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26分

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7分

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1時43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志偉 楊瓊瓔 賴瑞隆 陳明文 謝衣鳯 孔文吉  邱顯智 邱議瑩 陳亭妃 蘇震清  呂玉玲  蘇治芬 陳超明 林岱樺  陳琬惠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李貴敏 劉世芳 鍾佳濱 洪孟楷 陳椒華  林德福 王美惠 游毓蘭 張其祿 邱臣遠 翁重鈞  吳怡玎 鄭天財 Sra Kacaw 廖婉汝 何欣純 羅明才  曾銘宗 江啟臣 吳欣盈 高嘉瑜 洪申翰 蘇巧慧 陳玉珍 陳以信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人員: 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婉玉

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12月29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政務次長 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地政司 專門委員 張燕燕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處長 莊老達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副司長 許柏逸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航政司 簡任技正 盧清泉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簡任技正 傅增渠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 科長 林維音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 處長 王茂城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婉玉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高文斌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

壹、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決議: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5億8,78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50億2,113萬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2,013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275億6,676萬8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75億6,776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5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91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臺灣目前有22行政區,分別是6個直轄市、3個省轄市、13個縣,其中花東基金負責建設花蓮縣台東縣,離島建設基金負責建設金門縣、澎湖縣與連江縣,再扣除工業發展不錯的新竹縣和彰化縣,其他6個農業縣,如屏東縣、嘉義縣、雲林縣、苗栗縣、宜蘭縣、南投縣皆屬弱勢中的弱勢,農業縣身為全國的糧倉,負責生產全國人民所需要的糧食,卻長期受國家忽視,爰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比照花東基金與離島建設基金模式,設立農業縣發展基金,分10年提撥1,200億元,協助農業縣發展建設。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八)通過決議31項:

1.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凍結該預算6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31億7,408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3.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編列17億5,894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邱顯智 

連署人:陳明文

4.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有處理之必要時,本基金投資之股權得全部或一部出售,其出售所得收入,應歸入本基金循環運用或解繳國庫。」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召開的釋股政策評估會議,通過國發基金持有之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但是實際完成釋股者只有5家。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既已做出專業釋股決策,國發基金理應依照專業決策執行釋股,回收國家資本。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儘速依照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完成釋股,早日收回資金,以進行下一輪的新投資。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5.依據審計部110年度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出之審核意見:「部分轉投資事業如藥華醫藥、中裕新藥、聯亞生技開發、台康生技、台灣花卉生物技術等公司,國發基金已投資長達8至23年,惟仍持續因新藥研發成本高於收入等致公司長年虧損,營運狀況未獲顯著改善。」根據審計部資料,國發基金投資的部分公司已轉為上市上櫃公司,達到國發基金輔導產業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針對已上市上櫃之投資,若該投資無法穩定配發現金股利,應儘速釋股回收國家資本。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6.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於110年1月20日掛牌成立,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但目前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不利於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推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7.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說明,其投資如興公司案,依既定程序提請政策評估會審議通過,並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財務、稅務、法務與企業價值評估後,由學者專家組成之投資評估審議會,就計畫可行性及未來發展性進行審議通過後,再提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討論通過,三階段程序完成後始配合民間資金共同參與投資,目前國發基金已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登記,對如興公司、陳仕修董事長及相關人等,進行投資損失集體求償程序,該中心已針對該案相關人員進行追訴求償,如興公司向國發基金申請投資時,該輪募資總額約130億元,如興公司獲得的應募金額已超過70億元投資承諾。此外,如興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公司重要決議及變動需依照相關法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規範進行,國發基金並非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也已進行調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後續將持續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適時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以維護本基金投資權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2億美元額度「中東歐投資基金」,及匡列10億美元額度「中東歐融資基金」,委託台杉公司管理「中東歐投資基金」,對我國與中東歐國家具有共同發展潛力的半導體及光學雷射等9大戰略領域合作,並對產業進行投資及提供融資。此項投資與融資,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強化投資效益監督管理,並且不定時公開相關投資與融資資訊,以利外界監督。故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出相關公開資訊時程,亦應揭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投資詳細資訊及台杉公司詳細的投資規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9.有鑑於過去8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頻頻踩雷,如錯誤投資寶德能源、東貝光電、如興紡織等案,基金投放審查惹議;又政府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發基金及參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新臺幣100億元為目標,總額度以保證專款10倍為原則,有助綠能產業及重大公共建設取得融資資金,惟民營銀行參與意願低落,且保證基金額度將恐不敷支應未來綠電、綠能等大型專案融資保證需求。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督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檢討整體組織架構,並提升透明化、國際化、建立不受政府干預之第三方審查;另加強推廣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充裕案源、提高金融機構使用意願,方能有效擴大國家融資保證之量能。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謝衣鳯

10.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以2億元美金推動「中東歐投資基金」與10億元美金推動「中東歐融資基金」,藉以加強與中東歐國家產業鏈結,為能有效監督該兩項基金辦理情形,爰要求國發基金以書面每季提供「中東歐投資基金」與「中東歐融資基金」辦理情形,並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閱。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11.經查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110億元,決算數86億1,760萬2千元,執行率78.34%,據其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之撥款進度較預期延後所致。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9年度雖有明顯提升,惟仍未及八成,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僅約三成,執行情形仍待加強,其中包含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109至111年6月底止執行率均偏低,恐影響政府政策推動成效,允宜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積極推動,俾利政策順利執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12.為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行政院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以保證專款新臺幣100億元為目標,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8家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最高可提供銀行融資計畫六成之授信保證,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受理申請業務,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國發基金依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之推動期程,於109年12月30日將保證專款60億元撥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專戶。截至111年8月底止,國家融資保證之簽約金融機構計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股銀行,各出資銀行採2年4期方式分期匯入出資額,預計至111年11月達成專戶資金80億元之目標,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占40家本國銀行約兩成。本方案業於110年1月25日簽約完成,依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國發基金及簽約金融機構與中國輸出入銀行簽訂之融資保證委託代辦契約規定,專戶資金不足賠付理賠案件時,各出資金融機構須依其實際獲保證金額之比率共同分攤補足差額,金融機構除出資加入融資保證機制,尚須承擔賠付款不足時增加出資額之風險,影響金融機構加入之意願。鑑於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限簽約金融機構得申請融資保證案件,且聯貸案僅就簽約銀行融資部位予以保證,簽約金融機構家數不足,限縮融資案件之承保範圍,不利保證業務之拓展,應瞭解未加入金融機構之原因,並滾動檢討現行各項規範作業之妥適性,以利推動保證機制。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於110年1月20日掛牌成立,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於110年10月通過首件融資保證申請案,授信額度9.58億元,保證成數六成。迄111年8月,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已通過台船環海風電工程公司等5案融資保證,均為綠能設備及服務業者,累計融資金額29.18億元,保證總額17.5億元。爰此,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針對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提供部分保證成數,以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融資計畫意願,使企業取得資金,以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應滾動檢討對於參加金融機構所訂各項規範之妥適性,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故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1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施行,112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2億9,490萬元,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截至111年度8月底止經費執行率未達五成,仍有精進空間:教育部於110年6月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以及相關學者專家、產業代表共同組成審議會,決議國家重點領域範圍,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等5大領域,以及國立大學申請條件與合作企業條件,符合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110年已審查通過4校申請,包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截至111年8月底止,教育部業已通過10所大學設立11所研究學院,其中9間研究學院與半導體或高科技相關,另2間分別是由中山大學及政治大學設立的國際金融研究學院,國家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已從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擴大至金融產業。檢視國發基金補助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之經費支用情形,111年度預算編列4億9,800萬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執行數2億2,280萬5千元,執行率44.74%,仍有精進空間。綜上,國發基金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與企業共同提供資金,引導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結合大學研發能量及企業研發資源,加強培育高階科技人才,111年度國家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已從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擴大至金融產業期望培育菁英人才,另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經費執行率44.74%,仍有精進空間,允宜協同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及強化研究學院運作情形,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以強化產業競爭力。故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14.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913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060萬2千元增加1,852萬8千元,增幅約89.93%,主要係新增「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等。109及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七成:依國發基金109及11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109及110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256萬元及2,011萬2千元,占可用預算數42.58%及68.00%,執行情形未達預期;依該基金110年度決算書說明,主要係寶慶大樓頂樓飲用水塔汰換於110年12月29日決標,預計111年3月11日完工,以及寶慶大樓B1層整修工程於110年12月8日決標,預計111年5月完工所致。惟前述工程迄至12月始完成決標,致影響預算執行進度。另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527萬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271萬7千元之41.44%,占可用預算數之18.53%,仍有待檢討加強。112年新增「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範妥為辦理,並加強規劃控管:112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新增編列分年性項目「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2,819萬元,計畫執行年度111至114年,總經費9,890萬5千元,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該基金項下之美援宿舍群,前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104年8月公告為歷史建築,並於109年5月1日審議通過美援宿舍群修復再利用計畫;國發基金為活化再利用本案5棟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未來規劃以地方創生基地作為設計原則,待建物修復完成後將持續推動招商,並賦予臺灣地方創生、美援現代化體驗(包括美援及臺美關係歷史展示)等。由於該計畫屬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辦理,並加強規劃控管措施,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陳亭妃

1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施行,112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2億9,490萬元,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截至111年10月底止,教育部業已通過10所大學設立11所研究學院,其中9間研究學院與半導體或高科技相關,另2間分別是由中山大學及政治大學設立的國際金融研究學院,國家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已從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擴大至金融產業。惟各校是否實際開辦招生仍依其計畫推動,如中山大學先行開辦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國際金融研究學院則俟完成準備工作後開辦,其所需經費仍未確定。國發基金編列此項預算係為協助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配合教育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補助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本項預算應於審查時排除通刪,以確保教學研究品質所需資源、滿足產業人才培育需求;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季就國家重點領域學院執行補助之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16.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推動我國產業轉型,透過產業發產促成我國南北產業雙核心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協助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推動,透過投資、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與技術引進等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以目前產業群聚與計畫落地情形來看,台灣高科技產業仍以北部為重,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台北市投資125家、新北市22家、高雄僅4家,國發會回應此現象為高雄新創產業現正在發展中,企業發展環境尚未如同台北、新北等縣市成熟,造成高雄投資家數遠低於台北市。因此,國發基金將著重於高雄高科技產業與新創科技產業環境建設發展,而國發會表示高雄投資環境不成熟,導致高雄產業申請國發會投資意願低落。然查,國發會實際強化輔導高雄投資作為,僅透過辦理投資說明會與媒合會等方式,並透過與高雄大專院校、新創基地與育成中心合作,培育產業人才,但仍未主動建構高雄高科技產業投資環境,以利提升強化投資意願。因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主動透過政策工具或基金投資方式,強化高雄產業投資環境,並提升投資人投資高雄意願及天使基金補助比例。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基金如何強化高雄投資環境與投資人投資意願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17.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現有企業挹注更多資金。然據國發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1年6月底止,「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已合計投入49億7,374萬4千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97%,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未如預期。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產業創新轉型之推動,以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8.檢視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投資績效,截至年底計有直接投資66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32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8.48%,餘34家事業,若不計入已進入破產程序,無盈虧資訊的寶德電化材科技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33家,除110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樂迦再生科技、台杉水牛三號基金及台杉水牛五號基金等5家公司外,與109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5家、由盈轉虧者3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顯示直接投資成效不佳。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檢討原因並加強監督投資事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9.為建構新創事業投資機制、打造國內天使投資環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6年3月匡列10億元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協助新創事業取得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所需營運資金。惟依據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部分投資事業營運期間發生重大訴訟或影響營運事件。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積極追蹤該等投資事業後續營運情形及清算作業規劃,預為研提因應措施,俾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0.112年度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基本運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補助對象及金額如下:(1)國立臺灣大學9,800萬元,(2)國立政治大學1億1,450萬元,(3)國立清華大學1億5,000萬元,(4)國立中興大學9,890萬元,(5)國立成功大學1億5,000萬元,(6)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億5,000萬元,(7)國立臺灣師範大學8,000萬元,(8)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億元,(9)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億9,300萬元,(10)國立中山大學1億6,050萬元。為確實掌握補助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按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補助研究學院之補助進度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21.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預算120億元,包括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5億元、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8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8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6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2億元及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1億元,經查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9年度雖有明顯提升,惟仍未及八成,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僅約三成,執行情形仍待加強,其中包含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109至111年6月底止執行率均偏低,恐影響政府政策推動成效,應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積極推動,以利政策順利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11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4家公司共投入49億7,374萬4千元,執行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另近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投資公司連年發生虧損,應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強化監督機制,如涉有違法情事者,並依法提出求償,以維政府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3.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5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10億元,減幅約15.38%,經查國發基金於105年11月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後,並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審議優先釋股標的,106年迄今計通過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5家,且有已經會議通過但未完成釋股之投資事業遭臺灣證券交易所停止股票買賣之情事,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提升投資效益,應加強退場機制評估,並落實辦理釋股作業,以維護政府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4.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所需營運資金,部分投資事業營運期間發生重大訴訟或影響營運事件,恐因解散清算導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生投資損失,應積極追蹤後續營運情形及清算作業規劃,預為研提因應措施,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5.針對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部分保證成數,以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融資計畫意願,使企業取得資金,以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應滾動檢討對於參加金融機構所訂各項規範之妥適性,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6.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編列「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2,819萬元,規劃以地方創生基地作為設計原則,並賦予臺灣地方創生、美援現代化體驗等多元複合之再利用方式,鑑於該計畫建物屬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範妥為辦理,並加強規劃及進度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楊瓊瓔 

