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0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李貴敏 張其祿 吳秉叡 高嘉瑜 余 天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郭國文 沈發惠 羅明才 賴士葆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陳椒華 楊瓊瓔
委員列席3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人事處 處長 游梅子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許志文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玉枝
總經理 周園藝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謝秀賢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 蘩
總經理 何明堯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總經理 戴燈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林士傑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組長 胡文中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雅惠
主 席 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二)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決議:
壹、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1億6,287萬9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300萬元、「保費收入」200萬元及「再保佣金收入」30萬元,共計增列5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6,817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3億3,888萬1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60萬元:「金融保險成本」項下「佣金費用」40萬元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20萬元。
(2)減列「營業費用」561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480萬元(含「郵電費」50萬元、「旅運費」50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萬元及「推展費」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61萬元(含「郵電費」10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萬元及「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81萬元及「保險費用」70萬元,共計增列151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4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3,418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8億2,399萬8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8億3,399萬8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935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469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9項:
1.中國輸出入銀行為配合政策之專業性銀行,其資本額截至110年底為320億元,為強化融資功能,支援我國拓展海外經貿活動量能,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中國輸出入銀行強化功能增資新台幣100億元計畫」,預計完竣後資本額增為420億元。然查過去中國輸出入銀行配合政府ODA政策,對於前邦交國家仍有債權,106年時估計仍有150億元未收回,金額已超過本次增資額度,則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積極處理對外債務收回,以強化資本體質,減輕國庫增資負擔,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債務處理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2.111年面臨戰爭、美國鷹式升息等國際因素,導致金融環境波動大,許多新興國家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性浮現危機指標,部分國家亦因此遭國際信評機構調降信用等級。為確保相關衝擊對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的衝擊能降至最低,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外在環境之變遷,如何影響該行所辦理之授信及保險業務原則。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3.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11年11月9日備詢時,回覆該行為配合政府ODA政策,對於前邦交國家未回收款項,金額大約尚有150億元。惟當日中國輸出入銀行又透過媒體放話表示,相關金額已追回過半款項,明顯與備詢時說詞不一,故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前邦交國家之未收回款項總額」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沈發惠
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金融事業機構應發揮資金提供者對供應鏈的巨大影響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5.授信與保證資產品質為銀行經營良窳之重要關鍵,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逾期放款比率及逾期放款概呈增加,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該行近年度授信資產品質,逾期放款比率及逾期放款除108年底及110年底略為下降外,其餘年度概呈增加趨勢,111年8月底更較110年度同期增加0.02個百分點及3,296萬9千元,授信資產品質弱化且部分國家如俄羅斯、烏克蘭等因政經環境及債務還款情形不佳,信用等級下降,風險升高,基於全球通貨膨脹壓力仍高,未來經濟情勢存有風險,中國輸出入銀行於落實政策任務外,應預為綢繆審慎管控風險,並加強現有授信資產保全,俾減少呆帳損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6.行政院為促進國內綠能及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於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參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100億元為目標,提供融資保證服務,並委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國家融資保證之執行單位,於110年1月20日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惟截至110年底止,國家融資保證之簽約金融機構計有8家公股銀行,占36家本國銀行之22.22%,民營銀行簽約加入意願低落,不利擴大承保業務規模,亟待積極向民營銀行推廣行銷及溝通協調,提升共同參與出資之意願,以拓展融資保證量能,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自110年1月20日成立至111年8月底止,僅承保綠能設備與服務案5件,保證餘額7億4,716萬3千餘元,相較於出資總額81億6,427萬9千餘元,未見明顯成長,為免資源浪費及面臨融資業績壓力,專戶及人員募集等運作規劃宜視承保及市場狀況滾動調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升高民營銀行加入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7.依112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之經營趨勢,為配合提振國內企業投資意願,穩定國內經濟發展,除積極參與金融同業之聯貸案件,亦致力協助廠商自國外進口精密設備及取得重要能源、原物料等,同時積極參與國際聯合貸款業務,以增進國際間之金融同業往來關係,並擴大業務觸角與利基。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近期中國輸出入銀行國內聯貸案件及參貸餘額未因近年海外臺商回臺投資及政府持續投入公共建設同步提升,反而衰退,對照國際聯貸案參貸件數雖降低,餘額卻有所成長,為提升收益,爰要求於安全性前提下強化經營,積極拓展放款業務。
106年底至111年8月底中國輸出入銀行參與聯貸概況表 單位:件;千元
性質別 |
時點 |
106年底 |
107年底 |
108年底 |
109年底 |
110年底 |
111年8月底 |
國際 聯貸 |
件數 |
88 |
86 |
73 |
65 |
66 |
56 |
總金額 |
15,904,950 |
17,009,369 |
16,893,515 |
14,424,006 |
14,587,190 |
17,757,826 |
|
國內 聯貸 |
件數 |
39 |
33 |
23 |
20 |
17 |
14 |
總金額 |
5,451,998 |
3,343,961 |
3,232,006 |
3,633,100 |
2,535,316 |
2,009,012 |
說明:該行參與國際聯貸案件之平均參貸比率約4至5%;國內聯貸案件則平均參貸比率約4至6%。
