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時 間: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9時2分至15時2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蘇巧慧 吳玉琴 張育美 徐志榮 洪申翰 黃秀芳 莊競程 吳欣盈 邱泰源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游毓蘭 劉世芳 陳椒華 洪孟楷 王婉諭 林楚茵 高嘉瑜 張其祿 陳亭妃 謝衣鳯 楊瓊瓔 陳以信 羅明才 賴士葆 (委員列席15人)
請假委員:林為洲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 長 |
薛瑞元 |
社會及家庭署 |
署 長 |
簡慧娟 |
|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司 長 |
蘇昭如 |
|
法規會 |
參 事 兼執行秘書 |
周道君 |
|
長期照顧司 |
司長 |
祝健芳 |
|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專門委員 |
顏忠漢 |
|
保護服務司 |
專門委員 |
張靜倫 |
|
醫事司 |
專門委員 |
彭美珍 |
|
國民健康署慢性病防治組 |
組 長 |
吳健遠 |
|
內政部戶政司 |
副司長 |
陳子和 |
|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
簡任技正 |
陳清茂 |
|
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
簡任技正 |
||
交通部路政司 |
簡任技正 |
胡迪琦 |
|
航政司 |
專門委員 |
林榮政 |
|
法務部 |
參 事 |
劉英秀 |
|
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司 |
副司長 |
楊耿瑜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廖玉琳 |
|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專門委員 |
陳添丁 |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副署長 |
鍾錦季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
專門委員 |
蔡信誼 |
|
經濟部商業司 |
專門委員 |
李勇毅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副組長 |
邱淑婉 |
|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 |
專門委員 |
張麗雪 |
|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
專門委員 |
廖倪妮 |
|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 |
專門委員 |
蘇愛娟 |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
專門委員 |
劉慧君 |
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彩鳳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報告事項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蔡適應等2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吳玉琴、賴惠員、楊瓊瓔、蘇巧慧、林楚茵、高嘉瑜及謝衣鳯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說明後,委員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張育美、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吳欣盈、黃秀芳、邱泰源、林德福、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高嘉瑜、楊曜、王婉諭、張其祿、陳瑩、謝衣鳯及楊瓊瓔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組長邱淑婉、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陳子和、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專門委員廖倪妮、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李勇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鍾錦季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廖國棟Sufin.Siluko及林為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1、 說明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3、 另擇期繼續審查。
二、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王溢君為建請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及第86條條文請願文書。
決議: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