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星期一)9時至12時3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費鴻泰 張其祿 余 天 高嘉瑜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游毓蘭 邱臣遠 曾銘宗 陳椒華 洪孟楷 李德維
謝衣鳯 何欣純 楊瓊瓔 江永昌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胡則華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楊登伍
政風室 主任 陳范回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浩民
總經理 蘇財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周建隆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漢強
總經理 陳德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張心悌
總經理 呂淑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林丙輝
總經理 張麗真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董事長 劉燈城
總經理 林棟樑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董事長 郭建中
總經理 張國銘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代理董事長邱淑貞
院長 黃崇哲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邱瑞利
(董事長蕭翠玲請假)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董事長 張玉煇
總經理 何 以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董事長 林銘寬
總經理 陳昌正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桂先農
總經理 簡仲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 林志潔
總經理 洪令家
主 席 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升息對臺灣金融機構之影響及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費鴻泰、林楚茵、高嘉瑜、鍾佳濱、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邱臣遠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邱瑞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8案:
一、臺股成外資提款機,相關基金目前仍未有高強度護盤手段,雖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近日啟動限空令,但上週臺股以1萬3,928點收盤,已摜破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低點防線,而股匯雙殺,臺股目前面臨最低點,過去臺股就被稱為虛胖體質,導致股市儘管熱絡,散戶投資人還是無法從中獲利,遭割韭菜,也顯現了臺股當沖氾濫、體質不佳的問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臺股最低點時,透過股市策略調整,健全股市,提供投資人更健康的投資環境,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臺股整體的長期布局及體質調整,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二、近年度受疫情及全球貨幣政策影響,保險業之資本適足率及淨值皆受到衝擊,目前已有保險業者淨值大幅下降,資本等級也因而受影響,為維護投資人及保戶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針對資本不足等級以下之業者,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規定進行限期增資或財務改善計畫,避免保險業者落入資本嚴重不足等級後,政府須進行接管之困境。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張其祿
三、近年度受疫情及全球貨幣政策影響,保險業之資本適足率及淨值皆受到衝擊,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保險業者採取逆景氣政策,對於資本適足率中關於風險係數之計算方式,予以調整,此一調整模式就保險公司財務健全程度之評估恐有失真,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張其祿
四、為維繫保險業之健全發展及金融體系穩定,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惟查,111年以來,因烏俄戰爭、疫情嚴峻及中國封控、美國強升息及國際經濟景氣下滑等各項因素,造成壽險業淨值大幅滑落,已有數家壽險業者逼近保險法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有關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資本不足之規定,若未及時採取必要之監理,恐影響保險業健全體質,及股東、保戶權益。另一方面,壽險公司飽受經濟波動淨值大減,卻出現疑似美化財報,並由主管機關核可發放股利之不合理現象,亦有待檢討。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加強監理措施,落實金融檢查,檢討有關股利發放之規定,並積極與業界溝通,避免淨值劇烈波動衝擊我國保險產業及金融體系之穩定,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參考,108年起辦理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惟查,歷年辦理該獎項均出現受評業者於該年度出現重大爭議,甚至遭受重大裁罰情形下,仍於評核時名列前茅,甚至獲得最佳進步獎;另有受評業者涉及違反金融法規或其他法規(如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仍予給獎肯定,不符誠信原則及公司治理之精神,及社會大眾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期待。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如何精進公平待客評核制度,研議設立一定之受評門檻,避免出現業者重大違反法規卻於評核結果獲獎之不合理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提案人: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六、為穩定股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9月30日推出兩大措施,包括:1.限制借券賣出量,2.拉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並針對股市情況預擬研判因應策略,期盼減少外資出走資金失血之情況。然對政府介入股市之時機、手段及預期成效,投資人耳語不斷,並直指相關措施恐造成股市量能不足;且主要經濟體均尚未啟動所謂限空令,政府貿然干預之結果,是否反而與救市目標背道而馳,亦引發多方臆測。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關注資本市場發展,針對啟動進一步穩定措施之時機及客觀條件加強說明及決策溝通,並就相關措施執行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七、有鑑於現行市場上所推動的寵物險保單,保障範圍與理賠條款等仍有諸多模糊與不確定之處,故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會同有關單位與團體共同研擬寵物險之定型化契約或參考條款,並於3個月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議結果。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八、鑑於數家壽險業者近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資產重分類的方案,欲將債券重分類到攤銷後成本(AC),以成本列帳,使淨值馬上回升;但會計公報理應維持穩定,IFRS9一旦選定分類方式,原則上不應該再改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評估壽險業提出資產重分類方案前,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作出資產重分類解釋前,邀請該基金會、專家學者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召開會議討論。
提案人:高嘉瑜 張其祿
連署人:鍾佳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