資料來源:中國輸出入銀行。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8.有鑑於台灣與中東歐各國關係提升,為進一步強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宣布成立10億美元中東歐融資基金,並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執行單位,促成更多合作項目成案,並共創台歐長遠之互惠友好合作關係。另查,行政院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合計81億6,427萬9千餘元作為授信保證,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推展。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自110年1月20日成立迄111年8月底止,承保件數及融資保證餘額不高,更有資源浪費及面臨融資業績壓力增加之問題。綜上,請中國輸出入銀行就中東歐融資基金避免發生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成效不彰,實質深化台歐雙邊關係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9.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為促進我國順利推動綠能建設與重大公共建設授信能量,並強化國內金融業進行專案融資案件之保障。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成立於110年1月,國家融資保證績效表統計至111年9月30日,承作案件5件,累計授信額度29億元,累計核准保證額度17.5億元。惟查,中國輸出入銀行推動該方案,迄今承作件數與融資保證額度仍與目標額度相去甚遠,為避免資源浪費,及面臨業績壓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就市場狀況滾動調整,並就檢討及精進成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097億1,306萬9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1億0,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保費收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配合調增「外幣兌換利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258萬元,共計增列2億2,95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99億4,264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991億2,598萬4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565萬元:「金融保險成本」560萬元〔(「利息費用」5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用」1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萬元。
(2)減列營業費用5,999萬元:
「業務費用」4,21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1,000萬元(含「正式員額薪資」、「臨時人員薪資」、「超時工作報酬」)。
「服務費用」2,10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50萬元(含「旅運費」1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公關慰勞費」200萬元、「推展費」2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0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推展費」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5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11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租金與利息」之「機器租金」1,000萬元。
「管理費用」1,419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之「津貼」1,000萬元。
「服務費用」362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0萬元(含「公關慰勞費」40萬元、「推展費」10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含「旅運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旅運費」2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57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37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150萬元〔含「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其中「用品消耗」50萬元)〕、「員工訓練費用」22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
(3)減列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500萬元。
(4)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1億0,022萬元(含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2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存責任準備」1億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2,95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91億5,556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05億8,708萬5千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107億8,708萬5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億5,843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1,099萬9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8項:
1.112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566萬1千元,主要係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電腦軟體服務費、保警及保全費用等,惟110年度決算數僅488萬6千元。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費用增加之原因及效益分析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2.112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80萬元,主要係中、英文年報及ESG永續報告之設計及編印費。惟110年度決算數僅108萬5千元,且目前使用電子年報之族群漸多,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及減少紙張之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3.112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32萬元,其中關於ESG永續報告認證輔導費等估列20萬元。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公股金融事業機構應發揮資金提供者對供應鏈的巨大影響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ESG落實成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4.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中「什項營業成本」之「服務費用」編列821萬4千元,惟110年度決算數僅698萬8千元。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5.查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 「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6,308萬9千元,係為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其他旅運費,其中國外旅費含參與國際會議,考量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視訊會議興起,許多會議改採用視訊方式進行;大陸地區旅費為參加經貿或金融學術交流研討會及參加聯貸簽約典禮、徵信勘查擔保品等事宜並拓展業務,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重要疫情資訊,截至111年10月25日中國大陸本土疫情持續,多地爆發疫情,且部分省市社區傳播風險仍高,又台灣111年度採取與病毒共存政策,使得本土染疫人數激增,與中國大陸目前的防疫清零政策相悖。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細出國參與會議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6.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辦理隨身銀行APP擴充功能案,改良介面並提升使用者感受,並於111年再度辦理採購以提升安全性,持續強化行動服務,落實普惠金融。惟查,該APP提供之相關服務及內容仍有優化之空間,如查詢商家地圖未能即時連結該行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Debit Card)卡友之相關優惠訊息,且其中選項尚有列入某國小家長會等令人費解之商家資訊等。爰凍結「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有關「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4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7.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億2,848萬2千元,惟110年度決算數僅1億8,892萬8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8.