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李貴敏 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高嘉瑜 費鴻泰 余 天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李德維 游毓蘭 洪孟楷 張其祿 楊瓊瓔 陳椒華 何欣純 江永昌 廖婉汝 蔡易餘 

委員列席11人

請假委員 林楚茵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簡立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經濟部商業司        專門委員  莊文玲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專門委員  李怡萱

      法務部法制司        調部辦事檢察官謝祐昀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20人、委員江永昌等17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三條文草案」等3案。

三、繼續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108年9月9日召開「研商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稅率」公聽會之會議紀錄案。

決議:

(一)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等4案,經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108年9月9日召開「研商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稅率」公聽會之會議紀錄案,全案審查完竣,均照行政院提案(增訂第二條之三條文、修正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通過。

(二)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四、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國民黨黨團代表曾銘宗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回應黨團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郭國文、羅明才、鍾佳濱、高嘉瑜、曾銘宗、蔡易餘、江永昌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永誠、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修銘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費鴻泰、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有鑑於近3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皆於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前倉促公布將報稅期限由5月底延至6月底。112年雖疫情趨緩,輕症確診者也不必隔離,但現在面臨通貨膨脹、物價全面上漲等狀況,建請財政部儘速研議112年再次延長綜合所得稅報稅期限,緩解民眾經濟壓力。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王鴻薇

    翁重鈞 陳玉珍 萬美玲 

二、近期受到貨幣緊縮與升息政策影響,借貸人與融資公司爭議不斷,而自96年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至今都未能成功立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評估提出融資公司法之必要性與可行性,且同一時間請銀行強化普惠金融,例如機車或手機借貸等微型借貸方案,並於2個月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三、為健全資本市場在薪資、員工福利與待遇的表現,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現行上市櫃公司評鑑相關指標,研擬將上市櫃公司所投資之子(孫)公司一併納入評鑑依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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