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1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陳歐珀 曾銘宗 游毓蘭 陳玉珍 黃世杰 林思銘 江永昌
陳以信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吳玉琴 陳椒華 洪孟楷 邱顯智 李德維 羅致政
謝衣鳯 鄭正鈐 江啟臣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楊瓊瓔
廖婉汝 何欣純 莊競程 高嘉瑜 林楚茵 李貴敏
委員列席19人
請假委員:周春米 鄭運鵬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王俊力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莊榮松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黃俊棠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林慶宗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柯麗鈴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 侯寬仁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張斗輝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 張清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 朱家崎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 費玲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長 洪培根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長 張斗輝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林邦樑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繆卓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毛有增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俞秀端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張介欽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陳松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郭永發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張云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洪家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張春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張曉雯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葉淑文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鍾和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洪信旭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陳盈錦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戴文亮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蔡宗熙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李嘉明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余麗貞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黃智勇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兼任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鄭銘謙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郭景東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黃元冠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主持人 陳明堂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銘修
基金預算處科長 江衍陞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歐珀、游毓蘭、陳玉珍、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曾銘宗、林德福、陳椒華、洪孟楷、劉建國、邱顯智、李德維、高嘉瑜、鄭天財Sra Kacaw、江啟臣、吳玉琴提出質詢;委員鄭運鵬、林岱樺、林思銘、陳明文、周春米、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3、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四、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