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案服務費」801萬8千元,惟110年度決算數僅231萬8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9.112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1,869萬9千元,惟110年度決算數僅1,235萬8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10.112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12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22萬元增編73.77%,係新增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ESG資訊揭露措施,編印ESG永續報告書並取得第三方認證等費用。財政部於110年10月正式啟動八大公股金融事業ESG倡議平臺,建構金融企業與環境共生共榮之永續金融生態圈。惟查近日媒體評比之綠色數位金融獎皆由民營金融機構獲獎,公股行庫仍有精進空間。爰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ESG永續認證檢討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11.112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合併「營業收入」3,094億1,726萬6千元,近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決算數逐年縮減,且除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利益外,其餘營業項目收入多呈下滑態勢,又各界多預警112年全球經濟將面臨衰退壓力,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允宜妥適規劃各項金融業務營運計畫及風險管理措施,降低可能之衝擊與損失,穩健拓展業務量能,積極創造集團經營綜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淨利成長幅度、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於金控長期競爭力。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12.112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擬舉借長期債務60億元以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成立,102年起由盈轉虧且虧損規模逐年增加,迄今藉由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次以改善其財務狀況,累積增資規模達385億元。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責任,以提升經營績效,俾利公司永續健全經營。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13.中國並非自由經濟市場,人為管控的因素造成潛在風險大,我國銀行於中國設點應採子行的方式,建立實質防火牆,也避免中國的金融風暴影響到母行,造成台灣民眾存在銀行的辛苦錢被波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2月間經董事會通過大陸子公司-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籌設案後,至今已超過10年仍未完成,到底是我國主管機關的問題?還是中國主管機關的問題?還是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積極?癥結點在何處?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及研議加速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1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持續推動財政部ESG倡議平臺具體執行方案,其中2項政策目標為:(1)辦理微型保險、小額終老保險、以房養老貸款、就學貸款、紓困振興、築巢優利貸、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等業務,推廣多元化普惠金融商品。(2)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參與多元公益活動。參據近年金控普惠金融有關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及高齡者之服務情形,部分業務項目之開發容有成長空間,如:微型保險、以房養老-樂活人生安心貸款及與高齡化相關保險商品有效契約各年度承作件數(金額)增長較為緩慢,尤其臺灣現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攀升,依據內政部統計,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自107年3月占總人口的14.05%,110年1月已來到16.2%,足以顯示相關保險與養老規劃尤為重要,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相關普惠金融業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15.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編列2,288億4,929萬5千元,該預算書第46頁:「本行112年度預算書表內含本行轉投資設立持有100%股權之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資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所述,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9,427萬9千元與「營業利益」4,171萬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3,128萬2千元。惟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迄今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自103年度起逐年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相關收支預算,均無實際執行數,112年度仍編列相關收支預算金額,請檢討未來是否續編該公司預算。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1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公股金融事業機構應發揮資金提供者對供應鏈的巨大影響力。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綠色債券及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17.國內頻傳駭客攻擊,二大公股行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相繼遭駭,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18.銓敘部於111年8月18日考試院院會以「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111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為題,說明111年上半年,俄烏戰爭持續進行,推升能源、食品和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加上中國防疫封城影響供應鏈,全球通膨壓力加劇,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加速升息,全球主要央行加快緊縮步調,國際金融市場大幅波動,股市走跌。111年截至6月底止,公保準備金以資產配置方式均衡布局國內外金融市場,111年上半年整體規模為3,481.22億元,累計收益為負485.69億元,收益率負14.03%。考試院院長並於會中提醒,公保準備金上半年運用績效並不理想,期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能更快速因應變局,靈活調整投資策略,以利達到預定收益率,維護被保險人的權益,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保準備金經營績效及因應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19.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1年8月底止全臺計有146家財富管理分行,其中10家為旗艦分行,理財專員人數為228人。據新聞報導,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近10年,有9名客戶遭搬走8,447萬元,其中有5名受害者均為銀髮族,因該行員調職因素,弊案才東窗事發,考量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管不當,未有效落實內部檢核措施,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行通盤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20.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於海外設有分行者為:紐約、洛杉磯、香港、東京、新加坡、南非、倫敦、上海、廣州、福州及雪梨等11個據點。參據各海外分行於108至110年度之稅前淨利、放款餘額及逾期放款比率情形,110年度亞洲分行如東京、新加坡、上海、廣州及福州等之稅前淨利均較109年度下滑。另逾期放款比率部分,南非分行之逾放比率有攀升情形,由108年度之1.46%升至110年度之4.33%。而整體海外分行放款規模則由108年度1,387.35億元,逐年減至110年度991.89億元,減幅為28.50%,為了解亞洲分行稅前淨利下滑及海外分行放款規模下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應對措施,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21.112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科目編列「手續費收入」50億0,378萬3千元,是項收入主要為該行主辦(參貸)聯貸案所收取之主辦費(參貸費)及管理費。參據該行近年度聯貸手續費收入之預、決算情形,預算數由108年度4億8,097萬9千元逐漸減至112年度3億9,641萬元,減幅16.67%,業務目標數漸趨萎縮。108至110年度聯貸手續費收入決算數介於3億0,918萬8千元至4億0,372萬6千元之間,差異頗大,而預算達成率除109年度外,均未及八成,整體業務收入未如預期,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單位︰千元
項目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預算數 |
