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54分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分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中午12時3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洪孟楷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魯明哲 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陳雪生 劉櫂豪 傅崐萁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孔文吉 游毓蘭 張育美 王美惠 張其祿 陳亭妃 楊瓊瓔 羅明才 林德福 鄭正鈐 邱顯智 陳明文 何欣純 謝衣 高嘉瑜 鍾佳濱 呂玉玲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婉汝 曾銘宗 邱志偉 蘇巧慧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11月28日(星期一)
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路政司 |
司長 |
林福山 |
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總務司 |
司長 |
黃定環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統計處 |
處長 |
劉瑞文 |
人事處 |
處長 |
蔡英良 |
科技顧問室 |
主任 |
王穆衡 |
管理資訊中心 |
主任 |
王穆衡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黃運貴 |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執行秘書 |
邱銘堂 |
航港局 |
局長 |
葉協隆 |
鐵道局 |
局長 |
伍勝園 |
民用航空局 |
局長 |
林國顯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公路總局 |
局長 |
陳文瑞 |
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觀光局 |
局長 |
張錫聰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李賢義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江瑞堂 |
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董事長 |
林國顯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簡任視察 |
王前鎧 |
11月30日(星期三)
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路政司 |
司長 |
林福山 |
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總務司 |
司長 |
黃定環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人事處 |
處長 |
蔡英良 |
秘書室 |
簡任秘書 |
楊茂森 |
科技顧問室 |
簡任技正 |
李 霞 |
觀光局 |
局長 |
張錫聰 |
主計室 |
主任 |
杜曉縈 |
組長 |
吳潔萍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吳宏謀 |
會計處 |
處長 |
王君如 |
協理 |
陳敬祥 |
|
處長 |
鄭至能 |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董事長 |
林國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李賢義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鄭貞茂 |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劉文慶 |
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陳定銘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謝繼茂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江耀宗 |
總經理 |
鄭光遠 |
|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高星潢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處長 |
黃雅芬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簡任視察 |
王前鎧 |
基金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陳雅惠 |
12月1日(星期四)
數位發展部 |
部長 |
唐 鳳 |
政務次長 |
李懷仁 |
|
數位策略司 |
司長 |
張柏森 |
韌性建設司 |
司長 |
鄭明宗 |
資源管理司 |
司長 |
牛信仁 |
數位政府司 |
司長 |
王誠明 |
多元創新司 |
司長 |
莊明芬 |
民主網絡司 |
副司長 |
莊盈志 |
主計處 |
處長 |
李錫東 |
秘書處 |
處長 |
陳仲山 |
資訊處 |
處長 |
吳英俊 |
人事處 |
處長 |
莫永榮 |
數位產業署 |
署長 |
呂正華 |
資通安全署 |
署長 |
謝翠娟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主任秘書 |
黃文哲 |
|
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王德威 |
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詹懿廉 |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春木 |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處長 |
林慧玲 |
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主計室 |
主任 |
黃秀容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楊宏智 |
航空調查組 |
組長 |
劉東明 |
交通部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郭水義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主任秘書 |
莊國祥 |
綜合規劃處 |
高級分析師 |
王明德 |
經濟部技術處 |
處長 |
邱求慧 |
工業局 |
主任秘書 |
周崇斌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副司長 |
梁學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
處長 |
陳國樑 |
國家太空中心 |
主任 |
吳宗信 |
副主任 |
余憲政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廖玉琳 |
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江衍陞 |
主 席:魯召集委員明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薦任科員 陳穎萱 科 員 黃玉如
11月28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28)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8)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2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交通部2,334萬1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3項 交通部原列276億0,964萬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汽車燃料使用費」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1億0,964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6項 交通部701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交通部原列387億1,093萬9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111億3,736萬7千元,增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39億8,059萬5千元,暫照列,均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7億6,093萬9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4項 交通部1億1,874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435億4,132萬6千元,除第7目「營業基金」343億2,187萬6千元及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00萬元,暫照列,均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中「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500萬元(減列數不含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之補助),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5億2,63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3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3億4,657萬4千元,相關預算較111年編列之2億9,074萬7千元,增列7,382萬7千元,考量過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提案強調,各單位委辦費應力行撙節,減少非必要之委辦計畫,對相關委辦規劃之重要性及未來預計成果都應清楚說明,爰此,112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於2個月內針對110年度委辦費辦理及應用成果、111年委辦費辦理狀況及112年度預計規劃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二)112年度交通部預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7,237萬7千元,較111年度法定預算增列2,865萬7千元,增幅65.5%。其中,「道路交通安全」經費編列6,300萬元,較111年度法定預算增列2,660萬7千元。
經查本項預算111年度已經立法院以「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第13期(108-111年)之重點執行成效無明顯改進,而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並要求交通部提出「交通部媒體宣傳規劃精進方案」,研擬更有效率與經濟划算方案。
惟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11年1至6月公布之道路交通事故粗估數字,各項重點執行之傷亡人數皆較110年同期微幅上升;另外交通部每月由部長召開之例行道安記者會,近幾個月未見持續召開與宣傳。
爰112年度交通部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三)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7,509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椒華 許淑華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於ll2年度預算案「交通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編列17509萬3千元,相較1l1年度編列12797萬4千元增加4711萬9千元,主要支出在交通科技發展與管理計畫、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等。近年大型車輛交通事故頻傳,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台灣平均每年大型車車禍事故為1500件,而視線死角與內輪差是造成車禍的主因;而本計畫自110年起便有編列項目支出於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期程自110至113年度,至今已二餘年;而近日仍舊有許多大型車事故,故為督促計畫之進度及能否有效改善現況,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之書面報告,於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6】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2.有鑑於交通部112年度擬辦理之「交通科技發展與管理計畫」乃自111年起執行至114年之4年期計畫,然考量主要經費乃對外委託執行相關研究計畫及專案協助管理計畫,是以審議是否繼續於112年度賡續辦理之際,主管機關理當積極對外釋疑前一年度具備一定之成效結果,如此方屬妥適。爰此,特提案減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發展與管理計畫」20%預算數,並另凍結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科技發展與管理計畫111年度執行成效暨112年度績效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3.有鑑於交通部112年度擬辦理之「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主要經費,多集中在對於擴充交通領域資安情資,以及進行有關系統操作管理之業務費執行項目中,然而考量目前尚有欠進一步內容與過去辦理績效等說明,爰提案減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10%預算數,並另凍結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執行『交通領域資安情資擴充」之規劃與112年度重要績效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4.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之「02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係四年期(110-113年)計畫,總經費5,113萬1千元,112年度編列909萬3千元,欲辦理相關資安演練、教育訓練及設備軟硬體費用。
惟今年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訪團訪台期間(8月2-3日),發生(1)台鐵新左營站廣告看板於8月3日遭駭,以簡體中文顯示「老巫婆竄訪台灣」等字樣,台鐵局調查後,稱廣告公司使用中國製軟體,但以外部網路介接,並未介接台鐵局公務網路,故內部資訊系統及資安防護未受到影響。(2)民航局官網於8月5日晚間當機,後經調查,稱是中華電信的路由器故障,非駭客所為。然此二事,暴露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問題的嚴重性與脆弱性。
然就預算書內容觀之,此計畫除辦理T-ISAC、T-CERT、T-SOC功能擴充與設備購置外,多為教育訓練與說明、系統安全檢視與演練等,此預算之承辦單位「管理資訊中心」似未針對上位之整體交通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提出整體規劃。
爰此,「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編列909萬3千元,提案凍結10%,俟交通部提出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精進改善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劉世芳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5.機場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關資訊安全之防護作為至關重要。有鑑於近期台鐵車站、高雄國際機場等重要交通場站均曾發生電子看板遭駭客入侵之情事,桃機公司官網亦曾遭駭客惡意攻擊致使網站停擺,顯見亟需全面提升各機場各項軟硬體設施之資安防護成效。
為維護資訊顯示設備之資訊正確性並確保不受外部惡意攻擊,爰提案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10%,請交通部針對國內各交通關鍵基礎設施之軟硬體設備之供應廠商是否具中資背景、設備零組件是否含中國製產品進行全面盤點,並會同數位發展部研擬、加強資安防護壓力測試成果,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林俊憲
6.交通部於112年度「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項下編列1億6,000萬元,主要為辦理大型車輛整合式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之設備研發、導入高風險車隊裝設試運行及成效評估等。經查,交通部於110年4月全數完成大型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後,大型車相關交通事故年度死傷人數於110年中斷該項數據連續4年(106-109)持續增加之情形,惟大型車交通事故每年造成死傷人數仍超過1萬人,仍有極大改善空間。惟截至111年7月底,科發基金補助本項計畫共計3,000萬元,執行率僅5.6%;交通部對本項計畫預算分配數3,059萬4千元,執行率僅9.8%,鑑於該項計畫對於大型車行車安全具高度重要性,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交通部針對如何加速本項計畫推動執行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許智傑 劉櫂豪
7.有鑑於交通部辦理期程110至113年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尚餘有1.9億執行經費可供使用,然卻在112年規劃支出可用經費中逾84%規模數,令外界擔憂恐至最後113年度將於計畫執行上草草收尾,讓整體計畫追求之安全成效有所打折。爰此,特提案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112年度辦理成效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8.為建構行車安全交通環境,提升大型車輛安全,強化大型車輛及相關用路人交通安全之防護,交通部辦理大型車輛整合式主動與警輔助系統設備研發,並導入高風險車隊裝設成效評估,惟預警效果不佳至駕駛消極使用安全系統,又110年度大型車涉入案件事故以大貨車、營業用曳引車、大客車等居多,爰建請交通部詳加測試整合系統之使用效果,並針對預警系統及補助機制研議增進使用意願,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許智傑 劉櫂豪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9.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之「03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係為交通部及國科會科發基金共同支應(交通部3億元、科發基金3千萬元)之四年(110-113年)計畫。112年度交通部編列1億6千萬元。該計畫目標為:完成8項主被動預警輔助系統之個別功能(駕駛人身份識別之數位式行車紀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車前防撞警示輔助系統、車道偏離警示輔助系統、盲點警示系統、胎壓偵測系統、酒精鎖、疲勞偵測系統)、3項整合系統(完整系統、駕駛人狀態偵測次系統及車輛狀態偵測次系統)之認驗證規範,協助國內業者整合為一套完整系統,以帶動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產業發展。
