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游毓蘭 林思銘 鄭運鵬 陳以信 黃世杰 江永昌
陳歐珀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劉世芳 廖婉汝 林德福 陳亭妃 陳椒華 洪孟楷
張其祿 高嘉瑜 楊瓊瓔
委員列席10人
請假委員:陳玉珍 周春米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陳明忠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郝培芝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翁燕雪
基金預算處科長 江衍陞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保障暨培訓」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保障暨培訓」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一般行政」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保障暨培訓」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保障暨培訓」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文官學院「國家文官培訓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更正本),請查照案。
決定:第二案至第十案,均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2、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35萬3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3,585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15萬9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69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原列24億1,519萬1千元,減列第7目「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1,419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8,438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林思銘 游毓蘭 陳以信
黃世杰 江永昌
連署人:曾銘宗 陳歐珀
(二)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0,003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江永昌 游毓蘭 林思銘
陳以信 黃世杰 周春米 陳歐珀
曾銘宗
(三)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6目「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編列1,800萬元,凍結4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歐珀 黃世杰
(四)為因應大陸科技設備影響國家安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範圍涉及存有公務人員個人資料部分,若公務資訊設備中有大陸科技設備,恐有洩漏我國公務人員個資之虞,故允宜與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檢視並研議因應措施。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避免大陸科技設備影響之實際作法,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陳以信
(五)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265萬8千元。查111年6月中,發生國道警察舉槍自殺憾事,傳出疑似遭職場霸凌,機關第一時間駁斥說是感情問題導致,但相關影片遭披露後,不到1天就改稱要「調查」。次查,各機關為了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人事總處所定霸凌防制法規,輒有明定專屬霸凌申訴、防制、調查的規定,例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連不屬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之國軍單位,都制定了專屬法令,而內政部警政署於此,付之闕如。綜上,人事總處應依據「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督促警政署及其所屬速檢討制定應有之法令並加以落實。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督促內政部就警察機關防制職場霸凌作為,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陳以信 林思銘
(六)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下編列「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項費用」經費36萬9千元,無端較111年度增加1萬9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窘困,為免浪費公帑,請秉持撙節原則,妥適運用經費。
提案人:陳以信
連署人:游毓蘭 林思銘
(七)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0,003萬8千元。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延長辦公和正常上班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但特殊勤務單位可排除,新制將於112年元旦實施,惟法務部調查局所屬人員未排除適用,恐影響日後勤務遂行。因勤務特性緣故,警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家安全局、內政部移民署都排除適用,仍可超過12小時值勤,但兼具情報人員與司法警察官身分的調查局人員,勤務特性與這些人都相同,卻未加以排除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新制上路後,恐發生調查官執行外勤滿12個工作時數,將如何打擊犯罪?新制上路,原本1天1人值班24小時制將改為2人各12小時,值班者隔天還不能上班,再扣掉1個值晚班人力,每天外勤就少3個人力,法務部調查局所屬應如何應處?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此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陳以信 林思銘
(八)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0,003萬8千元。經查,110年一般簡薦委制公務人員中簡任官有1萬0,144人,占全國總公務人員5.2%;惟相應簡任官等之警監職務則僅有454人,占警察人員0.52%;高階警力職位稀缺難以調度,肇生許多人事制度問題,也導致警察政策規劃量能有所不足。人事總處身為統籌行政院及所屬人事之機關,應謀求改善警監職務比例。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及內政部改善全國警監職務比例,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陳以信 林思銘
(九)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0,003萬8千元。經查,民國86年頒訂「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僅以設籍人口、土地面積、登記車輛、犯罪率為設置地方警察機關之標準,時空環境變遷甚鉅,應該參考流動人口、流動車輛等動態標準。另外,其他中央派出單位,亦有此種情形,例如財政部國稅局各地稽徵所、內政部移民署分署各地之各大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地分署…等等,設置員額基準僵化,未依各機關單位業務特性及動態性質之因素,妥為規劃符合業務特性、業務量之妥適員額。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就各地方警察機關動態性質因素影響員額設置之基準,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曾銘宗
(十)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0,003萬8千元。內政部移民署96年起由內政部警政署改制、移撥,組織設計並未完全針對業務特性,抱殘守缺勉強運作至今。目前內政部移民署4個派出單位--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及國境事務大隊,管轄業務範圍大,但並未列為四級機關,未設有內勤輔助之人事、秘書、主計、政風、督察等單位,也不是可以單獨對外之行政機關,對其執法其強制力性質多有不便。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積極會同內政部評估內政部移民署各大隊等提升為四級機關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曾銘宗