27.檢視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投資績效情形,截至年底計有直接投資66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33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50%,餘33家事業,若不計入寶德電化材科技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無盈虧資訊之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32家,除110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樂迦再生科技、台杉水牛三號基金及台杉水牛五號基金等5家公司外,與109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5家、由盈轉虧者2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除寶德公司已依破產程序處理中外,於110年虧損32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1家,占65.63%,其中藥華醫藥、中裕新藥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藥華醫藥、Gogoro Inc.、Kkday Co.Ltd.、如興、東貝光電、聯合再生能源等6家公司110年虧損逾10億元,虧損情形嚴重。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注意投資事業營運情形,及時透過該基金股權代表於董、監事會議提出建議,加強監督投資事業之營運及財務狀況並研擬因應對策,俾維護基金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8.經查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110億元,決算數86億1,760萬2千元,執行率78.34%,據其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之撥款進度較預期延後所致;110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9年度38.92%雖有明顯提升,惟仍未及八成,容有改善空間。另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6億9,855萬2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0億元之61.64%,占全年預算數僅30.82%,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該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均載,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10及111年度投資情形,110年度占投資計畫預算金額最大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包括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實際執行金額32.39億元、預算執行率53.98%偏低,111年度截至6月底止實際執行金額19.52億元,執行率30.03%亦偏低;另投資創業投資事業,111年度截至6月底執行數占預算數僅33.54%,前述投資情形恐影響政府政策推動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積極推動,俾利政策順利執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9.為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針對我國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部分保證成數,以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融資計畫意願,使企業取得資金,以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參加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僅8家公股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40家本國銀行約兩成,國發會應滾動檢討對於參加金融機構所訂各項規範之妥適性,擴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量能,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作業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台杉公司投資管理「中東歐投資基金」,並投資匡列2億美元額度,及匡列10億美元額度投資「中東歐融資基金」,計畫執行期間為10年,投資對象以赴中東歐地區國家投資之國內企業及有意與國內企業合資、技術合作或建立供應鏈結之中東歐地區企業為優先,將針對半導體、光學雷射、生技醫療、航太衛星、金融科技、電動車、機械/智慧製造、人工智慧、智慧城市等九大戰略領域與中東歐國家做合作。國發會應當強化投資效益監督管理,並適時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外界監督,俾深化與中東歐國家經貿投資、產業對接及供應鏈安全合作。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每會期針對「中東歐投資基金及融資基金」之運作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1.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企業挹注更多資金。經查「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11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4家公司,已投資49億餘元,惟部分投資公司連年虧損,應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如涉有違法情事者並依法提出求償,以維政府權益。爰此,在政府資源有限之下,除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國發會應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達成產業轉型升級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及投資成效。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部分投資公司虧損檢討報告」,並每會期提交「基金投資進度、現況及預算使用情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億0,376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25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4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項:

1.11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編列9億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陳明文 陳亭妃

2.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公庫撥款收入,112年度由國庫撥補9億元,惟預計年底基金餘額僅餘3.89億元,以目前收支水準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9.34億元,超逾112年底預估基金餘額,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財務規劃,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以因應離島建設經費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3.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非營業特種基金-離島建設基金」編列9億元,係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由國庫增撥離島建設基金,該基金餘額逐年縮減,預計至112年底基金餘額為3億8,918萬2千元,鑑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應加強該基金財務控管,並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以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4.離島建設基金設置主要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並維護自然生態,保存其文化特色,作為離島建設及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歷年離島建設基金主要來源,僅仰賴國庫撥補款補助離島建設基金使用,「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明定離島建設基金來源有以下:「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以上六點,以11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來源總共9億0,376萬元,當中又以公庫撥款收入為最高來源,共9億元,後為雜項收入335萬元、利息收入41萬元,而基金112年度支出達9億0,252萬元,勉強有盈餘,此狀況顯示離島建設基金嚴重仰賴國庫撥補,形同公務預算。為使離島建設基金發揮設立目標,離島建設基金應自行規劃如何拓展收入來源,而非仰賴國庫補助,以達離島建設基金永續發展目標。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拓展離島建設基金收入來源規劃」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納入評估「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法增加收入來源,以符合離島建設基金永續推動離島建設發展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5.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公庫撥款收入,112年度由國庫撥補9億元,惟預計年底基金餘額僅餘3.89億元,以目前收支水準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9.34億元,超逾112年底預估基金餘額,應加強財務規劃,妥為籌謀因應對策,並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以因應離島建設經費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6.11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0,210萬元,包含「捐助、補助與獎助」9億元,及「專業服務費」210萬元,係補助政府機關辦理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或相關計畫規劃費用,經查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11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未達六成,且110年度因疫情及天候影響,部分年度績效指標未達原定目標值,應審酌國內疫情日漸趨緩,檢討改善,並協助離島地區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各項補助計畫,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億0,64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億0,04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2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編列1,105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2.台東縣核列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較花蓮縣少,其中蘭嶼及綠島有待政府挹注資源,尤其蘭嶼在110至111年度2年,僅核定306萬元的經費,由此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疏於照顧台東縣及蘭嶼的原住民,綠島獲核定308.7萬元也被嚴重忽視,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視蘭嶼和綠島的建設與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3.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落實永續發展目標。2022年9月18日,台灣發生規模6.8地震,花蓮和台東部分地區受強震影響災情嚴重,其中包括玉里高寮大橋和卓溪崙天大橋斷裂、玉里長富大橋嚴重受損等。地震造成花蓮和台東地區之橋梁、道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受損,連同國小通道倒塌、景點與步道災損、山區落石坍方等,並且深深影響花東地區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及內政部等針對花東地區因地震受損之公共設施加以改善,且增加防護危害安全之建設,確保民眾安全無虞,讓民眾使用公共設施能更加安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4.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自109年6月起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112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投資經費9,000萬元,惟該計畫迄111年8月底僅核准投資1家企業,核准投資金額900萬元,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應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112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600萬元,與111年度同,係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112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明細表」除編列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來源。依審計部110年度審計報告略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度因基金撥補期限已屆,爰1次撥補255億8,214萬餘元,致基金餘額驟增至294億1,831萬餘元,現金餘額亦達287億7,271萬餘元,該基金來源高度仰賴公庫撥款,且未能依規定運用基金資金擴增財源,恐不利基金永續經營。詢據花東基金說明,雖因110年度國庫1次撥補255億8,214萬餘元,致留存鉅額資金,惟因未符合「公庫法」第7、8、14條規定,無法設置專戶逕行保管支用,須依該法納入國庫集中支付,且依財政部函示亦無法用於投資購買政府公債或國庫券,惟花東基金減少之利息收益,低於國庫舉債之資金成本,對政府整體財務效益仍有正面效益,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妥為籌謀規劃,並積極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俾利基金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382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72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44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自112年度起「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管理機關,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該基金112年度預算書所列施政重點包括「投入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提升社會整體公共參與」;轉型正義之推動,除可爬梳、釐清過往統治行為外,更是為了我們所生活的政治共同體得以創造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環境;威權統治時期,除專門設立「陽明山管理局」外,於陽明山(草山)設有「總裁辦公室」、「革命實踐研究院」、「陽明書屋」(原名為中興賓館)、「草山行館」、「草山防空洞」等等,均可視為交雜文化意涵與社會脈絡之人文地景、政治地景(landscape);惟此些與轉型正義文化事務相關之場域,卻有因管理機關不一或產權紛雜,乃至因歷史因素所致無產權登記而致生有託管於個人之情事(如草山防空洞並未能對社會大眾開放);此等涉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不應再有淪於個人意志主宰開放參訪與否之情;爰要求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管理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內政部、文化部及財政部就陽明山(草山)中有關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所涉人文地景、政治地景,依據預算書所揭「投入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提升社會整體公共參與」施政重點,主動了解各該地景之管理現況、對尚未能向社會大眾開放者,應積極協調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開放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112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基金來源」編列6,382萬9千元,主要係收歸國有之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據促轉基金說明,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行政處分命令移轉及追徵情形,含現金約530億元、土地13萬餘平方公尺等,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收歸國有之數額僅7,589萬餘元及不動產37筆(約4萬餘平方公尺),分別約占黨產會已作成行政處分金額之0.1%、不動產面積之30.8%,比率相對有限,另前揭行政處分多處於訴訟程序中,在時程上仍具不確定性,加以「基金來源」除公務預算撥補外,包括黨產會與相關政黨及人民團體經協商程序或行政契約取得之財產、受贈收入等多具高度不確定性,爰建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應加強基金財務規劃,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規劃基金用途,改善基金短絀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12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基金來源」編列6,382萬9千元,主要是收歸國有之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且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基金財源除透過政府預算撥款與受贈收入外,主要自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其他方式取得之財產等相關收入。經查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命令移轉及追徵情形,含現金約530億元、土地13萬餘平方公尺等,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收歸國有之數額僅7,589萬餘元及不動產37筆(約4萬餘平方公尺),分別約占黨產會已作成行政處分金額之0.1%、不動產面積之30.8%,比率相對有限,另前揭行政處分多處於訴訟程序中,在時程上仍具不確定性,加以「基金來源」除公務預算撥補外,包括黨產會與相關政黨及人民團體經協商程序或行政契約取得之財產、受贈收入等多具高度不確定性。爰此,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主要是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及其孳息收入為主要財源,112年度預計短絀3,344萬元,鑑於不當黨產移轉國有涉訟案件在時程上具不確定性。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審酌基金財源,核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之優先順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111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辦理「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管理計畫」,截至111年8月底止執行率偏低(未及三成),提供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服務之單位減少,允宜協同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俾利提升計畫成效。另法務部辦理之平復國家不法案件及研究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計畫,許多司法不法受害者皆年事已高,仍在等待政府早日還其公道,如520農運案,仍有70位受害者尚待平反,法務部應儘速完成平復程序。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提出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個案服務效能,及協調法務部提出加速國家不法案件平反與處置加害者專法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孔文吉 陳明文 

五、本會負責審查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出席說明。

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1、 經濟部主管

通過決議1項:

1.經查,112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0,288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26億0,834萬元,減幅達35.68%;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國營事業112年度均預計虧損,台電及中油公司負債比率並升高達87.91%及97.09%,允宜檢討並研謀具體營運改善計畫,以維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營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46億3,003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296億4,375萬4千元,減列「營業成本」300萬元(含「勞務成本」100萬元、「其他營業成本」200萬元)、「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6億3,575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9億8,628萬5千元,增列800萬元,改列為49億9,428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4億6,00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52億9,204萬9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100萬元,改列為52億9,104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331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63項:

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營建費用」編列3億0,8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2.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編列14億0,12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3.位於屏東縣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另台糖公司除畜殖場改建外,也在台南沙崙興建循環住宅園區興建循環住宅,永續生態城市須落實循環經濟概念,俾提升營運績效。亟須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4.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多年來皆無投資收益,且投資效益偏低,宜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舉例而言,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情形,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此外,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5.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縣公車有行駛糖廠班次,糖廠閒置倉庫由縣政府承租整修做冰品樂園,辦理招商營運,啟用後將吸引遊客,另糖廠延駛至故宮南院路線,預計112年中完工啟用,由高鐵出站搭五分車,可以直接到故宮南院,採全新客車車廂。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或者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上述有待台糖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亟須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6.關於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之爭議至今尚未解決。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作為臨時農業使用。針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等處理方案相關問題,期許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亟須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5億4,102萬6千元,係112年度預計變賣259筆土地之收入60億4,311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4億8,347萬4千元及處理費用1,861萬3千元後,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經查,所接管之土地11萬8,206公頃迄111年8月底約六成已處分,雖多係被動配合政府政策,惟現行持有土地之運用影響資產效益至鉅。然自94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亦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台糖公司須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經查,國營事業依規定應就閒置資產積極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發揮資產效益,惟台糖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合共2萬4,238.32平方公尺、3萬5,509.12平方公尺。又北港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年及109年即經公告為文化資產,為發揮資產效益,台糖公司須妥為規劃前揭閒置資產整體運用策略,積極辦理相關修復利用及招標作業。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9.為發揮資產運用效益,應積極完成停閉多年廠區整體規劃及活化利用作業。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國營事業依規定應就閒置資產積極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發揮資產效益,依「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九)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二十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據此,國營事業應積極活化利用閒置資產,發揮資產效益。尚有停閉10餘年之4處廠房土地及建物閒置,仍待持續積極辦理整體規劃及活化利用作業:台糖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衡酌台糖公司尚閒置之北港、南靖、新營及埔里等4廠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合共2萬4,238.32平方公尺、3萬5,509.12平方公尺,自93至97年陸續因虧損、配合政策或改建新廠等因素而停閉迄今已10餘年,其中北港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年及109年即經公告為文化資產,為發揮資產效益,應該妥為規劃前揭閒置資產整體運用策略,積極辦理相關修復利用及招標作業。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長期營運績效欠佳,允宜研謀增進投資效益。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編列6億3,227萬4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編列2億6,602萬4千元(含投資基金股利收入1,837萬2千元),合計8億9,829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增加3,810萬6千元,而較110年度決算減少2億8,294萬8千元。查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營運情形,110年底轉投資事業16家中有盈餘者13家,其中11家盈餘較109年增加,2家獲利減少,另110年發生虧損者計3家。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長期營運績效欠佳,除持續積極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以維公司權益,允宜就長期投資效益偏低之轉投資,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俾達成投資目的,並避免積壓資金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1,900萬元、「營業成本」8億1,994萬1千元、「營業費用」7,229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2,676萬7千元。休憩事業部渡假村及旅館108至110年度多為營業損失,並預計112年營運績效仍欠佳,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旅館、渡假村、高爾夫球練習場及商用不動產等。108至112年度營業收入決算(預算)介於6億8,286萬9千元至9億1,900萬元,除109及110年度為營業損失外,其餘年度營業利益率介於0.68%至2.91%間。休憩事業部所轄尖山埤渡假村、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等營業收入合計數約占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之六至七成餘。前揭渡假村及旅館除台糖公司台北會館外,其餘108至110年度均為營業損失,並預計111及112年度仍續虧損,尤以108至110年度牧野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介於32.11%至102%間及尖山埤營業損失率介於19.16%至38.29%間最高,且預計112年度該2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仍分別高達41.83%及17.19%,營運績效顯然欠佳。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獲利仍主要源自處分不動產利益,本業獲利能力有待提升。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289.34億元及淨利51.81億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惟不及105至107年度決算之營業收入(介於298.47億元至329.75億元間)及淨利(介於55.4億元至71.68億元間),且112年度營業利益率4.29%亦不及105至110年度營業利益率(介於4.71%至11.25%間)。105至112年度淨利率介於10.38%至24.02%間,雖遠高於營業利益率,惟主要係源自處分不動產等營業外收入挹注所致,顯示本業獲利能力有待提升。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獲利仍主要仰賴土地開發及資產運用事業營業利益挹注,其餘事業部營業績效長期未顯著成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早期以產銷砂糖及發展糖業副產品為主,為改善砂糖業務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運用各廠原有人力經營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組織再造,成立砂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畜殖、休閒遊憩、商品行銷及量販等事業部。其中量販事業部因未達經濟規模致長期虧損,於108年6月停止營業。環保事業部因岡山及崁頂焚化廠分別於110年11月及12月屆期,而歸還高雄市及屏東縣政府,並結束該事業部業務。觀105至112年度各事業部營業損益情形,畜殖及精緻農業部門經年虧損,營業損失介於0.63至3.51億元間,預計112年度仍持續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其餘除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外之現存事業部自108年度起營業利益均未及2億元,112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僅介於0.14至0.89億元間。同期間土地開發及資產運用營業利益介於15至37億餘元間,倘乏該2事業部之營業利益挹注,整體經營績效恐未盡理想,亦即多角化經營成效未能彰顯,營業利益仍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部門之貢獻。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中揭示,重要事業包括砂糖、畜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商品行銷、休閒遊憩及土地開發等,而營業項目包括糖品、畜產品、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種苗、花卉及有機產品等研發、製造與銷售,並提供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加油站、觀光旅館、物流中心及停車場等服務,可見台糖公司主業應是在砂糖、畜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等方面,然而檢視最近5年收入與支出表,顯示營業外收入已是台糖公司主要獲利來源,而營業外收入大多為土地、不動產租金收入以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等,與公司設立宗旨顯然不符,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公司主業營業收入之策略、方法及具體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小港區松金段商三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因公園已闢建完成,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規劃興建之小港運動中心(建設總經費約5.15億元,已核定)亦設在該區域,故該土地未來發展潛力持續看漲,且該土地位於小港國際機場東南側,在交通區位上,位處高雄市主要聯外聯絡道路(高松路、營口路)交會點,距小港機場及捷運小港站僅需5分鐘車程,西南側緊鄰小港二苓地區住宅社區。經台糖公司持續招商開發,目前商三土地劃分11區塊土地,已完成3塊土地招商建設,其餘土地仍在持續招商中,爰要求台糖公司加速該土地活化利用,如短期內無法完成招商,應優先進行簡易綠美化,提供在地民眾休憩;其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台糖公司高雄市小港區松金段土地招商計畫書」,並說明土地完成招商前,閒置土地簡易綠美化推動作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1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變賣土地屬被徵收及讓售機關者分別為18筆24.88公頃及129筆106.31公頃,合共147筆131.19公頃占112年度變賣面積136.88公頃之95.84%;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讓售及標售合共112筆5.69公頃,占比為4.16%。亦即,112年度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多係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台糖公司自35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其歷年來增加土地面積僅6,766公頃,減少土地面積多達7萬5,450公頃,迄111年8月底土地面積已減為4萬9,522公頃,占接管面積之41.89%。該公司約六成土地已處分,雖多係配合政策而減少土地面積,而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爰此,為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閒置未使用土地進行活化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查台糖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其中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目前已預計改採合建開發方式辦理公開招標,且於111年9月完成簽約。惟金銀島購物中心開發案,應配合政府政策以照顧銀髮、青年居住為主要規劃方向,倡議跨世代居住模式,並提供居住誘因,讓青年返鄉就業,滿足在地居住需要,回饋鄉里。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開發案,配合政府政策結合銀髮、青年居住為規劃方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營運情形,110年底轉投資事業16家中有盈餘者13家,其中11家盈餘較109年度增加,2家獲利減少。另110年度發生虧損者計3家,其中東○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尚未正式營運,無營業收入支應籌設建廠階段相關折舊及其他費用致虧損;聯○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因投入龐大新冠肺炎疫苗研發費用,未能取得衛生福利部緊急使用授權致疫苗無法出貨而產生虧損;台灣花○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花卉整體銷售減少及國內中盤商降低越南茶葉採購數量,致營業收入減少造成虧損。另經查台糖公司105至109年度均無認列聯○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花○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且預計111及112年度仍持續無投資收益,顯示部分投資長期效益偏低。因此,台糖公司除持續積極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以維公司權益,建議就長期投資效益偏低之轉投資,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俾達成投資目的,並避免積壓資金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效益」進行總檢討,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289.34億元及淨利51.81億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案數增加,惟不及105至107年度決算之營業收入(介於298.47億元至329.75億元間)及淨利(介於55.4億元至71.68億元間),且112年度營業利益率4.29%亦不及105至110年營業利益率(介於4.71%至11.25%間)。105至112年度淨利率介於10.38%至24.02%間,雖高於營業利益率,惟主要係源自處分不動產等營業外收入挹注所致,顯示本業獲利能力有待提升。另105至112年度各事業部營業損益情形,畜殖及精緻農業部門經年虧損,預計112年度仍持續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其餘除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外之現存事業部(不含環保事業部)自108年起營業利益均未及2億元,112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僅介於0.14至0.89億元間。同期間土地開發及資產運用營業利益介於15至37億餘元間,若沒有該2事業部之營業利益挹注,整體經營績效恐未盡理想,亦即多角化經營成效未能彰顯,營業利益仍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及資產營運部門之貢獻。爰此,為有效改善多角化事業部分長期虧損或營業利益有限,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業經營績效之短、中、長期規劃」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2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事業部「營業收入」32億6,541萬1千元,減除「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3億3,278萬6千元後,營業損失6,737萬5千元。經查畜殖事業包括毛豬、飼料、豬肉及其製品等商品,108至110年度決算營業毛利率介於2.79%至5.74%間,各年均產生營業虧損,營業損失率介於6.99%至10.62%間。108及109年度營業虧損主要係豬隻銷售價格偏低,110年度則因大宗穀物原料價格持續上漲,致國內豬隻飼養成本增加。111及112年度預計營業毛利率雖分別增為11.10%及9.51%,惟仍營業收入不敷營業成本及費用,預計營業損失率分別為2.41%及2.06%。另108至110年度豬群養殖生產力PSY值約20頭,遜於丹麥33頭及英國26頭,顯示豬群養殖生產力亟待積極提升。爰此,為有效改善畜殖事業部已連續數年營業虧損情況,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畜殖事業部如何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以促進豬場經營成效」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2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5,160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6,108萬1千元,收支相抵營業損失948萬1千元。經查畜殖加工場106年度營業利益44萬元,107至110年度均為營業虧損,介於753萬7千元至1,495萬元間,至於106年度營業毛利率及營業利益率分別為12.71%及0.27%,至110年度已降為3.05%及-5.52%,其中108及109年度甚且出現營業毛利率為負值(分別為-2.75%及-6.56%)。111年度及112年度雖預計營業毛利率增為9.66%及9.65%,惟仍持續營業虧損分別為961萬7千元及948萬1千元。台糖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惟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爰此,為有效改善畜殖加工場營業虧損情況,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22.有鑑於氣候變遷對農業及糧食生產之衝擊已為多年來國際持續關注議題。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2021年8月9日公布氣候變遷第6次評估報告預估,全球暖化幅度在21世紀內將超過1.5℃或2.0℃,將直接造成極端高溫、豪雨、乾旱發生頻率與強度之增加。國際永續糧食系統專家小組2022年5月出具報告顯示,氣候變遷、貧困普遍性,以及國際衝突等事件,正對全球糧食安全造成區域性與普遍性風險,亦即糧食價格處在高檔可能將成為新常態。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為全球暖化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與強度增加,影響農作物產量及價格,妥謀確保原物料量價穩定供應之長期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23.111年10月8日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已經通車啟用,但根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111年10月通車之後,假日乘載率約60%,每天約500至600人,平日乘載率則只有20%,每天搭乘人數約110至120人,經營狀況不佳,爰建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與台灣高鐵公司合作,將搭乘高鐵的遊客導引至蒜頭糖廠,以提升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4.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1,900萬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2,676萬7千元,惟查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渡假村及旅館近年營業收入約占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六至七成餘,然而108至110年度多為營業損失,預計111及112年度仍續虧損,顯見營運績效亟待檢討強化,鑑於近期疫情趨緩後其旅館住房率雖略有回升,然而尚未回復至疫情前水準,渡假村住房率更是長期低於五成,並有住宿清潔衛生、餐點及服務品質之負面評價,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其旅宿經營專業,儘速檢討改善住宿與餐飲品質,並加強員工服務訓練及行銷策略,俾利提升住房率與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經費1億5,100萬元,係以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辦理期程為110年10月至113年12月,興建完成後由台糖公司負責營運,原計畫串連高鐵站、蒜頭廠及故宮南院帶動區域觀光發展,惟查106至110年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之五分車搭乘人數僅占園區來客人數三成餘至四成,顯應及早規劃整合周邊景點與交通接駁方案,以充分發揮糖鐵觀光軌道文化及高鐵轉乘接駁特性,俾利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續營運及財務回收,確實帶動區域觀光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26.氣候變遷對農業及糧食生產之衝擊已為多年來國際持續關注議題。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2021年8月9日公布氣候變遷第6次評估報告預估,全球暖化幅度在21世紀內將超過1.5℃或2.0℃,將直接造成極端高溫、豪雨、乾旱發生頻率與強度之增加。國際永續糧食系統專家小組2022年5月出具報告顯示,氣候變遷、貧困普遍性,以及國際衝突等事件,正對全球糧食安全造成區域性與普遍性風險,亦即糧食價格處在高檔可能將成為新常態。據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衡酌極端氣候對農作物產量及價格產生之劇烈波動,預為妥謀原物料量價穩定供應之長期措施,確保原物料之供應及價格於可控範圍。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7.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迄111年8月底北港與南靖糖廠、新營與埔里加工廠等4處停閉廠房及歇業之金銀島購物中心仍處於閒置狀態。詢據台糖公司表示略以,北港糖廠、南靖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111及109年經地方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將辦理修復及再利用作業,埔里加工廠前多次辦理招標均流標而目前規劃分區辦理設定地上權招標,另就金銀島購物中心改採合建開發方式辦理公開招標,已於111年9月完成簽約,後續將辦理該中心自閒置資產帳目移除事宜。衡酌台糖公司尚閒置之北港、南靖、新營及埔里等4廠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合共2萬4,238.32平方公尺、3萬5,509.12平方公尺,自93至97年陸續因虧損、配合政策或改建新廠等因素而停閉迄今已10餘年,其中北港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年及109年即經公告為文化資產,為發揮資產效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妥為規劃前揭閒置資產整體運用策略,積極辦理相關修復利用及招標作業,並加速活化利用上開閒置資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中南部觀光鐵路之建置,自108年開始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並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辦理「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計畫」係由台糖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辦理,並已於111年10月8日通車啟用。第2階段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規劃以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延駛路線總長1.49公里),規劃興建鐵道、候車月台、平安到安全防護設備及五分車優化等設施工程,期在交通建設面可串連高鐵站、蒜頭廠及故宮南院,在觀光遊憩面則可利用3方相互吸引遊客,兼具糖鐵觀光軌道文化及高鐵轉乘接駁特性,帶動區域觀光發展。然蒜頭蔗埕文化園區106至110年來客數介於15至36萬餘人間,惟搭乘五分車人數介於7至11萬餘人之間,占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人數比率介於30.27%至49.61%間,亦即搭乘五分車人數最高亦未及園區來客人數之五成。