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因前置作業耗時過久,於今年五月才核定研發團隊,導致此計畫辦理進度落後、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恐影響計畫成效。(見下表,單位:千元)
項目 |
科技研發 |
認驗證標準 制定及維護 |
成效評估 |
合計 |
預計裝設輛數 |
|
110年 |
科發基金核定數 |
21,900 |
6,400 |
1,700 |
30,000 |
|
截至111年7月底實現數 |
0 |
0 |
1,700 |
1,700 |
||
111年 |
交通部預算數 |
101,600 |
4,900 |
3,500 |
110,000 |
960 |
1-7月分配數 |
27,094 |
0 |
3,500 |
30,594 |
||
1-7月實現數 |
0 |
0 |
3,000 |
3,000 |
||
112年 |
交通部預算案數 |
153,500 |
3,000 |
3,500 |
160,000 |
1,440 |
110-113年度總經費 |
301,150 |
16,850 |
12,000 |
330,000 |
2,400 |
|
執行單位 |
經評選之合格申請人 |
車安中心 |
運研所、 公路總局 |
爰此,「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1億6千萬元,提案凍結10%,俟交通部提出預算執行改善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10.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160,000千元。惟該計畫自110年開辦,因前置作業耗時較久,延至111年5月核定研發團隊,以致110年度科發基金補助款之執行期程順延,恐連帶影響交通部後續年度預算之執行。另主動預警系統研發完成後預計111至112年度於風險較高之2,400輛營業大貨車、營業曳引車及營業大客車試運行,相關單位應詳加測試整合系統之使用效果,以增進駕駛使用意願,提升用路安全。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之辦理情形、預算執行改善狀況、後續效益評估及執行方針」,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1.我國大車因視線死角肇事事件頻傳,政府雖然推動大車安裝警示系統,但仍屢屢發生悲劇,顯然成效仍有待加強,為保護國人生命安全,爰提案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10%預算,請交通部更積極推動大車加裝盲點偵測等警示系統,以完成全數大行車輛安裝警示系統為目標,提出進度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林俊憲
12.112年度交通部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160,000千元,較去年增列50,000千元。惟計畫辦理進度落後,截至111年7月止科技研發類組及技術研發類組各尚有1團隊之缺額。同時,此預算截至111年7月底,科發基金補助款執行1700千元,占其補助款30,000千元之5.67%;交通部預算執行3,000千元,占其分配數30,594千元之9.81%,預算執行狀況明顯落後。另外,交通部委託公路總局篩選裝設主動預警系統之試運行車輛,共完成2,400輛大型車輛試運行。惟據媒體報導部分駕駛反應系統之間為整合、預警效果不佳而消極使用安全系統,交通部應確實就系統整合後之使用效果詳加測試,以提升駕駛使用意願。
爰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預算10%(16,000千元),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四)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6,29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洪申翰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航港局為保障服務在外國籍船舶上之我國船員工作權益,依「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交通部航港局為辦理船員外僱及加強對外僱船員之服務,核定設立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協助處理船員外僱之手續、勞資糾紛及有關協調諮詢事宜,並負責外僱船員緊急救助基金之保管與運用。並授權將有關外僱船員相關權益,可透過其規定與機制協助處理。
但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並無獨立網站,亦無協助之專線。我國船員難以尋求外僱輔導會之協助,亦無從得知輔導會將如何「緊急救助船員」與「處理勞資糾紛」,外界亦無法得知外僱船員緊急救助基金如何保管與運用。
爰此,為保障在外國籍船舶上之我國船員工作權益,及達成便民目的,凍結112年交通部「一般行政」之預算經費2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三個月內於局網揭露「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相關資訊」、「外僱船員求助專線」設置局網船員專區,並在網站上清楚說明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之服務項目、外僱船員緊急救助基金保管與運用狀況、緊急救助船員之辦理流程、申請處理勞資糾紛之辦理流程,將相關成果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洪申翰
2.有鑑於行政院人事總處所說明,交通部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員額移撥預計有20人,然交通部112年度預算員額相比前一年度僅減少8人(含駕駛1人、工友1人及約僱人員2人),顯與移撥人員數量不符。復以,人員保險預算編列相比前一年度增加達66萬元,明顯不符當前我國健保、勞保以及公保費用調整趨勢,併與員額數編列皆應積極釋疑。爰此,特提案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落實112年度人力績效精進規劃與預計指標」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3.有鑑於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部單位111年度預算書第3頁所載之預算員額,交通部當年度合計員額數乃1,202人,然見112年度預算書第3頁所載之111年度預算員額卻與1,202人數不盡相同,且未有任何說明,致令外界對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業徒增疑慮。爰此,特提案減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預算數,並另凍結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業管理與考核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4.有鑑於交通統計作業,乃屬交通部常態所辦理之業務,然而112年編列在「交通統計」計畫項下業務費中的通訊費費用,卻相比前一年度增加逾35%預算規模,顯不合理。爰此,特提案減列「一般行政-交通統計」5%預算數,並另凍結1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交通統計業務費之通訊費用編列說明暨交通統計應用推廣提升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5.交通部一般行政交通統計業務辦理「汽車貨運調查」、「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調查」…等業務,然而我國交通建設最為人所詬病的問題,即偏重車輛需求為主並未以人本交通為主軸規畫各項交通建設,未來台灣邁入老齡化社會,對於友善道路環境的需求將越來越增加,交通部應針對親子、老齡、無障礙交通環境進行長期的調查,作為推動交通與管理之參考。爰提案凍結一般事務費60萬元,請交通部針對人本交通進行常態性調查研究,送交執行成果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6.有鑑於交通部112年度「資訊管理」預算數編列82,734千元,乃相比前一年度同項之預算數,再縮減逾27%規模之編列結果。考量資訊管理預算大幅縮減,且編列內容未有明顯之資安防護作業精進規劃,實令外界憂慮相關管理破口將由此而生。爰此,特提案凍結「一般行政-資訊管理」1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資訊管理預算編列細項內容與作業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7.中國對我國資安威脅日益嚴峻,日前美國裴洛西議長訪台時,台鐵顯示螢幕遭中國駭客入侵,顯見我國交通部資訊軟硬體仍有資安漏洞,若兩岸發生軍事衝突,交通部門資安漏洞,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爰提案凍結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0萬元,請交通部針對轄下單位資訊設備、軟硬體服務廠商進行盤點,排除中國資安風險之軟硬體設備,進行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林俊憲 魯明哲
8.有鑑於交通部藉「郵政發展及管理」計畫編列112年度經費僅465千元,然卻規劃執行含國際聯繫、郵政監理訴訟、督導各項重大工程,以及赴大陸地區與國外交通產業發展國際會議等內容;所觀該預計執行之廣大作業面向,實令外界難以信服乃小規模經費可有效達成。爰此,特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郵政發展及管理」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郵政發展及管理預算執行規劃與預計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4億4,57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椒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五)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交通部「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航政及港務管理」當中業務費之規模,見112年之預算數所相比前一年度,乃明顯增加約15%,然對於新興之無人機法規檢視,以及落實我國內部法規銜接國際海事組織IMO規範之作業,卻顯有積極不足。爰此,特提案凍結「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航政及港務管理」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無人機管理法規與國際海事組織IMO規範落實於國內法令之業務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為拓展通商航域加速提升我國航港管理效能,推動國際航線樞紐加強安全機能,交通部辦理航政及港務管理,其中委辦費用包括國際航線船舶檢驗及發證與空難災害防救訓練,惟近五年度相關經費大幅增長,又112年度較去年度增加約250萬元,爰建請交通部提出航政及港務管理辦理效益及經費增加之分析,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3.航政業務規劃管理及督導項下「01航政及港務管理」,112年度編列1,930萬3千元。而今年十月法國媒體《Le Point》週刊之封面專題以「另一次威脅……台灣警戒」為題,內有三篇報導,其中第二篇標題為「高雄:北京垂涎的台灣港口」,分析高雄港作為大港與工業重鎮之關鍵地位。然據媒體報導,高雄港第六貨櫃中心特許經營權之高明貨櫃碼頭公司,有3成持股來自港商政龍公司(其資本係中共國務院透過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控制);另外,向港務公司承租高雄港65、66號碼頭的東方海運航運,其背後同樣是由中共國務院透過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控制。
對此,經濟部投審會於2022年10月24日之新聞稿說明:「香港商政龍公司投資高明貨櫃碼頭公司案,是經交通部專案會議審查通過,並由經濟部投審會委員會議核准的陸資投資案。核准時已要求陸資必須符合持股比率須低於50%、持股不得超過其他非陸資最大股東、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等限制條件。高明貨櫃碼頭公司的最大股東為陽明海運,董事長、總經理也均由交通部派任。……高明貨櫃公司除董、總均由交通部派任,港商政龍公司並無參與實質經營外,陽明海運也持續希望增加持股,繼續擴大控制力。同時經洽交通部表示,貨櫃碼頭的營運並未涉及公權力,包括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檢查(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及安全檢查、航空港口保安(Security)等事項」。
經濟部投審會雖如此澄覆,但商港營運之公司,其股權結構疑涉有中國資本,仍具國家安全及經濟安全等風險。爰此,「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1,930萬3千元,提案凍結10%,俟交通部就各該管港口之經營公司股權及設備等提出安全查核報告及未來督導精進方案送至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4.今年二月,有多個漁民團體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針對交通部航港局訂定之《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表達不滿。由於《航路標識條例》僅規定劃設航道,並無授權可訂定限制漁民之相關規定,此外,彰化航道既非屬國際規範之2海浬以下之狹窄航道,且《國際海上規避規則》未規範禁漁、禁航,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再者,航港局劃設航道時未與漁民溝通協調,就強制規劃執行,而危及漁民之生存權。
航港局雖以爭議過大而暫緩執行罰鍰,並會同漁業署與能源局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但離岸風電開發造成風場與漁場重疊的問題,至今仍未解決,上述案例明顯為我國「海洋空間規劃」未臻完善之真實寫照。
為維護漁民之權益,航港局劃設航道應基於合理性跟必要性、適宜性,為此提案凍結航政業務規劃與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100萬元,俟交通部航政司、航港局於桃園、彰化、雲林召開實體會議,並邀請能源局、漁業署、全國漁會及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協商,並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六)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編列6億1,89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蔡易餘 陳雪生 許淑華 劉世芳 趙正宇 劉櫂豪 賴品妤 洪申翰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六)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加強偏鄉建設、實踐交通平權,一直是交通部施政目標與重點。惟北海岸及東北角地區之大眾運輸工具,時有不利交通安全或便利之情形發生。惟,路政管理項下編列(1)偏鄉及運輸弱勢者智慧共享交通及平台維運計畫經費及(2)獎補助偏鄉或弱勢者公共運輸服務推廣經費,等二項計畫欲改善偏鄉或運輸弱勢者之交通問題。
為督促交通部積極實踐交通平權,以利改善偏鄉或運輸弱勢地區之交通問題,爰此提案凍結「路政管理」預算数618,993千元之百分之五(5%),待交通部提出「強化偏鄉地區大眾運輸規劃」之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賴品妤
2.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主辦之「礁溪外環道(台2庚延伸線先期路段)第二標工程」生態檢核作業未確實落實、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有濫用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預算之問題,爰提案凍結路政管理預算500萬元,請交通部於兩個月內提出如何督導公路總局確實落實生態檢核,以及確保省道改善計畫預算以「公路先期規劃」、「公路新建及改善」、「交通安全與管理品質提升」、「橋隧安全可靠度提升與延壽」、「路面服務品質提升與延壽」、「公路防避災改善」等工作項目落實生態檢核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3.身障朋友及輪椅族乘客搭乘公車時,高頻率遇到公車駕駛員不知道如何操作安全防護,甚至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安全帶固定輪椅,也時常發生輪椅還在電動無障礙斜坡板上,駕駛員就直接按收回鍵,導致身障朋友摔落。
目前雖有《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然而市區汽車客運業(市區公車)主管機關散落在各縣市政府,況且市區公車評鑑也僅規範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無障礙之場站設施、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之項目佔比也僅有百分之十。目前的法規政策,尚不足以保障身障、高齡及輪椅乘客之安全。
爰提案凍結交通部單位預算「路政管理」112年度預算經費300萬元,俟交通部要求與督促各縣市政府,舉辦市區公車駕駛員教育訓練時,須邀請身障者代表擔任協同講師,輔導市區公車駕駛員增加協助無障礙乘客能力,並將相關函文、教育訓練日期等書面計畫,送交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4.嘉義縣政府於106年7月27日展開「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歷經審查後,嘉義縣政府於108年7月3日提送修正報告書,交通部於108年7月30日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就北段(民雄段)原則同意,南段(水上段)請該府以擴大水上基地整體發展計畫作為替代方案。
「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北段(民雄段)目前鐵道局已完成綜合規劃報告修正,並陳報交通部審查中,南段(水上段)由嘉義縣政府辦理「嘉義縣水上車站大平台可行性研究」中。交通部應確保水上大平台興建進度,以提升嘉義縣交通建設發展。
爰此提案凍結路政管理預算2,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報告相關進度,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蔡易餘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5.自今年度起,交通部觀光局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訂,啟動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一公頃以下之露營場輔導作業,並就因地制宜管理措施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
