、南化及烏溝蓄水塘等3座水庫淤積率仍逾3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氣候及水庫蓄水率變化,審慎規劃施作清淤方式及期程,以達目標值,提高水庫有效容量。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7.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並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另參據經濟部水利署陸續核定南部科學園區等產業開發案之中、長期用水計畫等,預估南部區域至120年度供水缺口擴大至每日56萬公噸,建議以整體政府觀點妥適檢討產業配置策略,並以法制作業引導產業擴大使用再生水等新興水源,俾減緩水資源開發壓力及降低旱災災害衝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對於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該公司之永續經營。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38.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將達歷史新高447億元,經查,近三成將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99億元(包含「短期債務-應付到期長期負債」332億元及「長期債務-長期借款」667億元),所需利息費用7億5,676萬2千元,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晝,以維該公司財務健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39.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159億0,646萬3千元,惟查台水公司近年度專案計畫執行率欠佳,105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70.69%至93.06%,不盡理想,且查112年度續編列之16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中,計有8項計畫迄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達五成,且有6項調增總經費及3項展延計畫期程,顯示台水公司規劃辨理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恐未能配合計畫實際執行能力,衡酌業務需求以覈實編列相關經費,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檢討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先期規劃能力與後續管考作為,加強工程進度及經費之控管,俾利確實提升預算執行成效,發揮建設投資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0.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債務餘額高達999億0,582萬元,較107年度701億1,553萬1千元,於近6年度增加297億9,028萬9千元,增幅42.5%,且負債比率逐年增高,108年度起負債已逾資產總額四成,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44.1%,且查台水公司雖係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然鑑於該公司111及112年度利息費用均逾6億元,分別占其當年度營業收入比率約1.87%及2.3%,預計虧損更自1.66億元增至7.3億元,顯見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已嚴重影響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亟待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又新增長期借款447億元,實應審慎評估相關資金運用計畫之必要性與妥適性,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1.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虧損7億3,015萬5千元,較111年度大幅增加5億6,437萬6千元,虧損擴大3.4倍,預計淨損率也提高至2.22%,營運績效恐呈急速衰退趨勢,鑑於台水公司穩健經營自來水供水系統,實攸關國人民生及產業發展基本需求,然該公司營運成本持續上升,給水銷售自107年度起由盈轉虧,營業收支更自109年度起持續虧損,112年度單位成本每度11.81元,預計每度售水虧損即達0.8元,相較於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36元,形同每度虧損增加122.22%,且查112年度該公司營業利益率降至1.39%,為近5年度最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應儘速檢討強化營運成本控管,審酌國內用水實況以及對民生及產業等影響,審慎評估合理水價計價方式,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2.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原水費用」,係屬辦理配合實際業務需要之水電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旅運費等。然據查,仁義潭及澄清湖111年迄8月底尚未辦理清淤,恐導致影響水庫運作及縮短水庫使用壽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審酌氣候及水庫蓄水率變化情形,規劃清淤施作方式及期程,以提高水庫有效容量。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3.原住民族地區,僅有簡易自來水系統並責由當地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進行日常維護,惟常因設備簡陋,一遇地震、豪雨及土石流情形即水質混濁、無法供當地居民使用!原鄉居民均企盼能夠延管改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系統供水,以提供穩定、安全及衛生的飲用水。但多年來,依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設置自來水設施需符合該要點第3點第4項:「本計畫每戶成本不得超過新台幣60萬元」,方得進入全國性自來水延管工程評比作業,後續始由經濟部水利署投資、自來水公司執行及維護。原鄉地區普遍因戶數少且延管路線較長、地勢坡度較陡,或是蓄水池建置費用等,其成本難以符合該項規定!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經濟部水利署共謀對策,使原鄉居民享用穩定、安全及衛生之飲用水。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44.經查,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33億8,426萬7千元,包含「公證費」33萬9千元、「佣金、匯費及手續費」3億4,323萬9千元及「外包費」30億4,068萬9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億9,242萬4千元;其中抄表(佣金)及場站操作(外包費)委外經費112年度均較111年度增加,鑑於相關經費上可透由智慧水表及自動化操作減少人力需求,又場站操作委外實際經費近年均較預算低,為利相關經費之撙節,允宜審酌以往執行實績核實編列,並研謀善策以降低委外人力需求。請經濟部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精進智慧水表裝設及自動化操作以降低人力需求,並檢討改善委外經費之編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45.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9億0,951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48億3,103萬7千元增加7,847萬5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46億1,473萬元增加2億9,478萬2千元。其中以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和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占比較多,按:「材料及用品費」多係以實際使用支出為主,但相同材料本年度若未使用完畢,在期限未過期之情形下,隔年亦可再使用,例如淨水用藥品、化學藥劑與實驗用品等,故本預算數應撙節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其中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購買原水之費用,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向水利署購買原水價格平均約1.02元/噸,而相同年度向農田水利署購買原水價格平均約4.24元/噸,兩者差異甚大,無形增加營業成本,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溝通,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47. 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係屬辦理培養管理及技術人才,以提高服務品質。然據查,109至111年度「員工訓練費用」預算數逐漸增加,惟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均未達預算數85%,111年迄8月底執行數僅占預算數比率為47.92%。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審酌設施運用情形及管理能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8.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租賃費用」,係屬辦理出租資產應繳納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然據查,迄111年8月底尚有6筆閒置或低度使用之房地,嚴重影響資產運用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資產運用效益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且辦理修正調增總經費或展延期程,應強化經費及進度之控管,俾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查其中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中16項繼續計畫,112年度賡續編列預算158億5,696萬3千元,鑑於其中8項計畫迄111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達五成,且部分計畫於111年間經核定或報請修正,為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應強化經費及進度之控管。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0.經查,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為826億元,112年度工程管理費概估約為1億0,950萬元;惟鑑於審計部曾就汰換管線之採購、小區管網未確認封閉數仍多、總顧問案部分工程施作完成率偏低等提出多項審核意見,允宜加強管材物料採購規劃及管理,強化工程進度之管理,並積極辦理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與自來水大數據分析系統(WADA)之介接,俾利降低漏水率。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並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51.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係屬辦理降低漏水率、建置水資源智慧管理及創新節水技術計畫等。然據查,迄111年8月底仍有兩成以上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顯有宣導與檢討之空間。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用戶用水意願、提高延管建置使用效益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52.11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17億元,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經費42.28億元(中央投資38.09億元,由前瞻特別預算優先支應,並自籌4.19億元)。經查行政院於111年8月修正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期程由111至114年度縮減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尚無調整。惟迄111年8月底該計畫第三期及第四期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比率仍逾20%。台水公司應詳加調查未使用原因,並賡續檢討加強宣導,俾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3.為改善供水及民眾飲用水品質,行政院自98年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改善計畫」,111至113年度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並以自來水系統範圍內合理成本可到達之普及率較低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受水資源開發影響及水質不佳等地區優先辦理。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延管工程實際接水戶共4萬5,193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計1萬2,837戶(28.40%),另第四期迄111年8月底已接水戶為297戶,未使用自來水戶數65戶(21.89%),據台水公司說明,用戶接水後未使用自來水之原因,係延管工程地區用戶申裝自來水可免收路面修復費及配合申請用戶外線補助,申裝費用負擔小,申裝意願提高,然因用戶用水習慣尚未改變,故於申裝後將自來水做為第二水源備用或於枯水期始使用等所致。鑑於近年氣候異常致澇旱交替呈常態,山泉水或地下水源量易受影響,又產業發展恐造成地下水質不佳,為改善民眾飲水品質及提高延管建置使用效益,允宜詳加調查未使用原因,並賡續檢討加強宣導,俾提高延管運用效益及用戶用水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54.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水價未能調整致影響營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經向銀行申貸營運資金,其利息增加部分,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於審議其政策性因素時,核實處理。

二、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7,527億3,250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0,312億3,35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0萬元、「營業成本-銷售成本」6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0,312億1,753萬6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2,785億0,102萬8千元,減列1,600萬元,改列為2,784億8,502萬8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850億6,182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4億4,602萬3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500萬元,均照列。

(八)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中央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總預算案,其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8,186億7,706萬9千元,提案刪除3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材料及用品費」係屬辦理購買使用材料,以及相關用品消耗費用。然據查,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0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50.91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64.90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53.53億元,增幅137.86%,顯未符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爰此,鑑於台電物料庫存合理性有待檢討,故刪除其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3億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項下編列5,146億8,925萬5千元,較上(111)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2,737億7,208萬元,增幅高達113.64%;惟查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102萬8千元,同年底已累計虧損達4,639億2,976萬5千元,顯見公司營運績效欠佳、財務狀況日趨嚴峻,大幅增加上開預算容有相當審酌空間,實應加強成本控管,依據國際市場趨勢與國內實際需求,審慎核估相關預算,俾利合理撙節成本開支,爰提案凍結台電公司112年度「使用材料費」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3.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之發電用燃料費用預算編列共計5,124億7,957萬7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734億4,496萬9千元,主因為國際政經情勢及升息環境導致燃料費用成本不斷增加,根據台電預估單價:低硫燃料油為18,260元/公秉;超級柴油為25,765元/公秉;燃煤為6,427元/公秉;天然氣為17.1895元/立方公尺;核燃料為0.3198元/度。然而,目前各項進口原料市場價格持續上揚,若以近期市場價格計算,燃料成本恐再增加2,000億元以上。爰此,針對「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之「發電用燃料費用」預算編列共計5,124億7,95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台電公司針對火力及核能發電燃料費用單價重新估價,並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092億8,469萬8千元。在不考慮匯率因素之情況下,按行政院原核定設算匯率(新臺幣30元兌1美元)以及目前市場燃料價格重新估算結果,發電燃料成本已較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增加2,599億餘元,若考量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 ,恐加劇燃料成本上漲幅度。台電公司允宜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俾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研議燃料成本上漲之因應對策,爰建請凍結火力發電-材料及用品費之10%,待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5.台電公司 112年度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項下「使用材料費」編列5,092億3,636萬3千元。其中發電用天然氣由中油公司供應,共需17,135,500千立方公尺,成本為2,945億5,045萬7千元,每立方公尺平均單價為17.1895元。根據中油公司111年10月26日公告參考牌價,電業用戶定價為20.3636元/平方公尺,加計營業稅5%後,核算電業用戶天然氣價格為21.38178元/平公公尺,較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預估價格17.1895元/平方公尺高出4.19228元/平方公尺,差異金額高達71,836,813千元,台電公司的火力發電成本明顯低估,爰提案凍結預算20億元,俟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6.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用項下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5,075億8,575萬7千元及48億9,382萬元,合計5,124億7,957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合計2,390億3,460萬8千元增加2,734億4,496萬9千元,增幅高達1.14倍。按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燃料費用已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逾1倍,惟目前燃煤、油品及天然氣之市場價格又較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價格升高,發電燃料成本已較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增加2,599億餘元,且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趨貶,加劇燃料成本上升幅度,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建請台電公司應妥謀因應及配套方案,並加強發電成本之控管與抑減措施,俾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7.中央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總預算案,其中「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編列預算1,732億4,463萬8千元,提案減列600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火力發電」編列共計5,614億6,472萬5千元,係屬辦理火力發電相關業務。然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各先進國家已達成溫室氣體減排共識,透過減煤與提升再生能源占比等策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據台電111年度、112年度預算書,台電編列購煤預算111年度為650億0,172萬7千元,112年度竟編列1,732億4,463萬8千元!爰此,鑑於台電未減少購煤預算,甚至還將購煤預算增加1,082億元,顯然無視政府淨零碳排政策,也與世界趨勢相悖,故刪除其項下「火力發電-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預算600億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編列3億6,564萬7千元,較上(111)年度預算數增加1,264萬4千元,增幅3.58%,更較前(110)年度決算數增加6,113萬8千元,增幅20.08%;惟查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8456元,實應加強改善成本控管,合理撙節開支,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12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九)通過決議80項:                   