該計畫財務評估顯示現值報酬率及淨現值均為負數,財務未能平衡而不具投資效益,惟因連結高鐵嘉義站、蒜頭糖廠及故宮南院,考量打造觀光鐵道有利於帶動地方發展,具有促進整體地方觀光之公共利益目的,仍予進行開發投資,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早探究五分車搭乘人數不高原因及整合周邊景點可行性,以提高搭乘人數及觀光人次,俾利財務損益平衡,並達帶動發展地方觀光目的,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旅館、渡假村、高爾夫球練習場及商用不動產等。108至112年度營業收入決算(預算)介於6億8,286萬9千元至9億1,900萬元,除109及110年度為營業損失外,其餘年度營業利益率介於0.68%至2.91%間。休憩事業業部所轄尖山埤渡假村、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等營業收入合計數約占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之六至七成餘。前揭渡假村及旅館除台糖公司台北會館外,其餘108至110年度均為營業損失,並預計111及112年度仍續虧損,尤以108至110年度牧野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介於32.11%至102%間及尖山埤營業損失率介於19.16%至38.29%間最高,且預計112年度該2渡假村營業損失率仍分別高達41.83%及17.19%,營運績效顯然欠佳。另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所陳,最近1年網路訂房平台之房客對尖山埤及牧野渡假村之留言,除建物及設施老舊,尚有住宿清潔衛生、餐點及服務品質之負面評價,鑑於近期我國旅遊限令已解禁,國外旅客逐漸回流,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改善渡假村住宿品質,積極招攬國內外旅客,加強員工服務訓練及行銷策略,以提升住房率及改善營運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35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其歷年來增加土地面積僅6,766公頃,減少土地面積多達7萬5,450公頃,迄111年8月底土地面積已減為4萬9,522公頃,占接管面積之41.89%。該公司約六成土地已處分,雖多係被動配合政府政策,惟現行持有土地之運用影響資產效益至鉅。按政府基於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帶動地方經濟成長及提升國家競爭力,透過區段徵收方式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施作相關公共工程,以加速公共建設之興建,並使土地所有權人共享開發效益,而台糖公司配合政策參與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係依區位發展需求及趨勢分期辦理合建開發或研議自建出租住宅,及規劃辦理公開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運用。惟觀其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13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3公頃,其中172公頃抵價地,占領回抵價地之60.71%仍閒置未使用。綜上,台糖公司歷年來約六成土地面積已處分,多係配合政策而減少土地面積,而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包括毛豬、飼料、豬肉及其製品等商品,108至110年度決算營業毛利率介於2.79%至5.74%間,各年均產生營業虧損,營業損失率介於6.99%至10.62%間。108及109年度營業虧損主要係豬隻銷售價格偏低,110年度則因大宗穀物原料價格持續上漲,致國內豬隻飼養成本增加。111及112年度預計營業毛利率雖分別增為11.10%及9.51%,惟仍營業收入不敷營業成本及費用,預計營業損失率分別為2.41%及2.06%。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營業虧損原因除售價太低,並包括大宗穀物原料價格持續上漲因素,應提升豬場經營成效以改善營業虧損。台糖畜殖事業部已連續數年營業虧損,其108至110年豬場生產力重要衡量指標每頭母豬提供斷乳仔豬頭數(PSY)值約20頭,不及丹麥33頭與英國26頭,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促進豬場經營成效,改善營業虧損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2.鑑於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飼料直接材料編列21億9,083萬9千元,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4億元,而111年時飼料每公噸價格為9,832元,112年飆漲至1萬1,936元。飼料上漲的結果,也影響到豬隻養殖成本,112年度編列19億1,752萬5千元,相較於111年度高出4億元。若以每公斤成本來看,110年度決算為77元/公斤、111年至10月止92元/公斤,以此推估,豬隻價格必定出現明顯漲幅,衝擊民生消費市場,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穩定豬價相關方案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3.鑑於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編列「營業成本」29億5,477萬9千元、「營業費用」3億7,800萬7千元,「營業收入」32億6,541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損失6,737萬5千元,經查畜殖事業部自108至110年已虧損超過7億元,111、112年度預算編列皆虧損超過6,000萬元,又112年飼料原物料價格上漲,勢必帶動豬隻養殖成本上升,可預知虧損情形恐被低估,為有效改善畜殖事業部長期虧損情形,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企業以農立業,且擁豐富的土地資源,2000年起率先推動有機農法,進行有機水稻栽培,嚴選基地區塊完整、隔離條件優良之優質農場為有機栽培基地,並利用蔗渣所製成的有機堆肥改良土壤、提升地力,而栽培過程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有機農業促進法」及相關子法規定,業務範圍涵蓋有機米、有機蔬果及有機質肥料等三大項。既然有機農業為台糖公司大力推動之公司既定政策,理應利用其資源及經驗,協助鄰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且有心推動有機農業之地方鄉鎮,共同推動有機農業。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289億3,445萬8千元,「營業成本」231億3,937萬5千元,「營業毛利」57億9,508萬3千元,經查台糖公司因應近年主要原物料價格飆升,已採以其他原料部分取代措施及擬必要時提前辦理採購作業或提高庫存量,已有國際專家團體預估未來高價糧食恐為常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籌謀長期因應措施,確保原物料之供應及價格於可控範圍。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辦理「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1億5,100萬元,經查該計畫財務評估未具投資效益,應及早研謀整合周邊景點可行性及提高乘客與遊客人次之策,以利財務損益平衡,並達帶動發展地方觀光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289億3,445萬8千元,「營業成本」231億3,937萬5千元,「營業費用」45億5,317萬8千元,「營業利益」12億4,190萬5千元,加計「營業外利益」37億4,438萬元及「所得稅利益」1億9,448萬9千元後,本期淨利51億8,077萬4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積極推動多角化經營,惟多角化事業部分長期虧損或營業利益有限,近年仍以土地資產開發運用為主要獲利來源,應積極提升本業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預算案「營業收入」32億6,541萬1千元,減除「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3億3,278萬6千元後,營業損失6,737萬5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已連續數年營業虧損,其108至110年豬場生產力重要衡量指標每頭母豬提供斷乳仔豬頭數(PSY)值約20頭,不及丹麥33頭與英國26頭,應積極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促進豬場經營成效,改善營業虧損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3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5,160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6,108萬1千元,收支相抵營業損失948萬1千元,經查自107年起連年營業虧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惟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應研謀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策,以改善營業虧損。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砂糖事業部「營業收入」63億5,138萬4千元,減除營業成本及費用62億8,534萬7千元後,營業利益6,603萬7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雖已採行降低自耕農場甘蔗生產成本之措施,惟鑑於善化及虎尾糖廠近3年自營農場每公頃產蔗量僅及約耕農場之六至七成餘,應持續研謀提升自營農場每單位產蔗量,以降低生產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1,900萬元、「營業成本」8億1,994萬1千元、「營業費用」7,229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2,676萬7千元,經查事業部營運績效多欠佳,並預計112年度持續營業虧損,且旅館住房率尚未回復至疫情前水準,渡假村住房率則長期低於五成,並有房客負面評價。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改善住宿與餐飲品質,加強員工服務訓練及行銷策略,以提升住房率及改善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2.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5億4,102萬6千元,係112年度預計變賣259筆土地之收入60億4,311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4億8,347萬4千元及處理費用1,861萬3千元後,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經查台糖公司歷年來約六成土地面積已處分,多係配合政策而減少土地面積,而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尚有六成仍閒置未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活化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創造資產運用價值。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3.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編列1億6,286萬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地價稅2,579萬9千元、房屋稅270萬5千元及管理費595萬9千元,合共3,446萬3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93至97年陸續停閉之北港與南靖糖廠、埔里與新營加工廠等迄今已10餘年而仍閒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妥為規劃廠區之整體運用及積極完成相關活化利用作業,以發揮資產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4.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編列9,727萬元。鑑於台糖公司111年7月發生工人跌落飼料桶事件;111年9月發生加油站汽油外洩後引發氣爆,造成1名民眾灼傷之情形,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事業部工業安全衛生控管機制顯有改善之處。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4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預算9,727萬元,比較111年度預算數9,924萬9千元,減少197萬9千元。但111年7月29日台南市柳營區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發生勞務工人跌入飼料桶意外事件,該桶深約2米,消防人員到場發現該名30多歲工人已無呼吸心跳等生命跡象;另外111年9月19日台東市台糖公司加油站中興站,汽油外漏流入水溝引發氣爆,顯見台糖公司對於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尚未澈底落實,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勞工安全衛生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4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產銷營運計畫-環境保護」污染防制(治)支出為29億1,724萬7千元,包括購建固定資產為27億8,669萬1千元以及費用支出1億3,055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之3億0,718萬9千元增加26億1,005萬8千元。經查本計畫支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與符合環保法令規定,做好公司所屬各單位之污染物由源頭減廢、污染預防、製程污染防治及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中間處理與最終處置等工作,以達成廢棄物資源化及零廢棄目標等工作。惟該計畫經費逾95%用於購建固定資產,其中最大宗者為畜殖事業部污染防制(治)設備增設與改善項目,共計花費27億4,301萬9千元,台糖公司應審慎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俾利經費之有效運用。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47.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26億6,909萬1千元,111年度預算數為118億8,295萬7千元,110年度決算數116億3,678萬2千元,112年度預算數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8,613萬4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10億3,230萬9千元,考量各項成本調漲,若以5%計算約可成長6億元左右,而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應可再縮小。綜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大幅提升原因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4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稅捐及規費」預算編列28億7,741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6億3,386萬5千元,增加2億4,354萬7千元,亦較110年度決算數27億9,074萬4千元,增加8,666萬8千元,近年我國稅制並無重大調整,台糖公司編列此項預算應精準估算,避免寬鬆編列;其次,台糖公司應遵守財政紀律,適度規劃財政費用支出,如需大幅增加預算使用,應提出完整說明或於預算書內提出。綜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稅捐與規費使用預算編列是否符合實際支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4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工業製品」編列90億8,946萬1千元。經查,近年全球原物料價格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俄烏戰爭而持續上漲;惟衡酌全球暖化致極端氣候發生之頻率與強度增加,影響農作物產量及價格,已有國際專家團體預估未來高價糧食恐為常態,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衡酌未來極端氣候對全球農作物量價產生之劇烈波動,預為妥謀原物料量價穩定供應之長期措施,確保原物料供應及價格於可控範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加工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023萬4千元,係屬辦理加工所需之相關水電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等。然據查,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自107年起連年營業虧損,該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惟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爰此,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研謀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策,以改善營業虧損,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加工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023萬4千元。經查,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自107年起連年營業虧損,該公司雖已擴大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111年迄8月底產能閒置率仍達27.94%,且產品銷售量自107年度迄今已多年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惟預計112年度仍持續入不敷出,允宜研謀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策,以改善營業虧損。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滾動檢討畜殖加工產能及調整品項生產人力,精進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2.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遊樂事業)」編列5億7,862萬4千元。經查,112年度預算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4,276萬7千元,又高於110年度決算1億5,132萬6千元,參照收入部分112年度遊樂事業收入編列4億4,410萬4千元,與111年度比較減少628萬7千元,鑑於國門已經開放,且相關防疫措施已逐步放寬,相關經營、行銷策略應有更積極之思考。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53.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飯店旅館)」編列4億7,088萬8千元。過往受疫情影響,台糖公司所屬之飯店旅館經營大受影響,業績出現明顯下滑,惟參照111年、112年度編列飯店旅館收入,112年度僅增加75萬元,恐過於保守,鑑於國門已經開放,且相關防疫措施已逐步放寬,相關經營、行銷策略應有更積極之思考。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54.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飯店旅館)」編列4億7,088萬8千元,係屬辦理營業旅館、渡假村、高爾夫球練習場及商用不動產等。然據查,尖山埤及牧野渡假村營運約20年,客房建物老舊,園區設施較無重大投資,不易吸引客人入住意願,致住房率始終無法提升。另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最近1年網路訂房平台之房客對尖山埤及牧野渡假村之留言,除建物及設施老舊,尚有住宿清潔衛生、餐點及服務品質之負面評價,允宜檢討改善渡假村住宿品質。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升住房率,以改善營運狀況,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5.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租賃成本-服務費用」編列6,760萬3千元,係屬辦理租賃所需之相關水電費、專業服務費、保險費、旅運費等。然據查,台糖公司配合政策參與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係依區位發展需求及趨勢分期辦理合建開發或研議自建出租住宅,及規劃辦理公開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運用。惟觀其自94年至111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13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3公頃,其中172公頃抵價地,占領回抵價地之60.71%仍閒置未使用。爰此,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將資產運用效益最大化,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6.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2億3,221萬2千元。經查,112年度預算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3,671萬3千元,又相較110年度決算高出9,851萬5千元,其中又以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與棧儲、包裝、代理與加工費增幅較多,其內容與往年相比並無太大差異,實有檢討必要。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57.為達2050淨零碳排目標及因應國際綠電趨勢,但考量中小企業因產業型態以致取得綠電較為困難,台糖公司出租施作光電案場,將規劃保留三成所發綠電,年釋出量約1億度,視需求逐步釋出,且將專予中小企業購買。後續將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依照供需狀況,分次進行綠電競標媒合。為追蹤台糖公司此計畫能否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綠電需求,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58.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4,059萬3千元,係屬辦理研究所需之相關印刷裝訂及公告費、旅運費、油電費、專業服務費、代理及加工費等。然據查,台糖公司108至110年度豬群養殖生產力PSY值(每頭母豬提供斷乳仔豬頭數)約20頭,遜於丹麥33頭及英國26頭,顯見我國豬群養殖生產力亟待提升。爰此,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提升豬群養殖生產力,以促進豬廠經營成效、改善營業虧損,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9.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編列5,025萬1千元,係屬辦理配合業務需要之專業服務、材料及用品費、土地改良物折舊等。然據媒體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蔡姓男子於台糖公司土地掩埋廢棄物案,發現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善化資產課陳姓巡查股長涉嫌掩護蔡姓男子掩埋廢棄物」。估算遭不法掩埋廢棄物總面積達2萬6,997平方公尺,清理費用初步估算約為新台幣10億2,701萬0,186元,導致台糖公司將負擔鉅額清除廢棄物費用。爰此,有鑑於台糖公司竟放任員工替違法廠商掩護一事,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0.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編列44億3,949萬元。「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因部分畜殖場改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核准作業未如預期、豬場改建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及豬場改建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遭多次流標、廢標等,辦理計畫修正,經行政院於109年12月29日核定,期程延至112年12月完成。且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如:豬場幅員廣闊,農地改建豬舍須獲地方政府同意核發農許使用,於取得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過程耗時,其中,審查期程長達18個月。此外,分期統包工程發包,因需多重專業整合,市場有經驗有能力之廠商不多,歷經多次招標、流標、廢標,招標過程耗時,整體計畫之執行期程延宕。有待全盤計畫、風險評估,並對外完整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61.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編列44億3,949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08年度因作業流程等因素,致延宕執行期程,進而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8%及18.6%,後又因疫情影響、地方溝通不佳等因素,導致計畫執行進度緩慢,影響2025年產量提升至50萬頭之目標,顯有改善之必要。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6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自108年度起,為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審查過程最長長達18個月,且統包工程需多重專業整合而招標多次始完成決標,致延宕執行期程,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8%及18.6%,且109年度預算保留數高達50億餘元,轉至110年度及加計當年度預算0.8億餘元執行,執行結果仍有保留數11億餘元,而111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7億0,200萬元,占可用預算數11億7,112萬元的59.94%,顯見歷年預算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而112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繼續編列「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高達44億3,949萬元,為確實監督預算執行績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邱顯智 呂玉玲 

