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31分

112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14分

地  點:3月8日(星期三)紅樓101會議室

3月9日(星期四)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 游毓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陳琬惠

張宏陸 莊瑞雄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文瑞 賴品妤 黃世杰 王美惠 李德維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昶佐 鍾佳濱 劉世芳 邱顯智 洪孟楷 陳椒華 王鴻薇 林德福 吳玉琴 賴惠員 邱臣遠 蘇巧慧 張其祿 謝衣鳯 鄭正鈐 莊競程 何欣純 鄭麗文 洪申翰 張育美 邱志偉 林楚茵 溫玉霞 廖國棟 江永昌 羅明才 賴香伶 廖婉汝 陳亭妃 林思銘

李昆澤 林靜儀 蔡易餘 陳以信

委員列席34人

3月8日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鳴瑞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戴副處長暨相關人員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科長周金燕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賴家仁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王海龍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黃于真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門委員劉素妙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簡任技正李炳樟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楊博文

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簡任秘書吳春芳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處長林至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陳秋月

3月9日

列席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鳴瑞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李副處長暨相關人員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科長周金燕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賴家仁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副組長莊博閔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黃于真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門委員劉素妙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簡任技正李炳樟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楊博文

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簡任秘書吳春芳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副處長謝佳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專門委員鍾怡如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羅美玲、莊瑞雄、吳玉琴、林昶佐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委員邱臣遠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報告,委員游毓蘭、陳琬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莊瑞雄、賴品妤、邱顯智、陳椒華、洪孟楷、邱臣遠、劉世芳、賴惠員、廖國棟、黃世杰、洪申翰、江永昌等20人質詢,由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王美惠、李德維及王鴻薇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第二十三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八條條文,除第一項第一款維持現行條文外,其餘均照委員羅致政等22人提案通過。

(三)第十八條條文,除第三項末句「十年」修正為「七年」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二十五條條文,除增訂第十二項為「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第三十二條條文,除第三款後段「或緩刑宣告」修正為「或經宣告緩刑」外,其餘均照委員溫玉霞等18人提案通過。

(六)第七章及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條文,均照委員羅致政等17人提案,予以刪除。

(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八及第六十二條條文,均予暫行保留。

(八)暫行保留及尚未討論之條文(含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