(十一)目前警察機關之人事主管,均為警職人員經訓練後調任,而非人事行政之職系,因升遷序列及體制上之緣故,辦理人事業務之專業性難以確保。從人事制度衡平性之角度考慮,為何警察機關之人事主管不能貫徹人事一條鞭,由人事行政職系人員擔任,以確保承辦人事業務之專業性,並確保同仁人事法令上的權益,殊值檢討。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警察機關貫徹人事一條鞭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林思銘 曾銘宗
(十二)由於目前新冠狀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控制,截至111年10月30日止,全球累計確診人數達6億3,007萬7,481例,我國每日確診人數仍破2萬人以上,病毒不斷變異,更有專家預言疫情恐再起,尚無法預期112年國際疫情趨勢,此「出國進修及研究」計畫應視國際疫情變化狀況有所調整。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出國考察計畫擬具人員防疫指引,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陳以信
(十三)為因應大陸科技設備影響國家安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範圍涉及存有公務人員個人資料部分,若公務資訊設備中有大陸科技設備,恐有洩漏我國公務人員個資之虞,故允宜與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檢視並研議因應措施。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避免大陸科技設備影響之實際作法,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陳以信
(十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EAPs)推廣、輔導作業及標竿學習相關經費37萬8千元,然而查行政院相關部會在員工協助方案推廣上,成效不彰,多為敷衍了事,就連行政院本身,在112年員工協助方案上,也僅編列62萬元,究竟能否有效執行員工協助方案,實在令人費解。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如何更具體推廣員工協助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連署人:陳歐珀
(十五)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編列332萬6千元。數位發展部包括1部、2署,人員編制共598人,其中約聘總員額上限300人。111年10月12日人事長蘇俊榮表示數發部112年度提出85位約聘人員,目前實際到位不足額,且112年預算約聘人員不會超過15%,總員額達上限300人的機會不大,至少要5到10年之後,另外約聘人員進用標準係數發部、資安署先組成遴選委員會,資安署有筆試或口試,並參考學經歷等資料;惟常任文官經高普考有一定篩選制度,數發部約聘雇人員所謂的公開徵選是少數主管面試通過就任用,很容易發生弊端,相關人員晉用到數發部恐將網軍檯面化!網軍變成正式公務員並依職責認定假消息是不公平的情況。另外,數發部約聘人員沒有保障,也無法累積經驗,達成一定任務後會有離職的狀況,反而產生反淘汰問題。因此,任用約聘人員並非長久之計。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逐年刪減數發部約聘員額,以健全文官體制,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數位發展部聘用人員進用及考核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十六)110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於111年政府約聘僱人員調薪4%。但臨時約用人員調薪卻似仍由各機關自行決定,缺乏制度化調薪機制;而上次調薪係於108年政府為減少帶頭低薪情事,提出「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將每月薪資低於3萬元者加薪1,100元、約僱1職等改為2職等…等缺乏制度性調薪機制。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比照勞工薪資每年檢討約聘僱及約用人員薪資之制度及財政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游毓蘭 黃世杰
(十七)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04萬7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另配合108年12月31日該法修正第一類員額排除公立醫院職員,框定五院在內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高限訂為16萬0,900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揭示,112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總計編列14萬0,034人,分別為第一類員額7萬1,539人、第二類員額2萬6,709人、第三類員額1萬4,437人、第四類員額6,389人及第五類員額2萬0,960人,整體員額較111年度增加684人(增幅0.49%)。為持續落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十八)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精簡率雖達10.2%,但根據《110年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政府公教人力統計年報》,比較106與110年約聘僱人員增加213人、比率從6.95%增加為7.13%;另根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人數統計表》,行政機關(未包含公立學校及醫療機構)聘用之臨時人員從5,017位增加至1萬1,174位,顯示公家機關人力需求未減少,有使約聘僱人員與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降低勞動保障之虞。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公務人力精簡同時,卻增加約聘僱人員之原因及如何保障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游毓蘭 黃世杰
(十九)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編列5,680萬6千元,較111年度增列選送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經費952萬9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至110年度中央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與訓練進修情形,總人次由106年度之374萬5,821人次減至110年度之358萬8,881人次,最近二年多因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訓練進修課程參與,如109及110年度因防疫需求,均未安排國外進修研習。惟部分訓練課程自疫情前即有參與人數減少趨勢,如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參與人次由106年度742人次逐年減至108年度590人次,管理訓練亦由106年度36萬9,141人次減至108年度29萬8,067人次,各該專業課程參與訓練人次呈下滑態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推動人才培育發展工作,積極鼓勵各機關(構)規劃各項專業訓練課程,以充實公務人員專業能力。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二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公務人員考選、培訓推動與評鑑的主管機關,其針對所承辦有關「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範圍內之「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及「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等相關人員訓練及進修相關事項,編列4,315萬4千元預算,惟針對研究專題內容、訓練研習內容及經費支出等相關說明未臻清楚完備。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此業務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陳以信
(二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選拔模範公務人員35至40人,112和111年選拔規模相當,其各項經費預算也都相同,惟印製獎章及證書費用112年度編列418萬3千元,比111年度298萬3千元,增加120萬元,請撙節開支,妥善運用經費。
提案人:鄭運鵬 黃世杰 陳歐珀
(二十二)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編列149萬元,其中32萬7千元用於「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然而自107年人事總處推動相關政策起,托育設施僅新增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私立成醫托嬰中心1家。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持續積極推動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提案人:陳以信
