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0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運鵬 游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陳以信 黃世杰 曾銘宗

江永昌 劉建國

委員出席9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陳椒華 洪孟楷 孔文吉 張育美 高嘉瑜

張其祿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楊瓊瓔 邱顯智

羅明才

委員列席14人

請假委員:陳歐珀 周春米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銓敘部部長 周志宏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副司長 蔡寶珠

司法院人事處副處長 林春美

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 蘇誌盟

法務部參事 廖江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簡任技正 陳義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副處長 呂世壹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五)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逕行逐條審查。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1) 第一條至第十五條,均照案通過。

(2)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3)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1) 第二十二條,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2) 第二十八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3) 通過附帶決議1項:

為避免公務人員藉由照顧子女需求,刻意安排子女居住地,以同時辦理商調影響機關用人權限,請銓敘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修正通過後,各機關如何妥適考量此類商調案件之同意與否,作成相關通案解釋,俾資各機關有所依循。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陳玉珍 陳以信

(4)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5)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