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11分至11時54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王定宇 林靜儀 廖婉汝 林昶佐 江啟臣 羅致政 林淑芬 溫玉霞 馬文君 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吳斯懷(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林德福 陳椒華 洪孟楷 游毓蘭 楊瓊瓔 高嘉瑜 林思銘 張其祿 洪申翰 李昆澤 何欣純 羅明才(列席委員14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軍備副部長王信龍及所屬人員(部長邱國正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戴群芳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處理)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01億4,823萬4千元,增列:
(1)生產事業─「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之「製成品銷貨收入」2億元。
(2)醫療事業─「業務收入」1,100萬元(含「醫療收入」項下「門診醫療收入」1,00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收入」5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收入」600萬元(含「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1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2億1,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6,573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9億9,312萬5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2,400萬元:
①「業務成本與費用」1,900萬元(含「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銷貨成本」1,000萬元、「業務費用」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
②「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中「雜項費用」之「其他」內「其他費用」500萬元。
(2)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含「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5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50萬元)。
(3)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400萬元(含「勞務成本」100萬元、「銷貨成本」項下「其他銷貨成本」200萬元)。
(5)軍人儲蓄事業90萬元。
①「業務成本與費用」50萬元。
②「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40萬元。
(6)副供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10萬元(含「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10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 「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3,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9億6,08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億5,510萬9千元,增列2億4,980萬元,改列為14億0,490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1億0,783萬4千元,減列醫療事業—「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0,733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8項 :
1.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中「其他」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3億4,459萬7千元,作為「光中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第2期整治計畫」經費之用,本計畫屬於跨年期計畫,經費又涉及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之間的分攤(編列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部分,預計編列15億6,841萬6千元,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部分,預計編列21億7,721萬4千元,期程為115至121年度;其中115年度二者都編列),既然屬於跨年度計畫,就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於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書中,並沒有依預算法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配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補齊相關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廖婉汝吳斯懷 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2.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預算書第2-34頁中載明略以,各國軍醫院民眾診療服務處執行各種慶典活動等會場佈置、各種會議等有關費用等461萬4千元。據了解,國軍醫院有外包廠商配合,院內清潔打掃工作亦請外包廠商承攬勞務。但近3年發生許多外包廠商為照顧勞動合作社,卻有剝削清潔工及照服員等違反勞動基準法、違反採購契約情事,顯見國軍醫院相關單位督導不周。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中「其他」之「其他費用」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軍醫局召開會議邀集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國防部軍醫局所屬國軍醫院勞務委外案件有無違失勞動權益受損情形查核一覽表」,檢查國防部軍醫局所屬國軍醫院是否依約計罰,後續違法廠商是否遵守勞動及採購契約相關法令,並於會議結束後,將會議簽到表及檢查報告以書面報告方式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邱臣遠馬文君 趙天麟 何志偉 林昶佐廖婉汝 洪申翰
3.三軍總醫院牙科醫師涉嫌在外兼職、詐領健保補助,以及利用廠商溢領款項詐取財物,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由於遭起訴對象連同醫師與廠商合計22位,三軍總醫院僅以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目前全案均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涉案醫師若有涉法事實,將依相關規範秉公處理並檢討議處。惟涉案人數眾多,顯然為系統性犯罪,三軍總醫院應檢討內部行政作業缺失,以杜絕不法情事。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3億5,07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邱臣遠 王定宇 廖婉汝江啟臣 溫玉霞 馬文君 林靜儀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洪申翰
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國軍高雄、臺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依據112年度預算書,該事業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8,774人。該等聘用及雇用人員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度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醫療事業提供資料107至111年8月曾因違法勞動法令而遭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案件共計10案,裁罰最多的是國軍桃園總醫院共5件、三軍總醫院則是2件。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原因包含: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未核給假期內應給付工資等。國軍醫院應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再因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發生。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6億3,449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王定宇 邱臣遠
