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20分;下午2時至2時5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玉珍 游毓蘭 曾銘宗 黃世杰 陳以信 陳歐珀 江永昌

林思銘 柯建銘

委員出席9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吳玉琴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鍾佳濱 林靜儀

委員列席6人

請假委員:鄭運鵬 周春米 劉建國

委員請假3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一)凍結歲出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四)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五)凍結「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六)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八)「對學生之獎助」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二)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三)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四)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五)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六)凍結「資訊服務費」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七)凍結「委員問政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八)凍結「委員會館」項下「業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一)「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二)「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三)「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四)「議事業務」項下「委員會議事」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五)凍結第4目「立法諮詢業務」項下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六)第5目「國會圖書業務」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七)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八)凍結「營建工程」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九)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五十一)第4目項下「預算諮詢業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五十二)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第二案至第二十九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凍結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七)凍結「雜項設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九)凍結「委員研究室」項下「業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五十)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陳歐珀、陳以信、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吳玉琴、林靜儀提出質詢;委員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劉建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立法院17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立法院970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項 立法院9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立法院經管宿舍合計72戶,除30戶為辦公室用途、5戶供本院職員有償借用並繳納7萬3千元租金,其餘37戶為臺灣省議會時期退休人員或其眷屬無償居住使用。依據台58人政肆字第25768號,退休人員過世後,無獨立謀生能力之眷屬才准予暫時續住。請立法院就「現居宿舍者是否符合居住資格及未來宿舍空間活化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黃世杰 江永昌

三、歲出部分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36億3,49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6,05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劉建國 江永昌 陳以信

游毓蘭 曾銘宗 黃世杰 陳歐珀

林思銘

(二)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2目「委員問政業務」編列14億2,155萬4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江永昌 鄭運鵬 陳以信

游毓蘭 陳歐珀 林思銘 吳玉琴

(三)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議事業務」編列1,09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陳以信

(四)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會圖書業務」編列4,612萬6千元,凍結4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陳以信 林思銘

(五)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6目「公報業務」編列1億2,357萬3千元,凍結2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以信 黃世杰 陳歐珀

連署人:游毓蘭 林思銘

(六)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2億5,454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陳以信 林思銘

曾銘宗

(七)立法院法制局在院內之定位應為立法委員之幕僚單位,輔助撰寫立法草案之用,惟現有法制局與立委問政幾無連結,未發揮其應有之功能,例如輔助立法委員撰寫法律案之草案或提供背景研究支持等等。

立法院法制局若定位為幕僚單位,委員們卻僅能參考法制局網站上由法制局自行選定主題之專題研究報告,那可能無法落實國會專業化的精神。換言之,欲改造國會,宜先從在專業上賦予國會優質的運作能力著手,而國會的運作需要專業協助,法制局便是提供立委議事法案審議專業資訊的單位,法制局應當要更加符合委員們的需求,隨時提供立法委員需要的資訊。

綜上所述,請立法院法制局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未來研究方向調整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江永昌

連署人:陳歐珀

(八)查立法院網站中,透過不同的資訊系統與介面(質詢如IVOD系統及資訊系統;又如法案查詢系統及議事及發言系統),查詢之立法委員出席、質詢、議案等相關的次數竟不相同,導致委員資訊揭露與外界檢視頻生困擾。另資訊系統之間與議事錄之間,對於某一提案是否提出、修改、通過,有時也不相同。綜上,立法院各資訊系統亟待整合改善,以確保資訊之正確及易讀。爰此,要求立法院應針對具體整合、勾稽各系統之規劃時程(含採購案辦理期程、系統正式上線期程),以及推動時遭遇之困難,提出資訊系統整合勾稽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陳以信

(九)立法院印製議事日程、議事錄、公報等耗材費用,112年編列1,080萬5千元,較111年1,150萬元減少了69萬5千元,惟政府實施無紙化政策多年,107至111年過去5年都是編列1,150萬元,112年始減少69萬5千元,效果不彰,請立法院持續加強落實無紙化政策。

提案人:鄭運鵬 黃世杰 陳歐珀

(十)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就其職權、性質及功能而言,相當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爰要求立法院處理各項行政事務,不得有意識型態,或有黨政不分之情形,務必秉持公平中立為原則處理各項事務,不能淪為橡皮圖章、政府的立法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陳以信

(十一)立法院112年度編列資訊相關預算,包括「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委員會館」項下「中南部服務中心」及「國會圖書業務」項下「圖書管理」等計畫,合計編列經費逾2億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立法院資訊系統開發、功能增修與系統維護主要係由資訊處及國會圖書館依個案性質分別提報預算需求,惟在政府人力、經費資源有限之情形下,似可推動資源整合共用,以擴大委外經濟規模效益,減省相關經費支出,爰要求立法院研酌資訊經費整合之可行性,並將業務性質相近之資訊系統及維運預算向上集中,促進資源整合共用,俾利達成提升業務e化效能之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陳以信

