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中午12時35分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3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邱顯智 陳椒華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蔡培慧 陳雪生 劉櫂豪 陳歐珀 魯明哲 趙正宇 洪孟楷 傅崐萁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邱臣遠 李貴敏 劉世芳 鍾佳濱 游毓蘭 江啟臣 王鴻薇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楚茵 高嘉瑜 張其祿 洪申翰 王婉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琬惠 張宏陸 王美惠 江永昌 楊瓊瓔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5月22日(星期一)

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 鳳

  韌性建設司

司長

鄭明宗

  數位政府司

司長

王誠明

  法制處

處長

張學文

 資通安全署

副署長

林春吟

 數位產業署

副署長

林俊秀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院長

何全德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法務部

參事

廖江憲

5月24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林福山

  技監室

技監

張垂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宏達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公路總局

局長

陳文瑞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財政部國庫署

科長

洪培銘

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組

副組長

趙啟宏

 警政署交通組

副組長

陳文耀

經濟部能源局

副組長

李小娟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邱碧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專門委員

陳明山

法務部

參事

廖江憲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林立偉

5月22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數位發展部及財政部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入系統出現資安缺失,如何就全國政府部門各系統進行資安系統盤點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賴品妤等3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由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張文熙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林俊憲、陳素月、蔡培慧、李昆澤、邱顯智、何欣純、許智傑、游毓蘭、鍾佳濱、江啟臣、洪申翰、李貴敏、王鴻薇、劉櫂豪、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王婉諭及張其祿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張文熙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趙正宇、洪孟楷、陳歐珀、吳欣盈、張其祿、傅崐萁、林楚茵及陳雪生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位發展部及財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112年5月中旬,被白帽駭客揭露,發給營業人帳號申請人同一預設密碼,存在資安漏洞,致使廠商營業秘密資料,有外洩之虞。

雖財政部於13日要求全面更換密碼、加強密碼強度,初步解決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漏洞。惟該系統承包商仍有承作多項公私部門資訊系統,恐類似漏洞仍存在於其他政府資訊系統而未發現。為增進我國政府資訊安全考量故,茲爰請數位發展部:

(一)盤點該廠商所承攬之其他政府資訊系統,是否亦有類似漏洞,於1個月內完成清點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盤點政府各部門現有各類向民眾公開、提供民眾登入使用之「網路便民服務系統」登入驗證方式之安全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初步盤點結果與改善規劃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鍾佳濱  

二、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112年5月中旬,被白帽駭客揭露,發給營業人帳號申請人同一預設密碼,存在資安漏洞,致使廠商營業秘密資料,有外洩之虞。

雖財政部於13日要求全面更換密碼、加強密碼強度,初步解決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漏洞。惟該系統承包商仍有承作多項公私部門資訊系統,恐類似漏洞仍存在於其他政府資訊系統而未發現。

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之安全性、驗證強度皆遠較帳號密碼登錄驗證為高,為增進我國政府資訊安全考量故,茲爰請財政部,檢視部轄現有向民眾開放、提供民眾登入使用之網路資訊系統驗證方式安全性,並研議以安全性較高、驗證強度較強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作為登錄驗證機制或其他方式提升安全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鍾佳濱  

5月24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討論事項有委員李昆澤及游毓蘭說明提案要旨,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路政司司長林福山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蔡培慧、何欣純、林俊憲、邱顯智、傅崐萁、劉櫂豪、高嘉瑜、陳雪生、游毓蘭、魯明哲、陳琬惠、江永昌、鄭天財 Sra Kacaw及許智傑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

二、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一、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皆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二、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為:

「第三十三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三、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為:

「第三十四條之一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四、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為:

「第五十八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五、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為:

「第六十一條之一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六、第八十一條條文照委員李昆澤等33人提案通過。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我國機車數量達1,400萬輛,機車事故死亡佔全體死亡人數逾6成。機車是國人主流交通工具,但政府長期未予以正視。要改善機車安全,應先重新定位機車在我國運輸系統中之角色。上從處罰條例、道安規則、公路法,到道路設計規範等,都應該一併整體重新定位及調整。而我國現行所採行的車種分流造成機車與汽車的嚴重交織衝突,也是根本的政策問題,很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也不斷提議,應該採用國際通採的車向分流、車速分道,以建立穩定安全的行車秩序。

111年交通事故死亡3,085人,已是近10年新高,機車的定位及車輛分流政策的研討已刻不容緩。最近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ies)責成運輸研究委員會(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TRB)組成專家學者小組,推動實證研究(evidence-based)對改善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論是現有設計規範是否合宜,或是未來要推動的設計規範的調整,都應該要有研究來佐證。建請交通部就機車的定位及車輛分流政策問題列為專案研究,並參照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以實證硏究為基礎來推動交通安全的改善。在研究過程應有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讓研究報告禁得起各界檢驗,並能實際運用,發揮改善交通安全效能。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傅崐萁 邱顯智 魯明哲 游毓蘭

二、2022年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突破3,000人,創下近十年新高,平均每天約8.2人死於交通事故,造成超過6,300億元之社會成本損失,上述數據顯示,我國交通環境並未隨時代發展而改善。另根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我國近十年事故及受傷率持續增加,亦證實交通環境明顯退步,政府應正視道路交通傷害為公共衛生議題,並努力展開持續有效之預防工作。

為達「交通零死亡」願景,相關部會應積極就「交通3E」提出改革對策,然在學校交通教育方面,目前交通部與教育部分工權責不清;在「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上,交通部雖自2011年針對高齡者開辦「路老師」計畫,然路老師僅培訓性質,缺乏檢核機制,再者,針對其他年齡層族群,目前僅有交通安全宣導,然宣導無法促成知識之養成,成效有限,亟需仰賴教育等相關單位之配合。有鑑於社會交通安全教育之真空,是故釐清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責單位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為利國人建立安全之價值判斷與行為模式,避免交通安全認知欠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政府應極積推動交通安全有關之知識與教育,爰請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比照《環境教育法》之「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研議「國家交通安全教育綱領」之可行性,盡速釐清交通安全教育之分工權責,並針對「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責單位進行討論,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陳雪生 

三、今年5月10日台中捷運列車因撞上周邊建地掉落軌道的吊臂,造成1死10傷重大事件,交通部協調各縣市二週內盤點捷運週邊工程、並於一周內盤點釐清禁限建規範;另捷運、臺鐵、及高鐵之障礙物偵測防護、及緊急應變處理機制,並檢討改善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於5月23日前函報交通部。再則,安全不因交通運具的形式與載體而有所差異折扣,尤其各項交通系統周邊皆已訂有禁建限建法規,若交通系統周邊建築工地應為人口稠密區,更須落實相關安全規範查察,以維護交通通行之安全,故建請交通部比照各縣市盤點捷運周邊工程方式,並依據「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儘速協調各縣市政府,於二個月內盤點清查各國道與國內各快速道路周邊禁建限建區域工程狀況,藉以保障交通安全。

提案人: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四、南投民眾高度仰賴台灣好行往返鄰近縣市,與中彰投苗生活圈密切結合,通勤民眾卻無法以中部月票搭乘台灣好行。有鑑於此,公路總局與觀光局應儘速與相關地方政府研商,針對南投台灣好行,研議觀光優惠與通勤月票並立之方案,以服務及涵蓋中部生活圈方案為目的,並滿足南投通勤民眾之交通需求。

提案人:蔡培慧 何欣純 李昆澤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