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游毓蘭 黃世杰 江永昌 林思銘 陳以信 陳歐珀

柯建銘

委員出席8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鍾佳濱 劉世芳 李德維 張其祿 鄭正鈐 高嘉瑜

陳椒華 廖婉汝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10人

請假委員:周春米 鄭運鵬 劉建國 陳玉珍

委員請假4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陳明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基金預算處科長 江衍陞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李貴敏、陳以信、陳歐珀提出質詢;委員周春米、鄭運鵬、  林思銘、陳玉珍、劉建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四、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