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0時2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蔡培慧 陳椒華 李昆澤 洪孟楷 趙正宇 邱顯智 陳雪生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智傑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游毓蘭 李德維 賴士葆 陳琬惠 王鴻薇 鄭天財 Sra Kacaw 曾銘宗 謝衣鳯 陳明文 費鴻泰 莊競程 邱臣遠 張其祿 鄭麗文 張育美 林思銘 翁重鈞 林文瑞 王美惠 吳怡玎 楊瓊瓔 陳玉珍
委員列席23人
請假委員:傅崐萁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參事 |
詹文旭 |
|
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溫俊瑜 |
基礎設施處 |
處長 |
陳春木 |
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詹懿廉 |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處長 |
林慧玲 |
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蔡志儒 |
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蔡國棟 |
秘書室 |
主任 |
劉得延 |
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政風室 |
主任 |
李淑芳 |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鏡電視申設及營運管理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未進行報告及詢答。)
經表決未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身為媒體特許事業之專業獨立監督機關,於鏡電視執照許可後,面對諸多爭議問題,怠忽監督職責,未進行積極調查之作為,而僅以鏡電視公司方之說明、股東之說明就概以認定無違反給予執照時「附款」之規定。
如人頭股東代持股份、代表大股東陳泰銘、陳致遠的三董一監發文予NCC 指控鏡電視內部欺騙NCC之陳述及辭任、經營資金呈現負數等狀態等等均已嚴重違反「附保留廢止權許可」之附款等情事,均怠於積極調查。
顯示NCC於主委陳耀祥主導下,放任對於核准鏡電視執照所負擔之附款成為空殼,毫無核實之能力與調查作為,已喪失媒體特許事業獨立監督機關之地位。
爰此,為避免NCC失能,建請本委員會退回NCC於112年4月18日向本委員會委員提交之密件調查報告,並要求踐行積極調查作為。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陳雪生 洪孟楷 魯明哲 邱顯智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不含主席)1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動議
通過委員許智傑等7人所提之散會動議。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不含主席)12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