63.112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編列預算1億5,100萬元,係屬辦理農業循環計畫、高雄橋中建屋出租投資計畫等。然據查,106至110年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之五分車搭乘人數僅占園區來客人數三至四成餘間,且該計畫財務評估顯示現值報酬率及淨現值均為負數,財務未能平衡而不具投資效益。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整合周邊景點可行性及提高乘客與遊客人次之策,俾利財務損益平衡,並達帶動發展地方觀光目的,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2,312億8,499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2,312億9,431萬6千元,減列「營業費用」1,000萬元(含「行銷費用」7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3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2,312億8,431萬6千元。

3.原列稅前淨損932萬5千元,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稅前淨利67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73億6,524萬4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32億5,582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80項:

1.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編列108億3,741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謝衣鳯 邱顯智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蘇治芬

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69億2,05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賴瑞隆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邱顯智

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0億6,44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林岱樺 邱顯智 邱議瑩陳超明

4.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312億8,499萬1千元,支出合計1兆2,312億9,431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損932萬5千元,負債比率高達87.91%,財務結構惡化。經查中油公司自109年起均呈虧損,迄111年8月底累積虧損達1,157億餘元。且計畫於111年年底規劃將無實質營運所得或現金流入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及法定公積全數用於填補虧損後,112年底預計仍有累積虧損212億餘元待填補。中油公司應積極研謀因應改善,檢討並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後淨損932萬5千元,待填補累積虧損212億2,904萬2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油氣產品之價格係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及天然氣價格調整機制辦理;另國內汽柴油價格以維持亞鄰競爭國最低價為原則,且不定期配合主管機關進行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之檢討與修正,期能達到使用者付費原則,並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另,109至111年8月止各年度營運發生淨損之金額分別為73億4,155萬3千元、392億8,442萬3千元及776億2,933萬1千元,111年8月底帳列累積虧損達1,157億3,864萬5千元,已逾該公司資本額1,301億元之半數。惟為配合政策所導致之相關負擔均可排除於計算國營事業績效之外,導致除未能反映事業真實營運成果外,亦難收激勵員工之效,與企業化經營原則未盡相符。故倘若國際能源價格趨勢未變,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持續上升,該公司能否承受持續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所致對財務健全之負面影響尚未可知。中油公司須及早評估因應,並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反映真實營運績效,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目標。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1兆2,283億2,146萬9千元,「營業成本」1兆1,958億746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256億4,804萬8千元,「營運成本」合共1兆2,214億5,551萬7千元,預計營運成本率計99.44%。經查,112年度營運成本率99.44%,較111年度高出1.35%,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須持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7.按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公司需求之10%。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109至111年8月除新獲地熱資源外,於尼日礦區測得油氣資源量458萬桶,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亦偏低,110年度原油占比僅1.31%,成效有限。中油公司應積極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俾利達成10%之目標值,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探勘費用」編列50億6,448萬4千元,有鑑於台灣中油公司長期持續投入鉅資,惟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其執行能量有待商榷,宜審慎評估辦理油氣探勘計畫以強化效能,中油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9.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7億4,261萬1千元,110年度決算數17億9,169萬4千元,考量該公司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該公司產品之附加價值,應審酌業務實需,並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產品附加價值,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提高研發成果轉化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達「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歷年皆編列鉅額經費,用於強化工業安全及防範事故發生,惟近年重大工安事故仍持續發生,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1億3,698萬元與111年度預算相比,編列數增加1億8,972萬5千元。惟近年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顯見工安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強改善。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強化法令並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督導承攬商之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改善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瑞隆 陳亭妃