1.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369億5,83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2.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折舊及攤銷」編列989億8,09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4億4,602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8,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調查執行「自來水水質評比」,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不佳,即便加入藥劑處理也很難改善。政府擬於蘭潭建置太陽能板造電,恐影響嘉義市民飲用水水質。鑑於蘭潭水庫涉及民生飲用水品質,嘉義市政府反對,事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反映,蘭潭光電因而暫時排除,對於重啟計畫之政策評估,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於民國55年籌建,針對位於水庫邊緣大甲溪上游佳陽村部落,和平區德基水庫淹沒土地補償問題。德基水庫集水區淹沒梨山地區佳陽、梨山及松茂段共136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當地居民為爭取補償及要求劃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受災族人反應,實際上並沒有收過補償費,雖然民國81年,內政部曾提出相關補償要求,行政院卻函示:「於法無據,應予免議。」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台電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6.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為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規定之存量(電能供應事業燃煤火力發電廠應儲存上1年度之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另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尚符合經濟部規定,惟仍低於該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我國燃煤火力發電所需燃料全數仰賴進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主要來自印尼(49%)及澳洲(46%),有過度集中燃煤,如何確保燃煤發電燃料供應無虞與避免燃煤來源過度集中。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7.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寃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對此,前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於立法院召開「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公聽會」相關的決議和進度,監察院109年批評經濟部完全未理會和重視。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爰基於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8.考量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年度淨損達2,785億餘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營運績效呈現衰退;又該公司長期仰賴舉債營運,112年底債務占比將逾97%,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每年衍生巨額財務支出,不僅造成供電成本增加,亦不利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推動及營運設施汰換,進而影響供電品質。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應電力系統負載成長及再生能源併網需求,多年來持續規劃辦理輸配電更新、擴充與新建計畫;又111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規劃於10年內投入5,645億元辦理強化電網韌性工程,避免單一電網事故造成大規模停電情事再度發生,確保供電穩定,而112年度預算案有關強化電網韌性預算數459億4,600萬元,並分散編列於10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考量部分69KV及161KV轄區之變電所已無剩餘可併網容量,且南北地區皆存有電網瓶頸線路。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依電網供電裕度改善效益導向執行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0.依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2年底土地資產為3,316億1,427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數2,814億8,976萬5千元增加501億2,450萬8千元(增幅17.81%)。考量專案計畫購建取得固定資產相關土地後,應積極依規劃進行有效應用,然台電公司現已徵收或取得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仍達30萬9,535.30平方公尺。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照「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相關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專案列管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土地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之機制建立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2年底物料存貨為約250.9億元,同111年底預計數及110年底決算數,主要是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考量台電公司物料存貨居高不下,不僅造成資金利用效率低落,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情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強化物料控管、採購機制及落實清查鑑定作業」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營運嚴重虧損情形下,日前宣布10年投入5,645億元執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台電公司除透過經濟部增資1,500億元,亦發行公司債籌募所需資金。然而,面對美元持續升息,台電公司111年度第1期公司債利率已較第5期成長1倍,又市場預期升息趨勢將延續到112年第2季,台電公司「公司債」票面利率易升難降,籌資成本將不斷提高。台電公司應審度經濟情勢,妥善評估財務負擔,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債務管理與資金財務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3.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4項補辦預算案。查立法院於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中列有主決議:「為避免國營事業單位濫用『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規避監督』之實,自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自91年度起,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惟「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23億3,489萬3千元,遠高於該111年度原編列預算14億3,051萬5千元,與立法院決議未盡相符。且部分係屬可預期並事前規劃辦理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預算編製作業恐欠周延核實。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等4項補辦預算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111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生303全台大停電事件,事故原因係操作測試時,導致機組跳脫,又因台電公司電網韌性不足,導致無法及時有效發揮災害控制,因此發生全台各大核心機組均跳電。事後台電公司所提供之事故報告過於複雜不利民眾之閱讀與監督,對比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爆炸後提供之事故報告,其報告屬於條列式且重點區分明確。爰此,要求未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任何相關檢討報告應以閱讀及理解方便為原則進行撰寫。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5.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092億元之預算經費,較111年度之預算2,332億元,增列2,760億元,主要係因國際戰爭使能源價格不斷攀升,且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費用仍低於當前國際能源市場之價格,有因近期我國新台幣較為弱勢,兌美元之匯率走貶,恐提升台灣電力公司之燃料成本。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發電成本提出「能源成本遽增之因應措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之利息費用為248億元,較111年增加46億元,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負債結構為動負債7,325.44億元、長期負債1兆518.64億元及其他負債6,310.91億元,利息費用主要來自於國內銀行借款(利率1.33%)、公司債(1.05%)、核後端基金(1.39%)、國發基金(1.09%)、國外借款(1.2%),又因近半年美國升息頻繁,間接導致我國央行調升利率,未來若利率持續維持,恐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利息費用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債務管理並檢討利息費用大幅增加」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17.截至111年6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74件、283筆、面積30萬9,535.30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9,11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出改善方案,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將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為250.91億元,但截至111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64.90億元,101至111年物料存貨增加153.53億元,增幅137.86%,物料存貨呈增加趨勢。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項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並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經查:台電公司每度電生產成本3.7866元、每度售電價格2.9410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8456元,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觀察燃料價格走勢,依電價調整機制檢討。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0.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該公司供電可靠度實績值係採「責任取向」方式統計,將停電原因依可歸責性分為台電公司、用戶、外力及天災等4類因素,並視停電歸屬系統,區分為發電系統、輸電系統及配電系統。按該公司統計,107至111年6月底止發電系統累計停電次數28次,輸電系統累計313次、配電系統則累計達4萬8,466次,進一步分析停電原因發現,除發電系統停電事故皆歸責台電公司外,輸電系統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介於16.22%至37.50%,配電系統則介於39.38%至45.30%之間。雖據台電公司表示,配電系統業管高壓饋線共有1萬多條,總長度約37萬公里,開關設備147萬具,變壓器約138萬具,設備量龐大眾多,因外力、用戶、天災等事件停電件數較其他系統繁多複雜。又近年屢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影響用戶甚廣,據台電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及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綜上,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問題癥結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提升供電品質,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1.為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因應既有機組除役及長期電力負載成長需求,於高雄市永安區興達電廠東南側之發電設施預定地規劃興建3部裝置容量各為100至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共300至390萬瓩,期程自107至117年1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1,168億7,337萬4千元。本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482億8,844萬7千元,截至111年6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308億0,624萬5千元,占預算數比率63.80%。據該公司提供資料,本計畫因環評延後取得及108年2月新增「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本計畫需取得出流管制規劃書及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函後,方能核發進場施工所需之工作許可,並向地方政府申報開工等因素,導致工程進度延後,業於111年3月24日獲行政院同意調整部分機組商轉日程,其中1號機商轉時程展延至113年2月29日(延後8個月),3號機商轉日期提前至114年8月31日(提前4個月),整體計畫完工期限維持原定117年12月31日,投資總額不變。鑑於本計畫修正內容,其中1號機組商轉時程將延後8個月,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妥適規劃供電配套方案,以維系統供電穩定,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2.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594萬元。本計畫係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新建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之電力供電系統。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興建計畫之規劃設計,皆為地下2層樓、地上6層樓,總樓高共28米,核定計畫總經費59億2,130萬元(臺北31.13億元、高雄28.083億元),預定期程112至119年2月完工。台電公司為執行電力調度運轉,設有各級電力調度中心。其中中央調度中心,分置於台北及高雄,各區域供電單位再依供電系統範圍分設區域調度中心,各區域配電單位則依業務系統範圍分設配電調度中心。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調度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中央調度中心應設置異地實體備援調度中心;區域調度中心及配電調度中心應具備調度備援監控功能及相關機制。區域及配電調度中心,應接受中央調度中心之指揮調度。雖然該公司現行調度可靠化雙主控中心分別位於臺北及高雄,電力監控系統與調度人員採異地完全備援設計,惟因現有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皆面臨現有機房空間未達業界常規,且調度人員出入動線與其他單位共用之問題,難防人為恐攻或破壞事件,未符電力調度中心中立性之要求,不利電力系統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建置與公司其他部門完全分離之實體獨立調度大樓,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異地互相備援、調度備援監控功能及相關機制之規劃,以增電力系統可靠度與計畫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3.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9KV(千伏特)及161KV轄區剩餘可併網容量統計,顯示69KV轄區之北港、新營、大鵬等3個區處轄下之水林、口湖等12個S/S層級變電所已無剩餘併網容量。另161KV超高壓轄區之嘉民北-雲林區處之台西(D/S)層級變電所、龍崎北-台南區處之七股及將軍2個(S/Y)層級變電所已無剩餘併網容量。針對部分轄區可併網容量不足之問題,該公司說明原因及因應對策略以:「顯示無可併網容量係容量已使用完畢…另造成超高壓變電所整體轄區可併網容量為0現象發生於特定區位,分析皆為離岸風力發電及大型傳統火力機組混合所在地區之超高壓變電所轄區,該轄區現階段電網運用程度已造成超高壓變電所可逆送電力容量達上限,代表該地區電源供給大於負載需求甚多,造成轄區無法再容納其他電源併網。如為再增加併網容量則需另擴充輸變電系統方可增加容量,已針對併網熱點容量較不足地區,陸續啟動加強電力網工程因應。」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區域負載與電源開發期程,妥善規劃電力網建設計畫,俾增電網韌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揆諸上開規定意旨,國營事業縱使因肩負社會責任致盈餘降低或虧損者,仍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依據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每度電生產成本3.7866元、每度售電價格2.9410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8456元,未符前開力求有盈無虧之企業經營原則。台電公司預計112年底實收資本可達5,300億元,惟預計112年底累積虧損增至4,639億2,976萬5千元(占年底實收資本比率為87.53%),負債總額將達2兆4,154億9,998萬8千元,占資產總額2兆4,878億5,942萬8千元之比率高達97.09%,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且因長期深陷高負債占比之財務困境,每年負擔巨額財務支出,不僅徒增供電成本,亦恐不利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推動與營運設施(備)之正常定期汰換,進而影響供電品質。綜上,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年度淨損達2,785億餘元,年底債務占比逾97%,營運績效衰退,未臻符合企業經營原則,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5.「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規劃新建345KV開閉所、161KV開閉所及新設345KV開關場各1所,總裝設變壓器容量3,000千仟伏安,並新擴建輸電線路469.6回線公里,預計提供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上岸後之併網點,可增加10GW之併網容量,滿足120年離岸風力區塊開發第一階段9GW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計畫期程自112年起至120年12月完工,預計投資總額605億9,840萬8千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離岸風電再生能源併網,於107年推動「離岸風力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計畫涵蓋範圍為提供桃園離岸風力1.1GW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6.5GW上岸後之併網點,滿足政府114年全台離岸風力3GW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嗣為配合政府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計畫,提出本計畫,規劃涵蓋範圍為提供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上岸後之併網點,預計可增加10GW併網容量,滿足120年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階段9GW併網需求。綜上,台電公司為達成離岸風電併入電網之最後一哩路,112年度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針對離岸風電併網點進行相關之加強電力網工程,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規劃,滾動檢討各地區併網容量需求,妥慎規劃電力網布建計畫,並妥適精算併網業者分攤工程費用之合理費率,俾利電網永續營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第一期7處小水力廠址辦理石圳、集集南岸沉砂池、集集南岸新建段九至十一號、集集南岸三、集集南岸四等7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16.24千瓩,計畫期程自107年7月至112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6億1,262萬4千元。本計畫截至111年度已編列預算21億3,867萬1千元,截至111年9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16億1,659萬7千元,占預算數比率75.59%,工程進度60.99%則較預定進度61.39%微幅落後0.4%。據該公司說明,主要係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造成缺工情形,致工程進度延宕,業於111年8月1日獲經濟部同意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將每周召開進度檢討會追趕進度。惟本計畫原核定辦理期程自107年7月至112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6億1,262萬4千元,因7處廠址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國內營造業嚴重缺工等因素影響,皆無法依原訂期程完工商轉,經檢討並獲經濟部同意,調整商轉日期,展延完工期程至113年10月(延後16個月),投資總額調增為27億3,006萬6千元(增加1億1,744萬2千元,增幅4.50%)。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控管期程與總經費,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1億4,701萬2千元。本計畫係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開發傳統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由經濟部責成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共同辦理開發計畫,採井廠分營模式共同經營,於宜蘭縣大同鄉鳩之澤溫泉區旁之仁澤2至4號井場設置總裝置容量約0.7千瓩之地熱電廠,期程自109至112年9月,投資總額2億2,100萬元。嗣因生產井產能未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預估,測試報告延遲6個月完成,致用地取得作業期程延宕;辦理第一型再生能源籌設應辦事項費時,以及因計畫不確定因素風險高,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致主工程標案延後決標等因素,爰於110年12月22日經主管機關同意修正計畫,總裝置容量規模由1.4千瓩調整為0.7千瓩(縮減幅度約五成),投資總額由2億3,894萬2千元調降為2億2,100萬元(減少1,794萬2千元,減幅7.51%),完工日期由111年2月28日展延至112年9月30日(展延19個月),計畫名稱由「宜蘭仁澤-土場地熱發電第一期計畫」修改為「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本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億9,917萬9千元,截至111年9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4,141萬7千元、預付工程費1,604萬元。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控管計畫總經費及執行期程,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8.依「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同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第1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6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2次為限,第1次以2年為限;第2次以1年為限。」是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組織龐大,且公司轉型過程涉及事務龐雜,無法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於112年1月完成轉型,業經行政院同意延後至114年1月完成公司轉型。據台電公司說明略以「因台電公司組織龐大,且轉型控股集團屬國營事業首例,各項議題需長時規劃…於營運面,現階段同時肩負穩定供電、電網韌性提升、能源轉型及2050淨零碳排等重任,公司資源須作合理分配,方能同時因應當前任務所需。爰公司轉型期程業奉行政院同意展延期程至114年1月。…現階段以強化風險控管及確保供電穩定為重,並妥處後續公司轉型事宜…以符「電業法」第6條相關規定。」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控管各項轉型作業期程,並注意確保轉型期間供電穩定,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負債總額將達2兆4,154億9,998萬8千元,債務占比逾97%,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經查,112年度預計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營運績效呈衰退,未臻符合企業經營原則。惟觀察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在107年3月16日審議會決議調整電價之後,4年間歷經召開8次定期電價審議會,皆決議不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27日臨時會始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倘台電公司長期深陷高負債占比之財務困境,每年負擔巨額財務支出,不僅徒增供電成本,亦恐不利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推動與營運設施(備)之正常定期汰換,進而影響供電品質。故台電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2年底物料存貨為250億9,105萬元,同111年底預計數及110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該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台電公司須儘速研謀善策改善。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1.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電價格係依電價及費率審議會決議辦理,惟觀察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在107年3月16日審議會決議調整電價之後,4年間歷經召開8次定期電價審議會,皆決議不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27日臨時會始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參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11年1至8月底平均每度售電價格皆低於售電成本,其中111年1至8月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變動,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0228元,致該公司111年度截至8月底營運虧損已達1,514億2,462萬1千元,111年月底累積虧損增至1,930億9,787萬2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台電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我國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以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應電力系統負載成長及再生能源併網需求,多年來持續規劃辦理輸配電更新、擴充與新建計畫,111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將於10年內投入5,645億元辦理強化電網韌性工程,以避免單一電網事故造成大規模停電,確保供電品質與安全。112年度預算案有關強化電網韌性預算數459.46億元,分散編列於第七輸變電計畫等10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允宜審酌轄區變電所併網容量與電網路線之裕度,以及區域電源開發與負載成長趨勢,依優先緩急妥善規劃執行方案,俾增電網可靠度與計畫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3.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輸電費用」383億0,632萬1千元、「配電費用」493億3,069萬8千元,合計共876億3,701萬9千元,經查近年輸配電系統發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停電事故占比容有改善空間。據台電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據該公司說明,業已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4.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262億1,408萬1千元。「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係為因應既有機組除役及長期電力負載成長所需規劃興建,惟因環評及新增提報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規定等因素,導致計畫進度延後,業獲同意修正計畫,並調整部分機組商轉時程,其中1號機組商轉時程將延後8個月,允宜妥適規劃供電配套方案,以維系統供電穩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35.鑑於自112年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提升電網韌性,將推行穩定供電建設方案及強化電網韌性計畫,惟就現有資料觀之,兩項計畫內容多有重疊之處,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尚無說明兩者差異,恐有疊床架屋之情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兩項計畫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電網韌性以穩定供電,111年宣布將推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預計10年執行總經費為5,645億元,該計畫三大主軸為「推動分散電網工程」(4,379億元)、「精進強固電網工程」(1,250億元)及「強化系統防衛能力」(16.9億元)其中,已規劃執行中約3,761億元,另1,884億元將續編專案計畫執行,惟該跨年度計畫預算金額龐大,且攸關企業、民眾是否用電無疑,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強化電網韌性計畫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且於官方網站建立專區,以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7.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結合電源開發及電網建設兩大面向,其中電源開發係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推動各項綠能開發等計畫,電網建設部分則以分散電網、強度電網及強化系統防衛能力三大主軸進行相關改善,由政府投資1,500億元支應112年度部分經費。惟台電公司相關資訊並無穩定供電建設方案詳細資訊,如計畫名稱、執行期程、預算編列等,恐無法使民眾了解改善電力穩定供應之進度,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穩定供電建設方案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且於官方網站建立專區,以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8.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而經濟部將於112年以投資名義協助台電公司增資1,500億元,藉以改善財務、供電狀況,惟以長遠觀之,台電公司仍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利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39.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於112年度進行補辦預算,金額為23億3,489萬3千元,遠高於111年度原編列預算14億3,051萬5千元,台電公司所持原因係因應112至114年夜尖峰備轉容量需求及間歇性再生能源併網,新增小型氣渦輪機組所致,惟過往審查預算時台電公司常有要求自行刪除預算情事,如今卻又補辦預算,實有欠周延,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周內針對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補辦預算之詳細內容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40.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其中包含「電廠直供園區」計畫藉以降低電網集中風險,按規劃由通霄電廠及離岸風電直接供電給竹科,台中電廠及離岸風電直供中科,興達電廠直供南科、橋科,另由大潭電廠直供新北產業園區、桃園工業區,大林電廠直供楠梓產業園區,將設置33條直供園區輸電線路,總容量將達14.5GW,相當於全台1/3電力直送用電大戶,由於將設置33條線路,勢必影響地方民眾,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充分與地方溝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電廠直供園區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邱顯智 謝衣鳯 

