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2時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鄭正鈐 陳秀寳 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麗文 張其祿 陳培瑜 陳靜敏 高金素梅

范 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劉世芳 邱顯智 溫玉霞 蘇巧慧

蔡培慧 吳玉琴 廖婉汝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莊競程 吳怡玎 鄭運鵬 林思銘 李德維 謝衣鳯

陳以信 林文瑞 張育美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楚茵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文化部部長 史哲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婉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副處長 呂世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視察 黃財振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簡任技正 陳玟良

交通部郵電司簡任技正 鄭傑元

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處長 廖美玲

財政部國產署副組長 吳巧梅

法務部法制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謝祐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簡任技正 謝基政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鄭正鈐、張廖萬堅、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史哲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蘇巧慧、林楚茵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公共電視法」相關修正草案,明日繼續審查。

通過提案1項:

本日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6案,惟修法涉及董監事選任門檻降低、國際影音業務入法、總經費檢討調整之部分亟待詳加討論,為立法縝密周延,建請本日會議進行到詢答完畢後即行散會。

提案人:鄭正鈐 鄭麗文 張廖萬堅 曾銘宗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