11.為強化我國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的比重過低。檢視110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原油占當年度煉油量比率僅1.3%;天然氣方面,111年度所獲天然氣占當年度煉產量1.9%;液化石油氣方面占當年度煉產量2.5%,簡而言之,中油近數十年來自有油源、天然氣以及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均未達5%,遠低於中油公司於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公司需求10%的目標值,顯見我國長久以來能源供給與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其次,俄烏戰爭帶來的全球性能源危機,對台灣影響更勝於糧食危機,因我國無論糧食、化肥、飼料與能源都高度仰賴進口,特別是能源仰賴進口高達近98%。建議應未雨綢繆,藉短期能源危機,嚴正規劃多樣化能源組合政策,以分散風險因應,努力提升能源自給率及加速再生能源供給,確保我國能源供給安全。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國內外油氣及地熱能探勘及開發之檢討改善暨精進報告;(2)以提升能源自主列為公司重要經營策略與目標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1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110年度決算累積虧損達418億9,925萬3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該公司債務合計達4,955.39億元,較110年底2,829.37億元增加2,126.02億元(增幅75.14%),而112年度預計推動新增轉投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等15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2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5,582.55億元,為近4年最高值。然利息費用逐年攀升,112年度較111年度增幅達50.90%,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允宜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與精進長、短期償債能力」及「財務管控評估」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呈減少,經查為轉投資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雖因純對苯二甲酸(PTA)價格及需求回升,惟副原料醋酸成本飛漲,致營運持續虧損,復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減損損失,致台灣中油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2億4,322萬4千元;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奉核准出售媽祖輪後解散清算公司,無營業收入,惟媽祖輪尚未出售,仍需持續逐月提列資產折舊,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7,929萬6千元;另宏越責任有限公司仍處於建廠期間,尚未商轉,無營業收入,又因匯率波動認列貨幣評價損失,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1,063萬4千元等。鑑於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同111年度預算,惟110年度決算投資收益未達成預算目標,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建議確實檢討。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油公司轉投資如何加強督促及檢討改善經營績效」書面報告,以增裕投資收益,俾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透過遠期外匯操作來鎖定匯率,以降低美元兌新台幣匯率波動之風險。經查,111年受各國升息趨勢影響,外資大量流出造成新台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加劇,匯兌風險升高。根據統計,中油公司111年至8月底為止,已產生72.45億元之匯兌損失,中油公司因進口油氣產品業務,外匯需求量大,面對國際情勢變動下,中油公司應彈性檢討避險操作策略,力求減少匯兌損失,強化財務風險控管能力。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外匯避險操作策略規劃」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15.鑑於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能源均仰賴進口,顯見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肩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責任,本於提升自主能源比之經營策略,於111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10%自有油源比例目標。然台灣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比重甚低,107至110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比重均仍未達5%,低於該公司設定10%目標值,顯示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不利我國能源供應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油氣探勘成效及自主能源比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16.鑑於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且進口量及採購平均單價呈逐年上升趨勢;又隨著燃氣發電比重增加,截至111年8月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平均日銷量已較105年度5,491萬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7,255萬4千立方公尺,增幅達32.13%,111年迄今之液化天然氣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低於8天,顯見我國在該公司各項天然氣輸儲設施興建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國內液化天然氣供氣穩定風險仍高。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穩定我國天然氣供應及落實天然氣輸儲設施興建計畫」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17.根據媒體調查,為了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歐美日韓加緊布建充電站基礎建設,美國要在2030年完成50萬座充電站與500萬個充電樁、歐洲要在2030年建置350萬座公共充電站、日本要在2030年完成15萬座充電站、韓國要在2025年設置50萬座充電站、台灣宣示的目標則為2025年完成建置7,800個充電樁,政府設定目標明顯過低,爰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加速於2025年完成100座複合式加油站之建置(汽柴油、液化石油氣、充電、氫氣)。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8.國際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是目前國際上最主要的氣候與資源利用問卷評比之一,透過各類企業與機構填報並揭露氣候變遷、水資源與森林資源之資訊,其中包含溫室氣體排放與管理方式的揭露,更是全球投資機構掌握相關企業社會責任風險最重要的管道之一,影響力日漸提升。蔡英文總統在2021年地球日宣示「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意即期望台灣接軌國際,跟上全球強化氣候治理之方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國營企業的龍頭之一,有責任帶頭響應政府之氣候治理新目標,跟進全球氣候治理之方法與機制,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起,應積極填報CDP問卷,強化接軌國際相關產業最新氣候與減碳治理之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洪申翰 

1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公司需求之10%,惟查該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未及5%,遠低於該公司設定之目標值10%,110年度原油占比僅1.31%,97%以上之能源仍需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檢討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並研議開發多元能源供給產業,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俾利確保國內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20.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淨損932萬5千元,待填補累積虧損212億2,904萬2千元,營運績效呈現衰退,且查該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均呈現虧損,負債總額已由109年底4,431.80億元,逐年上升至112年底預計數8,427億元,增幅高達90.15%,負債比率亦由109年底之60.11%大幅增高至112年之87.91%,顯見公司財務結構急遽惡化,恐嚴重影響公司營運及財務結構之健全,實有必要全面檢討營運狀況,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並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財務規劃與進度控管,俾利改善公司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21.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10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8.57萬公秉(較109年度之自有油源增加2.40萬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185.4萬公秉之比率僅1.31%;在天然氣方面,110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02億立方公尺(較109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0.0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63.06億立方公尺之1.91%;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9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64.46千公噸之2.47%。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低於該公司設定10%之目標值,顯示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增加自主能源比率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2.107至111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合共提出717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8項次,缺失項以107年度199項次最高;另同期間各年度被處分停工項次占該年度總缺失項次比率則以109年度之4.24%最高,其次則為111年1至8月之3.85%;另108年度至111年8月間,該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32件、罰鍰合計338萬元,其中以石化事業部林園廠、煉製事業部桃園廠及大林廠分別遭裁罰8件(罰鍰計118萬元,停工4件)、9件(罰鍰計90萬元,停工3件)、及6件(罰鍰計79萬元,停工4件)最多,顯示員工及承攬商之勞動法令認知(如:「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及法令遵循意識仍待強化。又該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7至111年8月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2人、9人、12人、5人及7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澈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6億1,996萬3千元及111年度預算案7億3,632萬3千元為高,分別增加2億1,075萬9千元(增幅34.00%)及9,439萬9千元(增幅12.82%),另該公司109年度至111年截至8月底營運均出現虧損,實有必要量入為出,審視每年補助對象及金額,俾符該公司所訂「逐年適度降低,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金額為原則」之控管作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預算編列、經費運用之妥適性,並加強落實查核所參與活動及受益之對象,確切落實睦鄰經費之設置目的及逐年適度降低之控管原則。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詢據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107至111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合共提出717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8項次,缺失項以107年度199項次最高;另同期間各年度被處分停工項次占該年度總缺失項次比率則以109年度之4.24%最高,其次則為111年1至8月之3.85%;另108年度至111年8月間,台灣中油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32件、罰鍰合計338萬元。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7至111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2人、9人、12人、5人及7人。111年1至8月復因石化事業部林園廠進料管線法蘭洩漏及承攬商搭架作業墜落及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員工及承攬商作業操作不當遭致傷害等事故,致員工總合災害指數升至0.2,承攬商傷害頻率亦上升至0.53,標準作業程序之遵循、全員工安理念及承攬商管理均待強化。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澈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108至111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30件,罰鍰總金額計5,089萬元;其中裁罰件數以108年度64件最高,裁罰金額則以109年度1,719萬4千元最高;108至111年8月間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75件、裁罰金額計3,760萬5千元最高;另同期間以遭裁罰件數言,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計遭裁罰36件(裁罰金額計1,334萬2千元)最高;以裁罰金額言,則以石化事業部林園廠裁罰金額計2,237萬8千元(遭裁罰27件)最高。鑑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以落實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起編列經費870萬元,執行碳捕捉及轉化甲醇試驗設備建置案,短期預計於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建置每日至少可捕捉20公斤CO2(6噸CO2/年),且CO2轉化甲醇產能為每日生產至少3公斤甲醇(1噸甲醇/年)之試驗設備;預計111年於大林煉油廠建置CO2捕捉單元試驗設備,112年預計完成CO2轉化甲醇單元試驗設備建置。藉由以CO2為碳源,捕獲及轉化成為甲醇化學品,形成CO2循環經濟之完整產業鏈,以利大量減碳,未來將進行高活性新觸媒等製備技術開發,最終可應用於CO2捕獲及轉化成甲醇的小型示範場域;中長期規劃引進商業化製程,預計於119年碳捕捉量能達每年100萬公噸,碳再利用量能達每年25萬公噸;139年碳捕捉量能達每年300萬公噸。然查,目前民間及學界已有投入碳捕捉示範場,如台塑仁武廠與成功大學合作碳捕捉模組已可達到每年捕捉26噸CO2,台灣中油公司建置碳捕捉計畫之腳步似已過慢。又減碳場域示範技術計畫所辦理之事項與台灣中油公司執行「碳捕捉及轉化甲醇試驗設備建置」逐步規劃推動CCUS之負碳應用方向相同。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產官學界研究成果之分享運用,及早建立日捕獲1至3噸級低耗能碳捕獲場域示範技術,並作為年捕獲百萬噸級之建置基礎,俾以加速CCUS之進展期程與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製品(包括天然氣、汽油、液化石油氣及航空燃油等油品及石油化學品)生產成本計9,498億7,572萬7千元,其中直接材料(包括原油、石油腦、甲醇、液化天然氣、滑脂、溶劑進料油及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等)計8,848億4,125萬元,占產品生產成本之93.15%,較111年度預算89.21%增加3.94%,亦較107至110年度決算平均數89.21%為高(各年度比率分別為89.67%、90.02%、86.85%及90.31%,110年度國際油價及液化天然氣上漲使銷貨成本增加,營運成本率亦隨之上升),導致該公司112年度預計營運成本率高達99.44%。綜上,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兼顧國內油品穩定供應與煉製效益之原則,應審酌各項油氣材料之市場價格趨勢調整增加採購彈性,如:適時採購低價現貨降低採購成本、積極洽尋新原油及天然氣種類暨來源,多元採購以爭取油氣採購可議價空間,依市場情勢適度搭配油氣現貨及中長期採購合約,並審慎妥為利用避險工具等方式分散油氣採購風險;優化原物料及製成品之存貨管理,以降低國際油價波動對營運成本率之影響;俾以抑減油氣採購成本,進而有效降低營運成本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擬參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該天然氣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8,624億9,964萬元,所需資金規劃全額由股東出資,預計於114年底陸續投產天然氣(LNG),115年預估產量1,100萬噸、116年2,500萬噸、117年起產量可達3,200萬噸。本轉投資計畫可能面臨價格風險(LNG價格與布蘭特原油指標價格連動,若指標價格波動則影響LNG銷售利潤)、競爭者風險(如與美國與澳洲LNG間之競爭)、合作夥伴風險(該公司僅持有5%股權、該轉投資公司營運仰賴其他主要股東能否友善對待少數股東之權益)、地緣政治風險(LNG氣田於阿拉伯半島,地處中東地區,若發生區域國家衝突,則有造成LNG產量減少、出口通道受阻之虞)、運輸風險(荷姆茲海峽是連接波斯灣和印度洋的唯一水道,如發生衝突致荷姆茲海峽遭封鎖,將影響全球油氣供應安全)、相關潛在損失風險(計畫投資金額龐大,需仰賴充足之保險以保障相關可能發生之風險,且本投資案係以台灣中油母公司名義投資),及違約風險(若LNG購氣契約因故被終止,相關股權回售條件對台灣中油公司權益之影響,均待釐清說明)等。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110年度決算累積虧損達418億9,925萬3千元,截至111年8月底,該公司債務合計達4,955.39億元,較110年底2,829.37億元增加2,126.02億元(增幅75.14%),而112年度預計推動新增轉投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等15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2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5,582.55億元,為近4年最高值。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編列「利息費用」46.82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31.03億元增加15.79億元,增幅50.89%,亦較110年度決算數19.90億元增加26.92億元(增幅135.28%),利息負擔逐年加重。又近年負債比率逐年攀升,112年度預計負債比率87.91%,為108年度以來最高值;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為40.58%及12.33%,均為108年度以來最低;利息保障倍數1倍較111年度之4.29倍減少3.29倍;現金流量比率-10.09%較111年度之14.25%,減少24.34%,為108年度以來次低。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2年度編列「利息費用」46.82億元居高不下,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0.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7億8,707萬5千元(係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實際收益計7億5,750萬3千元,達成率96.24%,未達預期目標,主要係轉投資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雖因純對苯二甲酸(PTA)價格及需求回升,惟副原料醋酸成本飛漲,致營運持續虧損,復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減損損失,致台灣中油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2億4,322萬4千元;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奉核准出售媽祖輪後解散清算公司,無營業收入,惟媽祖輪尚未出售,仍需持續逐月提列資產折舊,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7,929萬6千元;另宏越責任有限公司仍處於建廠期間,尚未商轉,無營業收入,又因匯率波動認列貨幣評價損失,致該公司認列轉投資損失1,063萬4千元等。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同111年度預算,惟110年度決算投資收益未達成預算目標,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增裕投資收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31.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穩定天然氣供應,已規劃第2條天然氣管線,地點係由從高雄永安到苗栗通霄,總長223公里,預計2030年啟用,由於該管線開發距離較長且跨越多個縣市,地方溝通應儘早啟動,又該計畫執行期程與工程經費亦無詳細資料,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溝通資料,同時提供管線工程期程、總預算等相關資料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32.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正積極推動加油站轉型,按規劃將於各縣市發展具創能、儲能及用(智)能等面向之智慧綠能加油示範站,且111年底亦將有結合加油、充電、加氫的多元能源供應站,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企業,肩負能源轉型的主要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送加油站設置複合式充電站(汽柴油、充電)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3.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至111年底預計歲後虧損約1,700億元,累積虧損約2,000億元,已嚴重影響購買原油時信用擔保之情事,雖目前經濟部尚無正面回應是否給予中油公司增資協助,惟以長遠觀之,中油公司仍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利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4.鑑於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什項營業收入」編列67億4,496萬1千元,其中「多角化經營收入」編列13億7,983萬6千元,占什項營業收入20.45%,惟相較於111年度「多角化經營收入」編列14億2,628萬9千元,減少4,645萬3千元。又110年度預算數12億1,447萬1千元,決算數為13億4,804萬7千元,決算數相較預算數增加5.77%。顯見112年度多角化經營收入編列過於保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多角化經營策略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5.鑑於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什項營業收入-厄瓜多礦區服務收入」編列6億9,561萬元,惟相較於111年度預算大幅減少11億1,346萬1千元,又相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約25億9,772萬3千元,減少幅度之大起因係厄瓜多16號礦區結束所致,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厄瓜多礦區歷年成本支出、獲利情形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6.低碳汽油已成為各國針對燃油車減碳主要方式之一,全球已有66國導入低碳汽油,台灣卻僅有14座加油站有提供低碳汽油,且提供的是落後的E3汽油,而非國際主流的E10。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低碳汽油納入2050淨零碳排國家戰略行性及整體效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導入低碳遭遇車輛適用性問題,恐衍生更多客訴:酒精具溶劑特性久儲易吸水,易造成機車橡膠材質零件吸附酒精膨脹劣化;車輛含銅、鋅等材質之零件腐蝕,且易造成油品辛烷值分布不均,而有引擎啟動不良及燃燒不順之現象,若全面推廣可能衍生更多客訴問題。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彙整2007年至今,全台14家低碳汽油加油站使用低碳汽油之消費者客訴案件資料,包括件數統計、客訴內容及理由、處理方式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7.為促進運輸部門減碳,低碳汽油已成為各國針對燃油車減碳主要方式,全球有66國導入低碳汽油,近期英國淨零碳排2021年9月將原先E5規範升級至E10,預計每年碳排放可減少約75萬噸;日本已於2022年4月通過相關政策,要求燃油車輛採用低碳汽油;韓國也預計於2024年啟動E10汽油國家試辦計畫。美國伊利諾大學首席經濟學家Dr.Steffen Mueller即根據台灣車輛的年耗油量,以美國能源部阿貢國家實驗室的生命週期分析模型進行研究推估,若台灣導入E10(混和10%生質酒精)的低碳汽油,每年可減少220至240萬噸碳排,不僅可以加快國內減碳速度,並降低汽車排氣管尾氣污染物排放,對改善空污也有相當的助益。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分析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起均呈虧損,112年度預計淨損932萬5千元,負債比率高達87.91%,財務結構惡化,且截至111年8月底帳列累積虧損高達1,157億3,864萬5千元,逾該公司資本額1,301億元之半數,規劃以「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及法定公積全數填補虧損後,112年底預計仍有待填補虧損達212億餘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因應改善,檢討並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及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3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增加自主能源比率成效有限,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執行率均未達三成,且112年度預算案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較108至110年度之決算數,增幅均逾2倍,且較111年度編列數增幅亦逾四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覈實編列所需經費,有效利用預算資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進口氣源風險,另111年迄8月止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7.2天仍偏低且最高存量天數下降至12.9天,應在各項天然氣輸儲設施興建計畫未投入營運前,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國內LNG供氣穩定。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穩定物價政策,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截至111年8月底帳列淨損達776億2,933萬1千元,累積虧損1,157億3,864萬5千元,已逾該公司資本額1,301億元之半數,若國際能源價格趨勢未變,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持續上升,該公司能否承受持續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所致對財務健全之負面影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早評估因應,並宜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反映真實營運績效,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進口油氣產品業務,外匯需求量大,在面臨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幅度加劇,且趨於貶值之走勢下,匯率風險陡增,111年迄8月底止帳列「外幣匯兌損失」及「透過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分別為72.45億元及6.74億元,相關避險操作之利益小於匯兌損失達65.71億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視匯率波動程度,適時檢討調整避險操作,以強化財務風險管控及外匯避險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截至8月底止累積虧損達1,157.39億元,112年度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及111年度預算案金額為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預算編列、經費運用之妥適性,並加強落實查核所參與活動及受益之對象,確切落實睦鄰經費之設置目的及逐年適度降低之控管原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2年度編列「利息費用」46億8,173萬6千元居高不下,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避免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分5年編列轉投資預算計達109億3,126萬1千元,112年度編列73億6,509萬4千元,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與111年度預算數同,經查惟110年度決算投資收益未達成預算目標,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增裕投資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32億5,582萬4千元,其中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其中規劃辦理之15項專案計畫預計未來共需舉借逾2,995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該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以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49.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睦鄰經費」編列8億3,072萬2千元(含資本支出)。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前項年度睦鄰工作經費預算編列,除情況特殊,經陳報經濟部核准者外,應參酌上年度實際動支金額及需要,逐年適度降低,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金額為原則。」112年度中油公司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6億1,996萬3千元及111年度預算案7億3,632萬3千元為高,分別增加2億1,075萬9千元(增幅34.00%)及9,439萬9千元(增幅12.82%);另該公司109年度至111年截至8月底營運均出現虧損,實有必要量入為出,審視每年補助對象及金額,俾符該公司所訂「逐年適度降低,以不超過上年度預算金額為原則」之控管作業。鑑於台灣中油公司111年截至8月底止累積虧損達1,157.39億元,112年度編列「睦鄰經費」8億3,072萬2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及111年度預算案金額為高,應檢討預算編列、經費運用之妥適性,並加強落實查核所參與活動及受益之對象,確切落實睦鄰經費之設置目的及逐年適度降低之控管原則。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50.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用人費用」編列新台幣232億4,315萬8千元。近年度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且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得以保障員工之傷病醫藥與保險等項目,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51.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水電費」編列62億7,007萬2千元,與111年度預算61億7,342萬2千元相比較,成長了9,665萬元。經濟部正大力推動2023至2030年工業、商業、住宅、運具、科技等五大領域之「節能戰略計畫」,計畫要在2030年前,節約351.3億度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理當為示範表率,積極推行節約用電。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邱顯智 

