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2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余 天 張其祿 林楚茵 費鴻泰 賴士葆 吳秉叡 

     鍾佳濱 沈發惠 林德福 李貴敏 郭國文 高嘉瑜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委員列席1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宋秀玲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北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中區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銘修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   王細卿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會計處  處長     廖哲聖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專門委員   蔡嘉華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專門委員   姚惠文

法務部法制司       調部辦事檢察官陳思荔

主  席 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辦事員 范恩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補充說明。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決議:

壹、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審查結果: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53億2,650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2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之「業務費」500萬元(含「委辦費」200萬元),共計減列54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3億2,110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90萬元,其中「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60萬元,用於統一發票獎別及組數最佳組合之研究經費。惟查:是項經費之編列尚未敘明辦理之目的及必要性,及該研究與稅制之關聯為何;若涉統一發票相關業務,該署允宜運用「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之相關經費辦理。爰此,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中「業務費」之「委辦費」3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二)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90萬元,然而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徵收成果來看,薪資所得占比達71.42%,仍高於美國及OECD國家,顯有檢討空間,為加強稅制革新。爰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39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所得稅制優化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三)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90萬元,係為革新稅制,建立合理租稅制度。我國綜合所得稅申報自89年將住宅租金納入列舉扣除額,經22年來未有修正,然國內經濟環境改變,房價持續攀高,國人對於租屋需求度高漲,住宅租金因此成為國人生活開銷的必要支出,惟現行住宅租金屬於列舉扣除額,納稅者大部分非高收入族群,於申報所得稅時多採用標準扣除額,因此無法扣除住宅租金,形同現行稅制無法達到所得重分配之效,更失去政府推動居住正義之決心,財政部及賦稅署應儘速將住宅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申報上限,以達成居住正義精神、建立合理公平之稅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四)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170萬7千元。主要係為租稅教育、租稅宣導與風紀宣傳。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五)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76萬元,係為執行稅務事後稽核業務。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演唱會、說書及各項藝文活動應課徵娛樂稅,然隨著社會及科技發展,現代娛樂活動已不侷限於實體場館內之娛樂消費,如影音串流平台,疫情時代後所發展出的各項線上娛樂亦不在課徵範圍內,恐造成線上娛樂活動無法與實體活動競爭,不利推廣藝文活動;又條文中許多稅目具不明確性,導致新興娛樂是否課徵娛樂稅,全憑財政部之認定,而無一致之標準,進而造成課稅爭議。綜上,現行娛樂稅之課徵已與現代人娛樂生活脫鉤,課徵對象、徵收與否,皆已造成諸多爭議。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就各地方政府娛樂稅課稅項目修正意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六)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稅務行政管理經費」188萬8千元。主要係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等。財政部賦稅署應研議如何強化我國稅務大數據分析技術及量能,以此提升選案查核之精準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就上開事項及相關經費編列內容有無重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李貴敏

