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9分至10時27分

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2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世芳 林昶佐 江啟臣 邱臣遠 廖婉汝 羅致政 林靜儀 蔡適應 吳斯懷 趙天麟 陳以信 馬文君 王定宇 何志偉(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李昆澤 陳椒華 林楚茵 游毓蘭 鍾佳濱 楊瓊瓔 洪孟楷 林德福 張其祿 王美惠 羅明才 謝衣鳯曾銘宗 賴香伶 孔文吉 邱志偉 林思銘 何欣純(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3月29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姜振中及所屬人員(主任委員馮世寬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黃厚輯

(3月30日)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及所屬人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周美伍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黃明昭

移民署署長鐘景琨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文瀚(局長王俊力請假)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楊靜瑟

憲兵指揮部指揮官周廣齊

資通電軍指揮部指揮官簡華慶

電訊發展室主任郭治國

政治作戰局局長楊安

軍事安全總隊總隊長鄺智偉

主 席:蔡召集委員適應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3月29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委員劉世芳等5人所提附帶決議更正為:「有關兵役法修正第四十四條條文部分,委員所提提案中 服役4至9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請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研議,列入下次修法參考。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眷遺族之規定因與本次修法之規定不 盡相符,亦請併案 研議,列入下次修 時參考。」修正通過後,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處理)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9,29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億5,688萬4千元,減列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關慰勞費」1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5,676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3,610萬元,增列12萬元,改列為10億3,622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1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67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94萬1千元、資產變賣46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4項

1.為促進族群和解、國家進步,去除威權遺址及不當個人崇拜象徵為必要之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農林機構已逐漸以一般民眾與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為主要服務對象,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尚有兩蔣遺塑像及命名空間20件,允宜盡速研議檢討移除。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92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劉世芳 江啟臣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蔡適應趙天麟 林靜儀 王定宇

2.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訓練費用」預算編列138萬9千元。查欣欣向農試辦計畫自109年底開始試辦,至112年3月結束,正式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是否妥當,應予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王定宇林靜儀 劉世芳

3.查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職業訓練計畫中,包括協助學員取得專業證照,學員考取證照內容又以能源服務類介於37.1%至50.9%為最大宗,而依據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料,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業之行業類別以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及支援服務業占多數,而協助媒合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從107至111年僅321人次。考照率及就業推介率落差甚鉅,實應加以釐清。次查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為國家重點政策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惟能源相關產業之留任率則無相關統計數據。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輔導退除役官兵職涯發展並兼顧國家之發展,爰要求國軍退徐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報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領域之相關統計,包括考照率、就業推介、留任率等。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2億0,094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王定宇 吳斯懷 廖婉汝 江啟臣

4.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近年在推展退除役官兵就業之工作重心已轉變為以會外就業安置為主,由輔導就業之關鍵指標達成情形觀之,對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略有成效。在與企業合作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方面,受疫情影響,近年職缺開發數、受惠於就業合作之退除役官兵人數均有減少情形。面對後疫情時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適時掌握就業市場動態,檢討與企業合作內容,並協調該等合作企業改善退除役官兵勞動條件,俾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爰針對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4億4,658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江啟臣 羅致政劉世芳 林昶佐 馬文君 林靜儀

5.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轉投資公司自111年迄今發生過40件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受處分之紀錄,尤以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3件及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6件最為嚴重。蔡委員適應過去曾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所屬醫療機構發生違反勞動法令受處分時,相關紀錄須納入主管之年度考核,以展現公家機關負責任態度。綜上所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實施要點精神,研擬當轉投資公司發生違反勞動法令受裁罰時,相關紀錄須納入會薦高階經理人年度考核之規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劉世芳 林靜儀林昶佐

6.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已有相當成果。為確保服務品質,自107年度即編列一定數量就業輔導員,112年度就業輔導員總數計64人。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近年辦理推介退除役官兵就業,在執行推介就業人次,109至113三年間合計推介就業人數達3萬0,745人,達成率超過就業目標154.5%,顯有成效,惟輔導退除役官兵再就業之工作採委外服務,所聘之就業輔導員能否同理退除役官兵需求,開發適當職缺並推介就業,與政策原意是否相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檢討及制定就業輔導員中聘用退除役官兵比例,有效達成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職訓之目標。

