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中午12時1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椒華 洪孟楷 趙正宇 陳歐珀 蔡培慧 魯明哲 邱顯智 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陳雪生 許智傑 劉櫂豪 傅崐萁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鄭正鈐 劉世芳 陳亭妃 江啟臣 楊瓊瓔 廖國棟 Sufin.Siluko 鄭天財 Sra Kacaw 王鴻薇 王美惠 孔文吉 廖婉汝 張其祿 邱志偉 李德維 蔡易餘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代理主任委員 |
許悅玲 |
委員 |
李 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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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葉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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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張玉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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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姚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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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調查組 |
組長 |
劉東明 |
水路調查組 |
組長 |
蘇水灶 |
鐵道調查組 |
組長 |
吳吉村 |
公路調查組 |
組長 |
曾仁松 |
運輸安全組 |
組長 |
鄭永安 |
運輸工程組 |
組長 |
莊禮彰 |
人事室 |
主任 |
黃素蘭 |
政風室 |
主任 |
江明峰 |
主計室 |
主任 |
杜靜宜 |
秘書室 |
主任 |
楊依紋 |
民用航空局 |
副局長 |
方志文 |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許悅玲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蔡培慧、邱顯智、陳歐珀、林俊憲、游毓蘭、何欣純、陳素月、陳雪生、魯明哲、劉櫂豪及許智傑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許悅玲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謹慎勤勉、切實執行職務之職責,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屬人員該當遵行事項,藉此並使整體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得正常維繫。是以,考量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在近期所受揭露疑有人員於機關支給費用核報不實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情形,然卻於機關發揮積極查明且對公眾社會釋疑等作業上有所怠慢,進而未能有效彰顯應變處理成效。爰此,特要求限期於2週內完成行政調查程序,嗣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趙正宇 陳雪生 游毓蘭
二、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日前爆發運安會高官「濫領加班費」及「搞砸與美國加州大學先進運輸技術中心合作」之爭議,行政院陳建仁院長表達震怒,並已送請政風相關單位查處。無論當事人是否有濫領加班費或搞砸台美合作之實,已嚴重衝擊運安會士氣且打擊國人對運安會之信任。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於2週內完成「濫領加班費」之調查、1個月內完成「台灣與加州大學合作案始末」之調查,並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給當事人及國人一個交代。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雪生 林俊憲 游毓蘭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