480,979 |
442,094 |
420,830 |
421,750 |
396,410 |
決算數 |
369,017 |
403,726 |
309,188 |
365,290 |
|
達成率(%) |
76.72 |
91.32 |
73.47 |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22.政府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業者擴大永續發展債券之發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迄111年11月9日止,流通在外發行之綠色債券計90檔,餘額2,562億元。經查,90檔已發行之綠色債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僅於110年8月27日發行新臺幣無擔保一般順位綠色債券(5年期),規模共計10億元之債券一檔,市場占比甚低。次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112年度預算除了再次強調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措施,持續深化永續金融,亦賡續透過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將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理念融入本行文化與營運策略,以創造客戶、銀行、員工及社會多贏的經營價值,營造共榮社會外,針對發行綠色債券尚無具體之計畫。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再次發行綠債之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就擴大參與綠色債券之發行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理低利就學貸款;另針對就學貸款實施寬緩措施,包括提高緩繳之月平均收入門檻、緩繳本金年限及只繳息暫不還本由4年寬限為8年,以及延長還款期限1.5倍或2倍(由學生自付利息),以嘉惠弱勢學子。據該行統計,迄今已有2萬6,148人次受惠,累計金額達78.4億元。惟查,111年以來通貨膨脹加劇,國內經濟情勢受到衝擊,物價推升致使基本生活費用提高,恐讓更多弱勢學子因經濟波動致使開銷增加、生活窘迫而遭受更大之還款壓力。爰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考慮維持推動相關之學貸寬緩措施,並針對上項寬緩措施,每半年提出具體績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24.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網站資料,目前國營事業轉投資事業中,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為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之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逾99%之轉投資事業,若司法判決確定,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或對已移轉之資產追徵其價額。經查,當年以配合政府政策參與投資為由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迄111年7月仍持有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依據近年財報顯已無任何投資效益,且其股東權益未來尚可能受到資產處分之影響;爰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該項投資及持股進行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25.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10年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收支預算,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9,427萬9千元、「營業利益」4,171億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間即向財政部遞件申請設立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惟迄今尚未成立,近年連續編列之預算皆未執行。112年度仍編列相關收支預算金額,鑑於預算編列應考量其實際運作可行性,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參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自104年申請設立迄今仍未成立之事實,檢討未來是否續編該公司預算。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26.國內頻傳駭客攻擊,二大公股行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相繼遭駭,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27.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臺銀人壽金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保險商品111年4月之宣告利率,調整因子包括市場利率、同業宣告利率水準及保戶合理期待等參數,且有預期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升息以及參考同業宣告利率水準,因未符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停售商品之處分,並要求該公司確實改善,以確保業務穩健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為避免再發生不諳法令,造成公司及保戶之損失,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員工專業職能訓練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28.97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臺灣銀行人壽保險業務部門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而設立,初期資本50億元。為健全其資本結構及達到資本適足率要求,已於98至110年間共計增資385億元,為提升經營彈性、爭取獲利契機、延續110年經營成果與接軌監理新制等需要,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分別於112及113年度現金增資該公司60及40億元。惟該公司自102年度起連年虧損,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107至110年度壽險業總保費收入概況,107及108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收入年增率分別為8.23%與13.44%,均高於壽險同業平均水準(分別為負0.3%與1.4%);然109及110年度保費收入年增率為負14.18%與負31.21%,卻低於壽險同業平均水準之負7.63%與負15.7%。鑑於115年度保險業將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未來保單合約需以公允價值表達,且須反映合約未實現利潤、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等,尤其是虧損性保單立即認列損失,加上獲利與虧損合約不可互抵,對於具高額利差損保單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恐再面臨鉅額增資壓力。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績效之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29.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連年虧損,且迄111年10月政府增資6次,另參據107至110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壽險同業)總保費收入概況表,107及108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收入年增率分別為8.23%與13.44%,均高於壽險同業平均水準(分別為負0.3%與1.4%);然109及110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收入年增率為負14.18%與負31.21%,遠低於壽險同業平均水準之負7.63%與負15.7%,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30.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臺銀人壽金美滿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保險商品111年4月之宣告利率,調整因子包括市場利率、同業宣告利率水準及保戶合理期待等參數,且有預期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升息以及參考同業宣告利率水準,因未符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停售商品之處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具有額外提供宣告利率累積部分保單價值之特性,倘該保單對應之區隔資產投資績效良好,保戶有機會額外享有增加保單價值回饋。惟壽險業對於宣告利率如未能穩健宣告,或公司投資績效無法滿足所訂宣告利率,將可能導致其商品利潤為負值,除不利於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及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等制度外,亦可能使公司產生虧損,從而影響其財務健全,增加公司之營運風險,為維護保戶權益,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31.為因應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增資100億元之需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預算案編列60億元之長期舉債。惟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度已辦理現金增資110億元,然111年度之淨損仍持續擴大,顯見該公司面對國際經濟波動之衝擊,其體質及經營策略仍有加強之必要。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商品研發、業務推展、資本強化、保戶服務、資金運用、強化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等各層面提出變革措施,或說明強化公司經營之具體行動方案及其績效,並就上述相關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32.112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什項收入」編列253萬2千元,然查110年是項預算達成率高達295%,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詳加說明預算編列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什項收入(千元) |