提案人:趙天麟 劉世芳 蔡適應

7.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勞務收入」預算較110年度決算增加26%,但「銷貨收入」卻低於110年度決算減編11%。考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農地面積有限,農產品產量及收入提升有一定難度,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強化商品包裝,加強行銷,期許能間接提升收益。

提案人:趙天麟 劉世芳 蔡適應

8.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各農場近年伴隨國人重視休閒生活之風潮,透過結合在地自然景觀、農牧體驗活動、行銷農特產品並提供住宿服務,大力推展觀光旅遊服務,吸引遊客造訪並消費。惟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資料顯示,以清境農場為例,106至108年度的旅客數量逐年向下減少,108年底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後,僅仰賴國人旅遊支撐至今。邊境開放後,各農場如何增加國際觀光旅客人潮,應有具體策略及規劃。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9.根據11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書顯示,各農場農產品,例如杭菊、果品、香米、茶葉等,產量皆較111年度減少,僅猴頭菇之產量較為增加,但比較112年度及111年度之預算編列,有關「銷貨收入」112年度編列1億8,797萬9千元,111年度編列1億7,667萬2千元,二者相較,銷貨收入較111年度增加1,130萬7千元,預算編列依據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10.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10年度之投融資業務成本認列短絀決算數高達6,226萬元,112年度仍持續編列投資短絀成本,除各分預算外,宜詳細說明虧損短絀之原因。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轉投資短絀原因」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1.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之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中,學位尚以二技、四技為主,惟官兵於現役在營時多已取得學士學位,導致該計畫近3年所協助之退伍官兵人數呈下滑趨勢,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謀改善。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國內大專院校尋求碩士學位之合作,提高退伍官兵學習意願,以及多元發展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2.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近期釋出徵才職缺訊息,惟平均月薪約僅為28K,考量農場交通不便、工作勞務繁重,此薪資相對於一般上班族較無競爭力,且也無法有效達到攬才、留才之目的,宜研擬檢討,促進就業市場友善循環。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3.鑑於台南市龍崎牛埔惡地爭議,原係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租用之18筆國有土地,合約已屆期且不續約,惟相關地目尚屬工業用地類別,無法有效達成在地資源整合與發展目的,宜研謀改善。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自然地景範圍廢止工業區之進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4.查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中,安置基金管理會「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項下之「就業考試進修補助」,過往3年度決算數多遠高於預算數,112年度編列2,890萬元之合理性有待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劉世芳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30億0,433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06億5,678萬7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6億5,578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3億4,755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3億4,855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61億6,123萬8千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6,200萬元(含「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200萬元、「高雄榮民總醫院健康照護大樓新建計畫」6,000萬元)及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798萬6千元(含「一次性項目」250萬元),共計減列7,998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8,125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4億4,331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877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屏東榮民總醫院為榮民總醫院體系第4個總醫院,為醫療資源貧乏之屏東地區注入生機。屏東榮民總醫院雖以升格為醫學中心等級醫院為目標,惟由於尚處於草創期,目前員額編制仍僅有533人,遠低於其他3間榮民總醫院,其他如人才招募與訓練、空間動線規劃等,皆有精進空間,爰建議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之運用應適度予以支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應持續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資源,以擴大對屏東地區之醫療服務。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2.108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陸續發生委外廠商違約並經各醫院裁罰之情事,包括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等12家醫院發生照服員遲到、早退、缺班、未落實照顧工作、照護技能不足造成病人或住民身體傷害,及缺員未及時補足、超時工作等違約情事,並經各該醫院依契約規定裁罰合計45萬7千元。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編列醫療優待免費之預算,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規定,或相關法規針對弱勢醫療對象提供優惠外,現行優免經費適用對象僅限員工本人。經查此係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作決議所致,惟多數院所均無此限制,該規定恐造成攬才利基不足,爰建請修正前次決議,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分院再訂優惠措施適用對象。

