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5時15分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4時1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婉諭 林奕華 鄭正鈐 何欣純 陳秀寳 高金素梅

萬美玲 吳怡玎 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張廖萬堅

范 雲 吳思瑤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陳椒華 劉世芳 李德維 謝衣鳯

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莊競程 羅明才 張其祿

高嘉瑜 溫玉霞 廖婉汝 翁重鈞 陳以信 吳斯懷

陳玉珍 張育美 許智傑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11月2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淑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厚輯

(11月3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林騰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淑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厚輯

主 席:陳召集委員秀寳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2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

3、 繼續審查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2項 教育部1,960萬元,照列。

第93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94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5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9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5項 教育部5,239萬2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07萬元,照列。

第77項 體育署原列351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00萬元,改列為451萬元。

第78項 國家圖書館203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771萬9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59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8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4億9,182萬1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億5,415萬5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77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403億6,389萬8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75億8,980萬5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43億2,482萬7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0億8,595萬1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9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委辦費」預算編列30億9,904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112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2億4,12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奕華 王婉諭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三)112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63億4,634萬7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57

提案人:鄭正鈐 王婉諭 陳秀寳 黃國書

萬美玲 何欣純 林奕華 賴品妤

林宜瑾 范 雲 吳怡玎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112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93億6,698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86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奕華

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林宜瑾

范 雲 何欣純 吳怡玎 張廖萬堅

王婉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高金素梅

(五)112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6億2,32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101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林奕華 萬美玲 賴品妤 黃國書

吳思瑤 王婉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怡玎 張廖萬堅

(六) 112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27億2,93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114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陳秀寳

林奕華 萬美玲 何欣純 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吳怡玎 吳思瑤

(七)112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2億1,612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140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林奕華

黃國書 賴品妤 何欣純 林宜瑾

王婉諭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怡玎

(八)112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77億0,658萬2千元,凍結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1-167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黃國書 賴品妤

吳思瑤 吳怡玎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高金素梅

(九)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發現,我國39歲以下僅25.9%青年收入大於支出,收入小於支出則高達36.3%;青年零存款比例亦從108年15.4%,升高至112年20.3%,零存款比例年年攀升,顯示大環境對年輕人並不友善。此外,蔡總統英文曾承諾,要解決年輕人低薪問題,然問題至今仍存在,再加上近年國內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烏俄戰爭等影響,原物料高漲、物價跟著飛漲,通膨問題嚴重,種種因素皆加重年輕人經濟負擔。再依據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顯示,自就學貸款開辦以降,已有5萬多筆因積欠就學貸款而遭銀行聲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數,顯示目前已超過5萬名畢業生因無法繳還就學貸款遭到強制執行。綜上所述,為減輕年輕畢業生經濟負擔,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就學貸款全額免息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十)110年1名導護老師值勤時遭闖紅燈駕駛撞成重傷,然因學校為師生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僅限於校內才能理賠;又因「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值勤受傷發給慰問金,基於不重複給予原則,不得以公務預算再投保額外保險,諸多限制下,致使導護老師於校外值勤發生意外時,幾乎沒有保障。為保障導護老師值勤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議導護老師於校外值勤投保之可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十一)為減輕學生學貸負擔,教育部多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除放寬申請資格、只繳息不還本期間及緩繳本金申請次數外,並得加貸生活費貸款;據教育部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止,申請緩繳本金之借款人達4萬4,499人,申請只繳息不還本之借款人則為9,438人。中央銀行為緩解國內通膨壓力,111年3、6及9月陸續升息;其對就學貸款之影響據教育部表示,在學學生因升息而增加之利息將全額負擔,而已在還款之畢業生則建議透過申請緩繳降低利息負擔。故升息雖對在學學生未有立即影響,惟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仍有利息增加情形。另據審計部調查略以,106至108學年度弱勢學生高中畢業後約七成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較一般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比率高出約6%;復據教育部統計,歷年辦理就學貸款學生以私校學生占多數,尤其私立大專校院占比更逾75%。顯示弱勢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恐較一般學生普遍,且升息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亦有影響,允宜賡續研謀相關措施減輕貸款負擔,以落實對弱勢學生之扶助。爰此請教育部研議「面對升息連連,該如何減輕就學貸款相關負擔,以落實對弱勢學生之扶助」,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資料,111學年度已簽約之準公共幼兒園計1,859園,占私幼總園數4,121園之45.1%,超過四成五私幼已加入準公共機制。全國簽約園數占符合合作要件園數2,408園之77.2%,其中新竹市及新竹縣部分現行收費標準高於準公共機制合作要件所定之收費數額之私幼,更同意於履約期間依合作費用範圍申請加入準公共機制,致各該縣市簽約比率超過100%,顯示準公共機制已影響教保服務市場供需條件。準公共機制係由符合「收費數額」、「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6項要件之私幼,與市、縣政府簽訂合作契約成為準公幼。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教育部將透過強化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以維護準公幼教保品質。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輔導機制係透過輔導人員入園輔導、進班教學觀察、評估課程設計與教學方式等,提升準公幼教學品質,108至110學年度輔導園數分別為95園、139園及189園。例常稽查部分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乙第96頁)指出:近二成準公幼曾因教保服務人員未具資格、超收幼童或費用等事由遭裁罰,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為確保準公幼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審查及監督機制。爰此請教育部研議「加強督促縣市政府落實審查監督機制,以確保準公共幼兒園之幼教品質」。17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三)隨著電腦科技普及,民間補教業者紛紛導入「線上教學」系統,供民眾選購線上補習課程。近年線上補習課程之退費爭議亦層出不窮。據「聯合報」採訪報導(篇名:補習班網路授課 未按比例退款糾紛),有民眾花費14萬4千元購買課程點數180點,僅使用25點(約13%)便要求退費,竟只拿回一半的退款。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統計,近年來每月都有百餘件補習消費申訴案件,全年補習申訴案件數可達2千件以上,顯示補習消費爭議並不罕見。教育部應積極審視檢討當前補習班退費機制,並因應線上教學或影片授課模式,檢討傳統退費計算方式之合宜性。17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近年學測命題屢次傳出鑑別度與穩定度爭議,每年的難易度落差極大。109學年度數學科有高達11.22%的考生滿級分,較108學年度增加5.4%,遭高中教師批評欠缺鑑別度。而110學年度學測數學,則又大幅提升難易度,導致頂標及均標皆較109學年度下降3級分,顯示試題穩定度不足。除造成考生備考困擾,甚至可能影響考生升學。教育部歷年均有編列大學入學考試相關經費,亦有補助「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營運費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為大學入學考試之專責單位,工作內容單純明確。相關人員本應負起維持命題穩定度與鑑別度之責,以維護考生權益。請教育部積極會同考試命題相關人員,擬定策略改善大學入學考試命題鑑別度與穩定度。17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隨著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學生性別意識提升,勇於揭露與檢舉性騷擾事件,校園疑似性騷擾通報案件數連年增加。據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統計,全國各級學校之全年疑似性騷擾通報件數總和,從2006年的45件,大幅增加至2020年1萬0,381件。學生勇於揭露與通報性騷擾案件值得鼓勵,但全年破萬的通報件數,顯示校園中性騷擾問題嚴重,亟須正視。且大幅增加的案件數亦加重第一線處理人員的工作負擔,需要教育部提供相關人力或資源來支持。請教育部應積極進行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與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工作。17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六)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之興建工程,據教育部預算書第29頁說明之年度重要計畫,國圖南館112年度主要工作包含:「辦理主體工程施工等相關事宜、辦理其他周邊設施設備採購建置(包含數位資源保存中心所需系統及設備、電腦及資訊相關設備費、倉儲系統設備、傢俱設備、圖書博物館設施設備等)、分館資源添購」等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為台南居民引領期盼之重大建設,且具有平衡南北資源、擴充國家圖書館收藏空間之功能,教育部應積極落實工程規劃,使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能按時完工。17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七)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推動「五專展翅計畫」,鼓勵與補助企業聘用五專實習生,以利學生之職場銜接,降低學用落差。政策立意良善。惟據部分配合業者陳情反映,教育部並未與財政部擬定頒布「五專展翅計畫」經費申請之會計報帳流程,致使企業內部之會計作業難以核銷報稅,徒增困擾。為使「五專展翅計畫」之相關政策得以落實,請教育部積極釐清企業申請「五專展翅計畫」之會計報帳流程相關問題,以利吸引企業參與,使學生獲得更多實習機會。17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八)因應少子化衝擊,近年私立大專院校退場案例頻傳,衍生出教師遭欠薪、學生學習權益受損等爭議。對此,112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編列8億6,329萬9千元,工作內容包含「董事會運作輔導、內部控制督導、技專校院改制、大專校院專案輔導及轉型退場」等經費4,444萬5千元。儘管教育部有意協助大專院校轉型輔導,111年仍發生台灣首府大學突發性宣告「全面停招」的事件。台灣首府大學校方先於4月份向學生與媒體透露「大學部部分科系停招、研究所續辦」的規劃,接著於5月緊急宣布即將全面停招,7月份再因為董事會無法籌措足夠資金,而由教育部宣告停招。學生被迫於短短3個月內尋求轉學機會,還須面對租屋處搬遷、新學校學分折抵認定等問題,對學生權益侵害嚴重。少子化危機為長久趨勢,大專院校退場的案例極可能持續增加。教育部應積極輔導與協助大專院校之退場程序或相關轉型規劃。17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九)112年度教育部「中等教育」項下「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藝術教育」預算編列4億7,360萬元,計畫內容包括「辦理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藝術教育;獎勵優良教師活動;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教師資格檢定、課程審認;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進修事宜」等,欲達成活化美感與藝術教育活動及提升教師素質等目標。藝術發展是國家軟實力,推行藝術教育著實為當務之急。惟美感教育上路以來,配合校數/班級數仍偏低,據教育部預算書第48頁之成果概述,110學年度課程實踐階段計123校申請參與,遴選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62位種子教師、21位社群教師……等,以全國共有3千多間中小學而言,實施美感教育的校數比例並不高。請教育部積極鼓勵與輔導學校進行美感教育,提升美感教育配合校數與教師人數,使更多學生受惠。17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學生心理健康為當代社會重要議題。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25歲以上成年人之自殺死亡率逐年下降,但24歲以下自殺死亡率卻逐年上升。且鄰近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亦出現「青少年自殺死亡率提升」之現象,亟須關注與預防。我國已於103年修正公布「學生輔導法」,並於該法第22條明定,自106年起,須每5年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至111年已達法定期限,教育部應依法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請教育部積極面對我國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並依「學生輔導法」檢討校園輔導人員配置。18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一)112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預算編列4億8,952萬1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擴大招收國際學生,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生工作說明會,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行銷留學臺灣之優勢,吸引僑生、外國學生來臺就學」等相關經費8,973萬3千元,以及「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人才雙向流動,提供臺灣獎學金,加強吸引東南亞及南亞優秀境外生來臺就讀,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生獎學金」預算編列3億9,978萬8千元等。吸引國際優秀人才來臺,有助促進我國高階人才培養與知識交流,立意良善。惟近年屢次傳出部分大學以招募境外生名義,誘騙外籍學生來臺打工,不只侵害學生權益,亦有損我國國際形象。請教育部積極審核輔導招收國際學生之相關事務。18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二)鑑於幼兒園老師的低薪問題存在已久,其中又以私幼更為明顯,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資料,工作經驗超過10年的教保員,平均薪資連3萬元都不到,另外有政府補助的準公共幼兒園,起薪也僅有2萬9千元,比起公立幼兒園,少了4千元。然比起公立幼兒園,私幼或是準公共幼兒園老師的薪水,大多在3萬元上下打轉。為使公幼、準公幼及私幼這3種型態幼兒園教保員薪資差距拉近,要求教育部應就如何縮短公私幼教保員薪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分析評估書面報告(包含各縣市教保服務人員平均薪資、補助機制研議及衍生補助額度之可行性評估等規劃)或修法建議。182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三)全國中小學雖已於111年8月下旬開學,但仍有許多學校找不足代理老師、代課老師;其中代理老師的困境存在多年,除了許多縣市未給滿1年12個月薪水之外,讓代理教師們最受不了的是「協行」壓榨。經查,許多代理教師被「凹」兼任協行,協助組長等行政人員做事,可是卻沒有行政加給、沒有減課、沒有積分、沒有特休;更誇張的是,有代理教師代理6年,當了5年協行,1年組長,除上很多課外,晚上還要處理行政事宜。然教育部沒有制度規定協行工作,就是讓學校為所欲為。唯有訂定相關規定,學校才會害怕,這些擔任行政的教師才會有所警覺。為正視這些擔任協行的代理教師的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112年開始,建議縣市政府應明定協行的工作範圍及時間,教育部針對擔任協行工作的代理教師們做匿名的問卷調查,以保障其工作權益。183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四)111年國慶日受邀來台國慶演出的「橘色惡魔」日本京都橘高校吹奏樂部,表現獲得國人讚賞,但同時台日學生上課時數亦在網路上引起討論;根據各國學生上課時間調查資料,德國、墨西哥上課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2點,平均上課6小時;日本、加拿大上課時間為早上9點至下午3點,上課6小時;美國、英國與澳洲,平均上課6.5小時;而台灣學生,7點半就要到校早自習,許多學生參與第8節課,放學時間為下午5點,平均上課9.5小時,居全球之冠。然如何在學生健康與學習時間取得均衡,孰輕孰重仍有其討論調整空間。為完善「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立法宗旨,爰要求教育部應就「晚到校」、「減少學科上課時數」2項進行可行性評估及研擬推動時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五)為減輕學生校內外住宿負擔、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教育部自108年起推動5年50億「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然最近傳出部分大學宿舍完工啟用後,雖然設備新穎、環境優美,但也因此住宿費用偏高,造成學生超額負擔;惟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例,新宿舍落成啟用後,學校2人房宿舍每學期每人收費2萬5千元,被學生批評定位錯誤。為落實政府減輕學生租屋負擔,爰要求教育部應邀集各受補助學校,研擬學生宿舍住宿費用收費上限,以減輕學生租屋負擔。185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六)因應學科能力測驗試題題型改變,111學年度答題卷改版採「卷卡合一」,將以往答案卡及答案卷合併為A3紙張之新式答題卷;而為避免打擾考生作答,簽名機制則由監試人員請考生於考生名冊上簽名,改為考生自行於答題卷上方簽名欄簽名。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雖自109學年度起即辦理新制宣導,然111學年度學測未簽名卷次仍達5,766卷次,依考試簡章規定須扣減成績。考量考生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相關權益可能受此違規事項影響,爰要求教育部日後應持續強化相關宣導措施,以維護考生權益。186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二十七)有鑑於111學年度學習歷程檔案提交時間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舉辦時間過近,引發各界質疑恐損及技高考生升學權益。後續經教育部調整,統測辦理時間訂於112年4月29、30日,學習歷程檔案提交截止時間採分軌辦理,分別為112年4月25日及5月27日,而為避免影響學習歷程檔案及招生系統之穩定,技高學生跨考大學申請入學得採PDF檔案作為備審資料。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112學年度起技高學生分軌提交學習歷程檔案時間加強宣導,並與學校密切溝通;跨考學生採PDF檔案為備審資料乃權宜作法,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研議可行方案,俾輔導學生順利上傳及維持校務順利運作,並強化學習歷程檔案之運用。187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二十八)有鑑於近年度我國大學於QS及THE等排名系統入榜校數逐年增加,大學競爭力逐漸提升,惟各國亦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國際競爭益趨激烈。考量高教經費配置對大學未來發展影響甚大,且因少子女化緣故,大學面臨生源持續減少,爰要求教育部應協助大專校院落實教學創新及發展多元特色,並於6個月內完備第2期高教深耕計畫及補助規範,俾引導大學發展多元特色及增進競爭力,使大學得以永續辦學。188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二十九)有鑑於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將於112年度屆期,然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等策略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辦理並檢討各項策略執行效益,並督導學校訂定合理住宿費用,提高校內住宿意願。189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三十)有鑑於近年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受害人數均呈增加趨勢,其中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受害人多為女性,然性侵害事件男性受害人比率仍逾20%,且逐年遞增;另性霸凌事件更以男性受害人占多數。爰要求教育部應督導各校落實通報及儘速處理校園性平事件,並加強推動各性別學生身體保護及尊重身體自主意識等性平教育,以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19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三十一)近年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推動教科圖書品質的提升,讓課本能更具專業設計邏輯與美感,培育其美學素養及感受力。同時,教育部也與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合作,於110年首度舉辦「2021教科圖書設計獎」,總獎金更高達700萬元。然而,自設計獎活動結束後,除舉辦特展外,尚未見教育部媒合得主及獲獎作品與出版商交流,亦未見教育部挹注更多資源予教育設計發展,使得教育與設計能於本設計獎舉辦後產生更緊密的連結。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教科圖書設計獎」研擬舉辦後之後續規劃,使教科圖書產業能更重視設計美感及使用體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範略以:「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惟以花蓮縣為例,境內高中職、國中小校數至少75%以上為原住民重點學校,但其原住民教師或候用教師並不足以充分滿足前開規範,致眾多教師實缺改為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聘用,影響教育現場師資穩定及學生受教權。爰請教育部彙整近年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甄選、公費生分發及現職原住民族教師介聘分發之各項數據,並召集專家學者、校方、教師組織等代表檢視相關政策近年施行成效及狀況,並研商對策,在保障原住民教育權益之前提下,兼顧教育現場穩定師資及其勞動權益以及學生受教權。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就前開數據資訊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三)教育部曾以111年9月8日臺教學(三)字第1112805030號函說明,為查明校園師對生性別事件真相,並提供可能被害人必要協助,應併案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利程序經濟,並避免不同之調查小組對同一行為人之行為產生不同之調查結果;以及通知其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以鼓勵校園性別事件之可能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儘早申請調查或參與調查程序。前開函文基於保護被害人之原則,立意良善,惟僅以通函說明尚不明確、效力亦不足夠。爰請教育部評估研議將前開事項明定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並於112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評估研議結果以及修正相關法規之規劃期程及執行情形。1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預算編列475億8,980萬5千元。茲按,國內兒少醫療資源的缺乏除表現在兒科醫師不足外,也發生在兒童專責醫院的設置上。相對於美國在華盛頓特區設有國立兒童醫院,日本設立國立成育醫療研究中心,集兒童醫學中心和研究所於一體,兼負國家兒童醫療及負責國家第4級兒童醫療及研究;臺灣目前唯一一所公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兒童醫院,在創始之初係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兒童醫院」,內含設立「兒童健康研究所」,集醫療與研究於一體為目標,只是後來因經費關係而區分兩個階段進行,目前係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協助籌建與營運,爰要求教育部儘速展開第2階段工作評估,儘速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兒童醫院升格發展成為自立性之國立兒童醫院及健康研究所。194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五)為因應氣候變遷、經濟成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難題,聯合國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全球共193個國家同意盡力於2030年前達成此目標。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特刊更依據SDGs17項目標訂定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評鑑世界大學是否與永續發展目標接軌,2022年我國共45所大學入榜,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更列入全球前100名。然面對國內外日益重視永續發展目標,大學作為培育未來人才之搖籃,仍有部分學校未將永續發展視為重要校務,根據教育部資料指出,全國大專校院,有65校出版永續報告書,比例約43%,尚有85校未出版。為提升大學接軌國際永續發展目標,教育部應責成司長以上層級督導大學永續校園業務。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六)教育部於111年年初修訂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如下表:

類別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支給標準

日間授課

955

995

820

855

760

795

695

725

夜間授課

995

1,035

850

885

800

835

740

770

然私立大專校院並未如公立大專校院訂有統一支兼任教師鐘點費給付標準,教育部為鼓勵私立大專校院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自105年度起,於「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及「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等規定,增訂增加獎勵經費之條件,私立學校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立學校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基準者,納入獎補助款核配之參考,額外核給獎勵經費。經查,101所私立大學校院中,僅有29校(28.7%)申請上述補助,分別為18校私立大學(共36校)、11校私立技專校院(共65校)申請上述補助,比例偏低。此外,尚有65校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仍維持82年公立大專校院之給付水準,迄今29年未調整,而此期間,軍公教已調薪11次,現今薪資為82年之1.49倍,此狀況造成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相對剝奪感,不利私校留才,影響學生受教權。為合理調升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之待遇,提高私校教學品質,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獎勵補助機制是否具足夠誘因,以保障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勞動權益。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七)根據教育部統計,105至109年度大專校院學生自殺通報案件數,自256件上升至2,359件,增加9倍;而107至109年各級學校自殺身亡學生,僅約六成曾接受校內輔導協助,顯見學生自殺問題嚴重,且學輔機制失靈,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每1,200名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國立中山大學及實踐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實踐大學亦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全國大專校院實施之可行性;4.公私協力、跨部會合作,強化學校心輔量能:現今大學心輔中心具有急診服務僅18校(11%),使得學生於下課時若遇緊急狀況,難以求助,教育部應調查學校於設立服務時所遇之困難,並給予必要協助,並媒合民間資源合作,讓學生在緊急狀況時得以尋求協助;5.研議心輔中心升格:大學心輔中心多設置於學務處轄下,人力及經費不足,且經費自主性不高,難以負荷龐大學生輔導之壓力,教育部應研議升格學校心輔中心,提高經費預算支持。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八)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之上限,已10年未調整,然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近2年又因通膨問題導致留學生在國外所需生活費提高,以英國為例,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報導指出,英國海外一般研究生平均1年學費從2016年1萬3,479英鎊(約當時台幣53萬元)調高至2020年1萬6,081英鎊(約當時台幣62萬元),又根據國外留學網站統計2023年入學學費平均更高達約2萬英鎊(約台幣72萬元),7年調漲約48%,學生約需多付20萬元台幣學費,且不含其機票、住宿與其他生活費(1年約台幣40至60萬元)。根據教育部提供之留學貸款上限調整歷程,自2002年起,赴海外修讀碩士學位之貸款上限100萬元、博士200萬元,至今10年未調整,明顯不符合現今海外留學學生所需之費用,導致許多留學生因經費不足,必須額外借貸,不利於鼓勵學生出國攻讀學位、增廣見聞。教育部應即刻檢討「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調整貸款總額度上限,並且因應國外大學學費逐年調漲,教育部應於本辦法中明定,定期會同相關單位調整貸款總額度,給予赴國外留學生充足之貸款金額彈性。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九)我國自1999年制定校務基金制度,其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政運作之限制,提高大學校務自主性並紓緩政府財政壓力,強化各校成本效益及提升經費使用率,使國立大學成為能自主經營的教育事業體。根據教育部資料,110年我國48所國立大專校院約72%學校收支短絀,然各校校務基金收入五成以上為政府補助,不到2%為受贈收入、投資效益收入僅占1%。經查國內各國立大專校院投資資金約七成以上配置於活、定存等保守投資,年收益僅1%,相較新加坡大學校務基金投資收入每年約占收入10%、美國大學約占校務基金40%,故台灣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多元及永續發展,實有檢討必要。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國立大專校院資產收入來源及資產配置情形,學習國外具體作為,以強化校務運作效能及紓緩財政壓力。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據教育部統計,109年我國國小教師在職訓練率逾99%,相較日本、德國訓練率未達七成、挪威五成七、芬蘭四成三,我國國小教師在職訓練率可說高居全球主要國家之冠。惟教育部推動教師教學研習之配套不足,尤其偏遠地區之研習資源不足,有離島地區教師為參與教育部辦理之工作坊,須搭乘飛機來回本島。教育部應鼓勵跨校、跨區合辦研習,以整合進修資源,並針對偏遠地區教師參與研習,提出獎勵及補助措施,以彌補資源落差。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四十一)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學年我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已流失逾2千人,其中50歲以下之青壯年教授人數連5年下滑。顯示資深教授因年改因素,多選擇延後退休,已影響青年博士投入教職之意願。另外,有多所大學因少子化衝擊,僅願開專案職缺招聘教師,導致有研究能力之人才流向業界,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教育部應檢討如何鼓勵青壯年人才投入高等教育,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四十二)有鑑於少子化嚴重影響學校招生情形,私立學校搶學生的情事時有所聞,惟教育部僅提供各校註冊率統計,以供學生及家長作為選校的標準。其相關資訊仍有不足,無法顯現各校辦學情形,教育部應研議公開各校各學年度之休學、退學人數、就學穩定率統計情形,提供家長及學生了解各校辦學情形,以利其掌握充足資訊作為選校評估依據。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三)考量災害防救及減災教育係未來校園安全維護之重點工作,惟經檢視教育部相關預算僅編列2億7,903萬餘元,實質補助辦理疏散避難演練之經費卻比例不高。鑑於近期地震、豪雨等天然災害影響校園安全甚鉅,建議教育部應督促各級學校應強化天然災害防救演練工作,除目前國家防災日強調地震防災之推動外,對於其他如颱風、暴雨、極端氣候的災害防救融入式推廣教育及各級學校推動情形亦均應有所掌握及輔導,以強化各級學校師生的災害防救知能。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四)鑑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規定,被列為專案輔導之學校2年後可申請改制、與其他法人或學校合併或改辦文教、社福事業,期限未完成則須退場。另避免校方惡意脫產,規定在學校退場後,賸餘財產將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不動產則歸屬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讓辦學績效不力學校有退場機制。然對於部分未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的私校,常見將校地出租、或變相由學校相關董事人員經營幼兒園、課後班、實驗學校、或宿舍外包等情事,美其名為活化校產或配合政府政策,實則有變相以原校資源掏空校產之虞。教育部應儘速建立相關稽核機制、並派員查核各校原校產、人員有無上開情事,以避免私校經營產生弊端,影響學校師生相關權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五)為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並達到大學校園多元文化學習,請教育部在設校經費、教職員員額及設置程序上,協助國立清華大學設置「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205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六)有鑑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111年4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上路,位於台南市的台灣首府大學111年5月底即傳出學校將停辦,該校學生甚至向董事會發起抗議,並盼教育部能協助。9月中旬教育部緊鑼密鼓接續召開退場審議會,並於10月4日召開第5次「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會議中決議台灣首府大學須於112年5月31日前限期改善,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台灣首府大學則再次向教育部主動提出停辦計畫,希望能提早停辦、停招。「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中規定,只要學校停招,則應盤點停辦時仍具備正式學籍的學生數,並徵詢學生轉學意願。基於學生及教職員權益之保障、少數學生有學分認定問題而受影響等情形,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以學生權利為最優先考量,爰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面對「台灣首府大學」停招停辦之後續處理情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教職員生進行後續之規劃。20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郭國文

連署人:王婉諭 吳思瑤

(四十七)有鑑於台南市善化區公共圖書館自93年迄今已有17年之久,圖書館現址進出不便,建物本身老舊,亦曾歷經過大火,已不敷使用。然而善化地區近年來隨著南部科學園區的發展,人口數不斷攀升,為解決善化區圖書館之問題,並提供該區有良好之圖書環境,經多次尋覓後,盼能改建至新地點。惟所覓之新址,據了解,該建物目前仍有占用人,爰要求教育部由上至下,會同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善化區公所,確保土地使用狀況、排除土地占用之情事,加速新圖書館之規劃及建造,並於3個月內針對本案之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郭國文

連署人:王婉諭 吳思瑤

(四十八)近年受少子化影響,學生人數逐年下降,大專校院四年制日間部招生名額也逐年遞減,近3年從18.3萬名減少至17.6萬名,但若區分公、私立,不論是一般大學或是技職校院,公立學校的招生名額卻逐年微幅成長,而私立學校的招生名額則都逐年下降。111年「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雖然三讀通過,讓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退場能有相關規範得以依循,但除了退場之外,私立學校未來的發展與定位為何?教育部宜未雨綢繆,召開私立學校發展論壇研議未來方向。208

表:近三年大專校院四年制日間部招生名額統計

109

110

111

公立大學

41,365

41,382

41,405

私立大學

63,569

63,177

62,929

公立技職

15,782

15,792

15,821

私立技職

62,861

58,596

56,256

全國總計

183,577

178,947

176,41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九)近年發生的教師性侵學生遭性平會解聘案件中,有部分案件需要擴大調查該狼師過往所有曾經教過的學生,但部分狼師曾於校外擔任補習班教師,導致調查不易完整進行。爰請教育部參酌校園性平案件調查的相關法規,研議補習班調查之方式,避免狼師逍遙法外。20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現行校安通報包括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與偏差事件、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其他事件等8大類別,從統計數據可以瞭解現今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的校園安全情形,並有助於維護學生安全。但現今校安通報統計的公布時間為每年度底公布前1年度全年的數據,國人無法即時得知校園安全相關情況。若以衛生福利部兒虐通報及處理統計為例,其相關數據在網路上都直接查到,且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最新數據,利於國人瞭解兒虐通報及處理情形。為使國人能瞭解校安情況,並檢驗制度是否健全,教育部應定期公布校安通報的各項數據及調查、懲處結果,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一)為保障身心障礙員工工作權益,現行訂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等規範,但大專校院身障教職員常因校內無主責單位或主責人員,導致相關權益無法落實。爰請教育部規劃相關方案,除加強業務宣導外,亦應督促各大專校院訂定主責單位,並明確公告主責人員,以保障大專校院身心障礙教職員工作權益。21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二)近5年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發展特殊教育,委託學界辦理特教研究或行政、執行案件逾150案,盼能改善特教學生學習困境、提升就學品質。但其中卻有案件過於集中少數學者的情形,屢遭民間批判,爰此請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委辦案件時,宜平均分配或給予更多年輕特教學者發揮長才的機會,以期廣納各界建議、促使特教環境能有更好的發展。21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三)現行特教生升大學,自表中可以看出,110及111年2個年度,平均特教生獲得的大學入學機會有1.35及1.41個,看起來入學資格受到保障。但因為大學招生有區分特教生的障礙類別,其中高比例的名額是開給聽障生,每個聽障生平均有3.58及4.04個讀大學的機會,若是自閉症的學生,只有0.81及0.9個就讀大學的機會,除了前6大類特教生外,其他類別的特教生,入學機會也都不到1個。現今少子化,許多大學招生已招不滿,111年學測整體錄取率更達111.6%,普通生只要有意願升學,都有大學可以讀,但是特教生透過特教甄試,卻會發生自閉症學生、其他障礙類別學生沒學校可唸的窘境。身心障礙學生即使有實力能在甄試中脫穎而出,卻僅有屈指可數的學校或學系可以選填,更多情形是連適合的選擇都沒有,遑論自己喜愛的理想甚至是夢幻校系。教育部應協調各大學開出足額的缺額,讓特教生能依照自身的興趣及理想來選填大學科系,使特教生更能適才適性升學。213

表:特教生升大學機會缺額數

視障

聽障

學障

肢障

腦麻

自閉症

其他障別

合計

111報考人數

57

175

1,115

140

66

777

799

3,129

111缺額合計

145

707

1,622

301

134

703

794

4,406

平均每生名額

2.54

4.04

1.45

2.15

2.03

0.90

0.99

1.41

110報考人數

88

197

1,106

157

69

750

843

3,210

110缺額合計

168

705

1,640

239

148

606

822

4,328

平均每生名額

1.91

3.58

1.48

1.52

2.14

0.81

0.98

1.3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四)有關現行學習障礙鑑定,經民間反應未參採醫療系統對神經心理功能之診斷結果,同時採取成績門檻,倘若智力測驗成績達PR25以上,就不會鑑定為學習障礙,但現行許多有學習障礙情況之學生,因比他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有一定的成績,卻遭排除在學障的鑑定之外,或者原先已鑑定為學障身分,卻因獲得特教資源協助後,成績進步而導致重新鑑定時遭取消學障身分。且各縣市鑑定基準不一、鑑輔人員亦未必具有足夠的專業能力,爰此請教育部研議修正學習障礙鑑定之相關制度,俾利實務運作更為順利。21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五)弱勢學生辦理就學貸款較一般學生普遍,且升息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亦增加利息負擔,辦理就學貸款人數雖逐年減少,惟弱勢學生辦理就學貸款較一般學生普遍,且仍有部分學生於貸款屆期後未能償還,而升息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亦增加利息負擔,教育部應研謀相關措施俾提供弱勢學生必要協助。21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高金素梅