(十二)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於「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分支計畫下為辦理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第二階段計畫編列6,419萬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大部分土地皆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議事大樓、朝琴館及議員會館周邊區域外、宿舍區亦納入古蹟定著土地範圍利用,皆須依「都市計畫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爰要求立法院審慎規劃整體執行方案,並將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助於瞭解計畫之全貌及整體效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陳以信

(十三)為利創造更好的國會問政環境,立法院歷年均有編列經費用以整修、維護立法院軟硬體設施。然而,立法院內衛廁設備近來時有通風、除濕設備舊化之問題,甚至出現抽風機發霉的狀況,加之北部冬季氣候潮濕,研究大樓的廁所濕氣滲入辦公區域,致使冬天常有發霉之情事。

爰此,請立法院於3個月內盤點院區衛廁設施之情況,以及翻修所需經費、時程,並於第10屆第7會期前提出整修計畫。

提案人:黃世杰 陳歐珀 劉世芳

連署人:江永昌

(十四)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其中第5條明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台灣並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

而月經平權已成為國際上對婦女保障的重要議題,攸關女性受教權與工作權。政府須思考,如何消彌婦女因生理期帶來的不便及經濟上之損失,並率先於機關內推動相關政策、成為示範領頭羊。爰此,請立法院於3個月內研議,於全院區女廁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之可行性、執行方式與預算,並至遲於第10屆第7會期付諸實施。

提案人:黃世杰 陳歐珀 劉世芳

連署人:江永昌

(十五)國內外大小媒體均有於立法院進行採訪之需求,然許多媒體需於院外停放轉播車輛,以方便轉播,立法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院區內設立轉播中心之評估書面報告,以供媒體收發新聞之需要。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十六)立法院長年進行國會外交,成果斐然,國外賓客致贈不少禮品,立法院每年應於文化走廊布置展覽,立法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院區內文化走廊展覽規劃評估書面報告,以展現國會外交之成果。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十七)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則有關該項職務擔當人的甄選方式、權利義務與法律定位,本應以法律定之,始符合法治國家重要事項保留的意旨。但實際情況是連立法院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都有聘任辦法,惟國會助理沒有專法,未有待遇保障,如何留住優秀人才,協助立法委員提升問政品質?爰建議立法院針對「國會助理法制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確定「法定公費助理」之權利類型、保障制度及義務責任等規範。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十八)立法院預算中心所出預算評估報告、決算評估報告為立法委員問政重要參考,然所出評估報告中,有些敘述長達5、6頁,然細查後卻發現涉及之預算數字僅約一百多萬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金額已高達2.71兆元,若預算評估僅針對政府細小項目支出進行評估,顯有抓小放大之嫌,爰要求立法院預算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以增強立法委員問政效能。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十九)有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在輔佐立法委員問政責任重大,然實際待遇卻遠不如立法院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國會助理雖同樣領有立法院給予之薪資及年終獎金,但卻沒有端午獎金、中秋獎金、考核獎金、休假補助費、未休假加班費、健康檢查補助、生活津貼、慰問金等福利,爰要求「立法院公費助理條例」在未完成立法前,建請立法院比照立法院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給予相同待遇。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二十)按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第1款第4項規定「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掌理事項之議案。」,現行運作決算審查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負責召集,業管委員會聯席。預算審查只有業管委員會負責召集,財政委員會未聯席,未符合上開法令規定。為符合上開法令規定,單位預算及決算審查由業管委員會負責召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二十一)根據國會評鑑團體-口袋國會的民調,在國會開放資訊方面,多數民眾未曾瀏覽或收看過國會的網站及國會頻道,而最多比例的民眾表示願意以youtube頻道獲得立法院的資訊,顯示新媒體平台的使用已成為趨勢,另一方面也顯示立法院應該以影音方式,提供給各委員辦公室應用於新媒體平台,讓民眾了解國會運作及立委問政情形。為此,立法院亦應考慮購買youtube廣告進行推廣,爰要求立法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方案。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二十二)立法院法制局之主要職掌,依照立法院組織法第20條規定,為有關立法政策及法律案之研究、分析及評估等事項,法制局相關報告議題多為研究員自行設定。經查111年1月竟有8篇廢止案列為法案評估報告(如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廢止「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廢止「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等),實不知廢止案之評估需求為何?而111年8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朝野譁然,法制局應主動蒐集輿情,適時提出研析建議,以切實符合立法委員問政需求,爰要求立法院法制局每會期休會後,立即函文洽詢各黨團關心之法案及議題。