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中之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惟近年海軍四海一家營運收入多不如預期,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考量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海軍四海一家雖因應未來營運規劃已暫停投資,依目前營運狀況應儘速檢討改進策略並謀求改善。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預算編列1億2,602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6.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之海軍四海一家近年餐廳營運收入多不如預期,業務收支已多年短絀且金額逐漸擴大,查107年度餐廳部服務收入尚有2,767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61.2%,惟110年度收入僅餘1,854萬1千元、達成率降至54.55%,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而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111年度營運狀況恐難樂觀以待。海軍四海一家設有住宿及餐飲等服務項目,揆其餐廳部近年之營運狀況,除服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外,業務收支多年短絀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雖近年餐飲業務因受景氣、消費型態改變及疫情等因素影響,但隨著疫情趨緩逐漸解封,經營策略及營運管理應積極檢討改善,始能轉虧為盈永續發展。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279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林靜儀 王定宇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該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14億9,898萬3千元,較111年度之16億3,213萬5千元減少1億3,315萬2千元(減幅8.16%)。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受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委託於108至111年度間產製輕重型狙擊槍,然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輕型狙擊槍因驗收不合格致解繳進度未如預期,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說明:「7.62公厘半自動狙擊槍第1批349挺因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鑑測不合格,111年9月30日未辦理交貨,刻由205廠評估後續交貨時程。」刻正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實施改善,重型狙擊槍預劃於112年度第2至3季實施初期作戰測評複測。需求軍種無法依原訂期程於111年度籌獲所需軍品,恐影響我軍備戰量能,國防部應強化督導該事業受託辦理軍品研發及產製進度之管控。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8.國防部於民國103年1月9日令頒「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離退職聘雇人員勞工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追繳作業要點」,針對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訂定相關追繳作業方式及程序。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仍多有未完成追繳情形,截至111年8月底,該事業仍有3,555萬元尚未完成追繳,允宜依前開追繳作業要點規定儘速辦理,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9.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14億9,898萬3千元,較111年度之16億3,213萬5千元減少1億3,315萬2千元(減幅8.16%)。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受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委託於108至111年度間產製輕重型狙擊槍,然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輕型狙擊槍因驗收不合格致解繳進度未如預期,重型狙擊槍則尚未通過作戰測評,均恐致需求軍種無法依原規劃期程取得所需裝備,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應加強辦理軍品研發及產製進度之管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0.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下轄松山、北投等分院)、國軍高雄(下轄左營、岡山分院)、台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依該事業112年度預算書「人員費用彙計表」(該基金所附各事業明細資料第2-81頁)所列,年度人事費用預估114億3,643萬元,包含兼任人員用人費用38億3,411萬1千元,及該事業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僱人力8,774人之薪資及各項獎金76億0,231萬9千元。揆該事業各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進用眾多非軍職醫事人員及行政人員,該等聘用及雇用人員皆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近年部分醫院仍迭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經查依該基金醫療事業提供資料,107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該事業所屬各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曾因違法勞動法令而遭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裁罰之案件共計10件。各單位受裁罰原因不一,諸如每4週內例假日及休息日天數未符規定、同仁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未符規定、休假日未依規定發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各次受裁罰金額介於2萬元至5萬元間,該等年度合計受裁罰金額已達25萬元。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應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1.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轄下醫療事業於109年1月開始進行「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計畫,預定計畫為109年1月至113年12月,共計5年。本案自開標起便爭議不斷,有媒體報導以規格綁標疑慮,導致屢屢流標,故截至110年年底仍未決標。於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書第10頁記載可知,112年度此計畫未編列預算數,更啟人疑竇。由於質子治療系統已是成熟醫療科技,國內醫學中心有許多都已引進此系統多年,從未聞發生這種多年流標之狀況,故國防部應詳細說明本計畫未能依進度執行之原因。爰要求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詳述本案始末。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12.經查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就「高級救護技術獎助金」預算編列199萬4千元。國防部軍醫局鑑於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為提升國軍基層緊急醫療能力,對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發放獎金或有其鼓勵效果,惟查目前多數領取人員原即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既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即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國防部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似可考量改以其他行政獎勵方式替代。