(五十六)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預算編列7億0,800萬元,該項預算係用以提升學生住宿環境,並營造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然查,宿舍提升計畫將於112年度屆期,惟該計畫有關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内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等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為提高校內住宿意願及提升學生住宿品質,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五十七)教育部「新宿舍運動」計畫提供5年50億元經費,共有4大目標:1.補助大學新建學生宿舍之貸款利息1年3,000床;2.改善大學宿舍環境l年1.6萬床;3.補貼弱勢學生校外租金l年1.7萬名學生;4.補助學校興辦校外學生社會住宅,1年600床。目前4大目標中前2項已達標,未達標部分有2:1.補貼弱勢學生校外租金未達標,目前僅達到1年1.2萬名學生受惠,達成率約70.5%,須持續改進;2.改善大學宿舍環境部分,108年計畫迄今, 全國149所(不含空大、宗教學院)已有69校約46%參與;然私立學校102校中僅35校參與,占34%,教育部應提升私立大專校院之參與。而弱勢學生較多的技職校院,僅6校獲核定補助(國立3校、私立3校),更僅占全參與大專校院之8%。教育部應強化計畫宣導,提升大學參與度,並針對進度落後之技專校院提出精進方案,提供更多誘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五十八)受到少子女化之影響,加上過去廣設大學,各大專校院面臨招生危機。大學整併為高教危機下之新轉機。現階段教育部針對公立大學之整併(簡稱公公併)以「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作為法源依據,私立大學之整併(簡稱私私併)以「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作為法源依據。至今公公併已經完成8案;私私併已經完成2案。惟除了公公併與私私併外,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相互整併(簡稱公私併)亦係大學轉型之第3條路,國外有多種經驗可供參考,國內亦有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聯盟之案例。教育部雖進行委外研究,但仍未提出明確方案,進度延宕已久,應儘速研擬公私併之具體方案,並且提出公私併之法源依據,提供大學整併另一項可能性。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五十九)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之「推動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之「深耕計畫第二部分全球鏈結型大學」預算編列49億元,該項預算除協助具有多面向國際競爭力之大學,在優勢領域建立全球領先地位,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外,亦配合雙語政策,協助大學以「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全英語授課之相關教學措施。然政府現在推行的2030雙語政策,與國家語言發展政策兩者應該要怎麼競合?台灣大學等學者於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警告,「台灣不若香港、新加坡等具歷史背景,沒有條件將英語作為官方語言和全面的學習工具,強勢獨尊英語只會造成平庸的語言、人人通但人人鬆,甚至淪為本國語言學科、英語都無法學好,形同『三振出局』的窘境。」為審視雙語教學與國家語言競合之疑慮,要求教育部應就雙語政策推動全英語授課教學之措施,重新評估其與國家語言競合之利害關係與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六十)為使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及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106年起共同推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方案分為職場體驗、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補助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準備金。而根據教育部提供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至110年度申請人數分別2,383、3,083、4,680、5,407、6,596人,實際就業人數及媒合比例分別為744/60.05%、791/61.75%、1,521/62.23%、1,301/60.68%、1,847/60.76%,媒合比例皆約六成,比例偏低;另外111年申請人數為5,328人,較110年減少19%,亦比109年5,407人減少。青年儲蓄帳戶每年媒合比例低,且111年度參與人數較前2年減少,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六十一)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7億8,911萬5千元,包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分流等所需經費。鑑於高中與高職之學習體系不同,學習歷程檔案之繳交期限應分開訂定,教育部業已訂定112年之分流學習歷程繳交期限;允宜加強與學校之密切溝通,使學生能提早準備學習歷程所需內容,有助於學生對於學習之掌握及後續測驗之準備。爰此,請教育部持續向高中職宣導,以利學生及早準備學習歷程檔案。6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六十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111年5月11日上路,其立法乃為完備私校退場之程序,強化對教職員生之權益保障。然該條例對於退場程序之規範對象僅限於遭列專案輔導之私校,非專案輔導之私校申請自願退場,則適用「私立學校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經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中規範專輔學校應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及離職慰助金,並規定學校之主管機關應補助學生因轉學他校而增加之支出、必要時之助學金。然而相關規定於「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卻付之闕如。為使非專輔之退場私校,其教職員工及學生享有與專輔學校相同之權益保障,請教育部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將教職員工慰助金、學生轉學支出及助學金等相關保障措施具體入法,並於3個月內完成法規修正程序。7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六十三)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之「推動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引導技專校院推動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創新」預算編列43億7,941萬2千元,該項預算係引導技專校院推動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創新,精進學生實務學習與教師實務經驗發展創新教學模式、推動教學實踐硏究、強化雙語教育、以產業及問題導向學習模式,增強學生學以致用及解決問題之就業力等。然政府推行的2030雙語政策,是否就能從政策面打造雙語環境,來提升國家人才與產業之競爭力,達成與國際接軌的目的呢?惟根據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我國推動英語成為第二官方語言政策評估報告」的報告中指出,以馬來西亞為例,該國於2002至2009 年時曾以英語作為數理科目教學語言,但執行成效不彰,現已改以母語(馬來語)來教學數理。為避免錯誤雙語政策,影響我國與國際接軌的目標,爰要求教育部應就雙語政策-推動全英語授課教學之措施,重新審視及評估雙語教學之優劣及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六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預算編列76億5,615萬元,係用於私立大專校院相關獎助經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意旨,即盼能透過法制,保障私校退場後學生及教師之權益,並明定私校退場後之處理流程。然本法經立法院制定後,仍有部分私校因考量自身利益,在未正式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前,依「私立學校法」辦理退場、清算校產,嚴重影響教師與學生權益,此類「雙軌制」之情形,業已與立法意旨不符。對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辦法修正,阻絕相關漏洞,避免雙軌制之運行模式損及教師及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六十五)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預算編列1,505萬3千元,包含推動就學貸款工作之經費。然而根據教育部統計,就學貸款申辦人數逐年減少,大專校院就學貸款申辦人數由 29.1萬多人降至23.6萬多人,减幅達18.62%。惟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貼與相關工作經費僅從24億3,159萬7千元減編1億6,126萬8千元,減列幅度僅有6.6%。教育部應視情況減列經費,以撙節支出。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六)行政院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擴大教保服務量能,幼教師資及教保服務人員之人力補充及優化是關鍵。經查108至110年,取得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數分別為4,181、4,167及4,563人,然而,實際每年就職人數皆約2,500人,就任率僅54%。教育部應檢討師資培育與實質進用之落差因素。為提升教保品質,強化師生比,111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之附帶決議明定「幼兒園生師比41年未做調整,已無法符合當今現況,教育部應有積極作為,並提出調降時程。」教育部應進行幼教人力之全面調查、檢討教保人員就任率低之不利因素及提供就讀學士後幼教師及教保員之誘因及補助。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六十七)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實施,教育部依縣市提報之教師進修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辦理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之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推動在職教師專業發展。惟查,111年度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與國民小學加註學分班之開班情形,各語言實際進修人數與預估提供進修人數均存有落差,教育部應檢討落差原因,並研議相關獎勵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六十八)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之「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預算編列2,280萬元。惟據監察院調查,107至109年兒少遭補習班老師不當對待之兒少保護通報件數分別自28件倍增至238件,凸顯教育部對短期補習班之監督管理有待加強。另查,教育部對於多次違規之短期補習班,並未建立加強預警及輔導訪視機制,亦未督導地方政府將兒少保護項目納入重點查核事項,致短期補習班發生不當對待兒少案件逐年增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六十九)隨著台灣人口進入高齡社會,終身教育與高齡教育愈趨重要。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9,002萬8千元,推動終身學習相關政策;其中亦編列2,197萬8千元經費,與縣市政府、學校合作,建立終身學習體系。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人口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老年人口比例超過20%,且老年人口占比將逐年持續增加。因此我國急需增設高齡教育相關設施與建立終身教育系統。教育部110年度成果顯示,目前已設置372所樂齡學習中心。政策立意良善,並穩定推動,但仍須因應台灣人口變動,及早進行完善終身學習體系之相關準備。為敦促教育部積極因應我國人口將於2025進入超高齡社會之情事,請教育部積極因應與增設樂齡學習機構及完善終身學習體系,以符應超高齡社會之重要趨勢。10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七十)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高齡教育」預算編列3億0,881萬元,該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成立樂齡學習中心,並辦理「樂齡學習優先區」、社區樂齡活動、家庭代間學習方案與高齡者婚姻教育…之經費,109至111年度執行數分別為1億8,100萬元、1億6,500萬元、1億7,500萬元,112年度預算增加至2億2,000萬元,雖有說明是配合行政院高齡社會白皮書,增加高齡者終身學習機會、擴展多元學習模式(數位學習等)、發展退休準備教材及高齡社會重要議題試辦及強化樂齡專業人員及課程品質等相關經費。其具體執行內容及經費分配,以及要如何強化專業人員及課程品質,教育部應落實及強化推動高齡教育政策,加強培訓專業人員、發展多元學習模式,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10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七十一)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編列2億8,059萬5千元。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教育部編列「進行本土語言辭典維護暨本土語言文字整理與推廣等相關工作經費」,辦理新增建置閩南語語料庫、辦理臺灣閩南語耆老訪談及維護臺灣閩南語輸入法等計畫。另加強擴大推動本土語言各項業務,包括建置本土語言辭典及語料相關資源,因此112年度所需經費較111年度增加3,446萬元。惟查該計畫109年度預算3,927萬元、決算3,856萬4千元(98.2%);110年度預算4,279萬9千元、決算3,889萬6千元(90.8%);111年度預算4,533萬3千元,至8月執行數2,071萬9千元(45.7%)。預算執行情形有逐年下降之趨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七十二)經查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預算編列7億1,438萬4千元,包含辦理強化社教機構終身教育功能、數位化教育展示與活動之預算。然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通報指出,110年網路犯罪被害人60至64歲有44.03%遭詐欺;65歲以上有58.3%遭詐欺,顯見老年人對網路生態仍有不熟識之狀況,導致遭詐機率高。教育部應加強推廣社教機構之網路終身教育,提升老年人網路意識,以降低老年人受詐騙疑慮。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十三)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逾30年,惟截至111年3月底統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停車位」共11萬4,604處。惟目前仍有1萬5,074處為「需設置未設置」;1萬5,917處為「設施不符規定待改善」,顯示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成效亟待檢討。另查有關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統計資料,係交由各校自行於網路填報,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均未設有覆核機制,以致部分學校未落實填報,教育部對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現況掌握度亦嚴重不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面盤點設施不足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身心障礙學生權益。13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七十四)現今大專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數額係依照障礙學生人數換算,但最多僅能進用5位輔導人員,且障礙生人數排除輕、中度肢障生,並將重度肢障生3位換算成1位,進修部學生2位換算成1位,導致特殊生人數較多的學校常面臨輔導人力不足的情況。教育部雖規劃112年度增加1億元的經費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增聘輔導人員,但實際執行情況仍有待觀察,且教育部應取消僅能申請5位輔導人員的上限,並改為按實際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計算應聘之輔導人員數,以符合實際需求。13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七十五)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101至110年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4,150件上升至1萬2,316件,增加近3倍;而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從101年275件,增加至110年2,742件,增加10倍,顯見青少年、兒少自殺問題嚴峻,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設置專輔人員1人;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名學生需配置一名專任輔導人力,然各學齡階段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各級學校應比照辦理,給予經費支持;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國立中山大學及實踐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實踐大學亦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各級學校實施之可行性,針對大專校院輔導心輔中心軟硬體進行總體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七十六)根據教育部統計,台灣近10年教師年齡結構發生劇烈變化,100學年度台灣高中以下(含長期代理教師)有五成老師年齡在40歲以下;但10年後,40歲以下教師比例卻剩不到三成,50歲以上教師則從一成上升到近三成,60歲以上的國小教師更超過千人。據媒體報導分析,或與年改制度變化相關;使教師退休年齡依規定必須向後推遲,或擔心退休金變少因此退休意願降低。為協助教師精算最佳退休年齡,確保退休權益並促進教師年齡結構調整,請教育部研議規劃建置教師退休資訊平台之可行性(包含退休金精算資訊、退休年齡選擇規劃方案及試算功能等)及預計期程,並於112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充實中小學數位學習內容」預算編列13億4,700萬元。為提升教師及學生教學品質,營造多元教學環境,行政院編列4年200億元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計畫,除了網路佈建並於111學年度啟用「生生用平板」等硬體建設,教師教學內容之軟體建設更是關鍵。為充實數位教學內容,教育部以公私協力方式開發教學軟體,並且補助各縣市學校採購優質數位內容,以提供學生使用民間開發多元、活潑且能有效幫助學習之學習軟體。然而,根據教育部數位內容採購清單,有21%軟體為英文學習、13%軟體為資訊學習,其餘66%為其他華語、藝文、數學、自然、社會、生活、課外閱讀及其他類別之科目,且未見本土語言學習之軟體,明顯偏重於英文及資訊類別。教育部應加強數位內容採購清單之多元性,並鼓勵民間開發適合教師教學使用之本土語軟體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七十八)112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科技教育計畫」預算編列7億1,183萬4千元,係推動人文社科教育先導計畫及配合5+2產業創新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等;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教育部辦理重點產業科技教育計畫,培育產業所需科技人才,惟相關領域畢業學生人數下降。為有效推動5+2及半導體等重點產業發展,爰要求教育部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規劃課程時,適時諮詢重點產業研發或人資部門以確保開設課程與產業鏈結,及調查高中職文組與理組歷年學生比例。155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林宜瑾

(七十九)檢視近10年來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人數(簡稱Inbound)與台灣留學生留學人數(簡稱Outbound)皆持續成長,近年新南向政策推動有成,這2年台灣防疫、經濟成果皆獲國際肯定。尤以近來各國陸續關閉孔子學院,台灣作為華語教育大有可為,教育部應集中資源,全力發展國際教育。教育部應跨部會與外交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經濟部、勞動部等單位,整合現行我國Inbound及Outbound計畫資源,擬訂「國際教育專法」,活化資源運用,完備臺灣國際教育,打造台灣國際教育品牌,強化台灣教育軟實力。經查教育部「國際教育專法」自109年12月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審議會被提出討論,至今進度仍於條文討論階段,進度延緩,教育部應儘速提出專法草案,以提高我國國際教育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439億6,455萬8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80億8,635萬7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億4,461萬5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424億5,271萬8千元,凍結1,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9-306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林奕華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黃國書 萬美玲 王婉諭 吳思瑤

吳怡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為完善學校及學生教育政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取消早自習」及「寒暑假學校辦理相關課程之時數限制」,評估其執行之優劣與困境以及偏鄉學校落實達成率,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評估報告及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三)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落實學校銜接,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國立清華大學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中」設置之可行性評估、完整研議規劃及推動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怡玎