有鑑於露營場開發涉及水源、水土保持及消費者安全,爰提案凍結路政管理預算200萬元,請交通部二個月內提出如何督導觀光局儘速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確立總量管制機制、協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確立管理措施以加速合法納管之書面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6.有鑑於交通部藉對於112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計畫之內容說明,提及乃包含「督導旅行業登記審查及觀光業務」項目,然卻未見預算編列中有任何分支計畫及預算用途別,屬該項目執行範圍之相關。爰此,特提案凍結「路政管理-一般路政管理」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對我國旅行業及觀光業務督導辦理之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7.交通部路政管理業務督導鐵路建設與公路建設,近年來屢屢發生土地徵收爭議,以屏東火車站開發案為例,涉及徵收人民私有財產作為拓寬道路使用,保留台鐵自有土地作為商業開發,有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疑慮。爰提案凍結交通部一般路政管理150萬元,請交通部檢討現有開發案之土地徵收部分,是否涉及徵收人民財產作為公共設施,用國公有地進行商業開發,若有此情形,請交通部更改計畫,勿徵收人民財產活化自有資產。【40】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8.根據統計,近五年交通事故第一當事者駕乘機車死亡人數,由106年度之1,291人,增加至110年度之1,507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之比率由47.87%上升至50.40%。死傷人數與占比仍呈上升趨勢。
分析機車事故前五項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左轉未依規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上述肇事原因主要是機車駕駛人缺乏防禦駕駛觀念及未養成安全的駕駛習慣所致,而這亦可能與我國機車駕照考驗方式與項目未盡符合實際需求有關。
與日本相較,我國機車路考考驗路線長度相較日本短,且非採行汽車與機車路考同時進行之綜合考場,考驗時考場無其他車輛,又路考項目無緊急煞車、閃避、預測危險情況、車輛間隔距離、道路騎乘位置等考驗項目,與真實道路狀況迥異,無法測驗出應考者實際上路後之駕駛習慣。
為降低機車事故件數及死傷情形,及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爰此,提案凍結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100萬元,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研議調整我國現行機車駕照路考考驗方式及項目,並提供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9.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603,487千元。其中,交通部辦理之交通行動服務(MaaS計畫)因第1、2期UMAJI APP欠缺考量計畫之初創性,致推動後成效欠佳,轉型Open API後,實務上推動仍可能面臨相關問題,而遭監察院認定有重大違失,並於111年8月9日糾正。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25%;另凍結該項預算25%,俟交通部就「交通行動服務(MaaS計畫)之提出相關缺失改善計畫及後續整體推動策略、IV&V認證機制」,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0.有鑑於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的資安防護甚為重要,尤其當前又爆發我國中央政府有數十萬筆之民政個人資料遭駭情事,是以所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雖包含有資安稽核業務,然而112年度卻相比前一年度預算數規模縮減逾10%,恐損及當年度整體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安全。爰此,特提案凍結「路政管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執行之資安防護與稽核作業落實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1.112年度交通部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中「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603,487千元,較去年度減列53,783千元。
惟查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於110年度應付保留數高達26.98%,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另外,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110年辦理情形,落後原因分析主要為部分委辦計畫辦理契約修訂事宜,及部分補助計畫因疫情影響致地方議會延期或取消,未能如期辦理請款。同時,111年度至8月底執行率為74.38%,應檢討落後原因。同時,其計畫MaaS推動業務於111年8月9日受監察院糾正,表示其UMAJI APP第一期功能未完整建置,使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管考成效僅稱以滾動式整修正目標,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經監察院核有重大違失。
爰提案凍結交通部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中「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10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精進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12.交通部於112年編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共603,487千元,其中包含偏鄉及運輸弱勢者智慧共享交通及平臺維運計畫,及偏鄉軟硬體補助等相關費用,然嘉義縣係屬於偏鄉但相關建設經費,卻僅得到600多萬元的相關補助,嘉義縣老年人口偏高,亟需相關建設補助,但相關建設卻仍無有效發展。
爰此提案凍結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升嘉義縣交通運輸智慧比例,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蔡易餘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13.路政管理項下之「02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係110-113年之計畫,112年度編列6億348萬7千元。此計畫主要辦理建置整合性交通行動服務、應用車聯網技術於機車安全提升、推動偏鄉在地共享運輸、運輸資料整合流通服務等;另,以補助各地方政府方式,執行交通控制系統之功能升級與區域交通整合管理、偏鄉運輸服務改善及自駕巴士道路測試等。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此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容有提升之處(見下表)。
年度 |
項目 |
業務費 |
設備及投資 |
獎補助費 |
交通部本部合計 |
|
預算數 |
164,113 |
52,391 |
411,546 |
628,050 |
||
實現數(執行數) |
103,934 |
40,736 |
346,860 |
491,530 |
||
預算執行率 |
63.33% |
77.75% |
84.28% |
78.26% |
||
111年度 |
190,500 |
38,000 |
428,770 |
657,270 |
||
以前年度 |
60,180 |
11,655 |
71,044 |
142,879 |
||
合計 |
250,680 |
49,655 |
499,814 |
800,149 |
||
1-8月執行數 |
62,776 |
25,127 |
146,871 |
234,774 |
||
1-8月執行率 |
55.49% |
84.39% |
85.03% |
74.38% |
(單位:千元)
此外,此計畫亦推動交通行動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 MaaS),然監察院於2022年8月9日糾正交通部之MaaS計畫,糾正案由為: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推動前規劃欠缺考量本計畫之初創性,未考量應以小區域特性為試辦場域,並以通勤需求之固定旅次為主,導致可靠性與方便性不足;另未建置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即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對管考成效項目之履約驗收指標值,僅稱以滾動式調整進行修正目標,嗣同意廠商以自提目標值進行後續履約驗收,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等語。
爰此,「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6億348萬7千元,提案凍結1%,俟交通部提出計畫精進改善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劉世芳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14.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交通部及數位發展部為推動智慧城鄉創新應用,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生活痛點及產業數位轉型,因而推動MaaS(Mobility-as-a-Service)服務。
根據國發會發布之人口推估報告,台灣預計將於2025年步入超高齡社會,超過20%人口為65歲以上的高齡者。面對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以及因應各族群及偏遠地區民眾行之需求,移動(mobility)將成為社會重要服務,因此推廣高齡者之數位化教育,以及確保MaaS服務之可近性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為確保各族群移動之權利,爰此,提案凍結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500萬元,俟交通部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研議相關政策方向提升MaaS服務之可近性一事進行討論,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5.土地徵收業務涉及人民私有財產權,應有充分的公益性、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然而近年來行政單位刻意曲解土地徵收條例立法意旨,若非涉及特定農業區之土地徵收,則不辦理行政聽證會以釐清公益性、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的爭議。爰提案凍結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業務費500萬元,請交通部盤點主管或補助之交通建設開發案,若涉及土地徵收者,應督導開發計畫辦理行政聽證會,減少未來開發爭議,促進交通建設開發速度,請交通部就土地徵收業務之年度辦理情形,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七)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1億0,33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淑華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七)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預算分支計畫之編列,固定辦理有對於汽燃費經徵法令之研析,然而考量當前汽燃費政策之規範法令已然成熟,且受主管機關常態並穩定所援引辦理各類業務,復以不見主管機關對於民間持續建言之汽燃費隨油徵收訴求有任何態度上之轉變,爰相關經徵管理經費應當更落實撙節原則。爰此,特提案減列「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預算數10%,並另凍結預算數15%,俟後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有關法令之研析業務規劃與績效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有鑑於112年度乃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T-NCAP)執行期程之最末年,考量整體計畫預估完成後,尚亟待對外釋疑將如何有效引導業界開發更具安全性的車輛產品,以及內部又將如何在辦理送測與評等作業可具備良好行政效能之管考機制。爰此,特提案凍結「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數2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我國新車安全評等計畫(T-NCAP)112年度後辦理引導業界開發更具安全性的車輛產品之規劃暨行政效能精進作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3.112年度交通部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中「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92,500千元。
經查本項計畫期程原訂自107年至110年,惟因交通部說明該計畫複雜性高,致釐清採購作業費時,進度延遲,總經費不變。另查TNCAP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遲至今年8月26日始對外報告進度,除了位於ARTC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的行人安全防護實驗室正式啟用,並首度公開TNCAP Logo及17項的測試項目,確認TNCAP計畫已經進入營運準備階段,同時測試的對象不限國產或進口,預計明年第一季就會有首波送測結果出爐。
惟查TNCAP制度並非強制法規,即使評等成績不如預期,只要車商送測的車輛符合由VSCC車安中心負責執行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再向交通部申請核發安全合格證明,一樣可以上市銷售。
爰提案凍結交通部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中「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1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4.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92,500千元。經查,該計畫初期由政府編列經費建置,惟截至111年8月底,因運作管理委託服務案採購發包作業進度延遲,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相關單位應積極辦理。此外,依現行規劃該制度未來運作尚無法自給自足,應盡速研議籌措財源之相關措施,以確保營運永續。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執行改善方針及後續財務籌措策略」,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八)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淑華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趙正宇 蔡易餘 陳椒華 劉世芳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八)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行政院以及各中央部會之常設或任務編組,皆定期揭露開會時間紀錄和內容,並且將成員名單詳實對外揭露,相比之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之運作,則持續受外界有感過程不盡透明。是以,所見112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經費數,再比111年增列逾96%預算規模,復以當前道路死傷數仍高居不下,更甚有同期相比前一年度大增情況,更顯道安會行政作業朝透明化辦理之急切。爰此,特提案凍結「道路交通安全」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行政資訊(含會議時間記錄、內容以及成員)揭露作業優化及提升民間參與規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44,000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1年度編列之308,743千元增加3億3,525萬7千元,增幅高達108.59%,相關單位應詳細說明該項預算增加原因及使用規劃。此外,就交通事故改善目標及達成情形來看,108至110年以降至2,500人以下為目標。惟108至110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分別為2,865人、2,972人及2,962人,未達成第13期改進方案預設目標,亦未達成交通部滾動調整後目標。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20%,俟交通部說明該項費用增加原因,並就相關預算執行之必要性、預期效果及交通事故改善目標之具體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交通部1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預算編列6億4400萬元,其用途包括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觀念,然而依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資料,比較111年1-8月與110年1-8月,包括交通事故件數、30日死亡人數、高齡者事故、機車事故、自行車事故111年度都高於110年同期,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不進反退,交通部應深刻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指標,爰此,通部1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預算編列6億44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各類交通事故分別提出改善指標及改善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4.交通部於1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項下編列6億4,400萬元,主要為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等業務,較111年度編列3億874萬3千元增加3億3,525萬7千元(增幅108.6%)。經查,近三年(108-110)道交事故每30日死亡人數分別高達2,865人、2,975人、2,962人,連年超過目標值2,500人近兩成,執行目標與成效存在極大落差。為確保能夠落實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之目標,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並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針對今年度預算增加之緣由及如何達成預定目標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道路行車安全。【58】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許智傑 劉櫂豪