  (七)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31億7,600萬元,係為加強統一發票制度推行,防杜逃漏稅。查統一發票兌獎制度多年來屢傳詐領事件,詐領集團設立空頭公司,開立無交易事實發票,以數十萬元成本,詐領數百萬元鉅額,事件由超商店員揭發;亦有實際營業之不肖業者操作收銀機電腦系統,偽造與中獎號碼相同之發票,欲前往兌獎,惟因發票之隨機檢查碼不符而行跡敗露。諸多詐領事件皆因現行財政部針對中獎之發票,其號碼、營業人、地址、交易項目與金額等資訊公布於中獎清冊中,導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而該公開資訊既已造成詐領事件頻傳,即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評估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應限制或禁止公開之規定,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八)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31億7,600萬元,主要係辦理統一發票兌獎、建構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等。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使用率仍僅占46.97%,仍有逾五成消費者及商家習慣拿實體發票,多數消費者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電子發票推行多年,共通性載具推廣卻仍有許多進步空間,民眾利用共通性載具的意願仍可再提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九)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950萬4千元,包括「辦理社會參與、設攤、場地佈置等各項廉政活動,提倡廉潔及誠信觀念所需經費」5萬9千元。惟查:該項經費雖以專項援例編列,然其歷年績效均未予積極呈現,相關活動仍應於稅務人員之教育訓練,或與賦稅業務相關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等相關活動中一併辦理為宜。為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或移作他用,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針對執行績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十)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505萬5千元,以執行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等工作。惟我國因新型數位交易態樣日增而使稽徵實務面臨改變及挑戰、對外投資增加致稅收流失等原因,致使相較2020年南韓20.1%、日本18.5%(2019年)、美國19.2%、法國30.6%及德國23.1%,我國賦稅負擔率僅13.2%,實屬偏低。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措施。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505萬5千元,以執行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等工作。據財政部統計資料,106至110年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實徵淨額合計為25.7億元、36.3億元、81億元、151.3億元、303.8億元,111年截至9月為止,甚至已達380.7億元,顯示實施房地合一2.0稅制後,不論是來自個人或營利事業之稅收均呈增加趨勢。依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房地合一稅之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應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惟自106年至今,該稅課收入皆未用於住宅政策支出。爰要求財政部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其分配狀況討論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修正措施。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505萬5千元,以執行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等工作。據財政部統計資料,106至110年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實徵淨額合計為25.7億元、36.3億元、81億元、151.3億元、303.8億元,111年截至9月為止,甚至已達380.7億元,顯示實施房地合一2.0稅制後,不論是來自個人或營利事業之稅收均呈增加趨勢。惟按業者研析,111年第2季房價較上季呈價漲量縮,即房地合一2.0稅制實施滿1年後,雖略有量縮狀況,但房價卻仍在高檔未降,難以實現居住正義。爰要求財政部加強檢討該稅制及健全房地產方案執行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委辦費」60萬元,係統一發票給獎獎別及組數最佳組合之委託研究經費。本項委託研究計畫屬課稅實務性質,財政部賦稅署應確實盤點各項委外案件並逐一列表各該案件之受託人、受託項目、金額及受託成效,研估委託外界研究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31億7,600萬元,係為加強統一發票制度推行,防杜逃漏稅。查是項預算逐年擴編,112年度預算案更增加6億元。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統一發票給獎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賦稅署年度預算