(四)高中職學生自111學年度起實施延後到校,惟施行後有部分學校未遵守相關制度,仍將相關早自習時間運用作為評量或是驗收學習成果之時間,有違教育部制度設計初衷。教育部應徹查相關學校違規事項,加強落實相關規範,並檢討現有機制是否存有規避空間,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五)106至109年有關學生自殺、自傷意外等件數逐年增長,有關學生輔導人力與機制有否存在改善空間,或是應增加專輔人力及其他應變方式,教育部應加強落實相關輔導機制,檢討現有人力數是否足夠,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之幼兒園師生比1:15,已經41年未調整。有鑑於現今少子化現象嚴重,且在政府廣設平價教保服務下,部分縣市已出現公幼招生「招不滿」之情況,公幼師生比應可順勢調整為1:12,以因應當今家長需求。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布之「台北市學前教育白皮書」,台北市已推動「台北市試辦幼兒園降低師生比計畫」,共計10所幼兒園參與,將師生比改為1:12。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台北市政府之實施成果,評估並落實於全國各縣市公幼,調整師生比為1:12,提升幼童學習品質。31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七)教育部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推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內容包括「免學費政策、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擴大2至4歲發放育兒津貼」等。教育部亦頒布「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補助企業設立托育服務,提升職場家長育兒便利性。惟「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中,對職場增設托育場所之消防安全規範,較傳統幼兒園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寬鬆許多,亦未規範專屬幼童之廁所、膳食、室外遊戲空間、逃生路線等,恐有侵害幼童安全與身心發展之隱憂。推動平價教保服務為因應少子化現象之重要政策,但仍不該犧牲幼童安全與身心健康。請教育部積極關心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設立狀況,並研議修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中對幼童安全相關之規範,確保幼童健康與安全。31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八)為完善合理教師員額,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預算編列106億5,852萬6千元,包括:1.補助縣市政府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師;2.補助縣市政府由國小每班1.65師至達成合理教師員額編制;3.補助縣市政府增置公立國民中學教學人力等計畫。提升中小學教育人力,達成合理教師員額,有助減輕教師負擔、提升教學品質,足夠的教育人力亦有助於新課綱課程設計之落實。因此完善合理教師員額實為當前重要政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會同各縣市政府,落實合理員額編制,補足中小學教師缺額,維護師生權益。31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九)108年度行政院核定「高中以下老舊廁所整建計畫」並編列20億元預算,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款支應。該計畫成效良好,110年度共補助235校廁所整修工程款。然而自111年度起老舊廁所整建修繕工程由公務預算支應,補助量能減為1年30校,112年度預算編列4,495萬2千元,預計補助校數同為30校。廁所為學校的基礎設施,影響學童的就學品質與環境,經查,目前全國已有301校的廁所整建案獲教育部核定,等待經費挹注,若按照目前預算編列,尚需10年才能完成。爰此,請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盤點全國國中小需求,報請行政院統整資源,研議最適宜的方式加速推動全國「高中以下老舊廁所整建計畫」,提供校園師生安全舒適及健康優質之學習環境。314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及第18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並納入十二年國教,自111學年度開始施行。截至111年8月底,各本土語言教材雖已完成編輯並提供師生使用,然取得本土語認證之現職教師比率未達9%,恐難以滿足學生選習需求。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快補足本土教師人力缺口,勿再增加教學現場教師負擔。315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一)我國現行營養午餐制度紊亂,不僅相關法規散落各處,更缺乏主管機關進行整體統整,導致各縣市補助形式不一,價格更有巨大落差,顯有加速教育不平等之虞。對此,行政院已核定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專案成立「午餐食育科」,相關業務、人數及編制則仍在編列中。基於孩童健康及飲食教育發展,相關單位之成立確有必要。然,既已有相關專責單位並投注資源,即應將現有困境皆納入未來方針中,包含價格、食材來源、食材透明度、家長及學生回饋機制、供餐品質、校內專業人力配置等皆需專責單位承擔相關責任。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考量現行我國營養午餐亂象及困境,具體說明未來午餐食育科之相關業務及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二)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預算編列106億5,852萬6千元,其中補助縣市政府聘用之代理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修正相關要點或法規,明定自112學年度起各縣市政府應全數給付全年薪資,不得再另設其他條件。31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三)現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騷擾及性別歧視防治處理要點」規定評議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申訴人之相對人,其內容應包括評議結果之理由,雙方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11條則規定「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申復。」惟實務上申訴人申訴後收受之評議結果公文僅有「性騷擾成立與否」,未包括相關理由及調查報告;故縱然申訴人得知性騷擾成立,卻會因不知調查報告建議之懲處處理,而難以提出申復。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1條規定略以「…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研議修改首段要點內容,使評議結果之書面通知應「併附調查報告」或「載明懲處建議」之可行性並規劃修正期程,並請於112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110年有教師擔任導護發生事故時,教育部表示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討論學校交通導護工作策略,惟迄今尚未有具體結果。目前國中小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主要依循各縣市政府相關指示或規定辦理,各地方政府情形大有不同。有部分縣市未強求教師擔任導護工作,部分則明白揭示教師應負「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責任,不得拒絕」之積極義務,部分則將交通導護納入教師聘約或考核事項。民間團體調查有三成學校由學生擔任交通導護,有九成由學校教職員工輪值。雖依「地方制度法」,國民中小學之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但有關教師權利義務之事項,應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不應因教師所處地域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因此,教師應否擔任交通導護爭議,教育部應設置統一規範,交由地方政府執行之。爰請教育部就前開事項召開研商會議、整合各相關部會資源、擬訂具體改善及制定相關法規之規劃期程及執行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五)過去增置教師之「2688專案」所聘之代理英語教師,考上正式教師後,因當初2688專案教師未註明缺額種類而無法採計年資,損及權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評估相關認定採計方案之可行性,並於112年8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六)依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10至111年完成全台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檢視,校規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侵害學生隱私、不得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等項目。惟近期仍發生有學生因情感交往而被約談、記過、愛校服務、輔導轉學等事宜。經查,現行學生獎懲規範法源依據為「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相關自治法規皆屬地方政府或學校權責;雖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地方政府自治規則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惟第一線教育現場各校校規或落實狀況,似仍會出現不得違反之項目,影響學生權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盤檢討高中、國中、國小校規及落實情形之策進作為,包括是否修正「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是否制定中央統一之注意事項、如何落實地方政府查核各校校規合法狀況、學生申訴管道及救濟程序等面向;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檢討計畫及執行期程,並請於112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424億5,271萬8千元,辦理「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等業務。為行政院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111年夏季在全國3,369個國民中小學裝置了18萬3,422臺冷氣機,且同步完成「電力改善」和「能源管理系統裝置」等2項工程,達到階段性目標。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宿舍能夠裝設冷氣,以提供學生更好的學習環境。322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八)教育部自111學年度起實施高中職學生延後到校上學新制,早自習由學生自主決定運用,上午第1節開始上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惟新制上路後,據教育團體調查,有近半學生反映學校未落實新制,尤其私立學校更為嚴重,甚至以「早自習同意書」、「晨間引導學習申請書」等巧立名目方式,要求家長勾選,變相將早自習考試更名為引導學習或成果練習等規避之情事。教育部應落實查核並加強輔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九)有關代理教師聘任之法規,係教育部依「教師法」授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惟其辦法中未明定代理教師聘任期限,且教育部另再授權各地方政府得自訂代理教師聘期。不僅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之疑慮,更使各縣市出現代理教師聘期不一之亂象。據查,各縣市為控管教師員額或增置編制外教學人力等因素,以聘任代理教師取代正式教師人力。再聘之代理教師,22縣市中有高達19個縣市政府未提供完整1年聘期。而教育部專案補助增置之代理教師,亦有13個縣市政府未提供完整1年聘期。各縣市未依實際聘用狀況給予代理教師完整之聘期及薪資,不僅侵害其工作權益,亦影響師資穩定及教育現場之教學品質。爰請教育部檢討代理教師聘期問題,修正聘任辦法,改善現行補助機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32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二十)教育部自108年度起啟動辨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經查,公共化幼兒園申請補助之情形,自109年度的16所、16輛下滑至111年度的6所、7輛,顯示公共化幼兒園申請汰換之意願低落。另查,我國偏遠地區設立之公共化幼兒園共764園,其中有幼童專用車之園所為92園,占比僅12%。爰請教育部檢討偏遠地區公共化幼兒園提供幼童專用車比率低落之原因,並提出鼓勵公共化幼兒園申請新購汰換幼童專用車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二十一)教育部為強化學校午餐衛生安全自主管理及提升品質,推動補助學校廚房新擴建改善、精進午餐人力及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可溯源食材等政策。惟教育現場面臨各縣市午餐收費基準不一、營養師與廚工人力嚴重不足致業務負擔沉重、偏鄉設施設備落差及食材採購運輸困境等問題。立法院與民間團體代表均多次呼籲教育部訂定校園營養午餐專法,以改善學校午餐品質問題,惟教育部已研議逾4年仍未提出具體規劃,爰請教育部針對「訂定學校營養午餐專法」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二十二)近年高職學生人數占比已少於高中,部分原因係為國中階段的職業試探(技藝教育)未能落實,即使對讀書沒有很大興趣的孩子,亦不確定自己的性向,因而繼續選擇高中就讀,導致技職體系逐漸萎縮、崩解,影響未來產業人才需求。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相關措施、並落實技藝教育,提升學生選讀技職的意願。32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三)代理教師制度行之有年,長期補充教學現場所需人力、穩定學生學習需求,但近年代理教師人數不斷攀升,已從「臨時性」變成長期替代專任教師工作,且因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聘期,導致聘期不一亂象,至111年8月仍有13個縣市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暑假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遭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持續協調相關單位研議改善,以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益。32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四)特教生於中小學就學時,常需要有特教助理員在旁協助,但現今家長及校方依實際情況提出需求後,屢有遭到否決且未說明原因、申請規定僵化導致核給時數不符需求的情況發生。特教助理員對於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宜協調相關單位或增加補助預算,儘可能核予足夠時數,以滿足特教生的學習需求。32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費」預算編列22億1,806萬8千元。查111年度該項目預算編列19億9,954萬1千元、112年度較111年度預算增列2億1,852萬7千元,且委辦費用占整體業務費73.25%顯不合理。再者,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推動方式之一,委辦費占業務比重越高,則凸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將失去政府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任,更恐成為政府卸責之管道,110年發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為例,即是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無責之明顯案例。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十六)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6,503萬5千元,係用於國教署之日常行政工作運作。近年校園法規隨時代演變,多有與時俱進之修正,然而部分校園仍時常傳出違反教育部上位規範之情事。對此,國教署亦多次強調,學生可透過「國教署署長信箱」進行申訴,再由國教署協助介入調查及輔導。然而,根據多數學生的使用經驗,皆反饋表示,署長信箱針對學生陳情事項,多未能具體回應,部分案件更僅收到罐頭式的回覆,顯無法回應學生需求。據王委員婉諭辦公室所收陳情經驗,更有相同案件之署長信箱回覆與本辦公室發函所收回覆結論不同之情形。對此,經索資可見,署長信箱的收件數確有逐年上升趨勢,110年度更首次突破萬件,顯見學生陳情需求提升。然而,國教署並無後續處理情形之統計資訊,難以評斷署長信箱執行之成效。爰此,國教署應提出檢討報告,評估署長信箱執行成效不彰之改善措施,研議是否開放多元平台之申訴管道,並建立相關統計方式,逐年公告經署長信箱陳情的權益維護案件確有違規之統計資料。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署長信箱執行情形部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7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二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預算編列1,164萬6千元,作為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之用,其中「汰換冷氣、辦公桌椅櫃、辦公大樓電梯等設備及各式自動化辦公事務機具等相關費用」預算編列311萬2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110年度均編列雜項費287萬1千元用於汰換辦公室設備及事務機具和空調周邊設備,111年度則編列128萬9千元用於相同用途,顯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連續3年編列預算對辦公室設備及機具和空調設備行汱換,惟112年度又再編列311萬2千元之預算欲進行相似設備汰換,顯不合理,顯有重複編列之嫌。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之「汰換冷氣、辦公桌椅櫃、辦公大樓電梯等設備及各式自動化辦公事務機具等相關費用」預算編列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十八)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適性入學說明會、學生學習表現及成效蒐集等經費」預算編列3億5,174萬8千元。經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108課綱高中升大學之重要參考依據,上路以來卻爭議不斷,先是頻寬不足、系統不穩定,後又因人為疏失導致檔案遺失,重傷全國師生家長對其之信任,且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計,111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中有約22%考生有準備學習歷程檔案,但卻仍選擇使用PDF檔上傳備審資料,另約有近7%考生因重考等因素無學習歷程檔案,有近三成考生未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備審資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應對學生選擇不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大學申請資料之原因進行調查並檢討。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十九)針對班班有冷氣之電費補助計畫,教育部潘部長文忠允諾將「契約用電」及「表燈用電」之電費差異納入「班班有冷氣」電費補助未來修正方向。教育部亦回應王委員婉諭辦公室表示,將俟111年11月下旬氣溫穩定後,瞭解各校冷氣使用及電費支應情形,並邀請台灣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冷氣電費設算方式,據以調整未來年度補助及設算基準,並於111年年底前完成相關評估說明。爰此,請教育部於111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11年底前完成相關評估。24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三十)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新興人口成長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新(增)建工程計畫(111-113年度)」,總經費40億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億2,800萬元、第2年編列17億0,200萬元,希望透過113年底前完成1,300間新(增)建教室之主體校舍建築,以解決部分新興人口成長地區校舍不足情形。該計畫補助對象以地方政府已提報需求符合新興人口成長地區之20校,1,300間教室,且可於113年底前完成主體校舍建築者為限。雖有鑑於政府公共建設資源有限,計畫補助對象本應有相關限制,惟查全台國中小校舍不僅新興人口成長地區學校有修繕、整建等需求,許多國中小學校廁所仍相當老舊亟待改善校園衛生環境。為督促教育部有效運用相關設施設備整建經費,加強辦理校園環境改善,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7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一)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預算編列36億2,956萬6千元。為提升偏鄉教育品質,教育部編列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經費,推動偏鄉教育均衡發展。惟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比率不僅呈現逐年增長趨勢,且遠高於全國平均。

學年度

教育階段

全國代理教師比率(%)

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

108

國中

14.08

19.78

國小

14.48

22.82

109

國中

14.62

23.79

國小

14.17

23.62

110

國中

15.34

25.30

國小

16.43

26.74

另查,111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待加強之情形,偏遠地區學校各科目之待加強比率亦遠高於全國平均,顯示偏遠地區學校仍存有城鄉教育落差,為提升學生基本學力及偏遠地區學校之師資,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8

111學年國中會考待加強比率(%)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全國平均

13.77

27.86

26.62

13.77

20.58

偏遠地區

28.43

52.02

48.50

27.90

39.0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二)根據2020年兒福聯盟「台灣學生睡眠及使用提神飲料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國高中生每日睡眠少於8小時比例高達78%,平均睡眠僅6.9小時,另根據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指出,台灣學生平均上課時數為9小時,高於南韓8小時,以及歐美國家及日本6至6.5小時。台灣學生睡眠不足、上課時數長等問題,恐影響學生學習力。根據2016年台灣睡眠醫學學會「青少年睡眠大調查」指出,每日睡眠低於7小時之學生,上課遲到比例達64%、上課打瞌睡比例高達76%;美國賓州大學研究亦指出,青少年睡眠不足容易造成情緒障礙、肥胖及學業表現低落等問題,美國兒科學會更呼籲,各級學校應將上課時間改為8點30分之後,讓學生睡滿8.5小時。教育部111年3月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111學年度起高中學生延後到校並取消早自習,學生於上午第1節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然國中小學生則未跟進,僅禁止早自習考試。教育部應綜整各直轄市、縣(市)國中小延後到校相關規劃,以期增加學生睡眠時間,提高學習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三)教育部自100年起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惟監察院報告指出106至108學年度,我國教學正常化「未完全合格率」為58.78%,且私立國中高達75.53%。另查,105至109年各地方政府受理民眾檢舉共406案,各國中被投訴「借課嚴重」、「強制學生參加暑期及課後輔導,並上新進度」、「未常態編班」等問題,使教學不正常反成常態。而教育部歷年抽查訪視學校之比率,108年2.17%、109年3.66%、110年7.22%,視導比率雖有提高,但仍未達10%。對比我國國中教學正常化缺失情形,教育部辦理教學正常化視導工作顯有待加強,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四)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3億0,217萬5千元,作為辦理國民中小學教育業務之用,其中「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所需經費」項下「辦理國教業務所需人力、推動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含金融教育、書法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所需經費」預算編列4,133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110、111年度均編列2,333萬5千元,用於辦理國教業務所需人力、推動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及宣導,惟112年度之預算大幅增加1,800萬元用於金融教育、書法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推動,然上述相關教育課程規劃設計、預算分配、預期目標均未詳細敘明,實有說明之必要。综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3億0,217萬5千元,其中「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所需經費」項下「辦理教科書審查及部編本教科書配套措施計畫所需經費」預算編列2億3,020萬8千元。經查該筆預算於110及111年度均編列1億3,020萬8千元,惟112年度之預算卻大幅增加1億元,且該筆預算並未敘明增加之經費用途及規劃,有空白授權及浮編之嫌,實有說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六)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教科書審查及部編本教科書配套措施計畫」預算編列2億3,020萬8千元辦理教科書相關業務。過去我國教科書計價方式採特定公式計算,且自107年起成立「國中小教科書品質推動委員會」,對公式計算逐年確認該年度教科書金額,惟自111年起調整計價模式,依前一年度之決標價格乘上消費者物價等指數等相關波動指數,再將價格交由承辦縣市進行議價。為釐清國中小審定本教科書計價與議價方式,及「國中小教科書品質推動委員會」之運作任務,請教育部全面檢討及提出明確之教科書計議價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三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課程及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事項」預算編列2億2,154萬元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教學品質。根據統計,有色覺障礙者約占人口8%,對於色盲、色弱者來說,不僅眼前的世界與常人不同,更可能影響到色覺障礙者於日常生活中的色彩辨識及判斷。在這樣的情況下,色覺障礙自然也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成效,尤其課本中大量使用顏色做為區別與識別,更有「分層設色圖」等以色調來呈現差異的圖表,可能會導致色覺障礙者無法順利接收資訊。對此,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院以及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展開「教材通用色彩設計研究」計畫,並且綜合研究成果提出「教材通用色彩應用指南」。為維護色覺障礙者之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要求課本研發階段應將「色盲色弱友善」納入設計考量之一,並研議是否將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硏究院提出之「教材通用色彩應用指南」納入參考。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三十八)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預算編列106億5,852萬6千元。代理教師原為因應教師請假之短期補充性人力「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级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内,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人員。惟近年國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逐年增加,自107學年度2萬6,938人至110學年度已增至3萬2,230人,占比從14.8%攀升至17%。各縣市員額控留比率亦自107學年度10.98%上升至110學年度14.18%,不僅非正式教師填補教學人力已成為常態,111學年度更出現各縣市搶代理教師,部分學校代理教師荒,出現第15招仍聘無教師之窘境。惟代理教師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但給假、考核、申訴、薪資等權益卻未受保障,致爭議不斷。不僅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逾千人連署提案「代理教師聘期應給滿12個月」,教師團體亦持續爭取代理教期應支给完整年薪。但教育部至今未能有效改善問題,影響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其衍生的教育現場流動率高問題,亦損及學生受教權益。爰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九)政府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交通不便及來源不足之困境,以及家庭社經條件較為不利、家庭教育功能相對缺乏等問題,於106年12月6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後,就偏遠地區師資,除免費提供住宿設施、提供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交通及其他津貼及補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以提高其服務誘因。然查,107至110年政府投入偏遠地區學校經費中,逾四成係用於穩定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質量,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編制內教師流動率近年雖略有下降,惟仍高於全國之比率,且偏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代理教師比率遠高於全國之比率。為確保偏遠地區學生學習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111學年度上學年度與110學年度間一般地區、偏鄉代理教師之數量比例差異進行統計,並就代理教師過高之現況研擬改善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9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四十)教育部自107年起建置「準公共機制」,由地方政府與符合6大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推動準公共幼兒園。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數共1,859園,其中曾有違規裁罰紀錄者共290園,占比15.5%。其中,統計準公共幼兒園違規情形,依序為「以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收費106園(占比36.55%)」、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82園(占比28.28%)」、「實際招收幼生數超過核定之上限45園(占比15.52%)。顯示主要違規之事項均攸關教保服務品質及影響家長權益。甚至有部分幼兒園因同一違規事由遭多次裁罰,卻仍通過審核加入準公共幼兒園,影響整體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落實準公共幼兒園審查機制並強化服務品質監督輔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一)據教育部統計,我國2至5歲幼兒入園率為2歲35.7%、3歲76.3%、4歲90.6%、5歲97.6%。我國2歲幼兒入園率遠低於OECD國家45%之標準。教育部規劃於113年達成增設800班之2歲專班,惟截至111年5月僅設置477班,達成率未達六成(59.6%)。且111學年有高達8縣市之公共化幼兒園2歲專班開班數低於10班。顯示教育部設置專班進度落後,造成幼兒就學需求供需失衡、影響其受教權益。為提升我國2歲幼兒入園率,教育部允宜加速推動設置2歲專班,並研議相關獎勵補助措施,以銜接家長托育需求。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二)教育部為達入園幼兒四成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目標,逐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110學年度累計增設2,155班。但根據教育部統計,111學年度各鄉鎮市區之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招收人數占該地區幼兒園總核定招生人數比率。共計10個鄉鎮市區之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二成、87個鄉鎮市區之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四成。然因教育部同步建置「準公共幼兒園機制」,填補平價教保服務缺口,導致110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招收名額雖較109學年增加1萬2,786人,但實際招收人數卻僅增加4,155人(占32.4%),許多公共化幼兒園出現第一次招收未額滿,須二招、再招之情形。教育部未評估盤點各地區教保供需條件,以致公共化幼兒園出現地區别之差異化供需失衡問題,教育部允宜檢討各類型幼兒園配置比例,以及未來公共化幼兒園應增設之地區。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四十三)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學前教育」中「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預算編列598億 6,537萬2千元用於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包含:免學費政策、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擴大2至4歲發放育兒津貼,並以擴大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目標,推動學前教育業務及促進幼教發展之用。經查,該預算112年度較111年度預算482億1,702萬2千元增加116億4,835萬元,惟近年來政府擴展平價教保服務,非營利、準公共化幼兒園班級數增加,家長考量公立幼兒園有寒暑假以及無法配合家長工作時間提供課後延長服務,多數無後援之雙薪家長轉向選擇同樣平價、照顧時間長的非營利、準公幼或是私立幼兒園,導致111年全台公立幼兒園罕見出現招生缺額、招不到學生之現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依各地區需求調整幼兒園增設量並提出改善方案,避免公立幼兒園泡沫化。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四十四)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自106年起全國幼兒園2歲專班已增設765班,1萬1,800個名額,教育部原規劃113年前達成增設800班、1萬2,000個名額。然而2歲專班因空間、師資限制較高,名額不足,供應量難以滿足家長需求。就110學年度全國幼兒就學統計情形,2歲入園率僅35.7%,低於OECD國家45%入園率之標準,而3至5歲入園率分別為76.3%、90.6%、97.6%,顯見2歲專班入園率落差大,教育部應調整政策目標,提高幼兒園2歲專班供應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之「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兒童就學補助」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預算編列596億8,400萬元,該項預算係「辦理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第6年續編預算數;112年度預算較111年度480億3,565萬元,增加116億4,835萬元。為達成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以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施政主軸,然查,整體平價教保供應量由107學年度23萬1,581人,逐年增為110學年度43萬7,814人,而實際就學人數由107學年度19萬750人,逐年增為110學年度35萬8,327人,而其招生缺額則由107學年度4萬831人,逐年增至110學年度7萬9,487人。為確保平價教保市場服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與地方政府共同檢視各行政區之教保服務供需情形,審慎評估公共化幼兒園之增設情形,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之書面報告。273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林奕華 林宜瑾