|||
年度 |
預算 |
決算 |
預算達成率 |
110年 |
1,501 |
4,423 |
295% |
112年 |
2,532 |
- |
- |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33.查112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1,236萬9千元,查110年度預算數為854萬4千元,該年度決算數為319萬8千元,執行率僅六成,未見有擴編之必要性,又考量政府財政拮据,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詳加說明預算編列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34.國內頻傳駭客攻擊,二大公股行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相繼遭駭,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35.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4年6月開放投資人可採電子方式線上開戶及多項業務免臨櫃措施,提升投資人之便利性及證券商業服務效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於其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設定於109年底達成證券網路下單比率至七成目標。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10年度電子式交易下單比重自62.28%逐年上升至88.58%,惟其電子式交易下單市占率自105年度之2.14%逐年降至110年度之1.48%,經查該公司證券經紀營運量110年度決算數為2兆2,180億9,517萬7千元,112年度預算案僅保守編列1兆3,900億6,728萬元,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證券經紀業務,以挹注營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證券經紀業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36.「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於105年度開放,使投資人可運用所持有之股票向證券商進行借款,因不限資金用途且手續簡便,可有效滿足投資人多樣化交易需求及多元化資金運用。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6日開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107及108年度未編列預算,109至111年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餘額預算數均編列1億元,112年度編列5,000萬元,惟109及110年度之達成率分別6.21%及41.77%,111年截至8月底止為23.13%。至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收入部分,109至111年度預算數均編列650萬元,112年度編列225萬元,109至110年度達成率分別為7.09%及18.08%,111年截至8月底止為19.18%。該公司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自開辦日迄111年8月底止,總借款金額8,842萬8千元,收入僅393萬6千元,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推廣該項業務,同時提升證券商資金運用效率,以增裕營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績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3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瞭解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之情形,實施公平待客評核機制。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為政府持有之國營事業,108及110年針對綜合證券商之公平待客評核,該公司並未被核入排名前20%之證券商;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既為政府完全持有之國營事業,應用高標準自審以達到評核項目標準,以示同業之標竿,建立消費者品牌信心。爰此,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未被列入公平待客之原因,並提出精進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38.政府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業者擴大永續發展債券之發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迄111年11月9日止,流通在外發行之綠色債券計90檔,餘額2,562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策略目標第12點亦提及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帶動永續投資,針對擴大承銷綠色債券,積極投入永續金融市場發展應有更積極之策略方案,俾拓展相關業務。爰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2年度綠色債券業務之承銷及如何擴大相關業務,擬定策略並研議具體行動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80億5,774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1億元及「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500萬元,共計增列1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1億6,274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14億0,470萬5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2,000萬元。
(2)減列「營業費用」6,340萬元:
「行銷費用」項下「用人費用」1,000萬元、「服務費用」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含「旅運費」3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及「推展費」1,5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10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720萬元(含「印刷裝訂及公告費」2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員工訓練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9,437萬2千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1,097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4億1,567萬7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6億5,304萬1千元,增列9,402萬8千元,改列為67億4,706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3,579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收回資金轉投資4,9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9項:
1.112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教育訓練費」1,288萬2千元,作為人員招募及員工訓練用。然而,111年5月民眾檢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營業處行政室主任鄧○○在110年公然利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與中國河北省農業產業協會簽訂契約,從事海峽兩岸公共事務協會的工作,已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即未經許可,不可跟對岸黨政軍進行政治行為相關工作。此外,此案經媒體披露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才展開調查,顯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人事管理及員工訓練出現嚴重缺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肩負許多重大政策性任務,更應加強員工訓練、慎防國外敵對勢力滲透,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案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研擬未來強化人員訓練之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2.112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442萬元,係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及勞工安全宣導活動之用,促進員工安全與健康。