年度

預算項目

編列預算

109年

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

11,836,863千元

110年

12,130,230千元

111年

12,501,078千元

112年

13,176,000千元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五)娛樂稅前身為筵席及娛樂稅,但69年因應社會風氣改變而廢除筵席稅,僅保留娛樂稅。現行娛樂稅率上限為5至100%、採地方自治,地方政府現針對演唱會、電影門票多半僅課1至2.5%。且目前演講活動、飯店附設伴唱設施免課娛樂稅,但說唱、相聲、KTV業者卻要課稅,其標準明顯不一,另我國特種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有類似課稅理由,涉及重複課稅。此外,現行娛樂稅每千元稅收稽徵成本高達212元,較地方稅平均稽徵成本高出近十倍,但占全年總稅收比率約0.04%至0.1%,成本效益比不高。惟財政部過往皆表示娛樂稅屬地方重要財源,必須找到替代財源才能廢除。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廢除娛樂稅替代財源評估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十六)我國為因應OECD反避稅措施之最低稅負制,於105及106年修法導入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並預定於112年度起實施,惟查我國110年達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標準之企業家數達191家,每家平均年營收則達1,533億元,數額龐鉅;另104至110年間上市櫃公司境外子公司盈餘保留未分配金額趨增,迄110年底止達7兆餘元,顯示透過最低稅負地區之境外公司保留盈餘未分配之金額鉅大,財政部賦稅署於CFC制度施行前應審慎規劃,避免有逃漏或重複課稅情形,並應建立相關爭議解決機制,以達接軌國際之修法目的。爰此,要求財政部賦稅署針對「課稅規劃及爭端解決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七)112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賦稅業務」計畫編列2,505萬5千元,計畫內容含括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等,惟查107年第1季至111年第1季全國房屋價格指標呈增加趨勢,又109年第1季至111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亦呈增加,但迄111年7月底止,實施囤房稅者計10個縣市,尚有12個縣市未能實施,為落實居住正義及強化量能課稅原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督促各縣市落實房屋稅稅基評定及訂定適地合理徵收率」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八)氣候變遷加劇使得減排議題在國際間備受重視,歐盟已啟動氣候防線,並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規範碳密集型產品若進口到歐盟,必須購買憑證(CBAM Cerificates)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111年1至7月,台灣對美國出口已達451億美元、年增29%;對歐盟出口則累計209億美元、年增21%。由此可見,歐洲CBAM和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Clean Competition Act)的碳關稅正式上路後,對台灣產業影響相當可觀。111年4月世界銀行碳定價報告顯示,全球有68個國家已制定碳税費,我國決議採碳費先行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快擬於113年收取碳費。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根據國際碳稅實施狀況,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我國制定碳稅之必要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九)我國109年五分位的差距,最高20%的綜合所得總額是最低20%的13.47倍,但是減掉了應納稅額之後的稅後所得,差距暴增為25.62倍,顯示貧富差距惡化狀況毫無改善跡象。也顯示有些高所得家庭的所得稅有效稅率比相對低所得的家戶還要低,反而出現累退的不公平現象,甚至109年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高所得者中,有9個申報戶是完全不用繳稅。所得分配的差距愈來愈懸殊,代表財富的集中程度一定更為嚴重。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所得稅、不動產稅制的不公平狀況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財政部自108年起要求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截至111年6月底止,總計183家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電商中,有135家仍在營業中,其中122家已開立雲端發票,已有九成以上符合規定,顯示該制度正落實辦理。惟跨境電商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52億餘元,增幅雖達163%,但有效稅率介於3.77%至4.39%間,未及營業稅徵收率5%。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境外電商有效稅率相對偏低原因及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一)財政部從107年開始力推雲端發票,疫情之下,民眾更習慣在消費時提供載具條碼,而不索取紙本發票。截至111年8月底止電子發票開立張數為52億5,000萬張,包含雲端發票24億6,603萬張及電子發票證明聯27億8,397萬張,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使用率為46.97%。目前有許多載具可儲存雲端發票,但提供服務的店家仍不夠普及,店家沒有相關設備能提供民眾使用共同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是因為民眾不知如何設定、使用雲端發票。為提升雲端電子發票之普及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1,749億元,惟自106至110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屢創新高,5年平均預算達成率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4,053億元。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財政部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也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三)從104年至今,通過修法的減稅優惠就高達了95案,法源分散且易放難收。其中以經濟部最多,高達35案、衛生福利部11案、內政部9案居前三,包含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且我國112年度稅式支出預估在3,988億元,雖較前幾年減少,但數額仍相當龐鉅,有違國際避稅趨勢。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體檢討租稅優惠落實稅負公平」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四)FB、Line等網路代購、團購愈來愈夯,財政部111年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將自112年1月1日起開始將網路賣家列為重點追查對象,輔導期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因此FB、Line等代購、團購業者將成為112年重點查稅對象。為降低新政策之衝擊,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宣導,協助民眾避免觸法。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賣家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十五)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110年12月31日以後取得之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免處行為罰之輔導期限將於111年12月31日屆滿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倘經檢舉或查獲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將依法處罰。依據各地區國稅局清查並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導期1年者)之自販機計121臺,依據國稅局實地訪查,迄111年11月已有超過九成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可自112年1月1日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加強宣導,研議訂定相關輔導計畫或獎勵措施,以加速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自販機,於輔導期限截止日(116年12月31日)前更換或更新為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之機臺,或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俾開立雲端發票,以擴大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並就以上相關措施或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二十六)為提供納稅義務人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財政部賦稅署111年強化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服務,開放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新增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服務,大幅提升手機報稅便利性,110年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件數達125.45萬件,較109年同期增加41.52萬件,大幅成長逾50%,惟手機報稅整體網路申報件數456.92萬件之比率為27%,占比仍有提升之空間。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如何優化手機報稅作業,及提升納稅義務人採取手機報稅之比例,加強與財政資訊中心溝通協調,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二十七)為推動電子發票業務,財政部賦稅署協同財政資訊中心積極推動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系統更新,並分別訂有各項中長期計畫以更新軟、硬體。惟查:發票整合系統服務平台因硬體老舊,時有資源不足或流量過載,導致查詢下載發票資料塞車之情形發生,縱使提出短期措施因應,仍難免系統不穩定之情況驟然發生,長期仍應以完善規劃軟硬體設備及備援方案為目標。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未來整合平台之改善計畫,如何與財政資訊中心積極協調,並與使用端加強溝通,以解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之相關需求,以及規劃大量使用時段相關預警機制等配套,期使發票整合系統服務平台於改版時更加順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二十八)財政部於111年9月29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第3季會議,與會人士提出2項賦稅業務建言,包括:1.建議參考美國稅單表列方式,精進我國各稅稅單記載事項完整性,使納稅者充分知悉稅單處分作成之理由,以保障納稅者權益。2.建議就已依法開立電子發票卻短漏報銷售額之業者,衡酌其開立發票相關資訊皆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違規情節較輕,給予免罰或減輕處罰,以符責罰相當。