連署人:游毓蘭 林思銘
(二十三)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編列149萬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自107年起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刻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勘查評估,該總處則每半年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截至111年8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55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他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惟僅有新增1家托育設施(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私立成醫托嬰中心),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空間。另人事行政總處110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3.09%,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5.31%及32.11%,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宜研謀改善,以促進更多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二十四)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編列6,171萬8千元,包括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提升及維運計畫、資訊服務費、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相關費用。依銓敘部110年銓敘統計年報提要報告指出,110年底全國公務人員人數為36萬3,197人,平均年齡為43.59歲,其中40至49歲者占28.10%,50至59歲者占27.64%,30至39歲者占25.60%;身心障礙者任公務人員6,988人,占全國公務人員人數比率1.92%;另外,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0年度統計年報指出,104年軍公教退休人數2萬8,554人,105年5月20日蔡政府執政以來,推動年金改革,110年軍公教退休人數較104年減少7,275人,顯示軍公教人員延後退休情況遞增,公務體系面臨老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人事資訊發展規劃,應考量數位落差問題,協助相關人員增進資訊能力。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二十五)有關「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度編列預算數為1,800萬元,較111年2,297萬6千元減少497萬6千元。經查歷年執行之決算數,110年為300萬元,109、108年為0元,107年230萬元,106年49萬2千元,105年119萬元,104年0元,執行率偏低,而且從未超過300萬元,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工作計畫之編列基準」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黃世杰 陳歐珀
(二十六)112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編列2億1,216萬元,然而根據人事總處統計,107年度以來男性為育嬰申請留職停薪補助的比例雖遠低於女性,但是到111年度有明顯成長超過20%,顯見更多男性申請留職停薪協助育嬰已成未來趨勢。為推動國內公務機關性別平等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即研擬相關措施鼓勵更多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
提案人:陳以信
連署人:林思銘 曾銘宗
(二十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12年度編列17億8,913萬9千元,較111年度減少1億0,060萬6千元,經查該預算自101至110年歷年的決算執行,107年最高為93%,108年最低82%,平均每年有10%之賸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比照子女教育補助採定額方式,將生育補助亦採定額補助,並依經費賸餘情況,每年滾動檢討,採取不減少預算總額原則,逐年調漲公教人員之生育補助,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黃世杰 陳歐珀
(二十八)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於78年1月26日制定後,退職資深中央民代在無法源依據下比照公教人員享有18%臺灣銀行之優惠存款。83年度以前相關預算編列在國民大會、監察院、立法院各機關預算中,自85年起統一編列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資深監察委員全部亡故,資深監委優惠利息補貼自96年度起不再編列;111年資深立法委員全部亡故,112年起不再編列資深立委優惠利息補貼。而資深國民大會代表根據預算書說明也僅存2人。為了讓相關優惠利息補貼政策方便國人搜尋及研究,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資深監察委員及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利息補貼之總結報告送交立法院備查,而資深國民大會代表部分則於全部亡故後1年內提出總結報告送交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鄭運鵬 黃世杰 陳歐珀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億5,12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2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編列1億0,8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陳歐珀
連署人:游毓蘭 林思銘 黃世杰
(二)112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訓練輔導行政維持」中「一般事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編列786萬1千元,考量國家財政困窘,請撙節相關費用辦理。
提案人:黃世杰 江永昌 陳歐珀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中高階主管培訓業務因於110、111年度受新冠肺炎之影響,停辦「高階領導研究班」,因此於112年度減列「訓練輔導及研究」學員住宿訓練費用92萬9千元,但「訓練輔導行政維持」之業務費卻反而較111年度增加240萬元。此雖係因該學院南投院區幅員廣闊設備老舊,為維持服務品質,於核定概算額度內調整所致,惟考量國家財政困窘,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仍應撙節相關費用辦理。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游毓蘭 黃世杰
(四)112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編列3,278萬5千元,為辦理資訊管理、數位學習、圖書管理等工作計畫。其中辦理「e等公務園+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台」編列1,057萬2千元,提供網路教育平台給公務員與一般民眾。然而根據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統計,該平台新增公務員會員數從107年的17萬3,294人降至110年的5萬4,709人,一般民眾卻從107年的4萬1,176人增加至110年的14萬8,399人,比例相當懸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應設法提高公務人員會員比例,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以信
連署人:游毓蘭 林思銘
(三)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98萬8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24萬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74萬2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
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三、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