(四十六)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之「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兒童就學補助」之「補助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參與課後留園服務」預算編列1億3,255萬6千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包括免學費政策、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及擴大發放2歲以上育兒津貼免學費政策,112年度預算編列596億8,400萬元。希望透過該計畫擴大我國公托服務能量,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雖公共化幼兒園數量占比已逐年增加,惟現況中,多數幼兒無法就讀公共化幼兒園,除園所因數量不足,部分原因為私立幼兒園托育服務時間多能配合家長時間,平日有延托服務,寒暑假亦停托問題。檢視該計畫有針對公共化參與課後留園服務編列補助經費,但以109學年度為例,其中平日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寒暑假未提供托育服務,仍占近三成。為督促教育部改善課後留園服務,以滿足家長對公共化幼兒園延托需求。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七)鑑於101年1月1日以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設立之幼兒園,大班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即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又100年12月31日以前設置之公立托兒所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者,至遲應於114年8月1日起,符合大班應每班配置至少1人為幼兒園教師。爰要求教育部應調查大班應配置教師數及實際具教師證人數,以瞭解幼兒園現場幼教教師供應量是否充足,同時給予幼兒園輔導協助,以符合大班配置教師之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5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四十八)鑑於幼兒園老師的低薪問題存在已久,其中又以私幼更為明顯,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資料,工作經驗超過10年的教保員,平均薪資連3萬元都不到,另外有政府補助的準公共幼兒園,起薪也僅有2萬9千元,比起公立幼兒園,少了4千元。然比起公立幼兒園,私幼或是準公共幼兒園老師的薪水,大多在3萬元上下打轉;惟為使公幼、準公幼及私幼這三種型態幼兒園教保員薪資差距拉近,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就如何縮短公私幼教保員薪資差距提出分析評估書面報告(包含各縣市私立教保服務人員之平均薪資、研議調薪但不調整收費之補助機制及衍生補助額度之可行性評估等規劃)或修法建議。276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林奕華 林宜瑾

(四十九)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編列11億2,217萬7千元。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5%。惟據教育部統計,110學年度未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聘任一定比率原住民身分教師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與高中職均逾六成。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督促落實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員額比率。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8

110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學校相關統計

原住民重點學校數

未達原住民教育法第34條規定校數

原住民重點學校未達成率

國小

297

216

72.73%

國中

78

19

24.36%

高中職

51

33

64.7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目前本土語文教師,閩南語計1萬0,650人、客語4,120人、閩東語68人及原住民族語1,352人,可能無法滿足112學年度師資需求,請教育部積極研擬因應政策,以確保學生學習權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一)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本土教育」預算編列11億9,808萬5千元,為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自111學年度起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納入國高中必修。惟本土語師資供不應求,全國22縣市中,6縣市之高中無閩南語現職師資、11縣市之高中無客語現職師資,有逾百所學校至開學仍尋無師資,須以直播共學方式進行教學。本土語教學高度仰賴教學支援人員協助,截至111年9月教學支援人員共5,442人。惟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之鐘點費已多年未調整,影響教學支援人員權益,並降低其教學意願。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本土語師資不足問題,並儘速調漲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以落實教支人員權益保障。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二)特教生於中小學就學時,常需要有特教助理員在旁協助,但現今家長及校方依實際情況提出需求後,屢有遭到否決且未說明原因、申請規定僵化導致核給時數不符需求的情況發生。特教助理員對於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宜協調相關單位,儘可能給予足夠時數,以滿足特教生的學習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陳秀寳

(五十三)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特殊教育」之「辦理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相關工作」預算編列1億4,733萬8千元。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針對視覺障礙學生學習上須使用之點字教科書,原訂應於學年度開始前辦理1場諮詢會議,及配合交書期程邀集相開領域之專業委員辦理4場檢核會議,以確保點字書品質。惟查,111學年度國中小視障用教科圖書發生未經專家檢核即發放至各校之情事,致教育部要求學校自主進行圖書檢核工作,嚴重影響視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允宜研謀檢討,提出落實督導辦理視障教科書諮詢及檢核會議之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四)根據教育部最新109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近年高中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從106年1,210件,至109年增加為6,372件。且相較於107、108年,除疾病事件與天然災害事件減少外,兒童及少年保護、意外事件、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安全維護事件、其他事件及管教衝突事件的件數與影響人次均呈現增加趨勢,顯見校園安全防治仍未達預期效益。教育行政與各級學校單位須持續加強改善之校園安全工作,且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為督促教育部就可能成因分析與有效防治策略研擬改善計畫,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五)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各級學校應聘任一定比率之專任輔導教師。惟根據教育部統計109至110學年度國立高中、國中及國小之專輔教師聘任情形,其代理教師人數及未聘足人數均呈上升趨勢。教育部允宜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十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聘任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近3年應聘人數增加81位,但實聘人數並未明顯成長,導致應聘、實聘人數的落差越來越大,其原因為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速督導各地方政府聘足專輔人力,以提供學生必要之心輔資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陳秀寳

(五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反毒活動經費」預算編列7,000萬元,經查學生濫用藥物數雖有下降但持有及販售數比例仍高,國教署應加強反毒宣導,檢討現有反毒宣導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以降低相關持有、販售之件數,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八)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學校校長等相關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騷擾等事件,應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惟近年仍屢傳校園發生性騷擾案件時,第一線人員未依規定進行通報情形。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透過培訓、講座等方式,加強第一線人員性平知能,倘學校發生違反性平法情事,除督促主管機關及學校對人員議處外,亦將違法情事作成教示案例,以警醒他人避免再有同類情事發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上述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294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五十九)教育部於111年度修正高中作息時間相關法規,實施早自習新制,希望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的權利,以及培養學生自主規劃能力。然而,根據111年9月民間團體調查統計,有46.3%的高中生認為自己的學校並未落實,仍會透過各種方式要求學生早自習到校,而私校違規比例更高達75.6%。而在國中部分,也有近八成認為校方並未遵守新的「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繼續在早自習時實行相關測驗。對此教育部應於111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與地方政府合作全面盤點,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六十)根據交通部統計,每年約有1萬名12歲以下兒童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傷或身亡,其中15%是因兒童行人過馬路而受傷,110年兒童受傷人數為8,679人、死亡25人。另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統計,家長為保學童交通安全,九成以上國小學生由家長接送、五成以上國中學生由家長接送,亦造成學童到校時間與家長上班時間相互牽制。為提高學生通學安全性,教育部應比照「學美美學」專案,以設計導入改造校園環境之成功經驗,成立「優化通學安全」之新專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一)根據教育部統計,105至109年每年國小學生自殺通報案件數字由100案增加至1,006案、國中學生案件數自361案增加至2,934案,而高中學生則是自372案增加至2,431案,平均7.65倍;另經查107至108年各級學校共187生自殺身亡,僅33.5%學生曾接受校輔導協助,109年共106生自殺身亡,亦僅4%學生曾獲校內輔導。顯見學生自殺情況嚴重,且校內輔導機制失靈,無法有效發現有心輔需求的學生。教育部應立即修正「學生輔導法」,全面檢討現行專輔人員之編制,並研議建制學生心理假及學生心理健康保險,並啟動進行各校輔導室軟硬體健檢作業,強化各級學校心理健康業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二)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預算編列5,724萬4千元以辦理相關業務。110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與高中職生電子菸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3年內快速倍增,顯見電子菸已於校園氾濫並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研究顯示先接觸電子菸者,往後有高機率會吸食紙菸,且衛生福利部已著手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電子菸納入列管,建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降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使用電子菸具體策略,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六十三)為提升學童午餐品質,教育部持續提高偏鄉學校午餐食材補助,並透過「中央廚房大帶小」政策,補助偏鄉學校辦理新擴建廚房,優化廚房設施設備。惟該計畫原訂111年9月完工,至10月仍有26校尚未完工,影響逾百校之午餐供應。另查,教育部為落實飲食教育,並因應「月月吃石斑」政策將上路,耗時3個月邀集基層老師、營養師、團膳公司和學生討論,開發88天菜單指引,卻發生開學前才提供菜單,造成學校準備不及;以及菜單指引內未納入石斑魚料理,甚至「月月吃石斑」政策至今仍未順利供應等情事。教育部應檢討改善新擴建廚房工程管制、菜單指引與「月月吃石斑」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六十四)學生營養午餐除了吃得飽,並且配合「食農教育法」強化飲食知識教育、優先採購在地農產及培養國民食農素養與均衡飲食觀念,更應該讓學童吃得安心及美味。現教學現場營養午餐因經費不足、廚工及營養師缺工、廚房設備簡陋且烹飪方式過時,難以兼顧午餐營養及美味。教育部應儘速研議制定「學校飲食法」納入校園飲食規範,擴大政府資源挹注,確保飲食衛生、健康、營養,落實飲食及食農教育,推動地方飲食文化創生,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並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開放參與。爰請教育部針對「學校飲食法(草案)」制定進度及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教育推展」預算編列9億8,616萬7千元,作為辦理一般教育推展業務之用,其中「辦理預決算、廉政法令等相關資料之編印費、法源帳號授權、文書處理、行政推動、勞務及外包人力等經費 」預算編列967萬3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年度編列506萬5千元、110年度編列486萬1千元、111年度編列448萬9千元,預算編列已呈逐年下降之趨勢,惟112年度之預算卻較111年度大幅增加518萬4千元,且並未敘明預算增加之理由,顯有浮編之嫌。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討是項經費編列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第3項 體育署原列54億4,635萬7千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億4,58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8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9億3,087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1-360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王婉諭 林奕華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萬美玲 鄭正鈐 吳怡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思瑤

(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5,11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1-370

提案人:賴品妤 王婉諭 萬美玲 鄭正鈐

黃國書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林奕華 吳怡玎

(三)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12億5,921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71-399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奕華 王婉諭 黃國書

賴品妤 吳思瑤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怡玎

(四)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為促進國際體育合作,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另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第3條第5款及第9條規定,體育團體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國際單項運動賽會,至少有5個國家或地區以上隊伍參加者,才符合申請體育署國際補助規定。然根據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國際學術交流補助相關規定,其中「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其參與國家為應有3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中港澳等地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港澳)之外籍專家學者來台參與研討會。同樣是國際交流,教育部體育署卻規定必須5個國家以上才符合辦理國際交流補助作業對象。雖辦理國際體育賽事規定須具有一定規模確實有其必要,但實際上部分單項運動,例如棒球、籃球都可能僅邀請台、日、韓等主要國家進行國際賽事交流,若受限於補助規定,恐將喪失國際體育交流用意。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現行國際體育交流補助規定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以符合現行國際交流現況,並有效提升台灣國際體育發展。400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五)運動員之心理健康與其運動表現有顯性正相關,而近年台灣之運動科學發展雖日趨蓬勃,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定義:「運動科學係區分為生理生化、醫療防護、體能訓練、營養補給、資訊整合、心理諮詢等六大類。」惟目前相對醫療防護、體能訓練等身體照護面向,運動員之心理照護較未獲普遍重視。截至目前獲「台灣運動心理學會」頒發之「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證照者約有60位,然受職缺、相關政府機關無重視等因素,其中約僅有二成為全職工作者,產生顯性供落差,是故賴委員品妤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提出「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推動各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因應必要時得聘運動心理諮詢人員在場協助選手。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台灣目前運動心理諮詢人員概況、培訓精進作為、推動運動心理諮詢能量等區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修法細膩、有效推動台灣運動發展。40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六)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公務預算補助民間團體預算數達5億5,700萬7千元,經查,目前仍有部分特定團體未落實「國民體育法」規定之資訊公開;又有關部分特定團體未盡資訊公開乙事,連年遭到檢討,體育署皆未盡監督改善之責。為增進體育署加強監督、加速部分特定團體遵守法規範之相關資訊公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40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七)教育部體育署為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教練編列獎補助費,惟仍發現有學校進用無照教練,甚至發生體罰事件,體育署責無旁貸。為增進學校提升教練證照之意識、保障相關學童練習權益、督促學校審視教練有無證照一案,以期強化學校系統之體育正向發展,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學生及孩童權益。40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八)體育界內打罵教育陋習仍在,許多教育觀念老舊之教練仍習慣以體罰方式教導孩子,體罰恐造成孩子身心創傷,且難以回復。教育部體育署應研擬將情緒管理、教育心理學等相關認知課程納入專任教練研習及訓練課程之中,以期提升專任運動教練教學知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保障學童權益並矯正打罵教育之歪風。40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九)2021年有民眾倡議「千足計畫」,目的為希望擴增有關複合型球場,提高足球場地的易達性,並期望增加足球運動人口,進而推廣足球運動。惟提案已滿1年,教育部體育署尚未盤點有關地方政府需求、潛力建置場址等作業,對於民眾倡議之事項恐有怠惰之疑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千足計畫」實行規劃、地方政府需求、所需經費及潛力場址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40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十)我國多位運動選手於2020東京奧運榮獲佳績,喚起國民對體育運動之重視。惟我國現行制度,對奧運等級之頂尖優秀運動員,並未有較優待之生涯協助措施。以網球選手盧彥勳為例,盧彥勳為了培育台灣年輕網球選手,獨自尋找資金與場地,只為設立「盧彥勳網球學校」,以自身運動技能與國際人脈,替台灣培養下一代網球好手。在盧彥勳獨自籌備網球學校期間,從未獲得教育部體育署完善的支持,導致盧彥勳網球學校的籌備進度處處碰壁,延宕數年之久。對於頂尖優秀之退役運動員,若有意以奉獻才華,協助台灣體育發展,教育部體育署應有更完善之專案協助計畫。在禮遇優秀退役運動員的同時,亦造福台灣年輕新秀。40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一)「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符合下列條件之運動選手可申請服補充兵:「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一、奧運會。二、亞運會。三、奧運會資格賽。四、世界大學運動會。五、東亞運動會。六、世界正式錦標賽。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八、亞洲正式錦標賽。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一、奧運會前八名。二、亞運會前六名。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隨著電子科技、遊戲產業的發達,「電競」已逐漸成為主流運動項目。我國全國運動會以及2022亞洲運動會,皆已納入電競項目。專業電競選手的訓練強度,亦不亞於傳統運動選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將「電競」項目納入「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第1項,以政策來宣示國家對電競選手的重視。40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編列學校體育活動相關預算,其中「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預算編列15億9,695萬3千元,包含「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重量訓練室(含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整建計畫3億6千萬元)12億5,195萬3千元」等,政策立意良善,已有許多學校受惠。操場跑道品質攸關學生活動安全,體育署近年已積極補助各校操場跑道改善。惟據部分學校校長表示,校園體育設施除了操場跑道需要修繕之外,操場中央之戶外球場設施,亦有重新修繕或鋪設之需求。建構良好完善之體育環境,有利學童身心健康安全,以及友善周邊鄰里社區使用。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操場跑道修繕經費時,亦納入考量操場中央相關設施之修繕需求。40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107年上路以來,教育部體育署每年皆進行體育團體的輔導訪視。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預算編列1億8,010萬1千元,計畫工作重點包含「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健全組織運作」。惟經查體育署官網公開資料,「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計畫」僅更新到109年度,110年最新資料並未更新上網;且109年報告中,仍有11個團體的訪評報告為「有條件通過」。而「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計畫」,雖有如期更新至110年,但仍有12個團體之訪評成果為「有條件通過」。「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上路至今已第4年,體育團體之輔導訪視理應上軌道,體育署應落實對各體育團體之監督與懲處,不應放任體育團體漠視相關規定。請教育部體育署落實「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之相關規範。40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據查我國106至111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學生人數計207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計82人。為配合108課綱並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教育部體育署110年度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期更符合水域安全教學需求與趨勢。然110學年度超過三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並研議改善,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降低溺水事件。41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五)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教育部體育署自99年度起陸續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整建或改善既有各類型運動設施。截至111年7月底,全國約三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部分縣市轄內使用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更超過半數,然多數老舊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恐影響運動民眾安全,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6個月內督導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相關維護作業,以確保民眾運動安全。411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六)教育部體育署為杜絕不合理濫發教練、裁判證照,並增加專業技能,相關證照期限將以4年期為限,且換證前得接受48小時之增能課程,依據此政策調整後,未來大量教練將有增能課程時數需求,故各協會針對「專業進修課程」之講習將如雨後春筍般大量開設,該課程立法本意為獲得更實質補充,使4年48小時的進修時間獲得妥善利用,同時衍生出更多合作空間,擴大台灣體育產業深度及廣度。為提升國家政策效能與體育發展之健全,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教練證換發之專業進修課程研議以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方案書面報告:1.由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增開各單項運動教練之高階教練(A級以上)研習課程:國訓中心共同參與教練研習且中心具有國內豐沛軟硬體資源,針對授課內容、人選、領域等,若由國訓中心指導協助,將會使教練增能課程更有效果;2.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增設為專業進修課程上課地點:各領域高階教練有較大機率帶領國家隊出賽,若進修課程與國訓中心結合,將體育大數據與教練執教方式結合,屆時代表隊入住訓練時將能降低磨合期,以利選手訓練。4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之資料指出,我國已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意即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達20%。全民運動風氣日漸提升,運動將成為全民的休閒娛樂,由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之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率,其中65至69歲、70歲及以上之規律運動人口比率最高,由此可見樂齡運動將成為未來趨勢。

年齡別

全體

35.4

32.4

13-17歲

53.5

28.9

18-24歲

35.9

27.9

25-29歲

28.8

29.3

30-34歲

28.2

18.6

35-39歲

21.4

21.8

40-44歲

22.1

17.3

45-49歲

19.8

23.1

50-54歲

23.1

23.6

55-59歲

21.5

25.1

60-64歲

54.3

54.7

65-69歲

58.7

61.6

70歲及以上

63.1

56.4

體育運動對高齡長者身體機能促進與心靈健康具正向關係,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高齡長者體育運動業務進行全面檢討:1.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及中央地方政府下轄體育場所進行全面體檢,為達成運動場館之共融,檢視是否達到友善場館之設施,例如符合幼童高度之洗手檯或輔助台階、設施使用說明字體放大、設置博愛座椅供長者優先使用等;2.研議設置適合高齡長者之運動器材或體健設施、提供高齡長者運動之接送服務、提升協助高齡長者之體育專業人員員額,以提高高齡長者參與運動之意願。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國民體育法」第1條揭示立法理由「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保障對象為全體國民。但教育部體育署預算編列長期重競技而輕全民,不僅無法保障全民體育參與,長期而言更導致運動產業發展受阻,應徹底檢討未來資源挹注之配比。比較111及112年預算編列如下表,競技運動預算分別是國民運動預算之3.2倍、3.8倍:

111年

112年

合計

公務預算

運發基金

合計

公務預算

運發基金

競技運動

4,270,339

353,781

3,916,558

4,653,433

280,101

4,373,332

體育署競技組

2,517,223

193,981

2,323,242

2,700,317

280,101

2,420,216

國訓中心

1,752,116

159,800

1,593,316

1,953,116

0

1,953,116

全民運動

1,296,726

195,357

1,101,369

1,210,702

284,557

926,145

(本表單位:千元)

