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星期一)9時至12時7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張其祿 余 天 高嘉瑜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劉世芳 洪孟楷 陳椒華 游毓蘭 李德維 

     廖婉汝 何欣純 楊瓊瓔 謝衣 林思銘 

      委員列席11人

請假委員 羅明才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立法院預算中心        主任   黃朝琴

        法制局         局長   楊育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中央銀行業務局        副局長  謝鳳瑛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主  席 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鍾佳濱等20人分別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黃世杰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6案。

三、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3案:

(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其祿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回應黨團、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張其祿、高嘉瑜、游毓蘭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鍾佳濱等20人分別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一)併案審查結果:照委員鍾佳濱等3人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三條 總預算案由各委員會分別審查,其分配如下:

    一、內政委員會:

    (一)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海洋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三)行政院預算案。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三)國家安全局預算案。

    三、經濟委員會:

    (一)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四、財政委員會:

    (一)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三)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預算案。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教育部、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六、交通委員會:

    (一)交通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

    (二)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

    (三)前二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四)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案。

    (五)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預算案。

    (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並依前項規定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併同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後,交付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將預算書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黃世杰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6案。

(一)併案審查結果:同意予以廢止。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三、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3案: 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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