提案人:林思銘 曾銘宗

連署人:游毓蘭

(二十三)立法院係由立法委員組成,負責國家之法案與預算審查,立法委員辦公室之軟硬體良窳與否,實直接影響立委問政之品質,然立院編列預算,並未徵詢立法委員辦公室之需求,例如近年社群媒體發達,大部分立委辦公室已設立編輯一職,專責社交媒體事務,並有專業之多媒體電腦、影音編輯軟體等需求,立法院應於每年編列概算時,函文洽詢各委員辦公室之軟硬體需求,於彙整統計後,編列於下一年度立法院預算中。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游毓蘭

(二十四)112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國會圖書業務」項下「圖書購置費」編列160萬元,然而國會圖書館位於群賢樓的現址屬於違建,且藏書量十分短缺,許多書籍必須從新店典藏館調閱,與美國、日本等民主國家的國會圖書館規模相去甚遠。為符合民主國家潮流,國會圖書館應研議是否遷移至新館並擴大館藏內容。

提案人:陳以信

連署人:游毓蘭 林思銘

(二十五)112年立法院歲出預算「立法諮詢業務」項下「預算諮詢業務」編列預算50萬元,立法院應行改善。

因應預算審議之決議,立法院預算中心於111年3月作成「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所為決議效力之探討」報告,結論略以儘管為不涉及凍結金額之所為「主決議」,只要決議內容為條件或期限,拘束力與預算法第52條第1項相同。此份報告引據討論多元、結論合乎立法院監督立場、且扎實有據;惟其僅以議案關係文書提送院會,未在立法院預算中心網頁中「研究成果」揭露,殊為可惜。另依此份報告結論所示,即便決議並非凍結特定金額,仍有認定為附條件或附期限決議之可能,而對預算執行產生拘束力。請預算中心持此份報告之論據立場,續與審計部研商探討預算執行之審計(核),俾利立法院審議預算通過之決議,能得到最大之落實。爰此,由立法院預算中心完成案揭報告之網頁公開及後續與審計部研商審計(核)作為,於4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陳以信

(二十六)112年立法院歲出預算「議事業務」編列預算1,091萬2千元,立法院應行改善。

各常設委員會會議進行時,常有引發社會矚目或攸關會議事務之程序動議或主席宣告,由於各委員會實務上對此類事項記載方式不一,舉凡以「會議事項」、「其他事項」、「協商結論」等各種方式記載,甚至有時不予記載,就國會透明度提升之理念而言,應行改善力求各委員會議事錄記載方式明確、統一。諸如:對列席政府官員請假事宜、收案之截止時間、有關各界矚目議案委員會的原則性立場、委員會要求列席政府機關應提供之重要資料…等等,均應充分記錄委員會之共識,及統一如何記載獲致結論之過程。爰此,由立法院執行本項經費案由事務時,盡力統一各委員會記載重要會議進行事宜之方式,並將其作為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陳以信

(二十七)112年立法院採購發包中心所涉之歲出預算「國會圖書業務」項下「圖書管理」編列預算4,003萬3千元(尚包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預算2,385萬3千元,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預算2億5,454萬5千元,共計3億1,843萬1千元),立法院應積極改善發包與採購工作。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立法院採購發包中心成立後,招標採最有利標辦理件數雖有增加,但近三年仍分別僅有28.21%、19.93%、31.46%。而近年來政府採購因得標方式所衍生各種可能弊端持續增加,履約品質低落,更因此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問題。爰此,立法院採購發包中心於各類型標案時,應持續提高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評選優良廠商,並確保履約管理與品質,亦應定時主動揭露各項發包之採購與執行成果,以利全民共同監督,立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與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陳以信

(二十八)查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及議政博物館為台灣省議會議員會館,後由立法院委託霧峰區農會經營管理,該中心除立法委員相關事務聯繫事項、協助人民請願事宜,其相關空間的活化及古蹟保存,亦與霧峰鄰近社區有休憩、促進工作機會之緊密關係。此外,相關空間之活化,也促進觀光以帶動霧峰區之經濟。

惟查,立法院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通案決議中,於委辦費、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等科目皆有統刪一定比例之預算,科目得改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為鼓勵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持續活化相關空間,以促進在地觀光及增進民眾對於台灣民主歷史意義之認識,爰建請立法院應維持中南部服務中心及議政博物館之相關業務之預算,避免因統刪之決議影響相關業務之推展。

提案人:江永昌 林靜儀

連署人:黃世杰 陳歐珀

(二十九)立法院近十年(102至111年),總共編列資訊服務費18億9,739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4億4,047萬元,金額雖高,有關院內資源網站之酬酢品線上申辦系統及行政業務管理系統,常年助理的使用經驗,不僅作業速度慢,而且經常當機。在Internet Explorer公布自111年6月15日起,停止支援服務,鼓勵客戶移轉至Microsoft Edge,然而,在Microsoft Edge系統開啟之院內資源入口網站,運轉速度比以往更慢,故障率比以前更高。爰要求立法院秘書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並確實提升研究室電腦作業的服務環境。

提案人:鄭運鵬 黃世杰 陳歐珀

四、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

五、第二案至第五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六、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七、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