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16分至12時2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王鴻薇 謝衣鳯 吳怡玎 鄭運鵬 賴香伶 林思銘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劉建國 吳琪銘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游毓蘭 邱臣遠 江啟臣 陳明文 張廖萬堅
楊瓊瓔 陳椒華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正鈐
何欣純 張其祿 莊競程 林德福 廖婉汝 邱顯智 邱志偉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 許舒翔
法務部政務次長 蔡碧仲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 朱俊彰
經濟部人事處處長 陳素枝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 孫榮德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游毓蘭等17人、(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林思銘等17人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五)委員林思銘等16人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黃世杰等21人、(四)委員楊曜等18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謝衣鳯、賴香伶、湯蕙禎、江永昌、鄭運鵬、游毓蘭、林淑芬、劉建國提出質詢;委員曾銘宗、林思銘、王鴻薇、吳怡玎、吳琪銘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一)第三十一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
人員整理。
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一)第二十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
人員整理。
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一)第十七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
人員整理。
五、「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一)第一百三十七條及委員湯蕙禎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
人員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