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3.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經管三軍總醫院(下轄松山、北投等分院)、國軍高雄(下轄左營、岡山分院)、台中、桃園、花蓮總醫院及國防部醫務所等6個單位,約聘僱人力已逾8千人,當宜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4.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12年度於「門診醫療服務」業務方面,預計辦理603萬7,473人次,較111年度之605萬7,799人次略減2萬0,326人次(減幅0.34%),預計門診醫療成本103億6,655萬4千元,卻較111年度之97億9,504萬8千元增加達5億7,150萬6千元(增幅5.83%),其預估平均單位成本1,717.04元,亦較111年度之1,616.93元增加100.11元(增幅6.19%),且該項門診醫療之單位成本,近年決算數逐年上升並屢屢超逾預算數,如以過去執行情形觀之,112年度實際數恐亦有超過所訂預算目標之虞,長此以往顯不利其營運績效之提升。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5.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較111年度之3,330萬元減列60萬元(減幅1.80%)。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允宜檢討經營策略並妥謀改善。經查近年餐飲業務因受景氣、消費型態改變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服務收入逐年降低且多不如預期,107年度餐廳部服務收入尚有2,767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61.2%,惟110年度收入僅餘1,854萬1千元、達成率降至54.55%,更連續4年營運均為短絀,且短絀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而111年度截至8月底服務收入僅1,320萬3千元,預算達成率39.65%,業務短絀已達302萬2千元,該年度營運狀況恐難樂觀以待。另海軍所屬位於台北市圓山附近之碧海山莊餐廳也停止營業,國防部所屬三軍軍官俱樂部餐廳也已休業一段期間,這些國防部各軍種及單位所屬之餐飲服務業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有分散於國防部各單位,近年之營運狀況,除服務收入達成多不如預期外,業務收支多年短絀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其經營畢竟非屬國防部專業範疇,應檢討並妥謀改善活化策略,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16.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海軍四海一家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勞務收入4,950萬元,其中餐飲服務預計目標為3,270萬元,較111年度之3,330萬元減列60萬元(減幅1.80%)。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建議應檢討經營策略並妥謀改善。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7.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112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編列310萬1千元,其中20萬元係鵝鑾鼻活動中心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鵝鑾鼻活動中心前於94年8月以ROT方式招商,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除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2千餘萬元外,原預期可獲取之權利金收益亦均無法實現。國防部雖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持續推動該案委商作業,並於111年6月28日完成招商甄審,預計於111年底完成議約,惟該案推動可行性取決於未來受委託民間機構所提開發計畫能否通過審查,國防部應督促簽約廠商儘速提出可行開發計畫並依規定送審,俾利ROT案儘早完成。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18.海軍四海一家107至110年度餐廳服務收入多未達預期目標,業務短絀多年且金額有逐漸擴大現象,應檢討經營策略並謀改善之道。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19.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青年日報社主要業務係辦理青年日報、吾愛吾家及奮鬥等一報二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依青年日報社112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112年度預計業務賸餘278萬6千元,較111年度之530萬元減少251萬4千元(減幅47.43%)。青年日報社業務收入來源區分勞務收入(主為一報二刊廣告收入,以下簡稱廣告收入)及印刷出版品銷貨收入,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大幅銳減下,各年度業務收入多未達成預期目標,復未妥為控管成本與費用,106至110年度業務收支均為短絀,建議應妥謀具體可行改善對策,俾達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20.青年日報社業務收入來源區分勞務收入及印刷出版品銷貨收入,青年日報社近年在廣告收入大幅銳減下,各年度業務收入多未達成預期目標,106至110年度業務收支均為短絀,應妥謀具體可行改善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21.經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人儲蓄事業(以下簡稱軍儲事業)之營運執行單位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112年度營運計畫主要係編列代辦軍人儲蓄存款(轉存臺灣銀行)業務260億2,550萬元,其中84億0,550萬元為軍人優惠儲蓄存款,並於「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科目就補貼優惠存款差息編列3,431萬6千元。為提升官兵存款誘因並有效改善軍儲事業整體信託存款負成長趨勢,國防部主計局除於107年6月令頒「軍人儲蓄事業營運發展及業務策進實施計畫」,並自111年1月1日起放寬官兵優惠儲蓄存款額度,然截至111年8月底該類存款金額47.65億元,距年度目標52億元仍有一段差距,軍儲事業112年度再將優惠儲蓄存款目標提高至84億餘元,挑戰性頗高,建議應研謀可行推廣計畫,俾利營運目標之達成。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22.經查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其中高級救護技術員獎金發放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並持續維持證照有效期間,得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發予新臺幣5千至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鑑於現行執行募兵制政策下,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國防部軍醫局發給獎金之鼓勵行為固然有助官兵獲取證照,惟後續持續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應改採其他行政獎勵方式替代,俾利軍職人員後續升遷發展。爰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23.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107至111年8月底,三軍總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國軍花蓮總醫院共計有10件裁罰案件,裁罰金額合計達25萬元。應審慎處理勞工出勤工時、休息、休假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林靜儀
24.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其違法事項以延長工時及未依規定核發工資為大宗。護理人員之工時勞資問題,與醫療品質互有關係,醫療機構應為審慎處理,儘量避免發生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審慎處理勞工工時及工資等相關問題,避免因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分情事發生,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溫玉霞