5.交通部於ll2年度預算案「道路交通安全」計畫編列64400萬元,相較1l1年度編列30874萬3千元增加33525萬7千元,主要支出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等。據交通部公布110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死亡人數為2990人,較109年相比雖有降低10人,但其中機車事故死亡人數是增長10人,電動自行車死亡人數增加15人,酒駕事故死亡人數增加29人,顯見仍有不少需要改善的部分,依此,建議凍結該筆預算1000萬元,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方可解凍。【59】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劉櫂豪
6.112年度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以下簡稱改進方案)等業務,較111年度編列之3億874萬3千元增加3億3,525萬7千元(增幅108.59%)。
經查:(一)交通事故改善目標及達成情形;(二)跨部會合作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三)1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預算倍增。
綜上,108至110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未降至預定目標,交通部於111年提出跨部會七大構面、21項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且道安工作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並予以列管;112年道路交通安全經費倍增,主要係增加交通安全、法令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易肇事路段、普及路口行人燈、增加補助機車駕駛訓練名額、配合宣導及規劃交通安全體驗融入公園設施等,允宜審酌相關措施之推動成效並持續檢討改善,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爰此提案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預算2,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蔡易餘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7.區間測速實施以來長期成為爭議焦點,不少用路人認為無助於減少行車事故和改善車流順暢;警政署則指出,區間測速有讓違規件數減少、車流趨於穩定及事故件數下降之效果,然對於區間測速之設立是否具合理性及必要性,仍存有許多分歧。
隨著政府不斷濫設區間測速,以及爆出區間測速儀器擁有資安疑慮,導致許多民眾對於區間測速的設立提出抗議,此外,區間測速之速限制定是否合理,設置路段是否得當,也亟待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檢視。
為確保路段速限合理性,減少事故率發生,爰此提案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10%,俟交通部檢視各路段區間測速設置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於三個月提交書面檢討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林俊憲
8.交通部1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44,000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較前一年增幅108.59%。在107年時,監察院便指出:「行政院未善盡督促交通部策劃與執行公路行車安全之責,致長年以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率高於OECD等國家,亦高於鄰近日本、南韓等國家,且交通肇事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此外,據統計108至110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分別為2,865人、2,972人及2,962人,未達成第13期改進方案預設目標,顯見相關措施之推動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
有鑑於我國道路主管體系破碎,為確保用路人之安全,爰提案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10%,俟交通部盤點各地區道路之衝突熱點,並偕同地政都市規劃及營建單位、警政單位及相關專家學者針對衝突熱點共同檢討道路安全改善策略及目標,於三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9.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交通部執行由行政院自71年起頒布「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經滾動調整,108至110年以降至2500人以下為目標,112年度起辦理第14期年度計畫,故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經費較111年度增加2億3409萬7千元,惟108至110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皆未達成目標,近年高齡化社會高齡者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攀升,爰建請交通部針對措施之推動成效檢討改善並提出減少道路交通死傷人數方案,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蔡易餘 陳素月
10.道路交通安全項下之「02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112年度編列4億2,342萬元,主要辦理易肇事路段改善補助、新增路口行人燈普及性計畫、增加補助機車駕駛訓練名額及師資經費等。
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之預算較去年度增加2億3,409萬7千元,增編率為139.4%。其中增編之預算,除改善易肇事路段、普及路口行人燈之外,另補助參加機車駕訓班取得駕照學員每人1,300元(111年度補助2萬人,共2,600萬元;112年度預計補助4萬人,共5,200萬元)及實地演練教案研發及師資召訓100萬元,合計5,300萬元。
然根據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第13期(108-111年度)之「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改進方案」,其中改善機車事故工作項目包含友行環境及考訓改革等,其執行結果,審計部審核意見為:「現行機車駕照考驗方式與項目,不利測驗應考者應具備之安全駕駛觀念及防禦駕駛能力,允宜檢討研謀改善」。
另經交通部統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020年為2,972人、2021年為2,962人,減幅僅為0.3%,遠低於每年下降5%之目標。
爰此,「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編列4億2,342萬元,提案凍結5%,俟交通部提出具體道路交通改善報告(如何友行環境及精進考訓措施)至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4】
提案人:劉世芳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11.交通部於112年度於加強道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編列資訊服務費4,500千元,然該網站不僅資訊排列複雜不易閱讀,且相關圖資、按紐非常陽春,相關資訊編排之規劃有待加強及改進。
爰此提案凍結加強道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2,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改善相關網站資訊之呈現方式,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蔡易餘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智傑
12.交通部於112年度於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業務費74,000千元,與111年度編列之預算有些許差距。且相關業務費用於提升用路人風險意識、厚植全民安全用路文化以防制交通事故辦理主題性專案媒體政策及業務費及因應交通法令修正辦理相關費用甚至札根用路人風險意識教育費相關業務皆有疊床架屋重複編列之情況。
爰此提案刪除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相關費用5,000千元並凍結其費用1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蔡易餘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智傑
13.為推廣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讓民眾了解道路安全交通設計,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於110年11月發布「硬事要交你」Podcast,期透過與專家的一對一訪談,讓民眾對道路安全有全新的認識。
經查,「硬事要交你」Podcast節目已上傳至各大主流podcast平台上,然觸及率相當低,此外,道安委員會唯一入口網站觸及率亦相當低落,自2021年11月截至2022年11月中,頁面瀏覽人數僅4271次,顯見效益不彰。
為確保資源利用最大化,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100萬元,請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就如何提升「硬事要交你」Podcast收聽率一事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報告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九)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0億8,145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洪申翰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九)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台灣航運公司所雇用之船員,由於《船員法》第13條明定『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因此交通部以此為依據,僅訂定了「定期契約範本」,而導致長期以來台灣航運公司長期與船員訂定「定期勞雇契約」。
船員必須年年簽訂的定期契約,不但造成船員年資往往中斷、不連續,更嚴重的是,將實際影響到船員之工作權保障。航運公司可以在定期契約約滿後,無需具備任何理由,即再不與船員簽訂下一年度的定期契約,導致實際上台灣船員的工作權近乎毫無任何保障!亦有許多專家學者指出,「船員定期僱用契約範本」嚴重誤導船員對於契約締結之認識,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之結果。
爰提案凍結交通部單位預算「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112年度預算經費5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邀請勞動部及勞動專家學者、各相關工會代表、船公司代表,就是否將「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調整為不定期契約範本為主題,進行專案討論會議,並將簽到表及發言代表意見紀錄,送交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洪申翰
2.交通部航港局為保障船員基本權利,依「船員法」第13條訂定「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但航港局提供的雇傭契約範本,有多處缺漏,導致船員職災發生後,責任歸屬不明。如契約未要求揭露「船東」的公司名稱、註冊國家、註冊地址、註冊編號。
交通部航港局曾多次說明:「為保障船員權益,船員法規定船員於服務期間內受傷或患病,雇用人應負擔醫療費用、失能補償及死亡補償,並明定雇用人係指船舶所有權人及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此處所稱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於船員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包含受船舶所有權人委託經營、操作船舶之人、以光船出租等方式取得船舶使用權之人、代理船舶所有權人與船員簽訂僱傭契約之人。尚無職災責任歸屬不明問題。」
但船員所簽署之契約並未記載船員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甚至未記載「船東」的公司名稱、註冊國家、註冊地址、註冊編號,亦無要求揭露或提供「船東簽署團體勞動協議/協約」內容。
船員罹災須主動求償,但又不如航港局可俯瞰明瞭船員雇用關係之全貌,對職災責任歸屬瞭若指掌。在資訊缺乏的情況下,導致船員雖有法定上之職災求償權利,但因相關文件未載明,而不知向何人、去何處求償,而難以求償。
交通部航港局作為船員管理之主管機關,應以保障船員權利為己任,爰此凍結交通部「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之預算經費3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三個月內修訂「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增列「船東」的公司名稱、註冊國家、註冊地址、船舶註冊編號,以及船員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之「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並要求檢附船東簽署船員團體勞動協約,將修改之範本與相關成果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洪申翰
3.船員在海上工作,一次航期長達數月之久,長期孤立於海上且與原有社會網絡脫離過久,恐致身心壓力與傷害。在船員健康方面,目前只有要求船員定期做體檢,對於船員之特殊工作情境,並無提供每周或每月之心理諮商服務。
為航行安全,我國機師與機組員都必須通過航行前之安全評估,以確保航行期間之身心狀況適合航行。但船員之航行與孤立狀況持續期間遠長於飛航,但船員並無相關之措施與把關機制。
爰此,凍結交通部「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之預算經費2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一個月研議船員心理諮商措施,並將相關規劃與時程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洪申翰
4.在MLC「海事勞工公約」就業條件的標準A2.3的第12點規定,要求妥善保存工時紀錄,且應該符合國際標準之格式,且海員本人要對紀錄簽名確認,連同船長或船長授權之人員也要簽名紀錄。
有鑑於我國現行船員法和僱傭契約,沒有明確要求紀錄、保存工時的規則,也沒有相關罰則,若有遺失相關紀錄、造假紀錄的情況,也並無相關規定與罰則,甚至也未保障船員查閱和取得工時紀錄的權利。可見台灣法規現況與「海事勞工公約」之規定相差甚大。
爰此凍結交通部「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之預算經費2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一個月內研擬增修相關規定,將特定航線以外之船員部分檢討納入,並將相關規劃與時程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洪申翰
5.有鑑於航運公司良莠不齊,近年亦有多位船長曾公開投書呼籲政府重視船員權益。台灣船員目前在起居艙室、娛樂設施、食品和膳食的現實狀況,多有低於國際海事勞工公約標準之情事。
其主因之一為法規規範空泛寬鬆,如我國「船員法」第16條規定「雇用人應提供質量適當之食物、臥室、寢具、餐具及工作護具與適應天候之工作服、工作帽與工作鞋等。」但海事勞工公約關於伙食、醫療、居住等工作條件,有明確規則和指引。航港局為保障船員權利,應制定相關施行細則或辦法,以補救法規過於寬鬆不明確之問題。
交通部航港局對於船員無法獲得質量適當之食物一事,曾回覆本席辦公室表示:「船上幹部貪污伙食費致伙食供餐狀況不佳一節,船上幹部貪污伙食費,係公司管理制度之一環,影響公司經營甚鉅,對公司商譽及業務發展亦有影響,船員得透過公司內部舉報揭發,端正不良風氣。」
交通部航港局作為主管機關,應為船員把關、端正航運業之風氣,建立相關舉報或揭發機制,而非僅要求船員在公司內部舉報,要求船員自行解決。
爰此,凍結交通部「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之預算經費2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三個月內參考海事勞工公約關於「伙食、醫療、居住等工作條件」之規定,參考「船員法」第16條制訂相關指引,以補救法規過於寬鬆不明確且無罰則之問題,並將相關規劃與時程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洪申翰
6.商船船員工作因其特殊性,制定「船員法」以保障船員權益,維護船員身心健康,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進航業發展,並由交通部航港局主管相關業務。
我國國內航業公司,作為外國籍商船公司的代理公司,協助外國僱用人在台招聘與雇用台灣船員,處理船員相關業務,實質業務為人力仲介之工作,但我國航政機關與勞政機關對航業公司並無相關專業訓練、專業資格審查或評鑑機制。更導致航業公司處理船員相關業務時,時有缺失與爭議。
近年我國船員死亡與罹災案件頻傳,更常有我國船員在外國權宜船上罹災後,因航業公司招聘時,並無提供足夠資訊予船員(如:招募時未告知我國船員其代理之「船東」公司名稱、註冊國家、註冊地址、註冊編號、與海員工會簽定之特殊協約內容)導致我國船員求償無門之狀況。
為增進國內航業公司招聘部門之勞動業務專業知能,及保障我國籍船員之勞動權益,交通部航港局應針對有為外國權宜船辦理我國船員招募工作之航業公司定期舉辦「船員法」及「海事勞工公約」之法遵訓練課程,確保航業公司辦理船員招募工作皆合乎我國法規與公約規定。
爰此,凍結112年交通部「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之預算經費2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提出「航業公司業務涉及為外國僱用人招聘、聘僱我國籍船員之知能提升、法遵教育訓練課程辦理計畫」及其規劃時程、預估成效,將相關規劃做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洪申翰