全民運動風氣不興,無法保障全體國民身心健康,且運動消費習慣難以培養、運動事業欠缺商機,長期下來導致運動員養成僅能大幅度依靠政府補助、運動產業難以自立。請體育署提高對全民運動資源投入,補強全民運動之不足,使相關業務得以順暢推動辦理。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九)近年教育部體育署於執行體育文物保存之政策上,均以數位典藏作為主要方向,惟相關之執行仍多以少數之頂尖運動員為主。考慮到體育相關具價值性文物不僅為體壇名宿所有,亦有可能存於相關行動者手中,然隨著長輩的凋零遠逝,如文物未能找到合適對象託付,則多數狀況下均會遭無法識別文物價值之家屬所丟棄,造成體育文物保存上不可回復之遺憾。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國家體育博物館建置前,研議提供一實體平台與空間,提供珍貴體育文物持有者主動捐贈提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十)「國民體育法」於106年修正後,即要求各單項協會基於民主開放原則,應於半年內修正章程進行改選,其中迄今僅有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因當時相關修正內容受國際組織約束,與執行細節未獲同意,暫緩相關章程修正之實施。然在111年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提出兼具民主開放、擴大參與並融入性平原則之章程修正版本,如理事會女性成員需至少三分之一、團體會員具2席以上應充分保障不同性別之發聲可能,相關章程版本亦獲國際足總高度肯定,惟最終因部分地方足委會與聯賽球隊之保守抵抗,致使章程無法順利修正,形成公然違法之事實。為捍衛「國民體育法」之立法精神,並鼓勵單項協會對於性平精神之追求,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前述狀況之改善與獎懲機制進行討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十一)運動員工會作為運動員權益之倡議先鋒,放眼國際均然,如美國女足工會為球員爭取兩性同工同酬之著名事蹟、美國職棒近年為小聯盟球員權益保障催生小聯盟球員工會,而我國既有之運動員工會雖僅具雛型,但鑑於我國運動產業日益蓬勃,職業與業餘運動之勞資爭議亦不免日漸升溫,而相關之運動員工會亦於近年陸續成立,並扮演捍衛運動員權益,倡議相關制度改善之角色。考量運動員工會做為保護選手權益之重要性,以及目前相關工會於營運上仍屬艱困之情形下,基於政府厚植運動產業能量,並鼓勵組織培力以及健全運動產業生態之概念,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研議運動員工會職能課程等教育訓練補助相關辦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十二)臺灣106至111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人數計有207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計82人,以學制觀之,該期間國小學生計有26人溺水死亡、國中計有27人溺水死亡、高中職則有29人溺水死亡。教育部體育署配合108課綱修正,並參考國際游泳與自救趨勢,110年修正「全國中、小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惟課綱修正與國中、小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指標內容變更,應同時整備教師/教練相關先備知識與能力培養,以達成課綱修正目標。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1月底前提出教授學校游泳課程之體育教師/游泳教練防溺教育教學相關先備知識提升計畫,並於112學年度開始前執行完成50%體育教師/游泳教練完成相關先備知識訓練,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十三)經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近年與國際之往來,定期雙邊交流多以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為大宗,於202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於全球之前,每年均有6來6往之規劃。然國際體育之交流並非僅限於中國,且因中國宣布將持續實施動態清零之要求,相關之交流亦將受到影響。為鼓勵國際交流委辦費用擴大投入我國與世界之連結,並於中國動態清零政策未取消之際,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輔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拓展我國與其他國家之合作可能,以提高與其他國家之交流比例。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四)鑑於近年全國運動會出現因足球賽事休息日數過少,導致球員受傷狀況頻傳,進而影響國家隊戰力以及選手生涯問題,雖經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屢次反映,惟相關意見未受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採納。另查,考量全運會之辦理係以參考亞奧運之賽事規定為原則,惟全國運動會有關男子足球之球員組成規定卻未比照亞、奧林匹克運動會足球賽事以U23輔以3名超齡球員之規範辦理,顯有脫節於國際之情形。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五)鑑於我國運動產業日益蓬勃,職業與業餘運動之勞資爭議討論亦不免日漸升溫,相關之運動員工會因而於近年陸續成立,扮演捍衛運動員權益及倡議制度改善之角色。考量運動員工會做為保護選手權益之重要性,基於政府厚植運動產業能量,並鼓勵組織培力以健全運動產業生態之概念,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研議112年辦理運動員工會職能課程等教育訓練補助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六)鑑於「千足計畫」為國內首例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成案之公民倡議體育政策。惟成案至今已逾1年,主責機關之教育部體育署卻未與倡議人進行積極洽詢,致使參與連署之民眾對於體育署施政效能有所質疑。另查,體育署所提之成果報告除與實際倡議內容顯有落差外,其執行方式,體育署亦以申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建設計畫做為回應,未落實納入公務預算編列或既有整建經費等方式辦理。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七)鑑於足球做為國際最盛行之運動,教育部體育署於2017年提出「足球六年計畫」,計畫目標為「六年內我國足球世界排名達到100名以內」,並以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完善硬體設施及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等四大主軸範疇,作為執行策略。惟查,該計畫歷經3年之執行,除國際排名之提升尚無法達成目標外,預算執行亦未能到位,相關執行策略多遭國內足球從業人員質疑。其中尤以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於各項學校聯賽之參賽補助與賽事辦理時,出現學校為求補助浮濫報名,導致50:0等毫無品質之賽事結果時有所見。究其原因,即為體育署無視現行俱樂部足球之發展,盲目追求參賽隊伍數量做為KPI所致。為避免台灣足球發展資源淪為虛耗,重蹈過去「足球元年」等計畫之覆轍,體育署應積極與我國之國際窗口足球協會合作,定期召開討論會議,以提高投入資源之效益,並進一步與國際趨勢接軌。爰此,針對體育署補助辦理之「足球六年計畫回顧與展望」座談會所提成果報告,請教育部體育署回應後續執行修正做法,並就改善策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八)教育部近年編列新南向體育交流的經費,但連年執行率不佳,導致原先期望國際交流的美意無法落實。鑑於美國國務院已將「性別平等」列為白宮政策,且專設「運動外交」部門,美國在台協會亦多次支持「運動交流」,為持續提升我國於國際體壇的能見度,並加強選手競技實力、促進國際正向交流,教育部體育署宜研議將相關經費用於女子運動外交,持續讓世界看見臺灣。42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九)近年國內興建運動場館屢有缺失,導致需追加經費整修,實有不妥。目前教育部體育署訂有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係為107年版本,常見缺失列表已久未更新,體育署應研議更新並提供給各縣市政府作為參考及經費補助依據,並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的補助案應要求:1.於規劃設計階段應要求廠商提供3D設計圖。2.規劃興建舉辦國際及國內比賽之場地,中央宜督導規劃設計,避免完工後卻無法進行比賽。3.體育署應公告歷年發生缺失之廠商。4.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應蒐集美、日等國外棒壘球場設計圖說(大中小型)及增加看台設計。俾利日後運動場館興建能順利完工啟用。42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依「國民體育法」第13條授權訂定的「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種類限體育團體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國際單項運動賽會,至少有5個國家或地區以上隊伍參加。此一規定導致倘若辦理台、日、韓交流賽就不算是體育署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的範疇。但以「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為例,其針對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規定參與國家應有3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再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為例,其針對國際學術研討會定義為至少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台參與研討會。唯獨體育署的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要5國以上,且要入境才列入計算,原先已在台的外籍人士選手不列入計算,標準過於嚴苛,不利於民間團體辦理國際交流活動,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議放寬補助標準,以利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42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一)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參考藝fun券常態化的構想,研議將動滋券常態化,由政府拋磚引玉,長期培養國人做運動、看比賽的習慣。42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二)現今諸多優秀教練會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服務,日後才考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但其於國訓中心服務之年資卻無法採計為專任教練年資,影響其權益。鑑於公務人員若曾任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其年資得以採計提敘俸級,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練年資採納為專任教練年資。42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三)我國政府規劃就業金卡制度,以利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就業,教育部體育署亦有參與此一規劃,但自107年就業金卡制度上路以來,至111年9月底全台已累計核卡6,004人次,其中屬於體育專業的僅3人次,就業金卡制度幾乎形同虛設,對我國推動體育運動助益不大。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並調整體育就業金卡申請門檻,以利外籍體育運動專才來臺服務。42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預算編列8,200萬元,用於體育新南向政策,預計辦理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及運動賽事交流等,然該計畫於109年度僅執行1,290萬元、110年度亦僅執行239萬9千元,111年度目前也僅執行594萬元,112年度編列8,200萬元恐仍難執行完畢,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預算執行、達成交流目的。33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秀寳

(三十五)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發展」預算編列35億7,027萬3千元,體育署為配合教育部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之件數,持續推動有關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仍有三成未實施游泳教學,又,106至111年度截至7月止,遇溺、受傷及失蹤人數計有207人;溺水死亡人數計有82人,體育署應了解未辦理學校之困難並研謀改善計畫。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三十六)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億3,288萬5千元。鑑於近年體育班及體育校隊發生性平事件頻傳,自103年以來,高中以下體育班、運動代表隊經通報性平事件共計548件,監察院亦於110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體育班、體育校隊通報案件僅占全國1.06%,質疑其中仍有黑數存在,要求教育部應確實掌握,研議對策並檢討改進。顯見體育署現行之評鑑、訪視及相關政策制定方式與實務需求具有落差,允宜檢討改善,並針對運動選手提供適宜之性平教育。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七)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推動學校體育運動專業發展」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預算編列2億7,265萬6千元。為推動108課綱及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體育署持續推動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並於110年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惟106至111年7月底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情形,遇溺、受傷、失蹤學生人數累計207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累計82人。另查,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4,137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計1,337校(占32.32%)。其中,以國中占47.55%最高,其次為高中職45.9%及國小24.21%。惟未實施游泳教學之學校中37校係有游泳池,體育署允宜瞭解未實施游泳教學之原因並研謀改善。另體育署應積極輔導協助未設游泳池之學校進行游泳教學,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八)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預算編列8,200萬元用於擴展學校雙向體育運動交流,並透過培訓(以賽代訓、移地訓練)、辦理體育研習交流、參賽、邀請賽等工作計畫,擴展與新南向國家之體育運動交流。經查,世界各國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不斷變異,最新變種病毒BA.5傳染力強、潛伏期短已成為全球主流病毒,且近日我國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疫苗保護力亦受變異病毒影響下降,為保障選手健康安全,體育署應要求新南向交流案出國前提出完整防疫計畫。 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新南向交流實施成效及防疫規劃之書面報告。34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三十九)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展教育」項下「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預算編列2,910萬元,用於辦理特殊體育種子教師與專業人員培訓、發展適應體育教學模式、辦理特殊體育學術研討會之經費。 經查,身心障礙學生於校園中時常面臨特教老師不懂體育,體育老師不懂特教之現況,使得學校並無因不同障別而給予身心障礙學生適合的體育課程,顯見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強化特殊體育課程與教學仍有不足之處,實應檢討並立即改善現況,增加特教老師及體育老師對特殊體育教學之專業知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增加特教老師及體育老師對特殊體育教學之專業知能書面報告,以落實推動適應體育。35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四十)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辦理全民體育教育」預算編列1,300萬元,包括「全民休閒運動教育推廣及安全維護」預算編列3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萬元)及「倡議及推展身心礙者i運動教育計畫」預算編列1千萬元(含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325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為落實全民體育教育,請教育部體育署強化休閒運動教育推廣與身心障礙運動倡議工作,俾落實保障國民運動權。35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四十一)依據「2019年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所載,適應體育教學困境,以「師資或人力不足」,占比達56.21%,有高達64%有教師有適應體育專業知能提升的需求,但在國小有29.61%、國中32.67%及高中20.91%的學校,卻從未舉辦過任何適應體育專業知能培訓課程或研習。經查,教育部體育署於2022年1月7日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置「適應體育發展中心」,企圖解決人力不足之適應體育教學困境。惟適應體育資源相對稀缺,相關工作無法一蹴可幾,在有限資源下每項工作皆須步步為營。又以,除了教育部體育署朝向針對身心礙者之訓練、課程,推廣適應體育極為重要工程為對外之「協助社會消除恐懼,建構身心障礙者運動意識」,另對於全體運動員,個人運動表現之行銷亦甚重要,而針對身障選手之運動成就應提出系統性宣傳計畫,使民眾對選手的運動成就更為清楚,不只是聚焦在身心障礙上,以彌平身心障礙者權益落差,漸進達成運動平權。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3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四十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輔導辦理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預算編列1億1,025萬元,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萬元,包括「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8萬元、「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4萬元及「國內旅費」預算編列3萬元。另「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1,000萬元,包括「輔導辦理112年全國運動會第2期經費」預算編列1億元(含防疫經費)及「輔導辦理113年全民運動會第1期經費」預算編列1千萬元。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請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承辦縣市確實做好此2項賽事各項的規劃與準備,讓全國各縣市優秀運動選手能享有1個可以發揮競技實力的良好競賽環璄。35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四十三)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預算編列1,353萬7千元,預算說明僅列出委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惟目前兩岸情勢緊張,體育署未說明交流細節與預期效果,恐有疑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項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體育教育推展」項下「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預算編列5,950萬元,係輔導各縣市辦理運動場館設施公共安全查核,補助辦理運動場館設施耐震能力補強、簡易修繕及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經費。經查營造優質友善運動環境及運動設施為我國體育政策白皮書之重要目標,體育署自99至108年度執行「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島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及充實其他運動設施之經費共101億5,093萬6千元。惟體育署統計全國運動場館設施使用年限情形,全國1,893座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年限為16年6個月,其中使用超過20年共565座(占29.85%),顯示全國約三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超過20年。另查,有47座之公有運動場館須辦理耐震評估,至今仍有10座未完成詳評;已完成評估者,有7座須補強,未完成補強率100%,有4座須拆除,未完成拆除率75%,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耐震補強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五)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教育部體育署自99年度起陸續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整建或改善既有各類型運動設施,於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預算編列5,950萬元;然查,111年7月底全國約三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部分縣市轄內使用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更超過半數及111年918地震災損影響,多數老舊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運動場館耐震力詳評、補強、拆除作業,及調查918地震提出補強校舍方圓10km內所屬運動場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359

提案人:吳怡玎 林宜瑾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四十六)112年度預算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預算編列5,950萬元,其中耐震補強及簡易修繕及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編列5,000萬元。  經查,截至111年7月止,耐震能力補強項目中,經評估需補強共7案,卻無已完成件數,惟地震不可預測,若未及時完成補強恐造成憾事,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耐震補強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四十七)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844萬1千元,作為教育部體育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業務之用。經查,該筆預算自107年度編列2,808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2,950萬1千元、109年度及110年均編列2,909萬1千元,然自111年度該筆預算卻大幅增加至5,686萬8千元,且111年度預算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僅32.7%,顯見該預算執行率不佳。教育部體育署應對該筆預算執行率不佳之原因進行檢討及改善執行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36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四十八)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懸缺已經超過1年1個月,由於體育署署長需兼具運動專業及行政能力,致使署長人選徵詢迄今尚無成果。為使重要國家體育政策順利推動,應加速辦理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派任進度。36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九)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業務工作重點: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辦理資通訊基礎設施維護及運作、資安管理及檢測等業務。查為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各項資通訊基礎設施維運及運作均須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要求,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避免經費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達成計畫成果與效益。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並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持續辦理資訊安全等措施,以強化體育政策推展及落實資安法規之執行。36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五十)鑑於教育部體育署現行之運動競賽裁判費用業已20年未調整,遠較一般勞工基本時薪還低,薪酬費用已明顯不符合現代物價指數,而桌球與足球對於體能需求完全不同之項目卻以齊頭式規定,亦凸顯相關辦法之陳腐。經查,91年至今,期間物價指數成長26%,基本工資時薪更成長266%,體育署怠於檢討現行業務費用標準之作法,不僅不利於有志投入的人士,更有損運動產業發展可能。體育署允宜督促並建立項目、需求分级之通盤檢討與修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鄭正鈐 張廖萬堅

(五十一)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第3屆運彩經銷商遴選作業,應依據立法院所作附帶決議,責成發行機構落實規劃績優退役選手優先錄取為經銷商之照顧方案。另外,體育署亦應積極輔導發行機構落實附帶決議之要求,於遴選作業時履行從速、從簡等便民措施,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報名者成本,以符合人人參與遴選之平等原則,保障符合資格者之權益。此外,為避免遴選作業期程延宕,教育部體育署允宜積極督導發行機構於112年6月前完成遴選程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新建置之經銷商辦理後續規劃。36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五十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31萬4千元,作為輔導體育團體派員至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運動組織相關會議及活動所需經費。經查,世界各國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隨病毒不斷變異最新變種病毒BA.5傳染力強、潛伏期短已成為全球主流病毒,而近日我國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疫苗保護力亦受變種病毒影響而下降,且大陸地區疫情不穩定又因當前兩岸局勢關係緊張,為保障相關出訪人員之健康與人身安全,教育部體育署應於出訪人員出國前提出完整防疫與安全計畫。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五十三)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55萬7千元,其中「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4,760萬元,辦理下列工作:「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維護案」預算編列1,500萬元、「運動現況調査」預算編列280萬元、「推動企業聘用體育運動專業人員」預算編列1千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50萬元)。未說明完整,傳統民俗體育、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推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推展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未來請教育部體育署加強推展民俗體育、身心障礙運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並強化宣導,以擴大計畫執行效益。37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五十四)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計畫項目與111年度大致雷同,教育部體育署依公務預算與運動發展基金業務劃分原則,將部分111年度基金辦理事項移至公務預算,致增列「辦理全民運動知識及觀念整體行銷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6,795萬元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移列後仍確實辦理各項計畫,以達預期效益,並依規定執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並公告之。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作為書面報告。375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五)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55萬7千元,用於辦理推展全民運動相關業務,其中一項工作重點為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推展。經查,111年我國身心障礙總人口數已高達119萬5,464人,然身心障礙者運動仍不普遍,其原因包含:運動場館歧視拒絕身心障礙者進入、運動場館無障礙設施不友善、校園PU跑道禁止身心障礙者使用等問題,顯見教育部體育署對於身心障礙者運動及休閒體育之推展十分不足,實有檢討說明並提出增加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方案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五十六)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向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55萬7千元,係用於全民運動類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及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等。民間團體ISCA國際運動教練協會(下稱ISCA),於其官方網站中開班授課,進行多項體育項目之教練講習,並有核發教練證之行為。依照體育署之公告協會清單,該協會並非體育署認可之特定體育團體,惟該協會卻能進行羽球、桌球、籃球等單項運動之教練證核發,顯然未有符合「國民體育法」第31條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經王委員婉諭辦公室行文後,體育署認ISCA非「國民體育法」第3條定義之特定體育團體,因此ISCA雖得依組織章程辦理教練授證業務,然持有ISCA協會核發之羽球、籃球、桌球等各級教練證照人員,仍無法擔任各級政府或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或競賽教練、國家代表隊助理教練或總教練。體育署表示將會函文予ISCA,輔導協會就教練講習「C、B、A級」等字樣進行修正或删除.以避免衍生權責爭議及造成民眾混淆。惟至今ISCA之官方網站中,仍可見教練證講習頁面上未進行修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修正之,並針對「國民體育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中,教練證發放事宜是否有疏漏一事檢討研議,以避免可能造成民眾混淆之教練證發放行為,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輔導ISCA協會修正授證級別及於官網等管道公告相關訊息。377