惟110年發生5件職業災害事件,甚有員工身亡;108至110年度工傷事故率平均為0.079%,較107年度之0.017%大幅增加,且108至110年均發生未落實職業災害通報,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裁罰之情形,顯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員工作業環境安全及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與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3.112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億3,066萬3千元,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報廢損失。然112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計期末餘額480億6,222萬6千元,係該公司供菸酒生產及營業所需之資產,惟部分生產廠房及營業據點有閒置之情形,依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第9項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並注意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安全性,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以活化累存資金,提高資金運用效能。該公司高雄營業處馬公營業所之西嶼營業站,經111年3月審計部實地勘查發現,該處已於94年間停止營運,且建物及設施外觀破損且大門外堆置雜物,人員無法進入,截至110年底已閒置逾16年,該公司尚未將其列管為閒置資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清查各處所不動產使用情形,並辦理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資產活化作業,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目標列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積極拓展亞太市場,加強東協市場通路布建,加速躍升國際化企業。惟自製菸品外銷量呈現下降趨勢,全球菸品銷售主要市場為亞洲部分,其他市場拓展有限,難達成以亞洲知名品牌,成為布局全球之國際化企業目標。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現行全球市場、中國大陸市場、新南向市場之烈酒、萄葡酒及啤酒銷售及偏好狀況之掌握,主要係透過經銷商拓銷、辦理參展、增加品牌可見度等拓銷方式辦理,惟目前年度拓銷目標偏低,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桃園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等9家酒廠。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3個酒廠報酬率仍呈現負值,且多數酒廠之報酬率未及5%,顯示各酒廠資產利用效率極待提升。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7.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災害且需住院治療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花蓮營業處宜蘭營業所員工傷重不治案,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0年3月派員調查,就違反前述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並要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放相關補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3年度(108至110年度)均發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裁處之情事,且108至110年度工傷事故率介於0.072%至0.086%間,均較107年度之0.017%大幅增加。該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管理費用-推展費」項下編列1,442萬元,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及勞工安全宣導活動等,為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再次發生及相關人員不諳法令產生不必要之罰款損失,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截至目前,針對勞工安全宣導活動實施內容及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所屬員工自105年起即利用巡視廠房開啟空調機會,於捲包工廠竊取經檢測剔除之瑕疵菸支,於廠外販售獲取不法利益,期間長達3年餘,另該研發製造工廠又各於107、108年度上半年,再發生員工竊菸事件,主要係因菸品體積小且價值高並利於攜帶易於產製過程中因管理疏漏而衍生竊盜弊端;且少數員工法紀素養不足,及菸廠對員工自行吸用及索取生產現場或瑕疵菸區等處之瑕疵菸、散菸等行為,未嚴謹控管所致。爰此,該公司訂定菸廠香菸成品、半成品(散菸)管理辦法等相關內控機制,以強化菸類成品、半成品(散菸)各項作業程序控管。惟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臺北菸廠仍發生員工結夥竊菸事件,警方於110年5月赴臺北菸廠對下班離廠竊菸員工進行攔查,其中有當場以盜竊現行犯逮捕之情事,經統計臺北菸廠員工偷竊香菸數量累計132條,市價11萬餘元。據該廠說明,竊取菸品數量尚屬香菸產製過程正常用料允差範圍,致未察覺產品生產過程與最終成品入庫數量之差異,惟仍凸顯菸品生產現場、保管點交及生產數量盤點與記錄等作業均未落實控管機制,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管理機制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9.近年電子商務及外送平台發展迅速,交易由實體通路轉移至線上通路比例上升,且109年度起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加速消費樣貌之改變。據經濟部統計調查顯示,自109年度第3季至111年度第2季止,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各季網路銷售年增率介於5.54%至55.94%之間,發展電子商務及網路行銷已成零售業之重要趨勢。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10年度網路銷售通路目標介於1億3,000萬元至3億8,500萬元之間,而實際銷售額介於1億0,880萬元至2億4,645萬5千元間,達成率最高僅86.67%,各年度均未達標,爰111及112年度網路銷售目標均設定為3億0,500萬元,較110年度減少8,000萬元,以降低目標值因應。另依該公司銷售額計算110年度網路通路銷售年增率為26.38%,亦低於國內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年增率之44.23%,顯示網路購物銷售容有加強空間,為達收入目標並增裕營收,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研謀精進銷售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10.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現有銷售之酒品與菸品主要品項共約376項,包括啤酒類53項、酒類281項及紙(捲)菸類42項。為滿足消費者需求,並因應酒類市場上多樣化之新產品與競爭策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蒐集市場消費趨勢及競爭商品資訊,作為開發各種菸酒新品參考,其因應分眾市場、現代通路及高價啤酒市場增長。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108至110年度主要銷售商品中每年均虧損之產品計有金絲頓8毫克菸、0.6公升瓶裝台灣啤酒-小麥啤酒、0.6公升紅標料理米酒(紙箱裝)、4.2公升玉山金香葡萄白酒(30%)等4項,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部門應分析各類品項受消費者接受程度並妥適規劃年度產量等,以改善產品虧損情形,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1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啤酒工場投資計畫期程自108至113年止,投資總額22億7,713萬8千元,迄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10萬元,112年度預算案未編列,113年度以後預計編列22億7,703萬8千元。本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為9.88%,投資收回年限為營運後第17.47年,惟因無法取得臺北市政府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之共識方案,導致計畫停滯。依據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之繼續計畫應逐年重新評估,不合效益或預算保留多年未動用主體預算者,應檢討緩辦、停辦或採取必要改進措施。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就本計畫全面重新評估本案開發效益,研謀三方合意之方案,倘不合效益者,應檢討緩辦、停辦或儘速積極研議妥適應對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12.近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傷事故案件頗多,該公司110年發生職業災害事件5件,包含花蓮營業處宜蘭營業所人員於運送禮盒途中,發生車禍傷重不治;桃園酒廠員工執行清洗作業不慎滑倒骨折;烏日啤酒廠員工從事包裝作業時,手掌遭輸送機滾輪捲入造成骨折;烏日啤酒廠員工前往壓罐作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右手閉鎖性骨折;花蓮營業處承攬商駕駛於裝卸貨物時未使用安全設備,不慎自高處跌落受傷等5件。雖事故發生後均加強宣導或改善作業流程等,惟查108至110年度工傷事故率介於0.072%至0.086%間,均較107年度之0.017%大幅增加,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員工職業災害事故率提出改善措施,並通盤檢討作業流程疏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13.