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以上建言之研議及辦理情形,以及111年度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試辦設置納保諮詢會規劃及辦理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二十九)有鑑於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納保官制度由稽徵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設置於各級稽徵機關內部,屬兼任性質,受理之納保案件可能為自身所承辦或複核之案件,且體制內亦無任何迴避機制,形成稅務官即納保官,球員兼裁判之現況;又稽徵人員及納保官皆受財政部績效考核,進一步導致稽徵人員所兼任之納保官在納稅者權利保護及自身績效考核中陷入兩難,納保官制度因此失去其運作獨立性,納稅者亦無法受到該法預期之保護效果。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就促進納稅者保護事項,檢討稽徵人員兼任納保官制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三 十)行政院於108年11月26日業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旅費報支規定,係為簡化交通費報支作業,衡酌出差當日往返時間緊迫及宣導縮短行程意旨,放寬當日往返搭乘飛機、高鐵交通費均免檢據。惟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兩項規定,明顯不一致,為使民間企業及民間團體,能比照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儘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俾利民間企業及民間團體遵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三十一)我國為因應OECD反避稅措施之最低稅負制方向,業已修法且訂定112年度起實施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我國110年度達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標準之企業家數達191家,每家平均年營收則達1,533億元,數額龐鉅;另104至110年間上市櫃公司境外子公司盈餘保留未分配金額趨增,迄110年底止達7兆餘元,顯示透過低稅負地區之境外公司保留盈餘未分配之金額鉅大。有鑑於我國CFC制度自112年度起實施,且可能因應歐盟實施狀況調整徵收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於施行前審慎規劃,避免有逃漏或重複課稅情形及妥籌建構相關爭議解決機制,且及早對稅收數合理預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二)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依財政部賦稅署資料,我國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52億餘元,增幅163%,惟按營業稅有效稅率檢視則介於3.77%至4.39%間,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前揭有效稅率未及營業稅徵收率5%。有鑑於我國數位稅主要修正制度為課徵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及所得稅,依106至110年度跨境電商於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使用發票狀況及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數額等資料,顯示該制度正逐年落實辦理中。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仍應檢討營業稅有效稅率相對偏低原因及相關租稅協定免稅規範,並隨未來第一支柱後續規範定案滾動檢討修正,俾利接軌國際,並增稽徵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三)財政部賦稅署依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相關定期檢討業務。依該署檢討結果,104年1月1日起迄今通過之95案中已定期檢討實施成效且於機關網站公告者計44案,未完成者則達20案。有鑑於我國112年度推估年度稅式支出達3,988億元,數額龐鉅;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案須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且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等,惟仍有未依規定辦理完整評估或複評即提出法案並經通過者;另尚有部分業務主管機關於法案通過後卻未依規定辦理稅式支出實施成效之檢討及公開作業。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相關複評及對實施成效之檢討與督導,俾達稅式支出政策目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三十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計畫各編列4,150萬2千元至1億0,918萬7千元不等預算,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110年度5區國稅局新增欠稅雖以未達1,000萬元者占多數,惟檢視截至110年底止之累積欠稅數,其中屬於大額欠稅(1,000萬元以上)者為818.17億餘元(占累積欠稅總數比率53.3%)、未達1,000萬元者為715.60億餘元(占46.7%)。截至110年底止,5區國稅局1,000萬元以上且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仍高達488.06億餘元。有鑑於5區國稅局欠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逐年增加,惟徵起比率甚低,其中尤以大額欠稅部分徵起不易,爰要求財政部督促各區國稅局加強辦理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6億5,646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10萬元、「直接稅稽徵」30萬元、「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2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50萬元,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5,51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億0,840萬6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二)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299萬6千元,係包含辦理配合組織調整重新規劃辦公室整體空間配置所需424萬8千元。考量政府財政短絀,行政部門應避免經費浮編情形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具體說明預算使用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1,48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1,487萬5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五)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856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我國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0年度16億餘元,惟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係介於14.33%至19.73%間,未達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六)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5,856萬1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七)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7,05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八)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051萬3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051萬3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55%,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1億1,255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1,767萬9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74萬4千元,根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仍有多家業者未建立營業稅稅籍資料,致生逃漏稅情事,允宜強化相關稽徵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交易逃漏稅稽查情況及強化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課稅資料掌握之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699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37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五)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六)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七)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會員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匯款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111年新稅制度及不明私劣菸品宣導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8億0,66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5萬元、「間接稅稽徵」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電子處理及運用」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0,56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0,360萬5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873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三)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873萬5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編列3,764萬5千元,主要係用於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審查等業務。經查,是項計畫預算較111年度增列249萬元,其中通訊費增列137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列90萬3千元。又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72.11%,更多於109年度65.32%,可見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情形愈發普遍。