提案人:王婉諭 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五十七)經查,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近年將「體育表演會」列為國民體育日之重點活動。然綜觀其辦理內容,卻係以著名歌手作為號召,相關預算編列中除原列之活動辦理預算外,又另將「全民運動知識及觀念整體行銷」項目預算用於該活動之宣傳,顯有分拆預算以規避監督之虞。另考量現今民眾收費習慣之轉變,電視直播之必要性有所下降,且相關活動亦可透過網路平台直播收看,實無編列高額預算製作電視播放之必要。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未來辦理體育表演會活動時,強化網路行銷等相關管道,以避免活動效益淪為一次性活動之成果。37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八)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6,174萬8千元,係用於辦理全民運動類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及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經查,近年在開放山林與COVID-19的雙重影響下,入山人數的確大幅成長,即便是需要一定體能門檻的百岳行程,都成為民眾造訪的地點;而付費加入商業登山團前往登山,也成為常見的選項。然而,目前法規上並無規定商業登山團所聘任之嚮導應具備之資格,近年來更發生數起商業登山團丟包團員,釀成山域意外事故之案件,為健全商業登山機制以及提升登山安全,並強化體育署花費公帑所建立之訓練與檢定制度之效用,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將其主辦之山域嚮導證制度,與商業登山隊伍進行勾稽。38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秀寳

(五十九)2020東京奧運會,中華代表團榮獲2金、4銀、6銅,共獲得12面獎牌,在全部參賽國家中排名第34名,創下歷屆奥運會最佳成績,其原因部分來自於運動科學的相關技術導入。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行政院通過教育部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成立專責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經查教育部體育署近3年度「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之預算中皆僅編列72萬元做為辦理運動科學研究獎勵,而實際執行率為103%、114%、122%,顯見應擴大辦理運動科學研究獎勵之預算規模。為持續推動運動科學發展,鼓勵國內運科專家學者持續投入及產出優質運動科學研究,應規劃提高運動科學獎勵預算,賡續引導運動科學研究前進。38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為因應社會各界對體育團體改革之期待,健全體育團體之運作,教育部體育署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惟體育署競技組近年執行辦理亞奥運特定體育團體之訪評業務,多流於形式,其中不乏當年度出現治理失能之特定體育團體,依然能於評鑑中取得「通過」之狀況,而實際治理成效卓著之單項協會,亦未能有具體肯定,並提供相關經驗供其他協會仿效,使國人了解國內特定體育團體力求改革之努力。依「國民體育法」第30條規定,特定體團體應建立運動選手分級登錄及建立運動人才資料庫。惟據統計至111年7月底,71家特定團體(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44家、非奥亞運單項運動協會27家)之中,有8家仍未建立運動人才資料庫或運動選手分級制度。另依「國民體育法」第35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然108至110年度,27家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之中,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決算及財務報表之團體,自8家增加至13家,顯示體育署應加強輔導督促改善。教育部體育署允宜落實評鑑以提升體育團體之治理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6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六十一)現行為推展各單項運動、促進國際交流,教育部體育署訂有補助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其經費來源為運動發展基金。但根據現行規定,按賽事所需經費最高僅補助25%至60%。但協會規模不一,各賽事項目冷熱門程度也不同,爭取贊助、售票與否及各種收入情況皆有落差,補助要點宜有彈性規定,且宜整合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的補助規範,俾利各單項協會爭取在台辦理國際賽事,以達推廣單項運動、增進競技水準、促進國際交流的目標。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項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8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二)有鑑於政府斥資近12億元改建新竹市立棒球場,卻在未驗收的情況下啟用開打,導致比賽球員因場地缺失受傷。此不僅引發外界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建工程過程與驗收之質疑,亦顯出教育部體育署對補助興建之體育場館督導鬆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未驗收即進行比賽等情事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項;另應在3個月內訂定明確規範,競技型球場須經完整驗收程序後才得以進行賽事,確保工程品質與維護球員安全。39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三)經查,近年體育預算結構嚴重失衡,除透過運動發展基金替代公務預算,設施預算之規劃亦過度仰賴前瞻基礎建設之特別預算,致使111年度出現因前瞻預算分配用罄,公務預算亦無相關費用編列,致出現相關之地方體育設施興建僅能等待 113 年度之預算方可再行啟動之情形。針對教育部體育署之公務預算部分除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3期工程外,竟無其他設施興辦之預算規劃,造成111年度新興需求無法及時因應之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前述問題具體修正執行方式,以利各地方運動設施興建。39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四)臺灣女足代表隊於111年年初印度亞洲盃中,除帶領臺灣睽違14年重返亞洲盃舞台,更在賽會疫情挺住壓力,以連場精彩好球驚艷國人,並取得世界盃跨洲附加賽門票。然盤點女足亞洲盃所有參賽國家中,臺灣係唯一未有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團隊,甚至臺灣足球不分男女,長年沒有專屬訓練場地,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也無合格足球場,足球國手僅能在非正規草地練習。鑑於足球為運動賽事中世界影響力最廣,最能取得國際能見度之項目,而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建置對於足球競技表現提升之效國在國際上亦已為常識,臺灣如未能考慮相關設施需求,無異於自絕於此領域之競爭舞台。爰此,為能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需求給予協助支援,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設置期程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五)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預算編列4,900萬元,依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推動運動科技業務,以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推動運科技知能發展兩面向為主軸,强化運動科技基礎結構,為科技創新注入能量。為避免經費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功能,請教育部體育署強化跨域整合規劃及業務間之關聯性,以達成計畫預期成果與效益。39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六十六)賴委員品妤長期爭取「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之成立。自2021年9月起,即多次要求教育部評估成立國家級運科中心之可能性,同時亦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擔任教育及文化委會召集委員時安排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考察以盤點台灣運科能量,亦於立法院2次總質詢中提出該議題並獲得行政院院長支持,最終在2022年6月21日成立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啟動了組織條例及相關籌備工程。惟照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劃,未來運科中心擬設立於目前國訓中心內,而原國訓中心運科處依然存續,該2單位之業務恐有衝突,且該作為被體育界質疑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原地升級,頗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相關單位應針對兩個位階平行的行政法人未來在於選手培訓、輔助等業務要如何協調、合作,遇到衝突要如何調解,提出詳盡的事先規劃以避免疊床架屋、組織協調爭議等。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研議,同時徵詢了解選手建議,待報告結果出爐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成立相關時程及規劃。395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鄭正鈐

(六十七)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預算編列4,900萬元,用於配合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查」推動運動科技業務,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推動運動科技知能發展,強化運動科技基礎结構。經查,以科技結合運動器材、運動場館及選手訓練為近年來之國際運動趨勢,而行政院提出「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111至115年)預計5年投入46億元預算經費,提升頂尖運動選手的競技能力、擴大國人的運動風氣,進而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向上發展。為詳細了解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規劃措施及預計達成目標,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六十八)教育部體育署依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推動運動科技業務,以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推動運動科技知能發展兩面向為主軸,强化運動科技基礎結構,為科技創新注入能量。「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包含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計畫及科技應用點亮健康運動城市計畫二項。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計畫推動重點為盤點產業需求、研擬人才培育方向、培養跨域核心能力人才及建構實作多功能場域。該計畫於111年先導計畫中,以國立體育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為種子學校,進行推動並逐步串聯或擴散;科技應用點亮健康運動城市計畫推動重點為盤點地方資源及應用需求,建立輔導補助機制,逐步打造示範案例。為促進運動科技產業整體發展,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強化跨部會溝通、跨域合作及督導相關大學進行跨校整合,以達成計畫預期成果與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398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2,66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為培育具潛力之大專女學生自我探索、破除性別刻板框架,發揮潛能為社會帶來積極正面影響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每年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畫,然培訓人次由108年度317人,至109年度大幅降為219人,110年度培訓人數則為近9年最低之186人。有鑑於近2年可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參與人次減少,考量近期國內疫情已趨緩,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加強相關宣傳活動,或思考轉型,以達到計畫目標效益。444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二)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女性權益,又以年輕女性在於教學資源、領導力培育資源區塊獲取尤其重要。經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自2013至2022年皆有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並於營隊中邀請各領域女性領導者,分享經歷與經驗,促進參與學員自我探索,破除性別刻板框架,向外發揮潛能,為社會帶來積極正面影響力。賴委員品妤肯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有限資源下辦理相關活動作為,惟近年舉辦之場次恐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外在條件影響造成參與人數銳減,但作為政府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彌平女性資源之落差、促進女性友善環境,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2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三)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生涯輔導」項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編列2億3,759萬9千元,包含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計畫等相關經費。然而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大專校院各校休學人數總人數達9萬2,508人,其中有1萬3,993人係因志趣不合而休學,占比約15%。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加強輔導大專校院學生生涯發展輔導規劃,使學生得以充分探索職涯,適性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四)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編列2億3,759萬9千元,用於辦理青年職涯發展相關業務之經費。經查,該筆預算於112年度及111年度編列之數額皆為2億3,759萬9千元,且其執行內容包含:1.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計畫;2.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3.辦理及宣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探索相關措施;4.辦理青年創新創業培力業務等。預算經費均與111年度之預算數額一模一樣,然每年有生涯輔導需求之青年數量並不同,相關計畫執行所需資源經費亦不相同,顯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該筆預算有便宜行事之嫌,實須檢討說明。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畫係為培育具潛力之大專女學生,增進大專女學生未來對自我實踐、社會參與及職場領導之決策力與影響力。該計畫107至108年度之預算及決算數為346萬8千元;109至110年度之預算及決算數為250萬元。經查,該計畫歷年辦理成效,自107至110年度每年均辦理4場培訓營,但參與人數自107年度309人下降至110年度186人。鑑於109及110年度可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參與人數下降。而近來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且穩定控制,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積極研議加強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六)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之內涵係為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青年職場體驗業務、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業務、青年創新創業培力業務,以協助青年職涯之發展。惟查,近10年來青年長期面臨失業率偏高及薪水偏低之困境,究其原因如產學落差、工作經驗不足、產業結構改變及全球化影響等,導致我國青年貧窮惡性循環。據統計,我國109至110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全體失業率達3.95%,青年失業率更高達8.78%,高居近年最高。而111年雖有微幅下降,惟7月全體失業率3.78%,青年失業率則來到111年新高之8.59%,顯示青年失業率為全體失業率2倍以上現象仍未有改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加強跨部會合作,與勞動部共同辦理青年職涯探索及青年就業訓練等,以減輕就業市場衝擊、降低青年失業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七)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人權保護工作、強力監督政府於海外打工詐騙、國人遭受人口販運等事件之處置作為。同時亦於2022年8月11日成功要求教育部針對「因校園關係而產生之學生間互相招募行為」加強宣導、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另針對部分中離生、畢業生,教育部亦有提出短期專案計畫,擬於職涯座談、就業博覽會等活動中進行相關活動。惟至今柬埔寨等國之人口販運情形仍然存續,且亦有高比例案例為與校園人際網絡有高度脈絡之青年群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勇於任事,進一步針對各青年族群提出「具體作為防範專案計畫」,以有效遏止、防範青年夥伴陷入人口販運行為、遭到人權損害,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8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八)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學生權益提升。並於2022年5月19日擔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時,與不分黨派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共同推動在沒有院版之前提,將「大學法」修正草案全條文不保留協商送出委員會;讓橫跨了30餘年的學生賦權倡議有了重大進展,堪稱是學生賦權之歷史時刻。惟如此獲得社會共識、各黨派支持之修法工程遭受極少部分團體以「增加學生校務代表比例席次恐造成校務會議開不成」等理由反對,有鑑於少部分不同意見,並為求修法細膩、獲取社會最大共識,讓推動青年學子權益提升工作能得到最大的祝福,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勇於任事針對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進行「大學法修法涉及各層面之事項」進行意見調查,並應針對若各校學生校務會議代表比例提升後如何給予協助、因應作為及評估辨理相關活動給予培訓等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推動青年公共參與業務。爰此,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439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林宜瑾

(九)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公共參與」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預算編列8,966萬7千元,包含辦理培育公共事務青年人才等相關經費。然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業務費1,300萬餘元、設備費250萬元、獎補助費1,195萬餘元,在108至110年度僅分別有408人、431人及564人參與培訓。青年發展署允宜多加推廣相關培育活動,使培育人數再提升,達到培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成效。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十)根據教育部「10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指出,109年全國160所大專校院各項學權項度包括: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上述項目中,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達成率僅82%、84.2%、88.6%,學生獎懲與申訴更低於106年調查之84%。另根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有21.9%學校在學生會發表刊物及海報前須經校方審查,46%學校在學生辦理演講及活動前須經由校方審查。而在學生會學生參與部分,有24%學校學生會曾有中斷運作情形,109年學生會長選舉投票率有61.2%之學校投票率在30%以下,其中30.2%投票率為10%以下。綜上所述,顯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仍有受限,且學生參與率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十一)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預算編列1億0,421萬2千元,包含辦理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等相關經費。然而根據青年發展署壯遊體驗學習網所載之案例分享,106至108年僅有8例;惟106至108年實際參與計畫人數達365人,案例分享占比僅約有2%。而再進而瀏覽案例分享影片,累積觀看人次從100至1,000人次不等,可見案例成果分享成效不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加強追蹤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案例,並要求計畫執行完畢應提供相關成果與心得報告,以展現該計畫之成效。44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第5項 國家圖書館6億5,255萬8千元,照列。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203萬6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075萬6千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5,23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編列1億9,680萬4千元,為員工167人之所需經費。逾三成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宜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資源,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影響研究人員發展,爰請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編制內問題予以釐清,含該兼職應謹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兼職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二)行政院公布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顯示,目前台灣66.3%的民眾在跟他人溝通時,主要使用語言為華語,其次為台灣台語占31.7%,第三是客語占1.5%,其他語言則都低於1%。為保障及推動台灣各族群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107年三讀通過,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方案,由「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從靜態與動態兩大方向努力,讓本土語言能被頻繁使用。惟台灣長期以華語文作為主要語言,國民教育各學科皆以華語文為教學語言。為因應語發法通過。教育部應研擬如何加深加廣台灣台語之沉浸式教學之方法,以使現場教師可以使用,充實教學資源。爰請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台灣台語如何協助現場教師之精進教學方法進行相關研究,並於3個月內將研究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6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三)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布110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共計抽出1萬0,455位國、高中生參與調查。其中一項結果為初次性行為未避孕比率偏高,男生高達58.7%,女生則為55.1%,而最近一次性行為有避孕者則提高為89.8%;顯示青少年可能發生有避孕意願但初次性行為無法執行避孕之情事。兒童及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極為重要,惟查2022年CEDAW國家報告第10條中關於「性健康、生殖健康與權力之教育」一節,教育部提出內容較少。爰請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我國施行兒少性健康教育之推動歷程、內容及相關問題探討,提出具體建議方案,並於3個月內將研究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7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伍、112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多次流標,第2期工程經費及期程調整業已完成修正,宜儘速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興建進度未如預期,另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新建工程尚未發包即調增總經費, 111年度所辦計畫修正未有重大變動,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原物料、工資上漲影響多次招標無廠商投標,總經費增加14.38億餘元,增幅達21.48%。宜妥適規劃加強推動並確實管控工程進度,如期完工啟用給民眾使用,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高金素梅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預算案短絀5億2,895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短絀3,699萬7千元(短絀減幅6.54%),主要係教學收入、權利金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增加數,高於服務成本及教學成本增加數所致。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且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109及110年度決算收支短絀數呈增長,111及112年度預算亦預計短絀且較以往年度決算短絀增加,與「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不符,亦未符提升營運績效之設置宗旨,爰要求教育部於3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3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7至112年度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支項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預算數

112年度預算數

收入合計

2,129,706

2,242,617

2,231,520

2,033,046

2,062,577

2,138,524

政府補助收入

1,424,872

1,432,710

1,353,389

1,462,442

1,383,352

1,441,173

其他各項收入合計

704,834

809,907

878,131

570,604

679,225

697,351

費用合計

2,520,573

2,608,197

2,693,811

2,548,716

2,628,526

2,667,476

本期賸餘(短絀)

(390,867)

(365,580)

(462,291)

(515,670)

(565,849)

(528,952)

資料來源: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7至112年度預、決算書。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二)由108至111年7月底各館所典藏文物(品)展示率觀之,111年度以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展示率100%最高,其次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之動物標本90.8%及實驗器材2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物件類16%及標本類1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之5.69%,而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類典藏文物(品)除人類學為0.158%外,其餘展示率皆不及0.02%,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模式標本則無展示。按生物標本或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功能為各館所主要職掌,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加強策展或館際合作規劃,以提升典藏文物運用價值。4

