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9分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10月19日)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10月20日)

出席委員:林奕華 萬美玲 范 雲 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怡玎 王婉諭 何欣純 鄭正鈐 高金素梅

吳思瑤 賴品妤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陳椒華 李貴敏 蘇巧慧 張其祿 王美惠

楊瓊瓔 洪孟楷 廖婉汝 李德維 呂玉玲 陳亭妃

孔文吉 張育美 林思銘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志偉 翁重鈞 蔡易餘 曾銘宗 羅明才 謝衣鳯

江啟臣 何志偉 賴惠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嘉瑜 賴香伶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人員:(10月19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翊柔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謝閔傑

(10月20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林騰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淑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雅惠

主 席:陳召集委員秀寳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0月19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2、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林奕華、萬美玲、張廖萬堅、范雲、王婉諭、林宜瑾、黃國書、楊瓊瓔、陳秀寳、何欣純、高金素梅、吳思瑤、賴品妤、鄭正鈐、洪孟楷、張其祿、吳怡玎、陳椒華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廖婉汝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10月20日)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止校園霸凌並提升友善校園意識」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審查112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

3、 審查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張廖萬堅、林奕華、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鄭正鈐、吳思瑤、何欣純、高金素梅、林宜瑾、范雲、萬美玲、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楊瓊瓔、吳怡玎、張其祿、賴惠員、孔文吉、李德維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鑑於近期發生退役滑輪溜冰選手指控,曾遭現任國家培訓隊教練性騷長達6年,目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已介入調查。然依現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定,若性騷擾屬實,僅能撤銷其教練證,且3年後即可重新申請教練資格,顯難有效嚇阻;再者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已規定,學校專任教練經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即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顯見現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罰則過輕,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6個月內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明定教練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經查證屬實,即註銷教練證,並經依法通報為不適任教育人員,於通報管制期間不受理其教練證之申請檢定。

提案人:萬美玲 范 雲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二、近年來政府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就學費用再降低及育兒津貼再提高,對於減輕家庭負擔助益良多,但育兒津貼申領條件設有綜合所得稅率不可超過20%的排富規定,綜所稅20%以上之家庭,雖然所得較一般家庭高,但家庭育兒負擔一樣沈重。因此,為使所有0歲至入國小前幼兒都能受到政府的照顧,並鼓勵所得較高家庭能生育2個以上的幼兒,建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研議取消津貼排富規定,並於112年元月起實施。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因應軍教課稅配套措施,幼兒園教保員依照課稅配套的核算結果,每月支給900元之教保費,此額度與導師費間有落差。考量教師及教保員培育歷程雖有不同,但有鑑於二者工作性質相同,二者均為提供幼兒教保服務品質的重要關鍵,因此,建請教育部研議調高每月之教保費額度,並於112年元月起實施。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