現今稅務系統逐漸數位化,鑑於網路申報比例近2年呈現成長趨勢,未來稅務稽徵所需之通訊及業務費用應以撙節編列為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3,76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六)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3,764萬5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七)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4,388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八)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388萬1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388萬1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33%,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17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3,138萬3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53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331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9,796萬5千元,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惟因該地地質改良需求、相關建材漲價、營建業缺工及招標延遲,2次修正計畫增加總經費及延長工期3年,而截至110年底保留數占已編累計預算數比率達87.7%,執行狀況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五)112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9,796萬5千元,係為辦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查該工程自107年度起開始辦理,期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所需負擔總額曾進行調漲,而詳112年度預算案可知,負擔總額再度提升,卻未見其說明原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該辦公廳舍計畫之具體辦理情形及未來預算使用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六)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如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七)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八)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9億0,57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0,493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9,117萬1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9,117萬1千元,係包含辦理辦公廳舍清潔費1,221萬1千元。查該項支出自107年度起連年增長,卻未見提高預算的必要性,且工作環境的維護理應由使用者承擔一部分的責任,而非完全依靠後續清潔,考量近年財政吃緊。爰凍結該項預算1,911萬7千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編列255萬9千元,包含辦理舊年度資料與檔案移送倉庫、銷毀、廢棄紙張清運及辦公廳舍各項設備等搬遷運費118萬4千元,查該項支出較111年度增編79萬元,卻未說明其必要性,考量政府財政吃緊。爰凍結該項預算7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四)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編列255萬9千元,111年度同項預算編列39萬4千元,112年度較111年度增編216萬5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余 天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752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六)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752萬1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七)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1億0,906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八)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1億0,906萬4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九)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1億0,918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1億0,918萬7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1億0,918萬7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29%,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9,56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三)查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6,786萬9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對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12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五)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5,313萬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六)112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8,588萬4千元,係辦理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及進駐搬遷等工程、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興建計畫,其中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進駐搬遷等相關經費編列666萬8千元,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之搬遷作業應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七)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會員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匯款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納稅者權利保護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八)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九)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4億0,723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10萬元,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0,663萬6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17,633千元,係平台系統維護、軟體使用費等所需經費。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爰提案減列1,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分支計畫,編列物品5,867千元,係電子作業用耗材等所需經費,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撙節支用,以節省公帑,爰提案減列5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張其祿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2,117萬6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二)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339萬6千元,係包含辦理配合組織調整重新規劃辦公室空間整體配置539萬4千元。數額龐大,卻未說明細項及相關說明。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33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相關支出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三)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691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四)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691萬4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五)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346萬1千元,主要係用於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審查等業務。經查,是項計畫預算較111年度增列196萬7千元。又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72.11%,更多於109年度65.32%,可見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情形愈發普遍。現今稅務系統逐漸數位化,稽徵所需執行數額應有降低空間,鑑於網路申報比例近2年呈現成長趨勢,未來稅務稽徵所需費用應以撙節編列為準。