依111年8月底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年齡分布概況觀之,以60歲以上員工占比32.99%最高,55至59歲占比18.34%次之,55歲以上高齡員工合共占比51.33%;另就員工年資分布概況分析,員工年資30年以上占比50.63%,而年資未滿10年者占比33.09%,顯示該公司半數以上且資深之員工將於10年內退休,又年資10至29年間之員工僅占16.28%。為避免未來退休潮與技術斷層致基層人力缺口,允宜衡酌公司策略目標、事業單位用人需求及人力評估等情形,強化實務核心技術培訓及經驗傳承,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人才斷層,提出具體規劃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1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2家啤酒廠(善化啤酒廠、竹南啤酒廠)因應市場變化,暫停生產產品,未供營業使用而閒置;另據審計部勘查發現,馬公營業所之西嶼營業站自94年起停止營運,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列管為閒置資產。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清查各地營業處所之資產使用情形,積極辦理閒置之資產活化作業,以發揮使用效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1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營業利益率、每股盈餘皆呈現下滑趨勢,除了國內酒飲市場受到國際品牌不斷侵蝕外,於外銷發展亦無顯著起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代表性的品牌,宜借助先天上的優勢,包括優秀員工、老練經驗與大量資產等,積極開發新產品及新市場,並深化固有客群。台灣水果豐富且品質優良,但於外銷時常受國際間情勢影響,尤其是銷往中國的農產常被人為因素而加以阻撓,造成農民銷售量起伏大,嚴重影響生計,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先前開發水果啤酒的經驗,是否能繼續研發新品項並與農民契作以改善農民生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否有與農民契作合作開發新口味的特色酒類飲品、未來新年度的酒品加強行銷計畫、及如何提升整體營運績效改善營業利益等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1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啤酒廠產能除台北啤酒工場外,其餘各廠產能利用僅約五至七成,但台北啤酒工場即便產能利用率已將近滿載,但仍然處於虧損狀態,顯見該廠整體營運模式及內容亟待檢討。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規劃台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及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雖於106、107年通過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但是因受到台北市政府後來拒絕配合辦理來阻撓,使得本案經過多年仍無推動進度,雖於112年度預算案中未有編列,但113年度預計仍會編列22億7,703萬8千元(占比100%),然計畫可實際執行的機會不高。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開發計畫推動前,仍應積極平衡現有經營績效,請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1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業收入呈現下滑趨勢,有鑑於現在酒類商品選擇性逐漸多元化,各通路商積極引進各國進口商品,並投入大量資源辦理促銷活動搶占酒類市場,目前電子商務及外送平台發展迅速,交易由實體通路轉移至線上通路比例上升,且加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加入消費樣貌改變,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食品、飲料、菸草製品網路銷售年增率約有50%,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出眾多產品頗獲好評,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106至110年網路銷售通路目標達成率最高僅八成,顯示網路宣傳銷售有很大加強空間,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改善網路銷售策略以爭取商機提升營業收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1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1,442萬元辦理勞工安全宣導等活動,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0年發生5件職業災害事件,經查108至110年度工傷事故率較往年相比有增加趨勢,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有未落實執行之虞。有鑑於近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傷事故頗多,為確保作業條件及環境安全,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杜絕職業災害及強化職場安全相關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19.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一階段為中部三大酒廠,烏日啤酒廠、南投酒廠及埔里酒廠,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觀光工廠共有13座,其中台南地區隆田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因在地觀光資源豐富,且兩者位置接近更易串連,如納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可大幅提升收益,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1億3,060萬6千元,增列「其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億3,260萬6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92億6,537萬6千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中「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之「債務利息」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6,337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億3,477萬元,減列400萬元,改列為1億3,077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2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案於「政府撥入收入」之「政府售股撥入收入」編列0元,惟109、110年度決算數分別為6,664萬元及8億7,153萬9千元,顯示未核實編列預算,有鑑於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截至111年9月底止基金負債高達593億元,為充裕基金,允宜積極執行以前年度釋股收入保留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2.查112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9億4,032萬4千元,主要係為債務利息,較111年度編列3億7,824萬1千元,增加5億6,208萬3千元。根據決算數來看,106至110年度債務利息平均執行率未達六成,另外,111年度雖受國內外升息影響,使得借款利率大幅調升,然而根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1年9月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截至111年9月底,累計實際執行數與預算數也僅差15.9%,相較之下,112年度編列債務利息預算案數為111年度數額將近250%,未能看見合理性,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3.依112年度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所述,本基金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會議檢討決議退場,裁撤計畫並奉行政院110年5月14日院授主基營字第1100200583號函核復,原則同意,裁撤時點為113年1月1日,結束時基金收支預算、資產及負債依核定裁撤計畫辦理。有鑑於112年度係該基金最後一個年度,爰請財政部就基金裁撤前,辦理工作項目、進度及期程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4.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截至111年9月止,基金短期債務雖達591億3,900萬元,惟現金尚餘7,722萬8千元,有鑑於基金債務利息高達9.4億元之多,要求財政部應在維持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資金週轉及營運現金安全存量下適時償還部分債務,以減輕債息負擔,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5.截至110年底,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628.32億元,110年度除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進行釋股外,其餘釋股預算保留者皆未執行釋股預算。迄110年底釋股預算包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保留292.5億元、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54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26.38億元,皆已逾決算法第7條規定之4年期限且已逾10年。爰請財政部通盤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之必要性,並評估是否註銷。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乙、財政部主管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731億1,011萬9千元,配合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減列財政部國庫署第5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5,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債務收入」項下「債務付息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30億6,011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731億0,981萬9千元,配合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減列財政部國庫署第5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5,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還本付息計畫」項下「債務付息支出」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30億5,981萬9千元。