41.2017年民進黨政府推動「電業法」修法,當時為推動電業自由化,第6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須在6至9年間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然而,觀察國際及國內能源及電業發展於近幾年變化大。在國際向零競逐的趨勢下,各國大力推動能源轉型,同時亦面對到俄烏戰爭情勢下的能源危機。包括儲能產業的發展、新能源管理與技術提升,都讓傳統採用發、輸、配、售的思考,邁向更多元、綜合的韌性方法。應以目的導向,重新思考台電公司定位。建立一個公共支持體系,來打造富有創新、具發輸配售用之系統韌性,並能讓大眾健康參與的電業生態系。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進行在2050淨零轉型目標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民間電業之定位架構關係與後續修法可行性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洪申翰

42.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興計畫-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編列594萬元。該新建工程項目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新建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之電力供電系統。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興建計畫之規劃設計,皆為地下2層樓、地上6層樓,總樓高共28米,核定計畫總經費59億2,130萬元(台北31.13億元、高雄28.083億元),預定自112年啟動興建計畫至119年2月完工啟用。惟近年來兩岸官方往來中斷,民間交流也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降溫,歐美國家安全部門紛紛指出中國可能在116年或其他特定時間點對我國發動武裝侵略行動,對此,加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具有迫切必要性。故有關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計畫執行期間每1年就執行項目、經費與進度提出書面報告;並就本計畫是否有加速可行性進行評估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規劃第一期7處小水力廠址辦理石圳、集集南岸沉砂池、集集南岸新建段九至十一號、集集南岸三、集集南岸四等7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16.24千瓩,計畫期程原訂自108年至112年6月完工,投資總額26億1,262萬4千元,然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及缺工等影響,台電公司於111年8月由經濟部核定展延計畫完工日期至113年10月31日,投資總額從26.13億元調整為27.3億元,台電公司展延完工期程並增加投資總額,應確實推動計畫以如期如質完工。此外,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的「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結構」,截至111年8月底占比為:太陽光電43.5%、風力10.7%、水力28.5%、廢棄物16.5%、生質能0.6%、地熱0.1%,若放大到整體發電結構,據台電公司2021年統計,水力占1.3%,燃氣42.5%、燃煤35.5%,核能10.8%,民間業者評估台灣仍有10GW潛能,顯示國內水力發電仍處於萌芽狀況,台電公司允應持續規劃推動小水力發電,開發潛力場址並持續推動產學合作研發小水力發電技術,持續開發小水力發電量能並培育產業所需人才。綜上所述,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4.政府為促進產業創新及帶動產業轉型,自109年起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之第1項規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以及第2項規定:「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規模,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預算編列金額,108年度起,研發支出逐年呈成長趨勢,109年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法定比例規定0.6%,以及為因應能源轉型議題而增加研究案,台電公司112年研發支出比例0.70%,研發支出金額42.18億元。為有效達到產業創新、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台電公司應積極投入研發,並創造附加價值和經濟效益。此外,根據經濟部111年5月專題報告表示,台電公司近年投入「減少空污排放量」相關經費占「總研發預算」均超過0.5%,然而其相關計畫仍以減少溫室氣體為主。台電公司應投入減少溫室氣體研發之外,也應強調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為有效解決空污排放量問題,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發支出一環,並且將其研發支出調整為占總支出1%之比例。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研發支出比例與項目調整計畫」、「研發支出占總預算比例達1%之時程推估」以及「減少空污排放量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報告」等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國家經濟發展需要,持續開發電源與建設電網,籌措所需資金,擬於112年度辦理總額2,013.66億元增資計畫,包括:(1)經濟部能源局(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投資台電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之「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3.66億元、「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0億元,共13.66億元。(2)行政院核定「穩定供電建設方案」,經濟部由公務預算增資1,500億元外,並由台電公司發行500億元特別股。然而,截至111年10月31日,有關特別股認購對象、權利義務等發行條件迄未定案。詢問台電公司相關事宜,該公司答覆如下:「本公司具體發行特別股之增資計畫,目前尚在研擬中,現規劃採「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規定,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原有股東未認購部分,再洽由特定人認購方式辦理,並擬俟特別股修改章程案經股東會通過後,擬具發行特別股增資計畫,於陳報經濟部核定及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據以執行特別股發行作業。」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相關具體規劃出爐後,就增資計畫之內容以及如增資認股不足時如何處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陳明文

46.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發電用燃料」之「使用材料費」合計5,124億7,957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合計2,390億3,460萬8千元增加2,734億4,496萬9千元,增幅高達1.14倍,在不考慮匯率因素之情況下,按行政院原核定設算匯率(新臺幣30元兌1美元)以及目前市場燃料價格重新估算結果,發電燃料成本已較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增加2,599億餘元,若考量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恐加劇燃料成本上漲幅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以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48.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1年6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74件、283筆、面積30萬9,535.30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9,11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4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0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50.91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64.90億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53.53億元,增幅137.86%,且其中35.8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已逾5年者亦達61.88億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27億元,顯未符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50.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編列1億4,701萬2千元。經查本計畫係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開發傳統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由經濟部責成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共同辦理開發計畫,採井廠分營模式共同經營,惟因生產井產能未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預估,測試報告延遲6個月完成,用地取得作業期程延宕;辦理第一型再生能源籌設應辦事項費時,以及因計畫不確定因素風險高,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主工程標案延後決標,於110年12月22日經主管機關同意修正計畫,總裝置容量規模由1.4千瓩調整為0.7千瓩(縮減幅度約五成),投資總額由2億3,894萬2千元調降為2億2,100萬元(減少1,794萬2千元,減幅7.51%),完工日期由111年2月28日展延至112年9月30日(展延19個月)。本計畫於111年7月14日方取得施工許可,核給建照,台電公司應加強控管計畫總經費及執行期程,以利我國能源轉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51.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編列40億7,134萬1千元。經查本計畫係為因應長期負載成長需求及北部區域電力供需平衡,爰規劃利用協和電廠既有廠址設置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為260萬瓩(單一機組130萬瓩,共兩部);另於協和發電廠外海填海造地興建LNG接收站,規劃港灣設施以提供LNG船舶操航卸收,本計畫預定投資總額1,218億0,055萬5千元,辦理期程自107至121年12月。截至111年6月底實際工程進度9.26%,較預定進度9.55%落後0.29%,經查迄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遲未通過。台電公司辦理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其中興建LNG接收站項目,係供應電廠未來機組運轉所需燃料之必要設施,惟相關環評作業尚未完成,致電廠拆廠及興建LNG接收站相關之海事工程無法如期執行,台電公司應儘速依環評審議意見妥慎補正相關評估資料,加強對地方之溝通說明,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5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8456元、年度淨損達2,785億餘元,預計年底累積虧損將增加至4,639億2,976萬5千元(占實收資本比率87.53%),負債總額則高達2兆4,154億9,998萬8千元,占該公司資產總額比率97.09%,並因此每年負擔巨額財務支出,營運績效明顯衰退,顯見公司財務狀況極度嚴峻,應積極檢討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配置與進度控管,俾利公司永續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53.112年度經濟部於公務預算案「營業基金」項下編列1,500億元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鑑於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餘元,累積虧損數預計逾4,600億元,允宜併予盤整檢討其財務結構並加強各項穩定供電建設計畫之執行控管,有效落實政府增資目的。爰請經濟部盤整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並加強各項穩定供電建設計畫之執行控管以落實政府增資目的。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54.112年度經濟部於公務預算案「營業基金」項下國庫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500億元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推動電源開發與電網建設,對我國之供電穩定有關鍵的重要性。然台電公司之公開資料及提供給立法院的計畫資料,卻未詳盡如實呈現相關工程之圖面、工程內容、進度規劃,亦未提供必要之數據,例如現有輸配電設備之建造年分布與使用年限,以及新建工程如何降低台灣電網風險之量化評估。為促使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提供詳盡資料與數據,以使立法院委員及社會專業人士能夠為必要之監督,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關於供電建設方案之詳細計畫、數據與圖面資料,以及未來之資訊公開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55.112年度經濟部於公務預算案「營業基金」項下編列1,500億元,用以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包括「電源開發」與「電網建設」兩大面向。有鑑於我國電力供應長年依賴南電北送,且近年數次重大跳電事件恐也是電網負荷過重影響韌性,國家增加投資以推動攸關國家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的電力設施,屬合理必須;此外,為兼顧增加供電能力、減少降低排碳,增加天然氣發電機組、加速設置太陽能與離岸風力發電亦刻不容緩。然而,無論長期以來作為南電北送之發電重心、在電網中扮演重要樞紐,或廣設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產業生產基地,南高屏地區擁有關鍵重要性。然而台電公司仍在台北規劃與推動、督導發輸配電工作,其在中南部造成的社會成本及民眾的不便並無知覺,才會發生303大停電事件中,最早發生停電事件的高雄,其少數區域成了全國最晚恢復正常供電的地方,更不用說各種頻仍的停跳電事件,台灣電力公司允應將總公司從台北遷移至高雄,就近感受其對高雄市民帶來的污染、不便,並就近執行及監督「穩定供電建設方案」,國營事業搬遷南部,亦有平衡區域發展之功效。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南遷可行性規劃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56.經查,依「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同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為達成穩定供電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第1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6年施行。但經電業管制機關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2次為限,第1次以2年為限;第2次以1年為限。」台電公司因組織龐大,且公司轉型過程涉及事務龐雜,無法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於112年1月完成轉型,業經行政院同意延後至114年1月完成公司轉型,允宜妥慎規劃新組織營運規章,俾利未來營運績效,並注意控管各項轉型作業之期程,以符「電業法」規定,轉型過渡期間亦宜避免影響供電品質並確保供電穩定。爰請經濟部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控管各項公司轉型作業之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5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輸電費用」中,「服務費用」項下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該經費係用來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保護電驛等設備及輸電線路之定檢、經常性保養與零星、突發性維修工作。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輸配電塔及相關機械或設備廠站設施多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是緊鄰原住民部落,造成當地民眾民怨迭起。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如新竹縣尖石鄉義興變電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慎重評估是否仍有設置需要;且應針對該居民提供完善之敦親睦鄰工作。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8.2050淨零排放是我國能源的重要目標,然而,台灣電網過於集中,集中在西部地區,台灣目前正面臨能源轉型的當口,過去大多講究效益、依賴的「大電網模式」,但未來的能源輸送「分散化、區域化、短鏈化」將是進行式。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時緊急電力供應,對於花東、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防災型微電網之推動,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地方政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係屬辦理配合政府能源轉型、電業改革等政策,加強宣傳重大電源開發計畫等。然台電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稅前淨利53億1,506萬2千元,營運衰退且由盈轉虧,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不影響電源、電網等重大資本支出推動為前提,撙節支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訂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之資訊公開辦法,定期公布補助案件申請人、補助事項與金額,但目前資訊揭露之程度,仍未能達到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之所需,其主要問題在於台電公司未揭露公職人員對於促協金使用之遊說行為,且其所公開之資訊中,亦未揭露補助單位之負責人是否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近年台電公司之虧損嚴重,更應嚴格檢視促協金之使用,避免資源浪費。為使台電促協金之使用更為透明,符合健全民主體制之所需,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提出公職人員與受補助單位負責人之利益衝突相關資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維持電力品質及因應偶發事故,於110年7月成立電力交易中心,110年11月中啟用電力交易平台,規劃營運市場包括「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及「備用供電容量市場」,使民間分散式電力資源得以透過電力交易市場運作投入電網,協助提供輔助服務,期透過電力交易市場,採購民間資源執行輔助服務,更直接、有效地調節系統頻率,以因應大量太陽能、風電等具間歇性與不穩定性之再生能源併網下,仍可維持穩定供電。電力交易中心不僅涉及電力商品交易,過程亦涉及交易金流。爰此,除應建立完善交易制度,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外,允宜審慎檢視現行監督管理單位之獨立性及監測機制之周妥性,建立妥善之監督管理機制,俾確保電力交易機制健全與正常運作。為促使台電公司落實電力交易市場之公開透明,並落實獨立監管,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我國電力交易市場及監視制度與日本、英國、美國、澳洲及其他重要國家之電力交易市場及監視制度之比較分析,並以國際經驗為基礎提出我國電力交易市場監視與資訊透明化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核能發電」係屬辦理各核能發電廠購買發電用燃料及其他油物料等。然據查,112年度預算案原預估燃料費用已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逾1倍,惟目前燃煤、油品及天然氣之市場價格又較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價格升高,且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趨貶,加劇燃料成本上升幅度,恐影響供電穩定與售電價格。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發電成本之控管,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能發電費用編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再生能源發電費用」係屬辦理再生能源發電業務所需。然根據經濟日報111年4月28日報導:「法定夏日從6月開始,台電通常提前在5月中旬祭出夏日電費,鼓勵電爐煉鋼廠白天尖峰時降載,但現在才4月,幾乎天天接到電話要求配合需量競價,凸顯今年用電提前告急的窘境」。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密集要求鋼鐵用電大戶參與需量競價專案,鋼廠停工省下的電力由台電公司買回,最高每度收購費可達10至12元,比鋼廠付出的每度電費高4倍。但即便鋼廠停工有電費扣減回饋誘因,但生產與銷售若無法穩健進行恐重創產業生態。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據該公司說明,業已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綜上,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研謀改善停電事故,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參考日本電力廣域運營推進機構之電網風險評估指標,綜合電網故障機率與故障影響度,提出故障風險評估指標;(2)提出輸電設備之建置年分之分布資料;(3)以故障風險評估為基礎,提出電網設備更新強化之中長期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配電費用」係屬辦理依照實際需要估列配電作業相關事宜。然根據台電公司統計,107至111年6月底止發電系統累計停電次數28次,輸電系統累計313次、配電系統則累計達4萬8,466次,進一步分析停電原因發現,除發電系統停電事故皆歸責台電公司外,輸電系統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介於16.22%至37.50%,配電系統則介於39.38%至45.30%之間。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穩定供電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系統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108至110年度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逐年擴大,其中110年5月13日及17日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分別為1,163萬5,716戶、94萬1,695戶,111年3月3日再度發生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637萬7,263戶。據該公司說明,業已針對各次停電事件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對策。綜上,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停電次數雖呈減少趨勢,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占比仍高,又近年數度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受影響戶數增加,顯示相關管控及供電品質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謀改善。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研謀改善停電事故,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參考日本電力廣域運營推進機構之電網風險評估指標,綜合電網故障機率與故障影響度,提出故障風險評估指標;(2)提出輸電設備之建置年分之分布資料;(3)以故障風險評估為基礎,提出電網設備更新強化之中長期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7.智慧電表生產之大數據,具有極高的運用價值,查日本經濟產業省刻正積極推動智慧電表大數據用於防災計畫、安全監看與電器節能管控等多元計畫,我國不應落後於先進國家腳步。為促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智慧電表、智慧電網之大數據運用及加速智慧電網布建進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參照國際經驗,提交電力大數據應用與智慧電表加速布建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8.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輸配電費用合計共876億3,701萬9千元,其中輸電費用占44%,編列383億0,632萬1千元;配電費用則占56%,編有493億3,069萬8千元。惟經查台電公司107至111年6月之停電次數統計,停電次數雖逐年減少;然影響用電戶之數量卻逐漸升高。又檢視停電肇因,依發、輸、配電系統細究停電事故之歸責性。據台電公司統計,107至111年6月底,因發電系統導致之停電事故共計28次,輸電系統累計313次,而配電系統則高達4萬8,466次,顯示配電系統失靈為我國停電事故之主因。而進一步分析配電系統失靈原因,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比例介於39.38%至45.30%,顯示台電公司配電系統之營運,成效堪虞。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配電系統之維護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淨損2,785億0,102萬8千元,112年底累計虧損4,639億2,976萬5千元。參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107、108年度及111年1至8月底平均每度售電價格皆低於售電成本,其中111年1至8月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變動,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0228元,致該公司111年度截至8月底營運虧損已達1,514億2,462萬1千元,111年月底累積虧損增至1,930億9,787萬2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該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我國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電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俾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為促使台電公司以其產銷營運計畫積極推動促進電價合理化,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電價費率審議會提出兼顧財務並能有效促使用電大戶節能,同時避免弱勢民眾承擔衝擊,合乎公正原則之電價費率檢討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0.綠色電價方案為目前國際綠能市場之主要工具之一,據RE100組織調查,歐盟更有50%之參與企業採用綠色電價方案取得綠電。為促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綠色電價方案,使需要綠電之企業,及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之民眾得以以最簡便之管道購買綠電,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參照國際電力公司經驗,提出推動綠色電價方案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案中「管理費用」係屬辦理管理業務所需。然據查,111年4月26日全台出現36度高溫,導致用電量飆高,當天晚上8點台電公司官網上的電力使用率為98%,也就是當時只剩2%備轉容量,且低於90萬瓩,但本該亮起的「紅燈」卻沒有出現。針對此事台電公司的說法是:「26日最低備轉容量率有2.96%,也就是使用率為97.04%,因此超過90萬瓩,未符合紅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即時電力使用率資訊,藉由資訊揭露透明化讓民眾瞭解電力供需實際情況,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2.氣候變遷帶來之實體風險為電網韌性之最大挑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電網設備更新投資理應以氣候資料為基礎,針對實體風險高的區域優先投資,才能達到最有效的投資效益。為促使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氣候變遷調適,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使用氣候資料因應氣候變遷實體風險,以促進有效投資,強化電網韌性」及「主要國家與電力組織因應氣候風險之策略與與相關量化指標發展情形」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3.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計增資總額2,013.66億元包括:(1)經濟部能源局(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投資台電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之「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3.66億元、「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0億元;(2)「穩定供電建設方案」擬增資2,000億元,增資管道包含: eq \o\ac(○,1)由經濟部編列公務預算投資辦理1,500億元。 eq \o\ac(○,2)發行特別股500億元,向其他政府機關募資。惟詢據表示,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有關特別股認購對象、權利義務等發行條件迄未定案,允宜儘速完成相關規劃與主管機關核定作業,俾利後續辦理增資事宜;另該公司預計年底權益占比僅餘2.91%,財務狀況誠屬極度嚴峻,允宜多方研謀有效改善方案,俾利公司永續經營。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財務狀況並妥善規劃特別股發行等公司增資之相關事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74.鑑於「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係為因應既有機組除役及長期電力負載成長所需規劃興建,惟因環評及新增提報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規定等因素,導致計畫進度延後,業獲同意修正計畫,並調整部分機組商轉時程,其中1號機組商轉時程將延後8個月,台電公司應妥適規劃供電配套方案,以維系統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5.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持續編列「宜蘭仁澤地熱發電計畫」1億4,701萬2千元。查本計畫係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開發傳統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由經濟部責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電公司共同辦理開發計畫,採井廠分營模式共同經營,於宜蘭縣大同鄉鳩之澤溫泉區旁之仁澤2至4號井場設置總裝置容量約0.7千瓩之地熱電廠,期程自109至112年9月,投資總額2億2,100萬元。惟,本計畫業經修正縮減總裝置容量規模五成、展延期程及調降投資總額7.51%,台電公司須控管計畫經費與執行期程,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76.經查,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2,777萬1千元;惟經評估結果具財務可行性,仍宜妥適規劃池堰防淤之配套機制,俾確保達成儲能目標並增進計畫成效。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77.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查「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規劃新建345KV開閉所、161KV開閉所及新設345KV開關場各1所,總裝設變壓器容量3,000千仟伏安,並新擴建輸電線路469.6回線公里,預計提供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地區離岸風力上岸後之併網點,可增加10GW之併網容量,滿足120年離岸風力區塊開發第一階段9GW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計畫期程自112年起至120年12月完工,預計投資總額605億9,840萬8千元。台電公司應妥適配合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區位、容量與期程,滾動檢討並審慎規劃併網點與併網容量。另計畫評估結果為財務效益與淨現值皆為負值,台電公司亦應妥適精算併網業者分攤工程費用之合理費率,俾利電網永續營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7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達成離岸風電併入電網之最後一哩路,112年度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針對離岸風電併網點進行相關之加強電力網工程,然本計畫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以及經濟部離岸風力專案電網工程費用分攤方式原則計算電網建置工程費用,經評估結果,財務效益為負效益,淨現值為負值(約-77.84億元),無法估計現值報酬率,投資回收年限無法回收。為促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合理費率,以利電網永續營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79.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達成離岸風電併入電網之最後一哩路,112年度新增「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2億5,236萬3千元,針對離岸風電併網點進行相關之加強電力網工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規劃,滾動檢討各地區併網容量需求,妥慎規劃電力網布建計畫,並妥適精算併網業者分攤工程費用之合理費率,俾利電網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80.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增「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編列594萬元。經查該計畫係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規劃於臺北及高雄分別新建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之電力供電系統。規劃設計皆為地下2層樓、地上6層樓,總樓高共28米,核定計畫總經費59億2,130萬元(臺北31.13億元、高雄28.083億元),預定期程112至119年12月完工。然台電公司現行調度可靠化雙主控中心分別位於臺北及高雄,電力監控系統與調度人員採異地完全備援設計,惟因現有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皆面臨現有機房空間未達業界常規,且調度人員出入動線與其他單位共用之問題,難防人為恐攻或破壞事件,未符電力調度中心中立性之要求,不利電力系統供電穩定與安全。台電公司應注意加強異地互相備援、調度備援監控功能及相關機制之規劃,俾增電力系統可靠度及計畫成效。爰此,針對台電公司112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編列594萬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主席宣告: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1年12月8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決議: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8億6,479萬6千元,增列「業務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8億6,579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94億2,13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億4,345萬5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億4,445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9,443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0項:

1.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編列39億9,446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邱志偉 蘇震清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2.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管理機構中,部分管理機構(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有遞增現象,包括:豐樂、大武崙、土城、林口、中壢、大甲幼獅、斗六、豐田、嘉太、南科、大發及內埔等12個工業區服務中心,允宜研謀強化各服務中心營運績效。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3.考量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尚有89.43公頃土地未租售,且開發中工業區已租售土地卻仍未建廠者計640.62公頃,另工業局依法公告閒置用地248.14公頃,尚有15.75公頃土地未完成活化,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用地使用效率提升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於111年10月分發生氫氣外洩引發爆炸事故,引起高雄大林蒲地區居民爭議。鑑於經濟部自106年「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持續編列預算辦理大林蒲遷村相關事宜,112年度亦賡續編列「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1,228萬餘元預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作業之用,然高雄市政府代辦之土地及地上物調查、地方溝通與協商、地方文史調查、安置地區規劃設計、安置地區都市計畫變更等委辦計畫皆未執行完竣,且綜觀108至111年8月底該計畫之執行概況,其執行率連年未達三成,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重新評估地方政府執行量能暨協助地方政府覈實執行大林蒲遷村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5.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當中包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預算數1億0,020萬2千元,本計畫將於112年1月至117年12月止,作為亞洲矽谷5G應用計畫,擴大高雄軟體園區產業腹地,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提供產官學研等進駐,發揮高雄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開發計畫,將分A、B、C坵塊辦理開發,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推動「第一棟建物自建計畫」,將於A坵塊興建,目前第一棟建物釋出承租空間已接近滿租,顯現高雄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且廠商均有空間使用需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加速辦理高雄軟體第二園區首棟建物建設期程,並提早規劃B、C坵塊招商興建。綜上,請經濟部就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建設計畫中,於1個月內提出「首棟建物建造期程」,並說明「B、C坵塊規劃期程及開發招商規劃」,以利加速高雄軟體園區開發,帶動高雄地區產業轉型與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1,228萬5千元,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作業,如推動辦公室設置、土地及地上物調查、遷村意願方案與民意溝通、文史調查、安置地區規劃等,此計畫已由106年延續至今,計畫推動仍持續延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應優先協助推動大林蒲地區居民居住權益,經濟部工業局應協助高雄市政府與大林蒲地區居民取得共識,並監督執行單位計畫大林蒲遷村執行進度,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推動。綜上,經濟部工業局原應於2023年底前完成遷村作業,但計畫仍持續延宕,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除每季定期向立法院提供「大林蒲遷村進度工作書面報告」,並同時提供遷村專案辦公室與高雄市政府聯繫推動過程及進度之會議紀錄,以利加速大林蒲遷村計畫執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資料,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中計有1萬7,637平方公尺土地,因廠址遭污染,致尚未開發。據該處說明略以,該處土地於102年12月間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廠區查證,發現有重金屬污染情形,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承租廠商於106至108年間辦理「場址污染改善作業」,108及109年間再執行「場址污染再改善作業」,截至111年9月12日止已完成現場改善作業,刻正編製改善成果報告書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作業中。俾利園區土地之有效利用,允宜追蹤並督促後續執行進度,並積極招商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8.經濟部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於107至111年8月間各年度遭環保機關取締告發及罰鍰分別為17件(罰鍰1,162萬9千元)、21件(831萬7千元)、31件(1,840萬6千元)、22件(2,046萬4千元)及15件(2,604萬2千元);其中屬自行操作且歸責污水處理廠部分各年度分別為1件(罰鍰8萬4千元)、5件(78萬2千元)、4件(49萬5千元)、7件(824萬3千元)及2件(37萬4千元),近年遭環保機關取締告發件數及罰鍰金額均無明顯改善,顯示部分工業區管理機構與受託單位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致屢遭環保機關處以罰鍰。產業園區基金近年均委外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監測調查計畫」,以監測及調查工業區地下水及土壤受污染現況;詢據工業局資料,所轄工業區經環保機關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燈號分級管理,列紅燈者計有中壢、桃園幼獅、頭份及台中等4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1,169.17公頃;列橘燈者計有樹林等9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3,333.07公頃;列黃燈者計有新北等18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8,556.72公頃。又所轄新北、土城、大園、觀音、桃園幼獅、平鎮、龜山、中壢等26處工業區內,經初步評估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所,場址面積為285.33公頃,顯示部分工業區地下水或土壤存有嚴重污染問題,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9.詢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89.43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中15.75公頃仍閒置,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高達640.62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工業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經濟部發布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就轄管工業區內,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者,分別於107年9月26日、109年1月30日、110年2月23日及111年1月21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單,面積合共248.14公頃、計421筆土地;截至111年8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揭閒置土地活化,已完成使用者計105.39公頃,建廠施工中者127.00公頃,仍列閒置土地者計15.75公頃(包括規劃建廠5.84公頃及暫無使用計畫者計9.91公頃),占公告閒置工業區土地之6.35%;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9.91公頃,其中4.84公頃係於107年9月26日公告,工業局已依法核處罰鍰並核定業者所提之改善計畫,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督促仍列閒置土地之業者,依其規劃建廠及廠房施作期程如期完成建廠,另對尚無利用計畫之閒置土地業者,亦應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以協助閒置土地活化,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0.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科技產業園區基金轄下楠梓等10個園區可出租土地面積合計達369萬6,659平方公尺,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出租土地面積計366萬9,568平方公尺,整體出租率達99.27%,惟其中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空租時間均已逾2年。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中計有1萬7,637平方公尺土地,因廠址遭污染,致尚未開發。據該處說明略以,該處土地於102年12月間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廠區查證,發現有重金屬污染情形,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承租廠商於106至108年間辦理「場址污染改善作業」,108及109年間再執行「場址污染再改善作業」,截至111年9月12日止已完成現場改善作業,刻正編製改善成果報告書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作業中,爰建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追蹤並督促後續執行進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俾利園區土地有效利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1.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編列廢水處理納管費8,078萬2千元,係潭子科技產業園區(3,294萬元)、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3,839萬元)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945萬2千元)等3座污水處理廠之廢水納管費收入。同時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該3座污水處理廠委託代操作費用1億0,869萬5千元。科技產業園區統籌設置污水處理廠者計有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皆以委外操作維護方式營運。惟據統計,109至111年8月底止,3座污水處理廠年度營運量皆未達預估目標量。其中,尤以屏東園區之達成率尚未達五成為最低,3座污水處理廠之營運績效均待妥擬善策予以檢討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2.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編列廢水處理納管費8,078萬2千元,係潭子科技產業園區(3,294萬元)、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3,839萬元)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945萬2千元)等3座污水處理廠之廢水納管費收入,經查科技產業園區所轄3座污水處理廠近年營運量皆未達年度目標,平均利用率容有提升空間,且屏東污水處理廠近年入不敷出仍呈短絀,應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並妥謀善策,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3.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4億8,910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4億5,306萬7千元,增加3,603萬9千元,主要係112年度增列前鎮園區廠房租金收入8,132萬3千元,經查惟臺中港及屏東等2個園區仍有部分土地長期未出租,另楠梓園區部分出租土地因承租場址遭污染而長期空置,應積極招商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以利園區土地有效利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4.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賡續編列「福馬圳圳尾工程操作營運費用」7,104萬元。「彰濱線西淨水場建置工程」以供給彰濱工業區崙尾及線西分區之工業用水需求,建造成本約21.31億元,預計日供水量5萬噸,並於111年6月1日接管啟用,惟截至111年8月底簽約用水廠商月用水量僅約14.8萬噸,遠低於彰濱線西淨水場之供水能量,應研謀良策改善,促使彰濱線西淨水廠預期之供水效益得以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5.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污水處理廠營運成本15億2,759萬8千元,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入11億4,419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1億4,364萬4千元及2億8,608萬8千元,另11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8,000萬元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監測調查計畫」,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所轄污水處理廠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屢遭環保機關裁罰,又地下水或土壤存有污染問題,為免工業區內外之環境污染持續惡化,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6.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分年性項目之「土地改良物」科目編列2億6,000萬元,賡續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計畫相關經費,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惟查該計畫因為環評作業、開發計畫審查以及地上物補償待確認等因素,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0.16%,顯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恐將嚴重影響後續園區營運發展與廠商進駐時程,經濟部應視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確實督導加強控管本計畫執行期程與招商進駐規劃,以如期落實相關建設,達成計畫廠商進駐目標,增進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營運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7.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勞務收入」20億3,778萬8千元及「勞務成本」39億9,446萬元,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9億5,667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短絀數增加1億9,064萬4千元,增幅10.8%,鑑於該基金勞務收支呈現連年短絀,短絀數由103年度之18億4,336萬6千元,逐年擴增至110年度短絀數高達21億6,077萬6千元,且查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108至110年度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連年短絀金額均超逾10億元以上,經濟部工業局顯應積極強化各服務中心營運績效,並賡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俾利有效改善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現象,維護基金財務健全與園區穩健營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8.依據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顯示,業務收入110年度的決算數為169億3,717萬6千元,但112年度業務收入編列93億7,911萬2千元,顯有低估之嫌,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9.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編列32億3,011萬2千元,108年度起以「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經費辦理轄管已開發完成達15年以上之老舊工業區,更新公共設施、改善排水設施、提升污水廠功能及污染防治改善等工程,致資產大幅增加,其折舊費用亦隨之增加。部分工業區道路,因交通流量大且重車通行頻繁致道路破損嚴重,相關維管成本亦隨之提高,且近年為因應法規需要針對環境品質實施監測,致專業服務費用大幅增加,惟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每年僅隨同物價調整指數微幅調整,難以反映實際所需之成本,收支無法達成平衡,遂致工業區管理機構年年營運虧損,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據此,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近年大幅增長,允宜檢討改善,以利永續營運。宜審慎檢討相關收支費率結構,以改善連年短絀現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0.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4億8,910萬6千元,增加3,603萬9千元(增幅7.95%),其中112年度增列前鎮園區廠房租金收入8,132萬3千元。各園區土地出租率雖已逾九成,其中臺中港及屏東等科技產業園區長期未滿租,仍待積極招商,以提升園區使用效益。其中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空租時間均已逾2年,允宜積極研謀招商策略,俾提升園區土地使用效益。楠梓園區部分出租土地因承租場址遭污染而長期空置,允宜積極招商並督促承租廠商加速清污改善作業,俾利園區土地有效利用。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1.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專業服務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但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編列9億3,751萬1千元,相較111年度8億7,226萬2千元,增編6,524萬9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之必要性,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2.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但112年度經濟作業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3,746萬6千元,相較111年度4億5,827萬4千元,增編7,919萬2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3.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轄下楠梓等10個園區可出租土面積合計達369萬6,659平方公尺,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出租土地面積計366萬9,568平方公尺,整體出租率達99.27%,但其中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空租時間均已逾2年,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4.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費用15億0,792萬9千元,當中包含出租土地成本費用1億2,022萬元,作為管理與繳納園區土地稅等相關支出。經查,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管理產業園區土地,目前尚有台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尚待出租土地分別為6,552平方公尺及2萬0,539平方公尺,且兩個園區閒置土地時間已長達2年未完成出租。另查楠梓園區土地當中尚有1萬7,637平方公尺土地,因土污整治作業推動中,影響園區土地開發利用。綜上,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應如何加速園區開發及土地使用,並如何加速台中港園區與屏東園區內招商,以及楠梓園區土污整治辦理進度與成效」提出檢討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5.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編列預算1億0,020萬2千元,係屬辦理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供產、學、研進駐,發揮群聚效應。然據查,該計畫財務分析結果淨現值竟為負值,不具完全自償能力,財務風險不容忽視。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迫,編列相關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6.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編列預算2億6,000萬元,係屬辦理強化既有產業聚落發展,提升在地就業機會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然據查,因環評作業費時及地上物補償事宜仍待確認等因素,導致預算執行率僅0.16%。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迫,執行進度卻不如預期,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7.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因環評作業及地上物補償待確認等因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控管執行期程並加強辦理,俾如期達廠商進駐目標,以增計畫收益。本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其中由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支應5億1,360萬7千元(財源籌措將悉數舉債),餘4億0,300萬元則由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支應。本計畫之廠商進駐時程攸關本計畫開始營運收益(現金流入)之時程。允宜加強控管執行期程積極辦理,俾如期達成廠商進駐目標,以增本計畫收益並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28.112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2億6,000萬元。為新增產業用地以供廠商擴大投資及吸納回流台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劃推動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計畫期程自110至114年。經查,111年度編列1億6,000萬元辦理,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約1%左右,又環境影響評估及開發計畫審查費時,預算執行必定出現延宕,顯見整體計畫管控上有改進空間。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29.經濟部工業局管理62處工業區,截至111年8月底,所管理之工業區尚有89.43公頃面積尚待租售,處於閒置狀態;其次,開發中土地出售後,尚未建廠土地面積亦高達640.62公頃,當中以彰化濱海工業區103家544.4公頃為最多,鑑於部分業者以優先取得工業區土地使用權後卻長期閒置,造成工業區土地開發受阻,間接影響有意投資台灣之廠商無法進駐,經濟部工業局應善盡管理單位責任,推動工業區土地租售後建廠活化使用,避免土地被長期閒置。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推動工業區土地活化利用,以及協助有意願投資之廠商在工業區內租購土地活化使用」之檢討改善暨精進書面報告。其次,請經濟部提供最新工業區目前閒置之相關資料(包括閒置面積、閒置時間)。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30.112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共計2億7,668萬6千元,係屬辦理專業人才酬金、法律事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然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顯示,其轄管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竟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有89.43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中15.75公頃仍閒置,土地使用效率低落。爰此,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未能妥善提升土地使用率,請經濟部就3K產業可進駐工業區,研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5億1,098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徵收收入-保育與回饋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5億1,598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06億7,51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1億6,420萬5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1億5,920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億8,89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4,855萬8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7億0,195萬元、資產變賣3,585萬7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5項:

1.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計畫期程為109至114年,總經費高達14億9,850萬元。依據「台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除東部與離島外,我國其餘各區域125年用水需求預計較108年上升,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形下,將有部分地區產生供水缺口,甚至有不敷所用之情形。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正視我國北、中、南部均有部分地區因自有水源不足亟需進行水源開發及調度之問題,並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滾動檢討且因地制宜研謀對策,以提供各地穩定供水。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3億8,974萬3千元,分別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5億元及2億6,495萬5千元。經查自111年1月22日成立耗水費工作小組,至111年5月18日共計召開11次研商會議,因疫情影響及電價調漲,且考量電費漲價受影響對象與耗水費徵收用戶重複性高,為減少對產業之衝擊,爰暫緩「耗水費徵收辦法」之發布,未來將評估國內物價穩定及產業發展適時開徵;惟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發布開徵耗水費。且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耗水費收入專款之用於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等項目,迄111年4月底尚未研議研訂其支用規範。爰此,為妥善規劃耗水費收入之支出運用規範,應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及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耗水費開徵之規劃報告」,以利我國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並達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依據「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行政院110年8月核定)推估分析顯示,除東部及離島外,其餘各區域125年用水需求預計較108年上升,倘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措施情境下,北部及中部108年供水能力雖足以供應,然考量用水成長成區域性差異,仍有部分地區將產生供水缺口,至南部全區則可能不敷其用水需求;又北、中、南部水資源各有其相關議題待改善,包含:北部基隆、新竹地區及南部嘉義地區自有水源不足、中部雲彰地區因地面水不足,長期仰賴地下水等。復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111年3月「IPCC氣候變遷第六次評估報告『衝擊、調適與脆弱度』之科學重點摘錄與臺灣氣候變遷衝擊評析更新報告」指出:未來暖化情境下極端降雨強度增加、侵臺颱風機率降低與降雨型態改變,按未來降雨趨勢推估對水資源造成之衝擊,於升溫情境下,集水區河川流量豐枯差異變大,可能增加枯旱風險。鑑於北、中、南部均有部分地區因自有水源不足亟需進行水源開發及調度等改善,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滾動檢討分析各區推動困境,因地制宜審慎評估及規劃後續水源開發計畫,以符合各區水資源開發所需。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4.經濟部前已於110年底辦理「耗水費徵收辦法」預告(其預告期間至111年3月1日止)。為推動耗水費徵收作業,經濟部水利署自111年1月22日成立耗水費工作小組,至111年5月18日共計召開11次研商會議,因疫情影響及電價調漲,且考量電費漲價受影響對象與耗水費徵收用戶重複性高,為減少對產業之衝擊,爰暫緩「耗水費徵收辦法」之發布,未來將評估國內物價穩定及產業發展適時開徵;惟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發布開徵耗水費。惟「耗水費徵收辦法」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完成耗水費開徵之規範,允宜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審慎規劃未來耗水費收入專款用以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等支出運用規範,並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俾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達政府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5.為增加天然水資源蓄存利用,延長水庫使用壽命,行政院於95年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期於120年達到集水區減少泥沙10%之目標,經濟部水利署並於105年8月訂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針對主要供水且淤積率超過6%之13座水庫列為重點追蹤改善標的,惟迄111年8月底全國水庫淤積率為29.50%,該13座水庫淤積率達36.14%,且淤積率於三成以上包含石門、曾文、南化、烏山頭、霧社、白河等水庫;復據水利署111年8及9月間分別召開「111年水庫庫容有效維持暨清淤執行進度檢討第4次會議」及「111年度河川及水庫疏濬第3次督導會議」之會議記錄,或有水庫因處於高水位狀態,陸挖清淤不易,擬以抽泥量補足,或部分水庫淤泥去化仍待研議等相關意見。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迄111年8月底仍有部分水庫清淤量未達目標,又為達112年度疏濬清淤目標量,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提前規劃與辦理有關用地、施工便道、抽泥船、疏濬出料及淤泥去化等前置作業,並持續關注氣候變遷對水庫水位影響,妥為籌謀更有效疏濬清淤方式,以提高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6.依據「溫泉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溫泉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102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惟據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截至111年8月底調查情形,既有業者(94年7月以前)尚未合法登記仍有22家,其主要因位於國家公園、都市計畫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致無法取得合法登記;另洽詢水利署表示,截至111年8月底全國計有780家溫泉業者,然尚未取得開發許可21家,未取得溫泉水權46家,其中屬既有業者(94年7月以前)未合法化多因未能取得土地同意書及原住民用地承租問題,新業者部份(94年7月以後)則多因地方政府仍在審核階段。因按「溫泉法」第2條及第17條規定略以,「溫泉法」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管溫泉開發許可、溫泉水權、溫泉取用費及溫泉資源保育等政策之擬定,各地方主管機關則辦理所在地溫泉業務之登記及管理執行,又「溫泉法」第4條第7項規定:「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主管機關應輔導取得水權。」為利溫泉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爰建請經濟部應積極督導與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管理,並完善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7.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預算案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2億6,085萬2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5億8,22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預計短絀23億2,140萬9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202.68%。查近10年給水業務收支均呈短絀,且銷貨成本率自110年起已逾200%,主要係因原水售價偏低,無法支應營運成本所致,為確保基金穩健發展,水資源作業基金須審慎評估合理水價及檢討各區水資源局經營績效,並於兼顧水庫供水營運功能情形下,強化各區水資源局開源節流措施。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8.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3億8,974萬3千元,分別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5億元及2億6,495萬5千元,經查惟「耗水費徵收辦法」迄111年10月中旬尚未完成耗水費開徵之規範,應加速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檢討以往節約用水推動成效,審慎規劃未來耗水費收入專款用以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等支出運用規範,並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以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達政府徵收耗水費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9.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給水銷貨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及「無形資產」科目項下分別編列1億0,671萬元、1,200萬元及70萬元,合計共1億1,941萬元,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經查前已陸續完成部分再生水及海水淡化廠之評估規劃,惟因各區尚有其缺水風險及水源開發瓶頸待解決,又極端氣候造成旱澇交替趨常態,應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推動所遇問題,因地制宜審慎評估後續水源開發之評估規劃,以符各區水資源開發所需。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0.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14億8,892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逾7億元,惟迄111年8月底部分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評影響等致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審慎規劃並加強進度執行控管。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1.為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及水庫清淤等,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土石銷貨收入」37億5,860萬8千元及「土石銷貨成本」24億6,054萬1千元,鑑於迄111年8月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主要13座水庫淤積率仍達36.14%,又水庫及河道水位將影響辦理疏濬清淤作業,為維護水庫庫容量及延長其壽命,應視氣候變化持續精進水庫及河道疏濬清淤方式,並預先辦理施工便道及疏濬出料等前置作業,以利達成「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2.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編列「業務收入」93億0,21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04億0,799萬4千元、「業務外收入」2億0,152萬5千元、「業務外費用」2億6,270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6,704萬6千元,由111年度賸餘轉為短絀,經查雖整體成本與費用已較111年度減少,惟仍有部分費用增加,鑑於該基金近年收支多呈短絀,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需求,依以往執行實績核實評估所需經費,力求節約,以維基金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3.112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5萬元,主要辦理「112年度溫泉井網觀測計畫」,允宜持續精進「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系統」功能,以利地方政府操作,並發揮其輔助管理效益,另尚未合法登記、取得開發許可或取得溫泉水權業者,應積極督導與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管理,並加強與地方政府間之協調合作機制,以利溫泉資源之有效管理及永續運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4.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14億8,892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大幅增加7億3,142萬1千元,惟查該基金111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數為8億4,924萬8千元,然部分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評影響等致進度未如預期,截至111年8月底之執行數1億9,572萬9千元,執行率僅76.79%,顯見該基金預算執行效能有待檢討改善,112年度再大幅增加其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預算,更應審視其預算執行量能妥適編列各項計畫預算,並審慎辦理相關作業規劃,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俾利相關預算有效執行。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5.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編印之中華民國112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一般服務費:包括棧儲、包裝、代理(辦)、加工、外包、節目演出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體育活動費等,除下列項目外,其餘各項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查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一般服務費」編列13億9,024萬9千元,不僅超過111年度預算數13億7,841萬4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13億6,458萬8千元增加2,566萬1千元;其次,「一般服務費」在「各項成本」及「各項費用」當中均以承攬人力的外包費占最大宗,故請撙節支出,並應精實外包人力與費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6.鑑於新北市烏來區部落族人世居烏來,因烏來編列為水源特定保護區,只要有新建、增建即遭違章建築通知拆除,族人常常心生不滿,經濟部水利署應再檢討,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17.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編印之中華民國112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專業服務費:包括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會計師、精算師及特約醫事人員等)提供服務之費用」。查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編列6億6,550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6億2,477萬9千元增加4,072萬3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5億2,979萬2千元大幅度增加1億3,571萬元,預算編列顯未符合實際;其次「專業服務費」占比最多的是在「銷貨成本」,其中又以北中南區水資源管理局的「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為最大宗,蓋本基金所從事之工作多係長期性、經常性計畫,故經濟部應建立相關資料庫,面對相似工程時,經濟部水利署官員應發揮專業實力,在「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方面應可精實節約甚至進行議價,俾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8.根據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與費用」相抵後,共短絀11億0,305萬7千元,經查,108至110年決算分別短絀27億8,069萬2千元、23億7,707萬2千元、36億2,200萬8千元,未見明顯改善,恐不利基金永續經營。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水資源作業基金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19.有關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強化全國區域調度及管網韌性先導計畫,其中包括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工程計畫,俗稱北水南引。此舉,讓新北市烏來區族人群起抗議,亦無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權,就開始工程環評的相關計畫研擬。且南勢溪水源已不夠,烏來區至今因水源特定保護區的限制,就限制蓋房,但政府卻可以動工破大洞,貫穿雪山山脈,破壞原住民土地,實在不尊重原住民部落的主權與土地權。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充分與居民溝通,再行決定計畫之可行性與否。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0.關於桃園市復興區卡拉社的原住民族人因石門水庫的興建,過去60年左右被迫歷經3次的遷徙,現今政府對於這類不平等與不公義的強制遷村案,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和第21條之規定,予以歷史性之合理及合法照顧或補償。而且關於卡拉社被迫遷徙的歷史,政府亦應繼續進行更深入蒐集歷史真相和調查,以資作為未來向政府求償和補償之依據。俟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之調查報告完成後,相關部會再據以研處。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21.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8,892萬1千元,係屬辦理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電廠水工模型室及電力文物館等。然據查,部分工程迄111年8月底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境影響評估導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應審慎規劃並加強進度控管。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研議改善並督促計畫執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22.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8,892萬1千元。經查112年度相較於111年度增加7億3,109萬1千元,惟111年數個計畫因工程流標及環境影響評估時程等因素影響,以致執行情況不如預期,顯見整體計畫控管實有檢討必要。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加強固定資產計畫執行管控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23.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8,892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7億3,142萬1千元。查111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數為8億4,924萬8千元,迄8月底部分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導致執行數為1億9,572萬9千元。以「阿公店水庫越域排洪道橡皮壩工程」為例,迄111年度累積已編列預算數2,000萬元,至111年8月底累計執行情形為0,且有部分工程因多次流標或環境影響評估等,致進度未如預期,經濟部水利署應審慎規劃並加強進度執行控管,以達預定工程進度。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管控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4.鑑於近幾年氣候變遷愈加劇烈,造成時而驟雨,時而乾旱,雨量不穩,更不利水源蓄水。而嘉義科學園區業經行政院核定,刻正執行中,未來用水需求勢必大量增加,屆時缺水問題恐將浮現。為因應嘉義科學園區的開發,保障投入廠商之用水安定性,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提報嘉義海水淡化廠計畫,以未雨綢繆,面對未來更嚴峻的水情挑戰,維護未來嘉義科學園區用水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5.鑑於曾文水庫全境均位於嘉義縣大埔鄉行政區域內,但大埔鄉全鄉的自來水普及率僅有43.32%,尤其位於水庫邊的西興村,自來水普及率也只有47.74%,極為不合理;但因地域廣闊及山勢迂迴曲折,自來水延管所需工程費與每戶平均成本較高,以致評比時難以獲得補助。為提高大埔鄉西興村民生用水品質,增進百姓飲用水安全的安全性,請經濟部水利署主動協助嘉義縣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大埔鄉西興村簡易自來水改善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賴瑞隆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20億3,619萬7千元,增列推廣貿易基金之「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財產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增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0億4,719萬7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16億8,342萬6千元,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2,000萬元、石油基金之「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2,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6億4,14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億5,277萬1千元,增列5,300萬元,改列為4億0,577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6項:

1.112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8,42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高虹安 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賴瑞隆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2.有鑑於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中「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相較111年度增加5,000萬元。然經查,雖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總體節電效益已達目標,但縣市節電計畫已辦理多年,全國用電量仍呈現成長趨勢,且有部分縣市如高雄市、新竹市、屏東縣等未達縣市節電目標,其輔導與推廣節電策略有待精進。為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應檢討原因,俾利後續相關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之「委託調查研究費」項下新增辦理「多元需量反應工具及其前瞻作法之政策研析」計畫800萬元,鑑於國內外實施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皆已有多年經驗,不乏相關研究分析,應廣泛蒐羅各國案例與相關研究結果,深入比較分析各種方案之優劣及影響層面,精進我國負載管理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4.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1億元增加5,000萬元,延續推動「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所需經費,鑑於全國用電總量仍呈成長趨勢,應探究以前年度類似計畫執行所遇問題癥結,並妥訂連結節電之具體量化目標與加強執行策略,以增進本計畫之節電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5.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增加5,000萬元,增幅達50%,然鑑於「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已推動多年,全國用電總量仍呈現成長趨勢,由105年度2,072.87億度增至110年度2,310.83億度(增幅11.48%),且經濟部先前於107至109年度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仍有部分縣市實際節電度數未能達到節電目標,可見後續相關計畫之推動,應優先審酌以前年度類似計畫之問題癥結,妥適研訂具體量化之節電目標,並配合精進輔導措施與推廣節電策略,俾利落實計畫之節電成效,確實發揮預算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6.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官方網站資料顯示:「為協助企業培養全方位國際企業經營人才,以擴大貿易推廣能量,並配合國家雙語政策加強產業專業領域全英語授課,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辦理各項長期專業培訓及短期在職訓練課程,培養通曉外語及數位能力並熟稔經貿實務之跨領域人才」。然根據國貿局提供資料顯示,國貿局國際企業人才培訓計畫總經費107至111年逐年減少,且專業培訓與在職培訓部分,臺中辦理規模相較其他縣市均有逐年遞減現象,影響後疫情時代我國拓銷全球市場之布局。為此,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大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加強我國國際企業人才培育,以提供產業具數位、外語、經貿能力之全方位人才。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有鑑於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重創全球經濟,在防疫封鎖措施未完全解除情況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皆彈性調整實施作法,將相關實體拓銷活動改為線上方式辦理。然據查,109與110年度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之委辦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執行率均未及七成。為此,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大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研議強化拓銷作法,以利出口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8.112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推廣貿易基金」項下「基金來源」編列63億1,953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58億2,873萬8千元,其中,112年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編列預算59億2,205萬5千元。經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不計息之國庫存款占比超過六成,為提升基金之運用效益及收益性,經濟部應偕同財政部,根據「公庫法」等相關法規,增加推廣貿易基金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爰此,請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召開「推廣貿易基金運用及存儲」研商會議,並將會議紀錄及結論提供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一般服務費」266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22萬4千元增加144萬3千元(增幅117.89%),主要係增加運用民間廠商之「雲端客服系統」所需客服人員等之委託外包費136萬5千元。推貿基金112年度擬運用民間廠商之「雲端客服系統」以提升回應廠商來電之服務效率,允依就委外廠商所提供之客服服務,建立適當考核機制,以提高委辦成效,並審酌業務需求量,依行政簡化及數位化原則,如建置文字或智能客服系統,從而降低電話洽詢需求之可行性與成本效益分析,滾動檢討委外客服之必要性。綜上,為開源節流,允宜加強委外業務之考核,並依行政簡化及數位化原則,滾動檢討委外辦理之必要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10.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年底現金餘額59億2,205萬5千元,資金運用方式均為銀行存款,其中存放於不計息之國庫存款39億0,278萬6千元占現金餘額之65.90%,存放金融機構之計息存款20億1,926萬9千元(占比34.10%),預計衍生孳息839萬6千元;111年迄8月底期末現金餘額76億3,810萬6千元,存放國庫存款56億0,039萬9千元占現金餘額之73.32%,存放金融機構之計息存款20億2,252萬1千元(占比26.48%),衍生孳息382萬9千元,近年該基金不計息之國庫存款占比均逾六成。詢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依86年3月10日財政部國庫署召開研商「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資金存儲」事宜會議紀錄,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特種基金,其存量依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時,已存公營銀行之資金設定,推貿基金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為16.2億元,孳息收入並可留存續息。鑑於推貿基金之現金存量隨時間累積,迄111年8月底已高達76.38億元,且存入國庫存款金額逐年遞增,而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卻未曾調整,恐不利推貿基金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資源使用效率;是以,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依「公庫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積極與財政部協調,於不影響安全性原則下,調增推廣貿易基金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提升資金運用之收益性,以增裕基金孳息收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1.行政院106年9月公布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觀光、跨境電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領域制定「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戰略目標除建立爭取新南向公共工程標案模式外,並藉以強化我國正面形象,以及提升雙邊溝通管道與實質關係。行政院前於106年9月18日核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2期(107年至110年)」積極協助工程產業赴海外發展,並由各策略主(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列管、協調。為能持續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推動動能,行政院復於110年9月6日核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3期(111至114年)」以賡續協助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業務推展,及爭取新南向區域市場商機及標案。然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若補助1%貸款利息,則年度編列補助5億元之預算,其補助之工程貸款金額高達500億元;惟參與海外重大工程競標,均須有相關工程履約實績紀錄,方具投標資格。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料,現階段我國參與海外工程之廠商,多屬國際大廠之專業分包商,無法取得自己之工程實績。因此,短時間內計畫執行勢必無法成就500億元之融資案。爰建請經濟部於推廣貿易基金編列預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時,應參究潛在案源之件數及該等公共工程融資案預計辦理額度規模,覈實編列所需補助經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12.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1,609萬6千元,惟基金現金餘額逾六成均納入不計息之國庫存款專戶,僅約20億元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應積極與財政部協調,增加可獨立設戶存儲孳息之存量,提高資金運用之收益,以充裕基金收入。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3.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7億8,429萬1千元,較111年度之58億7,675萬7千元減少9,246萬6千元,惟較110年度決算數41億5,751萬7千元,則大幅增加16億2,677萬4千元,經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及110年因應COVID-19疫情之衝擊,彈性調整相關作法,採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等數位行銷拓展模式,拓展成效仍待強化,是以,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日趨頻繁,應研謀強化成效拓銷作法,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4.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賡續編列1億元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加強輸出保險計畫」對促進出口、拓展新興及新南向政策國家市場雖有成效,惟該計畫年度預期績效未能參酌往年執行成果設定目標值,另109及110年度分攤理賠金額均逾500萬元,應督促輸銀強化案件徵審作業,以有效使用基金補助資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15.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5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鑑於近年均無實際補助案件,應在兼顧新南向市場基礎建設商機承攬及預估融資案受理情況下,編列所需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16.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擴充輸出保險準備」經費1億元,補助該行辦理「加強輸出保險計畫」,惟查該計畫歷年來績效目標值恐有過度保守僵化,108至111年度預估受惠廠商均為890家、補助件數均為9,900件,比對各該年度實際執行成果,如各年度承保件數分別有1萬3,104件、1萬2,135件、8,169件及1萬0,651件,顯有相當落差,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參酌往年執行實績,確實檢討設定該計畫年度績效目標值,並督促中國輸出入銀行強化案件徵審作業,以有效使用基金補助資源,逐年擴大計畫效益,協助出口廠商拓展新興市場,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17.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住宅能效提升計畫」20億元(主要經費用途包含「專業服務費」7,900萬元及「捐助、補助與獎助」19億2,000萬元),預定全程4年,總經費80億元(每年20億元),提供民眾家電汰舊換新誘因,提升家庭能源效率,符合我國淨零轉型政策。建議審酌以前類似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妥慎規劃執行策略與績效目標,俾增進計畫執行成效。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前類似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比對住宅能效提升計畫預期效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8.石油基金112年度新增3個新興計畫-「住宅能效提升計畫」、「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以及「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此3個新興計畫皆以淨零碳排、節能提升為主之補助計畫,其預算合併為43億2,900萬元,亦為石油基金主要增加預算之因。我國近年對於淨零碳排與能源轉型目標確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經濟部亦針對相關計畫施行淨零碳排策略且增加預算來提升效益。因此,對於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辦理3個新興計畫-「住宅能效提升計畫」、「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及「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其計畫內容應敘明施行策略、宣傳模式與預期成果,以期望計畫執行完善且帶動淨零成效。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9.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補助計畫自102年迄今已近10年。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109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資料,108年度以前未編列相關預算,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111年度截至8月底支付實現數5,000萬元,占預算數1.8億元之比率僅27.78%。據該局說明略以,獎勵案件係為跨年執行,因各該地熱發電示範案場皆尚在探勘規劃階段,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影響業者引進國際鑽井設備及相關技術人員來臺行程,致尚無業者完成鑽井,未符合撥款條件,爰109及110年度預算皆無執行數,已積極對各案場進行開發進度之輔導與追蹤,並提供必要之技術與行政協助,以利加速執行。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0.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4,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2,500萬元增加1,500萬元,經查經濟部能源局107至109年度辦理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未達預期目標,應探究申請及實際執行案件未達標之原因,並參酌市場反應意見及以前年度計畫執行經驗,妥慎研訂並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方案,以促進業者參與意願,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1.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4億1,000萬元,同111年度預算案數,經查該基金自102年迄今,每年賡續推動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相關研究計畫執行結果雖符合規劃目標,惟自107年度以來申請及核定補助案件逐年遞減,且預算執行率皆未及三成,應研謀改善對策,強化計畫廣宣作業,並審酌近年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2.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13.29億元,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止,電動機車普及率(占機車總數)僅2.75%,且充、換電站等能源補充設施布建不均,應研謀加強提升電動車普及率方案,並引導業者配合政策方向妥慎規劃能源補充設施布建地點,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3.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9億9,990萬元,鑑於我國服務業家數逾120萬家,仍有許多服務業不知如何落實節能減碳,或因考量回收年限與本業營收情形,影響企業執行意願,應參酌以前計畫之執行經驗,妥慎規劃執行策略與補助方案,以增進企業推動節能之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24.112年度經濟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之分支計畫「撥補石油基金」,為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並且其預期成果為協助企業裝設節能設備和能源監管系統,以有效降低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我國與國際共同倡議2050淨零排放,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讓台灣邁向能源轉型與能源永續發展。經查,經濟部針對商業服務業施行淨零碳排策略,其中包括提出「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撥補石油基金10億元,作為提升節能和降低碳排放量之永續策略。對於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應對該計畫之政策與策略,以及預期成果與成效提出詳細說明,並讓計畫持續進行和滾動調整,以利帶動淨零和商業服務業減碳成效。因此,基於國會監督目的和持續節能減碳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5.目前漸有國際品牌企業要求供應鏈使用綠電並因應國際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之訴求(即2050年100%使用綠電),且我國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訂定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亦要求國內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最快應於114年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等一或多項方式履行RE100。然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綠電憑證集中售予部分買家之現況雖稱「今年截至10月底完成的綠電轉供筆數已經從去年的32筆提升到104筆,且取得憑證的企業從24家提升為70家」,經查實際完成交易之綠電憑證總數仍高達38%集中於第一大買家。鑑於112年度編列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數相較111年度皆有增加,然經濟部針對中小企業提出之「綠色競爭力計畫」並未提出具體協助企業取得綠電憑證相關方案,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淨零排放趨勢挑戰之具體措施」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邱顯智