108至111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展示率統計表 單位:%

機構別

種類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動物學

0.002

0.105

0.008

0.004

植物學

0.001

0.004

0.006

0

地質學

0.020

0.014

0.017

0.015

人類學

0.180

0.173

0.171

0.158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館藏與暫管文物

5.20

5.78

5.62

5.69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模式標本

0.04

0.02

1.42

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實驗器材

24

24

24

24

動物標本

0

0

0

90.8

國立臺灣圖書館

畫作、屏風

100

100

100

100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標本類

15

15

15

14

物件類

16

16

16

16

說 明:1.111年度為截至7月底之統計。

2.據科博館表示,截至111年7月底植物學標本展出1件,係因配合年度展示主題,各類標本輪流安排展出所致,展示比率為0.0003%,取至小數第3位四捨五入為0%。

3.國立臺灣圖書館為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彙整自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各分基金提供資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三)查109至111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舉辦展覽經費執行情形,110年度雖整體預算執行率達95.32%,但其中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執行率均未達60%。且111年度截至7月底,僅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預算執行率超過五成,顯示其預算執行率有待加強。

機構別/年度

109

110

111截至7月底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235,893

181,925

191,382

105.20

193,739

97,447

50.30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28,741

45,102

42,159

93.47

22,375

7,248

32.39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1,308

4,420

4,376

99.00

4,700

235

5.0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337

17,500

10,426

59.58

20,990

3,947

18.80

國立臺灣圖書館

929

1,000

382

38.20

1,000

573

57.30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8,460

10,960

6,060

55.29

6,000

6,030

100.50

合計

285,668

260,907

254,785

95.32

248,804

115,480

46.19

另查,近年因疫情因素致各場館參觀人次大幅減少,總參觀人次由108年度1,167萬1,058人次,大幅減為110年度710萬9,204人次。而各場館辦理特展之總次數亦自107年度40次,減至110年度33次。教育部應加強各場館舉辦特展與行銷推廣,以提升館藏資源使用效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我國受少子女化之影響,學生人數持續下滑,教育部曾預估126學年度高中1年級學生數恐降至僅15萬人。據統計,110學年度國立高中及私立高中之招生情形,國立高中招生率未達60%者計20校、占比15.27%,私立高中則為58校、占比60.42%。

教育部雖已針對國立高中分階段調降班級學生人數,並調減部分學校之班級數,以紓緩招生困境。惟各高中仍有多校之註冊率未達六成,爰請教育部應從速研擬輔導辦學措施以確保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億5,477萬8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5,477萬8千元。

2.基金用途:68億2,19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4億6,712萬4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22億6,712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68億2,19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22

提案人:賴品妤 陳秀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范 雲 何欣純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怡玎 萬美玲

2.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委託民間團體輔導團體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及運動紀錄規則審查743萬元、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專業進修經費1,757萬元。歷年來各界積極要求強化教練管理及篩選機制、要求各協會制定教練回流計畫、教練相關證照註銷等辦法,教育部體育署未積極規劃,恐讓無良教練繼續以不當方式教育學生。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教練管考機制、回流制度及證照註銷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3.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預算編列24億2,021萬6千元,該經費主要用於競技運動培訓使用,然109年度決算數為13億0,900萬元,110年度為17億2,900萬元,112年度卻增編預算至24億2,000萬元,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提升執行率的方式,避免預算經費看得到卻用不到。其中「委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輔導青年、青少年選手培訓及參加國際賽事」預算編列6,400萬元,包含參加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然該運動會以交流性質為主,部分項目競技水準甚至不如國內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體育署應輔導高中體總審慎選擇參與項目,避免造成預算虛擲、選手也未能獲得預期之成長。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預算編列4億6,500萬元,110年度執行2億4,900萬元、111年度目前執行2億2,300萬元;「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預算編列4億7,800萬元,110年度決算2億3,700萬元,111年目前核定3億0,300萬元,多項計畫經費執行不如預期原因為何?近年國際原物料持續調漲、機票價格也成長,教育部體育署應儘可能協助選手移訓、比賽。1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4.為培育我國具潛力之運動選手未來銜接國家接班梯隊,教育部體育署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辦理人才培育事宜,以我國桌球項目為例,體育署輔導桌球協會配合國際青少年桌球賽制研提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在多年努力下於2020東京奧運由本土培育之選手林昀儒及鄭怡靜獲得混合雙打成績。礙於111年上半年度COVID-19疫情嚴重肆虐,體育署發函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總)會於111年1至6月不鼓勵青少年參加國際賽事,待下半年度疫情趨緩後逐漸恢復,惟防疫旅館隔離費用、交通與食宿成本提高,導致原有規劃參與國際賽事之選手因經費不足,導致出國參賽困難。請體育署立即盤點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111年下半年度辦理青少年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公開賽之規劃與執行情況,避免造成我國優秀選手無法累積國際賽積分及比賽經驗,錯失取得國際賽事參賽資格與奪牌機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5.為配合2020東京奧運推廣於台北松山文創園區舉辦第2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活動為期24天、超過16萬觀展人次、宣傳曝光約500次、參與業者達70家,為台灣運動產業經濟帶來大幅度的提升,其中以運動科技貫穿各活動區,再以運動環境為核心,架構5大運動產業類別,包含主題策展、互動體驗、消費市集、梳理個運動產業之多樣性與發展性,聚集相似産業群提升經濟效益。同時我國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增加民間企業投入體育發展之誘因,愈來愈多企業願意投入運動產業,也讓台灣的棒球、籃球產業、全民運動風氣蓬勃發展。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至少每2年舉辦一次運動產業博覽會,以持續帶動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及全民運動之風氣,並儘速辦理第3屆運動產業博覽會之規劃作業,不宜延宕。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6.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辦理企業贊助及個人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並優化其維運機制」預算編列1千萬元,用於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等租稅優惠方案,推動民間資源投入體育運動發展。考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授權子法於111年5月會銜發布,企業捐贈預算多已於110年度編列,並於111年上半年執行,嗣後受到財政部於111年6月15日預告及10月6日公告將本案納入基本所得額方案,嚴重影響民間捐贈意願及立法效益。請教育部體育署盤整目前執行遭遇困難,必要時修正相關法規,並與財政部積極研商規劃相關精進措施,以達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之立法目的。並請教育部體育署就112年度受理作業預為規劃準備,以提升專戶受贈成效。1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7.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補助學生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預算編列1,500萬元,立意良善,透過補助學生觀賞運動賽事,培養學生觀賽習慣,惟近2年因受疫情影響,使多數運動賽事停辦,進而影響學校申請意願,並間接影響本案執行成效。為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教育部體育署應參考文化部藝fun券常態化構想,規劃動滋券常態化措施,以提升國人做運動、看比賽的習慣,並提升學生觀賽專案執行率,積極促進國人參與體育運動意願,提升觀賞運動賽事人口。1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8.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及教練,發展學校運動風氣,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輔助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7億2,751萬元,其中「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訓練計畫」經費3,500萬元,係委託具有運動科學專業之大專校院,透過運動生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營養學、運動醫學、運動心理學及運動資訊科學等專業學術知能,以提升訓練效率,輔導對象主要為體育班學生,期透過在地化協助體育班學生,發展最適運動項目,並強化競技水準。經查,109年度決算數指出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練計畫僅輔助46校(占8.6%)、78班(占4.7%)國中及高中(職)體育班,能獲得運動科學協助選才及訓練未達10%,國小體育班則尚無輔助案例,允宜檢討辦理成效,以落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青少年運動選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增加輔助校、班數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9.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菁英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9億5,311萬6千元,用於捐助國內團體,未說明完整。此補助費並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依編列計畫及預算確實核實支用並有效管理。2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面對少子女化日益嚴重之衝擊,我國學生生源逐年減少,各級學校均呈現供過於求趨勢,辦學績效欠佳之學校面臨轉型及退場勢在必行,然現今相關退場機制仍待改善。經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業務範圍新增辦理私立高中職退場事宜,惟教育部仍未建立私立高中職之專案輔導名單,影響學生升學選校之參考。且教育部對私立高中職辦理轉型或退場,缺乏強制性之監督管控機制。對於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設立退場審議會以進行審議,亦不夠積極。教育部應儘速提出私立高中職專輔名單,並建置與地方政府之對接機制,以確保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作之權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王婉諭

陸、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秀寳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21億4,921萬6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21億3,761萬6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16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15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11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支出」編列21億3,761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何欣純 賴品妤 黃國書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國家隊教練身負國家隊選訓工作,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有定期辦理國家隊教練增能計畫,以期提升國家代表隊教練素質。為提升目前國家隊教練有關情緒管理與教育心理學等情緒感知能力,以確保教練及選手間正向、健康之教學模式,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上述項目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1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有關運科支援人力,包含體能訓練師、運動心理師、營養師等,名額多來自計畫或外聘人力,恐不利人才留用。又落實運動科學為國訓中心每年之營運目標。為鼓勵人才留用,國訓中心應研擬優秀運科專業人才招攬及留任機制,以期落實國訓中心之營運目標,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賴委員品妤長期爭取台灣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自2021年9月起即多次要求教育部評估成立國家級運科中心之可能性,同時亦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擔任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時安排考察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以盤點台灣運科能量,亦於立法院2次總質詢中提出該議題並獲得行政院院長之支持,最終在2022年6月21日成立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即將啟動組織條例及相關籌備工程。惟照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劃,未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擬設立於目前國訓中心內,而原國訓中心運科處依然存續,該2單位之業務恐有衝突,且該作為被體育界質疑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原地升級,頗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相關單位應針對兩個位階平行的行政法人未來在於選手培訓、輔助等業務要如何協調、合作,遇到衝突要如何調解,提出詳盡的事先規劃以避免疊床架屋、組織協調爭議等。爰此,賴委員品妤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協同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研議,同時徵詢了解基層選手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民意代表得為民檢視政府運科發展計畫,並一同為體育能量注入關鍵力量。1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五)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111年修正「國際綜合性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調漲選手津貼,新制下培訓選手津貼為4萬6,000元、學生選手津貼為2萬6,000元、儲訓選手津貼為1萬1,000元。惟依現行支給要點,大學畢業後未在學或就業的選手可領到4萬6,000元的日常零用金,但如果這些選手選擇繼續進修深造,攻讀碩士、博士卻會因為具有學生身分只能領到2萬6,000元的日常零用金,等同變相減薪影響選手進修之意願。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提高學生選手津貼待遇並鼓勵選手持續進修增加學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選手,除教練與選手本身努力之外,運動科學後勤支援也扮演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經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員編制可達145人,然目前編制現員卻僅有123人,且其中58名運科人員當中,有高達25人,將近一半之運科人員為1年1聘、隨計畫聘用之非正式人員,其薪資福利不佳加上聘約無保障,實難以招攬優秀人才提供選手專業精準之服務,更不利於我國運動科學發展。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檢討運科組織人力配置提出正式規劃方案,增加運科人員正式員額編制與待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七) 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亞奧運、世大運及黃金計畫選手培訓」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8,358萬5千元,其中用途之一擬用以「組裝式游泳池委外費」。惟111年9月,賴委員品妤針對有選手指出「國訓中心游冰池水溫平均高達30度以上,造成選手游泳時全身發燙、身體不適」等問題提出監督後,國訓中心已購置水冷扇及泡澡桶供選手使用;同時自稱亦提出增設降溫系統的規劃,惟至今賴委員品妤依然未見「增設降溫系統」之具體報告,然於2026年室內游冰池完工前,相關選手皆暫於臨時游泳池進行培訓,若於往後夏季來臨前仍未有具體規劃恐對選手權益造成影響及傷害。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如此忽略選手權益,有違國訓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游泳池水溫具體改善規劃報告。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張廖萬堅

(八)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亞奧運、世大運及黃金計畫選手培訓」項下「備戰2028洛杉磯奥運黃金計查」預算編列3億元。為達「體育預算倍增」之目標,近年教育部體育署與國訓中心屢以高預算、低決算的方式,讓預算倍增流於形式。過度灌水之預算編列,不僅無助於提升選手實質待遇,更恐扭曲預算結構,不利體育政策之監督。其中近年編列之備戰奥運黃金計畫尤以為甚,如110年度之決算中即可見2024巴黎奥運預算執行率之低落。而相較於2年後2024巴黎奧運之可預見性,2028年洛杉磯與運會相關選手名單與所需資源,竟與2024年奥運備戰相當,顯失比例原則與合理性。承上,為促使國訓中心於預算編列上切合實際需求,避免浮報預算,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前述問題具體改善相關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行政院於111年通過教育部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成立專責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同時於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掛牌成立,期待達到深入了解現行運動科學支援體系之運作模式,與規劃未來運科中心內部組織架構。現行運動科學相關業務由國訓中心運動科學處辦理,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之業務權屬、人力配置、軟硬體規劃尚不明確,業務能否有效銜接?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陳秀寳

(十)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運動科學議題,並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提出相關預算提案後監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逐步改善人事聘用不足等問題(詳下表)。惟在有限資源內,提升後之人力調配領域依然有極大落差,舉例來說,人數最高之醫療防護為30人,2022年1至7月平均每人支援1.37隊、33.67位選手;人數最低運動營養領域3人,平均每人支援13.67隊、336.67位選手,此對運動員權益及運動科學勞動能量皆有不利之影響。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如此忽略運動科學成果及發展潛力,且不重視勞動條件,有違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允宜妥善規劃運科人力資源配置,並應提供合適之運科支援,待教育部體育署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領域

生理生化

運動心理

醫療防護

體能訓練

運動營養

力學情蒐

小計

2022年8月底

編制

5

3

16

4

1

3

32

計畫

1

3

14

4

2

5

29

小計

6

6

30

8

3

8

61

2023年度預估

編制

5

4

17

6

3

5

40

計畫

4

6

22

7

4

7

50

小計

9

10

39

13

7

12

90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一)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運動員權益及運動資源發展相關議題,惟每每針對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場地、設備提出監督改善建議,該中心高比例皆以「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第三期計畫」將彌平現有不足作為回應。賴委員品妤追蹤第三期計畫相關進度,其中「棒壘球場設施改善工程」及「風雨投擲場新建工程」皆因細部設計及修正時間過於冗長造成進度落後,恐進而因工程延宕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及選手之使用權益。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且如此忽略體育權益,有礙台灣體育發展且有違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允宜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加強各項作業進度管控。請教育部體育署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8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柒、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玖、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教育部分別自106年起辦理閩南語、客語及108年起辦理原住民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將學校課程結合本土語,以本土語為主要教學語言,並以國語補充說明,進而提升學生的本土語能力,但以閩南語為例,至今參與校數僅40校、累計377班。推廣本土語的立意良善,但受惠學生數不多。究其原因,第一線教師反應備課時間及資源不足、缺乏各專業科目使用本土語教學的研究及研習,導致教師縱使有意願參與本土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卻礙於種種困難而未提出申請。同時,教育部已建立「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除了聽、說、讀、寫、譯三等七級能力指標外,並訂有參考指引,引導華語教師進行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評量及教學資源連結,但本土語在此一部分則缺乏相關規劃。爰此,請教育部會同客家委員會加強辦理本土語沉浸式教學之相關研究,提供教學方法、各科目教學資源、教材及沉浸式教學研習課程,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以利第一線教學人員推動本土語教學,以達復振國家語言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

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王婉諭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何欣純

林奕華 鄭正鈐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今年掛牌籌備,但相關的施行計畫及辦法都未見教育部體育署對外公布或討論,請教育部責成體育署、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於3個月內提報書面評估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宜瑾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三、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應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事項。而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上對婦女保障的重要議題,攸關女性受教權與工作權,如因無法負擔生理用品的支出,女性只能請假,嚴重影響其上班、上學權益。據統計,女性一生平均花費新台幣10萬元購買生理用品,對弱勢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台灣少女初經年齡約在10至16歲,青少女在學校遇到突如其來的經期時,容易不知所措。2018年起,英國、蘇格蘭於學校全面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不僅讓有需求者能及時獲得生理用品,更增進孩子對生理用品的熟悉,使他們自在面對此生理現象。台灣目前僅台北、台南、高雄、新北、新竹、台中等6縣市,在部分學校放置免費衛生棉,或有提供生理衛生用品的相關措施。不僅普及度不足,也未照顧偏鄉與弱勢家庭,相關單位應更重視月經貧窮議題。爰此,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調查上開所列縣市施行之計畫內容、執行方式與預算,並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性平比例不低於1/3),於4個月內提出全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場館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之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至遲於112學年度付諸實施,以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

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宜瑾

劉世芳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何欣純

四、為推動本土語言發展及復振,108年通過之「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劃將本土語納入國高中必修課程。惟現職本土語之師資嚴重不足,致教學現場仰賴教學支援人員協助本土語教育推動,截至111年10月止,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共5,442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語言認證始得任教,惟現行鐘點費規定,高中每節新臺幣400元、國中每節360元、國小每節320元;從事原住民語教學者,高中及國中每節400元、國小每節360元。此規範自95年至今未予調整,教學支援人員長期待遇不佳,使其投入教學之意願降低。為保障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權益,要求教育部調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並比照兼任代課教師追溯自111年2月起生效,以落實保障教學支援人員權益。

提案人:黃國書 范 雲 鄭正鈐 王婉諭

林奕華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吳怡玎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五、近年運動賽場上越來越可見女性運動員的身影,東京奧運中,中華奧運代表隊所獲得的獎牌,半數由女性運動選手摘下。2022年年初,台灣女子足球國家代表隊更在世界盃資格賽(亞洲盃)拚進八強。台灣的女性運動員在國內外賽事屢創佳績,提升台灣於國際上的知名度,可見女性運動員已經成為台灣體育領域的重要力量。然而,就性別平等領域,卻少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各級學校女性學生或專業運動員提出鼓勵方案。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的男女校隊數量,與相關培育計畫和經費之申請、執行情況,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及評估。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范 雲 王婉諭

賴品妤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