5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62億7,007萬2千元,主要支出包括動力費、場所電及水費等費用。經查,111年度「水電費」預算編列61億7,342萬2千元,112年度則比111年度增加9,665萬元,且比110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9,754萬4千元,顯然112年度預算數高於111年度預算數與110年度決算數,其水電費編列略顯浮編。其次,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營業收入與營業支出預算數較111年度增加,而公司損益預計將損失932萬5千元。因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應以開源節流、撙節支出之原則編列預算與運用;另應敘明增加預算編列之原因,以避免預留高額預算。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5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旅運費」編列33億1,851萬1千元,其中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為313萬2千元。因中國近年與台灣間關係產生分歧,例如,中國禁止台灣鳳梨、釋迦、石斑魚等項目出口,以及共機擾台情形頻繁,皆引發兩岸關係問題。此時,對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中國考察或研究之時間點仍不適宜,若本項預算有需支出必要性,也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報告,否則對此項預算編列仍保有疑慮。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54.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員工訓練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億0,220萬4千元,係屬辦理員工訓練相關法律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等。然據媒體報導:「高雄檢廉破獲台電、中鋼、中油等國營事業電子舞弊案,檢廉單位昨天再直搗中油、台電、中鋼等公司帶回8名舞弊考生,全部坦承作弊」。據檢廉表示,有意舞弊的考生須先支付2萬元購買包含手機、耳機及訊號放大器等舞弊設備,錄取後再支付120至150萬元,並由集團聘請解題學生在筆試當天當場解題,再播報答案到考生耳機舞弊。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捍衛國營事業用人及考試之公平性。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6,267萬1千元,係屬辦理配合宣導政府重大政策、配合能源政策刊登廣告、響應淨零碳排相關業務宣導。然據楊瓊瓔委員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針對「因俄烏戰爭天然氣價格上漲超過2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第一季損失650億元已達資本額一半」,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但中油公司對此之回復竟是:「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公司法』第282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規劃各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計畫以妥適運用經費。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5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租金與利息」編列61億7,381萬元,其預算數與決算數皆較上年度增加,比起111年度預算數增加14億1,277萬6千元。「租金與利息」細項當中以「利息」、「機器租金」及「交通運輸設備租金」之預算數為最多,且預決算幅度落差較大,顯示出「租金與利息」預算編列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台灣中油公司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並避免浮編情形及預留高額預算使用。其次,112年度「利息費用」預算編列46億8,173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加15億7,922萬8千元,增幅達50.89%。而110年度「利息費用」決算數則為19億9,005萬4千元,其顯示出利息負擔加重、償還能力減弱及執行率低。因此,台灣中油公司應研議出債還計畫與措施,以及規劃相關財務風險與調度,以利降低公司財務與營運負擔且加速還款計畫。基此,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5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利息」46億8,173萬6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112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622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34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488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130億元;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2年度編列「利息費用」46億8,173萬6千元居高不下,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112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以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改善公司財務負擔,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產品成本預計項下直接材料人工明細表編列「材料及用品費」8,848億4,125萬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進口氣源風險;惟另111年迄8月止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7.2天仍偏低且最高存量天數下降至12.9天。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滾動式檢討LNG採購策略,改善強化儲氣調度彈性,精進確保國內供氣穩定,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59.多個環保團體在111年5月的時候就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宣示「2025及2030年排放量較2005年減量40.6%及49.5%」,但若將中油公司2025年的目標排放量與2020年相比,換算結果僅減量10.5%,2030年更只減量23.9%,與對外承諾的49.5%相差甚遠,也遠低於聯合國IPCC報告提出全球淨零路徑要減碳43%的目標,也遠低於綠盟與美國西北太平洋實驗室合作研究提出的台灣製造業淨零路徑,製造業部門要減碳50%的目標。從2005到2019年,也就是疫情爆發前,中油公司排碳量大約減少30%,每年約減少2%左右,到2030年如果只設定為2005年的49.5%,就是按照原本的速度,並沒有應用新的技術和設備來加速減碳。為促使中油公司積極推動節能減碳,重新設定更為積極之目標,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提升至2019年排碳量的40至50%(2005年排碳量的58至65%)之具體評估實施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0.節能減碳為未來製造事業之最重要的趨勢,然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減碳資訊揭露的國際參與上,卻相當消極,恐有損未來企業形象及國際貿易的推動。我們看到台灣不管是民間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非常積極地在參與國際碳揭露計畫(CDP),但中油公司作為國營企業,卻都不回應國際組織,每年都留下「F」的成績公布給全世界看。為促使中油公司積極參與國際碳資訊揭露,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承諾重新參與國際碳揭露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1.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產品成本預計項下製造費用明細表編列「服務費用」119億7,326萬元。經查,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1兆2,283億2,146萬9千元,「營業成本」1兆1,958億0,746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256億4,804萬8千元,「營運成本」合共1兆2,214億5,551萬7千元,預計營運成本率計99.44%仍高居不下;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宜賡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營運成本率偏高,改善製程,並精進油氣採購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6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油氣輸儲費用」編列預算132億3,424萬元。其項下「管理費用」係屬辦理工程管理諮詢服務、推廣業務及爭取油源、配合實際業務需要訂購與業務有關期刊等。然據媒體111年10月27日報導:「高雄大林蒲遷村案懸而未決,今晚小港區中林路中油大林煉油廠第三重油脫硫工場燃燒硫化氫發生火警,廠內接連傳出爆炸聲響,大火也燒出大林蒲六里里長怒火,紛紛到場關切並怒喊:「不是遷廠就是遷村,政府應該正視這個問題,且不能再拖延。火警當下,大林蒲六里里長,到場關切更怒指,中油大林煉油廠屢屢發生工安事故,這次火災又聽到3到5聲爆炸聲響,聽了真的很害怕」。爰此,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油廠已並非第1次爆炸,管理顯有疏失,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工安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108至111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30件,罰鍰總金額計5,089萬元;其中裁罰件數以108年度64件最高,裁罰金額則以109年度1,719萬4千元最高;108至111年8月間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75件、裁罰金額計3,760萬5千元最高;另同期間以遭裁罰件數言,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計遭裁罰36件(裁罰金額計1,334萬2千元)最高;以裁罰金額言,則以石化事業部林園廠裁罰金額計2,237萬8千元(遭裁罰27件)最高。鑑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台灣中油公司允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以落實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為促使中油公司積極改善,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減低空污裁罰案件與金額、全面檢修汰換老舊設備與管線,並針對各廠區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及如何揭露火災、爆炸與重大工安事故之資訊」等議題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64.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1億9,130萬3千元。經查推展費用相較於111年度預算高出2,830萬7千元,又相較於110年度決算6,096萬2千元,112年度預算執行內容與往年並無太大差異,惟預算編列卻逐年成長,顯有改進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規劃各項行銷推展計畫,妥適運用推展費。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6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管理費用」編列預算16億2,706萬8千元,係屬辦理專業服務費、相關用品消耗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工程管理諮詢服務費等。然據媒體111年11月2日報導:「台灣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瀆弊案,檢調擴大清查發現在徐之前的執行長陳耀泉退休後,無縫接軌轉任相關公司有給顧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針對此事中油公司只表示會配合調查並加強宣導,未來會在主管離職單加註提醒規範。爰此,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陳耀泉2019年8月退休獲聘柏榮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顧問後,就順利得標煉製事業部數項採購案,引發民眾嚴重質疑,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6.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9億7,092萬7千元。經查,研發工作重點包括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智慧安環等4大領域,其中於智慧安環領域之「石化製程改善與節能研究」項下納入「建置CO2捕捉與轉化甲醇試驗設備建置」計畫經費4,930萬元,以逐步推動碳捕捉封存及再利用(CCUS)之規劃;另經濟部亦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起執行「減碳場域示範技術計畫」,允宜加強與產官學界研發成果之分享運用,加速我國CCUS目標達成之期程與效益。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6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匯費手續費及證券發行費-服務費用」編列3億7,630萬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因進口油氣產品業務,外匯需求量大,在面臨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幅度加劇,且趨於貶值之走勢下,匯率風險陡增,惟111年迄8月底止帳列「外幣匯兌損失」及「透過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分別為72.45億元及6.74億元,相關避險操作之利益小於匯兌損失達65.71億元。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視匯率波動程度,滾動檢討調整避險操作,改善強化財務風險管控及外匯避險效益,並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6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什項費用-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係屬辦理遷建管線相關事宜。然據查,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各年度之決算數均未逾3億元,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7.17%、23.25%及18.74%,均未達三成,112年度復編列逾7億元經費,恐難以有效利用預算資源。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6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油氣等各類輸送管線遷建工程之需,112年度預算案於「什項費用」項下賡續編列「遷建管線經費」7億5,263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5億3,324萬9千元增加2億1,938萬5千元(增幅41.14%)。惟經查,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各年度之決算數均未逾3億元,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7.17%、23.25%及18.74%,均未達三成;111年迄8月底實支數計3億0,829萬9千元占預算數之57.82%。又112年度預算案「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與108至110年度決算數相較,增幅分別為245.35%、300.50%及245.57%,增幅頗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須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覈實編列所需經費,俾有效利用預算資源。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7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度「遷建管線經費」各年度之決算數均未逾3億元,其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7.17%、23.25%及18.74%,均未達三成。且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遷建管線經費」編列7億5,263萬4千元較108至110年度之決算數,增幅均逾2倍,且較111年度編列數增幅亦逾四成,允宜審酌營運實需及執行量能覈實編列所需經費,俾有效利用預算資源。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71.經查,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109億3,126萬1千元,投資資金來源擬由自有資金支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方式籌措,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年度編列73億6,524萬4千元;惟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允宜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72.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新增「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109億3,126萬1千元,投資資金來源擬由自有資金支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方式籌措,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年度編列73億6,524萬4千元。經查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面臨諸如地緣、運輸、競爭、價格及違約風險等,允宜審慎辦理投資前之評估及投資後之事後管理,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暨營運狀況,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專案管控與風險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73.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32億5,582萬4千元,其中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其中規劃辦理之15項專案計畫預計未來共需舉借逾2,995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中油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建議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俾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震清 

