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9分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中午12時4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李昆澤 許智傑 洪孟楷 趙正宇 傅崐萁 陳素月 林俊憲 陳雪生 魯明哲 蔡易餘 劉櫂豪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鍾佳濱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謝衣 林楚茵 王婉諭 游毓蘭 邱顯智 林靜儀 莊競程 鄭正鈐 孔文吉 羅明才 高嘉瑜 高金素梅 張其祿 何欣純 廖婉汝 陳以信 張育美 陳亭妃 賴品妤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志偉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11月2日(星期三)
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科技顧問室 |
參事兼主任 |
王穆衡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路政司 |
司長 |
林福山 |
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組長 |
湯儒彥 |
公路總局 |
局長 |
陳文瑞 |
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運輸研究所 |
所長 |
林繼國 |
數位發展部 |
部長 |
唐 鳳 |
秘書處 |
處長 |
陳仲山 |
韌性建設司 |
簡任技正 |
蘇思漢 |
數位產業署 |
副署長 |
林俊秀 |
資通安全署 |
組長 |
謝明峯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
副處長 |
蔡妙慈 |
科技辦公室 |
副主任 |
吳柏凭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
參事 |
黃文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翁燕雪 |
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戴群芳 |
11月3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副主任委員 |
翁柏宗 |
|
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王德威 |
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詹懿廉 |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春木 |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處長 |
林慧玲 |
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詹文旭 |
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中區監理處 |
處長 |
黃琮祺 |
南區監理處 |
處長 |
劉豐章 |
秘書室 |
主任 |
劉得延 |
主計室 |
主任 |
黃秀容 |
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政風室 |
主任 |
李淑芳 |
主 席:魯召集委員明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11月2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我國交通行動服務(MaaS)之推動現況、績效分析與後續應用服務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科技顧問室參事兼主任王穆衡、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公路總局局長陳文瑞及高速公路局局長趙興華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許智傑、趙正宇、劉世芳、傅崐萁、陳素月、陳椒華、林俊憲、陳雪生、魯明哲、李貴敏、游毓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楚茵、王婉諭、劉櫂豪、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邱顯智、蔡易餘、高金素梅、孔文吉、張其祿、高嘉瑜、賴品妤及林靜儀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以信、陳明文、許淑華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數位發展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加劇,交通建設邊坡安全尤其重要。針對國道1號南下約10k+100處邊坡111年11月1日發生崩落,造成國道1號南下往汐止交流道出口及汐止系統交流道轉國道3號交通,幸無造成人員傷亡。
由於交通建設邊坡穩定分析非常重要,爰此,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國道1號南下約10k+100處施工計畫邊坡穩定分析報告,並要求強化國道、公路及鐵道施工之邊坡穩定安全,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並制定應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報告納入養護技術手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洪孟楷 魯明哲
二、高雄推行中的「MeN Go卡」,整合了轄內包括捷運、公車、輕軌、公路客運、渡輪、YouBike、計程車、共享電動機車以及停車轉乘(P&R)停車場等,提供通勤通學及觀光旅遊族群單一行動介面查詢高雄地區所有公共運輸服務。
然而高雄市以及未來計畫可能擴及的其他縣市,除了MeN Go卡現行整合的公共運輸外,多數仍會將鐵路作為主要旅運、通勤工具,目前MaaS仍在區域試行階段,考量未來發展並納入更多元之公共運輸,爰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有關部會、機關,研議將台鐵區間車納入MeN Go卡整合之可行性,並比較其他縣市是否可比照辦理。
提案人:劉世芳 許智傑 趙正宇
11月3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業務報告與專題報告合併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林俊憲、劉世芳、李昆澤、陳素月、許智傑、陳雪生、魯明哲、李貴敏、蔡易餘及高嘉瑜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傅崐萁、許淑華、邱志偉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2022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新聞台執照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中包含:
1.「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2.「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
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否轉讓持股、背後資金來源為何,均涉及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有調查之必要,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週內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協助NCC調查相關金流。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行「加速5G基礎建設」乙案中,提到已設置32,359座5G基地台,各家業者電波人口涵蓋率達60%至95%;顯示出某些電波人口涵蓋率仍偏低,對於國家推動並奠定數位基盤恐有延宕或延遲之疑,請NCC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提供各家業者之電波人口涵蓋率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同時於1個月內協同數位發展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依規定在114年內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並提供會議記錄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俾利預算執行之監督。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對於兒少犯罪及預防皆列為施政重點,且為重中之重。然NCC下轄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從111年7月底受理民眾申訴1,678件,其中945件涉及兒少僅56.3%,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改善方案,如何結合更多的公益團體,提供更多的防護方案,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四、據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999次委員會議紀錄所示,鏡電視新聞台申照案中附帶之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第一點:「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與第七點:「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該公司股東如將其持股交付信託,應於簽訂信託契約之次日起7日內,將信託契約函送本會備查。」呈上所述,鏡電視股東之持股轉讓及其資金來源,均涉及附帶條款之廢止保留事項,故有核實查證之必要,為保障國人之視聽權益,並健全我國電視新聞環境之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同相關單位,於該公司提出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後,查明有無上述情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陳椒華
經表決未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核發鏡電視執照、允許上架之後,產生諸多爭議,且日前更爆發鏡電視董事、監察人等向NCC具體檢舉鏡電視內部違法情事,以及大股東陳泰銘對媒體證實賣股等諸多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之情事。
爰建請本會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依憲法等規定及本院之前慣例,由本會邀請具體檢舉鏡電視違法之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以及向媒體提出檢舉之大股東陳泰銘等人,至本會進行說明,以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不含主席)8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