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19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沈發惠 賴士葆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高嘉瑜 羅明才 余 天 費鴻泰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游毓蘭 陳椒華 張其祿 鄭天財 Sra kacaw 江永昌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周建隆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漢強
總經理 陳德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國良
總經理 黃昱程
財政部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經濟部商業司 專門委員 莊文玲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專門委員 李怡萱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第十四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七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八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至四案合併詢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賴士葆、郭國文、李貴敏、羅明才、林楚茵、高嘉瑜、鍾佳濱、曾銘宗、游毓蘭、江永昌、張其祿、陳椒華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修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永誠、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自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漢強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余天、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結果:討論事項第二至四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各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目前電子支付機構與銀行警示帳戶通報之身分證字號為雙軌制。當檢警調通報電子支付機構之警示帳戶身分證字號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僅會提供所有電子支付機構查詢;同樣的,當檢警調通報銀行之人頭帳戶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亦僅會提供所有銀行查詢,然而悠遊卡、一卡通、街口支付等電子支付機構皆不會得知可疑之身分證字號。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要求當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收到警示帳戶資料時,應同步提供銀行和電子支付機構查詢,以阻斷詐欺集團再次利用被害人之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帳戶。
提案人:鍾佳濱 郭國文 高嘉瑜
二、鑑於國內防疫雙險總理賠已達2,649.7億元,產險財務壓力面臨挑戰,最近更傳出有四家業者面臨防疫保單再保遭承保的德國漢諾威再保險公司拖延攤回問題。為避免防疫保單虧損再次衝擊金控獲利、產險資本適足率(RB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評估各產險公司是否可收回再保攤回賠款、及若再保公司拒絕攤回對國內產險業之影響,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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