7.有鑑於落實國際海事組織(IMO)對我規範以及其來台稽核,和接受稽核後之國內改善事項管考,皆屬「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所執行等重要事項。然而,考量行政機關辦理接受稽核之成果揭露、改善事項進度,以及適時商研有關法制修改等,對外皆有欠詳實告知。爰此,特提案減列「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數5%,並另凍結1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3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辦理受國際海事組織(IMO)稽核之行政作業整備精進規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8.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與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有關「船員法」之爭議長期未解,根據現行《船員法》第12條規定,航運公司與船員應簽訂書面僱傭契約;第13條規定,航運公司與船員之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訂定。雖然《船員法》並無規定航運公司與船員間之僱傭契約應為定期或不定期,但交通部目前僅訂定定期契約範本,將固定跑船之船員當成臨時工,而需每年重簽契約。
為確保船員勞動權益,爰此提案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邀集勞動部及相關勞動法、勞工研究專家學者針對「不定期契約範本」之增訂進行討論,並於三個月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9.船舶水下噪音議對海洋生物之影響越來越受國際重視,國際海事組織為了減少水下噪聲問題及其對海洋生物的影響,制定特別敏感海域(Particularly Sensitive Sea Areas)的設計。經查,我國西部沿海有瀕臨滅絕的特有鯨豚亞種台灣白海豚,依據海委會白海豚保育小組資料與過去科學研究資料,台灣白海豚數量持續減少、育幼區逐年縮減,台灣白海豚保育腳步刻不容緩。爰提案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業務費500萬元,請交通部督促航港局,參考國際海事組織特別敏感海域的管理方式,推動台灣白海豚保育工作,協調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規劃辦理白海豚族群監測調查,並持續推動海洋保育法立法作業,適時依法劃設海洋庇護區,另請航港局蒐集、研究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並公布施行的白海豚及相關海洋生物保育規範,並於離岸風電航安相關會議中向相關單位宣導,以為各單位管理所轄海域的參考,相關辦理情形繳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7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93億2,187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劉櫂豪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淑華 邱臣遠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十)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2年度交通部第7目「營業基金」項下「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9,321,876千元。主要係補助「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9,421,287千元;「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2,673,000千元;「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增列1,357,000千元。
其中,「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涉及海外購車事項,恐繼續受疫情與俄烏戰爭等國際情勢影響延宕;「臺鐵總體檢」推動情形自111年3月交通部提出「臺灣鐵路管理局」解凍報告以來,再度發生四起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鐵道事故。並且依據台灣鐵道暨國土規劃學會針對《臺鐵總體檢改善情形(111年3月版)》之內容,認為臺鐵總體檢所列144項目,實際僅完成29項,與臺鐵總體檢委員會認定完成136項差距極大,明顯官方與民間存在認知差異,此部分未完成改善之總體檢項目由交通部祁文中次長提前解除列管業遭監察院彈劾在案。
另外,運安會針對107年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所列18項改善建議,台鐵提交改善計畫屢遭運安會退回重提,至111年3月無任何一項有解除列管。以上,臺鐵改革執行之成效在民間存巨大爭議;「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近期預期受918地震影響下存有變數,交通部有向立法院說明之必要。
爰凍結交通部第7目「營業基金」項下「台灣鐵路管理局」預算50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台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及車種簡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及「台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提出執行進度暨精進改善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2.交通部於ll2年度預算案「台灣鐵路管理局」計畫編列1932187萬6千元,相較1l1年度編列1752636萬4千元增加179551萬2千元,主要支出在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等。臺鐵為我國重要之交通運輸系統,惟近年來不斷發生重大事故,今年九月更發生嚴重之誤點事故,且事發後始發現該路段出問題之設備已為八年未更新之老舊設備,顯見相關更新汰換設備經費之執行有疑義,依此,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無虞,爰請交通部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進行通盤檢討及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本委會提出書面報告,於提出報告前,建議凍結預算5000萬元。【79】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劉櫂豪
3.有鑑於臺鐵自行政院104年整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並核定辦理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後,迄今常見於各年度發生有購置車輛作業進度未如預期情況。考量購置車輛尚須於經費執行和安全品質間注重兼顧,爰所認臺鐵規劃112年將辦理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支線客車60輛及機車127輛等各細部審查、製程檢測、車輛製造、交車檢驗以及系統改善等業務,實在恐因業務龐大而疏漏關鍵安全品質之把關。爰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之車體安全稽核驗證精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4.交通部112年度「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編列94億2128萬7千元,依據臺鐵事故統計,新購車輛以EMU3000為例,至今已發生14起故障狀況,影響列車營運,交通部應督促臺鐵局加強與原廠之溝通,落實新車保固,保障列車安全,爰此,交通部112年度「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編列94億2128萬7千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臺鐵局如何落實新購車輛安全、後續維養保固及歷次事故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劉櫂豪
5.「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自104年起至113年止,計畫總經費99,730,000千元。計畫中預定採購520輛(52列)900型區間車,預計於民國112年底全數完成交車。
惟EMU900型區間車被譽為「最美區間車」,自110年4月上路以來卻故障頻傳、缺失不斷,根據台鐵提供之部務會報,車門防夾機制誤動14次、防墜板外翻31次、單一車廂軔機異常1次、空調機集水盤阻塞1次等。另台鐵統計缺失包括車門故障、漏水、防墜板外翻、軔機異常等一共3861件。
為督促台鐵積極把關新購車輛品質、維護鐵路交通安全,爰此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數9,421,287千元之百分之十(10%),待交通部提出「改善台鐵車輛驗收狀況」之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賴品妤
6.交通部112年度編列94億2,128萬7千元投資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經查,該計畫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支線客車60輛及機車127輛,截至111年8月底均已決標,惟城際客車共計交車192輛中,測試期間及營運期分別有1,884件及920件缺失;區間客車共計交車290輛中,測試期及營運期分別高達6,136件缺失及4,135件缺失。有鑑於缺失數量甚高,且臺鐵過去曾發生巡軌車4年驗收12次無法過關,以及原定110年要交車的電力檢查車交車延宕逾1年,至今不但無下文,還先將本項計畫於臺鐵總體檢中解除列管。有鑑於臺鐵於驗車及交車過程不時發生延宕、品質不佳等問題,為確保臺鐵局高達近千億元購車計畫得以使新上路車輛維持良好品質及效率,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交通部針對減少缺失及整體交車、驗車規劃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以落實全面提升公共運輸安全性及使用率之目標。【83】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7.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9,421,287千元。經查,該計畫由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支線客車60輛,及機車127輛等,預計期程至113年底,截至111年8月底均已決標。陸續交車之城際客車及區間客車,測試期間及營運期間均發現部分缺失,交通部應持續督導臺鐵局確實辦理測試、驗收及品管,以維行車安全。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臺鐵新購置之車輛測試、驗收與品管改善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8.臺鐵EMU900型通勤電聯車於109年10月在花蓮卸船交車,11月試車便發生集電弓異常事件。據媒體報導,EMU900自2021年4月上路以來缺失不斷,包括車門故障、漏水、防墜板外翻、軔機異常等事件,截至今年7月,營運期間共計有4135件缺失。而EMU3000型城際電聯車,有司機員反映車輛操作上會碰到低速overshooting、車輪空轉、低速進站停車有異音等情形,先前亦傳出有車門故障之問題,截至今年7月,營運期間共計有920件缺失。
為維護國人運輸安全,爰凍結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支出8000萬元,請交通部確實督導臺鐵局辦理測試、驗收及品管,亦請臺鐵局於三個月內針對新車採購及驗收流程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送交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9.有鑑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需要於工程營造成本中,提列至少0.52%至3.04%比例辦理現場工作工程管理所需費用,此亦為112年度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工程管理費13,900千元之緣由。然而,所見該13,900千元,恰好僅佔112全年度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0.52%最低標準比例,已然凸顯臺鐵局對於工程管理進行上,只為了達到作業標準而作業之消極態度,更加添增外界對於工程管理上所感疑慮。爰此,特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辦理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工程管理作業量能提升與預計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0.交通部112年度「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共編列26億7300萬元,該計畫主要目標為改善行車安全,然而依據資料顯示,臺鐵局111年度1-9月發生465起行車事故(件),顯見臺鐵局行車安全仍有大幅改善空間,應予加強檢討,爰此,交通部112年度「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共編列26億73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臺鐵局行車安全事故(件)改善提出具體改善(應包括實際可量化數字,並針對各類行車事故事件分列預計改善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劉櫂豪
11.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原定自104年起至109年止,又經兩次修正計畫將期程展延至113年,該項計畫目標:(一)提升鐵路營運安全,減少列車運行之突發事故;(二)配合水患治理計畫,更新及改善臺鐵橋梁設備;(三)面對極端氣候之威脅,及早設置因應措施及預警設備;(四)搭配臺鐵長期計畫,逐步提升臺鐵運量,響應節能减碳政策;(五)善盡社會責任,滿足旅客、員工、政府之期望,等五大項,期待達成提升鐵路行車安全、減少意外事故發生機率、減少因設備故障造成列車誤點情形、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旅客滿意度。
就臺鐵局107年至111年8月安全績效指標項目之未達成部分,107、110年因臺鐵6432次普悠瑪號事故、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致前揭2年之重大行車事故率、旅客死亡率、重傷率及輕傷率均未達標;107至111年8月之行車異常事件率均未達標,據臺鐵局說明,主要係因該局車輛及運轉保安裝置老舊,致故障頻仍;111年1月至8月行車異常事件381件較110年同期減少60件,雖有降低但未能低於3年平均*0.9之目標值,主要原因仍是車輛及運轉保安裝置老舊,且111年9月中秋連假期間員林-花壇間號誌故障長達數天,同年9月13日因颱風持續大雨邊坡土石滑落,平溪線嶺腳到平溪間2次撞擊同一區城邊坡落石,該局安全政革仍待提升。
為督促交通部持續推動臺鐵安全改革、提升旅客安全及服務品質,爰此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02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數2,673,000千元之百分之十(10%),待交通部提出「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執行成效檢討」之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賴品妤
12.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2,673,000千元。惟處理臺鐵總體檢改善事項過程中,與安全議題有關之列管事項在未有效落實之前陸續同意解除列管,經監察院糾正在案。除107年普悠瑪號及110年臺鐵408次太魯閣號重大行車事故造成旅客死傷不幸事件外,臺鐵局107年至111年8月各年度之行車異常事件率均未達成目標值,交通部應確實督導臺灣鐵路管理局落實安全改革,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臺鐵行車安全及行車異常事件之具體改善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13.今年中秋連假發生臺鐵員林—花壇間號誌故障,歷經近70小時才完成修復,經調查故障禍首為計軸器。臺鐵局先前以12億元完成全台「計軸器雙重化」工程,但卻未全面檢視系統是否符合規範,進而造成臺鐵史上拖最久的故障事故,影響396列次列車、7萬7249名旅客。
監察院九月公布的太魯閣號事故彈劾新聞稿指出,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原因之一,就是普悠瑪事故後,行政院提出的「台鐵總體檢報告」未落實改善。然而,交通部與臺鐵高層卻在未完成改善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列管事項,最終導致太魯閣號的悲劇。事實上,計軸器的問題在當年的臺鐵總體檢報告中,早已被列管為需要改善的重點事項之一,但臺鐵跟交通部早在109年便同意將其解除列管。許多專家學者表示,臺鐵體檢報告失真,半數改善項目未實質完成。
上述事件凸顯臺鐵總體檢的具體落實情形與官方宣稱的完成項目存有落差,爰此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預算,請交通部針對解除列管之項目進行持續追蹤,並偕同臺灣鐵路管理局訂出短、中、長期目標如:事故下降率、安全改善指標及稽核依據,俟交通部及臺鐵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4.112年度交通部第7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2,673,000千元。惟依據監察院111年9月13日111交正0007號糾正案文表示,交通部負責全國鐵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管理,鐵道局負責監理,於『臺鐵總體檢報告』144項改善事項過程,與『安全』議題有關之列管事項在未有效落實之前,卻都陸續同意解除列管,核有重大違失。並且,就臺鐵局安全績效指標項目之未達成部分,111年1月至8月行車異常事件仍達381件,雖較110年同期減少60件,略有降低,但未能低於*0.9之目標值,該局安全改革仍待提升。
爰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20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15.有鑑於按最新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五點所載,工程管理費以各該工程之結算總價為計算標準,但不包括補償費、購地費、遷移費、水電外線補助費、營業稅、規費、法律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規劃設計監造酬金等。是以,所見「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雖編列有工程管理費7,056千元,然對於前述各類名目之預算編列卻不見任何說明規劃,是以相關編列揭露尚有未盡,允宜改善。爰此,特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交通部112年度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經費編列暨當前執行進度」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6.交通部112年度「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編列預算13億5700萬元,該計畫主要目標為改善軌道結構安全,辦理道岔、鋼軌等相關改善工作,然而依據臺鐵事故統計資料,今年度仍然有發生鋼軌沉陷之狀況,也發生因鋼軌抽換工程影響行車之情形,交通部應督促臺鐵局加強辦理相關工作,爰此,交通部112年度「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編列預算13億57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臺鐵局如何加強辦理鋼軌改善,及避免鋼軌工程影響行車之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17.今年九月,因受颱風外圍環流大雨影響,臺鐵平溪支線一天兩度發生石塊滑落事件,造成列車撞擊受損,所幸無人受傷。然臺鐵未確認邊坡是否穩定及有無潛在危機就通車,該處理方式被外界批評缺乏風險控管觀念與檢核標準。
