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7分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陳秀寳 張其祿 陳培瑜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麗文 鄭正鈐 陳靜敏 林宜瑾 高金素梅

范 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游毓蘭 鍾佳濱 廖婉汝 莊競程

楊瓊瓔 王婉諭 李德維 廖國棟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羅明才 邱志偉 江啟臣 張育美 陳亭妃

劉世芳 湯蕙禎 陳椒華 何欣純 翁重鈞 莊瑞雄

王美惠 孔文吉 蔡易餘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3月13日)

教育部常務次長 林騰蛟率同有關人員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陳宗權

銓敘部政務次長 朱楠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李秉洲

(3月15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政忠率同有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邱文隆

主 席:張召集委員其祿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3月13日)

報 告 事 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銓敘部部長周志宏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列席就「解決高教人才斷層危機,如何塑造合理高教人才退休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張廖萬堅、萬美玲、陳秀寳、張其祿、陳培瑜、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楊瓊瓔、陳靜敏、林宜瑾、鄭正鈐、范雲、游毓蘭、王婉諭、洪孟楷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銓敘部政務次長朱楠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校園性別友善廁所是為照顧所有學生才提出的概念,並非僅為特定學生。為讓所有孩子都能在學校裡安心如廁,性別友善廁所之設計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包含各種便器須有完整隔間與隔層、須有完整概念說明、須妥善設計與安全設備、淡化性別刻板印象等要件,且須比以往廁所更加明亮、安全、友善、保護隱私,強化安全與即時協助學生之措施,減少意外之發生。「符合標準」的性別友善廁所後讓師生使用過都反應良好、共表支持,但未符合標準的反會造成學生、老師、家長之誤解、焦慮。因此,設置或改建校園性別友善廁所,不是放任學校隨意更換無障礙廁所掛牌或只把原男女廁打通就好,必須要有全國一致之標準、指引及檢核把關。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其對應細則之第九條,亦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空間配置、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及其他相關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推動「符合標準」的性別友善廁所顯為依法落實校園性別平等之重要方針,經查教育部已於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爰請教育部執行以下措施,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1個月內將「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公告上網,於1年內宣導至全國各級學校周知,俾利協助所有學校、師生充分了解相關正確資訊。

(二)研擬提高「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之強制力,規定全國各級學校必須遵守指引。

(三)研議全面檢視指引訂出前已設置之性別友善廁所,4年内改善完所有「未符合標準」之廁所,確保其符合指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別平等精神。

(四)參考「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準則及參考手冊」、「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等範本,1年内提出指引配套之參考手冊,後續追蹤每4年檢視更新。

(五)研議挹注經費,提高校園性別友善廁所比例(每年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個別校內總建物覆蓋率5%,直到各級學校個別校內50%總建物皆有符合標準之性別友善廁所。)

(六)參考無障礙廁所之規範,研擬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入法規。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有鑑於教育人才流失問題嚴重,根據教育部統計處統計,我國大專校院教授自106至110學年度間流失逾2千人,且專任教職年齡分布50歲以下之人員連5年下跌。另從國際比較來看,台灣之大專校院教授平均年薪約96萬元,與國際先進國家差距達3至8倍,各項訊息都顯示高教人才之薪資結構及退休等制度無法留住人才,對於台灣高等教育衝擊甚大。綜上,教育部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高教人才之薪資結構及退休年金制度召開政策研討會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黃國書 林宜瑾 陳培瑜

(3月15日)

報 告 事 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張廖萬堅、陳培瑜、陳秀寳、鄭正鈐、黃國書、張其祿、鄭麗文、吳思瑤、林宜瑾、范雲、李貴敏、陳靜敏、湯蕙禎、萬美玲、高金素梅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莊瑞雄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