74.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632億5,582萬4千元,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係為辦理15項專案計畫(合計451億7,364萬6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合計180億8,217萬8千元),其中15項專案計畫預計自112年度起數年間尚共需舉借逾2,995億元,舉債規模龐大;惟鑑於該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允宜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俾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精進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75.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至113年)」編列138億6,086萬元,其計畫目的為:因應前鎮儲運所配合政府政策搬遷以及提供高雄廠關廠後輸儲設施調整之需求,並解決大林廠未來擴建所需用地,未來規劃成為臨港型之輸儲中心,有利國內油品產銷儲之調度彈性,提供中油公司絕佳之貿易基地,整合為石化運籌中心,創造營收契機。計畫內容為: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然而112年度中油公司預算書揭露表示,本計畫因預算及工期皆不足,刻正辦理第1次計畫修正,投資總額擬由536.23億元調增為768.31億元,並擬展延工期44個月至117年6月。本計畫修正案業於111年4月20日經中油公司第728次董事會核議通過,並於111年5月3日函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轉陳經濟部,經濟部於111年6月20日核轉行政院審查中。綜上,為確實監督本投資計畫,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投資計畫修正之原因、如何確保103座儲槽、33條地下管線安全以及如何確保施工期間工安問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76.因應國家能源政策天然氣發電、電池高值化布局,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報告啟動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港外四期擴建,預計114至119年陸續完工。考量政府能源政策中天然氣發電占比將達50%,中油公司針對天然氣台中廠四期擴建與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二期布局持續配合政府天然氣發電占比目標。其中,台中廠港外四期擴建將興建4座18萬公秉地上型全容式LNG儲槽、1,600噸/時之氣化設施、2座LNG卸收碼頭等。惟工程以及花費如此浩大的情形下,據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其效益分析之淨現值為-39.48,且無法投資回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77.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12)M11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110至114年)」案,以及(13)M11101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汽油減苯及高質化投資計畫(111至115年)」案,該兩投資案2022年5月12日在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活動中心舉辦瀝青等工場開工前「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大林煉油廠在會中表示,大林煉油廠為進行真空蒸餾單位、溶劑脫瀝青單位、及相關工場更新計畫,以及汽油減苯計畫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於開工前,須舉辦開工前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向民眾說明,但包括地方民代建議中油公司應與地方民意溝通,而當地鳳鳴、龍鳳、鳳源、鳳興、鳳林等里里長,以及地方鄉親仍堅持反對再度擴廠,要先遷村再進行開工。爰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做好地方溝通工作,取得大多數居民同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與當地居民溝通情形、結果及民意建議事項回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78.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天然氣事業部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編列2億4,052萬6千元。係屬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非核、減煤、增氣、展綠」,天然氣用量日益增加,為穩定供氣需要。然據查,「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投資總額949億3,165萬8千元,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為-4.11%,淨現值-918.49億元,投資回收年限於使用壽命35年內無法回收,且後續仍有地質改良、環評及天然氣管路徑與居民溝通等不確定因素,應審慎評估辦理之可行性。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79.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案計畫」編列451億7,364萬6千元,其項下「新興計畫」編列2億4,052萬6千元,該計畫總體為8年期(112至120年),總經費共949億元。為提升中油公司整體儲槽容積及存量天數,建置於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第二區新建4座天然氣儲槽,並埋設2條陸上輸氣管至新設之大林隔離站,遠程規劃近一步將輸氣管線與大林蒲配氣站、永安接收站銜接。經查:中油公司曾對外表示,該站比目前高雄永安接收站更南端,因永安仍須負擔往北輸氣任務,未來七接落成後,可更加確保南部電廠,包括興達、大林更新用氣量安全,也能加快南部機組更新為新型潔淨機組。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在賴瑞隆委員辦公室舉辦的會議表示,大林電廠所需天然氣可直接由現有管線,從永安供應,無須新增設備。高雄長期揹負國家能源量產、發送之責任,過往有石化工業之都,當高雄空氣污染仍待大力改善之時,還要增設置天然氣接收站對永安接收站備援,成為現有南電北送,未來再將南氣(天然氣)北送,且興達電廠應使用永安接收站,怎會由大林廠北送興達廠,既增添危險也無任何效益,這是在地居民難以接受,要求經濟部應就此計畫重新檢討。綜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新增計畫之必要性、急迫性理由以及規劃南氣北送管線安全等通盤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80.112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一般建築」編列212億6,655萬7千元,其中包括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其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及新建「中油綠能研發大樓」。經查,111年度「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硬體建設經費預算數為5,759萬6千元,112年度預算編列為7,067萬元(含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767萬元、中油綠能研發大樓6,300萬元)。因推動未如預期,112年已將材料創新研發中心大樓期程114年延至116年,而中油綠能研發大樓亦延至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確後於110年10月開工,截至111年8月尚無決算數。因此,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進度期程緩慢且預算執行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應擬定詳細相關建設計畫,以利推動循環經濟與創新研發。基於撙節預算支出,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顯智 

三、本會負責審查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12月29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審查:

1、 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吳欣盈、楊瓊瓔、蘇巧慧、何欣純及陳玉珍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報告後,委員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孔文吉、陳明文、楊瓊瓔、邱顯智、蘇治芬、賴瑞隆、呂玉玲、李貴敏、江啟臣、邱志偉、洪申翰、陳琬惠、張其祿、何欣純、林德福及陳椒華等19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簡任技正 陳清茂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謝衣鳯及蘇震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

5、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

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10、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11、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12、 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三條條文,所有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委員賴瑞隆等人提案第六條條文,不予通過,維持現行法條文。

(3) 委員陳玉珍等人及委員賴瑞隆等人分別所提第七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4) 委員陳玉珍等人提案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5) 第十二條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邱議瑩(洪申翰)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6) 第十二條之一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陳超明等人、委員孔文吉等人與委員林岱樺等人分別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7) 委員賴瑞隆等人提案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不予通過。

(8) 第十三條條文,所有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9) 第十五條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0) 第十五條之一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1) 第十五條之二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2) 第十五條之三條文,所有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3) 第十五條之四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4) 第十五條之五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與委員邱議瑩(洪申翰)等人分別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5) 委員何欣純等人、委員賴瑞隆等人及委員蘇治芬等人分別所提第十五條之六條文,均不予通過。

(16) 委員何欣純等人及委員蘇治芬等人分別所提第十五條之七條文,均不予通過。

(17)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8) 第二十條之一條文,所有提案及委員孔文吉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9) 第二十三條條文,行政院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20) 附帶決議4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五及第二十條之一,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為加速地熱能源推動,中研院於《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建議,如果自2025年起,每年能開發25到35MW的淺層地熱,而深層地熱自2035年每年可開發500到800MW,2050年時我國的地熱裝置容量可達8.13到12.88GW。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將中研院之建議,納入我國地熱發展方針的短程與長期目標,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邱顯智 陳亭妃

2.有鑑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而地熱能熱能利用可運用在農漁業高技術溫室、乾燥、輕工業、氫氣製造等,因產業化程度不足,應納入提高探勘獎勵、躉購費率,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以加速形成商業規模。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研擬多元、多樣的獎勵策略,以此提高民間參與誘因,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邱顯智 陳亭妃

3.鑑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七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由於光電案場開發面積超過20公頃,易造成生態地景衝擊。爰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易造成生態地景衝擊的回復與研究,以利綠能、生態地景、在地三贏;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SDGs的永續發展目標,並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電,可增加人民經濟收益、促進農漁村與原鄉部落地方創生,使社會各界對政府減碳與能源轉型政策更加支持。國際上,公民電廠發展行之有年,如日本於2013年即通過農山漁村可再生能源法,其策略主要是以再生能源促進農漁村地方創生。目前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著重於大型案場。對於如何推動公民投入再生能源發電,並未有整體的發展計畫。部分社區雖然有綠能社區第一期的社區補助計畫,進行綠能盤點與規劃,然限於社區專業人才、融資、場地等問題,無法進入第二期綠能社區計畫進行實質裝設社區再生能源案場。爰提案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促進我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訂定計畫、目標期程,簡化家戶微型規模再生能源設備申裝、認證相關規定,以利躉售或自發自用者申請綠電憑證。並主動協助社區公民電廠與地方政府協調,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社區公民電廠。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陳琬惠 孔文吉 陳椒華

(21)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