有鑑於氣候變遷衝擊日益險峻,高溫及強降雨日益普遍,鐵公路系統受影響的風險不斷升高,設施調適能力之提升至關重要,也顯示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之制定有其必要性。
爰此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10%預算,請交通部及運研所邀集中央地質調查所、氣象機構及相關學術機構,針對鐵路系統之中高以上風險熱點進行剖析,並強化建立風險管理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於三個月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8.交通部112年度於「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編列「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1,357,000千元。台東918大地震造成臺鐵花東地區軌道、橋梁及站體受損,致台鐵南北往來中斷,僅能以類火車方式進行公路接駁,旅程時間拉長、轉車相對不便,對於當地居民、返鄉旅客及觀光產業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尤其,受損最嚴重的新秀姑巒溪橋,交通部原先預估需耗時半年修復,惟經顧問公司評估後,採特殊工法推移橋樑復位,即可提前完成並通車。春節疏運在即,為保障國人返鄉、返工權益,交通部應督促臺鐵加速工程進行,期能如期如質完工。
爰提案凍結50,000千元,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尚未通車段搶修計畫及預告期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96】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邱臣遠
19.有鑑於行政院雖自110年度4月決議,將由政府補貼臺鐵服務性路線及小站偏鄉服務虧損,然而所見「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補貼」,其既非屬經費總數受匡列之分年期計畫,又見111年度交通部編列辦理之預算數,所和112年預算數彼此相異。如此,已致外界擔心本項補貼公共服務虧損之預算,將於未來各年度之間時而潮起、時而潮落,有欠一穩定之基準保障,且也恐將在臺鐵營運轉往公司化後於補貼上告終,損及公眾受服務之基本保障。爰此,特提案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補貼」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補貼業務執行永續性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一)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7目「營業基金」第2節「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0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李昆澤 陳椒華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十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交通部選擇藉公務預算支出,無償於112年增資桃機公司150億之政策,代表肩負輔導桃機公司改向有關其他財源透過借貸支用等方式已遭間接放棄,進而失去同時撙節公務預算,又桃機公司財務虧損受解決之兼顧。爰此,考量監督與把關民脂民膏支出之必須,爰提案減列「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數10%,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112年度交通部增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50億元之政策評估及外部效益分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交通部於112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計畫」編列150億元經費,以維持桃機公司財務健全,並落實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建設之推展。經查,桃機公司因疫情影響,近三年累計虧損達113億元、舉債超過100億元,因此行政院規劃針對桃機公司增資600億元(分四年撥補),惟桃機公司營運大受影響之期間,仍傳出擴大規模於五星級飯店舉辦主管共識營,且重大工程第三航廈建置亦傳出營造廠商破產、工地崩塌等問題,財務規劃及工程執行面皆存在檢討空間。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交通部針對增資計畫提出詳細規劃並與桃機研議如何改善第三航廈工程品質提出專案報告後,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3.交通部「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預算編列150億元。經查,桃園機場受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因此由交通部增資150億元,唯目前國門已開,允宜積極開源節流。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桃機如何提升營運效能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陳椒華 許智傑 林俊憲
4.112年度交通部第7目「營業基金」項下「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000,000千元,主要係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中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建設籌措經費,機場公司負責籌措66,079,353千元。
惟桃園機場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已達5,000,000千元,且「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的航機架次、旅客運量、運貨量皆為2020年所做預測,歷經疫情、塞港、俄烏戰爭等諸多因素影響下,未來桃機運量皆須重新評估,桃機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之工程進度,亦尚待評估確認。同時,鑑於邊境管制措施已逐漸拓寬,應督導該公司積極提升營運效能並開源節流,以利健全財務體質。
爰提案凍結交通部第7目「營業基金」項下「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預算75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二)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500萬元。係撥充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辦理「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完備光纜通道支線計畫」,擴增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至高鐵南港引道間光纜通道。經查,其主線計畫截至111年7月預算執行率為80.64%,主要因原物料上漲致標案均流標。鑑於支線計畫與主線屬性相同,應妥善規劃前置作業。
爰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計畫及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三)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23億9,05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淑華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十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2年度交通部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編列131,284千元。受疫情、缺工及營建成本上升等因素影響,總經費由269,500千元追加至368,175千元,增加36.61%,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提出「請加速辦理,以避免物價持續上漲再追加經費」之意見。
爰凍結交通部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1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6】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2.為提供完善遊艇泊區設施,並帶動遊艇產業發展,考量近年我國民眾從事遊艇活動日益普及,交通部透過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進行遊艇產業相關設施新建、擴建及整建,惟遊艇泊位存有區域供需分布不均及部分泊區使用率偏低之情事,以高雄為例:亞灣遊艇碼頭水域泊位使用率為37%,相較鄰近嘉信22號遊艇碼頭使用率供需分布不均。為增加遊艇專屬泊區及泊位,以活絡國內遊艇產業發展,爰建請交通部整合遊艇碼頭使用狀況並配合地方政府建設相關設施,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7】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3.112年度交通部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編列45,000千元。係配合我國親海、近海政策,並因應國人持有遊艇駕照數量成長,發展港口周邊旅遊產業鏈。惟是項計畫遊艇泊位預計僅從目前的1,138席成長至1,600席,成長數有限,對於促進我國觀光遊艇業發展,仍有待整體政策配合。同時,經查,該計畫所述,111年2月底遊艇停泊區之整體水域泊位使用率為78%,北區為91%,南區及離島為72%及31%,各泊區使用率差異極大,逾半數泊區使用率接近滿泊狀態,顯示存有區域供需分布不均及部分泊區使用率偏低之情事,應就遊艇碼頭之未來供需全盤規劃泊位配置,合理補助地方政府,提升泊區使用率。
爰凍結交通部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5,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4.交通部112年度預算案「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編列45,000千元。查該計畫為112年度至114年度,為期3年之新興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預計架設之設備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地方政府或國外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9】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四)為帶動高雄產業發展、引導產業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改善大高雄地區交通狀況並帶動周邊效益,交通部辦理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及捷運網路建設計畫,惟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及捷運系統計畫,施工進度皆落後於原定時程,爰建請交通部針對大高雄地區捷運建設進行工程進度落後或展延期程評估並妥善因應加速辦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五)112年度交通部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580萬元。其中,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迄111年7月份止,計畫總累計執行進度預定進度70.11%,實際進度67.14%,係因地質狀況不佳潛盾機推進速度未如預期,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六)112年度交通部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580萬元。其中,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編列7億4,440萬元,累計預算分配執行率為92.33%,係因第一階段軌道工程有部分未完成驗收且缺失另發包由第三方改善中,第二階段工程之美術館路及大順路段前因民眾抗爭停工,迄111年7月底止計畫總累計執行進度,預定100%,實際91.92%,期程延展至114年,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七)112年度交通部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1億6,000萬元,計畫總經費3億3,000萬元,交通部負擔3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擔3,000萬元,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截至111年度交通部計編列1億1,000萬元。經查,該案因前置作業耗時較久,截至111年7月底,110年度科發基金補助款執行170萬元,占科發基金補助款3,000萬元之5.67%;111年至7月底交通部預算執行300萬元,占同期間分配數3,059萬4千元之9.81%,預算執行率嚴重不足。該計畫目前尚未執行,預計112年2至10月裝設800輛大型車輛。由於該計畫前期執行率過低,為讓日後計畫有效執行,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後續落實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目前已進入二階段環評,預計斥資1,880億元,最快2025年動工、2030年完工,高鐵即將進入台灣東部地區。有鑑於0918花東地震導致花東地區多處道路、橋梁、鐵道受損,凸顯花蓮聯外交通嚴重不足,為了補足花東地區聯外交通。爰要求交通部及鐵道局針對高鐵延伸花東地區之可行性納入考量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交通部委託公路總局篩選裝設主動預警系統之試運行車輛,符合優先裝設資格計703家運輸業者、2萬1,606輛大型車輛,包括營業大貨車7,702輛、營業曳引車6,682輛及營業大客車7,222輛,預計於111至112年度共完成2,400輛大型車輛試運行。經查111年1至7月全國大型車涉入案件事故統計中,事故第一名為自用大貨車,為提升政策執行觸及率,爰建議交通部將自用大貨車納入試運行車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有鑑於臺鐵EMU3000型城際列車於2021年12月29日投入服務,車內將增設騰雲座艙,也是民眾普遍認知的商務艙,騰雲座艙票價將為一般車廂的1.43倍到2.2倍,以台北到花蓮為例,商務票票價為796元,一般車廂則比照自強號為440元。然花東鄉親一票難求之問題已成常態,雖然EMU3000將優先投入東部幹線營運,可提升部分運量,但設置騰雲座艙將使花東民眾因買不到一般座位而被迫購買商務艙,等同變相漲票價,增加花東民眾返鄉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騰雲座艙票價提供花東鄉親相關優惠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一)有鑑於交通部112年度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最後一年經費9,250萬元,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修正後期程自107至112年度,截至111年度止已編列5億2,620萬元。經查該計畫共分為4個項目,其111年1至8月預算執行率除「建置主/被動安全檢測能量」達到81.44%外、「TNCAP制度規章建立及引用國外評價結果作法」預算執行率為49.41%,「運作管理費」、「購車及測試費用」預算執行率為0。顯示預算執行不如預期,為有效執行預算,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運作管理委託服務案採購發包作業進度延遲及以TNCAP制度規章建立等經費所辦理之主、被動安全領域項目檢測能量展示活動延期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114】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二)有鑑於花東一票難求的問題長久以來難以被有效解決,雖然交通部透過採購新型城際列車以增加花東線鐵路運量,但相關鐵路瓶頸若一日未解,東部運量恐難以有效提升。以樹林到七堵為例,該區間為臺鐵營運最繁忙之路段,平均每日單向約有150班車通過,依照專家估算,扣除夜間養護鐵軌5個小時,其餘19小時幾乎滿載。為有效打通七堵軌道瓶頸,爰要求交通部應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針對七堵軌道擴軌或調整排班調度等方式,研議相關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三)有鑑於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將於112年編竣,而交通部為持續推動TNCAP,以每年穩定執行8車型評等為目標,估計每年營運費用至少需1.2億元,但交通部表示,初步盤點前述財源方案後,尚無法達成TNCAP財源自足目標,為使消費者能參考TNCAP評等結果作為購車依據,並為因應112年計畫預算編竣,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如何籌措財源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四)112年度交通部預算「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等業務,較111年度編列之3億0,874萬3千元增加3億3,525萬7千元(增幅108.59%)。主要係增加交通安全、法令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易肇事路段、普及路口行人燈、增加補助機車駕駛訓練名額、配合宣導及規劃交通安全體驗融入公園設施等,由於預算大幅增加,為盡監督之責,爰要求交通部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預算相關措施之推動及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五)112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編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6億0,348萬7千元,其中交通行動服務(MaaS)112年度編列跨運具交通無縫整合服務計畫2,000萬元,及暫匡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區域性MaaS計畫推動經費5,670萬元,合計7,670萬元,UMAJI APP的設置亦包含於計畫內。經查交通部在未建置UMAJI APP第一期完整功能後便於107年10月貿然上線,但因成效不彰,導致於109年5月下架,之後交通部辦理UMAJI APP第二期計畫,於109年3月上線,109年5月下架,該計畫於111年8月9日遭監察院提出糾正。為防止公務部門濫用預算、浪費公帑!