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六)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346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七)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7,346萬1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八)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7,56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九)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563萬6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7,563萬6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29%,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一)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6,24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二)查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4,366萬6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1,014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112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162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五)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六)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七)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會員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匯款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私菸租稅宣導及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8億4,425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稅款徵收及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33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9,884萬9千元,主要係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二)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62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稅務業務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工作。我國稅制在近年來歷經幾次改變,尤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有關股利所得的計算、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及多項扣除額的增列等,截至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產生許多疑義,甚而被處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減少民眾因申報方式改變而導致申報錯誤或是未申報。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三)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624萬6千元,係辦理租稅教育訓練、法令推廣、稽徵業務研究發展等業務。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110年度宣布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若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節能電器,每台可依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00至2千元不等。然現行有民眾因對申請流程及可申請項目不了解導致無法順利退還稅款,損及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加強退稅申請之宣導教育,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四)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038萬5千元,主要係用於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審查等業務。經查,是項計畫預算較111年度增列25萬7千元。又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72.11%,更多於109年度65.32%,可見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情形蔚為風氣。現今稅務系統逐漸數位化,鑑於網路申報比例近2年呈現成長趨勢,未來稅務稽徵所需費用應以撙節編列為準,且在執行數額可有降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五)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5,038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六)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5,038萬5千元,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業務。依據財政部111年8月修正之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明定網路賣家自112年1月1日起應於網路平台、APP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置、會員帳號、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方便國稅局對營利達一定額度的賣家課徵營業稅,其中課徵對象包含臉書、Line社團的團購主及代購主。然此類社交平台存在許多不對外公開的私人社團和群組,交易並不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而是採用現金或匯款等方式,造成查稅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上述對象之稽查現況及持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七)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4,15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等工作。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八)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150萬2千元,係辦理各項國稅徵收、稅款退還、各項稅捐及罰鍰新舊欠稅清理作業等業務。我國於110年11月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將追稅期延長10年,然111年7月1日公布之欠稅名單卻仍由多年欠稅戶持續霸榜,可知若不祭出更積極的手段追討拖欠稅款,不僅使舊欠稅戶有恃無恐,對新欠稅戶也無足夠的警示作用,顯有違稅收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如何加強處理長期拖欠稅款大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4,150萬2千元,係辦理國稅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案件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欠稅案件處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等業務,惟查5區國稅局106至110年度前稅取得執行憑證數額介於442.74億餘元至808.19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取得執行憑證後之徵起數則介於1.87億餘元至2.44億餘元間,其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之數額僅0.28%,為強化稽徵成效以維護租稅公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十)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60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惟110年我國違法菸類、酒類查獲數量均低於10年平均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審視查緝走私菸酒品之精進執行方案,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強化間接稅之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一)查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編列3,610萬2千元,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等稽徵業務。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共計查獲違法菸品1,368萬7,177包,市價約8.37億元,較110年同期成長25.5%。上述僅為被查獲的數量,可見私菸在台灣的實際流通量應更加龐大,如未能對此一市場確實課稅,將不利於我國稅收與菸害防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針對如何強化國內菸品製造商與進口商之稽徵手段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二)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52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稅務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等工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雖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三)112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57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稅務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為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財政部105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相關規範,並將於112年上路。為協助企業及專業代理人瞭解此一重要賦稅新制,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早因應並落實CFC制度,共同維護租稅公平。爰建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五)有許多營業人利用個人開立海外帳戶,或以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藉此隱匿其營業收入,用以避稅。國稅局應結合銀行資金流程進行查核,以營業稅資料、高頻存入次數,或無經濟能力卻有鉅款可疑帳戶等多方查核,以有效掌握金流來源,清查避稅人頭帳戶。爰建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清查避稅人頭帳戶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張其祿 賴士葆

  (十六)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辦理業務及政策宣導時,除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採用FB、Instagram等平台外,其餘如營利事業CFC制度及稅額試算回復確認等多依靠電視頻道、廣播電台及傳統紙媒進行推廣,考量近年民眾閱聽習慣改變,以上述方式宣導政策相對觸及率較低,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應配合現況調整傳播管道,以利民眾能夠即時接收政策資訊。

提案人:張其祿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本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並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費召集委員鴻泰出席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FTX破產,全台估約50萬人承受投資損失,財政部111年11月14日表示,若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扣抵,但考量加密貨幣認列損失仍有申報及認定損失等程序,並有如何認列計算之問題,為讓國人明瞭相關資訊,減少適用疑義,同時考量國內也有加密貨幣交易所等實際情況,請財政部就申報及認定等配套措施,研議一致性處理原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