25.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單位近5年來發生數起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查其違法事項以延長工時及未依規定核發工資為大宗。護理人員之工時勞資問題,與醫療品質互有關係,醫療機構應為審慎處理,儘量避免發生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和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維國軍聲譽。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26.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預算編列310萬1千元,其中20萬元係鵝鑾鼻活動中心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鵝鑾鼻活動中心前於94年8月以ROT 方式招商,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除於106年依仲裁結果給付廠商賠償金2千餘萬元外,原預期可獲取的權利金收益也都無法實現。國防部雖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持續推動該案委商作業,並於111年6月28日完成招商甄審,預計於同年底完成議約,惟該案推動可行性取決於未來受委託民間機構所提開發計畫能否通過審查,尤其是環境影響評估及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之開發計畫審查,非常有可能重蹈之前仲裁案的風險,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簽約後督管作為。
提案人: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27.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陽明山招待所暨鵝鑾鼻活動中心」,於112年收支餘絀表中所載,112年度「出租資產成本」預算編列310萬餘元,其中計有20萬元係用於鵝鑾鼻活動中心之既有安全設備保養維護費用,惟因鵝鑾鼻活動中心招商作業持續不順,遲無法有廠商進駐管理,又106年遭法庭仲裁須賠付廠商2千萬餘元之賠償金,為督促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單位改善管理方與訂定開發計畫,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簽約後督管作為。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28.國防部軍醫局為留住優秀人才,於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給要點規定,官兵於取得高級救護員及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證書有效性期間,依不同任職單位分別給予5千元或8千元不等之獎助金。鑑於募兵制下各級部隊軍醫人數有限,國防部軍醫局對於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發放獎金或可鼓勵官兵取得證照,惟在維持證書有效性之獎勵方面,似可考量以其他獎勵方式代替;高級救護技術員獎助金發放對象中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醫學院所屬單位、各國軍醫院及國防部三軍衛材供應處所屬人員每年核發新臺幣5,000元,其餘單位所屬人員核發獎金新臺幣8,000元,惟依國防部軍醫局統計,該等領取人員中同時領取醫勤獎助金或衛勤獎助金之人數高達231人,亦即領取人員多數為服務於軍事醫療體系之從業人員,既已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本於職責原即應每年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維持證書有效性,國防部軍醫局仍每年發給獎助金之必要性有待商榷,爰請國防部針對獎勵制度給予檢討以留住人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林靜儀 王定宇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邱臣遠溫玉霞 林淑芬 廖婉汝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億8,195萬4千元,增列「業務收入」70萬元(含「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銷貨收入」50萬元及「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8,265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億7,857萬4千元,減列「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舊有眷舍處理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7,757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億0,338萬元,增列170萬元,改列為2億0,508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
1.經查112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就原眷戶購宅支出辦理貸款業務,於「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融資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原眷戶貸款收取之「利息收入」2,611萬7千元,又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雜項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原眷戶逾期返還貸款之利息與違約金收入8千元,另於「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委託銀行代辦基金優惠貸款作業之服務費1,145萬6千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辦理原眷戶輔助購宅款相關業務,因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原預計於111年底完成原眷戶輔助購宅款之結報作業,近年原眷戶貸款餘額與戶數已逐年減少,惟鑑於國家安全局列管之部分眷村未納入改建所產生之爭議,立法院已有立法委員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倘未來順利完成修法,恐將衍生相關經費需求,國防部應掌握修法進度,並就經費與相關行政作業妥為規劃。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16億1,827萬2千元,增列「財產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7億1,827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33億9,685萬2千元,減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1,000萬元、「資安園區專案計畫」500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500萬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3億6,585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7億7,858萬元,減列1億3,100萬元,改列為16億4,758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
1.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依揭露資料說明110年預算支用執行率52%,111年目前執行率38.9%,112年編列24億餘元,依前揭露進度,112年能否依原規劃進度執行,尚須澄清說明。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4億2,04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林昶佐林靜儀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江啟臣 吳斯懷 邱臣遠
2.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資安園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億7,947萬元,查國防部無法清楚說明該案執行進度,預算是否浮編,不無疑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吳斯懷 林昶佐林靜儀 蔡適應 馬文君 廖婉汝邱臣遠
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10年度執行123案完成4案,預算執行率82.31%,111年度上半年完成6案,預算執行率46.15 %,112年度預定執行109案,編列預算數計184億餘元。案內有關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堅實營區新建工程案,依說明,前已奉核調增總預算4億餘元,延展執行期程至112年度(延後5年)。囿於揭露資料不足,111年度執行進度不明,另現因相關因素將再展延至113年度,惟尚未奉核,即已調整預算、調整期程是否合宜,請檢討說明。112年度預算編列計3億餘元,惟欲以2年內完成近7億元工程案,顧問公司規劃是否過於樂觀,應予詳查及說明。以維官兵權益及作業紀律。爰針對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184億6,277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林淑芬 王定宇 邱臣遠 江啟臣 吳斯懷林靜儀 羅致政