爰要求交通部針對UMAJI APP設置失敗及被監察院糾正一事進行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六)112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編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6億0,348萬7千元,其中交通行動服務(MaaS)112年度編列跨運具交通無縫整合服務計畫2,000萬元,及暫匡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區域性MaaS計畫推動經費5,670萬元,合計7,670萬元。經查交通部推動MaaS服務,期能打造比自己擁有車輛及使用車輛還更方便、更可靠、更經濟之交通服務,讓民眾由擁有車輛轉變為擁有交通服務,將由UMAJI APP轉型為Open API,推動方向由G2C轉型為G2B,以開發Open API方式提供民間產業介接,但實務上推動仍將面臨挑戰。為防止Open API推動重蹈UMAJI APP覆轍,爰要求交通部針對MaaS計畫進行全面總體檢,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七)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會商有關機關,將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勘定範圍,劃為風景特定區;並得視其性質,專設機構經營管理之。」,第11條:「風景特定區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市)級。」,觀光局可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國家風景區。左營區內之蓮池潭、見城計畫區、(建業、明德)眷村建築群所構成之自然與人文歷史景觀,不僅僅刻劃左營區的發展脈絡,更是全台歷史的縮影,爰此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邀集文化部、觀光局、高雄市政府等有關機關,評估將蓮池潭與周邊景點合併升級為國家風景區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起受COVID-19疫情影響,客運量及收入大幅減少,日常營運已借款融通因應,111年7月底之短期借款餘額145億元,較110年底之69億元增加76億元,又須投入龐大資本支出辦理第三航廈(956.81億元)及第三跑道(374.56億元)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財務資金缺口將持續擴大;該公司預估至111年底借款將逾200億元,119年第三跑道完工時之資金缺口將達1,532億元。桃機公司資本額為248.32億元,資金缺口除規劃自行舉借外,第三航廈、第三跑道建設經費無法自償部分衍生之資金缺口830億元,期由政府增資協助,第一階段配合第三航廈完工期程,每年(112至115年)增資150億元,共計600億元,第二階段配合第三跑道完工期程視疫後運量回復情形滾動調整。交通部於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增資桃機公司150億元,至113年度以後各年增資額度,將依行政院意見,視該公司財務及政府財政狀況逐年滾動檢討。因疫情而採取之邊境管制措施於111年下半年後逐步放寬,爰此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配合防疫鬆綁之營運效率提升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九)目前南臺灣開展中之道路建設計畫,包括國道7號、岡山第二交流道、高體橋下平面道路(台39線)、高雄-屏東東西向第二快速公路、國10里港交流道延伸新威大橋、台86線延伸台3線、台61線南延接台17線等,各重大建設施工期程顯有重疊,如不妥適安排規劃,恐會造成地方交通混亂。爰此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南臺灣進行中之道路建設計畫,邀集有關機關研議施工之期程安排,避免造成交通壅塞,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三十)111年在嘉義舉辦的國慶焰火晚會,由台灣希望創新公司主導的無人機表演,讓國人記憶猶新,但日前卻傳出該場演出所使用的無人機,其零組件皆是中國公司之產品,引發了國安疑慮。我國的無人機是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管理,相較通過核准的無人機,必須要特別注意「無人管理」的無人機。現行的無人機管制的確存在國安疑慮,軍事要塞或機敏區域可能遭受中國遙控空拍,因此政府要補足管理機制上的漏洞。爰此,為避免我國生產之無人機發生如華為手機之資安疑慮,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邀集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部會,針對民用無人機的生產、組裝與使用零件之產地等研議規範。【123】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三十一)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規劃淨零轉型路徑,甚至提出邊境碳管制措施。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台灣運輸部門排放來源主要為公路運輸,占運輸部門總排放量96.8%,國際上推動公路車輛低碳或零碳化為運輸淨零排放之首要路徑。我國亦預計於2040年達到電動車新售占比100%的目標,並將運具電動化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推動運具電動化,涉及整體目標期程設定、低碳運具產業發展期程規劃、基礎建設佈建、運輸系統發展及管理、運輸部門之低碳經濟發展及就業、公正轉型配套等議題,有待跨部會分工及整合,以達成目標。爰此,請交通部針對運具電動化之議題分工盤點,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追蹤政策及配套措施執行情形,並適時將討論成果公開,讓社會大眾能了解推動之進度。【124】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三十二)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亦於2022年3月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其中包括交通部主辦之「運具電動化」戰略。為提高電動車市占率,交通部提出大客車先行之電動化目標,除訂定2030年市區公車達成全面電動化目標,亦透過專案計畫,提供業者購車、電池與充電設備經費補助。惟大客車之車種除市區公車,尚包括成人十人座以上、幼童二十五人座以上之客運車種,相關車種之電動化固然重要,但為兼顧公正轉型,應優先補助具公共利益之公車業者購置電動巴士。爰此,請交通部提出專案計畫時,研究大客車補助之車種態樣,並評估優先補助公車汰換電動巴士。【12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三十三)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亦於2022年3月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其中包括2040年電動車及電動機車市售比100%、2030年市區公車100%電動化之目標,以及由交通部主辦之「運具電動化」戰略。為加速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與電動車之推廣,交通部透過行政院跨部會平台,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研議適合本土化電動車產業的發展及使用環境,並鼓勵各部會在其所轄區域設置電動車充電樁。惟充電樁規格多元,請交通部與經濟部合作,針對如何兼顧使用者便利性及成本效益選用充電樁設置規格進行研究及評估,並供各部會參考。【12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三十四)運輸部門淨零策略,包括建構完善之公共運輸、步行與自行車等綠運輸環境,以及強化私人汽機車之使用管理,以及推行綠色運輸生活以減少運輸需求。此外,推動公路車輛低碳或零碳化為運輸淨零排放之首要路徑,近期國際淨零排放以運具電動化為重要發展趨勢。「國際交通論壇」(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2021年發表「運輸展望2021」(ITF Transport Outlook 2021)提到,全球經濟發展與人口持續性成長會增加運輸需求,2050年時運輸部門的排碳可能增加16%。因此,疫情後的交通政策需要顧及經濟復甦、氣候變遷和社會公平三個面向。有關運輸減碳,地方政府是轉型推動關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的自治條例或政策,將大力加速台灣淨零轉型目標達成。惟中央政府應明確訂定低(零)碳運輸推動及管理原則,輔導指引地方交通單位規劃運輸淨零排放政策。爰請交通部針對低(零)碳運輸推動及管理之原則,訂定指引,以輔導並督促地方政府逐步推動淨零運輸策略。【127】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洪申翰
(三十五)在運輸部門減碳方面,地方政府是推動轉型的重要關鍵,國際能源總署IEA報告指出,城市是發想氣候變遷創意解方的領航者。法國巴黎藉著疫情期間,重新規劃主動運輸(active mobility)與都會空間,如用停車格與車道空間來交換臨時性的人行道拓寬,以保持行人社交距離與自行車道空間及數量。此外,台灣北中南各區交通建設與生活圈緊密,因地制宜推動跨縣市、區域的綠運輸治理策略,如捷運路網、電動輔助自行車系統、大眾運輸優惠方案等政策,對於台灣達成淨零轉型富有正面效益。爰此,請交通部評估規劃支持縣市政府跨區域治理綠運輸政策計畫經費,以鼓勵縣市政府跨區域治理運輸政策之推動。【128】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洪申翰
(三十六)近年來平台經濟蓬勃發展,提供汽車搭乘、食物外送、包裹寄送等服務之網路平台不斷推陳出新,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高度倚賴外送平台服務,使得平台營業量大幅提升。據公路總局統計資料,110年4月份至111年,美食外送平台全國外送員人數從11萬人增加至17萬人,平台外送員及司機駕駛機車或汽車所造成之二氧化碳排放量亦持續增加。事實上,已有外送平台總部關注其所造成的碳排放量,自主提出淨零排放目標,並鼓勵參與其服務的外送員和司機改用低碳或零碳運具。運輸部門占全國排放量12%至13%,且機車造成的排放量占比有顯著上升趨勢,若要更好地掌握運輸部門之排放組成,應有需要進一步了解平台服務業造成之排放量及其排放情境。爰請交通部提出研究計畫,調查平台服務業產生之碳排放量及排放趨勢。【129】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洪申翰
(三十七)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罰金罰鍰」編列2,200萬1千元,其主要是針對違反航業法、船員法、商港法、郵政法以及鐵路法之罰鍰收入,然該項收入110年度決算為3,712萬1千元,較原編列之1,411萬1千元差距甚大,顯示交通部針對相關法規之落實推廣尚待加強,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就如何督導降低違反航業法、船員法、商港法、郵政法以及鐵路法之件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應包括可量化之評估)。【130】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三十八)112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9,250萬元,主要為推動建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提供消費者購買安全車輛之參考,進而提升國內行車安全性。經查,該計畫111年度1至8月可支用預算之執行率僅74.1%,其中制度規章建立執行率僅49.4%、購車及測試費用更是全數尚未執行。該計畫自107年核定以來長年存在執行率不佳問題,例如該計畫原先預計109年撞擊測試、110年公布結果之排程便分別延宕2年。為確保本項計畫提升車輛市場資訊透明度及安全性之良善立意得以落實,故建議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執行率不佳之原因及未來年度運作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蔡易餘 劉櫂豪
(三十九)112年度交通部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8.4億元,執行包含購建新臺馬輪計畫、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等4項計畫。經查,上述計畫受COVID-19疫情、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造成追加經費比例高達三成且施工期程被迫展延,鑑於缺工缺料、營建成本上漲等問題影響範圍甚廣,如臺南安平跨港大橋亦因上述原因造成經費、工期雙雙增加,若未能妥善研擬因應對策恐影響地方發展規劃。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盤點該4項地方重要交通工程,並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針對缺工缺料問題研擬應對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以確保各項重要交通工程如期如質完工。【132】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蔡易餘
(四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7及109年分別發生普悠瑪事故及太魯閣號事故,短短3年內發生兩起嚴重事故,反映出臺鐵安全環節存在極大改善空間,另鑑於臺鐵多年來財務上亦存在許多問題,在太魯閣號事故過後各界積極討論臺鐵公司化模式,經過多年推動的臺鐵公司化法案於111年5月完成三讀,並預計於113年1月掛牌。經查,臺鐵公司化條例母法三讀後,尚有15項子法需要研議,方能完善公司化規劃,為使臺鐵公司化相關規劃如期落實,故建議交通部應針對臺鐵公司化各項子法之研擬進度每2週提出報告,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揭露於交通部及臺鐵網站,在111年底前完成臺鐵公司化所有相關子法訂定,以確保整體公司化進度執行。【133】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蔡易餘
(四十一)陳秀寳委員於110年4月在交通委員會曾質詢過台61線設置休息站之議題。為了保障駕駛人之行車安全、避免過勞駕駛,長途的道路上皆有設置服務區或休息站供駕駛人休息。惟不論是國1、國3還是台61線,都有行經彰化,但是彰化這個在中部的中繼站,卻無設置任何休息站。是次質詢,公路總局評估台61線行經線西的橋下空間或周邊空間有在進行休息站設置的可行性研究。後續公路總局再回覆,因為交通委員會之決議,周邊空間屬於各縣市政府權責,要由各縣市政府來做可行性研究,線西這個部分即暫緩辦理;公路總局同時亦有回覆,目前台61線確實有在評估要設置幾個休息站,鹿港這邊就是一個參考的設置點。建請交通部提供目前台61線休息站之進度規劃以及後續預計期程。台61線為台灣最長之快速公路,北起新北八里,南至台南七股;卻僅設置雲林的口湖休息站,對於駕駛人而言是難以充分休息的。陳秀寳委員建請交通部研議在台灣的中繼站彰化鹿港,設置第一個休息站。為督促交通部辦理設置台61線休息站之相關期程與規劃,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蔡易餘 許智傑 陳秀寳
(四十二)美港公路係為銜接台61線與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紓解彰濱工業區之重要聯絡道路,為紓解交通壅塞,陳秀寳委員多次關切美港公路高架化之進度:1.109年5月總質詢前交通部長林佳龍爭取啟動美港公路可行性研究。2.109年12月再次總質詢追蹤,當時交通部長回覆預計110年9月可以完成期末報告。3.110年連期中報告都還沒完成,陸續詢問公路總局,進度一直落後,因此陳秀寳委員提出預算主決議,建請公路總局加快辦理可行性研究。4.110年12月底公路總局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及現場會勘,預計111年4月完成期末報告。5.到現在期末報告仍舊一延再延,陳秀寳委員自4月陸續關心至今,仍然無下文。美港公路銜接台61線與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是彰化非常重要的聯絡道路;連接彰濱工業區到台中大肚,亦是許多民眾每天通勤需要使用的道路。美港公路車流量很大,在尖峰時段常常造成交通壅塞,而這麼多車輛塞在路上,也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及排放更多的PM2.5汙染環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建請交通部重視彰化地方民眾的需求、聽到彰化地方民眾的心聲,為民眾打造完善的交通路網,提供民眾便利的交通設施。為督促交通部辦理美港公路高架化之相關期程,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蔡易餘 許智傑 陳秀寳
(四十三)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6】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四)近年來,我國機場旅運量及收入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驟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目前以舉債支應營運及建設所需資金,另配合第三航廈完工期程(112-115年)期由政府每年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50億元,合計600億元,以因應該公司部分長期資金需求。因疫情而採取之邊境及境內管制措施已逐步放寬,交通部應督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並開源節流。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效能及健全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五)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安防護,且採購落實需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安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六)112年度交通部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續編之「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及「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追加經費逾三成並展延期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處,以利及早改善港口旅運品質及提供居民安全穩定之交通工具。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疫後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之具體改善方針」,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七)為維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務穩定,政府近年編列預算補貼臺鐵局長年累積下來之歷史包袱與政策負擔所衍生財務虧損,包括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及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債務利息補貼。此外,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已於111年6月公布,並依條例研訂補貼臺鐵公司配合政策虧損辦法,交通部應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就補貼範圍、計算方式及期程等事項審慎研訂,期使臺鐵公司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健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八)道路照明與招牌為光害來源之一,國際暗空組織長期訴求,暗空不暗地:即減少光源逸散、提升路面照明效率。為了促進我國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光害對環境生態與健康的影響,爰請交通部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針對提升交通照明效率、減少光害逸散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並編入未來預算執行,也請交通部優先針對轄下風景區之光害進行防治工作。【141】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林俊憲 洪孟楷