26.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年度新增3個新興計畫-「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補助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和「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其中,「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預算編列3,423萬元,為補助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以促進農業及光電共生型態永續經營發展。太陽光電中漁電共生為近年經濟部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極力推動再生能源項目之一,而目前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出先行區、優先區和專案計畫1萬8,242公頃中,施行發電僅有2,234公頃,約占總規劃之11%。從經濟部所編列補助計畫,應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出之區域中審慎評估問題點,並訂定出該補助計畫施行後漁電共生可達到之預期目標與成果,以利補助計畫之預算使用有所效用,亦能夠找出漁電共生落後之問題。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上述建議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7.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本計畫係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以設置「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轄相關業務機關如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務局、漁業署等單位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工作,以及漁電共生相關養殖之生態教育推廣、成果發表及廣宣活動等經費需求。據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規定,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以3年為1期,欲申請者應於每一期程之前1年10月前,撰擬公積金使用構想說明,載明該期程之工作內容及預定申請支用金額,由公積金管理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召集專家學者討論確認申請案之該期工程內容及逐年支用金額或支用公積金收入比例。惟詢據表示,截至目前「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預定於111年底前可完成。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完成本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俾供後續執行之遵循,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8.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規劃以設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應儘速完成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以供後續執行之遵循。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9.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2億3,377萬4千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理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應審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30.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3,423萬元,規劃以設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方式補助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惟查目前「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恐不利於漁電共生相關政策之推動執行,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完成該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規範之法制程序作業,並強化相關部會橫向聯繫與合作機制,俾利本計畫順利推動,有效降低光電設置對養殖漁業周遭環境的影響,促進改善整體漁業養殖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31.為加速中小企業投資,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期程自108年7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按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揭示,本方案限定貸款用途為:(1)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2)購置機器設備。(3)中期營運週轉金等3項。據該基金說明,為確認貸款用途,建立稽核機制分為三步驟,第一步驟由受查銀行辦理自評作業,第二步驟由中小企業處偕同委託單位赴受查銀行辦理實地查核作業,第三步驟由委託單位出具查核報告。執行稽核單位之選任作業,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其他具稽核經驗之機構辦理。據該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止,審核通過貸款案件數819件、預計融資金額2,893.92億元,其中已核撥資金者計587件、核撥貸款金額690.32億元。另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查核結果,發現其中9件異常案件,其中4件已完成補件並經檢核未具明顯異常情事、另2件補件中、餘3件無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爰建請經濟部對於稽核作業中發現異常案件,應持續追蹤後續改善結果,並加強落實稽核機制,俾達計畫推動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32.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科目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2億8,695萬元(含一般服務費12億3,549萬元、專業服務費5,146萬元)。為加速中小企業投資,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期程自108年7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貸款總額度為3,000億元,係委由承貸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由本基金支應銀行委辦手續費、委託經理銀行行政作業費及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截至111年7月底止,審核通過貸款案件數819件、預計融資金額2,893.92億元,其中已核撥資金者計587件、核撥貸款金額690.32億元。另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惟查核結果,發現其中9件異常案件,其中4件已完成補件並經檢核未具明顯異常情事、另2件補件中、餘3件無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須持續追蹤異常案件之後續處理結果,並加強政策宣導與落實稽核機制,俾達計畫目標。爰建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3.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2億8,695萬元,鑑於該計畫推動攸關國內中小企業發展扶植成效,且該基金於110年10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共計查核13家銀行、抽核83件,已於稽核作業中發現部分異常案件,應持續追蹤異常案件之後續處理結果,落實稽核機制並加強政策宣導,定期追蹤貸款企業後續營運情形,俾利確實評估計畫成效,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34.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8億7,675萬7千元,其中委辦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計畫,109及110年度補助個別廠商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1.13%及9.21%,計分別補助1,034家廠商、1,235項計畫及367家廠商、485項計畫,均低於年度目標值,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6.11%,可以預見此乃受到COVID-19疫情之衝擊,但為拓展成效應積極推動調整相關作法,採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等數位行銷拓展模式,隨世界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多已朝向國際解封、恢復正常生活及商貿往來日趨頻繁,應研謀強化成效拓銷作法,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5.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2,460萬3千元,112年度卻編列1億4,396萬5千元,增編1,936萬2千元,就預算書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內容說明,雖有列舉稍微詳盡內容,但結語卻以「悉數為經常支出」帶過,卻未說明具體理由,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6.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4,396萬5千元。經查推廣貿易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預算相較於111年度預算增加1,936萬2千元,又相較於110年度決算大幅增加3,262萬1千元,惟比較計畫內容並無過多差異,增幅程度之大實有檢討必要。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邱顯智

37.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推展費」,係屬辦理非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導經費,如舉辦活動或說明會、形象展、參展團所需。然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我國原可藉此平臺展示臺灣科技、人文、友善供應鏈實力之國家形象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但卻因國際貿易局推諉責任強調我國非國際展覽局(BIE)會員國,無法以國家館名義參加,不僅自行矮化國格,也不合乎全民期待,顯有失職!爰此,鑑於我國以公帑參展卻無法以國家名義參加,編列相關預算恐難以發揮效益,故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38.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分別編列「推展費」,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推廣貿易基金「推展費」111年度編列1億4,140萬元,112年度卻編列1億4,363萬2千元,增編223萬2千元,並未具體說明是因應哪些營運需要,非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或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而所辦理之產品或勞務等推展的政策宣導,以及預計將舉辦多少場次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多少宣傳品等,爰要求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39.112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預算5億元,用以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之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惟查該基金自107年度起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1年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然截至111年8月底均未執行任何補助案件,計畫推動顯有困難,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該計畫執行問題與預算需求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40.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賡續編列「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1億元增加5,000萬元(增幅50%),係延續推動「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所需經費。惟查,為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節電工作,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持續辦理節能推廣示範計畫,由縣市政府依在地需求提案,推動節電基礎工作及具地方特色之節電措施,經費支用範圍以受補助單位執行節電策略建構與推廣之研究發展必要費用為限。然縣市節電計畫已辦理多年,惟全國用電量仍呈成長趨勢,由105年度2,072.87億度增至110年度2,310.83億度(增幅11.48%)。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須探究以前年度類似計畫執行所遇問題癥結,並妥訂連結節電之具體量化目標與加強執行策略,俾增進本計畫之節電成效。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41.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32億0,505萬2千元,係屬辦理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檢討撙節支出,並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42.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6,953萬5千元,「專業服務費」為非科技與科技計畫之委託調查研究費,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5,005萬6千元,也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9,821萬元。委託研究計畫中包括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以及其他專業服務費等計畫,其中,「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中有工業部門能源查核與效率管理、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公部門用電效率管理、中小能源用戶節能服務與推廣、我國能源部門淨零推動計畫等相關節能管理與推廣計畫。自111年3月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對於各部門淨零和節能策略逐步加大力道,而從能源局所委託研究而言,相關部門節能管理與推廣皆涵蓋於此委託研究計畫內。為配合國際趨勢、協助減碳效力及達到淨零目標,請經濟部能源局對相關部門管理與推廣應持續加大研擬策略與規劃,達到能源推廣與宣傳效果之預期成果。綜上,「專業服務費」112年編列預算較111年度預算數與110年度決算數增加經費且多有寬列,仍多加重視資源規劃與資金運用。基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3.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乃我國能源政策規劃之重要參考,然過去卻屢有延遲提交之情形,並且亦遭專家批評報告內容多有矛盾,未能有效促進我國能源轉型。為促使經濟部能源局積極改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內容,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2個月內就未來提交時程規劃及專家批評,提出回應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4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5.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辦理「多元需量反應工具及其前瞻作法之政策研析」調查研究計畫,然採行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機制在國內外皆已有多年執行經驗,且不乏相關研究分析。本計畫允宜廣泛蒐羅各國案例及相關研究結果,並深入比較分析各種方案之優劣及影響層面,俾精進我國負載管理政策,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就多元需量反應規劃內容及預估成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46.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重要任務,然我國自「電業法」修正以來,均未參照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之作法,成立獨立之電業主管機關,負責電網整備、電力交易市場監管的業務。為促使經濟部能源局積極推動我國相關機關之設置,使我國跟上先進國家之腳步,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2個月內參照日本、英國、美國與歐盟國家經驗,提出推動成立獨立電業主管機關之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47.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而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在「其他專業服務費」中,編列「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5,825萬5千元及編列「節約能源教育、宣導及標準」4,210萬元,是否應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無疑義。而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98萬2千元,112年度卻編列2,329萬9千元,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8.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分別編列「推展費」,且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推展費」111年度編列2,543萬7千元,112年度卻編列2,560萬9千元,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49.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32億0,505萬2千元,其中「捐助國內團體」預算金額編列17億7,145萬8千元,占整體預算55.27%,但預算書內卻未註明可能之受捐助團體,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50.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對於無須辦理或已不具效益之計畫,應不予編列預算。而110年「一、捐助國內團體:(一)科技計畫」編列16億8,134萬8千元,即是捐助國內團體來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發展碳捕捉(CCUS)技術等等科技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卻未提供任何計畫前1年度預算執行績效之說明,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51.112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根據能源局統計,總體節電效益已達目標,但仍有新竹市、彰化縣、屏東縣與台東縣的節電目標達成率未及95%。另全國用電總量亦從105年度的2,072億度成長至110年度2,310億度,增幅11.48%,節電推廣效益不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52.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2年度擴大辦理縣市節電計畫,預算規模1億5,000萬元,較111年度增加五成,惟鑑於縣市節電計畫已辦理多年,全國用電總量仍呈成長趨勢。又經濟部為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及農業部門節電,曾於107至109年度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雖據能源局統計,總體節電效益已達目標,惟仍有高雄市等9個縣市實際節電度數未如預期,且部分補助品項汰換量及節電量未達目標,亟待精進輔導與推廣節電策略。為增進本計畫之節電成效,允宜探究以前年度類似計畫執行所遇問題癥結,並妥訂連結節電之具體量化目標與加強執行策略,請經濟部提供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53.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規劃淨零轉型路徑,甚至提出邊境碳管制措施。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12大戰略。經濟部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預計透過協助企業裝設節能設備和能源監管系統,以協助服務業落實節能改善等相關工作,期能有效降低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設備汰換固為節能工作的重要行動,然能源管理才是持續落實節能效果的關鍵。請經濟部提出設備補助同時進行節能輔導之政策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54.「能源管理法」之立法目的為加強管理能源,並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經濟部已於2020年底提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加重違反能管法之處罰、增納地方政府管理角色、調整能源先期管理方式。然而,就電力資訊公開尚缺乏更完善且擴大的規劃。我國過去針對用電大戶之能源查核已累積不少能源使用資料及個案輔導報告,如何透過法規授權開放必要資料供產業進行分析,讓節能業者獲得適度保障,朝向建構公私合力的市場機制發展,以擴大節能成效。爰此,請經濟部研擬在相關法規如「電業法」、「能源管理法」增修資料治理專章,對於未來能源資料應用及個資保護提供法律授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55.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92億8,502萬6千元,係屬辦理生質能示範、風力發電技術研發、氫能技術研發、儲能技術研發等。然據查,台灣雖然相較日本在離岸風電發展得較早,氫能的布局卻是遠遠落後日本,再生能源供給不夠的情況下,釋出的綠電也被半導體製造業買光,缺乏綠電加上製氫成本過高、技術尚未成熟,台灣距離實現規模性的綠電製氫還有一段距離。爰此,鑑於經濟部能源局石油基金技術研發成效落後,且111年度該計畫僅編列49億2,096萬4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未覈實,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56.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石油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57.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石油基金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512萬元,112年度卻編列2,625萬5千元,增編113萬5千元,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孔文吉