提案人:王定宇 林靜儀 劉世芳 蘇巧慧

4.查梨山地區由於中橫公路中斷,交通不便,當地民眾若需要就醫診治、疾病治療,必須遠赴各地,無法就近接受醫療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梨山地區設有二高山農場,下轄各榮民總醫院,擁有豐沛的醫療資源,對於梨山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有責任給予更多方面之協助與照顧。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5.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依規定預算執行期間,若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可依預算法第88條之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年度預算。查112年補辦預算項目多達4案,預算編列與工程執行之實況是否未覈實,應予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吳斯懷 廖婉汝

6.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之各榮民醫院,照服員現多採勞務委外採購方式取得人力,惟近年出現人力不足問題,導致現有照服員須以加班方式補足勞務缺口,採用2班制或以延長工時方式,可能導致出現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履約管理情形欠佳,宜督導各單位儘速改善,確保病患及住民之照護品質。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照服員人力短絀狀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7.鑑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辦計畫迄今仍未完成最終審議,導致各年度已編列預算多數未執行,宜積極檢討,並辦理修正作業,俾利後續工程順利推動。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鹿滿住宿式長照機構大樓興建計畫」進行檢討及研謀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8.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項下,尚有催收款項1億2,369萬餘元,且部分醫院更呈現欠費餘額上升趨勢,宜強化相關催收款項之作業程序,俾利維護基金財政健全。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催收醫療欠費呆帳」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9.鑑於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目前尚有9筆國有土地遭到占用,迄今尚未完成清理返還,為維護國有財產健全妥善,宜儘速依照「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妥處。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國有土在遭占用情況」提出檢討及應對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江啟臣 馬文君

10.有鑑於私立醫療體系及軍系醫院對於員工與員眷皆有醫療服務優惠,僅有榮民總醫院及榮民醫院受限預算,對於榮總與榮院延攬優秀人才恐失去競爭力,在疫情期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站在第一線,支援衛生福利部相關政策,為民眾的就醫需求把關、提供最優質的就診服務。為鼓勵榮民總醫院與分院員工,並因應少子化應編列相關的醫療優惠,推動提供員眷生產及直系員眷就醫優惠折扣,在合理的狀態下,與私立醫療體系及軍系醫院享有同等級的待遇。

提案人:趙天麟 林靜儀 蔡適應

11.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臺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至111年底,有4個縣市提前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長照受到政府高度重視。長照政策核心要素為照服員,長照人力卻長期不足,各地方缺額都有數百到千人的缺額,然照服員普遍高工時低薪資。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逐年檢討並調整照服員費用,由107年2萬7,000元調高至112年3萬1,500元,每人每月委外價金由107年3萬5,000元調高至112年4萬3,029元,另自110年度增列年終奬金,仍請持續檢討提升待遇,培訓人力,以維勞動權益及照護品質。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12.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就醫保健處112年度專案計畫預算編列接近32億元,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新建計畫即占半數以上(16億8,020萬元),屏東榮民總醫院111年甫開幕,未來亟須強化相關醫療能量。然屏東榮民總醫院原規劃為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卻改為屏東榮民總醫院,相關設施、醫護編列皆非一般榮民總醫院,設施空間較為不足,理應積極規劃以(準)醫學中心為目標,提升服務品質及量能服務屏東民眾。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3月30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報告秘密,詢答「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報告,委員林昶佐、陳以信、劉世芳、羅致政、廖婉汝、江啟臣、林靜儀、王定宇、馬文君、蔡適應、曾銘宗、游毓蘭、李德維、何志偉、邱志偉及趙天麟等16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周美伍、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黃明昭、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文瀚、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楊靜瑟、憲兵指揮部指揮官周廣齊及政治作戰局局長楊安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吳斯懷、邱臣遠、楊瓊瓔、林楚茵及賴香伶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