(四十九)近日高雄居民北上陳情指出高雄捷運延伸至林園,居民陳情指出該計畫所需土地與預計徵收的土地面積不成比例,未來可能會徵收170公頃土地,危害憲法保障之人民財產權。爰請交通部督導高雄捷運計畫,涉及土地徵收部分,應召開行政聽證釐清開發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避免日後社會對立,促進捷運開發進度。【142】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道路建設經常會造成生物棲地切割,導致生物遭受路殺或是難以至海邊釋幼產卵等情形。與巨額道路建設預算相較,改善道路設計、增加遷徙廊道所需的經費甚少,以屏鵝公路頗受爭議的綠美化工程預算6億元為例,已足夠興建各項廊道設施協助墾丁陸蟹減少路殺,並且以陸蟹生態為社區帶來生態旅遊資源。爰請交通部與保育單位、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合作,針對交通部主管與補助地方政府之道路建設進行生物熱點調查,交通部主管道路建設,編入年度預算進行改善。並將盤點情形、執行成果於交通部所屬機關網站公告。另補助地方道路建設部分,亦於審議地方政府提出之道路改善計畫時建議地方政府將相關措施納入推動。【143】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一)宜蘭、花蓮、台東、屏東部分地區盛行沙灘車遊憩活動,然沙灘車產業造成生態環境傷害,帶來空污及噪音,讓想親近海邊的遊客卻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並專案取締龍磐草原沙灘車活動之業者及遊客。另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均無沙灘車之相關規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沒有法源依據,難以公告禁止或處罰。爰此,請交通部協同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共同勘定轄內適合沙灘車活動之範圍,避開生態敏感區或危險陡坡,因地制宜進行必要之管理。並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訂定適合地方之管理規範,以促進觀光遊憩產業的正向發展。同時協助地方政府,輔導業者擬訂緊急救護救援計畫,並針對業者及遊客實施相關生態及安全教育,強化業者自主管理,以營造安心遊憩環境。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以上各項執行進度及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二)外送員交通違規及事故逐年攀升,110年外送員交通違規案件計5萬1,703件,較109年4萬9,721件增加1,982件,約上升3.99%。而110年外送員涉入的交通事故計有1萬1,799件,較109年9,339件增加2,460件,約26.34%,顯見日益增多的外送員及相關交通違規與事故需要研議相關管理措施。爰此,請交通部持續加強食品外送業相關監理作為,並研議訂定機車運送貨物基本運價的可行性,以確保外送員獲取合理報酬,避免發生超速搶快違規行為。同時於3個月內研議制度面及執行面改進措施,以強化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降低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及違規風險,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三)交通部宣布2030年市區公車將全面電動化,惟計程車亦為公共運輸工具,計畫中卻未見計程車電動化之相關計畫擬定。有鑑於計程車選用之車種與一般民眾選用車種相貼近,擬定計程車電動化有助於加速2040年國內新售車輛全面電動化之目標,亦能作為四輪車輛電動化、充電樁等基礎設施之前導,帶動民眾汰購電動車意願。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如何推行計程車電動化提出計畫期程與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五十四)依據道安會報統計,我國道交事故致行人死傷人數,自106年有逐年上升之趨勢,110年數字雖降回107年水準,惟係疫情影響民眾外出所致之回降情形,並未反映真實狀況。據道安會報統計110年全年死傷人數為15,999人,111年1至6月死傷人數為8,296人,較110年同期增加199人,再度呈現增加惡化情形。根據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行人安全」為六大工作重點之一,為行人提供安全道路設施亦為道安實施策略之一。惟因國內駕駛人長期忽略路口禮讓行人之規定,致使行人需一再確定汽機車動向才能放心穿越馬路。另查內政部警政署內部規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於車輛前方三公尺範圍內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即為未禮讓行人。」核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相左,顯示警政署並未確實執法。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路口行人安全之情形」提出精進改善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五十五)有鑑於我國北部地區內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基層多有豐沛的民意呼聲,喊話政府應從當前「雙北公共運輸定期票1280元」之既定基礎,再推動含括桃園市與基隆市在內,加納運輸工具臺鐵、機場捷運、國道客運與YouBike等服務的票價整合作業,藉以達到區域生活便利化、平價且服務範圍廣泛,以及交通永續發展等多贏目的。是以所見,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雖已藉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6次院會備詢時,除親口表達中央配合的態度外,還允諾將責成交通部提出優待的方案,並透過補助方式,鼓勵地方政府大力推動。然而,考量交通部在執行上的進度期程沒說清楚,且中央預估將支出35億元經費來源也令外界猜不透,實在使人顧慮北北基桃票價整合機制,中央其實無心推動。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對地方政府財務補助方案規劃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六)有鑑於交通部雖藉官網辦理政府資訊公開作業,且將自身法定預算、決算以及基金編列等資訊對外揭露,然而考量諸多民眾依然有感不便,仍在茫茫交通部官網中及所屬各分頁中難以尋得所欲資訊,更甚衍生主管機關似有意把公開揭露資訊,再變相隱藏官網其中之不佳觀感。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個月內辦理公務官方網站介面及資訊揭露優化作業,並強化瀏覽指引,嗣後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七)有鑑於淡北道路建設經費,歷經在地鄉親引頸期盼,以及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大力爭取後,終於在111年8月受行政院核定。考量該條道路是一條北臺灣在醫療救命、通勤通學、產業發展等,皆相當重要的道路,是以在品質與安全第一前提下,如有任何行政作業的延宕,都將使民眾承受莫大生活改善延遲。爰要求交通部最速辦理一切行政作業,使淡北道路儘速開始施作,並另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淡北道路建設效能管理考核規劃與預計績效」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八)有鑑於我國中央政府於111年4月提出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中,藉執行成效摘要內容中,揭露我方刻正積極落實UNCAC第10條之規範擴大開放各類交通及氣象等資訊。然而,所觀我國交通部卻未具體規劃相關資訊之擴大開放目標與期程,恐致對國際評鑑作業上光說一套,但實際卻是另外做一套不佳觀感。爰要求交通部,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交通部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具體作為及執行規劃」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九)有鑑於我國民眾對道路使用的權利意識越漸提升,考量其背後具備有交通部辦理宣導與推廣成效所致,是以所認交通部對促使民眾認識各類法定交通違規樣態,在其標準解釋與推廣認知作業上,應當更積極辦理。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年內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行為樣態例示建置作業」,藉以推廣交通守法觀念之同時,更兼顧對交通執法之無謂疑義有所避免。【152】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有鑑於交通部為加強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及推動,雖設置任務編組-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然按其設置要點第4點所規範,除各相關機關代表之外,僅賦予主任委員就有關專家聘兼擔任委員之依據。是以參照諸如行政院多有中央依法或依任務之任務編組,或其他中央機關任務編組中,皆包含有邀請對於民間主要團體代表任民間委員,藉以提升民間參與之際,更在公私協力原則下更有效汲取來自社會之意見。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6個月內研議修正「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評估是否得增加民間團體代表委員。【153】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一)有鑑於為建構友善停車環境,立法院日前已於111年11月三讀通過,有關弱勢身分或具婦幼保障身分者等,如身心障礙者、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所得於優先車位及專用停車位受法定權益事項。然而,考量有關實際之施行,將牽涉到所在地方之交通單位、工務單位、業者方、執法方、各類停車場域以及諸多使用停車服務之民眾等。是以中央機關交通部實有必要再加以宣導,藉各不同之情境導引如遇有各違規情況時民眾可如何應處等。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辦理作業,嗣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落實規劃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二)按最新交通部公布之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共計發生35萬6,779件事故、造成2,990人死亡及47萬4,376人受傷,該數據一併與我國交通安全實際環境,再受各界抨擊,且甚至受國際間他國之內部宣導,提醒為來台應注意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是以考量我國交通安全環境之打造,應有一總體之即時成果,所供於行政機關參照並且發揮督促效果。爰此,特要求交通部應自112年度起持續辦理具專業且公正,每年一期之「民眾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感受程度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三)有鑑於111年度已然浮現缺工、缺料之國家各重要建設工程挑戰趨勢,是以交通部辦理112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及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之際,將如何於當年度透過有關工程管理措施克服該等問題,又如何避免於執行期間遭逢困難,允宜儘速妥適對外周知,藉以落實進度順利以及安全有保障之目標。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交通部112年度辦理『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執行進度檢討及策進作為」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1月30日(星期三)
邀請交通部部長就「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轉投資單位之營運績效、升級轉型及多元創新服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會計處處長張信一、觀光局局長張錫聰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宏謀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椒華、許智傑、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林俊憲、傅崐萁、劉櫂豪、陳素月、林德福、游毓蘭、李貴敏、邱顯智、陳明文、魯明哲、張其祿及蔡易餘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淑華、楊瓊瓔及呂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112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2月9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關臺鐵月台有身障旅客因設計動線不良致旅客掉落,已有至少5起事件,請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軟、硬體改善方案,以解決頻頻受到外界批評之議。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趙正宇
12月1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八)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增列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暨法制革新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五)案,均予以備查,提報院會。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我國太空科技產業與低軌衛星發展現況、監理機制、未來願景及運用、事故調查及處理等相關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新聞媒體報導選舉票數應遵循之專業性、公正性暨認定有無違規之權責釐清」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四、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五、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計2案: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第2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九)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由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莊國祥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劉櫂豪、趙正宇、劉世芳、陳椒華、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鍾佳濱、蔡易餘、李貴敏、許智傑、魯明哲、游毓蘭及楊瓊瓔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莊國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蘇巧慧、傅崐萁及許淑華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2月9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討論事項第五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有鑑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是當前衛星廣播電視法定之程序,且該程序事涉審查決議結果甚深。因此,過往對於當中委員姓名採以不遮蔽方式,再提供出諮詢會議委員評分表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七名委員審議,更曾有過將諮詢會議委員評分表提供予民間申請人知悉。
是以,為維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公開透明及公正之重要性,並避免諮詢會議運作情況及評分結果淪為社會公眾所不得知悉之內容,特要求爾後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之委員名單、各次諮詢會議之決議皆應依法揭露,並於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趙正宇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甫自110年3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將內容中規範之各案件原定處理期限,再藉該次修正延長之。然而鑑於後續運作上,仍不時有主管機關行政效率低落,違反自訂處理期限等多件情形傳出外,更甚還有衛星廣播事業之負責人變更案件處理已達1年半之情況。爰此,為強化行政效率,保障人民權益,並監督主管機關落實自訂之行政規則,特要求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中第37項各類處理期限再予修正縮短,並落實延宕處理案件之人事懲處以及對外揭露作業,且需於限期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趙正宇
三、有鑑於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運作中,對於廣播衛星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程序中,設置有「衛星廣播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即初審會議)」,以及所屬委員會議等審查機制。
然考量該審查機制公正、中立且依法運作之必要,所認主管機關爾後務必不得濫用行政指導之行使,用以對衛星廣播事業施加衛星廣播電視法未授權監理事項如網路內容,或是將電視節目內容延伸解讀為包含網路及新媒體,或要求民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佈參與公務機關標案等資訊,以及不得將行政指導相關文件提報「衛星廣播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即初審會議)」,以及所屬委員會議審查。爰此,特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趙正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