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2時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鄭正鈐 陳秀寳 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麗文 張其祿 陳培瑜 陳靜敏 高金素梅
范 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劉世芳 邱顯智 溫玉霞 蘇巧慧
蔡培慧 吳玉琴 廖婉汝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莊競程 吳怡玎 鄭運鵬 林思銘 李德維 謝衣鳯
陳以信 林文瑞 張育美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楚茵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文化部部長 史哲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婉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副處長 呂世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視察 黃財振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簡任技正 陳玟良
交通部郵電司簡任技正 鄭傑元
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處長 廖美玲
財政部國產署副組長 吳巧梅
法務部法制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謝祐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簡任技正 謝基政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鄭正鈐、張廖萬堅、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史哲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蘇巧慧、林楚茵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公共電視法」相關修正草案,明日繼續審查。
通過提案1項:
本日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6案,惟修法涉及董監事選任門檻降低、國際影音業務入法、總經費檢討調整之部分亟待詳加討論,為立法縝密周延,建請本日會議進行到詢答完畢後即行散會。
提案人:鄭正鈐 鄭麗文 張廖萬堅 曾銘宗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