3.本期賸餘:3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中央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債務之還本。而112年稅課收入預算編列2兆1749億元,所列之債務還本為1100億元,佔稅課收入5.1%。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從108至112年度債務還本編列情形以觀,分別編列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960億元及1,110億元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12%、5.06%、5.08%、5.11%及5.10%,雖皆符合公債法之規定,惟112年度僅略高於法定比率0.1個百分點,且甚略低於111年度,建議視財政收支狀況酌予增加(不含舉新還舊部分),俾加速債務償還。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庫署18日表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優於預期,原編列債務還本數960億元已於111年度7月初全數償還,並分別於9月8日及18日再增加還本150億元及390億元,共540億元,全年債務還本達1,500億元。顯示出,增加債務還本後,能夠有效助減緩政府債務累積。綜上,考量中央政府對於自身償債能量有低估之虞,並為確保政府財政長期健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之規定,提高債務還本數額至1,305億(佔稅課收入6%),爰提案債務還本收入增列195億元。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2.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債務收入」之編列債務還本收入111,000,000千元,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債務之還本。有關109至112年度分別編列850億元、850億元、960億元及1,100億元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06%、5.08%、5.11%及5.1%,雖均符合公共債務法之規定,惟僅略高於法定比率0.1%,且甚略低於111年度。依財政部表示,111度編列債務還本收入960億元,已於111年7月初全數償還,9、10月再增加還本150億元、390億元,全年債務還本達1,500億元,要求財政部應視財政狀況增編(不含舉新還舊部分),俾加速債務償還。建議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採占稅課收入5%-6%中間值5.5%編列,爰提案增列8,600,000千元,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五)通過決議6項:
1.財政部主管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科目基金用途,還本付息計畫項下債務還本支出,用於償還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本金、中長期借款本金及提前償還舊債。鑑於110年度決算數8,153億0,140萬元,是項可予增加,爰請財政部視財政狀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增加債務還本。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2.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明細表」說明欄,說明112年度預定發行公債及借款6,593億0,140萬元,以償還到期債務,截至111年9月底止,公債已2度不足額發行各35億餘元、43億餘元。雖目前主要國家央行採緊縮貨幣政策,惟仍應妥為蒐集標售日前市場變化因素,並分析歷次投標意願不如預期原因,俾利研謀精進方案,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3.依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書所載,該基金施政重點係於公共債務法第11條等規範下,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惟110年度分別於7、9、10及11月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合計600億元,其中350億元為111年度到期債務,250億元為110年到期債務,合計節省債息1.19億餘元。然110年度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其節省債息計算方式,係依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數額,按借款剩餘天數(還款日至到期日)乘上借款利率,估算利息費用節省成效。又依審計部說明,以各月舉借新債利率與舊債利率相比有高有低,若以兩者利率差重新計算節省之債息,約為2,000餘萬元,與財政部國庫署估算之1.19億元,相差甚鉅,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計算債息節省方式與外界認知有間。有鑑於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可節省債息支出,減輕國庫負擔,爰要求財政部應研謀精進節省債息之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程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4.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中央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債務之還本。而112年度稅課收入預算編列2兆1,749億元,所列之債務還本為1,100億元,占稅課收入5.1%。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從108至112年度債務還本編列情形以觀,分別編列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960億元及1,110億元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12%、5.06%、5.08%、5.11%及5.10%,雖皆符合公共債務法之規定,惟112年度僅略高於法定比率0.1個百分點,且甚略低於111年度,建議視財政收支狀況酌予增加(不含舉新還舊部分),俾加速債務償還。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庫署111年10月18日表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優於預期,原編列債務還本數960億元已於111年度7月初全數償還,並分別於9月8日及10月18日再增加還本150億元及390億元,共540億元,全年債務還本達1,500億元。顯示出增加債務還本後,能夠有效助減緩政府債務累積。綜上,中央政府對於自身償債能力有低估之虞,請財政部應加強執行公共債務法第12條之規定,112年度債務還本數應以超過1,305億元(占稅課收入6%)為執行目標,並研議後續年度應以稅課收入6%編列債務還本數,確保政府財政長期健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郭國文
5.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定發行公債及借款6,593億0,140萬元以償還到期債務,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已2度發行不足額各35.987億元與43.499億元。爰請財政部於標售前妥善分析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變化因素,並針對2次不足額發行分析歷次投標意願不如預期之原因,並研議相關措施以改善公債標售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類別 |
內容 |
甲類 |
111/9/30至131/9/30(20年期)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預計發行額300億元 實際發行額256.501億元 不足額發行43.499億元 |
乙類 |
111/3/31至113/3/31(2年期) 交通部鐵道局鐵道發展基金預計發行額200億元 實際發行額164.013億元 不足額發行35.987億元 |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6.根據財政部國庫署國債鐘資料,截至111年10月31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6,998億元;另根據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估112年底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至6兆6,748億元,較111年度增加2,754億元,評估債務管理之績效顯有必要。惟107至110年度債務管理績效指標頻繁變動,恐不易衡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管理績效,且據財政部國庫署官網目前僅列出105至110年度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爰請財政部儘速公布111年度績效指標,並通盤檢討近年指標變化原因與各年度達標情形。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散會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