58.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25萬5千元,主要業務為透過各式媒體辦理微電腦瓦斯表認知推動、桶裝液化石油氣相關消費權益及替代能源推廣宣導作業。微電腦瓦斯表之重要性,從日本關東大地震案例來看,1923年爆發日本關東大地震,據當時日本官方調查,逾10萬人中有約90%被震後火災燒死身亡。1987年開始,日本政府推動使用微電腦瓦斯表,目前替換安裝普及率近100%,也因微電腦瓦斯表及時遮斷供氣的功能,日本在之後的地震(如311大地震)皆未發生火災事故。同樣地,台灣位處於地震帶上,遇到強震來襲時,微電腦瓦斯表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要設備,確保緊急時刻可避免災害發生。經查,我國自103年開始推動,推動家戶裝置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表,保障居家用氣安全。截至111年9月底止,全國天然氣用戶共有386萬餘戶,而歷經8年時間,裝置微電腦瓦斯表用戶僅有190萬餘戶,裝置累積率達49.32%。從眾多縣市裝置率來看,用戶裝置率極低,包括桃園市31.33%、苗栗縣22.96%、嘉義縣14.64%、嘉義市14.66%、屏東縣14.53%等地區。因此,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推廣微電腦瓦斯表,並多增加宣傳方式與效果,如網紅宣導短片、社群媒體推廣等,以達宣傳效果與提升裝置率,進一步達成用氣安全及強化居家品質。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59.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4,0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2,500萬元增加1,500萬元(增幅60%);經濟部能源局107至109年度辦理「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未達預期目標,允宜探究申請及實際執行案件未達標之原因,並參酌市場反應意見及以前年度計畫執行經驗,妥慎研訂並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方案,俾促進業者參與意願,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請經濟部主管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檢討改善「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計畫」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60.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4億1,000萬元,107至110年度本計畫預算執行率介於23.03%至28.18%,未及三成,111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為25.14%,亦屬偏低。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孔文吉

61.近年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項下「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年度目標及績效指標皆為「規劃國內業者積極投入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運用具研發經驗之人才,開發及時性或可商品化之創新技術,將研發成果生產應用,擴散能源科技之研發成果效益。」且自106年度起採隨到隨審機制,實際補助計畫件數尚符合規劃目標。惟107至110年度本計畫預算執行率介於23.03%至28.18%,未及三成,111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為25.14%,亦屬偏低。106至109年度預計補助研究計畫案件數皆為20至25件、110年度預計補助8至10件、111年度預計補助15至19件。據統計,各年度撥付補助案件數雖有達預定目標案件量。綜上,該基金自102年迄今,每年賡續推動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相關研究計畫執行結果雖符合規劃目標,惟自107年度以來申請及核定補助案件逐年遞減,且預算執行率皆未及三成,允宜研謀改善對策,加強計畫廣宣作業,俾促進業界投入能源科技研發提升本計畫推動成效,並審酌近年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62.112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工業鍋爐改善補助」編列2,944萬9千元,此經費乃基於經濟部於2018年4月19日公告實施「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由於工業鍋爐用戶多採用污染性較高之燃料,為減少鍋爐排氣對於空氣品質影響,鼓勵公私場所改造或汰換燃料、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如天然氣)或改以能源整合中心供應蒸汽,爰透過辦理產業輔導工作,協助業者改善或汰換工業鍋爐。經查,針對工業鍋爐為改善目標,彙整經濟部工業局所提供資料,全國計5,598座為改善推動對象,截至111年10月底止,全國累計完成改善5,172座,整體改善率達92%,工業區內改善率為94%。其中,全國燃煤鍋爐改善標的計361座,其中199座完成改善,113座改善中,改善率為68%。基此,針對工業鍋爐輔導與補助措施經濟部應加強推動改善,以避免工業鍋爐造成嚴重且惡化的空氣污染。為促進工業鍋爐加速改善,以及有效降低固定空污污染源,爰請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3.按石油基金項下「住宅能效提升計畫」揭示,為達能源轉型目標,行政院於106年7月26日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針對住商部門結合縣市107至109年推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藉以協助提升能源治理能力,並加速汰換住商部門老舊家電設備,總經費上限75.06億元,低於本計畫(總經費80億元),另依107至109年執行結果,住商部門累計汰換老舊家電(冷氣機、電冰箱)86.6萬台,總計促進節電約4.93億度/年。揆諸本計畫預定各年節電目標3.83億度,似偏屬保守,允宜參酌以前相關計畫執行成果與經驗,妥慎規劃執行策略與績效目標,請經濟部提供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發揮績效指標督促與考核之功能,並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64.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接續編列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計畫計2億3,377萬4千元。查經濟部於111年5月20日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訂頒「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自本辦法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之推動或輔導措施所支出之費用,以及申請人(含自然人、法人)辦理地表調查、地熱井鑽探等費用給予獎勵補助。惟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須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志偉

65.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之規定,生質能是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而110年全台工業廢棄物達1913.3萬公噸,扣除再利用、焚化後仍處理不及的暫存量已累計44萬公噸,若能順利建置更多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廢棄物處理有機會在2024年前「收支平衡」,爰要求經濟部應將「農業廢棄物」也納入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來做為生質能,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66.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7,750萬元,且項下編列「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查核、輔導與政策規劃計畫」2,000萬元預算,計畫內容包括配合推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推廣電力用戶利用再生能源,並輔導其如期履行再生能源義務。111年度該計畫實施成果為掌握電力用戶規劃設置再生能源情形,並依110年公用售電業所提供之用電資料進行義務通知。「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查核、輔導與政策規劃計畫」將協助電力用戶執行「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經經濟部說明該辦法為優先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須於5年內(114年)完成義務履行,另該辦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定於生效2年後定期檢討機制。因此,針對用電大戶之義務用戶範圍規範將於112年進行適度調整,經濟部應檢視與規劃用電大戶義務範圍,定期檢討相關機制、執行情形和推動效益等,並多與規範用戶溝通與協商,以利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提高再生能源設置及能源永續發展。基此,為督促經濟部能源局計畫之有效執行,請經濟部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7.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並未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卻編列280萬元,增編280萬元,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68.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推展費」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1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推展費」編列162萬3千元,112年度卻編列320萬元,預算額度增加將近2倍,爰請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69.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6億5,546萬4千元,係屬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再生能源示範補助與推廣利用、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等。然據查,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僅支付5,000萬元,執行率僅27.78%,顯有改善空間。爰此,鑑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審酌近年預算執行情形與進度,覈實檢討預算所需,請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0.112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5億7,196萬4千元,其中「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為3億7,773萬4千元。109至111年「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決算表顯示近3年「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之預算數與預期結果有所落差,其中未如預期項目包括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等。綜上,經濟部針對「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應審慎評估預算編列,且應改善未達預期成效與執行情形之問題。基此,為預算有效達成執行率,請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1.政府推動地熱能發電獎勵補助計畫自102年迄今已近10年。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109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資料,108年度以前未編列相關預算,109及110年度分別審核通過獎勵補助6案、總獎勵金額4億1,429萬7千元及10案、總獎勵金額6億9,826萬9千元,惟該2年度預算全數未執行。據該局說明略以,獎勵案件係為跨年執行,因各該地熱發電示範案場皆尚在探勘規劃階段,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耽誤業者引進國際鑽井設備及相關技術人員來臺行程,致尚無業者完成鑽井,未符合撥款條件,爰109及110年度預算皆無執行數,已積極對各案場進行開發進度之輔導與追蹤,並提供必要之技術與行政協助,以利加速執行。允宜審酌近年獎勵補助預算執行情形及核定獎勵案件之執行進度,核實檢討預算需求,以符實需。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72.台灣的中小企業占台灣企業總數逾98%、占國內總員工人數八成以上,對帶動我國整體發展,重要性不言可喻,為台灣經濟發展磐石。經濟部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宗旨係在政府按年編列輔導中小企業措施之預算外,另設一長期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以促近國家經濟之蓬勃發展。該基金於81年設置,原規劃以國庫撥充92億元之孳息及提供勞務之收入,藉由循環運用方式,辦理專案貸款、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以及推動協助中小企業創新(業)育成、經營環境優化、財務協處、轉型升級、強化地方服務網等各項輔導及補(捐)助計畫,爰歸屬作業基金。然因推動業務多屬政策支援性質,非以回收為訴求,又輔導對象多為新創、相對弱勢之中小微企業,難以透過回饋機制及經費挹注基金運作,導致短絀情事發生,經過報行政院同意,自112年起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又根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資料顯示,107至111年度國庫每年增撥該基金之金額介於2至14億元,國庫增撥收入占基金年度收入總額之比率介於79%至94%。自112年度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庫撥款收入27億元,占年度總收入之比率達96%。顯見,收入來源主要源自國庫撥補,未提高該基金財務自主,應積極拓展其他特定收入,逐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之依賴。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規劃擴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3.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27億0,490萬4千元,係屬辦理育成中心工作報告審查、委託考選訓練費、優化我國中小企業經營戰略及促進全球布局等。然其中「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委託經理銀行作業及業務費部分,經抽核83件竟發現有9件異常案件,其稽核機制仍未臻完善。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支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4.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27億0,490萬4千元,係屬辦理育成中心工作報告審查、委託考選訓練費、優化我國中小企業經營戰略及促進全球布局等。然其中「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已上線營運10年,但近年營運入不敷出,且尚有11家會員銀行未曾使用該平台查詢服務,顯然平台使用效益低落。爰此,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支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5.11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編列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服務收入442萬元,另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系統維護計畫」費用495萬元。經查:「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係中小企業處於97年間偕同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共同建置,目的為整合政府機關資訊,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稅務資料及電子發票平台資料、經濟部商業司及工業局之登記資料、台電公司之用電及欠費紀錄、自來水公司之企業用水及繳費紀錄、勞保局之投保薪資資料等,截至111年7月底已介接22項資料,提供銀行查詢驗證中小企業之營運實績,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以提高銀行放款意願。該平台建置成本5,863萬5千元,每年系統維護成本約490至495萬元。平台使用收費方式依第一類使用單位選擇之計費方案計收應繳金額,並由應繳金額中扣除繳付於聯徵中心之服務費用,其賸餘數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然根據統計106至111年度平台營運收入介於171至380萬元,顯示該平台每年營運收入不敷支應系統維護成本,112年度預計平台維護成本495萬元、服務收入442萬元,仍入不敷出。又依據基金說明該平台已上線營運逾10年,截至111年7月底平台會員銀行約29家,其中有11家未曾使用平台查詢服務。建議應針對上述兩案進行檢討,以提高服務平台使用率及增進服務收入。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7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偕同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之目的,係為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及提高銀行放款意願,惟多年來該平台營運尚入不敷出。又平台自98年4月1日(試營運)上線至111年7月31日止,實際查詢之會員銀行數為18家,累計總查詢企業家數為16萬2,754家,總查詢筆數達162萬7,506筆,成功媒合8萬0,883家取得融資金額8,506億4,517萬元。惟據統計107至111年7月底會員銀行查詢件數,其中以109年度查詢件數21萬7,401件為最多,110年度降為19萬4,677件、111年度1至7月底查詢件數為9萬3,548件,近2年查詢件數尚較107及108年度增加;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該融資平台會員銀行(基金)計29家,其中有11家未曾使用該融資平台查詢服務。綜上,為增進服務平台使用率與相關服務收入,允宜深入探究原因並研謀有效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63億1,890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7億0,678萬7千元,減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500萬元、「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9,678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96億1,212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96億2,212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2億3,32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志偉 邱議瑩

2.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基金來源-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216億6,920萬元,與111年度同,係作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年金提撥後端基金預算,為核能後端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經濟部已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較2008年估算值3,353億元,大增1,375億元,且應自109年度起每年提撥216億6,920萬元,107、108年度提撥之差額亦應於114年度前補足,倘若未來物價水準變動超過原本預估值,此數額恐仍需再重估,可見核能發電處理除役及核燃料後端成本恐伴隨時間而增加。惟查:(1)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台電公司迄今仍未編列預算撥補;(2)2021年底起,因Covid-19疫情、中國經濟衰退與俄烏戰爭等國際局勢影響,全球陷入通貨膨脹與景氣衰退壓力,物價指數節節攀升,工程所需勞務與原物料成本上揚,原編列之物價等依據恐已不再適合。爰要求經濟部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確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時,如數增補應提撥費用,於114年度核電除役前達到足額提撥。並請經濟部綜合考量物價波動導致工程成本上升等因素,評估是否需要重新估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經費,或建立固定檢討機制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3.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44億9,928萬6千元,其中24億2,995萬5千元係辦理核一廠除役計畫相關作業等經費。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本除役計畫預算金額71億5,113萬4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48億9,716萬5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68.48%。據該基金提供資料,主要係本計畫「除役費用再評估」配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與每年固定提撥額度計算技術服務案」辦理,目前尚於期中報告審核階段;建置放射性廢棄物超高壓壓縮機(減容處理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時程已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展延3年;建置焚化爐事項因採購作業過程,經討論後決議暫採不興建為原則,而暫緩執行,致預算未能如期執行。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注意控管時程並加強辦理,以利後續除役作業之推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1億2,419萬1千元,其中3,626萬元係為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應變方案-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據該基金提供資料,本計畫自106至111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4億6,056萬7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2,680萬7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5.82%。主要係因106年以來,本案經非核小組會議4度討論,惟迄未定案,致原編列辦理場址調查、環評、公眾溝通與設施之設計等相關經費並未執行。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積極協調加速研議時程,俾利計畫內容之具體規劃與後續推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5.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4億7,202萬6千元,係屬辦理核廢料處理相關事宜所需律師費用、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然據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有核能後端營運費用152億元差額待提撥,而提撥年度愈遲,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將因此喪失孳息收入之金額將越大,影響基金營運。爰此,為確保基金永續,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6.112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服務費用」編列4,939萬6千元,係屬辦理低放貯存場營運作業相關事務。然據查,因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應變方案,其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已推動多年,但具體內容與規劃仍在研議階段,迄無實際進展,故此次預算編列顯有撙節空間。爰此,為確保基金永續經營,應避免浮濫編列計畫,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7.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未能順利進行,爰於102年8月22日「放射性物料臨時管制會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結束時,117年若無法依時程順利提出候選場址,應於118年啟動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之場址選擇,127年確定場址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133年以前完成興建啟用。該會嗣於103年1月17日函請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提出替代應變方案。爰基於此,台電公司依主管機關指示,初步規劃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作為一中繼點,預定暫存並安全管理第一核能發電廠、第二核能發電廠、第三核能發電廠與蘭嶼低放貯存場等運轉及除役產生之所有放射性廢棄物,以待最終處置場完成後,再將放射性廢棄物送最終處置。原能會嗣於105年6月29日訂頒「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以規範中期暫存設施潛在場址應具備之條件。考量「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屬核廢料貯存管理重大議題,原能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本(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案提送經濟部轉國家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尋求最佳可行方案,並依研議結果修正本應變方案後,再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6年以來,業經非核小組會議5次討論,惟迄今仍處研議階段,允宜協調加速研議時程,俾利具體計畫內容之規劃與執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說明執行成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主席宣告: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