4.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營改基金)112年度基金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以下簡稱205廠遷建計畫)24億2,048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27億1,490萬元減少2億9,442萬元(減幅10.84%);惟近年該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經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遷建計畫105至110年度可用預算數介於68萬8千元至69億4,144萬1千元之間,執行結果,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同)僅介於2萬3千元至36億5,29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則介於3.34%至87.67%之間,且除108、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低於八成,111年度預算至10月底執行數為10億4,273萬5千元僅年度預算38.40%,執行狀況欠佳,亟待研謀改善,俾儘速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5.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營改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182億0,152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38億0,040萬4千元增加44億0,111萬8千元(增幅31.89%);惟截至110年底止,營改基金已擬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活化計畫中,尚未推動之計畫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3.65%,經查據國防部統計,截至110年底止營改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土)地中,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計有225萬6,044.37平方公尺,包括已活化之土地面積計34萬9,803.37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15.51%(以下同);因涉都市計畫變更、區段徵收期程、有償撥用土地之預算編列等因素,尚未活化之土地面積計190萬6,241平方公尺,占84.49%;在上開尚未活化之營(土)地中,已擬定活化計畫執行,惟尚未辦理之土地面積計188萬7,235.02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83.65%,比率偏高,審計部110年度辦理相關查核後即指出:「營改基金配合國有資產活化政策,辦理所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活化…,間有土地活化計畫推動成效待加強,…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營改基金允待賡續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相關活化作業,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林靜儀
6.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預算編列182億0,152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38億0,040萬4千元增加44億0,111萬8千元(增幅31.89%);惟截至110年底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已擬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活化計畫中,尚未推動之計畫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3.65%,推動成效待加強。依據國防部統計,截至110年底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土)地中,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計有225萬6,044.37平方公尺,包括已活化之土地面積計34萬9,803.37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15.51%(以下同);因涉都市計畫變更、區段徵收期程、有償撥用土地之預算編列等因素,尚未活化之土地面積計190萬6,241平方公尺,占84.49%;在上開尚未活化之營(土)地中,已擬定活化計畫執行,惟尚未辦理之土地面積計188萬7,235.02平方公尺,占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面積83.65%,比率偏高,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7.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中「租金收入」預算編列3億3,420萬3千元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58億8,856萬8千元,合計62億2,277萬1千元,主要係不適用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活化收益;另同期間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產負債預計平衡表期末存貨預計數為428億2,509萬2千元,主要係專案核定國防部不適用營地作價撥充之土地(帳列存貨)。惟近年不適用營地去化不易,且部分年度不適用營地移管後之活化效益欠佳,影響未來年度經費來源之穩定性,自101年度起,國防部將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後,基金存貨(待處分不適用營地)大幅增加,由101 年度之149.66億元逐漸成長至112年度之428.25億元,增加278.59億元,增幅高達186.15%,顯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雖擁有多處待處分不適用營地,但面對營區改建及軍事工程設施整建業務不斷擴增,處分土地進度又十分緩慢,加上近年來不適用營地標售狀況不如預期,去化不易,導致近年存貨金額居高不下,恐影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業務執行。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8.112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中「利息收入」預算編列2億0,514萬6千元,係依預計可運用資金水準,以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0.09%及定期存款年利率0.34%估算編列,較111年度之1億9,808萬元增加706萬6千元(增幅3.57%)。近年來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金運用收益率持續下滑,且資金運用項目集中度偏高,不利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益,然國防部雖於98年7月7日、104年6月24日2次修正「國防部特種基金營運資金統籌管理作業規定」,惟未取消上開營運資金額度限制(目前為2億元),故各基金營運資金除依各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行投資運用外,仍以總管理會統籌存管為原則。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江啟臣 溫玉霞
9.國防部預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規劃開放基金購買金融債券來增加收益。考量本基金設置係以變產置產方式,運用國軍檢討無運用計畫之土地處分後專款專用,以供興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工程來源。另本基金現已開放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而國防部迄今未曾說明目前相關投資執行成果及窒礙原因,致產生新增投資管道之需求原因。考量投資金融債券較活、定期存款變現能力低,為避免影響後續各營舍、設施工程需求之執行,爰請國防部在兼顧工程款備付需求無虞及資金穩健配置原則下,以承購國內金融機構發行5年以內且經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債券為主,且額度不超過營運資金之百分之十,俾提升基金收益性及強化財務管理效能。
提案人:馬文君 溫玉霞 廖婉汝
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